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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研究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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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研究报告

第1篇

关键词:证券分析师 服务定位 利益冲突管理

证券分析师是资本市场中的重要角色,不仅对证券商(投资银行)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而且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引导理性投资理念、促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加市场透明度和效率。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成长,证券分析师的作用与日俱增,但负面报道和质疑之声也在增多,迫切需要理清各方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定位及行为管理等方面的若干模糊认识。

证券分析师角色的界定

(一)“卖方”分析师与“买方”分析师的区分

基于所在金融机构的性质和类别,一般分为“卖方分析师”和“买方分析师”。典型“卖方”是指向市场提供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证券商(投资银行);典型“买方”是指买入投资产品的共同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卖方分析师”一般指证券商(投资银行)所雇用的分析师,“买方分析师”指共同基金等买方机构所雇用的分析师。

卖方分析师的研究成果体现为研究报告,由所在机构提供或给客户使用;而买方分析师的研究成果由所在机构自用、不与他人分享,不涉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问题。这种功能差异导致卖方分析师的市场影响力要远大于买方分析师。市场所称“证券分析师”一般指“卖方分析师”。

(二)监管规则对证券分析师的关注

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规则中使用了“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投资研究”、“证券研究报告”等多种称谓,但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规则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不约而同地关注卖方分析师及研究报告行为,其界定的角色和内涵是基本一致的,均是规范“卖方分析师”及其“卖方研究活动”。其中,英国和中国境内市场相关监管规则中提出“研究成果向客户”,中国香港地区相关行为准则排除“公司内部使用但不分发给客户情形”,明确排除了买方分析师和买方研究活动。具体地说:

美国相关监管规则将“研究分析师”界定为“准备研究报告实质内容的人员及其辅助人员”,将“研究报告”界定为“包含对具体公司或权益证券的分析意见以及支持某一投资结论的合理信息的任何书面或电子交流文件”。

英国相关监管细则将“投资研究”定义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对金融工具及其发行人提出投资策略建议,并向客户的行为”,相关从业人员称为“研究分析师”。

中国香港地区相关行为准则将“投资分析师”界定为,“一家公司所雇用的准备或投资研究的人,但不包括证券交易或经纪服务中附带提供投资建议或观点的人、研究目的仅为公司内部使用但不分发给客户的人以及一对一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将“投资研究”界定为,包含证券投资分析结论、对影响未来证券价格走势因素作出的分析(但不包括对宏观经济或战略问题的分析)或者基于有关投资分析提出的建议或观点内容的文件。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相关行为准则将“卖方分析师”界定为“全方位服务投资公司(如证券经纪交易商和投资银行)的研究部门雇用的分析师”。

中国证监会《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将“证券研究报告”界定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的行为”。“在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分析师的服务定位

证券分析师及研究报告是服务和维护机构投资者的基本手段和内容。证券分析师通过搜集和整理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分析影响证券价格变动的因素,对上市公司盈利状况进行预测,提出证券估值和投资分析意见,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这种服务定位是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和机构投资者成长而自发形成的。

第2篇

一、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内涵及表现

现资银行通常包含以下几种主要业务,即: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包括自营和经纪业务)、证券研究、公司并购、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其可能存在多种利益冲突。

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指的是投资银行的证券分析师利用其所具有的信息优势,为谋求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客户(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具体可以表现为:证券分析师为了迎合发行者、招揽有厚利可图的投行业务而过度乐观的、有失公正的研究报告来误导客户;为了赚取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而带有过度“乐观倾向”的研究报告诱使投资者进行多次交易;为了牟取其自身利益而不够独立或有失公正的研究报告。

二、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来源

具体而言,证券分析师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1.来自于所在投资银行(我国指证券公司)的压力。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沟通发行者和投资者的金融中介,长期以来必须同时向投融双方提供服务,即一方面为企业承销股票、实施并购或发行债券以提供融资服务,另一方面为证券投资者提供研究报告。因此,对于证券公司本身而言,就面临着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在处理该利益冲突时,利益的天平往往会偏向于企业。具体的,来自证券分析师所在公司的压力主要包括招揽投行业务、增加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投行业务方面,在二级市场上充当经纪人和一般投资者只是综合证券公司的次要业务,其更为主要的业务是进入一级市场(证券市场)扮演投行的角色,从事能够给公司带来丰厚利润的证券承销、并购等业务。因此,一直以来各证券公司都竞相追逐投行业务。为了得到最有利的股票发行价格,证券公司可能要求其分析师对其股票给出最好的评级,过于乐观的研究报告以取悦目标客户。特别地,当分析师薪酬与投行业务利润直接挂钩时,这种利益冲突会变得更加严重。在这种薪酬制度下,大部分证券分析师为了其经济利益,在出具研究报告时可能会丧失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由投资者的投资顾问沦为投行家的营销团队。例如,卖方分析师对于本公司承销的股票,由于可能存在推销的经济激励,他们很可能不会发表最准确、最优的研究报告。

