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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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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1篇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年以来,在区政府城市发展的进程中,对我街道辖区进行拆迁工作,居民以全部搬迁,这使得文化工作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境地,为了践行“传播文化工作、发扬文化精神”职责,我们以拆迁农民工为对象,积极开展了喜闻乐见的多项活动,有效提升了农民工的工作热情,带动了城市建设。

(一)精心策划,彰显主流文化的核心凝聚力

一是双管齐下,提高认识,完善文化工作领导机制。以**带领的文化工作小组,建立了党政齐抓共管的文化工作领导体制,形成党委领导、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将农民工精神文化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整体规划之中。为了加强工作指引,我们制定并下发了《***文化工作计划》,并健全了工作实施制度,形成了推进文化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的根本之举。

二是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制定文化工作实施计划。通过深入农民工队伍,全面掌握农民工文化生活现状,及时分析农民工精神走向,充分结合时代进步的要求和农民工的期待,落实文化工作实行计划,坚持以为指导,大力推进农民工文化工作创新,通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融入主流文化形态,用健康、优秀的文化为主要思想,共享城市发展为目的,最终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文化工作实施计划。

三是转变作风,强化观念,大力宣传文化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强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潜力成员。深入农民工队伍,成立文艺爱好者队伍,鼓励他们发挥各自专长,带动文化氛围。

(二)圆满完成农民工文化艺术文化活动

重庆市第五个农民工日暨首届**街道农民工文化艺术节主题突出、彰显特色,集中展示了送文化进工地的文化艺术魅力和丰富农民工精神,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文明。联合**区民革、重庆建工三建**嘴金融城2号项目部举办的“我有一个梦想”为主题的艺术活动,开启了农民工文化交流与合作新篇章。艺术节以“十个一”为行动指南,进行了慰问演出、赠书活动、赠药活动、表彰优秀农民工等系列“一”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广大农民工的文化生活,转变了农民工思想观念,鼓舞了他们参与文化活动的劲头,进一步提升了文化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文化艺术空前繁荣,艺术创作演出成果显著

一是打造艺术精品,培育学习品牌。通过文艺活动,促进学习风气,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与区机关、社区、驻地建设单位共同联办了,庆祝建党90周年知识竞赛,推动了农民工加强学习潮流,掀起了学习风潮。于端午节举办了诗歌朗诵比赛,农民工以自己创作的作品,表达了对未来的憧憬。

二是全区演出活动继续保持旺盛势头。精心组织参加了全区的拔河比赛,并获得组织奖。参加全区第八套广播体操比赛,获得组织奖。倡导了传统体育运动精神,倡导了体育锻炼的重要性。组织举办了地区大型迎春文艺晚会,丰富了节日期间广大农民工的文化生活,获得各级高度赞扬。

三是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文化兴趣。利用自然资源,策划了全区万人登山活动,以及参加了区铁山坪登山活动,其中2人个体奖,展现人往高处走的精神,带动了全区的精气神,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为了改善老旧的活动形式,我们街道成立了摄影队、登山队、羽毛球队、篮球队等各种文体队伍,并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文体活动,获得广大农民工的热烈欢迎,并纷纷参与到活动中。

一年来,在对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颖、独特的文体活动,成功提升了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水平,有效地改善了农民工被动接受文化学习以及袖手旁观的参与形式,将农民工生活从单一的娱乐休闲发展为多元化的“学、娱、健”态势,逐渐提升了农民工的精神需求,为文化建设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在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下,凸显了文化工作的独特优势,为加快文化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切忌。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4年,我们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扩大了文化工作的影响力,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地方传统方面。我们重点将目光放在了创新的步伐上,忽视了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二是同步跟进方面。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

三是人才队伍方面。文化建设复合型管理人才和专业业务人员短缺,艺术精品匮乏。

三、2015年工作计划

面对即将到来的2015年,我们将加大调整步伐,以“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指导思想,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努力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我区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深入挖掘老艺术家。重视农民工队伍中的“老艺术家”,加大对基层的深入力度,以“三顾茅庐”的精神,邀请老艺术家加入我们的文化工作中,并开办讲学、辅导等多种措施,全面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文化工作注入强劲后力。

二是大兴地方特色文化。为进一步提升地方文化品位,扩大影响。我们将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多特色的文化艺术营养,加强文化遗产宣传活动,诚心请教传统文化艺术家,学习传统文化精神,从传统文化中提炼学习要点,推动文化艺术交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发展。

三是配合发展进程。加强文化促进发展战略,转变创新文化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和战略举措,实现文化结构创新、文化内容创新、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提高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坚持文化工作与经济社会密切结合,增强大文化观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全区文化建设的结构和布局更加科学,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质量效益更加统一。

四是“人才.品牌”特色。人才是加快文化发展的主力军,是推动文化创新的核心力量,是文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和根本保障。我们将加强在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热心于文化事业、具有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的经营管理人才,心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才。我们将从“人才兴文”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促使人才脱颖而出,吸引人才汇聚到我区,从而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跨越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五是突出时代特点。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文化建设与时代特点的结合工作,不断注入新的内涵,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使之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与现代文明和时代步伐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在传承民族文化的过程中,使民族文化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建设符合现代化、信息化的文化设施,创造适应当代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审美情趣的艺术产品。

第2篇

关键词: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实践与思考

一、东阳农民工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东阳地处浙江中部,总面积174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2万,外来人口50万,辖6个街道,11个镇,1个乡,389个行政村(社区)。东阳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索有“婺之望县”“歌山画水”之美称,被誉为著名的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工艺美术之乡和中国恐龙之乡,是全国文化先进县(市)。

东阳作为浙江中部的一个发展中城市,既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也有新兴工_业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块状经济异常明显,因此,也吸引了大量的安徽、江西、贵州、四川、云南等地农民工来东阳安家落户,成为东阳经济发展的一大生力军。但由于中小企业受场地、资金和时间等因素限制,企业文化活动较少,导致农民工业余生活非常枯燥,经常出现违法犯罪事件,给当地带来很大的治安隐患。特别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对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和期待,加强对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显得更加迫切。针对这一现状,从2006年开始,东阳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利用村(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的硬件设施,通过深入广泛的思想宣传,动员农民工集聚的村将文化设施拿出来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立一整套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文化活动阵地严重缺乏、文化生活枯燥的问题,实现了繁荣群众文化与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双赢”的局面,走出了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新路子。

至2011年底,东阳已建立了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9个,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配备各类书籍6万册、电脑100多台,举办各类培训班100余期,培训农民工8000余人次,开展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80多场,日均农民工参与活动人数5000人次,农民工文化建设出现良好发展势头。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建立不仅丰富了外来民工的文化生活,而且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参加文化活动中心活动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学科技、学文化的人多了,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的人多了,群众性文化活动带动了社会治安和风气明显好转。同时,也吸引了大批外来民工在活动中心周围就业和租住,不仅增加了当地村民的收入,繁荣当地第三产业,且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人力资源的优势,优化了投资环境,从而大大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建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金华市委书记徐止平把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做法列入党代会的报告大加赞赏。全国、省、市各家媒体也多次进行了报道和宣传。2011年7月,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在中新社《浙江东阳社会管理创新出新招农村文化无缝覆盖促和谐》一文上作了重要批示,对东阳农民工文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

二、在实践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新模式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亮点

东阳的“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是基于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中进行的一次创新性的研究和探索。在创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过程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和亮点。

(一)创新思路,明确目标,凝聚创建合力。由于户籍和文化素质的原因,农民工不能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城市和谐发展。对此,我们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农民工文化是群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把维护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文化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反复调查研究,理清思路,决定建立“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文化休闲娱乐场所。村文化活动室是村民开展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用村文化活动室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触及农村群众的传统观念,比较敏感。为确保“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做村干部、村民以及企业主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转变观念,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依法承担起保障责任,让农民工能够有一个文化休闲娱乐场所。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进一步统一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为开展创建工作奠定思想基础。2007年11月,率先在硬件条件较好、地理位置相对优越、外来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白云街道杨家建立了“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

