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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再次重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判研究辖区安全形式,统筹安排部署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持续强化工作能力。督促指导办事处应急办、各片区安监员牢固梳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引导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全面摸清、掌握辖区事业商户动向,完善管理台账,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不断完善风险识别。通过集中培训、交流学习等形式,不断完善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端正工作态度,确保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做到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开展日常巡查。认真按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要求,遵照检查频率,积极落实微小企业“一栏、一表、一清单、一平台”安全监管工作模式,持续提升“双控”机制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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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2月18日,接到市支队转来陕西生态环境舆情日报负面舆情反映我县热力公司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执法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核实,目前该公司已完成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大荔县城西洛滨大道与108国交叉西北角,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3MA6Y3MBH45,法人为雷万宁。主要经营范围:供热设施,换热站,热力管网投资建设等。该公司集中供热项目2018年1月16日通过大荔县环保局审批(荔环发【2020】10号),建有两台56MW燃气锅炉;新建一台29MW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21日经大荔县环保局进行了审批,生物质热水炉建设工程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0年8月25日经渭南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验收(荔环发【2020】191号)。该公司已于2019年1月29日核发排污许可证。目前使用生物质锅炉供热,两台56MW燃气锅炉停用。
二、处罚情况
我局2020年3月22日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两台58MW的天然气锅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检测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综合现场情况并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对该公司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该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已安装到位,在线设备已接通,联网卡已办理,在线设备已投运并与省厅联网,2020年4月20日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将整改情况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已对其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在全公司内进行公示,以此为戒,杜绝再次发现此类违法情况。
省劳动厅、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搞好劳动制度改革,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报告省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劳动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及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的意见报告如下:
去年中央工作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以后,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关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搞活企业内部机制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1991〕27号)和《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1991〕31号)。全省劳动制度改革围绕着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强企业活力,向更深层次发展。全省141户企业进行了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培训考核和计划管理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省政府确定的50户放开经营企业和143户商业“四放开”企业,也在放开用工、分配、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有了较大突破。部分试点企业已开始按新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机制运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适应了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要求,受到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收到了越来越明显的成效:一是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企业普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为企业用工制度注入了活力;二是工效挂钩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进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实行多种工资分配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了一个新台阶,全民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现了省级统筹;四是较好地发挥了待业保险制度的作用,为企业转换机制创造了一定的外部条件;五是坚持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较好地调动了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六是试点企业实行劳动工资指导性计划,为企业落实用工、分配自主权创造了条件。
我省劳动制度改革虽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省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劳动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以搞活企业用工、分配制度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快步伐,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快步伐,积极推进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141户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企业要加快工作进度,上半年要按新的企业用工、分配机制运和;省政府确定的50户放开经营企业和商业“四放开”企业要尽快实行新的用工、分配办法;凡是具备综合配套改革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从企业实际出发,进行以搞活用工、工资分配、完善培训和社会保险为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当前困难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从实际出发,抓住影响企业活力的主要问题,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或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等单项改革,为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条件,也可以从基础工作入手,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整顿劳动组织、劳动纪律等。
