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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有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问: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时该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答: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四、问:投诉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后,有几种处理结果?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00号)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平台建设,为两网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各区县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县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研究两网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两网化推进工作涉及的人员聘用、经费保障等问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级”管理、“三级”执法和以专职监察员为主体、兼职监察员为补充、监察协理员协助开展工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格局的要求,充实监察机构现有编制内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力量,消除空编空岗现象。2009年9月底前要在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兼任中队长,同时要完成兼职监察员的聘任和街道(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选聘工作。2009年10月20日前,对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理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建立两网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两网化管理规范化运行。
要按照两网化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范化的两网化管理运行标准。在2009年10月底前制定一、二级网格工作职责制度,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理员招聘、管理、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制度,劳动关系运行状况报告制度,两网化管理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投诉举报案源信息传递流程,简单矛盾调处和简单案件办理规则,以及业务操作口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两网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发挥两网化管理优势,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服务效能。要按照“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维护”的要求,继续做大、做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库。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及时掌握和了解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费等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情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集中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快速分流处置。同时充分发挥监察协理员的积极作用,对网格内发生的一般性劳资纠纷,由监察协理员就近妥善调处;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简易案件,交由街道(镇)一级网格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网格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氛围。
20*年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指导、服务、监督等手段,将农民工作为重点人群,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单位,将建筑业、餐饮业等作为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力争使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同时,要巩固国有、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其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分类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部统一制订餐饮、建筑等行业的劳动合同范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印发供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逐户指导、督促辖区内餐饮和建筑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制定和公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规章制度的示范文本,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各省研究编写1-2个行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提供给企业参考。
(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点建设。开展“百市示范点”活动,各省要选择3-4个地市级城市,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选择若干企业,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通过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结合各地进行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抓住机遇,推动试点城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
(四)建立和运用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履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加强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在有条件的企业免费推广使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一)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劳动合同抽样调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统计指标体系,提高劳动合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定期采集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有关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一)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的,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月”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做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培训工作。结合“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活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行技能培训时,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创业培训班、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讲座。
(三)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制度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高,劳动合同履行好的企业要广泛宣传,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存在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
(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作用。定期公布有关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及时更新有关政策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平台。积极宣传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定期公布各地三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一)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力争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基本签订劳动合同。
(二)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的作用,把重点工作向中小型企业延伸,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一、总体目标
以强化一线力量为基础,以执法重心下移为目标,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组建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队伍,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网络。根据科学合理、节俭高效的原则,按照网格定位、人员定格、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到位,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动态监管目标,建立“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网络系统,形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的新型劳动保障工作机制,为政府实施科学决策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为构建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依据《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20*年10月31日前,制定我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划分网格,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
(二)推进阶段。按照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协理员招聘、录用、培训工作,年内做好网格化管理开办的各类事项,确保网格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阶段。2009年1月起,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组织指导开展业务工作,协理员全面履行监察职责。以网格为单位,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监控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监察业务。
(四)督查阶段。区人事和劳动局对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结合年度工作要求,对各中队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迎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的全覆盖。
三、人员配备管理及经费预算
(一)人员配备管理
1、人员配备。根据《实施意见》“每2-3个社区划分一个监察网络,每个监察网格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节俭高效的原则,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所的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分步到位,最终在我区所有监察网格中实现协理员全覆盖。
2、人员管理。两年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统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集中办公,同时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锡劳社察[20*]14号)的要求,协理员实行按级管理,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区协理员的业务管理,人员调配、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督促协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定期评定和反馈协理员的工作表现。
(二)经费安排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参照社区事务工作站就业型人员标准安排预算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办经费按照市、区规定标准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适应监察执法对象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区街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定于2008年9月至10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主要内容是:
(一)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等;
(二)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情况,包括是否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包括是否超时加班,是否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否违反禁忌劳动和四期保护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
(四)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加班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是否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
(五)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险种,是否依法申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等;
