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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大局,以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中心,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工作主线,以现代化学校创建为工作抓手,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切实履行教育督导的各项工作职能,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全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一是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责任和落实情况,看是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议程,并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其结果纳入乡镇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根据文件安排和要求,对五个工作专班工作进程及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看是否认真落实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三是督查各学校对教育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资料信息库建设情况。四是加大力度筹建基层学校、乡镇中心和教育督导室三级信息库,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了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为市政府、教育局为学校投入、师资调配、下达招生计划等提供第一手资料,通过督查,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步、基本标准的实现和稳步推进取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2、继续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省义务教育条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修建完善“普九”年检和复查工作制度,严格“普九”工作复查程序,突出“普及程度”这一工作重点,规范“普九”档案资料。上半年,重点抽查相关学校文化户口册更新和异动手续是否完备、真实。下半年,在各学校自查基础上,重点抽查3-5个乡镇,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受上级对我市“普九”工作的抽查。
3、加大学校现代化创建力度。一是制定下发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和基本标准。二是组织督学开展调研,摸清第一批创建学校目前现状、现有条件与标准的差距,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三是帮助指导学校学习现代化学校创建方案,研究标准、组织实施。四是按照现代化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安排,组织督学进行评估验收。
4、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一是在市委、政府两办的领导下,对各乡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两办和效能考核办公室。二是抓好上级部门对我市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筹备工作,确保进入市各县市区前列,达到优秀等奖。
5、加强随访性督导和专项督查。围绕全市教育工作中心,积极开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重点开展初中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办实验班、重点班的情况,学生营养工程实施及寄宿制学生生活设施改造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6、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升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督学参与相关督政督学活动,进一步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采用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学习和分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专兼职督学加强业务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督导水准和执法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执政行为。完善和落实督导工作规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原则,使督导评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6、其他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年度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各2份)。
认真学习贯彻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文件,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力,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认真开展督学工作,督促学校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得以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即将颁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主要工作行事历
八月份:
与组宣科共同完成《*区校(园)长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九月份:
拟定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做好对学校工作目标管理督导的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对44中、45中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月份:
完成对部分中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完成对古城小学等八所地处乡镇学校的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及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做好对区属幼儿园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元月份:
撰写中、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报告和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报告。
做好2009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10年工作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在广泛吸收和借鉴省内外学前教育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学前教育办园模式和保育教育方式方法,以县为主加强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性化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有效推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做好幼儿园保教计划,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
学前教育是为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的快乐启蒙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与学前教育规律,认真坚持学前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充分利用幼儿玩教具,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锻炼幼儿强健体魄,激发探究欲望和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和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教研的作用,要指导幼儿园(农村小学学前班)根据办园模式和特点,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有效提高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和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育保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创设良好育人环境和办园条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州(地、市)、县(市、区)学前教育资金投入的力度,加强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尤其是室内外活动场所的条件,在幼儿园内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教学活动必需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结合幼儿游戏活动特点及幼儿园保育教育计划,积极创设良好的幼儿园室内外育人环境。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培训,使幼儿园教师掌握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正确的教育方法,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