二、改革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机制。实行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综合经济指标相挂钩。对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的吉林市和抚松县,试行用工资总量调控职工人数的办法,除国家统配人员外,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对推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四平市以及前扶开发区、集安开放区、梅河口经济贸易区,采用非农国民收入的工资收入含量、工资利税率、资金利税率等经济指标确定新增工资总额计划,并用工业销售产值(或净产值)、基本建设投资额、商品零售额、交通运输周转量等加权综合经济指标增长速度调控职工人数增长的办法;对珲春开放区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家对经济特区的管理办法,实行指导性计划,给予更灵活的优惠政策。继续搞好包挂结合,全民企业全面推行工效挂钩,继续搞好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工作,暂不能实行挂钩的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建立严格审批和清算制度,使企业既负盈,也负亏,既挂上,也挂下。改进完善挂钩办法,变单一指标挂钩为复合指标挂钩。
三、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继续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允许企业从实际出发实行多种形式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落实分配自主权。今后,劳动部门对企业工资分配只管工资总额、工效挂钩基数、浮动比例和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收入,其余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和苦脏累险岗位及高技术岗位倾斜。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建立苦脏累险岗位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一次性重奖。
四、健全、完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普遍进行岗位技术达标培训,实行考试考核持证竞争择优上岗。在工效挂钩企业实行考核升级,考工晋级,使工资分配与职工的实际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劳动贡献直接挂钩。对关停并转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富余人员进行转业、转岗培训,以适应企业调整结构的需要。在继续搞好全民企业工人技师评聘的同时,在集体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进行技师评聘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进行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扩大技工学校招生规模。利用现有技工学校,为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培养中级技术工人。鼓励大型企业创办高级技工学校,为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工人。
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待业保险制度,为企业转换机制提供社会保障。要保证全民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正常运行,积极开展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尽快在我省建立起覆盖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全方位、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适应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研究改革离退休费计发办法。有条件的地方推行退休费用社会发放办法。扩大待业保险范围。完善全民企业待业保险办法,全民企业全部职工都可以实行待业保险。依法宣布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其间被精简的职工,经批准关停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被辞退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待业保险。加快集体企业待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全省范围内尽快实行市县统筹的集体企业待业保险制度。
六、发挥劳务市场调节劳动力的作用,适应企业转换机制和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务市场服务体系,扩展职能,强化手段,积极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用工服务。形成多层次、覆盖全社会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促进劳动力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合理流动。积极扩大对外劳务输出。普遍推行招工、保险、合同鉴证等“一条龙”服务的作法,简化用工手续,方便企业和求职人员。推广厂内劳务市场办法。加快就业训练、转业训练基地建设,发挥劳务市场吞吐调节社会劳动力的重要作用,为企业下岗职工、关停并转和破产企业待业职工的管理、培训和再就业服务。
七、实行新企业新机制,特事特办。按照把企业逐步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改革目标,对新办企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部分企业进行放开经营转换机制试点的通知》(吉政发〔1991〕63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新的用工、工资制度。对现有国营企业改建、扩建新增部分,可以按放开经营、转换机制的管理办法,实行“一厂两制”。积极研究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有关政策规定。珲春开放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工资工作可以特事特办。对于有利于我省经济发展,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一事一议。
八、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各地要对照《企业法》检查有关劳动工作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不符合《企业法》规定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把《企业法》赋予企业的用工、分配等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等活动,加强对企业奖励工资的管理,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为企业服务。
九、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省形成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劳动制度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和职代会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了解政策,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铁矿采矿、采石场、采砂场、铁选、钢渣处理、造纸、制药、化工、机械加工铸造、小石灰窑、塑料、橡胶制品、建材、电镀酸洗、加油站、规模养殖等行业。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
(二)清理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
(三)清理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
(四)清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
(五)清理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等事项企业;
(六)清理未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
(七)清理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未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
(八)清理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整治、未通过市验收的采石场。
三、整治方式及标准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地貌。