(六)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包括是否依法订立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七)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实地检查、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要注意将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贯穿始终,并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1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要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各项内容,提供有关依法用工的咨询建议,帮助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电子邮件、公众信箱、12333热线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引导广大劳动者正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向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报送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照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要集中力量对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在此阶段,省厅将派出督查组赴有关市进行督促检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的调度督查,确保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明确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并进行分解落实,分片包干。已经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地方,要由监察员和协理员按网格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在执法中要高度关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或劳动者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专项检查活动总结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监察(2009)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提高就业质量,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成立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也都成立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1、抓好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网”、**电视台和《**晚报》专刊开设三期《劳动合同法》专题栏目,扩大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辐射力,设立了40多个宣传点,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散发《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8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2、落实培训工作。开设了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涉及用人单位180家,培训各类人员20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认识和理解,为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法律条款和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认真维护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工作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三、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这次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9月1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全市780多家各类用人单位在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通知责令改正。结合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对参加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万余份,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征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500套,领取《劳动合同法》文本达1万多份,《劳动合同》文本达1.9万余本,提高了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认真开展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85起,结案率达100%。通过监督执法的开展,11户用人单位为785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34户用人单位为495名职工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宣传对象,把《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与劳动保障监察日常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贯穿于主动监察、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和作用。
(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要积极关注全市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向用人单位提供及时的工作指导。一是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做到必备条款完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约定条款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是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指导用人单位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法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四是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或变相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今年年底,我们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准备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充分运用执法手段,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劳动保障职工维权工作
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积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推进三方协商机制向乡镇、社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延伸,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察执法力度,确保2009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监察执法力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立刻受理制和无条件法律援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行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落实“送温暖,送文化,送法律,送信息,送政策,送项目,送保险,送岗位,送技能,送健康”的十送活动。五是强化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技术培训、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休息休假规定、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年检面达到90%以上,以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五)利用网络信平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劳动合同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劳动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监督检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不含劳动安全卫生监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或予以处罚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社会劳务中介机构、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介绍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
第四条 劳动监督检查遵循专职检查与群众监督、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监督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受委托组织(以下简称“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劳动监督检查工作。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市劳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市属用人单位、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和市区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石单位的劳动监督检查。县(市)、区劳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劳动监督检查,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下列情况属于劳动监督检查的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招用、招聘职工,裁减人员;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劳动监督检查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如实填报《劳动年审手册》和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劳动年审手册》,须经本单位工会审核签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年审中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劳动年审手册》和表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合格的,在《劳动年审手册》上加盖劳动年审专用章,对经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应建议劳动监督检查举报制度,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投诉。对超出管辖权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受理机关投诉。
第十一条 劳动监督检查机构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应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对劳动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的,应大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签发《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受送达的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改正。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招收、使用童工。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对单位按每招收、使用一名童工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个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处罚。招收、使用的童工发生伤、残、亡的,视情节轻重,对用人单位按每名童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其它载体招用人员广告,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擅自刊登、张贴、散发、播出的,由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遵守劳动力管理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招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域招用无外来人员就业许可证件人员进城(指市区及县(市)政府所在地)务工。违反规定的,按每名二百元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违反规定的,按每名五十元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与其它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违反规定的,按每名五百无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四)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职工收取集资款、培训费、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等及其它不合理费用和非法扣留劳动者证件、档案。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选定某一个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和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反规定坐支、套支现金发放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按违规金额的5%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按每名三百元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职业技能开发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职业培训实体的开办、更名、撤销和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违反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二)职业培训实体应与学员或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费用和毕(结)业后就业方式等。违反规定的,可处以二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三)招用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取得资格证书。违反规定的,可视情节按每名二百元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十九条 企业裁减人员应按有关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不按规定参加劳动年审或在劳动年审中弄虚作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体经济组织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对其它单位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和罚款:
(一)无理阻止劳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二)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和情况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2009年工作计划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学习重点,有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根据我局“四五”普法总体规划和县委普法办的具体要求,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学习,并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局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了普法计划,并认真实施。针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划的安排和计划,在抓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的同时,着重抓好局内领导干部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普法工作。在每月至少一次的职工集体学习中,专门安排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半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许可法》、《××××××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工作中,坚持把学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办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开、透明、高效、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通过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具备了现代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按照目标规划,狠抓落实。
2009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一、指导思想
二,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学习重点,有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根据我局“四五”普法总体规划和县委普法办的具体要求,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学习,并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局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了普法计划,并认真实施。针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划的安排和计划,在抓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的同时,着重抓好局内领导干部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普法工作。在每月至少一次的职工集体学习中,专门安排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半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许可法》、《××××××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工作中,坚持把学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办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开、透明、高效、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通过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具备了现代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按照目标规划,狠抓落实。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一、总体目标
在试点县、区建立起市、县(区)“两级执法”与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管理体系,形成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监控管理平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试点范围
涡阳县全县以及蒙城县、利辛县和谯城区等选择条件较好的1-2个乡镇(街道)。
三、工作职责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部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及制度;指导全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并组织推广;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步骤
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基本形成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1年3月)
各试点县(区)要立足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试点前的调研工作,进一步摸清和掌握辖区内网格划分、网络建设、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备配备、信息采集及辖区内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找准“两网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建议,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
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4月30日前)
各试点县(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经费来源等内容,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2011年5月31日前)
市为一级网格,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谯城区为二级网格,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村(社区)为四级网格。各级网格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管辖。
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2011年10月31日前)
依托现有“金保工程”平台,加快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步伐。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开发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另一方面将市“金保工程”与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网,实现四级网络信息畅通。
4、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2012年1月31日前)
各试点县(区)要完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组织工作,配齐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按照每个网格配备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比例充实基层网格力量。专职协管员可以在现有在编人员或聘用人员中调剂,也可公开招聘。兼职协管员可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兼任,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1名。
5、建立网络化数据库(2012年2月28日前)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一户一档案”的方式为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信息档案,通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逐级上报,建立起全市网络化数据库。
6、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平台(2012年3月31日前)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平台,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等要素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体系的作用。
(三)组织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按照“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定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试点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对于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重视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相关经费
各试点县(区)要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组织工作,配齐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可聘请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担任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可由就业资金解决,工作经费由各地统筹安排。同时要做好工作场地的解决、工作制度的制定等工作,确保“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大家在此欢聚一堂,共同分享超额完成全年劳动保障事务各项目标任务的快乐、喜悦。我市的劳动保障事务工作近年来硕果累累,单位经济效益年年上扬,派遣人员队伍逐步扩大、员工的工作能力逐步提高。成绩可圈可点,可喜可贺。这次会议回顾了**年工作,部署了**年的工作,表彰了先进。在此,我代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向××中北巴士等10家先进单位、梁永等60名优秀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和王倩倩等60名优秀派遣员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大家在过去的一年里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适应用人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为用人单位提供更为全面的人事人才服务。近来年,市中心紧紧围绕“规范、完善、服务、维权”的工作思路,积极改进传统的用工管理制度,大胆探索劳务派遣形式。在劳务派遣工作上积极推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在拓展市场和强化服务上下功夫,着力把劳务派遣做大做强,劳务派遣日益成为现代用工模式的有效形式。特别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市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业务得到长足发展,派遣业务从起步时的1家服务单位、十余名派遣员工发展到今天的94家服务单位、4125名派遣员工,已成为一支派遣服务规模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派遣服务机构。同时,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制度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在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保扩面等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和赞同。
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程度成功,我们的中心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东风,顺应了当今世界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大趋势,搭上了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快车道。适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不失时机的开展了工作,年年有工作思路,月月有计划总结,天天有工作日志,重大问题突发事件一事一议,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和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确立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明晰了政策界限之际,使劳务派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进程,促进了我市劳务派遣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当然,我市的劳务派遣工作还不能完全尽如人意,譬如,有些单位派遣员工的岗位工资相对于原固定职工偏低,有些单位的劳保用品不能及时发放使用,有些单位节假日的待遇没有完全落实等等,所有这些,经过多方努力,有的已经纠正,有的正在改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年的劳动保障事务工作,借此机会,我向市中心、单位及派遣人员提出以下希望:
一是希望市中心要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把劳动保障事务的、派遣及托管等工作作为全年的中心工作和第一要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通过开展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建设新型劳动关系,稳定企业用工率;通过完善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办理、优惠政策享受、工资等优质的劳动保障事务服务,积极稳定金融危机下的就业弱势群体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为下岗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提供档案托管、求职推荐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解除后顾之忧,安心、放心的走上新的就业岗位。
二是希望单位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顾大局识大体,确保现有的就业岗位,开发更多的岗位,着力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着力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为国家长治久安和扶持发展多做贡献。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各项规定,积极为单位职工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时将单位职工每月工资及为职工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转入市中心账户,以便中心及时办理各项业务。
三是希望派遣人员要转换思想观念。通过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市中心沟通,切实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期望市中心能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以人为本”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提升学习力,强化执行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进程,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回顾过去成绩斐然,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定信心,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振奋精神,再鼓士气,要以锐意进取、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力争在各自的岗位上成为模范和标兵,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立新功,不断开创××市劳务派遣工作的新局面!