(二)创新模式,坚持政府主导、村企共建、社会参与,达到文化资源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在创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村企共建、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方面积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完善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文化设施和活动网络,调节文化资源的分配,作为担负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室),整合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对农民工文化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倾斜,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民工集聚地村(社区)、企业参与共建,实现资源共享。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在农民工相对集聚的社区或村,且利用所在地的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全面整合和总体利用,实现文化资源共享。同时,通过文化活动中心这一平台,联合部门、社区、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共建。以组建文艺团队、开展文化联欢、技能培训、学法维权等形式为载体,建立农民工文化服务机制、农民工技能培训机制、农民工工会维权机制及农民工文化活动经费投入机制,充分保障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正常运作与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共同打造宽松和谐的文化环境。

(三)创新举措,菜单式服务与农民工自办文化相结合,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是为农民工提供良好文化服务的载体。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成立后,每年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规定每月开展三四次文化活动,内容包括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电影放映,体育健身、舞蹈培训、书画展览、知识讲座、电脑培训、远程教育、团队活动、群体收看相关项目,由各部门提供师资、设备。定期举行各种球类、棋类、团体操比赛等等文化活动,重大活动落实到月,落实到周。计划的实施,既有远期的长远规划,又有近期的实施方案。即有静态项目也有动态组合,既可当观众,也可当演员。通过加强农民工文艺队伍建设,培养和挖掘文艺骨干,建立了企业文艺队伍,广泛开展文艺活动。同时利用村里的文化长廊,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这一系列文化服务长效机制的确立,有力地活跃了村里的文化氛围,引导了农民工从单纯娱乐向

掌握技能转变。

(四)创新平台,加强部门协调,发挥综合效应,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

管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对政府而言,是一大考验,东阳在实践中,创新思路,优化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让“外地人管理外地人”,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农民工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立之初,我们就联合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市文化馆、所在镇乡街道、文化站组成指导小组,还有十几家企业为管理单位,后来组织、劳动、司法、卫生、计生、团委等部门参与进来,共同服务于农民工。通过加强部门和企业、农民工之间的联系和协调,不仅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更为农民工建立了一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特别是租住地农民工工会和党支部的成立,为农民工解决了许许多多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力促进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三、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出台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政策。2011年,东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构建“30分钟文化活动圈”的实施意见》,将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30分钟文化活动圈”,作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镇乡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二)制定激励政策。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创建一个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给予奖励补助4万元,年度管理经费1万。同时,把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到村级区域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示范(达标)村(社区)等创建评选活动之中,提高了基层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东阳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动力。

(三)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几年来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研究摸索,我们及时总结运行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制定规划和方案,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指导“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2011年,成功申报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示范项目,推动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

四、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

通过几年来农民工文化建设的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农民工文化建设对于当地文化、经济、社会等的推动作用,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但如何进一步的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政府应该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加大对农民工文化阵地建设的关注与投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作为农民工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必须坚持把服务广大农民工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开门办活动,面向社会服务农民工;要坚持让更多农民工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扩大其在文化建设中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农民工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中,纳入到政府相关工作中去,发挥其积极作用,巩固农民工文化阵地建设成果。二是要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三是强化活动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要真正发挥出作用,要注重挖掘文化特色,定期举办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发挥先进文化的最优效应。

(二)完善投入机制,增强发展动力。依据“政府主导、村企共建、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市财政应给予农民工文化事业发展经费补助,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各镇乡街道予以经费配套,让农民工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上级文化部门适当给予配套设施或活动经费补助。在年度预算中,按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以活动中心为单位,给予不同等级的补助或奖励资金。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办文化,鼓励民间资本和当地企业支持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人力、财力、物力,形成联合运作、资源共享的良性发展局面。加快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步伐,在鼓励和引导村(社区)建设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同时,积极探索创建新模式,建设由政府和企业投入、管理、运行的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促使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进入持久、充满活力的快速发展轨道,使农民工能充分享受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管理指导,健全考核机制。一是加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室内外配套设施予以优先配置和优化配置,满足农民工各个不同层次对文化的基本需求。加强农民工图书馆(室)建设,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电子和报刊阅览平台。培养农民工的阅读兴趣,提升农民工的科技文化知识水平。二是加强业务指导。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领导和指导,积极探索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长效机制。文化部门除了要加强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外,还要在内部管理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在管理人员配备上要进行严格把关,要着重选择一些综合素质比较高、热心农村文化事业的人参与活动中心日常管理。三是加强农民工文化队伍建设。培养和挖掘农民工文艺人才,壮大农民工文艺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农民工文艺队伍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文艺活动。逐步建立起“文化走亲”交流互动机制,推动各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四是根据发展状况,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建立评优机制,每年组织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进行考核评比,对管理运作优秀,社会效益良好的给予资金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予以表彰奖励,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工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3篇

东阳地处浙江中部,总面积174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2万,外来人口5O万,辖6个街道,11个镇,1个乡,389个行政村(社区)。东阳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索有“婺之望县”“歌山画水”之美称,被誉为著名的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工艺美术之乡和中国恐龙之乡,是全国文化先进县(市)。东阳作为浙江中部的一个发展中城市,既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也有新兴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块状经济异常明显,因此,也吸引了大量的安徽、江西、贵州、四川I、云南等地农民工来东阳安家落户,成为东阳经济发展的一大生力军。但由于中小企业受场地、资金和时间等因素限制,企业文化活动较少,导致农民工业余生活非常枯燥,经常出现违法犯罪事件,给当地带来很大的治安隐患。特别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对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和期待,加强对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显得更加迫切。针对这一现状,从2006年开始,东阳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利用村(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的硬件设施,通过深入广泛的思想宣传,动员农民工集聚的村将文化设施拿出来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立一整套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文化活动阵地严重缺乏、文化生活枯燥的问题,实现了繁荣群众文化与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双赢”的局面,走出了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新路子。至2011年底,东阳已建立了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9个,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配备各类书籍6万册、电脑100多台,举办各类培训班1OO余期,培训农民工8000余人次,开展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8O多场,日均农民工参与活动人数5000人次,农民工文化建设出现良好发展势头。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建立不仅丰富了外来民工的文化生活,而且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参加文化活动中心活动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学科技、学文化的人多了,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的人多了,群众性文化活动带动了社会治安和风气明显好转。同时,也吸引了大批外来民工在活动中心周围就业和租住,不仅增加了当地村民的收入,繁荣当地第三产业,且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人力资源的优势,优化了投资环境,从而大大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建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金华市委书记徐止平把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做法列入党代会的报告大加赞赏。全国、省、市各家媒体也多次进行了报道和宣传。2011年7月,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在中新社《浙江东阳社会管理创新出新招农村文化无缝覆盖促和谐》一文上作了重要批示,对东阳农民工文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

二、在实践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新模式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亮点

东阳的“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足基于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中进行的一次创新性的研究和探索。在创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过程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和亮点。

(一)创新思路,明确目标,凝聚创建合力。由于户籍和文化素质的原因,农民工不能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城市和谐发展。对此,我们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农民工文化是群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把维护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文化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反复调查研究,理清思路,决定建立“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文化休闲娱乐场所。村文化活动室是村民丌展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用村文化活动室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触及农村群众的传统观念,比较敏感。为确保“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做村干部、村民以及企业主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转变观念,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依法承担起保障责任,让农民工能够有一个文化休闲娱乐场所。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进一步统一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为开展创建工作奠定思想基础。2007年11月,率先在硬件条件较好、地理位置相对优越、外来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白云街道杨家建立了“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