四、加强监督指导机制建设,强化动态管理和过程性督导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和督导制度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学前教育的教研和督导工作机制。要开展广泛的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加强区域间、校际间业务交流与沟通,注重以典型引路,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以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和中心,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区域内学前教育教育的均衡发展。要积极探索研究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教育行政、教学研究、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本地幼儿园(农村小学学前班),对开展保育教育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与管理,并要组织专人对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项督导检查,有效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的进一步蔓延。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前教育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科学理念,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的特点,较为全面的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方式,树立科学的幼儿健康成长的意识和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各级各类幼儿园也要通过“家长日”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实现学前教育家园共育的目标,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有利于促进区域内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督促解决当前教育中存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择校现象严重、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推动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安定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54所,其中义务教育阶段224所,包括51所普通初中(城区2所、农村49所),173所小学(城区7所、农村完小82所),另有教学点84个。按照《全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3—2017年)》,目前,全区规划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学校只有31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13.8%。不达标的学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大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差,学校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达标;体育运动场地不达标,有的学校甚至没有操场;大多数学校计算机配置不达标,信息化水平较低;学校卫生室、心理健康教育设施简陋。二是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十分严重,而农村学校办学规模太小,学生择校现象严重,城乡生源矛盾十分突出。三是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总量超编和专业教师短缺现象并存,特别是农村学校教师总量超编,但音美专业教师严重短缺。
面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今后要不断健全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综合督导评估的新方法,创新督导形式,提高督导水平,加大督政督学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
1 建立督政、督学、监测体系
区人民政府督导室要适应教育督导全覆盖的新要求,按照省级督导评估指标,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创新督导评估方法,形成科学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督促和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支持教育发展的职责,规范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强化义务教育监测工作,严格操作程序,认真分析监测结果,充分发挥监测实效,为政府及时提供义务教育整体情况,特别是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监测,使区政府及时掌握义务教育的动态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预测发展趋势,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学校的质量监测,统筹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探索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的质量评价体系,为改进教育教学、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 不断壮大督导队伍
目前督导室共有专职督学5名、兼职督学35名,人员数量远远不能适应督导工作全覆盖的需求,加之部分兼职督学还身兼学校领导职务,很少有时间深入其他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导致督导工作缺乏系统性,督导数据不能客观反映教育教学。今后,区要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区政府区长任主任,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委员。为有效落实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还需不断壮大督导队伍,将即将达到退休年龄、担任过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思想具有前瞻性的优秀教师聘任到督学队伍中来,切实提高督导队伍的层次和水平,在学区(校、园)设立督导联络员,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导队伍,全面提升教育督导水平。
3 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建立领导联系学校制度 区委、区政府要始终把教育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因此,首先要建立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要按照行政区划和学校分布,联系学区、联系学校,并出台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完善督导评估制度。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专兼职督学队伍的状况,划分督学责任区,落实责任,实施教育目标责任制,每年围绕区委、区政府创建教育强区的目标和区教育局确定的年度教育工作总体思路,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目标任务书》,把全区的教育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相应的学校,由督学对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机督查,形成过程性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建立机关领导干部包片联校制度 教育主管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包片联校制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学校,全面掌握所联系学校情况,督促、检查、指导并联系协调解决学校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建立奖惩机制,联校工作要与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提高督导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限期整改、督导报告制度 每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后,督导组都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向督导室提交督导报告,督导室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和通报。被督导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施问责。
4 创新督导评估机制
认真开展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 为全面了解全区教育的整体运行情况,要结合贯彻执行《甘肃省普通中小学综合评估督导方案》,制订适合县域特点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成立由专兼职督学组成的督导评估组,按照听汇报、查看校容校貌和设施设备、观看大课间活动、随机听课、组织学生和家长调查问卷、开展教职工个别访谈、查看学校台账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学校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了解,督导工作结束后,对所评估的每一所学校情况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议,并分校下发督导报告及整改通知,全面提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内涵发展水平。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认真对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采取现场评估、现场认定、现场反馈的方式,对各学校的标准化创建情况从组织领导、办学条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仔细的督导检查,认真细致地指导学校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提出初步整改意见。督导评估结束后,督导组经过综合评议,分校下发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帮助学校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分步整改。
扎实推进过程性督导 要按照省、市总体安排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落实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扎实开展过程性督导。每学期开学制订督导方案,组织人员对学生入学以及学校各项开学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定期不定期深入学校督查学校常规工作,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还要结合阶段重点工作开展学校安全、食堂食品卫生、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不断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总之,县(区)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创新督导方式,努力构建适合区域特点的督导体系,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会议在镇政府二楼会议厅召开,县委副书记林同志主持会议。县长陈同志、副县长施同志、县人大副主任曾同志、县政协副主席陈福来等出席会议。各乡镇、开发区、各科局主要领导、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书记、教育机关干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人员等共20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陈县长发表了专题讲话,就“双高普九”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指出实施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陈县长就下阶段创建“双高普九”工作,谈了三点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双高普九”的内涵和意义;县委、县政府已经把实现“双高普九”工作提升到加快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指定专人具体抓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双高普九”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进取,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双高普九”目标。
