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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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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设备。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生产、经营、使用、维修、鉴定、推广、监理和教育培训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机管理工作。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乡镇的农机管理工作。

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公安、交通、机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农机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化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机化发展计划、规划,建立健全农机化服务体系,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农机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对农机产品鉴定、经营、使用、维修实行行业管理,实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农机化事业的投入,并根据财力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农机管理部门,对发展农机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与质量监督

第八条农机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对其生产、经营的农机产品质量负责。

第九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产品的引进、推广、经营、维修和农机作业服务进行行业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条农机新产品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一条农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生产农机产品。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按地方、企业标准生产。

第十二条从事农机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具备所经营产品的设施条件和检测手段,并取得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全省统一的农机经营技术合格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经营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脱粒机、粉碎机等国家规定实行农机推广许可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必须经推广鉴定合格,具有省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推广许可证。

第十四条禁止生产、维修、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禁止销售报废的农机产品或将报废的农机拆散拼凑成新的产品销售。

第十五条农机维修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持有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全省统一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维修活动。

农机维修人员必须通过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农机维修技术等级证书,方可上岗维修。

第十六条农机维修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维修标准开展维修业务,对维修质量负责,并规定包修期。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在包修期内应当负责返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应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业。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作业者应当减收作业费或者重新作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农机维修和作业质量发生争议的,由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章技术推广与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农机技术推广,实行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农机科研、教育培训、生产企业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第二十条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定农机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农机推广机构负责试验、示范、推广农机新技术,组织实施农机技术推广项目。

第二十一条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机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十二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进行示范、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指导,实行无偿服务。

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农机技术的,可实行有偿服务,但当事人双方应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技术学校应当有计划对农机驾驶、操作、经营、维修和其他农机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机、教育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农机教育培训,采取措施,保持农机科技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稳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其性质和财产隶属关系。

第四章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县、乡、村发展包括个体、股份合作制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二十六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应当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提高组织化程度。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农机作业实行有偿服务,服务单位和个人应按质按量收费。收费标准由县以上物价部门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农机服务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保障作业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的建设与管理,为农机作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条发生自然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统一调集农机用于抢险救灾,但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无偿平调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拥有者的财产和设施,不得向其收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五章安全监理

第三十二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实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农机管理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购置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机动脱粒机等农业动力机械及配套机具,必须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购买凭证,在30日内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入户手续、领取牌证后,方可使用。

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运输又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由省公安机关委托省人民政府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十四条需要办理入户手续的农业动力机械的具体名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公布,农机监理机构不得扩大范围。

第三十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业动力机械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限期修复;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注销户籍。未经检验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六条农机驾驶员、操作员必须经农机监理机构考核合格并领取驾驶证、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

第三十七条农机驾驶员、操作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农机驾驶员、操作员必须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驾驶、操作。

第三十八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鼓励自走式农机和4.5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农机安全合作互助组织,保障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理。

第三十九条农机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农机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农机新产品的,由省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至3倍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领取农机经营技术合格证、推广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倍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无证或超过核准等级进行农机维修的,由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维修活动,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者和主管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罚:

(一)破坏、盗窃农机及其设备的;

(二)违法向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拥有者集资、收费、摊派和无偿平调财产、设施的;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报废的农机产品的;

(四)将报废的农机拆散拼凑成新的产品销售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机监理机构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操作证;给他人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未办理农机入户手续的;

(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三)无证驾驶、操作的;

(四)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上岗作业的;

(五)其它违章作业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阻碍农机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农机管理人员、、、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2篇

为确保我会财务的完整、协会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核定财务

1.协会成立后,办公室及财务部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清点,并分类登记(表明物品类型、名称、数量、购买价格和时间),并拷贝2份资料: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财务部保留。

2.财务部须核对年度协会的固定财务列表,登记一年的消耗量。

3.协会一切财务的收入及纳出都要求记录在案,每个月月底财务部都必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相关登记。另将帐单上交办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则上报理事会开会决定其负责人应负的责任。

二、经费申报

1.各部门日常用品经费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于月初根据本部门用品消耗计划估算经费,于月初递交财务申请列表。财务部审批,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活动经费的申报

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策划者对所需用品进行清单罗列。各部门协助本次活动举办,如有经费申报须及时补充,交财务部汇总,会长审批。审批许可之物方可购买。

三、财务购买

所有活动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购买,须由财务部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负责人办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购,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财务部长申请批示,部长酌情考虑,控制价位与数量。采购发票须为正规税务发票。

四、经费结算

负责采购人员一般采用自垫原则,事后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由实物验收人、分管副会长、会长),持发票向财务部长申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会计登记入账,再经出纳予以支付。

五、财务租借

活动器材需指定专人保管,会员、会外人员租借均需做好登记,履行租借手续。

1.器材的租借

1)会员借用器械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做好登记存档,方可借用。借期在三个星期之内,借用人员须及时归还。延期则需交罚款:1元/天。如需续借,则需进行登记,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2)训练时间,队长借用器械训练,也需做好相关登记,并统一拿出,由队长监护才可使用。

3)协会以外人员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租金为物价的10%。

2.其他财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财务赔偿

非正常损耗的财物,如为可修复性损坏,应自行修复后归还,并注明损耗情况;如为不可修复性损坏,需原价赔偿。

(注:训练中消耗不计在内。外借损耗的,不论人员,一律一周内按原价赔偿,财务部接受。)

七、财务监督

1.财务部对活动中所有流动财产进行安全监督保管工作,并及时对固定财务损耗进行登记。

2.办公室人员需负责协会财务安全,做好登记监督工作。

八、财务结算

财务部每半年末对协会的财务数量、损耗情况向理事会汇报,并由理事会对财务帐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协会财产安全保存,透明的流通。