(二)对国家没有限制性政策规定的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限期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限期完成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限期缴纳应缴排污费。
(四)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五)对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限期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备案。
(六)未通过市环境整治验收的采石场,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阶段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26—5月31日)
各企业自行检查所建项目在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缴纳排污费情况;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情况,采石场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自查结果3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整改结果5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
(二)督导核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政府对辖区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核查,督导核查结果汇总后于每周五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验收处置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从通过验收的次日起,恢复生产性用电供应。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依法关闭、取缔。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工信局、工商局、安监局、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商务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机构管委会主任,各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市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贺平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
市环保局:根据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上报或现场检查情况,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报请市政府关闭取缔;组织整改验收;补办各种环保手续;定期(每月)通报企业整改进度。
市工信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下达停止生产用电供应的通知;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拆除生产设备。
市供电公司:按照工信局的停电通知要求落实停电措施,保证限期整改和关闭、取缔企业生产性用电停供到位。
市公安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火工用品供应,加大违法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力促企业整改,保证停产到位,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相关企业,维护好现场秩序。
市水务局: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非法采砂场,打击向河道倾倒堆放尾矿砂等废弃物的行为;停止停产限期整改企业、关停取缔企业生产用水供应。
市国土局:配合相关镇乡依法关闭、取缔非法采矿、采石、采砂企业,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采矿证,严厉打击乱倒乱堆尾矿行为。
市商务局:关闭、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依法吊销逾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逾期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加油站点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市工商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安监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监察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企业整改的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整改进度;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关闭、取缔企业任务。
(三)大力宣传
市电视台、报社、电台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名单、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在时讯、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为实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黄小晶常务副省长在*公司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局召开了专题会议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整改要求
1.强化环保部门监管监控。*县环保局要派出专人进驻*山金矿,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环保设施及监控仪器是否正常运行,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环保工作人员要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县环保局要将检查情况每月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环保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公司环保监管工作,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省环保局和*市政府。省环保局将每季度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省环境监理所要将对*公司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2.完成对*公司氰化物在线监测仪的联网。省环境监理所和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工作协调小组要在本周内派员赴*公司,指导氰化物在线监测仪调试和监测数据的比对工作。*市环保局要于6月26日前完成*公司氰化物在线监测仪调试和监测数据的比对、验收,实现与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省环境监理所每天要对*公司传输的在线监测数据查询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省环境监理所领导每天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局领导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3.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县环保局要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核定*公司应缴纳的排污费,实行按排污总量收费,并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
4.建设汀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县环保局要提请当地政府在汀江*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上游建设一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用于监控汀江水体水质,确保*县城区饮用水的安全。监测因子为水温、电导率、溶解氧、浊度、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铜等,于今年年底前建成。
二、对环境监测部门的整改要求
1.充实*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力量。鉴于*县环境监测站目前只有6名监测人员,且无高级技术人员的情况,*县环保局要尽快向县政府汇报,争取人员编制,引进高级技术职称的监测人员,充实监测队伍力量。