(二)创新模式,坚持政府主导、村企共建、社会参与,达到文化资源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在创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村企共建、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方面积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完善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文化设施和活动网络,调节文化资源的分配,作为担负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室),整合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对农民工文化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倾斜,为厂大农民工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民工集聚地村(社区)、企业参与共建,实现资源共享。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在农民工相对集聚的社区或村,且利用所在地的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全面整合和总体利用,实现文化资源共享。同时,通过文化活动中心这一平台,联合部门、社区、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共建。以组建文艺团队、开展文化联欢、技能培训、学法维权等形式为载体,建立农民工文化服务机制、农民工技能培训机制、农民工工会维权机制及农民工文化活动经费投入机制,充分保障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正常运作与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共同打造宽松和谐的文化环境。

(三)创新举措,菜单式服务与农民工自办文化相结合,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是为农民工提供良好文化服务的载体。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成立后,每年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规定每月开展三四次文化活动,内容包括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电影放映,体育健身、舞蹈培训、书画展览、知识讲座、电脑培训、远程教育、团队活动、群体收看相关项目,由各部门提供师资、设备。定期举行各种球类、棋类、团体操比赛等等文化活动,重大活动落实到月,落实到周。计划的实施,既有远期的长远规划,又有近期的实施方案。即有静态项目也有动态组合,既可当观众,也可当演员。通过加强农民工文艺队伍建设,培养和挖掘文艺骨干,建立了企业文艺队伍,广泛开展文艺活动。同时利用村里的文化长廊,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这一系列文化服务长效机制的确立,有力地活跃了村里的文化氛围,引导了农民工从单纯娱乐向掌握技能转变。

(四)创新平台,加强部门协调,发挥综合效应,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管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对政府而言,是一大考验,东阳在实践中,创新思路,优化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让“外地人管理外地人”,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农民工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立之初,我们就联合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市文化馆、所在镇乡街道、文化站组成指导小组,还有十几家企业为管理单位,后来组织、劳动、司法、卫生、计生、团委等部门参与进来,共同服务于农民工。通过加强部门和企业、农民工之间的联系和协调,不仅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更为农民工建立了一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特别是租住地农民工工会和党支部的成立,为农民工解决了许许多多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力促进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三、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出台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政策。2O11年,东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构建“3O分钟文化活动圈”的实施意见》,将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30分钟文化活动圈”,作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镇乡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二)制定激励政策。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创建一个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给予奖励补助4万元,年度管理经费1万。同时,把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到村级区域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示范(达标)村(社区)等创建评选活动之中,提高了基层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东阳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动力。

(三)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几年来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研究摸索,我们及时总结运行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制定规划和方案,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指导“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2011年,成功申报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示范项目,推动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

四、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

通过几年来农民工文化建设的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农民工文化建设对于当地文化、经济、社会等的推动作用,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但如何进一步的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政府应该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加大对农民工文化阵地建设的关注与投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作为农民工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必须坚持把服务广大农民工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开门办活动,面向社会服务农民工;要坚持让更多农民工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扩大其在文化建设中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农民工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中,纳入到政府相关工作中去,发挥其积极作用,巩固农民工文化阵地建设成果。二是要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三是强化活动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要真正发挥出作用,要注重挖掘文化特色,定期举办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发挥先进文化的最优效应。

(二)完善投入机制,增强发展动力。依据“政府主导、村企共建、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市财政应给予农民工文化事业发展经费补助,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各镇乡街道予以经费配套,让农民工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上级文化部门适当给予配套设施或活动经费补助。在年度预算中,按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以活动中心为单位,给予不同等级的补助或奖励资金。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办文化,鼓励民间资本和当地企业支持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人力、财力、物力,形成联合运作、资源共享的良性发展局面。加快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步伐,在鼓励和引导村(社区)建设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同时,积极探索创建新模式,建设由政府和企业投入、管理、运行的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促使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进入持久、充满活力的快速发展轨道,使农民工能充分享受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4篇

 

今年以来,我街道办的劳保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劳局的业务指导下,围绕2018年劳动保障目标任务、围绕社保扩面、劳动就业、劳动维权这个中心,充分发挥管理、服务的职能作用,较好完成了劳动保障各项工作。

一、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的征缴工作

在各位领导的亲自指导下和各村村两委干部的积极配合下,我街道办养老金征收工作已大头落地,目前,正在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清算扫尾工作,预计12月初全部完成任务。

今年,全街道共有缴费居民7197人,其中今年新增296人,平时,我还坚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查缺补漏,认真做好到龄老人的养老金申领工作,以真心细心热心责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做到不发生一起差错。

二、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由于我街道处于市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数量多,就业人员多,人口流动量大,平时我坚持不懈地做好对辖区劳动力资源的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及时掌握辖区各企业劳动力资源状况,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今年,新增就业人数360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50%。我街道新增就业工作在全市名列第一名。与此同时,我街道还创造各种条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公益性岗位,共安排贫困户18人。

三、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劳保所日常事务性工作

劳动保障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专业知识很强。因此我积极主动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参加市局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刻苦钻研并掌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为群众、为企业服务的本领。所内制订、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今年共接待群众、职工来访咨询200多人次,对来访人员热情周到,及时准确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以上是我街道劳保所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认识到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平时由于忙于事务性工作,到企业走访巡查、日常监管相对减少,工作上创新精神不够,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有些企业频频发生劳资纠纷。因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改进,为建设更加和谐秀美红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1、集中精力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医疗金征收扫尾工作,力争在全市名列前茅。

2、年底即将来临,是劳资纠纷的高发阶段。为此,我们将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经营困难企业、租赁企业进行走访排查,及早作好准备,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企业职工工资足额到位。

3、继续做好新增就业及再就业工作,保持先进位次。

第5篇

一、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劳保所工作高度重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我们从上到下建立责任制,强化了工作领导,明确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各方协调联动的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劳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宣传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营造良好的就业再就业氛围

建国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入户面对面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转变了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树立新的就业理念,为推动我辖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我所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分别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1)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帮扶就业困难群体。我们开展了“上门走访、送就业政策、送就业岗位、送职业指导、送培训信息、送困难帮助”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针对辖区内一户就业特困援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其上岗参加公益岗位,在活动月期间,我们共提供就业岗位36个,通过帮助解决就业的困难,让就业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爱心。

2)开展“春风行动”送岗位活动,服务农村劳动者。我们组织开展了以“保障民工权益、促进城乡和谐”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宣传月”活动,在市政府广场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本辖区农村富余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建国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活动期间,发放“春风卡”320份,“宣传单”、“务工手册”数余张,为350余人次提供政策咨询。同时,我所组织了50名农村劳动者参加了市就业局组织的“春风行动”劳务交流招聘会,其中24人达成意向性协议。

3)5月下旬,我所积极宣传并组织人员参加了民营企业大型招聘会,现场有多家民营企业前来招聘,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桥,为民营企业招聘人才服务。在本次活动中,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及民营企业提供“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四送就业服务”,达成意向性协议50人。同时,此次活动为本辖区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以及辖区内企业单位中有培训意向的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共有高校毕业生12人,复转军人2人,农村劳动人员13人,企业31人报名参加培训。

4)为了使辖区内的城镇失业人员能尽快的换发和办理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8~9月份,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秉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要求换证和办证的居民耐心、细致、周到、真诚地服务,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和国家政府的关爱。截止目前,办证和换证工作已进行近两个月,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800多个,办证和换证工作仍在继续,工作人员将仍以“微笑服务”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公民服务。

三、稳中求发展,积极完成既定工作指标

建国劳动保障所全体人员一年来努力工作,扎实落实年初既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截止目前,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150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15%,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人数446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15%,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113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95.5%,失业率控制在4.5%内;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人数260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4%;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数229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4%;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14个,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0%,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100%。

2)全面开展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2014年共举办计算机培训三期,中式面点培训二期,共计368人参加培训,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23%,新生劳动力培训20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0%。开办创业培训二期,共计125人参加培训,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4%。同时,为农民组织种植养殖及病虫害防治培训班一期,有农民36人参加,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20%。

