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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扫活动将呈现时间短、密度高的特点,必会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为此,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引导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扫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进行,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值守应急、重特大事故报告等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严防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民政部门要立即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殉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对在祭扫活动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或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点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祭扫群众出行需要。各客运站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林业、消防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要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章用火人员。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依法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建成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市公路局2005年度综治安全工作意见 局属各单位: 200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年,也是国省道干线公路继续实施安保工程、改善工程迎接“部检”之年,又是建设“平安龙岩”、“平安单位”的创建年,全年综治安全保卫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公路安全工作全过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贯彻实施、“FLG”专项整治,努力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极力稳定好职工队伍,实现本辖区“七无”良好氛围。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依法调处结合起来,责任部门疏导化解与群众自治自管结合起来,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调处等形式切实加强内部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断增强所辖区域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四、规范内业工作,促进管理达标。 (一)各单位要全面完善综治安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强化目标管理,坚持每月一次安检和每季一次安全例会制度,及时报送安全月报、安全文件和整改文书,使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到人。通过规范内业工作,整体推进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全年综治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勤宣传、勤检查、勤督促、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力争全年实现管理达标----无工伤死亡、无主要责任交通死亡、无中毒事故;爆炸事故率、严重火灾事故率、职工违法犯罪率为零;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安全生产合格班组达到99%、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为61%、毒物作业点合格率为75%、养路工职业病普查占总数的1/3以上、平安创建工作“六无”面达90%以上。
二OO五年三月 日
公路局2005年度治安全工作意见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四个基础”工作,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水南街道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政府下达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水南街道防火安全工作意见。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场、相关单位,企业要将防火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及时调整充实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目标管理制。街道防火办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群防群治,形成辖区内强大防火安全网络。各村(居)、相关单位、企业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的要求,认真制定2012年度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到岗,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深入开展“全民消防教育计划”,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化“五进工作”。防火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各村、居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要向村民、居民和职工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火场自救互救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防火安全意识的提高。每月抓好“四个一”,即:一次防火宣传和组织学习防火常识会;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报一次检查隐患内容,整改情况;出一期防火宣传栏或黑板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采取不同形式,把防火安全意识宣传到每位群众头脑之中,使之转变为安全防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深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隐患整改
紧紧围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深化各项志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各村、居、场、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工作的自查,对公共聚集场所、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竹、木制品的生产厂家、有锅炉的厂家要列入重点检查。在每次检查中要有记录、有内容、有反馈,促隐患的整改,对重大隐患和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辖区平安。要抓好消防设备建设,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按要求现已出租的木质房每3户配一台灭火机,个体户、出租户每户有一台灭火机,做到按时换药,常备不懈。街道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村、居、场、相关单位、企业防火安全检查,年终进行考评。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总体目标,以迎接世博为契机,坚持注重科学监管,不唯书,只唯实,不求形式,只求实效的方针,抓规范、抓培训、抓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监管责任,应对热点、抓住重点、解决难点,确保一方食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1、监督网。进一步健全各街镇(*工业区)食品安全专职人员的工作考核、培训机制,使专管员队伍专业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并尽可能专职,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协调所在地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所之间的关系,使食品安全专管员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各街镇<*工业区>)
2、社会责任网。一是继续对成员单位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成员单位与区政府签订承诺书,保证履行职责;二是探索对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职能部门的考核。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成员单位)
3、食品流通网。进一步完善对农村食品销售店的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管员的作用,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强指导、培训和服务,为农民提供放心食品。
(责任单位:区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供销社)
(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成果,实现以点带面、区域带动整体、提高*区食品安全整体监管水平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2009年在*卫镇、山阳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活动,按照创建示范镇的指标要求,建设食品安全示范镇。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卫镇、山阳镇)
(三)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
1、抓住源头,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一条龙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档案农业建设,力争做到全覆盖;加大对提供2010年*世博会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加大农产品的检测,加大农产品违禁药物残留的检测覆盖面和定量、定性检测率;加大对养殖户、种植户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联动,实施联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用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对农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做好指导、服务,对养殖企业自配饲料加强监管;继续关注牛奶、鸡蛋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流入我市及防控禽流感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农委)