2.加大*公司污染源和汀江水环境监测频次。*县环境监测站要增加对*公司污染源和汀江水环境监测频次,对*公司3个废水排放口和汀江水环境的监测要由现在的每半月一次,增至每周一次。*市环境监测站要每月监测一次。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每季度对*公司3个排放口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做好所要求的监测因子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监测数据应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督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监测工作质量由各级环境监测站分管业务的站长负责。
3.提高监测人员素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于今年*月*日前,组织对*市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测站、*公司负责环境监测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国家监测规范、要求和在线监测仪器操作方法等,提高监测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市环境监测站要派2人,*县环境监测站和*公司要各派6人参加培训。
4.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环保部门的监测、监理和管理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接受企业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吃请,不得在*大酒店吃住。
三、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整改要求
1.落实环保责任制。*公司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公司法人代表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环保责任,增加环保人员,提高工作素质,确保各项环保制度落到实处。
2.实施稳定达标的治理措施。对矿区废水中的铜超标问题应采取处理措施,将矿区现有污水处理中的人工加药改为自动加药,针对暴雨时三清亭、二庙沟、新屋下三处大坝废水溢流的问题,要求三处均增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溢流的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引入现有安装在线监测仪的排污口排放。*公司要于6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省、市、县环保局,整改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3.加大环保投入,加快生态恢复进度。*公司应要快实施生态恢复规划,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排洪系统,恢复矿区植被,在北口新屋下大坝外建设一座重力浆砌大坝,确保汀江水环境安全。
4.增设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公司要完善在线监测设施,增加pH、铜等污染因子在线监测内容。要主动联系供货厂商尽快安装,现有氰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应于6月26日前与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其他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设施应于*月底前安装到位。在线监测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拆除。
5.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公司要在*月底前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的允许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不得超标排污,不得增设或变相增设排污口。
为落实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强化我市化工石化、有色冶炼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转发并督促两县一市、三区环保(分)局尽快组织开展排查。完成排点审批、验收项目8个,现将排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问题,完善档案
1、根据上次排查情况,以来全市审批的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分级审批规定。此次共排查化工项目3家,废油综合加工项目4家,铅蓄电池生产项目1家。其中,已验收4家,已建成正在做验收监测报告2家,停建停产2家。其中5家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均有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无环境影响风险评价专章企业3家。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评价和事故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不完整的项目,均已整改完成,补充编制了环境风险专章;对环境应急预案、档案资料不完善的项目,也已积极进行整改,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目前,尚有2个涉及环境风险的项目正在做验收监测报告,我局将跟踪监督进展情况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2、要求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及涉及重金属及危险废物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巩固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固体废物储存处置等档案建立工作。
一、稽查目标
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和规范的活动。20__年全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目标是:通过市县区自查和上级稽查,全面规范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健全监管机制,总结执法经验,提升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监管有力、服务优良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
三、稽查内容
20__年我市环境监察稽查将围绕我市和20__年上半年市县区环境监察重点业务开展,具体是:
(一)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工作规范化。重点稽查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次数是否满足监察频次要求;现场监察记录所反映的现场监察内容是否完整;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表述是否准确;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与报送信息的及时真实完整;在线监控现场监管和减排监察系数现场检查是否开展;现场监察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查处,限期整改与挂牌督办是否落实到位。
(二)对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稽查。重点稽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内容合法性,包括取证人员的数量是否在2人以上,环境监察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与案由的匹配性,录音、拍照、录像等视听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充分性,监测数据获取的合法性,处理建议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匹配性等。
五、稽查方法
本次稽查采用案卷查阅与现场调查的方式开展。在各县区组织自查整改的基本上进行交叉互查,通过案卷查阅找出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案卷查阅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现场调查,对稽查对象在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过程中职责履行情况逐项打分,做出初步判断,提出整改意见。
(一)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稽查
包括案卷评审”与“现场验证”两部分,其中“案卷评审”部分(60分),评审内容为12份《现场监察记录》,每份《现场监察记录》分值为5分,缺少1份,扣5分。具体包括“基本信息”、“现场监察情况”、“现场监察意见”、“确认信息”、“文字要求”五方面内容,其中“现场监察情况”、“现场监察意见”为稽点。“现场验证”部分(40分),主要稽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五项内容与《现场监察记录》的一致性。
(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
