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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天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工作,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各个环节,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自觉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在行政执法中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公正竞争。特别是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正是由于有了这样好的法制环境,使天城县委、政府近年来能集中精力,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市政、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持了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形成了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检查情况
对各执法主体重点检查的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及行政许可的规定公布、乱处罚、违反程序处罚的情况;该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不受理的情况;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等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做到实体、程度合法,执法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案件立卷归档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通过检查,全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开展得较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执行情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县认真组织学习,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积极贯彻执行,并制定、建立、健全了相关的配套制度。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熟悉掌握行政许可法。 6月11日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行政机关副科级(实职)以上4000余名干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基础知识培训,特邀省法制办主任祁希元对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内容作了专题讲授,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县清理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到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2次,参加讲座200余人次。6月28日,组织了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共62名负责人参加了中央、省、州《行政许可法》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各乡镇、各单位采取办培训班、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普遍轮训,共计培训5000余人次。在全县公务员中组织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2次,使每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8月6日,县人民政府又在全县举办《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再次掀起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2、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一是认真组织对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3月29日,县清理领导小组清理了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下发的文件3866件,清理出属于规范性文件的239件。从239件规范性文件中清理出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特征的文件67件,进一步清理出属于县人民政府设定仍在执行的文件3件;认真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项目和规定进行清理。截止至5月31日,全县有9个乡(镇)人民政府、县属部门37个单位报送了初步清理意见表,报送行政许可项目314个,行政许可规定354个。县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对各乡(镇)、县属各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的项目和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共清理实施主体46个,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7个;建议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02项;建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69项。二是依法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截止年7月1日,我县清理办先后与国土资源局的电视大屏幕、广电局天城电视系,经认真研究,县人民政府在《天城报》上分3号公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公告保留的202项,占行政许可总数的74.6%;对无设立又无保留必要而取消的69项,占行政许可总数的25.4%。同时公布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咨询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3、加强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一是抓紧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体制。二是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文书,明确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和费用,并予以公示。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工作规程,规范行政许可的运作。抓好行政许可监督与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违法设定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以及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各执法主体都能严格遵守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认真开展执法活动。在执法活动中,不但注重实体法,同时注重秩序法,明确执法职责,规范了执法行为。通过检查,未发现随意执法、违法行政、、徇私法的行为。
全县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都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了执法职责,考核评议,依法赔偿等内容,层层分解细化执法责任。在执法中,执法只有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并且执法都能出示执法证,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征上岗率为100%;制作文书、案件立卷当档规范,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发生。
三、存在问题
(一)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差参不齐,整体水平不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行过程中难度和阻力较大,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少数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的一些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致使个别审核意见不够准确。
四、今后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坚持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及推行公务员制度相结合,把执法状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和公务员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促使执法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把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检点内容,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三)加大纠错力度。强化法律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全面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对违法行为和造成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严肃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及××的贯彻实施意见(玉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拟定了本办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是切实抓好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我办及时将相关文件印发给办属各科室、中心(站),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组织了专题学习;
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本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行政执法证的审验、换证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组织了因工作人动没有办理行政执法证的7名同志参加了新办证件的行政执法培训,共培训新办证件同志7名,审验换证5名,至此,全办所有人员都有行政执法证。
(二)推行和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工作情况
一是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拟定了《××市政府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实施方案》(玉信产办[2009]13号)。
二是成立了市信息产业办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
