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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县政府印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已制定出台了18个专项预案,初步形成了全县应急预案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具体处置流程,现根据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平安办〔〕6号《年度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要求,现将我县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组织制订和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已经发文公布的各类应急预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对于尚未开展编制的专项预案,有关单位应抓紧制定,并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演示论证后,于月日前报县政府审定。
(二)组织编制县级专项预案的简明《操作手册》。对于已经公布的各类应急预案,各单位要抓紧编制《操作手册》。正在编制新应急预案的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同时编制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部门应急预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四)积极推进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四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要求,各乡镇、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将下发实施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二、几点要求
一要领导重视,明确任务。应急管理工作是省、市政府列入“平安县”考核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将其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需要编制的具体预案,并与上级《预案》相衔接。
通过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掌握我市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目标,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年奥运会安全举办创造条件。
二、工作组织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急委负责组织开展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调查工作,充分调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力量,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负责配合各区县应急委,推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对所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相关培训。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中旬,市应急办会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11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总结分析今年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情况(见附表5),结合属地实际,核准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分布;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研究制定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要逐级传达,广泛动员,督促属地内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采取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二)指导实施阶段:12月15日前,各区县应急委和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导、督促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预案编制工作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全面完善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预案体系;基础差的单位,特别是小商户、小餐馆和小网吧等"小门脸"类单位,要依据预案编制范本,按时完成本单位预案编制工作。
(三)总结改进阶段:12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预案编制情况,按要求完成汇总统计(见附表1-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县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统计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深入分析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做好下一步预案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四)全市汇总阶段:今年年底前,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收集汇总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上报的预案编制情况,总结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总体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统计的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区县应急委要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各区县应急委要根据年底前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编制预案的工作要求,按照"*年抓数量,*年抓质量"的工作思路,重点解决"企业先要有预案"的问题,确保预案编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利用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对企业督促指导不力、统计数量不全等问题,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予以改进,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本次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为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高效、快速、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县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政府办主任、公安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发改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国土局、教育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商务局、药监局、安监局、粮食局、消防队、红十字会、环保局、电视台、供电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移动、网通、电信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元部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提出跨县(市)、区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震区所在乡镇政府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1)分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2)应急响应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Ⅳ、Ⅲ、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灾情速报:震区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系统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和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汇总上报县地震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地震局。县级地震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包括地震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震后1小时后(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随后,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地震主管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务、住建、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即时报县政府、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侨务外事办和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3、震情灾情公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科技局或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2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通讯
移动、网通、电信等通信公司要迅速了解震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确保震区通信畅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示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持;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人员抢救与工种抢险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震区搜救抢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震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对震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县国土局、住建局、科技局等部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震区乡(镇)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等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震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县水务局、住建局、科技局、安监局、环保局对处在震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县国土局会同县水务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县发改局、质监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震区易于发生次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九)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组,依托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及时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十一)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种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十二)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县科技局、民政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工作的报告。经批准结束应急行动,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队伍保障
县移动、网通、电信公司要各组织一支20人左右的通信保障队伍,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移动、网通、电信应立即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救援抢险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要组织不少于500人的武警中队、驻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的救援抢险队伍,编制成若干分队,随时听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遣,主要负责震灾区的人员与工种抢险。
(三)交通运输队伍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一支不少于100辆大型运输车的车队和一支公路抢修专业队伍。主要负责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对被毁坏的路桥涵等有关设施的抢修。
(四)急救医疗队伍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一支200人左右的急救医疗队伍,从县医院、县中医院、双惠医院、县疾控中心等单位抽调骨干力量,主要负责对震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县药监局协助县卫生局、食安办负责震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对震区进行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五)物资供应队伍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一支100人左右的物资供应队伍,主要负责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发放和接收工作,负责筹集各种生活必需品。
(六)社会治安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从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武警中队中抽调人员,组成一支200人左右的治安队伍,视灾区情况听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主要负责加强灾区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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