二、推行阳光仲裁,提高劳动仲裁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度。按照“民本为先”的理念,我们完善了劳动仲裁的相关制度,推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应诉开庭一次性告知制度、答辩期缩短征询制度、缓交免交仲裁费制度、开庭公开制度和旁听制度等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化解劳资矛盾,使劳动争议仲裁真正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立案劳动争议案件24件,未经立案调解21件,为劳动者补偿工伤待遇、追发工资、经济补偿金、追回押金等213万元。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的宣传力度。11月份举办了劳动保障宣传周活动,并结合劳动用工招聘大会、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仲裁法规的宣传,全年在县城、工业园区悬挂宣传标语、条幅10条,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出动宣传车13次。
四、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相关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3件271人次,全部都按规定进行了回复,无越级上访,妥善解决了大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特别是清江乡矽肺病工作,劳动仲裁部门的同志从伤残鉴定、理赔测算、劳动关系和职业史调查、理赔调解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又细致的工作。全年理赔调解101人,理赔 元。为我县改革开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年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工作打算
一、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严厉打击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主办监察员制度,完善在工、青、妇等组织聘请法律监督员的工作。大力宣传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工资保障机制,促使企业和工业园区普遍建立“自我调节、平等协商、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劳动关系双方实现双赢”的协调机制。
一、基本情况
xx劳动保障工作站位于xx辖区中部;东起xx西侧,西至泰山路东侧,南从人民路北侧,北到人民路南侧;辖区面积0.33平方公里,共有居民1470户,4410人,目前辖区内共有下岗失业人员206人,其中“4050”人员65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6人,“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51人,就业率96.3%;再就业培训184人,创业培训21人,同时我们利用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夫妻双下岗人员,至目前,共安排22人。帮助32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74万元,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19户。各项工作的良好运作,有效地保持了辖区就业形势的稳定,稳步推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75份,其中签订劳动合同139份,签订率达到78.8%;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这些基础工作的开展有力促进了辖区的稳定,为加快辖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推进措施
(一)组织领导
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造福群众的民心工程,为此我们在和上级劳保所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层层分解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人,压死任务,为全年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制订出台了就业服务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台帐管理3项规章制度,并与职业介绍流程图和社会化管理流程图一并上墙,便于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监督。三是摸底排查,澄清底子,完备档案,深入辖区挨家挨户对下岗失业家庭进行排查摸底,建立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全面登记他们的职业技能、就业愿望、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准确地掌握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科学宣传
为全面宣传劳动保障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于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转变他们的就业观念,我们采用了“三位一体”宣传法。即:街面宣传法,利用宣传日、举行招聘会等形式,在市区繁华街道或路口进行集中宣传,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岗位服务;地面宣传法,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进行面对面的讲解、谈心,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开扩就业思路,实现弹性就业、非正式就业等灵活就业模式;空间宣传法,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又利用辖区的文艺宣传队自编自演等各项形式,使大量政策信息传送到千家万户,令广大居民群众了解、认识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另外,我们还定期不定期举办“转变就业观念培训班”,邀请创业之星张启玉、王依依等现场做报告、谈体会、集体讨论,挖掘分析群众思想根源,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使许多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思想、开扩视野,踏上成功之路,用具体事例和行动很好地宣传了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