在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证券,并按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即经纪业务的交易量越多,获取的佣金也越多。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证券分析师就可能对市场走势给予更为乐观的评价,提供大量的“买入”或“强买”建议,从而诱使投资者加大交易量,并通过股票需求的加大以提升股价,进而实现更高的交易额,为公司获得更高的佣金收入。而如果提供“卖”或者“强卖”的建议,则会使交易量下降;此外,股票的需求也会因对市场的悲观评价而有所减少,从而迫使股价下跌,成交金额减少,获得的佣金收入减少。

在自营业务方面,由于证券公司有大量资金进行股票投资等活动,因而也会持有部分与分析师研究相关的股票。因此,在公司的证券分析师向市场发出“买”或“强烈买入”的建议时,而股价也因此拉升的时候,证券公司可能会大量抛售其分析师推荐的股票,以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2.来自大型投资客户(机构投资者)的压力。

在券商竞争交易业务的市场,机构投资者能够给与或带走重要业务的能力赋予了他们权力去影响券商牺牲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通过直接付给券商交易佣金,机构投资者可以向受雇于券商的分析师施加压力,使得分析师对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发表乐观意见或隐瞒负面意见。

此外,《新财富》,一个有影响力的中国商业杂志,基于对大型机构经理的民意调查对中国分析师进行了排名。他们选出的明星分析师的薪酬和地位会立即得到显著提升,他们所在的证券公司也会获得市场更高的认可度。基于此,分析师也有可能去迎合机构投资者的需求。

3.来自于所分析公司管理层的压力。

现代公司最显著的特点便是两权分离,即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企业的高管人员作为经营权的掌控者,所有者管理企业,为了维持其在公司的地位以及声誉,他们必须让董事会和股东感到满意,其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升股东手中股票的价值。因此,分析师所分析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会对分析师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其有利于该公司的分析报告。如果分析师的研究报告对所分析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则会影响两者之间的交流关系,该分析师则很难再受到公司管理层的亲睐。故为了维护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这种关系,分析师可能会倾向于发表对其有利的研究报告。

4.源于证券分析师个人利益的影响。

在上面讲述的三种来源中,证券分析师都是作为证券公司雇员为了公司利益而被迫作出背离事实进行预测的行为。但证券分析师也有可能出于个人投资利益方面的考虑而导致利益冲突,这将对其研究报告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

当证券分析师自身持有所分析公司股票时,他们其实扮演了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分析师两种不同的角色。作为理性的普通投资者,他们一般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故他们会用尽一切方法来促使他们的股票升值;而作为证券分析师,他们的义务是向社会公众独立无偏的研究报告。显然,这两种角色有时候会导致利益冲突,比如分析师可能会通过乐观的研究报告而诱使投资者大量买入股票,而私下却对其股票进行与其建议相反的交易操作。

三、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行为的治理与监管

证券分析师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发展可能相互促进,也可能相互制约。要实现证券分析师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必须加强对分析师利益冲突行为的治理与监管,以保持证券研究的客观性与独立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实现:

首先,拓宽券商的盈利管道,抑制所属分析师利益冲突行为。佣金收入是我国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单一的盈利管道使得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并引发了承销市场上的信誉危机。因此,积极开拓新业务、拓宽券商的盈利管道,在一定程度上便能够有效抑制分析师的利益冲突行为。

其次,加强声誉对证券分析师利益冲突行为的约束。证券分析师的声誉是其业绩、行为和品德记录长期积累而成的,对分析师本人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拥有良好声誉的证券分析师不会为了某些利益而损害自己的研究报告,他们会向市场传递真实、正确的信息,引导市场资金流向,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故证券分析师对他们声誉的关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所面临的利益冲突。对于不同声誉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实行分类监管,即先建立证券分析师的声誉评级制度,然后再对不同声誉的证券分析师在监管层次上进行区别对待。对于高声誉的分析师而言,主要是进行规范性监管,即监管其是否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自律公约等;而至于低声誉的分析师,则主要进行合法性监管,即监管其是否严格遵守了有关各项法规中关于证券执业活动的规定。