通过“案卷评审”的方式开展。包括“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70分)和“《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0分)两部分。不需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100分)作为唯一打分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部分,包括企业信息和证据信息两项内容,其中证据信息为重要稽查项,要求取证的事由、时间、地点、证物名称等要素齐全,监测报告合乎规范要求,案件调查报告详实(案件来源和当事人明确、调查经过清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正确、提出的拟处理处罚意见明确),证据链完整。
六、稽查程序
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等六个步骤执行。
1、制定稽查计划,包括确定稽查对象、明确稽查时间、内容和方法,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参加的稽查人员等。
2、事先告知,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下级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
3、实施稽查,包括对稽查事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或取样监测等。
4、文书制作,包括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主要向组织稽查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稽查的对象、主要内容,稽查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稽查建议等;稽查对象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实施稽查人员应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试点期间暂不涉及人员处理问题。
5、文书送达,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稽查对象。
6、稽查建议执行,稽查对象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稽查对象对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稽查单位申请复核。
最后,案卷归档,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
六、时间安排
1、县区自查阶段(5月4日-6月14日)
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方法,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并上报自查报告。
2、市局稽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
市局组织开展各县区交叉稽查,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编制《稽查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下发《处理决定书》。
2、整改督查阶段(7月16日-7月3 1日)
各县区针对《处理决定书》要求整改落实,市局组织后督查,核实整改情况,为迎接省厅稽查做好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各县区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认识,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按照“全面稽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自查工作,要将环境监察稽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常规性工作来抓,立即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自查和执法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稽查取得实效。
(二)找准稽查定位,落实稽查任务
市支队要充分发挥在稽查工作中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按照稽查要求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使本级稽查考核达标;还要适时指导、督促县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对国控省控企业的环境监管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执法隐患。县区环保局要克服困难,按照要求,扎实做好环境监察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好基层关,守好基层岗。
(三)细化稽查内容,规范稽查文书
在环境监察稽查中,各稽查组要采用逐企业逐案打分的方式,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和群众投诉查处等执法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现、该立案查处未立案处理到位的,下发《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责令改正,并督促落实。各县区环保局应建立专门的环境监察档案,保证日常监管实现“一企一档、一案一档”,做到执法留痕、行为规范。
省环保局污控处: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环发[××××]×××号**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报告
省环保局污控处:
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环发[××××]×××号**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全市××县区环保部门下发了《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号),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省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两个《紧急通知》精神,以***水污染事件为前车之鉴,高度重视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二)确定重点,抓好落实。在这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全市××县区环保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力量,组织工作组加大对居民集中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等主要河流沿岸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重点清理检查,确定了检点和内容。截止到××月××日,全市共出动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人员×××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家,检查城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处。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炼铁厂×个,停产治理企业××家(其中:造纸行业×家;铅锌洗选矿行业×家;化工行业×家),检查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处。
(三)制定预案,落实制度。一是检查落实了全市××县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应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帮助和指导对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企业制定了整改措施。二是建立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信息报送和制度,制定了企业与县区级环保部门、县区级环保部门与市级环保部门互通信息制度,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环保经费投入不够,缺乏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有的环境污染应急装备。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少数企业对自身的检查工作认识上还存在偏差,落实整改措施的力度不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经费投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对企业环境污染设施治理,情愿接受处罚也不投入经费加强治理。