***武术协会

****年**月**日

第3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第4篇

租赁器械的管理与处理,至今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清洗、检查、包装、灭菌及质量监测等技术规范。因此,租赁器械的管理与质量监管是当前医院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是消毒供应专业面临着的新挑战。租赁手术器械是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这些手术器械在不同医院之间频繁流动,且这类器械结构复杂精细,种类繁多,个性化强,租赁公司业务对器械清洗、检查、包装、灭菌知识缺乏,难以保证这类器械的清洗、功能检查不到位、包装质量、灭菌质量,是直接影响手术患者术中安全和导致手术感染的巨大隐患。我科于2013年12月开始对租赁手术器械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将管理方法及体会报告如下:临床资料:2013年12月―2014年12月,我院对368套骨科租赁器械进行清洗、包装、灭菌、监测、追溯,其中急诊器械 124 件,124件第五类化学指示卡显示合格,合格率100%,368件生物监测均为阴性,合格率100%。

1.1医院制定外来器械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规范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各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对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包括审证、验证、采购、使用通知、器械接收、清洗消毒、包装及灭菌、确认监测合格、使用记录、质量追溯管理等相关内容与工作流程,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手术医生、手术室和消毒供应室应加强联系,共同规范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管理流程,相互配合,各尽其职。

2.1择期手术要求厂家提前24小时(急诊手术则应在使用前至少3小时)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室以确保能完成清洗消毒、包装及灭菌,灭菌后效果监测等需要的时间,做到灭菌监测合格放行等相关管理制度。由供应室与供应商共同核对相关信息,应书面文件交接,填写外来器械交接单,交接单内容包括:病人信息、手术名称、手术医生、手术时间、供应商信息、送达时间,器械及植入物数量、器械功能完好性等。双方签字确认,特殊器械由厂家提供各项清洗、质检、功能检查、灭菌等相关参数。

2.2规范器械清洗流程:器械清洗质量是保证灭菌质量的前提,消毒供应室应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因此我们制定了租赁手术器械及植入物的清洗流程指引,先将器械进行分类,然后按器械清洗流程进行清洗,结构复杂的器械必须进行手工清洗,有锈迹的器械必须进行除锈,清洗完毕后,由科室质检员用放大镜和杰力测试纸测试清洗效果,并记录保存。

2.3在包装方面:由于租赁手术器械数量比较多,我科使用手术器械专用器械盒,器械盒底部垫吸水巾,加外包装保持密闭。每套手术器械单包装的体积与重量的要求。按照规定,在常规灭菌的条件下,器械盒重量不超过7公斤,体积不超过30cm×30cm×50cm;数量多的手术器械应使用多个器械盒。根据手术需要,将器械进行分包,包内按要求放置第五类化学指示卡,将该卡放置于器械盒的角落或至少是两个对角或最隐蔽以及最难灭菌的部位。包外贴化学指示标签,并注明科室、器械种类、手术医师、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打包、清洗、灭菌人员姓名,以利追溯,并在同一锅次内放置标准包,内放置快速生物指示剂和第五类化学指示卡,交由消毒员灭菌、灭菌结束后,取出标准包,打开取出第五类化学指示卡、生物指示剂,第五类化学指示卡合格,急诊手术可提前放行,生物指示剂夹碎后放入监测,三个半小时后看结果,结果合格后放行,急诊手术,生物监测不合格,应通知手术医师。

2.4建立租赁器械的灭菌后发放管理制度

租赁手术器械和植入物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对每批次的灭菌过程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在灭菌结束后由双人负责核对灭菌器的物理参数图及监测灭菌过程的化学指示标签的结果 。2.5追溯管理:由于植入物手术后一年内发生的感染均属医院感染,建立追溯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厂家名称、器械名称、清洗质量监测结果、包装人员、灭菌器编号记锅次、灭菌起止时间、灭菌者、灭菌指示剂、机显、对照指示剂、监测结果、监测者、提前放行标示、患者住院号。并形成文件记录保留,作为内部质量控制和举证使用。

外来手术器械及植入物的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必须严格制定并落实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租赁手术器械的接受、清洗、包装、灭菌、监测和追溯等每个环节,才能杜绝发生医院感染,保证手术质量。

参考文献:

第5篇

摘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如何实现从传统的土地保障向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转换的问题。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而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是人力资源质量提高战略和人力资源市场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工保障需求非均衡性问题依然存在,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因此,本文尝试从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协调性改革这一角度进行对策探讨。

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

一、构建科学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

构建科学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机制是避免输入地政府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缺位的重要举措。由于农民工多不是本地居民,地方政府大多不愿意承担其社会保障责任。从一些地方政策实践来看,地方政府不仅没有承担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补助和兜底责任,相反,甚至还从农民工有限的社会保险缴费中获得收益。有些地区虽未将农民工社会保险打入另册,但在政策中允许退保,实际上不仅没有为农民工社会保险承担财政责任,反倒侵占了农民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权益。加大财政对农民工工作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使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从制度上逐步解决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他们逐渐融入城市生活,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嬗变。

二、消除劳动用工的制度性歧视

社会公平是以社会成员收益分配和生活状况的公平性为标志,是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首先,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这是保障农民工的“起点公平”,使其具有公平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并能够消除贫困、疾病、灾祸带来的社会不公平的前提和基础。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体内容是与就业相关联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保障等项目,因此,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改变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现状,最为关键和基础性的应对之策在于:要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把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和农民进城就业一并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分类实施。

其次,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要有助于农民工及子女人力资本积累和提升,要有助于转移就业能力的增强,要有助于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农民工转移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障缺失是农村劳动力实现永久性乡城迁移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为了实现社会保障过程公平、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要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坚决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廉租房安排、子女在城市公立学校的平等入学权利等问题。