三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召开项目专题论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力求做到审批事项科学合理。今年5月,结合××电信申报的拟在全市新建c网140个基站建设项目,我办邀请了城建、环保、国土资源及县区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参与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前的论证会,会上,相关部门对基站征地、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基站设置的美化等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合理审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是我办虽已参照《××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制定了《××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但由于我办行政职能主要侧重于服务管理,每年重大决策听证的事项很少,今年截至目前还没有依法需举行听证的事项;我办坚持按要求上报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度计划和报表。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自去年进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后,我办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两项;按要求将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10日压缩为10+5日,取消因行政审批程序不明确,依据不充分,操作性不强的事项8项。
2、按照6月4日全市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办实际,认真就本办(处)涉及的政府行政许可事项作了清理。根据工作会议精神,对照会上××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附件一,在市政府实施的54项行政许可项目中,没有涉及本办(处)的行政许可项目;从2004年至今,新颁布实施的涉及本办(处)的法律法规规章总共是四部,如下表: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文号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年5月1日
2《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08年6月1日
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08年6月1日
4《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2004年1月1日
在新颁布实施的涉及我办(处)的四部法律法规规章中,都没有涉及由市政府进行审批的管理项目;2004年至今也没有市委、市政府发文设立的涉及本部门、由市政府进行审批管理的项目。
(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情况
1、××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过法定机关依法成立的。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和职权范围;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能够以自己名义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
2、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自己行政执法职责、程序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依照国家法定政策进行收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情况
1、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进入汛期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市政府办要求,严格值班制度,要求节假日必须进行值班,有领导带班,并在××网上公布我办值班电话,将本办值班表报送相关部门。非节假日期间,要求办公室干部职工24小时开机,确保有应急任务时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就位。
2、加强防汛通信网络监测检查。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本办都要联系防汛部门,对防汛通信网进行检修检查,确保通信网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加强防汛通信网络和护林防火通信网络监测监听,力争及早发现问题,提前处置。优先保障应急通信网络所需无线电工作频率,及时排查应急通信网络出现的各种干扰。协助防汛部门做好防汛通信网易损易坏配件储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网络通畅。
3、做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编制工作。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本办即加紧了应急通信预案的编制工作。本市通信应急预案现已报送市政府进行审查,通过后便可着手实施。
4、联系三大运营公司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建设。按照本办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公司的公众网络基站建设和网络覆盖,督促三大运营公司做好应急条件下移动基站的贮备。
(六)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省无线电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主要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年度考核中进行评查,县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所以没有对县区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举报电话设立情况,在办公区和××网上设立了举报电话;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正在开展中。
(七)依法制定和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
迄今为止,本处尚没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近年来,我办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文件的通知”要求进行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对于重大行政许可项目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八)贯彻落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情况
认真组织学习××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精神。由于本处迄今为止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未发生出庭应诉方面问题。
(九)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玉政发[2003]88号)要求,结合××市无线电管理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了《××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实施办法》已2004年经市政府同意实施。2005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和报送了××信息产业办(市无线电管理处)明确执法职责报送材料,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种类、职权和职责。将执法的依据和条文、具体执法机构明确到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的人员和资格,使得无线电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正规化。
(十)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按照省无委办的通知要求和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了一月份在昆明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中作弊的工作,××共查获非法作弊3起,缴获用于作弊的对讲机2部笔记本电脑一台,涉案人员5名,全部移交考务办和当地公安机关。
二是按照省无委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了2009年度高考无线电监测保障。
三是结合市护林防火办干扰投诉,对峨山防火办专用通讯网长期不能进行工作进行了调查,查处了影响整个通信网通信质量的原因,帮助其检测调试无线电中继站5台,对讲机、车载台33部,确保了整个防火通讯网在护林防火期的正常调度使用。
四是应广州松下空调有限公司、××移动公司申请,对移动基站拟用的变频空调进行了辐射测试检测。
五是在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关于阻截过滤违法手机短信活动的专项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统一思想认识。根据通知要求,我局认识到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对于建设法制型执法机关具有重要意义,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班子会对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我局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明确宗旨和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行政执法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法制办明确了一位同志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有力。为切实搞好行政执法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执法公开、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在市城乡规划网站上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公布了行政执法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公布了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服务电话;公布了公众举报电话、地址等。
(四)拓展公开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不,不公开”的要求,注重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二是高度重视市城乡规划网站建设。城乡规划网站是信息的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执法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网站建设,指派专人负责网站行政执法工作信息更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通过局机关一楼电子屏和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效果明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监管、处罚、审批等权限,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执法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职务以及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过错记录等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信息,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案件强制执行的结果及各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二)公开形式
城乡规划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线电视台等。
三、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情况公开还不够及时;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能力。保证行政执法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将以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能力。