二要明确责任,狠抓“双高普九”各项指标的落实;
要举全县之力抓好“双高普九”工作,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掌握标准,熟悉内容,分步实施。下阶段要重点做好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学校基础建设项目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初中年辍学率控制、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少儿残疾医学鉴定等六项工作。
三要齐心协力,提升“双高普九”创建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入倒计时状态,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汇报相关建设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扎实做好“双高普九”工作。
县委副书记林同志总结了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意见:各乡镇、各科局、各中小学校(园)长,一要组织学习会议下发的三份材料,迅速传达好会议精神;二要迅速制定迎接“双高普九”评估验收的具体方案,做到人员、责任、时间、措施、经费“五落实”;三要切实对照标准,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我县“两基”巩固提高及迎国检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为“两基”迎国检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新闻宣传
1.广播电视宣传。及时对“两基”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措施、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从7月1日起,每天在新闻前后,插播一至两条“两基”宣传标语或口号。及时播发反映县“两基”迎国检的消息或新闻。7月1日至国检前,每天播发一条“两基”迎国检的消息或新闻,并对国家“两基”验收团莅临的检查验收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县广电局负责)
2.网络、信息宣传。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信息网)、县教育局以及各中小学校网站上建立“两基”迎国检专栏,大力开展网上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我县“两基”先进经验、典型事迹以及迎国检的重要措施等。(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政府新闻办、县信息产业办负责)
(二)社会宣传
1.发放宣传材料。发放《云南省“两基”迎国检工作手册》,对云南省“两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各项指标及全县“两基”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宣传。(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2. 拍摄一部专题片。精心策划、制作一部全面反映我县“两基”工作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全面总结,科学评价,展示“两基”巩固提高的全貌,10月30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文体局负责)
3.举办一次图片展。以图片和数字的形式真实再现我县“两基”工作在强势推进中所走过的辉煌历程。县级宣传展板规格:90cm120cm,8块。各乡(镇)按规格各自设计两块展板,并于11月1日前将设计稿上报县“两基”迎检办,到国家验收时统一放置在我县被抽检到的乡(镇)。(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4. 制作一本画册。制作《县“两基”工作巡礼》画册,图文并茂地反映我县“两基”攻坚成果,以聚焦全社会目光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5.办好工作简报。定期编发《县“两基”迎国检工作简报》,报道全县迎“国检”工作动态,反映“两基”迎国检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联络员,及时将本乡(镇)、本部门“两基”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特色活动等情况上报县“两基”办。信息报送实行半月报。(县“两基”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6.制作横幅、设立标语牌。验收前,县城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不少于10条;各乡(镇)政府在辖区重点位置设立1块喷绘宣传牌(4米2.5米),在乡(镇)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不少于3条,各村委会不少于2条,10月30日前完成。(县“两基”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县“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少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县“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日常事务。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两基”迎检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指派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两基”宣传工作联络员要切实担负起宣传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好“两基”迎检宣传工作。
1.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精心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抽调精兵强将,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用丰富多彩的报道形式,不断提高报道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努力做到“电台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图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有开展“两基”迎国检活动宣传的义务,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扩大迎检影响。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通过创建教育强镇活动,一方面,继续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内部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及一大批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通过政府、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在20__年底达到市级教育强镇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工作安排和部署
(一)调查摸底、指标分析阶段(20__年4月初)
1、成立仕阳镇创建教育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必须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并报镇“创强”工作办公室备案。
2、对照20项标准指标,从严要求,逐条分析乡镇教育的基本现状,确定教育创强的工作重点、难点。
3、对所辖学校的硬件条件、装备条件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投资建设项目及装备添置的初步计划。
4、对照20项指标,拟定“未达标”指标的整改措施。
5、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创强经验。
6、召开创建动员会,充分利用“创强”载体,争取多方支持。
(二)组织实施、全面攻坚阶段(20__年4月—8月)
1、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创强申请。
2、筹集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3、基本完成仪器、图书、计算机、多媒体等装备配备。
4、完成自查自评报告送草稿及填报工作表初表。
5、督促学校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特色校创建工作。
6、整理台帐。
7、邀请省、市专家前来考察、指导。
(三)查漏补缺、完善提高阶段(20__年9月)
1、再次集中财力加大学校建设、装备力度。
2、完成台帐整改。
3、再次对照指标,审议《自查自评报告》初稿。
4、邀请省、市专家前来考察、指导。
5、《自查自评报告》、《达标情况说明》及《申报表》定稿,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营造氛围、迎接评估阶段(20__年10月)
1、全面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2、召开创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迎验”工作。
3、落实好“迎验”工作分工负责岗位责任制。
4、再次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营造浓厚的“迎验”氛围。
5、接受教育强镇评估经验。
三、工作职责
1.镇“创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创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和布置各阶段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督促“创强”工作的全面落实。
2.镇“创强”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要认真做好负责全镇、各学校“创强”工作的组织、指导、联络、检查、督促等工作。
(2)汇总、整理、撰写全镇“创强”工作材料等。