2、抓住食品生产企业,确保食品产品质量。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的取证进度;进一步推进小作坊的转化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加强对滥用添加剂的整治。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3、创新监管措施,促进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流通环节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工作,以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企业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梳理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数据库;开展大型餐饮单位“六T”管理,加强对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关键点的控制,并充分发挥*区餐饮协会的作用,强化对餐饮单位的培训、行业指导和岗位练兵,以大中型餐饮单位规范达标管理带动小餐饮,使小餐饮的食品卫生管理上一个台阶;规范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加强食品安全关键环节、高风险食品及严重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有效消除餐饮业中严重危及食品安全的行为,减少食物中毒的发生;加强对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督,推广使用食品连续测温计等先进技术设备,引导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化、现代化和规模化;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执行小食堂登记备案制度,在完善巩固中小学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幼托机构、民工子女学校等教育机构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工地、企事业单位、学军学农基地等食堂的监督指导,探索小单位配送午餐的调查和登记备案制度的建立;针对熟食店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熟食店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熟食店主的培训和指导,让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加强对熟食来源的检查,减少和杜绝无证小作坊熟食流入市民餐桌;规范保健食品流通主渠道经营行为,根据大型超市、卖场、连锁药房、食杂店、保健食品连锁店(柜)等不同的经营情况加强管理。加强对流通市场宣传性保健功能食品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内销售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4、以防控肉品安全事故为目标,保证肉品安全。加强生猪和肉品运销户管理,推进运销户法人化进程,实施许可;建立运销户例会制度,加强教育和信息通报,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屠宰场(批发市场)安全责任意识。以规范违禁药物自检和运销户管理为重点,提高屠宰场自身管理水平;建立飞行抽检考核制度;探索推行猪肉及其内脏预包装;强化肉品安全溯源管理,继续推进我区肉类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形成本区猪肉流通从生猪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按照完善“肉品安全实时监管系统”建设的要求,推动部门间肉品安全溯源信息系统的集成。对生猪胴体标记等溯源措施开展试点,为进一步强化肉品安全溯源管理提供可行性依据;建立监管责任制,严打违法行为,贯彻新修订的《*市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立肉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肉品专管员制度,明确监管频率、监督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大对经营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在查明源头、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采取停止经营、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移送司法部门等手段,震慑滥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农委、工商分局、市场公司)
5、专项和常规监管结合,整治无证无照。加大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点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提高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巡查频率,突出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效,集中整治有固定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二是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三是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但具备经营其他商品条件的,要引导其办理经营范围不包括前置许可的营业执照;四是对不能取得前置许可手续且无法满足工商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五是继续整治无照市场,规范小型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对区内已领照小型农副产品市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防止已取缔的市场死灰复燃,防止出现新的无照市场,加强对廊下肉类批发市场的监管。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量技监局、城管大队、市场公司)
6、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查。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扩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的覆盖面,将两项制度向农村食杂店延伸;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货台帐落实情况,农副产品市场主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经营者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不断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等活动,构建全方位消保维权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7、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确保进出货渠道规范。不定期地对各大卖场、大酒店的进口食品进行进货渠道,食品质量的抽查;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继续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大扶持的力度。在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正常运作下,减少抽样的批次,尽可能提供通关的便利,扩大出口,推动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检验检疫局)
(四)建立食品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结合迎世博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军营”活动,在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宣传栏;推广食品安全宣传示范镇的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街镇(*工业区)的宣传媒体,进行区域食品安全广覆盖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
(五)开展《*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为进一步提升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以2010年*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为背景,年内组织2次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故演练活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相关街镇(*工业区)必须积极行动,相互配合,控制事态,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9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已经确定,任务重、难度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负其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着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食品安全监管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街镇(*工业区)要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区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支持和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总体目标,以迎接世博为契机,坚持注重科学监管,不唯书,只唯实,不求形式,只求实效的方针,抓规范、抓培训、抓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监管责任,应对热点、抓住重点、解决难点,确保一方食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1、监督网。进一步健全各街镇(*工业区)食品安全专职人员的工作考核、培训机制,使专管员队伍专业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并尽可能专职,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协调所在地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所之间的关系,使食品安全专管员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各街镇<*工业区>)
2、社会责任网。一是继续对成员单位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成员单位与区政府签订承诺书,保证履行职责;二是探索对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职能部门的考核。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成员单位)
