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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学校、家长(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各校要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维护学生根本利益的高度,认识新形势下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强化措施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校要对学籍和实际在校生进行核对,建立无学籍人员、人在籍不在和籍在人不在名册。各校学生返校情况摸排请于开学后两周内书面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校要协调扶贫部门和残联部门,将无学籍人员、人在籍不在、籍在人不在名册与扶贫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准确标注各类名册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学生信息。
对省内其他市、县(市、区)或省外发来的控辍保学协查函,要纳入以上名册或单独建立名册。
(二)动态更新学籍信息
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学生监护人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信息;中途转学的和人在籍不在的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做到人籍一致;无正常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应及时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学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标注为“辍学”;学生返校复学后,须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改学籍状态。
对就读无学籍学生要及时补录学籍,对人籍不一致的要督促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身份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更改或通报同级公安部门。班主任每天要记录无正当原因未到校学生名单,连续五个工作日未到的,须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更新学籍信息。
(三)统筹核查分类劝返
失学适龄儿童少年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组织核实劝返,有学籍中途辍学适龄儿童少年首先由学籍所在地学校组织核实劝返。对核实后确认学生流动到市内其他区县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台账划转到流入地核实劝返;确认学生流动到省内其他市的,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将台账划转到流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劝返;流入到省外的,由学校确认具体去向和情况,劝其返回就学,对不愿意返回就学的,市教育局汇总后去函流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核查并安排就学。
(四)科学制定复学方案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水平和健康状况,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精准施策,制定一人一案。
辍学一年内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完成义务教育学习并获得完成证书,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中职学校接受教育;辍学时间超过一年的,可短期单独辅导后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劝返复学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在外务工且年满16周岁但学籍还在义务教育学校的,经实地劝导不愿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学籍所在学校实行远程视频送教。
(五)及时开展劝返复学
开学后两天内完成对照学籍逐一核对返校工作,对未返校学生要第一时间联系确认,了解掌握原因。对无正当原因未及时返校和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学校安排专人及时联系家长和学生,劝其到学校就读;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向其发放劝返通知书,再次劝其及时回校就读;对拒不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联系劝返,直至复学。
(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要根据复学学生年龄、辍学时间长短和学习能力、兴趣爱好、个人专长等情况,因材施教。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挖掘学生学习潜力,提高学习能力。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关爱每一名学生,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七)重点关注特殊群体
做好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各校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对送教上门的,要因人施策,原则上每周上门不少于1次,确保送教有效果。全面了解重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及时安排具备复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对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情况,须经区级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要充分尊重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部门的意见,履行相关手续,从严掌握。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安排专人予以帮助指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把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重中之重,确保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
(八)落实教育精准资助
各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予以资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及时将返贫和致贫家庭适龄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控辍保学”和学籍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使控辍保学工作从动态化走向常态化。
(二)加大督查力度
各校要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开展督查,对各校“控辍保学”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控辍保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预防未成年学生早婚早育,早婚辍学、未婚先孕、违法生育等问题,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人口素质提高,做好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根据《省委平安贵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早婚早育社会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省委平安组﹝2019﹞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未成年学生早婚法制教育工作五条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9〕691号)、《毕节市早婚早育社会问题源头治理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毕教办发﹝2020﹞2号)《纳雍县早婚早育社会问题源头治理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纳教科〔2019〕5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目标
夯实“控辍保学工程”,加强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监测管理,动态对全镇义务教育阶段段6-16周岁适龄儿童开展地毯式的排查,精准掌握义务教育辍学失学底数,杂实开展劝返复学工作,防止学生失学辍学,确保6-16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全部清零、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维度宣传普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贵州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早恋早婚早育和辍学失学的危害。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法定监护职责,法定婚龄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预防早婚辍学。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16-18周岁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加大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延长青少年受教育时限,防止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而产生早婚现象.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使工作顺利开展,水东镇早婚早育社会问题源头治理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晋
副组长:王瑞新
成 员:田 祥 蒲 军 刘 杰 彭德良 张 振 赵明艳 彭召开 周泽良 王 鸑 王 坤 王景贵
中学、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各包组教师、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东镇教育管理中心,具体由赵明艳同志组织办公。
三、 主要做法
1、制定《水东镇早婚早育社会问题源头治理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2、组织教师进村入户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贵州义务教育条例》。
3、打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贵州义务教育条例》张贴在村里醒目位置。
4、召开控辍保学业务培训会,让教师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时对家长学生进行解读,并从青春期的特点、早恋的特征、什么是早婚以及早婚早育的危害,男女青年怎样正常交往等方面,为学生讲解了辍学和早婚遭遇的危害性,营造了浓厚的控辍保学和优生优育舆论氛围。
二、存在不足及打算
1、由于我镇部分存在少数民族较多,许多风俗习惯很难改变,思想意识有待提高。
2、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各校要邀请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进校园,给学生上法治课,讲解《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3、发挥部门联动作用。邀请公安、司法部门进村入户,向老百姓宣传《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巩固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现依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成立*******学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并明确本小组工作职责。
一、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导处,由****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义务教育巩固具体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同时,对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提出工作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2.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提高对控辍保学的认识,统一指挥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已辍学学生动员劝返工作,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整改措施,及时劝返辍学学生返校学习。
4.做好劝返学生复学接受安排工作,定期组织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总结、研讨。做好复学学生的保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