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重点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专题调研。20xx年4月10日至15日,我局抽调局办公室、三个行政执法队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四个检查站及三个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罚没卷宗、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 “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上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州法制办: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提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素材的通知》和州法制办《关于报送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黄法政组办〔2019〕2号)要求,现将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设置生态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委托法定执法机构为州环境监察支队,参公单位,核定编制3人,实有5人,其中1人因病长期不在岗。全部持有省环保厅核发的环境监察执法证,同时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
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
按照省厅要求,州级环境执法机构均已配发手持执法终端系统(3台)和执法记录仪(1台),移动执法系统中所需执法文本已全部生成,现场检查时可直接打印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因执法服装还未配备,执法记录仪还未启用。
(二)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全州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均严格按照《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和《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执行。
(三)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州级行政处罚案卷严格按照《黄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执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向州法制办进行备案。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组织实施情况。
州级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按照州环保局《黄南州环保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执行。同时,每年州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环境稽查,重点对县级现场检查笔录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同时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五)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总量。
2018年我局办理行政许可40项,行政处罚案件1件,行政检查29次。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高效开展。
(二)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注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岗位、环节、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列入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对照环保部《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州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污染源现场监察各项规定,尽量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将环境监察与企业环境管理台帐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和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环境监察工作逐步更加有序、高效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7日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政局党组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分析论证和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党组集体讨论、酝酿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实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纰漏。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在显着位置设置公开栏,公开各股室职能和办事人员,公开各项行政事务的办事程序、岗位职责、办事要求等,并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等便民服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单位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开展,在局领导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积极推进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制订了去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分别与单位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了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二、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民政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建立了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制度,建立健全了集体学法制度,每周五下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法律,并做到学法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建立了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优抚安置条例》、《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民政业务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民政业务实际,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时为单位的11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新的《省行政执法证》,做到了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从事执法活动,如果不遵守有关规定,谁出现问题就按照规定追究谁的责任。去年民政局有关的行政许可和执法情况合法、适当,没有罚款性执法。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严格执行《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单位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制定了去年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民政局的行政职能、法定职责,对民政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依据。并根据本部门内设执法岗位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将有关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目前我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有14项,其中承诺件8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社会团体编制核定及会费标准核定备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华侨及港澳台地区除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建立公墓审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上报件6项:申报革命烈士;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残疾军人等级调整及评残;乡镇区域内村的分设、裁并、更名、迁移审批;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名称、城镇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
在工作中,我们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做到行政执法行为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确、程序合法、手续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持证上岗,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了证件年检和换发工作。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各类执法文书达到了规范的要求。HTtP//: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认真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了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度,严格执行部门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集体审议、公开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审查、修订、定期清理和废止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按规定要求一件一报,及时报备。单位规范性文件没有废止的。
五、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合法
一、评查的对象
区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二、评查范围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
三、评查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合法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实施机关、条件、幅度等实体内容的规定;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委托行政处罚是否依法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制定的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公开并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审查。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行政处罚案卷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下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评查方法