三、深化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滞后为我国农民工实现永久性乡城迁移设置了诸多障碍,把城乡人口进行制度性分割的户籍制度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尽管改革开放30 多年以来的制度变迁,特别是2002 年以来的二元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户籍制度改革在我国二元经济体制变革中仍属于薄弱环节,至今仍处于政策的局部调整与修改阶段,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权利、子女教育等城乡福利差异还严重存在,因此,上述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而产生的城乡福利差异使农民工的迁移成本上升,降低了迁移的预期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参保产生了负激励,延缓了社会保障制度一元化进程。

改革户籍制度必须首先剥离户口附加利益。要打破城乡身份、户籍限制,消除城乡不同户籍在就业、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权利差异,走城乡一体的城镇化道路。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不能再把它和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另一方面,对已经捆绑在一起的制度中,应该想办法把它从户籍制度中分离出来,让户籍制度仅仅承担一个人口管理的职能,而不让它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享受。

加快建立居住证制度,为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方便。与摆脱贫穷为根本动因的第一代农民工相比,20 世纪80 年代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到城市务工经商的目的,是为改变生活方式和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是为了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因此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要充分考虑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农村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促进农村居民有序进城落户,积极探索户籍、土地、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联动的改革措施。近些年来,尽管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很高,实际上立刻并彻底废除户籍制度是不可行的,只能用渐进的方式逐步完善这个制度。建议逐步在大中城市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流入城市的农村居民给定一个居住时间限定,如在城市居住达到规定年限后,流动人口取得“流动人口居住证”视为城镇居民。给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权利,同时保留流出地农村居民的一部分权利,主要是对土地的权利,为流动人口保障消除身份上的障碍。取得“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农村居民不论流动到哪个城市工作,都可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时间累加计算。即便是中断工作期间,也视为城镇居民一样,可以自行缴费,达到一定的退休年龄,即可以拿到养老保障金。

四、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立法滞后是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社会保险法》已经实施,尽管该法首次以人大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并对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保险项目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内容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这些内容对各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作用不强。在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与国家层面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以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契机,构建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要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制订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制定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等方面的法律;各地区要着手制订或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工资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课题名称:

第6篇

【关键词】体育利益;制度;功能;要求

1.体育利益关系协调制度化的整合功能

为了及时解决发生的矛盾和冲突,政治制度应为社会成员提供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得整个社会的政治规则结构完整,配合默契,从而实现其调节各阶层间冲突、促进合作的整合功能。政治制度通过相应的规则和程序,把互相冲突的各种社会阶层整合在统一的体制和秩序之中,使冲突得到解决或缓解,使合作得以进行。矛盾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分配不公和腐败,并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相互沟通和理解的机制。为了发挥政治制度有效协调和整合的功能,除了使政治制度在整体上具有协调和整合的机制外,还必须在政治制度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以及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起表达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协调利益的规则和程序。通过这些规则和程序,使各阶层的利益、要求得到表达,矛盾和冲突得到解决或协调,并使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得到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共同的社会目标得以实现。

1.1 社会协调的途径

从社会控制理论来讲,通常有三种途径控制社会冲突,即:观念途径、经济途径和制度途径,具体采用哪种途径则应根据冲突的自身特性来决定。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的特殊性在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逐利行为的多样性,以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稀缺性和有限性,造成了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的不可避免性,只有通过调整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社会利益的分配制度才能消除冲突。

1.1.1法律控制利益冲突有两个途径:第一,立法控制,通过公平立法,建立合理的利益整合制度,分配利益,保障利益和协商利益,在宏观上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第二,司法控制,通过公正司法,建立合法利益的救济机制,抑制非法利益,平衡合法利益,包容法外利益,在微观上解决具体的利益冲突。同时要注意保持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使各种利益诉求都能够得到及时的表达,避免矛盾的积累和激化[1]。

1.1.2体育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体育利益格局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分化和整合的过程,社会结构愈趋复杂,社会的异质性程度愈高,体育利益格局的分化重组就愈频繁[2]。然而解决体育利益矛盾是体育利益冲突控制的关键环节。并非所有的利益冲突都能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只调整适合法律评价的利益冲突:第一,这种冲突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统治秩序、制度的基本方面及主流道德意识;第二,冲突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社会单位,即自然人和法人。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指出,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则从控制论的角度提出了较深入的认识。研究冲突归根到底是为了控制冲突,但控制冲突首先面临着手段的选择。

1.2 社会体育利益的整合

中国单位制属于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结合的这样一种体制。单位成为整合社会体育活动的有效的组织系统[3]。具体说来,国家通过垄断各种社会资源,进而对单位组织形成控制;单位通过全面占有和控制单位成员发展的机会以及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生活中所必需的资源,进而形成对单位成员的领导与支配。换言之,通过设置、运用一定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使得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得以产生。

2.体育利益关系协调制度化的公平分配功能

许多学者认为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社会中的价值或利益进行权威性的分配,这种分配实际是在对人与人、阶层与阶层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这种分配可能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也可能加剧冲突或引起分裂。问题的关键在于分配是否公平。而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分化过程中出现问题,尤其是收入差距拉大,说明政治制度的这一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提高政治制度和政府公平分配的功能,解决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分配差距过大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影响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2.1 体育利益主体

探讨体育利益的前提是体育利益主体的正确认识。利益是永恒的, 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4]。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获得和受损状况将中国人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者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通过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市场化来实现体育利益相对公平[5]。

第7篇

关键词:企业财会;工作情况;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8-0153-02

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核心环节,一切的人力物力资源的配置和安排,都需要以企业财务管理为基本脉络,由此去推动企业管理体系效能的发挥。从这个角度来讲,高度关注企业财会工作情况,找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由此入手采取对应措施予以矫正,是当前企业管理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企业财会工作的价值分析

企业财会工作的价值是不容小觑的,具体来讲,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角度来进行分析和探究。首先,企业财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保证企业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这对于引导企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之间竞争趋势加强的背景下,企业财会工作效益如何,将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效益的提升,也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从宏观角度来讲,企业财会工作的规范化进行,能够保证企业内部财会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避免出现各种不法的经济案件,是引导企业运行秩序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企业财会工作对于现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二、当前企业财会工作情况分析