3、食品流通网。进一步完善对农村食品销售店的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管员的作用,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强指导、培训和服务,为农民提供放心食品。
(责任单位:区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供销社)
(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成果,实现以点带面、区域带动整体、提高*区食品安全整体监管水平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2009年在*卫镇、*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活动,按照创建示范镇的指标要求,建设食品安全示范镇。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卫镇、*镇)
(三)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
1、抓住源头,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一条龙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档案农业建设,力争做到全覆盖;加大对提供2010年*世博会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加大农产品的检测,加大农产品违禁药物残留的检测覆盖面和定量、定性检测率;加大对养殖户、种植户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联动,实施联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用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对农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做好指导、服务,对养殖企业自配饲料加强监管;继续关注牛奶、鸡蛋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流入我市及防控禽流感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农委)
2、抓住食品生产企业,确保食品产品质量。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的取证进度;进一步推进小作坊的转化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加强对滥用添加剂的整治。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3、创新监管措施,促进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流通环节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工作,以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企业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梳理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数据库;开展大型餐饮单位“六T”管理,加强对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关键点的控制,并充分发挥*区餐饮协会的作用,强化对餐饮单位的培训、行业指导和岗位练兵,以大中型餐饮单位规范达标管理带动小餐饮,使小餐饮的食品卫生管理上一个台阶;规范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加强食品安全关键环节、高风险食品及严重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有效消除餐饮业中严重危及食品安全的行为,减少食物中毒的发生;加强对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督,推广使用食品连续测温计等先进技术设备,引导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化、现代化和规模化;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执行小食堂登记备案制度,在完善巩固中小学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幼托机构、民工子女学校等教育机构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工地、企事业单位、学军学农基地等食堂的监督指导,探索小单位配送午餐的调查和登记备案制度的建立;针对熟食店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熟食店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熟食店主的培训和指导,让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加强对熟食来源的检查,减少和杜绝无证小作坊熟食流入市民餐桌;规范保健食品流通主渠道经营行为,根据大型超市、卖场、连锁药房、食杂店、保健食品连锁店(柜)等不同的经营情况加强管理。加强对流通市场宣传性保健功能食品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内销售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4、以防控肉品安全事故为目标,保证肉品安全。加强生猪和肉品运销户管理,推进运销户法人化进程,实施许可;建立运销户例会制度,加强教育和信息通报,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屠宰场(批发市场)安全责任意识。以规范违禁药物自检和运销户管理为重点,提高屠宰场自身管理水平;建立飞行抽检考核制度;探索推行猪肉及其内脏预包装;强化肉品安全溯源管理,继续推进我区肉类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形成本区猪肉流通从生猪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按照完善“肉品安全实时监管系统”建设的要求,推动部门间肉品安全溯源信息系统的集成。对生猪胴体标记等溯源措施开展试点,为进一步强化肉品安全溯源管理提供可行性依据;建立监管责任制,严打违法行为,贯彻新修订的《*市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立肉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肉品专管员制度,明确监管频率、监督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大对经营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在查明源头、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采取停止经营、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移送司法部门等手段,震慑滥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农委、工商分局、市场公司)
5、专项和常规监管结合,整治无证无照。加大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点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提高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巡查频率,突出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效,集中整治有固定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二是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三是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但具备经营其他商品条件的,要引导其办理经营范围不包括前置许可的营业执照;四是对不能取得前置许可手续且无法满足工商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五是继续整治无照市场,规范小型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对区内已领照小型农副产品市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防止已取缔的市场死灰复燃,防止出现新的无照市场,加强对廊下肉类批发市场的监管。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量技监局、城管大队、市场公司)
6、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查。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扩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的覆盖面,将两项制度向农村食杂店延伸;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货台帐落实情况,农副产品市场主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经营者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不断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等活动,构建全方位消保维权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7、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确保进出货渠道规范。不定期地对各大卖场、大酒店的进口食品进行进货渠道,食品质量的抽查;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继续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大扶持的力度。在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正常运作下,减少抽样的批次,尽可能提供通关的便利,扩大出口,推动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检验检疫局)
(四)建立食品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结合迎世博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军营”活动,在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宣传栏;推广食品安全宣传示范镇的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街镇(*工业区)的宣传媒体,进行区域食品安全广覆盖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