各有关部门先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政办53号)的评查标准开展自查,将自查结果于月日前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从行政执法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执法案卷中随意抽出30卷进行评查。
我局系国土资源系统负责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行政矿产资源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通过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媒体反映等途经及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4.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检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我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情况
自我局于1996年成立以来特别是2009年人、财物管理体制上级市管理以后,我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认真遵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市矿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坚持“服务发展保护资源、保障权益”的方针和“预防、监管、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及“防范在前,发现及时,查处到位”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把各乡镇、各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纳入巡查范围,把矿山持证情况、采矿活动、安全生产、探矿权实施情况以及因探矿、采矿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等等均列入巡查内容。并把全市17个乡镇划为三个片区。我局各科室、队人员以执法队为主分成三个组,每个组由一个分管领导带队,实行划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资源或矿权较集中的重点乡镇每周巡查1-2次,资源或矿权设置较少的乡镇,每半月巡查1次,有时根据需要实行各组交叉巡查,全力开展巡查工作,不断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把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活动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
二是不断加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在执法工作中,我们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各种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等方式,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屡禁不止的非法矿点,则提请政府组织矿管、公安、林业、环保、水保、安监、水利、国土、工商、供电、乡镇政府实行联合执法进行打击。
自2009以来,我局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0件,其中立案查处80件,结案80件,实施行政处罚80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1件。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局2009年以来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这段时间内实施的80件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进行了全面清理。从清理情况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了上级主管部门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在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矿业活动中认真执行了《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及标准,没有同案不同罚、同类案件不同罚的问题。从近几年来的办案力度和监管情况看,也不存在只罚不管或只管不罚和不依程序执法以及执法不公、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等现象。
为落实省市有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召开局属各所站室行政执法人员会议,总结了2015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及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执法队伍形象建设。为抓好我局交通执法队伍形象建设,我局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为实现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我局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执法人员营造了一个宽敞舒适的办公环境。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我局将各部门执法职能进行精简融合,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稽查大队,实行统一执法,成果分享,促使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从源头解决基层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膨胀问题。明确了基层执法站所职能编制限额,合理配置一线执法人员。其次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在编在岗人员按持证要求认真登记核实,汇总上报,参加省厅组织的换证培训考试,现全部执法人员均已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照,执法人员都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再次我局还及时落实“四统一”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的样式和颜色,统一执法工作服装、标识,统一车辆外观,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等。
在有效推进“三基三化”的工作进程中,我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队伍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和奖惩制度,促使管理制度规范化,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大力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技能培训,以期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局领导一向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素质建设。首先加强执法队伍政治学习,提高执法队伍法制观念,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其次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最后是建立完善管理监督体系,夯实正规化建设基础,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一抓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队容风纪是执法队伍素质最直观、最外在的反映。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抓起,保持队伍良好的仪容举止、行为规范。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努力塑造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良好队伍形象。二抓队伍执法水平。根据执法队伍实际,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在执法程序方面,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把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各界对交通系统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在执法文书方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在执法过程,适用一般程序的,严格按照一般程序内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等五个方面制作文书。
近几年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中,无一起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无公路“三乱” 现象,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交通系统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自去年11月份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召开之后,各县区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发了行动方案,通过层层发动,迅速掀起了打击非法行医的热潮。一年来,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打击非法行医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团结协作,紧密配合,按照疏堵结合、纠建并举的方针,在全社会形成了声势浩大、深入持久的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市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医疗秩序得到有效整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抵制非法行医的自觉性显著提高。通过执法人员对62家各类医疗机构的暗访结果表明,全市非法行医率从2012年前的27%下降到的目前的2.25%,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
二、主要成绩