四、开拓进取,继往开来,积极备战新一年工作

在2012年即将到来之际,我所积极准备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1)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二是进一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直接宣传。

2)推进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在原有2个星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争取全部创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就业信息网络化水平,为本辖区各类失业人员就业提供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

3)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创业能力。继续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短期性”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结合各企业用工岗位的需求,把培训和劳务输出有机结合,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扩大“订单式培训”和“个性化培训”,使每个外出务工人员都能掌握一项简单的专业技能。同时辅以维权内容,搞好外出人员的劳务输出前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4)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的“纽带”作用。我所将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窗口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劳动力资源信息、培训信息和用工信息的快速传递,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及时、高效的服务。凡是有劳动能力且登记求职的人员,将为其免费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供其选择。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为目标,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推进就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城市就业与农村就业相对接、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配套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充分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由重点管理城镇劳动力就业向综合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转变,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

2、整合劳动力培训资源,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

3、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用工管理。在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打破农民工进城就业障碍,构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5、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积极稳妥、保障项目分步推进与保障对象分类纳入的原则,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等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险。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劳动力资源库。今年第三季度召开统筹城乡就业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与市统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普查。对农村劳动力以户为单位进行建卡立档,全面统计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年龄结构、转移情况、技能特长、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对城镇劳动力按“六类”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对全市各类企业的用工人数、男女比例、工资福利、食宿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对普查数据全部实行微机管理,建立较为完备的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台帐。对城乡有求职意愿的劳动力颁发《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据此统计我市社会登记失业率。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对城乡劳动力失业与就业状态实行动态管理。

2、建设面向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公共职业介绍信息网络。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重点完善以市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乡镇和社会职业介绍为补充、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加强市级劳动力中心市场建设。按照以城区中心劳动力市场为龙头,乡镇社区职业介绍为依托的总体思路,在全市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聘请劳动保障专干或就业信息员,在民营企业比较发达和用工需求较大的马口、新河等乡镇建设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乡镇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实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进村组和民营企业。对持有《就业证》的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清除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取消一切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

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开通“汉川劳动就业信息网”站和设立公共免费求职服务电话,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配备电脑等信息网络设备,在城区中心广场设立电子显示屏,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经办全程信息化。加强用工信息的收集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途径用工信息,在全市建立用工需求体系,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逐步实现与省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对接,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实行劳动力市场信息城乡联动,资源共享。

3、整合劳动力就业培训资源,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等措施,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今年内立项启动,力争2007年底建立集教学、住宿、实训为一体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整合各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源,改革城乡劳动力培训补贴使用方式,对城乡劳动力参加的实用技能培训实行统一组织开展培训,统一认定补贴对象,统一补贴方式,集中开办长、中、短相结合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改进培训方式,开展校企联合、工学结合的定单培训或定向培训。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用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从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加强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建立转移培训责任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完善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考核制度。

4、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界限,在全市各用人单位推行招用职工时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制度,今年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要达到100家以上,到2007年底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率达到100%。逐步实现社会劳动力资源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稽查,进一步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劳动监察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查处。

5、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按照川办发(2005)46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登记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乡镇劳动力市场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岗位责任制度等。开展乡镇劳动保障专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职能,在村组聘请劳务输出联络员,根据工作实绩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后,会同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工资性补贴。发挥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农民的就业、培训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6、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落实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帮扶政策,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帮助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4050”人员开展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加大帮扶“零转移”农户工作力度,对有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特困人员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促进其转移就业。对愿进城自谋职业的提供小额贷款援助,帮其创业脱贫。

7、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覆,加快建设适应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要求企业为所有农民工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依法把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逐步把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险意识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工自觉参加社会保险。

8、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打破农民工进城就业障碍。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鄂政办发(2003)86号文件精神,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为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促使一部分农民工由“农民”变“市民”。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民工以土地换安家费、以土地换保障等实际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使农民工彻底与土地脱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和城市化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将困难农民工子女纳入政府助学范围。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住房。

四、实施步骤

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06年8月至2008年底,历时2年半,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6年8月至10月)。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加部门、工作责任、领导机构等。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成员单位根据试点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办法和分期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进度表。各部门具体落实办法10月底以前报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宏观政策,指导建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和经费管理使用监管;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中涉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情况的调查统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落实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好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和培训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总结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对照工作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召开工作总结会议,试点情况报省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7篇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把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要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要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及返乡农民工作为当前扶持的主要对象,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继续实施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42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鼓励和规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交费标准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的,按新办单位200元/人,非新办单位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三)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

1、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低保边缘户失业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复员转业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交费标准计算;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2年。

3、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社区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4、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其他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就业,经审核,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最低缴纳基数的10%,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最低缴纳基数的2%计算,连续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再延长1年。

(四)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9]120号),加强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9]18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

三、加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力度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1年的,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它场所首次投标经营满1年的,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1~2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可按每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合伙者不超过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它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的,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由市财政据实予以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它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按500元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便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2年。

四、强化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进一步强化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培训。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创业项目计划书可自行选择经市人劳社保局认定的培训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

(二)积极鼓励劳动者参加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培训、在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其它培训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600元/人以内,被征地农民按500元/人以内,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裕劳动者按300元/人以内予以补助;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元/人的补贴;对培训机修钳工、数控车床工、维修电工、锅炉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员、中式烹调师等费用较高、难度较大的职业(工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培训费用超过原补贴标准并在600元/人以内的,按实际超过部分再给予50%补贴;外来务工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本市其他劳动力同等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本市劳动者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奖励;城乡劳动力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制度的指定工种),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成立市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税务、卫生、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应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由失业人员创办,经市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孵化期;由社区组织的来料加工项目,给予1年的孵化期。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和所在地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它个体经营的,凭建设、规划等部门核批的临时商业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并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信息网络等设施建设。实现市、镇乡、街道、社区信息联网,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鼓励镇乡、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对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100元/人,其他人员按5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于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依法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镇乡、街道就业服务组织建设,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构建和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村(社区)应确定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人员,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的提高逐步提高额度,确保促进就业政策资金支出的需求。

第8篇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把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要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要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及返乡农民工作为当前扶持的主要对象,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继续实施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42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鼓励和规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交费标准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的,按新办单位200元/人,非新办单位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三)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

1、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低保边缘户失业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复员转业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交费标准计算;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2年。

3、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社区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4、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其他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就业,经审核,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最低缴纳基数的10%,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最低缴纳基数的2%计算,连续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再延长1年。

(四)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9]120号),加强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9]18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

三、加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力度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1年的,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它场所首次投标经营满1年的,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1~2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可按每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合伙者不超过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它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的,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由市财政据实予以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它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按500元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便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2年。

四、强化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进一步强化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培训。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创业项目计划书可自行选择经市人劳社保局认定的培训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

(二)积极鼓励劳动者参加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培训、在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其它培训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600元/人以内,被征地农民按500元/人以内,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裕劳动者按300元/人以内予以补助;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元/人的补贴;对培训机修钳工、数控车床工、维修电工、锅炉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员、中式烹调师等费用较高、难度较大的职业(工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培训费用超过原补贴标准并在600元/人以内的,按实际超过部分再给予50%补贴;外来务工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本市其他劳动力同等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本市劳动者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奖励;城乡劳动力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制度的指定工种),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成立市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税务、卫生、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应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由失业人员创办,经市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孵化期;由社区组织的来料加工项目,给予1年的孵化期。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和所在地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它个体经营的,凭建设、规划等部门核批的临时商业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并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信息网络等设施建设。实现市、镇乡、街道、社区信息联网,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鼓励镇乡、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对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100元/人,其他人员按5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于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依法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镇乡、街道就业服务组织建设,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构建和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村(社区)应确定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人员,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的提高逐步提高额度,确保促进就业政策资金支出的需求。