(五)开展《*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为进一步提升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以2010年*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为背景,年内组织2次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故演练活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相关街镇(*工业区)必须积极行动,相互配合,控制事态,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9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已经确定,任务重、难度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负其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着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食品安全监管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街镇(*工业区)要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区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支持和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大学生伤亡事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继下发关于防范投毒、遏制楼梯间拥挤伤亡、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等一系列文件。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杜绝类似伪安全事故在我县的发生,现就我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保障。各学区和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必须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少年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意思,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看到“安全无小事”,不管多忙也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将工作做深、做细、防范于未然,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要开展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地各校在12月10前必须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自查,要进行全面的、地毯式的大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学校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用电安全、食堂小卖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及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锅炉安全、住宿生安全、安全制度等各个方面,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走过场。同时,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召集班子成员进行研究,制定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马上予以整改;对学校无能力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学区及县教育局。各地各校务必做好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迎接县教育局在12月下旬组织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检查。
第三,要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并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阿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规范学校事故处理,保障师生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建立由学区主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学校要强化校园内部管理,并落实好其他领导在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层层抓落实。安全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第四,要坚持以防为主;Q豳学校的安全教育力度。
安全防范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学校要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针对中小学生在年龄、生理、心理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确定行之有效的活动内容。其次,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尤其是春秋游季节和寒暑假期间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学生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自我防范及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活动。
第四,在抓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时,要通过每年的“安灸育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资料,’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此外,要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活动,加强与社区联系,恢复家访制度,办好乏学校,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要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建立起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
校园安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各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职能部汀密切配合,加强联系,通力协作,按照群防群治的方针,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确保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各校要广泛开展“告别四厅一吧,争做好学生”的活动,要引导学生不要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同时要加强对传达室的值班管理,做到昼夜值班,节假日有人,切实做好校园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危房的排除和改造工作。去年以来,我县开始全面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目前,我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师生的教学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但是,根据在省、市、县组织的几次检查中发现,个别学校私自使用本应拆除或封闭的危房,严重威胁着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此,县教育局再次重申:各地各校必须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对于已被鉴定为D级的危房,必须无条件给予封闭,并限期拆除。对于C、B两级危房,必须得到有效加固后才能使用。凡私自使用危房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2、抓好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以及10月16日—18日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所发现的一些薄弱环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力度。(1)学校和幼√乙园,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要配备专人管理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并主动争取卫生部门学校食堂、小卖部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2)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照《**市学校食小卖部卫生评分细则》,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3)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及从业人员要加强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方面的培训,增强食品卫生方面的防范意识。(4)要加强对学生健康教育工作。(5)要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管理力度。学校要主动与卫生、工商、公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取缔无证店摊和流动摊点。(6)学校在硬件上要加大投入,学校与承包者签订协议时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设施投入要有明确的规定。坚决反对把学校食堂、小卖部看作是学校创收的一个渠道来办或作为教师的福利给教师开办,更不应该在承包时采取最高标的做法。
3、要切实加强校内夕卜活动管理。学校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报批制度,今后凡是全校性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参加的活动,县属各类学校须报县教育局批准,乡镇学校须报学区批准,学校一般不出县活动。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安全负责人,对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的外出活动决不能放行。县教育局,重申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活动。体育课、活动课等在室外活动的课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严防学生意外事故发生。针对近期许多地方连续发生中小学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情况,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坚决遏制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
火灾无情,应警钟长鸣。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行政主管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就是防火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对照工作责任目标,把消防安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自我约束能力,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办事处实行每月抽查、例会、督导年终考核制度,切实加强防火组织机构的建设管理,配齐人员。落实好领导、部门、个人“三个责任”。用具体、过硬的责任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办事处按照要求抓落实。各社区居委会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每年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地段消防安全状况。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还应采取不同形式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行全方位的教育,使单位干部职工、居民会使用灭火器,懂得报警电话和一般自救方法。年内,街道办事处将举办一期消防知识培训班和消防知识测试活动,促进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安全防火家喻户晓。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安全检查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举措,主要抓以下几点:
1、消防安全检查实行“三级三查制”。即办事处按月、社区居委会、直属企业、单位按周,居民小组按日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按发出的整改通知逐项落实,一时无法整改的在上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派出所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应按周进行检查,并把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要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对那些发生火灾可能性大,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重点部位,应明确管理职责。要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检查和治理。一是要继续抓好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配合有关部门突出对经营规模较大、人员集中的卡拉OK厅、歌舞厅、宾馆、影视厅、桑拿、洗浴中心、市场、商场、餐饮、旅店业等场所检查整治;二是适时开展对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幼儿园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检查治理;三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检查治理;四是街(居)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五是抓好居民区等火灾高危地带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确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根据辖区实际出台具体规定,配合市有关部门分行业分类型进行规范管理,3月份集中规范商场市场管理,4月份集中治理公共娱乐场所,5月份集中规范宾馆饭店管理,7月份集中治理易燃易爆单位,9月份集中治理“九小”场所,10月份集中规范网吧管理。
3、配齐配全灭火器材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社区居委会应督促门店更换灭火器药剂,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并根据配备要求检查居民、个体户、承租户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继续实行“十户联防”(外来人员、承租户要指定专人负责)。设立防火轮流值日牌。坚持“三看一检查”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各楼栋都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进行经常性检查,确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实行区域联防,每周组织消防安全互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积极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治安与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维护治安与稳定,对各级党委、政府来讲,都是义不容辞。为此,建立校园警务室的各项工作上,我们公安局、教育局、综治办等部门都积极组织领导,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提供有力的保证。对涉及校园警务室建立的各项工作,都当作大事,认真对待,认真落实,领导亲自抓,亲自问,责任落实到位。
为加强对中小学建立警务室工作的领导,我局与教育局等部门牵头成立学校警务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警务室建立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警务室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事宜,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警务室建设的意见》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学校警务室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综合分析学校规模大小、师生人数、治安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学校警务室,从办公室、政治处、治安大队抽调人员组成班子制定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警务室的组建工作。要求学校警务室按照省公安厅规定的标准统一建设,警务室内必须配备办公桌、电话、自行车或摩托车、档案柜、巡逻器械、台帐、电脑等,并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基础台帐,统一装备配置,统一警务室命名。
二、合理分工、密切协作
校园警务室建设是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把学校(幼儿园)警务室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把其作为为民办实事,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警务室建设过程中的困难,保障警务室建设质量,将落实工作职责进行分工。
1、目督办: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警务室建设工作目标督查督办和考核,负责警务室验收。
2、综治办: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警务室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提供警务室建设具体标准和要求;对警务室和治安巡逻队员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警务室规范运行。
3、派出所:协助落实警务室软件硬件配套工作。
4、财政所:负责基层警务室建设工作相关经费的审核、保障和监督工作。
一、明确目标,努力构建特种设备长效安全监管体系
(一)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不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建德”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省委建设“平安浙江”和市委建设“平安建德”的战略部署,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特种设备长效安全监管新体系。
(三)总体目标。到年,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万台以下(压力管道为万公里伤亡事故率、气瓶为百万只伤亡事故率),其中锅炉压力容器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强化监管,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突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以化工企业、气体充装单位、客运索道等场所及设备为重点对象,做到定期检查、随时抽查、逢节必查,常抓不懈。继续实施重点监控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与事故隐患整治率的定期通报制度。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化工、城市燃气、旅游、建设等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并依法实施从安装到使用全过程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二)加强防范,提高对面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有效性。事故隐患整治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要继续做好工业压力管道、码头吊、罐车、简易升降机、厂内机动厂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由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并明确隐患整改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停的要关停,该报废的要报废。
(三)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浙江省《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与质量的作用,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和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查处,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切实加强对许可取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及时取消已经获得许可但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的许可资格。
(四)加强预警,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重大危险源与重点监控企业、重点设备实施动态监控和预警。
三、标本兼治,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实行以事前审查为主要手段、以定期检验为技术支撑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自觉申报、监察协管员督报、群众举报相结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使用者、检验者、监管者、领导者的相关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步伐。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网络。及时巩固特种设备普查的成果,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检验检测数据、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在年底前我市特种设备实现网上动态管理,并入杭州市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网络,做到特种设备的安全信息及时更新、和预警,尽快形成信息畅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快速联动新机制。
(三)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接受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经质量技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新格局