第三,建立完整的证券分析师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主要源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包括证券分析师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故改善分析师的利益冲突问题,关键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信息披露恰好能起到这一作用,故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析师信息披露制度,在立法上规制选择性信息披露的行为,从而使得所有投资者在接触信息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

第3篇

摘要:证券分析师的角色总是受制于特定的市场环境及其相关的制度体系,这些特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分析师的独立性及其向市场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的可靠性。有鉴于此,全面深入地了解证券分析师背后的诸多利益冲突会极大地提升投资者对其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的鉴别能力。

关键词 :证券分析师;独立性;利益冲突

证券分析师作为专业人士通过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有关影响公司未来盈利及其变动情况的一切宏微观信息,据此评估特定证券未来预期收益和风险状况,从而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投资建议。一般而言,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既缺乏资源,也没有能力获取和分析纷繁复杂且不断更新的影响企业未来盈利的各种信息,他们需要证券分析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因此,在资本市场中,证券分析师扮演了信息媒介的角色———他们或在媒体上发表评论,或直接向广大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然而,近年来,证券分析师及其所属机构受到了投资者的严正声讨。尽管证券分析师的分析评论铺天盖地,但大多令人不知所云。更有甚者,证券分析师及其所属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欺骗性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需要了解证券分析师陷入如此窘境的根源所在。证券分析师要发挥其应有的媒介作用,就必须保持独立性。但是,诸多利害关系的诱惑与胁迫经常使得证券分析师丧失独立性,虚假的乃至欺骗性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证券分析师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徐跃,2007)。

首先,证券公司的各类业务关系可能会影响其分析师的独立性。

第一,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通常会雇用证券公司为其提供保荐和承销等服务。这类投资银行业务常常可以给证券公司带来巨大的收入和丰厚的利润。与此同时,此类业务也从三个方面影响了证券公司所雇分析师的独立性。(1)当证券公司在保荐或承销一家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分析师需要协助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参与路演,帮助其推销股票。因为股票的成功发行与承销可以给证券公司带来高额的财务收益及良好声誉,所以证券公司会要求分析师“尽力配合”。(2)在股票发行结束后,证券公司为了与该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就难免会“鼓励”其分析师对客户有利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反之,如果分析师不利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那么客户可能会选择放弃与该证券公司长远合作的打算。(3)如果证券公司意图争取新客户,其分析师通过对潜在客户有利的研究报告和投资意见将会有助于证券公司扩张业务。相反,若分析师对客户公司的股票持消极态度,那么其所属的证券公司则很难获取相关投资银行业务。

第二,除投资银行业务外,证券公司的另一核心业务为经纪业务。一般情况下,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其分析师会免费向广大投资者提供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或是只收取少量费用。此时,证券公司的分析师会倾向于过度乐观的研究报告和“买”的投资建议,引发客户的交易欲望,从而提升交易量以及交易金额,进而有助于增加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反之,如果分析师提供中性或者不利的研究报告和“持有”或“卖”的投资建议,那么相应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就会较少。原因在于,一则中性的研究报告和“持有”的投资建议会导致投资者持观望态度,既无人卖出也无人买入;二则只有那些持有证券的客户才能卖出,至于卖空不仅难度较大且投资者也可能不愿意卖空,因此,相对于“买”的投资建议,“卖”的投资建议很难为证券公司产生同样多的交易佣金。

其次,分析师的薪酬制度通常与他们给证券公司带来的收益密切相关,因此薪酬制度必然会影响证券分析师的独立性,促使其迎合证券公司需要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

例如,如果分析师的薪酬取决于其为证券公司所带来的投行业务,那么分析师就会倾向于过度乐观的研究报告,以抬升股价的方式讨好客户,争取其潜在的投资银行业务。再如,证券公司自营部门通常有大量的证券投资活动,若分析师的薪酬与自营部门的业绩相关联,分析师难免倾向于为自营部门的投资活动服务。当自营部门需要购入证券时,分析师可以提前相应的负面研究报告和“卖”的投资建议以压低证券购入价格;当自营部门需要卖出证券时,分析师则提前乐观的研究报告以刺激证券价格上涨。