(一)积极营造打非舆论声势。行动期间,各县区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拒不完全统计,行动期间,全市主流新闻媒体共报道120余次,其中县级报道80余次;市局投资近万元印制打击非法行医通告1万张,张贴到全市各村庄、居民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动态,共编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85期,其中县区级编发51期;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定期开展曝光和公示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对20起典型非法行医案件进行了曝光,对全市2578家医疗机构进行公示两次,既震慑非法行医者,又有利于群众选择合法的医疗机构就医。各县区创新宣传形式,积极营造氛围:惠民县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和“整顿治理镶牙场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出动人员20余人次,车辆15台次,发放宣传材料两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30余条;县通过宣传车、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开展了多层次的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县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集中宣传日,在梨园公园广场前举行了打击非法行医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悬挂横幅和标语摆放展板,接受群众咨询130余人次;滨城区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对整个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从安排部署、正式启动、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多个方面进行全程报道;沾化县、无棣县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工地、市场等地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文明行医”、“认识非法行医”、“科学防病,拒绝巫医游医”、“拒绝黑诊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打击非法行医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执业公示制彰显成效。为便于群众监督医疗机构,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全面推行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制。县、滨城区与各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部签订了《依法执业承诺书》;在医疗机构内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技术人员证件的原件照片进行公示;沾化对诊所负责人及卫生技术人员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公示;滨城区实行诊所实名制,对全区170家诊所以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命名。公示制的实施,方便了广大群众区分该诊所是否是合法医疗机构,有效地防止医疗机构超出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一提的是,从去年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群众“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一年来,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40起,对5起案件的实名举报人按规定兑现了9500元奖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有奖举报由此进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快车道。
(三)部门联动增强了执法合力。围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确定的整治重点,卫生、公安、计生、食药、工商、部队等各打非成员单位既立足自身职能,又注重部门联动,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有效工作合力。惠民县卫生局多次与公安、食药、计生等部门联合,对全县医疗市场实施无缝隙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态度顽固、地点隐蔽的非法行医者进行了重点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行医的嚣张气焰。期间,对4名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各县还与食药部门制定了定期巡查通报制度,对药店非法行医现象实现了有效监督;滨城区卫生局先后与公安、工商、食药等多部门联合执法4次,清理取缔非法诊所4家,规范12家;滨城区、县、无棣县对“钉子户”“难缠户”等采取与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形成监管合力,给非法行医者有力的震慑;沾化县卫生局联合公安、计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行医场所进行了重点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效。
(四)镶牙场所整治取得了重大成果。由于种种原因,前几年,我市镶牙场所数量众多、分布较广,整治难度较大。我局在全面摸底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整治、广泛宣传、分段实施、疏堵结合、积极稳妥”的治理原则,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利用三个月时间对400余家镶牙场所集中进行了整治,全面规范了我市牙科诊疗场所的医疗秩序。惠民县制订了循序渐进、“四步走”的做法,彻底清理了辖区内镶牙场所;县通过县电视台播放镶牙场所清理通告6次,营造了浓厚的整治氛围;县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对符合标准的审批为口腔诊所,对不达标者依法取缔、摘牌停业;无棣县召开了镶牙场所负责人座谈会,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直至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摘牌停业;滨城区通过滨城区有线电视台及魅力滨城报刊,《关于责令停止无证镶牙场所诊疗活动的通告》,督促无证镶牙场所自行关停,对多次督导仍存在无证镶牙行为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五)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案件。拒不完全统计,行动期间,各县区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135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211户次,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共对涉医违法案件立案142起,罚款50.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其中查处无证行医108家,罚款40.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6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取缔非法镶牙场所400余家。各县区查办案件情况分别为:惠民县立案38件,罚款金额17.45万元,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起;县立案23起,罚款12.8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县立案21起,罚款7.78万元;县立案19起,罚款4.5万元;滨城区立案18起,罚款3.25万元;沾化县立案12起,处罚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4万元;无棣县立案7起,处罚金额2.1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许可审批方面。惠民县、沾化县在未出台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下,实施了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惠民、沾化在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后没有及时向市局进行备案;开发区今年新设置的医疗机构未执行新的行政许可统一标准格式。在抽查的62家医疗机构中,滨城区2家、沾化县1家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有的科室设置不合理,没有达到各室分离,有的诊所没有设置单独治疗室;县1家民营医疗机构许可审批科目不规范,一级医院审批科目应到一级科目。
(二)监管方面
1.依法执业。惠民县、县、县、县计生服务机构涉嫌存在超范围执业或聘用非医师做彩超的行为,沾化县1家医疗机构审批为内科,场所内设有检验科、彩超室,涉嫌超范围执业;滨城区2家、无棣县1家医疗机构仅核准登记了内科,但是门头牌匾中却出现了“内、外、妇、儿”及“烧烫伤专业”等的宣传标语,存在夸大或违规宣传的现象;县1家民营医院未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但LED宣传屏宣传无痛人流;沾化县1家医疗机构审批名称和悬挂名称不一致。
2.医疗废物处理方面。滨城区、县、沾化县、无棣县个别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医疗废物未分类,使用后的一次性棉棒随地乱扔,未用专用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包装等现象。
3.推拿按摩场所非法宣传疗效。开发区有3家推拿按摩场所仍然存在宣传“中医”、“疼痛治疗”等宣传治病疗效的现象。
4.医疗文书。个别医疗机构未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存在未按要求开具处方、处方上医师不签名等现象。
此外,县、开发区对打击非法行医材料整理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疏堵结合,规范审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动态监管,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要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审批。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和校验。对已经审批的,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分制度,通过暂缓校验、限期整改直至注销许可证的方式,完善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
(二)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提高监管水平与效率。原则上,全年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广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2)强化沿路环境管理。有关乡镇要把路政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责任范围,明确乡镇管理职责,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镇两级协调市容、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建设文明路活动为载体,结合乡镇文明创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涉路行政许可或有关手续时,水电等有关部门未考虑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将公路管理部门置于尴尬境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实施或基础设施建设中无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堵塞边沟,在公路上乱开挖埋、架设管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较为普遍和严重,不但不衔接沟通,违法强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时,对方反而到上级去先叫委屈先告状,而公路管理机构对行政干预问题又束手无策。因涉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案子无法处理,群众相互效仿和抵触,导致普遍存在执法难的现象。对策:加强管理,控制农村沿路建房。沿线各乡镇在新农村规划时,须垂直于公路建设,要坚决避开沿路封沟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通行安全与畅通。严格对沿路建房有关手续的审批,由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理,由城建、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联合审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占道堆物、堵塞边沟、蚕食公路、乱搭乱接的行为普遍;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赔偿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名”。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对策:(1)加大对公路红线控制区管理。对在公路红线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加大宣传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有重点的进行联合执法,清除沿路违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绿化。乡镇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门的部署统一规划、绿化,使公路两侧呈现绿色长廊,可以美化公路净化环境,还能提升蒙城整体形象,给司乘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蒙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给沿线群众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2011至2013年路政执法查办案件611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8宗,行政处罚案件578宗,罚款28.77万元,公路赔偿案件15宗,赔偿款19.82万元。