(二)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过于老化,长期处于带病生产状态,安全隐患较大,特别是矿石采选行业,基本上都建在主要河流沿岸,污染治理设施防渗漏处理工艺不彻底,污水渗漏严重,长期下去,有可能对河流沿岸及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带来严重污染,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个别县环保部门客观上由于人少事多,交通工具不便,对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在查找问题上还不够彻底,上报工作情况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企业业主和相关部门人员的环保意识,增强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下大力整治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落实环保规章制度,改善生产设备和环保治理设施,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毫不迁就,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特别是对***河等几条主要河流沿岸的矿石采选行业、化工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彻底根治,下大力抓好污染源头的治理工作,确保河流沿岸及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我公司年产5000t过硫酸钠、1000t过硫酸钾项目于XX年03月获得贵局批准,批准文号:漳化项目审字【XX】09号。XX年9月开始进行建设,目前工程建设完毕,设备安装调试已经完成。根据公司计划,拟定于XX年07月20日开始进入试生产,恳请批准。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试生产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环保部门收到申请后,经现场检查,确认项目的环保设施已按要求实施,批准试生产。此时项目可投入使用(试生产阶段)。
试生产申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是如实反映项目的整体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独资、合资)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
2、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
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
主要原材料、燃料的名称和用量,用水量、排水量等; 主要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如锅炉、变电站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环境保护设施概况应反映环保设施名称、类型、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内容应包括废水总量,共有几套废水处理设施,每套设施的处理工艺,预期处理效果,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方向,如果纳入市政污水厂的应提供市政排水处证明和污水厂的合同,如果纳入合流污水总管的应提供市政排水处纳管证明。
废气,包括工艺废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臭气,厨房油烟气,以及其他有害于环境,有害于健康的各种排气,内容中应包括各种废气的处理工艺,各排气筒的高度、排气量、位置等。 噪声,应反映噪声来源,噪声源的位置,降噪措施(如避振减振,封闭,吸声隔声等)。
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粉尘,炉渣等,重点是国家定义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包括企业内部循环利用,委托其他单位综合利用,以及委托其他单位无害化处理处置,凡是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处置的均应提供委托合同,如属危险废物,接受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具有上海市环保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如果危险废物接受非本市企业,还必须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的证明。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包括工程问题和管理问题)和差距,为使环保设施和主题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包括具体整改内容,实施责任人,时间安排等。
四、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试生产申请报告
纸张统一用a4标准纸张;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xx市xx实业有限公司位于xx市xx区xx工业园区,办理有环保相关手续。20xx年开始建设,20xx年开始生产。主要从事精品肠衣加工、肝素钠、猪鹅去氧胆酸生产,主要原料为猪小肠。现建有精品肠衣加工生产线10条,肝素钠生产线1条。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和废气产生。按照环评文件建有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废水处理站和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该公司废水处理站因管理不规范,存在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20xx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2次监督性监测均存在超标的情况。市、区两级环保局督促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整改,企业经整改后外排废水做到了达标排放。今年5月28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总磷、粪大肠菌群、氯化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指标达标。
(二)自20xx年以来,针对附近居民反映该公司外排废水和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市、区两级环保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其废水处理工艺、废水处理站管网走向等问题进行调查,未发现该企业有设置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同时,市、区两级环保局多次组织对该公司节假日、夜间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企业擅自闲置废水治理设施设备、废水稀释排放、直接偷排等情况。
(三)关于群众反映散发恶臭气味,20xx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未超标。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虽然满足环评要求,但因主要是从事肠衣深加工,未做到全封闭生产(门、窗未全封闭),仍然存在一定的气味。
三、问题的整改及后期监管
根据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现场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进行及时进行整改。
(一)加强废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按时按量投药,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恶臭气体去除效果,杜绝事故排放。生产作业期间保证车间封闭,废气收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设施运行台账,杜绝偷排、漏排行为发生,并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档案,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基本情况
应城汉正街工业园一期征地100亩,计划建设服装及服装辅料加工企业12家,建工业厂房7.8万平方米,从2012年开工建设,到目前止,实际用地62亩,先后招引从武汉汉汉正街回归的企业6家,建成工业厂房4.2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加工服装辅料产品,其中,有1家生产化纤棉(即应城市大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有2家生产拉链(即应城市明达拉链有限公司、应城市同兴福服装有限公司),有1家生产织带(即应城市龙兴织带有限公司),有1家生产塑料包装袋(即应城市佳益贸易有限公司暂未投产),1家生产棉纺包装袋(暂未投产,即应城市银海棉花有限公司),上述6家企业现有员工一共108人,机械设备56台套,预计年生产化纤棉、拉链、织带、包装袋等服装辅料产品6000多吨,产值7000多万元。
本工业园的环保项目,根据市环保局、应环函【2012】74号“环评”批复明确,有废气(主要是锅炉房废气)、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排水),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产垃圾)。 环境中的机械运行噪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本工业园区环境监督检查时指出 正环保工作存在问题有三:一是存在工台燃煤锅炉;二是园区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善;三是入住企业来办理单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上述三个问题存在主要原因是:
1、关于存在 禁用的燃煤锅炉问题:由于当时企业入住投产时,天燃气管道尚未铺设到应城汉正工业园,企业要生存只好暂时启用燃煤炉锅。