第9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蓝齐儿”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2021年工作总结

1.强化政策落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以来结合全市企业用工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实施细则》。组建4个外出招工小组和外出招工协调工作小组,持续开展以工引工、外出招工、社会中介机构引进活动,目前招引外来员工27人。充分利用人社网络系统作用,扎实推进专场招聘、“2+N”招聘和网络招聘等各类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2+N”各类招聘会92场,500余家企业提供2.56万个岗位,累计17136人参加招聘活动,达成就业意向11385人,主园区用工净增3787人,增幅9.3%。二是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创业培训,本年度共开展23期创业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690人,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及时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预计到2021年底,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7000万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少于3000万元。三是兑现招工奖励政策。兑现以工引工及返乡就业人员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老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引进新员工,对成功介绍外乡或返乡人员来广稳定就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企业自主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截止目前2021年度已兑现奖励资金174.7万元,补贴人数2821人。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人才兴企二十条》,鼓励企业引才引智、鼓励企业培优育强、鼓励人才扎根兴业。四是精准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举办现场宣传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建立新投产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帮扶联络机制。定期入企走访调研,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宣讲等服务。五是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户籍地将帮扶对象分解到乡镇社区,层层压实帮扶责任,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将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分类帮扶,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六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以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共开展39个班次,结业合格2284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62个,培训系统上线2305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开班18个,培训系统上线855人,砀山县技能扶贫培训150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开展11个班次,参训学员542人。

2.深化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强化征缴扩面和优化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0万人,同比增长14.9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8277人,同比增长4.19%;失业保险参保3.96万人,同比增长36.55%;工伤保险参保8.22万人,同比增长1.48%。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7.85万人,当年缴费人数为17.56万人,为符合领取条件的8.69万人发放了养老金,月发放率100%。长三角社保转移接续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规范参保。自2021年4月起,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实行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缴费基数并同时参保,使得职工社保全覆盖,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逐步实现职工退休生活有保障、失业求职无担忧;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并推进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三是建设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成立了社保数据对比领导小组,对各级疑点数据进行排查,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卫健四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顺利迎接了省市多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及时整改。四是调整职业年金记账方式。根据省市要求,将职业年金缴费由记账方式调整为实账积累,计划从2022年起对职业年金记账方式调整期历年形成的记账金额安排3年分批进行消化。

3.加大推荐评选,提升人事人才工作水平。一是完成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24人,涉及卫生、教育、农林水专业技术领域以及行政管理等88个岗位。经过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目前116人进入体检环节。二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今年新增技能人才3537人次,占任务数(2500人)的149.4%,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771人次,占任务数(1090人)的70.7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690人次,占任务数(1800人)的93.89%,其中高级工271人次,占任务数(400人)的67.75%,技师27人次,占任务数(30人)的90%,新技工系统培养705人,占任务数(700人)的100.7%。三是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成功举办我市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进1名选手参加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组织参加宣城市“皖厨宣味·徽菜名城”首届烹饪技能大赛,共7名选手参赛,其中1名选手获得中式面点一等奖、3名选手获中式烹调优秀奖;4名选手参加首届长三角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安徽选拔赛;3名选手参加安徽省第三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四是稳妥有序开展网上申报职称评审工作。今年首次使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为保障申报人员顺利上传资料,指导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流程。目前共审核通过并上报了13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积极组织工作站申报参与省厅开展的各种项目和活动。今年有三家工作站申报了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项目,有四家工作站参加了全国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其中有两家工作站进入了复赛,有一家工作站进入了决赛。

4.规范行政执法,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方法,用工管理趋于常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劳资纠纷大幅下降,在大大改善根治欠薪工作局面的同时,切实维护了我市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稳步提升。组织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班,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打造政治素养高、综合素质高的调解仲裁队伍。推进信息化仲裁院建设,上线运行全省统一的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案件受理、审理、监督统计等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推广应用全国“互联网+调解”平台,拓宽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申请多样化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今年以来案件办理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劳动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3起,涉及农民工1961人,涉及金额2607万元;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97个,排查存在拖欠支付隐患项目6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项目5个,涉及农民工389人,金额1265.3万元。仲裁院已立案受理261件,调解结案173件,裁决结案73件,终局裁决5件,其他方式结案7件,仲裁结案率96.9%,仲裁调解率68.4%。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平稳,全年未发生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招工引工方面。进一步完善招工引工政策,制定全市招工引工考核办法,完善招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临时缺工企业以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用工困难。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招聘会,2022年全年计划开展136场“2+N”招聘会,其中80场周三、周六现场招聘会、18场乡镇“夜市“招聘会,20场网络直播招聘(每月固定8号上午9点举行直播带岗),18场劳务基地及其他招聘会。突出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招聘,春节期间开展10场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3场网络直播招聘会,3场乡镇、开发区子园区招聘会,4场人力资源市场大型招聘会)。

(二)就业创业方面。在开展好常规创业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创业和就业技能培训,2022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000人以上,开展1-2期乡村振兴主题创业特训营,培训学员不少于60人,开展乡村旅游、品茶员等乡村特色就业技能培训班不少于3期,培训学员不少于180人。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上岗率不低于50%;新增实名制就业不少于1.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6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70%;创业担保贷款计划发放不少于7000万。

(三)人才保障方面。围绕广德市开发区四大主导产业,积极组织广信农化等不少于3家企业开展企业自主评价,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筹备广德市第三届“广德工匠”评选活动,计划表彰、提名奖各10名。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积极推荐优秀的乡土人才参加全国、省、市技能人才评选及技能人才竞赛,所有竞赛项目计划各推荐2名选手参赛,加大乡土人才在技能人才评比中的比例。组织荣达食品有限公司创建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社会保险方面。扎实推进征缴扩面工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0.1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达到8450人;失业保险参保达到5.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8.40万人。针对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明显少于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从2022年起将积极推进职工全险种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全险种参保率。扩大协议医疗机构签订范围,简化转院流程,为工伤职工和企业创造更大便利。

第10篇

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完成了签状指标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浑河商务城和临空国际城”的战略构想,优化发展环境,为“一轴一线两带三区”服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为我区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劳动保障事业工作思路

20xx年我们将立足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围绕抓重点项目促调整,抓环境促提升,抓民生促和谐”,着力抓好创业、就业工作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为企业改革发展出主意、解难题,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为苏家屯区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20xx年工作目标

(一)实现实名制就业1.1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人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力争实现双就业。

(二)就业技能培训操作规范,全年培训城乡劳动力2060人;

(三)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50人,带动就业3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万元,当年到期回收率不低于95%

(四)加强就业基础管理,启动实施《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年内完成《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换发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享受“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全部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适应《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失业登记全省范围内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确保统一软件的应用和本地区相关硬件设备的配备。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乡镇、村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率达到100%。

(六)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全覆盖;按照人社部关于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制度的要求,及时上传规定的数据信息和空岗信息。

(七)启动开展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八)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98%以上,不发生新的拖欠,全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的长效机制;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九)企业职工综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不低于4030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38062人;工伤保险人数不低于677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不低于15800人。

(十一)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达到10432万元;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征缴达到6468万元。

(十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数(包含所在市中央企业退休人数)达到41446人,集中管理退休人员档案达到15200份。

(十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3万人,个人缴费记录见帐率达到100%。

(十四)调节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

1、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平台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做到统一样式上墙悬挂。健全平台业务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咨询电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进一步完善社区平台基础数据,整合辖区人力资源、农业剩余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保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等现有台帐和数据库,研究制定统一的基础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2、以大项目为依托,扩大就业渠道。