(一)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市政府承担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务和工作内容之一。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所必须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明确一至二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由乡镇质监员兼任),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安监、建设、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和举报奖励制度。
以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投入品的监管为重点,着力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力度,强化执法,标本兼治,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面达95%以上,有效免疫密度达75%以上;产地、市场、屠宰、运输检疫率达100%;饲料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瘦肉精”检出率为0.
三、主要措施:
1、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
一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除进一步培训公共法律法规外,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的培训学习,使畜牧系统内执法人员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水平。
二是印发宣传资料,加强社会宣传。编写法律摘要、病死肉及假劣兽药饲料识别资料等广泛开展宣传。重点是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这些场、区、企业宣传面要达100%;农村利用科普宣传、养殖技术培训等全面加强宣传。
三是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畜产品安全培训。以顺春公司、高源食品有限公司、天力饲料有限公司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对生猪屠宰、畜产品加工、饲料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规范生产、依法经营成为企业和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
2、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
一是进一步明确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县局局长为全县畜产品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全县种畜禽管理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直接责任人,王双槐为全县动物防疫监管、兽药饲料投入品管理直接责任人。局下属机构曾宏为全县种畜禽管理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具体责任人,为全县动物检疫执法监管具体责任人,为动物防疫、疫病监测具体责任人,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管理具体责任人。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所辖区域畜产品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公路动物检查站站长为出入县境动物及其产品安全检查具体责任人,顺春公司驻厂检疫室负责人为该厂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具体负责人。畜产品加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业主为本企业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
二是严格实行畜产品安全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责任追究。
3、加强畜产品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组织开展上市肉品、兽药、饲料检查整治。县局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上市肉品、兽药、饲料检查,乡镇畜牧兽医站每日进行上市肉品常规检疫,每个场期进行一次兽药饲料检查;查出病畜肉、未经检疫上市肉及时按规定处理,查出出售违禁、过期、假劣兽药、饲料予以没收、处罚,做好检查、处理记录记载,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抓好饲料质量、“瘦肉精”等的抽检。天力饲料有限公司、瑞丰饲料有限公司等饲料生产企业建立饲料质量检测室,对每批次饲料由企业自检,合格的才能出厂,县局政策法规股按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抽样送检,不合格的严格整改处罚;对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每日屠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公路动物检查站没车按3%抽检“瘦肉精”,规模养殖场每年四月、九月按3-5%进行“瘦肉精”筛查,不合格的除无害化处理外,追根溯源,严查严办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免疫检查和动物疫病监测。每年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检查不达标的限期达标,并作为对乡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的考核依据。每年五月、十一月各进行一次集中采样送检和自检,平时加强对零星疫情的检测。加强对平时疫情动态的监控,一旦出现重大疫病,做到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四是从严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公路动物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特别要加强对进入县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查验检查,杜绝从运输环节传入重大动物疫病。
五是加强对种畜禽和无公害畜产品的管理。地方品种、引入品种种畜禽达标,开展对市场销售无公害畜产品的抽样送检,规范包装标识,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的违法行为。重点是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村专合组织,重点区域是无公害畜产品集中产区。
4、完善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县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大预案的宣传,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一旦出现畜产品安全事件,立即按程序启动,按预案实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以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县经济建设总体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
三、工作要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1、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村,各有关单位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达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严肃责任追究,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安全生产被动,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本辖区内或本单位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将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二)强化专项安全治理,深化重突领域和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以及高危领域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领域,我乡主要是采石场台阶开采,消灭“一面墙”开采,中深孔爆破率达到100%,石材开采企业要100%采用机械切割技术,确保采石场安全运行,严格查处关闭无证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
(2)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要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完成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建立并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和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登记、应急求援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未经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查处,一律关停。
(3)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要深化“五项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和经营网点重新发证登记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确保监管职能调整进程中烟花爆竹安全的经营秩序。
(4)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要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梁、重点水域、渡口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与各车辆、船舶运输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要严格驾驶员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渔船载客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的农用车及其他非法客运车。
(5)“三线”交越及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整治。要统筹安排“三线”入户,预防出现新的“三线”违章交越与搭挂;要突出“三个基本条件”的落实,注重防火安全,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6)建筑施工、锅容管特、燃气、校园安全等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也要继续深化,同步推进。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1、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要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健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督促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搞好安全技术培训。