二、运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2人,实际在岗21人,平均年龄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主要是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运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县级交通运输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执法证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和监管,应多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执法培训与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我县交通执法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建设等较差、建议省、县两级大力支持,逐年解决我县运政大楼建设和购置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急需优化。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由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化管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系统化监管方面由于人力、设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应建立省、县级联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优化管理。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委托执法行为,续签了委托执法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委托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本级执法人员进行台账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是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避免了各种形式的明禁暗返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监督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除积极参加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外,按照年度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要求,制定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召开了市本级有关科室参与的水行政执法实务培训会,明确和强调行政职权的动态调整、行权事项规范运行、信息报送及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有关工作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结合ppt现场演示,规范操作流程,总结行权平台运行一年多以来的工作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全市水行政执法培训暨案卷评查会。培训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滞后、重实体轻程序、不理当事人的申诉等当前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举事例、讲法理等方式,对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应诉策略等行政诉讼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市政府法制办专家则从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入手,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做了生动具体的阐释,并通过以往的具体执法案件文书,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了评述。在下午进行的执法案卷评查中,各县(市、区)开展了交叉检查,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在自评、交叉评比的基础上,最终在15卷行政许可案卷中,评出优秀卷8卷、良好卷7卷;在10卷行政处罚卷中,评出优秀卷5卷,良好卷5件。市水政监察支队还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调查取证、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等)应注意、重视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并提出了要求。组织全市执法人员、河道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检查制度,每次实施检查前向分管领导报告检查内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才实施,行政检查程序参照执法调查取证的程序进行,检查完毕后形成详细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每半年检查记录进行一次装卷归档。每次检查人员未超过三人,没有出现一人实施检查的情况。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完善执法告知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强制程序、重视和完善执法文书送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审查(审批)制度等。做到了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四)化解行政争议。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配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相对人水行政复议申请,监督县级水务部门履行复议决定情况,依法保证相对人的救济和监督权。
(五)监督全市水务系统执法工作。我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根据《市水务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查资料、听汇报、走访相对人、操作层面事项交流等方式,对6个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中权力清单建设情况、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深入调查了解,走访了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总体来说,全市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比较良好,各单位都能够按照各项要求,逐项落实,强化了法制宣传、执法培训、法制监督等各项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能力持续加强,并结合实际进行创造性的开展,同时如实反映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难点和措施,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也比较满意。
一、建章立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分局法制办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公安机关基本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督促各所、队切实履行好办案人员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林木权属,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林业罚款不开票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到目前为止,全我局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局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执法案卷档案按照《行政处罚示范文本》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存在的问题
从案卷自查情况看,部分案卷证据单一,执法中偏重对被处罚人的调查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执法人员重处罚、轻取证意识严重,调查取证能力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服务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要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农业的生产供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跟进服务,并鼓励城市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到基层去,到农村中去,到农民中去,激励他们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于为当地新农村建设服务,通过担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帮助农村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等,为提高农村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服务,也为农村经济发展把好法律关。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功能,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公证咨询、开展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农村各种经济实体和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加大对农牧民的法律援助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人群的关怀。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关系到农牧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千方百计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困难农牧民得到法律援助。同时也要把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的对象,集中力量保证对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