依托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继续盯住我区新项目建设,做好人力资源库与岗位信息库、企业招用工与劳动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有效对接,努力实现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上岗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提供优惠用工政策和跟进服务,有序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求职就业,主动为重大项目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和就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效应。预计一季度实现实名制就业完成2900人,其中城镇实名制就业1550人,农村转移输出1350人。城镇登 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3、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围绕新生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围绕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政策带动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通过给予创业补助、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继续延伸就业载体扶持政策等多种措施,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带动更多人就业。一季度预计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10人,带动就业60人。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扩大宣传渠道,加强对新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深挖现有资源,不断拓宽再就业培训人员覆盖面。加强与其他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联合,增加培训种类,不断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定单式培训服务,做好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按照项目对人力资源的素质要求有的开展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为重大项目提供适合专业的人力资源前期培养和储备,提升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层次。一季度预计开办培训班2个,培训90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导性培训436人。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1、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我们将继续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各项措施,特别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对有扩面可能的单位进行集中扩面,继续深挖潜力。充分利用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对辖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动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适时根据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措施,调整政策,使此项工作更加完善规范。一季度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达到800万元。按照区政府指标提出的任务指标不断扩大医保范围,预计一季度全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846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不低于38062人。

2、做好被征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

目前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由于这部分人群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造成就业率低,没有收入来源。我们将针对他们开展实用的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劳动技能,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和紧密衔接,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实现“网格化网络化”建设。

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重点做好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做到网格内用人单位数、职工人数、合同签订、参保缴费及工资支付等情况“五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2、劳动争议仲裁全面推进“实体化”建设。

以实体化建设为基础,积极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尤其是建立健全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按照“以调为主,以裁为辅”的原则,努力谋求和谐仲裁的社会效果。调解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

加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与各部门联动,加大对欠薪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环境。完善农民工培训机制,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善待、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现电算化管理。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四、下阶段工作举措

20xx年的我局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在努力完成好一季度目标过程中,要积极规划二季度重点工作,保证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平稳的发展。

一是围绕今年中心工作,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严格执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坚决取缔私自招用工行为,主动加强与大中型企业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区内大项目用工的信息收集,搞好用工对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是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和稳定就业。建立专业性招聘会与综合性招聘会相结合、城镇安置就业与农村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11篇

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区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区安委办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1366”奋斗目标,以率先跨越发展为主线,按照“抓安全、重落实、严监管、防隐患、控指标、保进位”的工作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街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为全街经济社会实现率先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街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较大事故,遏制一般死亡事故,减少其它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街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在区政府下达预控指标范围内,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全街考核中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1.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号)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四项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加大安全投入,依法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2.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指导标准,将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引导企业抓好以班组长选拔使用为重点的“组织管理能力”、以提高班组员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为重点的“保障能力”、以强化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的“现场技能”、以强化班组应急演练为重点的“应急处置能力”等“四种能力”建设。

3.切实强化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总体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确保安全生产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一是严格按照“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街道职责、部门职责和责任制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到位。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每半年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强化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经常性组织安全检查和督查。三是强化各社区、部门联动监管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格指标预警监控制度,实行日常监督检查、月度预警监控、季度排序通报、年度责任考核。每季度在街道安委会工作会议上对安全生产、消防等实行排序通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按照《城关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5.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社区或部门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召开现场会等,对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加大

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要注重事故查处的责任追究,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作用,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二、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1.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社区、部门“打非”责任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春季、冬季、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安全检查,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及时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深入开展辖区单位、行业场所的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单位、行业场所的安全监管。不断提升辖区单位、企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安全整治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危险工艺和老旧装备的监管,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加强民用液化气充装站(点)安全监管,强化对民用液化气瓶(体)的安全检查检测,依法取缔居民楼院液化气分装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民楼院安全。

3.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户的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和非法存储等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标识管理,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的流向登记,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经验,加强经营销售点的安全、科学布局和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水平。

4.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打击非法运输、液化气运输车辆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防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炸、泄漏事故。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

5.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今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6.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加强对寄宿类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整改,特别对民房出租等,要采取强有力地监管措施,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辖区高层建筑、老旧房改造过程中的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配备的安全管理。加大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监控整治,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7.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和重点监控。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辖区所有新开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拆迁工地企业必须报区住建局登记备案,并抄报区安监局。各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日常检查督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强化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新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探索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8.深入开展非公企业安全整治。抓好全街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非公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效益与安全生产并重的思想,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9.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加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力度,进一步摸清全街职业病分布情况。加强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10.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严格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GPS监控系统试点工作。

11.深入开展校园与周边环境安全整治。加强对校园设施、实验室、消防通道以及校园周边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学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

12.继续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冶金、机械等工商贸企业和电力、民爆物品、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领域)都要针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向深入。加强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监控。

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认真开展监管底数排查,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起,重点在工矿商贸、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督导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

3.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努力提高公众安全和健康水平。今年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创建市、区级“安全社区”。试点社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制定本街道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

五、推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

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安全生产“规划的编制进度,做好各方面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重点工程纳入政府投资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2.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及工亡赔偿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统计报送联络员制度,确保报表准确、及时上报。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社区、相关部门每月、季度向街道安委办报送安全信息。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强化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修订和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社区、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信息更新和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制度。

2.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依托辖区大型企业,积极筹建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站,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七、不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1.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开展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活动,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继续运用短期培训、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2.加强街道安监组织机构建设。各社区必须明确一名安全

生产专职干部,做到有人负责,有人干事。要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社区有一名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

八、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12篇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8〕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认识,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在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预案;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裁员报告制度。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明确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持有当地政府出具相关证明的;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6〕16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8年底,**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对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一般不超过1年的展期1次。

2.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可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

3.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4.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对贷款回收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小额贷款担保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对经办银行,允许其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按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

5.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担保基金出现的代偿,要及时安排资金予以补充,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6.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

(1)符合“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失业人员;

(2)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5)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具体申请认定程序,参照省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完善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每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

滁政〔**6〕16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1.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就业任务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2.明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3.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创业扶持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二)加强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园(街、区)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就业创业园(街、区),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创业人员进入就业创业园(街、区)创业,给予扶持。

各县、市、区在产业聚集明显且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重点乡镇建立农民创业园(区),重点扶持回乡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入园创业,实施与城市就业创业园(区)同等优惠政策。对创业者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立就业创业园(街、区)不断巩固发展、创业者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对3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就业创业园(街、区)和农民创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参照省有关政策制定。

(四)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在就业创业园(街、区)内的各类经济实体,自进园(街、区)之日起,按招用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对象人数,经认定取得《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3年内免缴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水电费给予适当优惠。

四、统筹城乡就业,加强服务和管理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强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按照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建设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就业培训、社保服务、执法监察、事务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分析等信息制度。

(四)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职业中介违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实现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

2.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免费发放至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3.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4.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5)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六)认真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机制。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一)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增强就业能力。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统筹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整合培训资源,统一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使用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五)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积极发展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建设1—2个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专业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基地。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更多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针对困难人员就业,采取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二)加强就业援助基础工作。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基础台账和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四)积极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办法。要将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科学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要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切实抓好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干的就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效果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第13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旗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18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不得超过2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5人,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

(二)坚决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零增长。

(三)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继续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特种设备、农机、工业、水利、电力、学校、卫生、旅游等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落实责任,跟踪管理。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强监管,严密监控,防止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整顿。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依法整顿环境破坏严重且安全生产条件差的非煤矿山企业,采石场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加强路面管控,重点查处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杜绝农用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开展以防范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它各行业也要针对本行业实际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要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危害严重的高毒物品和粉尘的治理,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要强化监督检查。各苏木镇场(街道)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旗安监、公安、消防、经委、国土资源、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要严格落实苏木镇场(街道)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完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三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要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旗政府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及考核标准,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场(街道办)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对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素质

一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监部门要牵头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抓好苏木镇场(街道办)和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工会、教育、建设、劳动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中小学生、农民工、再就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培训率。年内高危行业全员培训面达到100%,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二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

