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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大局,以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中心,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工作主线,以现代化学校创建为工作抓手,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的各项工作职能,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全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一是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责任和落实情况,看是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议程,并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其结果纳入乡镇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根据文件安排和要求,对五个工作专班工作进程及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看是否认真落实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三是督查各学校对教育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资料信息库建设情况。四是加大力度筹建基层学校、乡镇中心和教育督导室三级信息库,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了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为市政府、教育局为学校投入、师资调配、下达招生计划等提供第一手资料,通过督查,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步、基本标准的实现和稳步推进取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2、继续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省义务教育条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修建完善“普九”年检和复查工作制度,严格“普九”工作复查程序,突出“普及程度”这一工作重点,规范“普九”档案资料。上半年,重点抽查相关学校文化户口册更新和异动手续是否完备、真实。下半年,在各学校自查基础上,重点抽查3-5个乡镇,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受上级对我市“普九”工作的抽查。
3、加大学校现代化创建力度。一是制定下发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和基本标准。二是组织督学开展调研,摸清第一批创建学校目前现状、现有条件与标准的差距,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三是帮助指导学校学习现代化学校创建方案,研究标准、组织实施。四是按照现代化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安排,组织督学进行评估验收。
4、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一是在市委、政府两办的领导下,对各乡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两办和效能考核办公室。二是抓好上级部门对我市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筹备工作,确保进入市各县市区前列,达到优秀等奖。
5、加强随访性督导和专项督查。围绕全市教育工作中心,积极开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重点开展初中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办实验班、重点班的情况,学生营养工程实施及寄宿制学生生活设施改造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6、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升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督学参与相关督政督学活动,进一步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采用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学习和分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专兼职督学加强业务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督导水准和执法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执政行为。完善和落实督导工作规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原则,使督导评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6、其他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年度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各2份)。
认真学习贯彻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文件,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力,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认真开展督学工作,督促学校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得以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即将颁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主要工作行事历
八月份:
与组宣科共同完成《*区校(园)长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九月份:
拟定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做好对学校工作目标管理督导的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对44中、45中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月份:
完成对部分中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完成对古城小学等八所地处乡镇学校的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及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做好对区属幼儿园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元月份:
撰写中、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报告和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报告。
做好2009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10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