当前,企业财会工作虽然已经在从不规范向规范的方向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企业财会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意识淡薄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所在,全力做好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是保证现代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从当前很多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来看,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第一,企业管理者过多地将注意力放在生产技术和市场营销的环节上,分不清在企业发展初期与企业稳定发展阶段之间应该关注什么,尤其是不知道如何做好财会工作,对于财会工作的价值认识不清,也就在此方面疏于管理,使得企业财会管理工作陷入混乱的局面,甚至出现长期滞后的现象。第二,部分企业管理者认为会计核算工作过于复杂,并且需要付出大量的资源成本,有时候为了降低这种成本,往往任用近亲来粗线条地进行财会管理工作,并且财会管理缺乏对应的管理机制,以至难以规范地进行下去,久而久之就使得财务管理工作陷入到混乱的状态。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不具备现代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意识。

(二)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素质不高

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泛,牵涉内容比较多,需要处理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其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此需要企业具备财会管理工作素质。但是,当前部分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素质不高,已然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从当前企业财会工作行为主体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财会工作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一人进行,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的随意性比较强,使得其需要处理的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加,自身规范意识比较淡薄,稍有不慎就可能使得财会工作陷入混乱的状态。(2)任用近亲充实企业财会工作,在思想上过于松散,财会管理能力不足,财会管理专业知识欠缺,势必难以切实的做好各项财会工作。(3)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财会工作,但是管理者却过多的干预到实际财会工作中去,影响到财会管理工作的效益。总而言之,部分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素质不高,也会影响到企业财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企业财会管理制度体系不全

现代化企业高度重视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的进行,并且以健全的企业财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来引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以保证其朝着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和进步。但是,在对于我国很多企业财会管理工作进行调查之后发现,企业财会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是很普遍的问题。主要会出现3种情况:(1)业财会成员构成机制不健全,并没有依照对应的财务会计从业标准和规范来开展招聘工作,难以保证企业财会管理组织体系的规范化管理。(2)企业财会管理工作规范意识淡薄,不具备健全的企业财会管理制度体系,或者具备一定的企业财会管理制度体系,但是难以切实的执行下去,这些都可能导致企业财会工作的混乱。(3)企业财会管理成员的合规意识比较差,不懂得积极去学习当前国家和企业关于财会工作的新标准和规范,习惯性地以传统的方式进行工作,难以保证财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当前企业财会工作的治理策略

针对于上述谈及到的企业财会工作情况,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当前企业财会工作的确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在探究其原因之后,就需要制定对应的企业财会工作治理方案。具体来讲,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正确的企业财会工作意识

针对于当前企业管理者财会管理工作意识淡薄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进行调整改善:(1)发挥国家法律宣传部门和财会行业协会的效能,以企业财会工作为话题,大范围的进行企业财会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由此矫正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财会工作的偏见。(2)注重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财会培训和教育,形成定期学习专业企业财会知识和理论的制度,并且邀请企业财会培训机构参与进去,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3)在企业内部开展企业财会知识辩论赛、演讲赛等活动,邀请企业内部的所有成员都融入进去,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企业财会工作环境,以使得企业财会工作理念朝着正确的方向培养。(4)正确认识企业发展不同阶段企业发展与企业财会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明确如何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制订不同的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方案,以保证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符合企业发展战略。(5)探究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差异,从财会工作的视角审视彼此之间的不同,在找到差距之后,渐渐明白企业发展与财会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由此实现对于自身财会管理工作意识淡薄问题的查找,并且积极从思想根源上去进行矫正,以树立正确的企业财会工作理念,在促进企业现代化发展方面发挥自己的效能。

(二)促进企业财会管理素质的提升

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是专业化程度高的工种,这就要求有专业化的企业财会管理工作人员,他们是切实贯彻企业财会管理制度,践行企业财会管理工作责任,推动企业财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生力军。为了能够解决企业财会管理素质不高的问题,应该着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注重与高等院校之间形成长效的人才输送机制,对于符合财会职位要求的毕业生,可以给予其提供实习的机会,一些实习阶段表现优异的,可以将其录入到实际的企业财会管理工作中去。(2)形成健全的企业财会管理人员招聘机制,从财会管理经验,财会管理知识掌握情况,人才综合素质等角度去考量,并且将国家财会职业证书作为重要条件,保证将专业化的人纳入到企业财会管理工作中去。(3)改变以往任人唯亲的做法,以科学的企业财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依据,对于财会管理工作人员实现科学管理和控制,由此营造能者居之的财务工作氛围。(4)形成完善的企业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尤其是要注重对于企业财会管理人员信息技能的培养,使得其能够切实的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5)企业财会工作人员应该高度重视自我学习和提升,不断去接触各种全新的财会标准和规范,了解其给予自身财会工作带来的影响,由此改变自身财会管理工作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财会工作效率的不断提升,以切实的发挥自己作为财会管理人员的效能,给予企业管理者提供更加健全的财会信息,以便其能够做好更加有效的战略决策。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形成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使得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和进步,也是当前我们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需要关注以下内容。(1)根据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分析其中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找到当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中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实现企业财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2)形成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将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情况与个人绩效,薪酬管理制度实现融合,由此激发企业财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其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进去,以保证企业财会工作的顺利开展。(3)依照国家和行业当前对于企业财会的要求和规范,对于当前企业财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邀请对应的专家参与到企业财会管理规章制度调整中去,以保证其符合当前国家各项法律和行业协会的要求规范,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4)积极邀请企业财会方面专家,企业财会管理负责人,企业管理者形成企业财会制度改革小组,以科学考核的方式对于当前企业财会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量化,由此引导企业财会工作朝着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和进步。