2、关于园区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善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工业园区有部分民房迟迟不能拆迁,已规划好的排污出口及污水处理地地基,致使污水处理系统无法完善。
3、关于入住企业来办单个环评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主对环保工作的认识还不够高,没有主动与环保局联系求得支持办理。
存在上述环保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本工业园的企业近两年来受全国工业经济疲软的影响,普遍出现亏损现象,企业运转十分困难,来不及及时解决上述环保问题。
三、整改方案
市环保局陈局长一行领导和专家到本公司及应城汉正工业园检查指导工作,并提出环保工作具体要求后,本公司及时召开股东和入园企业主会议,学习《环保法》,传达环保局领导对工业园环保建设及整改意见要求,宣讲党和国家对环保工作的重要程度及汉正工业园完善环保设施及整改达标的重要定议,同时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1、坚决更换合兴公司和大顺公司的2台1号燃煤锅炉,前不久已对2企业下发了用燃气锅炉更换燃煤锅炉的通知书,并由本公司统一与市燃气公司联系协商接通燃气至2家工厂的造价等具体事项。下一步将正式与燃气公司签订安装协议,于八月上旬以前完成“换炉”工程,上述2家企业在更换安装燃气锅炉之前坚决不准开工生产。
2、申请市环保局帮助汉正工业园办理单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本公司统一接受申请,统一组织有关资料,统一协调各企业配合,争取一个月之内分别对各企业办妥此事。
3、及时完成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园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面临两个难题:一是民房占用污水处理地地基;二是排污管道安装不规范,我们将千方百计解决上述难题:一是迅速以文件与口头请求相结合的办法再次力促市开发区拆迁2栋民房,让出地基;二是迅速请环保专家到园区现场据实设计拿出建设方案,力争在3个月内将污水处理池建成。
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要求,认真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专项整改,减少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动铸造行业绿色化改造,切实全面提升我县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使我县铸造企业生产稳定达标排放、提标升级和深度治理,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及污染防治水平”为重点,推动铸造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指数提高,实现铸造行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1)开展全县铸造企业全面排查,建设全口径清单(立行立改),参照《**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结合**县实际,严格落实《**市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严禁新增铸造业产能,同时按照各乡镇排查出来的铸造业清单,有序引导铸造业入园。
(2)通过实施深度治理,使全县铸造业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全面达标,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厂容厂貌整洁,实现清洁生产。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按照省市县要求,举一反三,不局限于省定的39家铸造企业,以**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排查,开展深度治理整治。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201年10月30日(现已停产企业继续停产治理)。
四、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厂区原料、物料、生产设备按区域划分后一律进密封车间;
2、易产生粉尘部位(浇铸、打磨等工序)必须安装二次除尘设施,做到应装尽装,没有遗漏,确保二次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企业工厂“三化”标准,厂区内该硬化的区域必须硬化,除硬化之外不是预留建设用地的全部绿化、美化,未建设的预留建设用地要进行绿化或者规范覆盖。有条件的要在厂区车间以外的合适位置(绿化带、院墙上等)安装喷淋或者雾森设施,配备清扫、洒水等机械设备,同时安装在线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真正实现厂区整洁、清洁无扬尘。
4、各有关乡镇建立排查台账,要不遗漏一家,以乡、镇为单位,以三大类(A、已停产彻底没有生产能力的;B有生产能力愿意按标准治理的,需制定一式三份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标准整改,列出台账,对号销账;C有生产能力不愿意按标准治理的)为大项开展排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谁排查的要责任到人,将所有铸造企业全部纳入。
5、在县攻坚办统筹下,由攻坚办、环保局、工信局等部门邀请专家联合对整改提升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发放准予生产文书后方可生产,没有发放生产文书的一律停产整改,不准生产。
五、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时间段为2019年6月15日至10月30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21日前)
开展宣传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方案,确定整治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整治时限,召开动员会安排布署。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6月22日至9月22日)
各有关企业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进度,责任到人,并迅速组织落实,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铸造企业整改方案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县攻坚办和县科工信局各一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9月23日开始)
完成整治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需按项目验收程序,聘请两名以上专家出具现场整改验收报告,报县攻坚办、环保局、科工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环保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按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各铸造企业要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综合自身存在问题和差距,筛选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积极开展综合整治。
(二)加强检查督导
县科工信局会同环保局、属地乡(镇)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合理确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协助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量化目标,明确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治理成效。
(三)严格行政执法
各乡镇要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力或整治进度缓慢的企业,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手段促进企业实施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不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严处,坚决停产治理。对消极推诿、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治理无望的企业,适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停。
今年以来,在园区办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围绕年初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要求,我虚心求教,积极学习,团结同志,服从安排,牢记职责,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扶贫包抓情况