3.各学校、幼儿园,社区学校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镇“创强”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对照《浙江省教育强乡(镇)评定标准》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安排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
(2)按时做好各项材料的收集、撰写、汇总、申报、建档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校长对本校“创强”工作负总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人员、时间、精力、经费、工作到位。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通过创建教育强镇活动,一方面,继续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内部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及一大批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通过政府、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在2009年底达到市级教育强镇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工作安排和部署
(一)调查摸底、指标分析阶段(2009年4月初)
1、成立仕阳镇创建教育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必须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并报镇“创强”工作办公室备案。
2、对照20项标准指标,从严要求,逐条分析乡镇教育的基本现状,确定教育创强的工作重点、难点。
3、对所辖学校的硬件条件、装备条件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投资建设项目及装备添置的初步计划。
4、对照20项指标,拟定“未达标”指标的整改措施。
5、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创强经验。
6、召开创建动员会,充分利用“创强”载体,争取多方支持。
(二)组织实施、全面攻坚阶段(2009年4月—8月)
1、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创强申请。
2、筹集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3、基本完成仪器、图书、计算机、多媒体等装备配备。
4、完成自查自评报告送草稿及填报工作表初表。
5、督促学校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特色校创建工作。
6、整理台帐。
7、邀请省、市专家前来考察、指导。
(三)查漏补缺、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9月)
1、再次集中财力加大学校建设、装备力度。
2、完成台帐整改。
3、再次对照指标,审议《自查自评报告》初稿。
4、邀请省、市专家前来考察、指导。
5、《自查自评报告》、《达标情况说明》及《申报表》定稿,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营造氛围、迎接评估阶段(2009年10月)
1、全面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2、召开创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迎验”工作。
3、落实好“迎验”工作分工负责岗位责任制。
4、再次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营造浓厚的“迎验”氛围。
5、接受教育强镇评估经验。
三、工作职责
1.镇“创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创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和布置各阶段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督促“创强”工作的全面落实。
2.镇“创强”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要认真做好负责全镇、各学校“创强”工作的组织、指导、联络、检查、督促等工作。
(2)汇总、整理、撰写全镇“创强”工作材料等。
3.各学校、幼儿园,社区学校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镇“创强”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对照《浙江省教育强乡(镇)评定标准》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安排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
(2)按时做好各项材料的收集、撰写、汇总、申报、建档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校长对本校“创强”工作负总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人员、时间、精力、经费、工作到位。
区语言文字工作要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思想的指导下,以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为抓手,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快推进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建一个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语言文字氛围和语言文字的环境;迎接市语委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督导评估。
二、重点工作
1、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于2月26日在全区集中性开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市民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知晓度。
2、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区语言文字监测工作网络,成立区语言文字监察员队伍。开展监测工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学校等规范用字进行监督检查,净化城区内用字环境。
3、为迎接市语委年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区政府督查室和区语委办联合在4、5二月集中对本区各委办局、乡镇街道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组织召开年区语委全委会,贯彻实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迎评工作为契机,提升我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纵深发展。
5、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管理,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效地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和规范使用文字的能力,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有效开展
6、结合“迎世博、学双语”活动,倡导市民积极参与“双学”活动,将语言文字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综合素质紧密的结合起来,推动区精神文明建设。
7、本年度区内在职公务员、媒体工作人员、教师均按国家标准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达80%以上。对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困难的人员,通过培训,帮助达标。
三、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月份:
1、区语委召开各委办局、乡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迎春座谈会,交流各委办局、乡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部署今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二月份:
1、各委办局、乡镇街道制订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将计划交区语委办(团结路29号,截止日期3月15日)。
2、区语委结合市语委工作要求和本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布置学生口语交际表达章的争章工作。
3、2月26日,全区集中开展贯彻《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活动。
4、建立区语言文字监测工作网络,成立区语言文字监察员队伍。
三月份:
1、启动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
2、申报市语言文字工作课题研究项目。
3、开设普通话强化训练班,提高部分教师和公务员讲普通话的能力。
四月份、五月份
1、区语委与区精神文明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迎世博、学双语”的双学活动,积极动员市民参与“双学”活动。
2、对区各委办局、乡镇街道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
3、召开年区语委全委会。
六月份:
1、督查工作小结,对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七、八月份:
1、为“推普宣传周”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基层单位开展“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项电脑小报比赛。
2、整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
九月份:
1、举办第九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
十月份:
1、做好迎评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十一月份、十二月份:
1、迎接市语委对我去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2016年,元阳县将“全面改薄”项目建设作为民生工程、脱贫工程和未来工程来抓。截至2016年12月30日,已下达“全面改薄”建设项目71个,建设面积59 924平方米;统筹其他项目110个,建设面积74 361平方米。实际开工项目181个,建设面积134 285平方米,其中:71个“全面改薄”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建设面积59 924平方米;110个统筹项目已全面开工,开工建设面积74 361平方米,开工校舍面积占总规划校舍面积的75%;实际竣工校舍面积128 195平方米,竣工校舍面积占总规划校舍面积的72%。采购设施设备投入资金1 190.3万元,占总规划采购任务的107%,其中,县级配套资金677.53万元。