第8篇

在此发展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依法治国,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如果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在新常态下运行不当,极易出现秩序失范,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应发挥积极作用。针对社会组织的自身特点,应该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即强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着力培育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机制与科学模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处理好政社关系,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在我国社会组织广泛发展的背后,有着政治、经济与社会等方面的促发原因。通过对各种社会组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同时,现行的管理制度在应对社会组织大量出现时存在诸多缺失。对此,需要从理念与制度两方面着手改革现行的管理制度,形成社会组织良性发展与国家有力监管的新模式。

一、社会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基本途径

为现代社会管理提供一定的整合平台与管理途径,是保障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当前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中,社会组织面临法律体系薄弱、监管体制落后、社会支持不够、缺乏活动资金等问题,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健全法律体系、改革管理体制与模式、丰富扶持政策、拓展资金渠道等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与方法,以促进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的科学发展。适应新形势,亟需加强社会管理模式创新,而社会组织模式建设创新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要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法制创新以及工作举措创新着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建设模式创新的发展之路。大多数社会组织将自身的功能限制在文化、健身与娱乐等领域和本社区范围内,其组织化协调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解决社会组织功能封闭问题,拓展社会组织功能,需要建构组织化协调机制。在外部环境上,要营造公共领域创造出有效连接社会与政府的方式。在内在动力上,需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模式的创新问题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冲破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社会工作管理格局,全新塑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管理新模式。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激发公共意识、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政府与公众沟通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成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多元主体之一。因此,政府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创新、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角色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小政府、大社会”、“强政府、大服务”逐渐成为政府改革的基本方向。与此同时,社会力量的成长也推动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从国家主导型向国家与社会合作型转变,社会治理不再是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进行,而是不断转向由非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参与进来的合作治理模式,社会治理不再是政府独揽,而是不断转向与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合作共赢。目前通过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建立监督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措施,探索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模式。

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管理体制创新问题

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对于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而言,增强其自主性、独立性是关键。注重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重点培育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营造社会组织发展良好环境。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和网上社会组织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违法活动,保障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传统的重登记、轻管理的行政监管体制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针对由此导致的社会组织活力不够、政社不分,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能力较弱等问题,改革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由负责社会建设的有关部门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四、逐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探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为了申请便利,应简化申请程序,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但是,成立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9篇

全年计划完成10项重点工作。

一、新增5个文化志愿者之家。为广大志愿者提供保障,承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二、建成吉林市文化志愿者协会昌邑区分会,建成吉林市文化志愿者协会高校分会。

三、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沿江风景线活动。组织广大文化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在沿江高架路开展流行乐演奏、街舞表演、民族器乐演奏、秧歌表演、广场舞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演出活动,展示志愿者风采,营造城市文化氛围,同时开展文化志愿者经常性招募活动。

四、组织开展4场大型文化志愿者集中展示展演活动。

五、设立3个协会产业项目,提升协会自身造血能力,助力协会发展壮大。一是成立同仁京剧茶社产业项目,依托三道码头游船开展京剧演出及相关联合经营活动;二是成立协会文化传媒公司,依托协会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经营项目;三是成立协会餐饮娱乐公司,依托协会新址,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盘活协会资产,保障协会正常运转。

六、大力发展会员。全年新增会员不少于300人。

七、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进校园活动。

八、成立吉林市文化志愿者艺术团。创排室内乐、舞蹈、歌曲等艺术门类演出节目不少于30个。

九、继续完善协会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协会会员年检制度、协会分会管理制度、协会产业管理制度、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十、建设吉林市文化志愿者协会官方网站。

第10篇

(我的建议;早上自由训练,时间为6,:10至6:40。下午训练时间由黄锦老师制定,训练场地由黄锦老师定,最好是有电视的,顺便申请一个挂钟,热身负责人由老师定,最好在老成员中选择,可以自荐)

2.(星期日)将管理制度和计划交给老师,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

3.(星期一晚)到各个班级下发通知:武术协会开会时间,顺便提醒武术协会成员准备好宽松衣物。

(我的建议:星期二中午12:10分开会,星期二下午开始训练)

4.(星期二中午)组织武术协会新老成员进行开会。

(先进行签到然~~后安排找位置坐好~~进行自我介绍:大家好,欢迎大家加入武术协会,我叫念武术协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善,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练习中大家一起把它完善起来,下面由老师说几句话,大家鼓掌欢迎现在请新老成员进行自我介绍,按顺序来,要求说明所在班级,姓名,是否新老成员新成员可以解散,老成员留下开会)

5.(星期二中午)老成员开会

(在老成员中选出大队长一个,副队长两个,组长四个。可自荐)

6.(星期二下午)开始训练

(全体热身由大队长,副队长负责,大队长在前面领队。副队长在后面跟着,不能掉队,不能三五成群,必须排好队一起热身。把新成员分成四个小组,分别由四个组长负责。以后可以分组比赛,看哪个组学习能力比较强并进行表扬和学习。分组必须公平,最好是每组都能有老成员也有新成员,有男同学,也有女同学。训练项目由老师定。训练时间星期二中午在会议上公布)

武术协会训练计划:

一、考核周(10月8日~10月12日)

1.(周一)主要教热身、正踢、侧踢、压腿;

2.(周二)主要教内踢、外踢及用拳头做俯卧撑、仰卧起坐;

3.(周三)主要教扎马步,高抬腿、蹲跳、小步跑

4.(周四)首先热身,然后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好的同学可以和老成员商量由他们带练。

二、接下来的训练

1.(周一、周二)热身及做各项体能练习,还有练习基本动作;