三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苏木镇场(街道办)安全监管机构,注重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安全监管机构,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对相关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地各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要加大安全投入。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高危行业风险抵押制度的落实,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努力做好技改和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各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三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现有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全旗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加快生产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提倡政府投入促进企业配套物资的储备工作,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各地各部门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第14篇

今年初,根据区领导要求及监管工作实际,把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进行了调整,首次将区国资委纳入签约范围,今年共有26个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街道、区直管企业与区政府签订“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根据职能单位各自工作重点分别制定,进一步细化内容,量化指标,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贯彻《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社区创建作为本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列入考核项目。同时积极发挥区安委办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督促指导签约单位与其直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使各级签约单位进一步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最基层。全区的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严格执法,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起,发生重伤事故7起,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彻底、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其中事故调查已结案3起,行政罚款共计24万元,另5起事故正在积极调查处理中。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企业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在加大事故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约见谈话,就消除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要求。此外,加大了事前行政处罚力度,先后对8家单位存在的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1.2万元。

狠抓源头,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和日常安全检查。巩固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治理成果,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四级责任、三级督办”机制的落实,逐步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常态化。坚持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查,对重点隐患、重点设施、重点部位开展不定期地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在春节、两会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大检查,日常安全采取反复查、查反复的措施,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及时查找并整改隐患。在十安保期间,印发《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和十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严格监管,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事故大排查活动。做到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资金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时间不落实不放过,确保查出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全年区安委办共组织安全检查44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91户,发现安全隐患249条,整改隐患249条,限期整改率100%,其中区领导带队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12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户。

(二)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一是整治消除“三贤市场”重大安全隐患。位于天通庵路570号地块底层废品回收站堆积大量易燃、易爆物品,二、三层违法搭建,留宿外来人员150人,通道狭隘堆物,电线乱拉乱接情况严重,存在大量安全、治安、消防隐患,经区人大代表提出后,区安监局牵头区商务委、区规划局、公安分局、广中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彻底消除该地块的安全隐患。二是开展对“川北市场”的隐患整治。位于横浜路75号的川北菜场,轻钢龙骨顶棚破损,电线老化,房屋随时有坍塌的可能。区安监局配合牵头部门区商务委,多次召开协调会,制订整治方案,对业主单位上门走访,要求房屋业主消除安全隐患。之后又对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对现场存在的无证非法施工等多项安全隐患,责令停工,对施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进行了行政约见谈话。彻底消除原有各种安全隐患,杜绝新隐患的产生。目前改建施工已停止,并责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三)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钱元运任组长,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打非”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安委办制定下发了《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开展“打非”行动,重点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存在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根据《通知》要求,区各有关部门、街道迅速动员部署,针对本部门、领域的“打非”行动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期间,共组织专项行动检查组128个,组织检查人员1994人次,受检企业1165个,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共计2379起,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得到市安委办“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同时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不断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城区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平房、出租屋、租赁场所、动拆迁基地存在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并没收取缔一处非法倒灌钢瓶场所,收缴“三无”液化气钢瓶263只。

(五)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按照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59户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循环检查两次,今年以来已完成检查企业98户,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145个,发出监察指令书3份,已整改141个。督促和帮助职业危害企业建立健全基础台帐(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筑牢根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一)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安全社区建设被区政府纳入2012年行政效能监察项目,按照《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区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协调指导各街道创建工作,创办“安全社区建设简报”,及时通报交流各街道在创建过程中的有用经验和进度。积极组织街道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全国及全市举办的安全社区建设培训。还多次邀请安全社区建设专家上门辅导讲解,组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人员赴外区学习取经。各街道成立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组建安全促进项目组,通过开展工作场所、道路交通、涉水、学校、老年人防跌倒、防灾减灾等安全促进项目实施,各方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了大量潜在的事故隐患,提高了基层安全管理水平。其中凉城街道、欧阳路街道、曲阳路街道已通过市级安全社区评审,10月26日被市安全监管局正式发文命名为“市安全社区”。四川北路街道、江湾镇街道已通过市级安全社区专家组评审,正在公示阶段,公示结束后将被命名为“市安全社区”。嘉兴路道、广中路街道、提篮桥街道结合区域实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也都在稳步推进中。我区安全社区建设获得了国家安监总局的充分肯定,区安监局被评为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

(二)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更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8月底,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大会。10月份,举办了第一期“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培训班”,区内44家企业标准化自评人员和全区8个街道安全办工作人员共126人参加培训。同时与区国资委联合开展对区属集团公司的走访,加强对区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和服务。市安全监管局要求2012年底前,在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贸企业中,完成30%以上的达标工作,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2015年前完成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的达标创建。尽管此项工作难度较大,但我们力争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完成市局下达的创建达标任务,在今年年底前完成40家企业的达标创建。

(三)继续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根据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街道、集团公司、区安监局直接监察单位,及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强化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企业开展应急培训、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6月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物华路爱家豪庭小区组织了高层建筑火灾应急疏散救援综合演练,安监、民防、卫生、公安、消防等全区数十个部门共110余人参加。通过演练,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提高了各部门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和联动作战能力。

(四)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区政府实事项目,重视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全年投入15万元专项资金,完成农民工培训5388人,完成全年培训指标的107%,大力开展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累计完成企业负责人培训2577人,安全干部培训4693人,特种作业培训20491人,超额完成全年培训指标。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报》和“安全生产网”的平台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以点带面,以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文化宣传周、安全知识普及周活动,集中开展《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和培训,举办《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开展以“城市公共安全”为主题的科普PPS创作比赛等。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区共悬挂宣传横幅699条,宣传彩旗150多面,张贴宣传画512副,标语504套,发放“十不”挂图57套,总计投入宣传资料费达19万余元。采取各种形式传播安全文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域层面,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一是旧房数量多,人口密度大,中小企业多(24000家)、危棚简屋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较多。二是今年旧改任务重,目前进入大建设大发展时期,现有在建工地72个。建筑工地是事故的多发地,今年上半年发生的4起重伤事故和1起死亡事故均在工地,安全生产压力比较大。三是监管任务重,区域内民防工程1453个。大型购物中心:20家。敬老院:33家。废品回收站:54家。特种设备:8059台。加油(气)站20个。危化经营储存企业2户。剧使用企业2户。剧(经营批发企业)13户。还有七浦路大型服饰批发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监管层面,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管力量与监管要求不相适应。安全监管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问题有专门的技术规范、操作标准。但政府监管部门特别是综合监管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而部分安全隐患需要专业性较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区安监局作为全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只有16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1人长期外借,1人年内退休)。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相对于全区近2万家单位,执法力量显然不相匹配。作为基层主要的执法力量,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没有正式机构编制和经费,分管领导不统一,有的由武装部长担任,有的由政法书记担任,执法队伍的稳定性、执法人员待遇、执法水平都得不到保证。

(三)企业层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清醒认识。本区小企业多,小企业单位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非常普遍,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对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积极性。大多数仍是被动应付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松懈,有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仅停留在纸上,没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重视,不积极。安全投入不足,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第15篇

X年,区住建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谋划发展路径,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高标准建设大美公园城市,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狠抓住建行业监管,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努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X年以来工作总结

(一)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

X.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X年计划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X个(含X处公服设施),目前X个项目(公服设施X处)已完工,X个项目(公服设施X处)正在加快建设。推进X西五路社区综合体、大弯中学初中部、凤祥小学X个公服项目全面接入智慧工地云平台,实现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独立占地社区综合体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

X.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大力推进路网建设。国际铁路港片区完成羊叉河畔安置小区配套道路正在加快推进;X新城片区X东三路、X大道三段东段已完工通车,栖凤大道东段、X西三路北延线等X条道路正在加快建设;智慧产业城片区青江南路已竣工通车,政府南路等X条道路正在加快建设。二是大力推进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弥牟民族商贸西街改造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弥牟镇等

X个乡镇的场镇雨污水管网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三是牵头全区X条“断头路”建设工作。X大道三段东段已建成通车,敬业路东段等X条道路正按计划加快施工,X馨苑北侧断头路正在进行财评、招标等前期工作。