高位推动抓统筹。一是统筹规划。元阳县始终把“全面改薄”作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教育金秋计划的重要推手,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网底”的原则,科学制定“全面改薄”项目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统筹推进“全面改薄”各项工作。二是统筹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上肩、抓总抓统,分管领导责任压实、抓准抓实,部门乡镇责任落实、抓细抓小,通过分管领导组长制、联席会议制和部门乡镇负责制,形成层层传导、层层压实的责任机制。三是统筹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项目建设资金的同时,逐年加大改薄项目县级资金投入,将“全面改薄”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学校建设配套资金支出,为“全面改薄”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目前,全县累计配套资金677.53万元。
部门联动抓项目。一是抓项目前期。将“全面改薄”工作与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工作相结合,对照确定的各项目标,抓差补缺,持续发力,切实做到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查,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有效破解项目推进缓慢难题。二是抓项目审批。制定“全面改薄”项目工程手续办理流程,实行“一条龙”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到“全面改薄”项目审批特事特办、现场办公、并联审批,确保项目快速推进。三是抓项目进度。把“全面改薄”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范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旬通报、月调度、季督查的要求,紧盯“全面改薄”项目开工率、竣工率等重要指标,落实项目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把握底线要求,把好工程质量,确保“全面改薄”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四是抓项目宣传。通过电视、墙报、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全面改薄”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面改薄”工作的知晓率,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真正把“全面改薄”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强化督察抓监管。一是抓项目质量监管。严把项目标准关、质量关,健全以政府监督为基础、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为关键、合同管理制为抓手、建设监理为依托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实行工程实体检测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项目监督管理。二是抓项目资金监管。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保障作用,健全完善项目资金审批、使用等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全面改薄”项目资金安全和效益发挥。三是抓工作作风监督。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改薄项目在招投标、资金拨付、工程量核算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上的监督检查,对“全面改薄”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约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提出严厉批评,写出书面检讨;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运用成果抓发展。一是教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2016年,全县校舍总面积达509 223.21平方米,比实施“全面薄改”项目前增加50 446.21平方米,全县教育教学环境明显改善。二是学生入学率明显提高。2016年,全县学前幼儿入园率为65%,比实施“全面薄改”项目前同比增长5.28%;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88%,比实施“全面薄改”项目前同比增长0.04%;小学六年完学率为92.92%,比实施“全面薄改”项目前同比增长1.36%;初中三年完学率为85.35%,比实施“全面薄改”项目前同比增长12.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已达68.1%。三是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2016年,高考总上线率达90.49%,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均有显著提升,教育教W质量明显提高,被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评定为教育合格县。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03〕10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十五”期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左右,使入学率和保留率达到或接近我县义务教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遍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三残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有计划地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在乡镇中心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要依法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我县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纳入“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积极支持幼儿教育、聋儿语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县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并按高于普通初级中学2倍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县财政局要根据特殊教育实际每年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20万元。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从2003年起,县残联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10%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民政部门要根据福利彩票的发行和救助情况,尽可能增加投入,用于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和资助家庭困难的残疾少年儿童生活。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用于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和购置特殊教育必需设备仪器,启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培训全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
(三)有计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用5年左右时间,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综合性较强、服务范围较宽、质量较好、规模较大的学校。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教育部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标准。
“十五”期间,在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的同时,要对特殊教育予以重点支持,在新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应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活动需求。
(四)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建设进程,积极为特殊学校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积极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残、听残、智残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和康复设备。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在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杂费、书本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住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除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外,当地政府还要统筹给予每生每月不低于12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一)鼓励和支持在职特殊教育师资参加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并把特殊教育知识作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生活水平。要结合实际情况,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待遇;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倾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其主要责任在政府,乡镇政府要承担组织、动员“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将发展特殊教育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各项教育协调发展。
(二)县上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并将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1—9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镇GDP达到67728万元。工业总产值25992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6%;工业销售产值26533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5%,利税总额完成510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5%;粮食总产达35949吨;油料总产达3390吨;水果总产量1749吨;小家禽出栏90万只;生猪出栏43873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96元;计划生育率80%。