二、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而人民调解工作又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好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调解组织既要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间纠纷,也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要加强乡镇、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作用,不断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为基层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发挥积极作用。要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要探索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纠纷调处办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民事诉讼的衔接和协调。广大人民调解员要走村入户,对农村各种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了解纠纷动态,开展针对性的预防处置,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确保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要积极探索规律,逐步实现我市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新农村,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普法依法治理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是构建和谐村镇、和谐家庭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必须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以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为重点,紧密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的法律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多样、适合农牧民特点和需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和“送法入户”活动。要主动送法下乡,走村串户,将法律普及相关教材送到农牧民手中,并面对面传授法律知识,面对面解答法律问题,面对面解决法律纠纷。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搞好普法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等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法律学习培训规划,抓好农村党员干部、“两委”干部和致富带头人、进城务工人员、广大农牧民的法律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和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帮助农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范化建设,使广大农牧民依法正当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引导、教育、帮助广大农牧民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方法、途径、程序表达利益诉求,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继续利用板报、墙报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紧密结合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律需求,选择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执法责任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局长多次在局机关职工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全局严格实行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更好地开展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局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将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把进一步开创依法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作为全年工作重点。
(二)严格实施评议考核,按规定兑现奖惩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求,我局定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我局除签定责任书外,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工作方案,加大了执法力度和执法责任制考核落实的力度,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
二、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业企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为有效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认真开展了包括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及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认真开展了对民爆器材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检查了华昌物资公司在购、销、存、运民爆器材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到人,三防措施是否完备有效;是否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检查情况来看,华昌物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比较规范,各级管理人员责任都有落实,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都比较到位。
2.认真开展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重点检查了公众聚积场所的超市、饭店、泉镇综合市场,企业人员集中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有的消防设施不健全,有的带电线路的安全不规范,有的没有及时消除易燃物品的堆积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规程的现象。通过督促整改,绝大多数隐患都得到及时消除。
3.认真开展了对有明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通过整顿后安全条件有较大改善,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现场的安全管理都大有好转。但还是有部分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管理上不到位,有人违反操作规程等问题存在。
4.开展了对地面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中正公司的氨罐压力容器,磷石膏料场堡坎;庆顺铸造公司矿山;将军水泥公司的明矿山开采等。通过专项检查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生产中加强监管。
5.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的节前和“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及日常不定期检查都组织人员加强了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确保没有大的隐患出现。
(二)商贸行业执安全执法情况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在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经费到位。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联合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我县定点屠宰场(厂)换发证工作。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共开展专项行动8次,出动人员200人次,对县3个集贸市场60多个经营户进行了检查,打击了私屠滥宰窝点。从五个方面狠抓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即:一查屠宰场,确保猪肉定点屠宰、检疫合格;二查市场,督促猪肉经营者守法经营,搞好行业自律;三查证照,检查猪肉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四查检疫检验票据、印章,杜绝一票多头,假章假票;五查商品,看是否有注水肉、变质肉出售。
2.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列》,认真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随附单制度。为严格落实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随附单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方针,通过近两年来的培训指导和广泛宣传,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得到了各酒类经营户的广泛认同和接受。到目前为止,办理酒类备案登记手续12户,其生产企业2户,批发企业17户、零售经营户37家。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使用户:生产企业2户,批发企业16户。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伤工作的同时,还采取了与专项整治。今年1月至2月份按照市市酒促局的有关要求由,我局通过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地净化了我县酒类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喝上“安全酒”、“放心酒”。
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作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我局高度重视成品油经营安全,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作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安监、公安、工商、消防、中石油分公司等多家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完善安全防范及保障供给应急措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先后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次,车辆10多辆次。对不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经营技术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令其限期改正,对危及城区群众安全的非法加油车进行了清理打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为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有序地运行夯实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不够,主要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序不够,执法过程中的细节不熟练,程序不到位;二是执法经费保障有困难,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投入不足;三是行政执法难度大,由于企业业主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尤其是生猪屠宰、酒类管理这一块,手段薄弱,取证难,突出事件难以控制,执法人员经常遭围攻谩骂,形成没有公安介入,部门难独立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