2.(周三)练习拳法

3.(周四)搞活动。活动内容由组织委员出。也可以由协会成员建议活动内容

三、训练时间

1.(正式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5:30~6:30

2.(自由时间)周五至周日。训练时间回去和老成员商议

四、协会干部

训练委员——黄立财组织委员——韦海师副对长——潘杰趯

秘书——黄桂艳副会长——刘勇

五、协会需要的干部

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训练委员两名;组织委员一名;秘书一名;正、副队长各一名。总共八个名额。

六、干部的工作

1.(会长)——主要负责管理方面及与老师沟通场地及器材方面的问题。

2.(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工作,以及把每天的训练的情况做总结,如果协会需要的东西和会长说。

3.(训练委员)———主要负责协会成员每天的训练,教协会成员拳法及基本动作。

4.(正副队长)——主要负责纠正和指点协会成员的问题所在,及带队热身。

第11篇

(我的建议;早上自由训练,时间为6,:10至6:40。下午训练时间由黄锦老师制定,训练场地由黄锦老师定,最好是有电视的,顺便申请一个挂钟,热身负责人由老师定,最好在老成员中选择,可以自荐)

2.(星期日)将管理制度和计划交给老师,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

3.(星期一晚)到各个班级下发通知:武术协会开会时间,顺便提醒武术协会成员准备好宽松衣物。

(我的建议:星期二中午12:10分开会,星期二下午开始训练)

4.(星期二中午)组织武术协会新老成员进行开会。

(先进行签到然~~后安排找位置坐好~~进行自我介绍:大家好,欢迎大家加入武术协会,我叫~~~念武术协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善,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练习中大家一起把它完善起来,~~~下面由老师说几句话,大家鼓掌欢迎~~~现在请新老成员进行自我介绍,按顺序来,要求说明所在班级,姓名,是否新老成员~~~~新成员可以解散,老成员留下开会)

5.(星期二中午)老成员开会

(在老成员中选出大队长一个,副队长两个,组长四个。可自荐)

6.(星期二下午)开始训练

(全体热身由大队长,副队长负责,大队长在前面领队。副队长在后面跟着,不能掉队,不能三五成群,必须排好队一起热身。把新成员分成四个小组,分别由四个组长负责。以后可以分组比赛,看哪个组学习能力比较强并进行表扬和学习。分组必须公平,最好是每组都能有老成员也有新成员,有男同学,也有女同学。训练项目由老师定。训练时间星期二中午在会议上公布)

武术协会训练计划

一、考核周(10月8日~10月12日)

1.(周一)主要教热身、正踢、侧踢、压腿;

2.(周二)主要教内踢、外踢及用拳头做俯卧撑、仰卧起坐;

3.(周三)主要教扎马步,高抬腿、蹲跳、小步跑

4.(周四)首先热身,然后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好的同学可以和老成员商量由他们带练。

二、接下来的训练

1.(周一、周二)热身及做各项体能练习,还有练习基本动作;

2.(周三)练习拳法

3.(周四)搞活动。活动内容由组织委员出。也可以由协会成员建议活动内容

三、训练时间

1.(正式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5:30~6:30

2.(自由时间)周五至周日。训练时间回去和老成员商议

四、协会干部

训练委员——黄立财组织委员——韦海师副对长——潘杰趯

秘书——黄桂艳副会长——刘勇

五、协会需要的干部

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训练委员两名;组织委员一名;秘书一名;正、副队长各一名。总共八个名额

六、干部的工作

1.(会长)——主要负责管理方面及与老师沟通场地及器材方面的问题。

2.(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工作,以及把每天的训练的情况做总结,如果协会需要的东西和会长说

3.(训练委员)———主要负责协会成员每天的训练,教协会成员拳法及基本动作

4.(正副队长)——主要负责纠正和指点协会成员的问题所在,及带队热身

第12篇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社会管理创新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滞后,难以满足社会管理的要求。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数量达到了近42万个,但是从总体实力上来说依然非常薄弱,数量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数量也偏少。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美国每万人拥有的非政府组织的数量达到了53个,而中国只有1.1个,这种差距是非常悬殊的。另外,美国非政府组织的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远远超过中国,这说明了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的数量是非政府组织数量的3倍之多,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只是一种辅助的、次要的形式,其滞后的发展步调导致其难以在社会管理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管理能力较差。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掌握的经济资源是有限的,其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最终导致其在社会管理上显得捉襟见肘,能力不足。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主要靠政府的自主和帮扶进行组织规模的扩大和组织结构的完善,而西方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主要依靠民间志愿捐款得到主要的资金,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小。根据2008年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非政府组织当年获得社会捐款和捐助金额为103亿元,按照全国十三亿人口来计算,平均没人捐款不足8元,而美国当年人均捐助非政府组织的金额为460美元,巨大的差距说明了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先天不足。我国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政府,这使得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独立性受到很大阻碍。在经济环境发生波动或者国家面临经济危机时,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和捐款必然会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发展受到资金有限的制约,难以开展各项社会管理活动,自身将处于生存危机之下。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都比较差。

最后,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着诚信问题,导致其参与到社会管理的威信比较低。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 利用在政策上的优势对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回报,以此获得长久的发展,由此可见,非政府组织的职能决定了其发展中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征比较明显,但是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大多只在条文中列出非营利性字样,但是却对非营利性的含义和界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指望民间组织能够自觉遵守非营利性要求的可能性比较小,捐款人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非政府组织可能利用这个“优势”做出背离组织宗旨和公益性标准,使其不仅不能完成自身的使命,降低了其社会公信力,也无法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加重了资源获取的难度,组织发展面临着诚信危机。

二、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我们要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中之所以吸引力比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其在社会管理中地位低下。我们可以在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分配名额给非政府组织,使其具备政治发言权,非政府组织可以委派精英人物作为候选人参与到人代会、党代会和政协会议之中来,提高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的能力,另外,在制定重要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时,政府可以咨询非政府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给予其投票权和否决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选拔那些优秀的、又能力的非政府组织人才到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中担任领导职务,在工资待遇、职位晋升和档案管理上做好配套相关工作,改变传统的以法人登记制度判断非政府组织合法性的肤浅工作态度。在主观上改变由既有意识形态、社会管理制度路径依赖所形成的对非政府组织的不信任或一定程度的敌视。