一、灾后重建工作
二、创新思路,努力推进“三农”工作
1-9月以来,我镇党委、政府始终紧紧围绕“稳定农业调结构,突破发展增收入”这个核心,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抓手,扎实开展农业、农村工作。
(三)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速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真正实现农业机械化。仅1~9月份,全镇新购农机具489台,发放农机补贴资金 69.58万元。
(四)搞好防汛工作。全面做好了抗旱防汛准备工作,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小组,制定出台了全镇防汛抗旱实施方案,落实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加强了凯江河排洪险工险段的查防,为防大汛、抢大险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六)切实做好林业工作。狠抓退耕还林补植,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兑付退耕还林资金38.95万元。统一捕灭竹蝗100余亩。抓好对退耕还林的管理和林政执法,加强对天然林保护,搞好森林防火。
三、抓民生、构和谐,统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建设的需要。一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民生精神,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多享改革发展成果。
(六)努力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抓好场镇环境治理同时,把重点放在农村环境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上。围绕城乡环境治理目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着力提升发展环境质量,为促进我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迎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两基”迎国检工作: 今年五月,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加强“两基”迎国检的领导,根据国检要求,重点抓好领导职责、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盲、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等7个方面的工作,我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镇战略,教育工作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使我镇“两基”迎国检工作基本达到了上级要求。
(八)卫生事业蓬勃发展。今年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48799人,参合率达 95.54%;加强了对卫生院的监管力度,每月对村级卫生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了对各种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四、狠抓城镇经济,搭建富民平台
在县委县府关心下,在北片区督导室相关领导的悉心关怀下,回龙镇今年大力实施城乡互动战略,优先发展场镇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着手扩大回龙场镇辐射能力、吸纳能力,立足街灯改造、路面维护、环境治理等配套设施的完善。加快政府街、太白街的开发,配套完善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城镇功能。逗硬落实严管轻罚措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客运车经营管理,规范生活市场、废旧物品收购市场和农贸市场管理。深入实施绿化、净化、美化工程,塑造畅、净、靓的回龙城镇新形象,为城乡居民创收创造条件。搭建就业平台,提高吸纳力。积极抓好就业平台搭建,努力为城镇居民、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城乡居民增收创造机会。认真搞好输前培训、转中组织、输后跟踪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务工就业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法律援助服务,做大劳务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自富士康招募工作开展以来,1—6月完成19人,在新一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截止目前实际已完成送入进厂59人。
五、与时俱进,加快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发展
六、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建成能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和建设一支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镇党委、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从加强镇党委建设入手,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不断的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驾驭农村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与“百村党建富民”行动结合起来,深化“勤廉双优”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创造性的开展党建工作。
(二)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步伐,改善行政村的办公条件,目前,我镇24个村办公室重建工程中中皇寺村已全部完工,其余村重建工程即将完工;另外5个村的村办公室维修工程已全部完工。抓班子,带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让肯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荣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以新的更高要求推进了农村党建工作。
(三)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作正常开展,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正常。
七、存在问题
虽然回龙工作在县委县府关心和北片区督导室的指导下有了很大起色,但离领导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距离。毋庸置疑,我们的工作开展也还有形形的困难,主要集中在:
1、是五个公益性沙场还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还需要各方面做大量工作。
2、是目前党委政府运作资金匮乏,近一年来历届党委政府表态债务就有40余万,且目前化解困难较大。
八、年末计划
(一)继续以灾后重建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做好灾后重建的后期扫尾工作,努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在2011年全面完成全镇灾后重建任务。
(二)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抓好场镇环境治理同时,把重点放在农村环境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上。
(三)继续抓好计生、民政、殡葬等社会事业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加强计生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县上下达目标任务;继续以人为本,做好民政救助工作,按政策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殡葬改革,力争殡葬处理率达到100%;加大教育投入,推进教育创新,强化教育班子与队伍建设,保证“四率”达标;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及城镇医疗保险制度。
(四)继续抓好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发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完善场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招商引资。
近年来,云南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政策制度、经费投入等方面提供保障,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云岭大地,校园变美了,教学设备先进了,优质学位增多了,好学校多了;进行了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教育均衡步履坚实,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云南在探索中前行
义务教育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2011年底全面普及之后,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2010年颁布实施的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地位和目标。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党的十报告把“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云南省委、省政府突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中之重的地位,先后安排了5.8亿元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9个县市区和今年申报国家评估认定的49个县市区,每县市区安排1 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短板”问题。
2015年底,昆明市五华等9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楚雄等17个县(市、区)通过省级督导评估。2016年又有盘龙等32个县(市、区)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若今年申报基本均衡的49个县(市、区)都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我省就将有58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占全省129个县(市、区) 的45 % ,基本达到全国去年的水平。这将标志着云南义务教育事业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开始新的征程,面临新的目标任务。