再次,对被分析公司的投资也会影响证券分析师的独立性。

第一,如果证券公司对被分析公司进行投资,那么分析师为了其所属公司的利益则可能虚假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例如,近几年,大量证券公司开展券商直投,在被辅导上市的公司上市之前几年甚至几个月,突击入股,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获取拟上市公司的权益。这一“保荐+ 直投”的盈利模式成为某些券商最重要的赢利来源;这些券商凭借过硬的关系通吃风险投资和投资银行等业务(叶檀,2010)。在很多情况下,券商直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因为从券商入股拟上市公司到其最终上市的时间极短,大多不超过一年。更有甚者,待证券公司所持有的股票投资可出售之时,分析师还可能会故意“买”的投资建议,推高股价,帮助其所属的证券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

第二,如果分析师个人或其亲属对被分析公司予以投资,那么分析师也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虚假的研究报告和误导性的投资建议。例如,国信证券内部调查发现,自2001 年以来,其公司员工李某通过其妻以及设立公司等方式,参股已上市公司莱宝科技6 万股、轴研科技65 万股和准上市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 万股。此三项投资总投入成本不足143万元,然而至2010 年其市值高达3200 万元。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从业者很可能会丧失独立性,甚至背弃职业操守,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千方百计地为上市公司涂脂抹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证券公司和分析师对被分析公司没有任何投资,被分析公司也可能影响分析师的独立性,因为证券分析师需要来自被分析公司管理当局提供的信息。例如,管理当局时常会主动联系分析师,向其提供有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信息。此外,分析师如果有疑问或者需要更详细地了解公司状况,他们也可以主动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取得联系以获取相应信息。这一信息优势对分析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有助于分析师及时掌握有关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与风险的各种信息,并据以向投资者提供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诸如,很多研究人员发现,某些分析师总是能够非常准确地预测上市公司的未来盈利,与事后上市公司公布的实际盈利相差无几(本·麦克兰纳汗,2014)。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这些分析师和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沟通非常密切,以致他们能以某些微妙的方式提前获知上市公司未公布的内部信息。由此可见,一方面分析师不可避免地需要与被分析公司的管理当局合作,另一方面被分析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拒绝和分析师交流信息的方式对其施加压力,强烈反对分析师对本公司不利的研究报告。

最后,大型机构客户也会影响证券分析师的独立性,原因在于诸如基金公司这类机构客户是证券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证券公司的分析师对机构客户投资组合中的证券了较为负面的研究报告,导致相关证券价格下跌,进而使得机构客户的投资业绩下滑,那么机构客户很可能会解除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关系,使其蒙受重大的财务损失。因此,证券公司为避免失去机构客户的业务,很难允许其分析师影响机构客户投资业绩的负面研究报告。甚至,证券公司为了迎合机构客户可能会“鼓励”其分析师尽量过度乐观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以提升相关证券价格和客户的投资业绩。此外,研究人员发现,分析师个人的薪酬与各类分析师的业绩评级密切相关,而这些业绩评级主要依赖于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意见(陈慧颖和张冰,2011)。可见,机构投资者有能力直接影响分析师的个人薪酬,而分析师为了个人利益也会选择迎合机构投资者,充当“庄托”的角色,对其有利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

综上所述,证券分析师的角色总是受制于特定的市场环境及其相关的制度体系,这些特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分析师的独立性,进而影响了分析师向市场的包括投资建议在内的一切信息的性质。一方面,证券分析师帮助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及时地获取有关上市公司未来盈利的各种信息并提供相关证券的投资方案。另一方面,种种利害关系的诱惑或胁迫经常使得证券分析师丧失独立性,虚假的甚至是欺骗性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有鉴于此,广大投资者既不可盲信分析师的研究报告,更不能盲从分析师提供的投资建议。全面深入地了解证券分析师背后的诸多利益冲突会极大地提升投资者对其投资建议的鉴别能力,从而做到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基金项目:

本文由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1]徐跃.关于我国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实证研究———预测准确性与作为市场预期盈利的替代变量[M].厦门:厦门大学,2007.

[2]本·麦克兰纳汗.日本当局对《日经》准确预报视而不见[N]. 金融时报中文网(ftchinese.com/story/001057582#adchannelID=1203),2014-8-5.

[3]陈慧颖,张冰.分析师“贿选”季[N]. 财新《新世纪》,2011年第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