X.聚焦X新城建设。一是初步完成《X新城城市发展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目前正在加紧修改调整;二是统筹抓好X新城项目建设,X年X新城范围内在建及拟建项目共X个;三是加强督促各项目牵头单位抓好项目进度,形成问题台账及清单,定期跟进问题推进情况,形成良好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

(二)以旧城改造为抓手,撬动城市有机更新

X.抓好城中村改造。截止目前,全区共实施X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铁路港毗邻区城中村改造项目X个改造地块与X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共X个地块),其余X个项目已全面取得银行授信,各项目乡镇正加快实施拆迁工作和用款进度。

X.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已启动实施的多批次棚改项目,抓紧启动后续棚改项目。一是着力加快我区启动实施的一、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兑付、房屋腾退拆除、权证注销等收尾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新启动实施的老工业基地第三批棚改项目资金兑付、房屋腾退工作;三是按照

X年X月X日全区棚改和城中村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完成了拟启动点位的调查摸底、意愿征询等前期工作。

(三)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做好城市品牌营销,强化城市品牌推广,组织召开X年城市品牌暨土地资源推介会,吸引百余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参会,持续跟踪投资意向,邀请企业来我区考察洽谈。积极联系房地产企业,提供近期拟上市土地资料,力邀参与我区土地拍卖。

筹备近期“走出去”宣传活动,为全区在售楼盘提供近半年及近三个月商品住宅成交人群分布区域资料,征询“走出去”城市选取意见。加强与媒体及专业策划营销团队合作,吸引更多人置业X江。

(四)以高质量发展为路径,着力构建大美公园城市

X.加快构筑天府绿道体系。X年计划建成绿道X公里(市级任务X公里)。目前福洪杏福绿道、蓉欧之心滨河绿道等共X个项目已完工,建成绿道X.X公里;长流河核心区绿道示范段、桤木河改道暨滨河绿道等X个项目正加快建设;毗河绿道已完成策划包装方案,正在深化调整。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若干配套政策措施,激励乡镇、社区、农业企业依托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林盘整治、农业产业等项目同步建设乡村绿道,对符合条件的乡村绿道项目将给予奖补,同时实地做好乡村绿道建设指导工作。

X.积极做好公园城市示范区拉练。按照X月X日常务副区长、副区长专题会要求,拟初步选定长流河湿地公园项目作为我区公园城市示范点位,目前长流河下游X米建筑立面改造方案已完成,长流河南北侧景观正加快施工,我局正在积极准备拉练点位材料、收集展板所需基础资料。

X.

聚焦公园城市示范街区创建。推进实施铁路港南片区、华逸片区X个公园城市示范街区建设项目,多次与港管委沟通项目建设要求、技术标准等,督促业主单位倒排进度、抓紧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完善。

X.

落实“百个公园”示范工程。一是做好统筹建设。认真做好公园方案把关,主动联系区欧管委、城厢镇会商项目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明确方案深化目的要求,确保示范性公园高品质建设;二是抓好局部提升。结合市目标任务,初步选定长流河北岸化工桥侧地块作为芙蓉花景特色点位开展景观提升打造,现正加快方案设计深化,确保X月完工参加市级评选。三是加强宣传氛围营造。积极对接区新闻中心、区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做好“百个公园”示范工程宣传工作,目前正在推进长流河工业遗址公园市级宣传推送。

(五)聚焦住建行业管理,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X.狠抓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抓好建筑项目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重点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监督管理,落实成品房装饰装修工程监管。二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X-X月共开展质量监督检查X次,安全监督检查X次,发出《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X份,下发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X份,《停工整改通知书》X份,开展行政约谈X起,移交查处X起。

X.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异动监测预警,强化商品房销售行为、交易流程、电子公示系统监管,做好住房预售资金监督;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切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调处矛盾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报送情况;三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辖区内经纪机构门店和销售案场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做好投诉、纠纷处置和违规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实施项目建设

X.力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大项目促建力度。推进公服项目按期开工、建成投用。二是推进项目工地智慧化。统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综合体项目接入智慧云平台管理。三是专项规划提请政府审议。优化《X江区十五分钟公共服务圈体系规划》,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X.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加快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按照上市地块拟出让时间要求形成上市地块周边道路路基。二是加快完成弥牟民族商贸西街建设。

X.扎实推进X新城建设。一是完成X新城城市发展策划编制,为X新城开发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支撑。二是强化X新城项目统筹工作,细化梳理城市道路建设、公共交通体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商业化项目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等,以更全面、更细化、更到位的方式抓好项目促建。

(二)积极推动城市有机更新

X.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X年城中村项目的资金兑付和拆迁进度,确保智慧产业城范围内的X个城中村项目的拆迁补偿款、社保资金、安置房建设资金应付尽付。全面开展X年的老城区、铁路港毗邻区城中村项目的拆迁工作和资金兑付工作,力争提前完成X年目标任务。

X.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一是继续加快推进我区启动实施的一批、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兑付、房屋腾退拆除、权证注销等收尾工作;二是加快老工业基地第三批棚改项目的资金兑付、房屋腾退等工作;三是按要求加快启动实施智慧产业城后续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持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X.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紧跟国家宏观调控趋势,结合我区区情及发展计划,科学谋划中长期产业发展,做好房地产市场分析和供给保障。

X.做好城市品牌营销。强化城市品牌推广,组织召开X年城市品牌暨土地资源推介会,吸引百余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参会,持续跟踪投资意向,邀请企业来我区考察洽谈,深入推介区域优质地块。指导区房协以X江樱花节为契机,于X月X日至X月X日开展了“宜居新X财富X江”X市生态宜居节。组织开展“走出去”活动,深入青海、西藏宣传推广我区城市品牌。加强与媒体及专业策划营销团队合作,吸引更多人置业X江。

(四)加快推动公园城市建设

X.继续做好公园城市拉练工作。加快打造长流河核心区南北两岸景观,协调落实长流河下游X米北岸川化宾馆用地,制定长流河下游X米建筑立面整治方案。

X.加快完善城市绿色体系。一是强化项目统筹力度,按照市委“坚持按照突出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的绿道建设原则”,下达年度绿道建设目标,明确项目主体责任,着力推进绿道建设按期实现上半年形象进度;二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港城大道等已开工绿道项目建设进度、成绵绿道开工建设,实现X里·水街一期X月向市民开放;三是深化完善毗河绿道建设设计方案。四是继续推进长流河绿道建设,确保X月底完成X.X公里河道水工部分施工。

X.

抓好公园城市示范街区创建。督促港管委、现代物司按已报送计划,X月内完成“铁路港南片区”立项工作;与大弯街道、红阳街道进一步沟通,协调其按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抓紧开展立项工作。

X.

抓好“百个公园”示范工程。加强与区欧管委、城厢镇的对接,指导X年计划开工的东山公园、东湖公园深化初步设计方案,按时报送市公园城市局。

(五)继续强化住建行业管理

X.抓好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持续抓好建筑工地质量监管。规范监督人员的管理行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标准化工作效率;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抽查;探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安置、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试行,为安置房项目的质量问题快速维修找到新出路,减少质量投诉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持续抓好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树立“隐患即是事故”理念,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增配技术力量,继续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抽测管理,统一监管尺度,规范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

X.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继续做好因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与业主搭建沟通平台,完善相关资料,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强化房地产市场异动监测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对同一身份备案多套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三是继续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召集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全区房地产领域涉稳工作联席会。

X.持续推进清欠维稳工作。一是做好省、市级民工工资支付达标管理。会同区人社局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拉网式排查。二是强化目标管理。督促和检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与国有平台公司落实属地(属管)情况,确保拖欠纠纷问题解决在事发地与属地范围,并按处置难度限时结案。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利用联合体担保资源,保证每周至少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