按照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把扶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心扑到解决包抓贫困户的实际问题当中,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了以常到贫困户家中拉家常、多见面、常联系的方式拉近感情,认真了解包抓户的实际困难情况、讲解政策、分析致贫原因,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信心。针对包抓户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帮扶措施,着力解决贫困户安全住房和经济增收问题,完成了包抓户的危房改造并搬迁入住,实现了经济收入逐年增加的帮扶目标。
二、积极落实环保各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稳步推进。
(一)环评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环保工作要求,针对园区企业项目环评工作欠账较大的问题,园区办联合区环保局对联合开展了环评情况大检查,认真梳理当前企业环评情况,建立了动态的环保管理台账,并宣传指导企业完善环评手续的办理和验收,实时跟踪督促实行动态管理。截止12月底,园区环保手续不完善的20余家企业,均按照环保要求积极履行项目环评的申请、编制和验收进入实质阶段,使园区企业环评执行率达95%以上。
今年5月《汉中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省环保厅的两次审查修改,于5月8日下达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结合市、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园区办召开了“防污治霾”专项会议,制定了《汉中高新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和《汉中高新区2018年保卫蓝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使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了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检查,对辖区内10余家汽车销售维修4S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限时整改,落实完善污染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
三是对区内建筑工地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要求工地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及堆土必须实施覆盖洒水,进出运输车辆必须冲洗上路,施工作业面全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5份,限期整改,促使企业绿色施工。
四是为全面提升高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印发了《汉中高新区关于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汉中高新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了企业危废管理台账、环境问题排查清单,园区范围内有危险废物产生的13家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在环保汉台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由区环保局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各企业均与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建立了危险废物转移台账,严格落实危废管理规范转移处置,确保了园区不发生污染事故。
五是联合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和公安汉台分局在园区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对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摸清了底数、建立了环境问题台账,提出了整改措施和限期整改时限,规范了企业的环境管理。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对个别企业的排污口进行了现场封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笔录问询、立案处罚等处理,对园区企业履行环保义务起到了警示作用。
六是按照省市区环保要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对园区符合普查条件的54家企业普查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了园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种类和区域分布状况和园区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提供依据。
七是加强对园区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密切关注投产企业、商混企业及完成锅炉拆改任务的企业,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物料现场堆放,并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容厂貌干净整洁。
八是邀请环保局和安监局组织入园企业和干部职工开展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明确了环保责任、提出了整改要求,使园区发展和环境保护齐头并进。
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继续推进
为更好的落实园区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了《汉中高新区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以督促配合污水厂早日建成为工作目标,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大环境保障工作,及时跟踪汇报建设进度,力促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截止12月底,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和污水管道埋设工程完成90%以上,已进入收尾阶段。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为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取土及烧制粘土砖瓦行为,规范页岩砖瓦企业的生产,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砖瓦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粘土砖生产行为
按照《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物价、税务等管理部门对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治理整顿,采取行政、经济等措施,逐步使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关停或转产。擅自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的规定,全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和改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对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必须予以关停或转产。
二、严禁无照经营砖瓦生产行为
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加大对无照经营、未按时年检、年检未通过的砖瓦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责令其立即停产并按要求时限进行关停,拆除有关生产设备。
三、规范页岩砖瓦生产行为
若页岩砖瓦等生产企业违反以下管理规定,区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将予以强制关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1.加强砖瓦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管理。超生产范围经营的砖瓦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不予通过年检、验照。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继续超范围生产经营的砖瓦生产企业,工商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查处。
2.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环保管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生产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在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对企业是否可以生产给予批复。对无故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而又继续生产的砖瓦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