“确保2019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当前,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 9月12日,在易门县召开的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现场推进会上,省委高校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周荣吹响了云南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冲锋的号角。
为确保到2019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这一总体目标,推进会强调,必须按期完成4个阶段性工作任务:2015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五华区等9个县(市、区)必须抓好巩固提高工作,要经得起国家的检测和复查,在确保基本均衡基础上向优质均衡迈进;2016年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盘龙区等49个县(市、区)要加强整改,确保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2017年规划实现基本均衡的呈贡区等40个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安排部署;2018年、2019年规划实现基本均衡的昭阳区等31个县(市、区)底子薄难度大,要提早谋划。
“要继续加大投入保障,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消除厌学辍学现象;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继续抓好关爱帮扶,促进教育公平;健全督导机构,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到2019年我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周荣厅长在讲话中对今后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明确的安排部署。
昆明五华区:万紫千红春满园
“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 实现教育均衡,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一直是五华区教育的努力方向。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积极打基础、探路子、提质量,创新管理模式。近年来,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征程中,五华区一步步留下了坚实的足迹。
五华区政府坚持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不断改进办学条件。
4年来,先后实施“校园标准化建设”等20多个重点项目,3年来新增教育用地近380亩。2012―2015年,教育财政拨款逐年增长,增长比例分别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0.13、0.3、0.14和9.76个百分点。扎实推进“校安工程”,“十二五”期间新建校舍153 461平方米,抗震加固校舍6 042平方米,消除危房5万余平方米,增加公办学位5 900个。加强教育设施设备建设,“十二五”期间投入6 434万元购置教学设施设备。
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目标,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五华区探索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新路子。深入推进教师人事规范化管理,坚持校园编制每年动态调整。实行校(园)长公开选聘任用制度,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2014年启动实施“51336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即:5年内在中小学幼儿园培养出10个优势学科,30位名校园长,30位专家级名师,600名精英后备军)。同时,把引进高水平教师也纳入全区人才引进规划,3年来共引进省内外高级教师15名。五华区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注重优化学生学习方式,围绕素质教育需求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创新教育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启动“昆明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试点工作。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 2005年以来,五华区初中公办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连续11年位居昆明市第一。在积极推进教育公平上,五华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能助尽助的教育资助政策。成立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学生家庭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综合采取减免、补贴、奖励、贷款等方法助贫助残。深入实施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云南省“医教结合”实验区项目。2014年,投入“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资助金和其他各类助学资金约2 200余万元。五华区着力消除大班额,成绩突出。56~65人以下的班级数,从2012年的213个下降至2015年的104个;66人以上的班级数,同期从49个下降至9个。落实“两为主”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成绩喜人。
如今,五华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已顺利通过国检,在新的起点上、五华区确立了新的目标、有了新的展望。
在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的基础之上,在2016-2018年,五华区将投入资金近40亿元,增加教育用地725亩,新建或改扩建50所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校舍面积达43万平方米,增加2亿余元的教学设备。今年区政府专门提供统建公租房711套,为实现全区教职工安居乐业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9月3日,五华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通过政府常务会,按照400~800元/月不等的标准进行发放,少数民族教师适当提高标准,教师节前已落实到位。
开远市:脚步铿锵拓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路
开远市地处云南东南部。现有小学42所,教学点101个,高级中学2所,完全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13所,职业高中1所。有教职工4 112人,在校学生53 508人。
近年来,开远市紧紧围绕“有学上”“上得起”“上好学”三大主题,以构建“幸福教育”体系为目标,锐意进取、高位推进、统筹发展,形成了城乡教育工作一体化推进、一盘棋运行的良好格局。于2015年11月顺利通过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
开远市以政府主导,通过实行政策优先、投入优先、组织保障优先,确保学校硬件均衡。开远市把教育工作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先后出台了《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加快城乡教育均等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20多个文件。2012―2015年,全市教育总投入分别为4.21亿元、5.29亿元、4.68亿元、5.78亿元。同时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投入农村校安工程资金约占全市校舍总投入的三分之二。实行市级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包保学校制度;将教育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选强配齐督学队伍和督导评估专家队伍,形成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以优化配置,以科学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确保校际办学差距逐步缩小,抓好校际均衡。2012年以来撤并小学5所、校点19个。同时为农村薄弱地区、城区学生集中区域新建标准化学校,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累计投入校安工程资金4.1亿元,建成标准化学校22所,在建6所。推进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实施。2010年和2013年,分别投入资金1 400余万元和3 388万元,为全市中小学配置标准化教学所需设施设备,2015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国检”后,又投入资金444万元,增配和升级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全市城乡学校标准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7 000余万元。建成教育门户网站;完小以上学校建成校园网、校园网络安全监控和校园广播系统;建成网络视频示教系统、互联网络评卷系统、继续教育远程全员培训系统。
以完善政策措施,让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零择校”,让贫困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让残疾学生不掉队,让留守儿童不孤单,让随迁子女不受歧视,全力保障各类学生受教育权利。开远市建立了从学前幼儿到博士研究生的一条龙资助奖励体系。2012年至2015年,共发放学生资助金2 412.27万元,受惠学生47 070人次,兑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实施“阳光教育行动计划”,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市中小学招收适龄残疾学生160名,开设智障儿童特殊教育班2个。近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率保持在95%以上。
经过多年努力,开远市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正逐步缩小,均衡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成效明显。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分比全州高66.86分,高考一本上线率15.7%,600分以上33人;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分比全州高35.77分,高考一本上线率17.5%,600分以上51人。
弥渡县:实现适龄儿童少年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