2、以“安全生产年”为契机,精心组织开展全乡“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六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在复燃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法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规定等几类非法违法行为。
4、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建立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四)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事故应救援各项预案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形成上下衔接、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应急救援体系。
2、充实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食品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典型的例子也很多,从劣质奶粉事件到地沟油曝光,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从去年开始,我县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很多方面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隐患,完成整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还有相当的差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较多薄弱环节。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事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大局。我们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
二、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号)文件,明确了整顿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国、全省、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整顿任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以及板鸭、腐竹、辣椒、蜜饯等重点食品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管,严格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利用硫磺熏制辣椒等行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成效的督导检查,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一落实整顿责任,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县政府将在年底之前对各乡镇、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验收,并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考核验收的准备。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年*月联合对*、*、*、*、*、*、*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一级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针对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组织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各方面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改造煤矿供用电设施。应当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
二、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明确关闭矿井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执法主体,加强监管,联合执法,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各电力企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保证煤矿安全可靠供电。
三、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各级供电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供用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特别注意不同供电营业区交界处的煤矿供电安全情况。同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切实执行《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514号)等规定,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各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取消用户的选择权,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素质,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同时,供电企业配合煤矿企业培训电气工作人员。应当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规划〔20*〕146号),淘汰落后设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煤矿装备水平。
五、严格落实煤矿供用电应急措施
针对一些单位供用电应急预案存在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善、事故处理措施不细、事故设想不全面等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煤矿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六、加强供用电设施保护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日益增大;煤矿供电线路下大量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和违章建筑造成“树线矛盾”、“房线矛盾”突出,严重威胁煤矿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同时,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与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减少外力破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注重日常管理,深入督查检查,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放心工程和药品“两网”示范区创建成果,在全街道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
二、总体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网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富有成效;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完善街道、村和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组织网络、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和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生产经营规范化要求,明确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安全目标责任。街道相关部门及村居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成效明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2、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横幅、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搞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组织好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安全知识知晓率、关注度和满意度。
3、注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骨干队伍培训,努力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开展工作得心应手,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同时,在全街道范围内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大类分别进行培训,加强对药品零售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提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4、针对重点环节,加强监管整治。一是做好日常巡查监管,落实好月报制度;二是做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夏季高温等重点时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三是做好重点部位的监管,重点抓好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查,特别是学校食堂和小餐桌、小摊点、东风农贸批发市场等做为检查和管理重点;四是针对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奶粉、豆制品等关注热点难点做好排查和长效监督;五是巩固创建成果,开展争创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单位、食品药品消费“放心村”、“放心店”活动,落实量化分级和长效管理,注重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街道餐饮服务保障水平和药品“两网”建设水平;六是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做好上门登记、指导服务工作,对民间厨师进行登记管理并实行持证上岗;七是做好对无证经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行为的举报。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药店、化妆品专卖店等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提供游医药贩和虚假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违法宣传行为的线索,净化辖区生产、经营环境,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