第二,我们要提高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的能力。现阶段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阶段,政府可以将一些社会管理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使其为社会提供群众性、服务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社会管理服务,建立完善的政府授权、合同管理和评估兑现机制,使得社会管理机制变为非政府组织协同政府共同管理的新格局。对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各部门委托或授权非政府组织开展服务性工作,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出年度购买服务事项及要求,财政审定后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诚信建设是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的有效措施。非政府组织应该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效率,不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以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提升组织的运行效率。另外,非政府组织应该发挥其对本行业的监管作用,以有效节约政府的监管成本,使得本行业的监管水平进入到专业化的阶段,对于抑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有很大的推进作用。非政府组织在维护群众的利益上应该快速反应,维护好政府的信誉和诚信,减少社会摩擦,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稳步、健康发展。

第四,构建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管理管理的长效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能否建立,要看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是否得到完善,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是否较高,只有自身建设得到完善,非政府组织在加大对自身的社会宣传时才能更加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才更具有社会公信力。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内部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人事招聘管理制度,制度企业和组织的行为章程,定期公开自身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社会组织的相互信赖与合作,强化社会责任。要依托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高社会对自身的信任程度,加大社会对自身的了解。

参考文献:

[1]邓宁华.我国非政府组织能力:资源状况检视[J].闽江学刊,2011

第13篇

【关键词】犯罪社会原因;社会冲突;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学得以恢复重建并逐步发展。在此期间, 不断地拓展研究领域,在理论研究与实践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整体上说,以犯罪行为产生原因为主导的犯罪研究,以及以犯罪原因为基础的犯罪预防策略与措施的研究,构成了犯罪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其中,犯罪的社会原因是学者的重点讨论内容。

一、对犯罪社会原因的认识

(一)主流犯罪学教材对犯罪社会原因的一般认识

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引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过程,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等。依据不同的标准,犯罪的社会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分类。如根据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根据规模大小不同,可以分为宏观社会环境原因和微观社会环境原因等。相对来说,宏观社会环境,如社会形态、政治、经济、文化的弊端和缺陷等,对人的影响普遍而间接。而微观社会环境,如家庭、学校、社区等,对人的影响则具体而直接。

任何人都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都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人的社会化的过程就是不断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因此,人都是社会意义上的人。同时,社会环境又是人创造的,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又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并对他人产生影响。而且,社会环境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个人要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环境,就要不断的社会化,否则就会与客观世界发生冲突,出现行为偏差,甚至违规范,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此,犯罪与社会密不可分,对于犯罪的社会原因的研究,探求社会机体中存在的弊端,可以深化关于犯罪与社会关系的认识,更好地揭示犯罪的本质和发展变化规律,为犯罪的社会预防,乃至为整个社会的改革和进步,提供理论依据。

(二)苏州犯罪问题的社会原因分析

苏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快速发展和不断进行的产业转型经济给苏州公安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以劳动力流动为主的人口流动具有积极的意义,开放的市场经济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给社会治安造成的威胁,是最主要的负面效应之一。首先,大量的流动中的人口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实际上,离开户籍地的农民,除了发生犯罪行为而被追究外,不再与政权机构发生联系。一些犯罪人混迹其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次,大量的人口流动伴随着巨额的资金流动,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往往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第三,大量的流动人口是犯罪分子犯罪后理想的藏身之处。一些犯罪人利用这种宽松的社会环境,到处流窜作案,给司法机关的侦缉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苏州公安化解社会矛盾中面临的挑战,第一是社会管理制度滞后。社会矛盾是社会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管理资源的整合、协调和运作。由于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性,各地的社会管理制度建设、机制改革一直都存在滞后问题。整个社会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好的协调和配置机制,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的配置效率也有待提高。第二是苏州警力资源严重不足。苏州市的警力配比不到万分之十,低于全国平均数。用占全省19%的警力承担全省40%的外来人口和60%的境外人员管理,22%的报警量和55%的警卫任务,警力紧缺矛盾十分突出。

二、对犯罪学科内容创新的思考

根据对苏州地区公安实践的考察和调研,在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并不能单纯地将外来人口和城市贫民定义成犯罪的高危人群,也不能简单地按照犯罪学一般原理来简单归纳犯罪现象的成因,而应该注意到背后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并通过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缩小高危人群的规模,降低犯罪率。

首先,密切关注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因为这些往往与犯罪现象紧密联系。犯罪学对于社会冲突与犯罪关系的研究着重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社会心理上的愤怒、仇恨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二是社会冲突所带来的社会对立与犯罪的关系。在社会转型、各种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社会冲突的化解方式,一些恶性案件的制造者的最初犯罪诱因往往与利益受损、基层缺乏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有关。一些长期积压不满情绪最终形成“犯罪心结”,并外化为突发性、恶性的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变迁对对我们传统的、有边界的城市管理体制,包括乡村管理体制提出了很多挑战,这类问题要求犯罪学扩展其视野,把社会学等学科对犯罪问题的分析工具和解释理论吸纳进来。例如社会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单位的协调范围和管理能力,结果就是传统的治理机制作用迅速下降,造成许多事情找不到人管――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就是对于多元利益,没有确定的回应和解决通道,更缺乏灵活协调利益的政治机制,结果积累了不满。这种不满无法由社会习俗和惯例自行消化,只能压向政府,让政府帮助解决。社会学的结构洞理论,将其解释为一个内聚的地区或者结构和另外一个内聚的地区和结构之间没有连接的桥梁,相互之间不连接。比如百姓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机构,遇到问题无法得到回应,这是利益冲突转化为政治不满和冲突的的非常重要的结构原因。

最后,犯罪学应该关注政府的社会建设,特别是为改善民生、民权所采取的政策和策略。比如应该更多关注外来人口与城市贫民的社会弱势地位,不单纯地从控制和管理的角度考虑,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其利益诉求,从维护其权益入手来保障社会稳定。比如关注如何发挥民间组织――工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民事调解组织等,在反映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社会情绪宣泄机制。

【参考文献】

[1]王燕飞.《犯罪学研究导论》批判性疏议[A].陈兴良.刑事法评论[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沈春林.下岗职工犯罪的特点及其防治对策[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第14篇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竞技体育确定举国体制以来,我国竞技体育获得了非常辉煌的成就,这些成就的背后也暴露了举国体制的一些弊端,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体育管理中起主导地位的行政化干预,而政治的需要、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管理文化的传承,以及高素质管理人员的缺乏是竞技体育管理行政化的根源。综文献所述中国体育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为多渠道的资金筹协会的实体化、改善管理队伍结构和构成与去除体育管理的行政化倾向。而笔者在此大胆假设,既然行政化管理创造了辉煌的过去,那么是否可以尝试创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管理制度。

二、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现状

(一)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特点

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经过多次的变更,并设立了多种与时期所对应的管理机构。但随着历史的变迁,由于多种客观原因,体制改革和机构的撤并不能同步,造成了当前管理过程中多种机构并存的状况。我国当前管理体制虽然改变了由政府统管的局面,但长期受计划经济和我国公益性体育发展目标影响,使得竞技体育管理带有异常明显的行政化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从前适应计划经济的举国体制就显得落后且封闭,并且显现了高度集权式管理、政治利益干预体育、竞技体育无法社会化等弊端。

(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权限过于集中,使得竞技体育管理的行政化严重,高度集中的政府管理,导致忽略了各社团、俱乐部的自主决策权。高度行政化有其自身优势,如优秀的执行力与团结协作能力,但行政化势必带来微观层面的被忽视,而本应拥有微观决策权的社会团体组织、俱乐部等没有其独立决策的权利,这势必会影响体育管理宏观与微观决策的有机联系,同时对于运动员选材、训练等都有影响。同时资金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很难引入外部资源,也导致了社会化程度不高。

三、我国竞技体育管理體制发展

我国走的是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一味的照搬国外的制度是不理智的,国外的管理体制有其自身先进的地方,其本身是为了资本主义国家量身定做的,而最近主流的声音都是去行政化。但在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中,也不乏出现像乒乓球、羽毛球、举重、水上项目等优势项目,这说明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并非一无是处,而国外的管理体制也并非在所有方面都处于先进地位。应设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并借鉴而并非照搬国外先进理念的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才能使我国的管理体制得到长足的发展。

(一)举国体制的优劣

举国体制保证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整体实力,集中有效的人力,财力、物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使我国竞技体育运动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打开了总奖牌数异地和金牌数第二的奥运史的新篇章。其弊端在于政府包办了体育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同时这种体育制度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下的高度社会化和产业化。高度依赖计划和政府投入,体育人才流动性弱,竞技体育社会化薄弱等劣势都随之一一体现。

(二)国外体制的优劣

在此我们以美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为例,美国竞技体育的管理模式是典型的社会管理型,市场机制的充分调节始终是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动因,政府的作用被限定在最小范围,市场的功效都得到充分地展现和发挥,其所有的优势恰巧是中国举国体制所欠缺的,但其自身也具有局限性如美国模式有利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在各体育组织内部进行不受外界干扰的有效管理, 但在全局上缺乏有力的协调和统一。

(三)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竞技体育管理体制

以美国为例的国外管理体制恰巧在我国劣势的地方具有其可借鉴意义,但其体制成立的基础是竞技体育的社会管理型要求整个社会经济体制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国家整体实力和人均GDP水平较高,体育组织成熟,参与竞技体育管理的主体多元化等,发展中国家往往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要发展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就不能完全照搬外国体制,应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管理体制,以半行政化管理为主,整合其他社会管理组织并形成多方管理为辅,在不改变本有体育管理优势的情况下,逐渐改变其完全行政化管理策略为目标,形成更加合理的管理机制。

第15篇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9-0367-01

一、当前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国社会组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总体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一是数量不多。与国内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二是结构不合理,公益性社会组织数量偏少;三是规模偏小、资金短缺、活力不足,缺乏有全国影响的龙头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是定位难。许多社会组织由各级党政机关创办,工作人员为党政干部兼职,行政化色彩浓厚;部分社会组织忙于拉赞助、跑项目,商业化倾向明显。部分社会组织不完全具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基本特征。二是注册难。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组织寻找主管部门麻烦、注册门槛高、,准入成本高,致使一些社会组织未经注册就开展活动。三是参与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没有形成明确和规范的制度,社会组织的参与既没有明确的空间,也没有成熟的平台,影响了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四是资金难。目前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主要是会费收入,数量极其有限,难以满足日常活动需要,少数社会组织甚至采取乱收费、乱评比等手段维持生计。五是人才难。管理力量薄弱,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困难,管理力量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很不适应。社会组织人才偏少、专职工作人员年龄老化、流失严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相当突出,部分社会组织主要依靠离退休干部或兼职人员开展活动,专业人才比例偏低。

二、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

1.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特别是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要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去除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另外,我国不少社会组织具备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基本能力,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目录。编制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目录以及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明确服务项目,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建立财政经费保障体系,保证购买服务的经费供给。

2.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取消社会组织的双重登记管理,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为其登记注册;简化登记手续,取消社会组织筹备批准程序,符合法定条件的直接办理正式成立登记;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以扶持发展为原则,实行备案制和降低登记门槛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备案管理。

3.建立协调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宏观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监管体制。登记管理机关加强以年度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财政、审计、公安、安全、税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各级预警机制,制定处置社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