弥渡自古就是“文献名邦”,素有“兴学重教”的优良传统。一直以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教育强县”战略,以“穷县办大教育”的决心和勇气,举全县之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11月,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于今年2月23日被教育部予以了公示确认,弥渡县顺利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实现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从“有学上”向“上好学”的根本转变。
弥渡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高规格的工作领导组,细化工作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部门职责、责任领导,完善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弥渡是全省7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是典型的穷县办教育。但为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弥渡县举全县之力。
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教育经费1 000万元。2012年以来从土地收益金总价款中计提2%的教育资金1 014.0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年5 397万元中计提3 759.91万元、3年足额征收教育附加1 367万元。2012年至2014年,全县义务教育预算内经费拨款分别为28 496万元、35 073.8万元、44 224.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1.67%、23.08%、50.26%,确保了“三个增长”,做到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2009年以来,全县投资5.3亿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近1亿元),新建校舍31万平方米,排除危房25万平方米,新征土地987亩,整体搬迁学校18所,改扩建学校88所,建成教师宿舍1 013套,山区、坝区、城镇学校的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
2008年以来,全县累计招聘教师609人,并将大部分新招录教师充实到山区、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促进校际间师资力量均衡。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生师比小学为17.22∶1,初中为13.80∶1。坚持待遇、职称向山区倾斜,鼓励教师到山区任教,乡镇教师晋升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每年表彰20名长期在山区和艰苦地方工作的教师,有效稳定了山区和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
弥渡县还特别加大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力度,注重各类设施设备配置,保证全县中小学山区、农村、城镇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抓实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实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全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由公办学校接纳,“三类残疾”儿童100%入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51所学校实行营养早餐,52所学校实行营养午餐的供餐,覆盖面达100%,做到食品采购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学生体质健康明显改善。做好“两免一补”普惠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积极建立健全儿童少年关爱体系,创建“留守儿童之家”16个,“乡村学校少年宫”5个,为儿童少年搭建了集课外学习、心灵沟通、才艺展示、娱乐健身为一体的活动平台,有力地促进了儿童少年的快乐成长和全面发展。
临翔区:补齐短板抓均衡
临翔区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全区脱贫摘帽的前提条件,放到奋战扶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和谋划,进一步找准发展定位,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夯实发展基础,强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区内学校布局情况、城镇建设和均衡发展需要,临翔区制定了《临翔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使学校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服务半径更趋合理。2010年以来统筹资金7.4亿元,创新实施“校安工程”“全面改薄”、标准化学校建设、“10.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增加投入,补齐短板。2010年以来,共投入资金5 108.64万元配备多媒体电子白板,学科实验室、音体美设施、图书、计算机等教学设备,全区中小学设施设备配备水平整体提升。
为有效支撑均衡发展,临翔区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机制。制定了《临翔区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明确了编制标准,满足教学需要。2012年以来,全区共招聘教师436名,全部安排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建立城乡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行“强校”+“弱校”结对帮扶模式,有序推进城乡、校际教师合理流动;同时,与华中科技大学开展以思想引领、学生资助等方式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成效明显。临翔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在绩效工资和岗位补贴上向农村教师倾斜,农村教师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高出城区学校教师520~800元,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
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完学率、巩固率,提升学校发展内涵,着力促进质量均衡。临翔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义务教育入学机制,实行按区域划片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建立关爱机制,建立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的关爱机制。抓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建立了各级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多级联动机制,有效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惠民助学政策。探索覆盖学前教育到大学的救助体系。2010年以来,累计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生活补助9 781.45万元、惠及学生19.9万人次,认真实施农村学生(含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区财政投入2 028.55万元,受益学生13.94万人次。实施“名师入临”工程,开展以“一校一品、一校一特”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文化品位特色创建活动,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实施“以校长专业成长促进品牌学校建设”科研项目;认定区级特色教师279名,强化特色办学,促进内涵发展。
易门县:换挡提速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易门县深入推进“数字校园、绿色校园、文化校园、平安校园、质量校园”五化校园建设,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愿望,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效明显,60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均达7项及以上省级指标,2002年至今,全县中考(学业水平考试)平均分连续15年居玉溪市第一,报考率、优生率位居玉溪市前列。今年6月,易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了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
易门县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2012―2015年,义务教育预算内经费拨款从20 158万元增至33 811.6万元,年均增长18.8%;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小学从4 565.9元增至9 905.3元,年均增长29.5%,初中从5 351.3元增至12 784.2元、年均增长33.7%;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从862.5元增至3 072.2元,年均增长52.7%,初中从945元增至6 363元,年均增长88.8%;教职工年人均工资从52 557.5元增至66 968.8元,年均增长8.4%。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累计3 915.6万元,用于义务教育2 174.7万元,比例达55.54%。2016年,县财政投入资金1 459.5万元,加省级专项奖补资金1 000万元,全部用于义务教育设备配备及教师培训支出,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此外,易门县采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有效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易门县制定《易门县2012―2020年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通过并、迁、扩等措施,全县共撤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所,搬迁新建学校3所,改扩建中小学57所,学校布局、校园规划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齐全。先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美丽100校园行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全面改薄”5类项目。2013―2015年,共拆除D级危房4万平方米,加固B、C级危房13.88万平方米,新建校舍9.2万平方米。按照“统一标准、均衡配置,建设一校、达标一校”的原则,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科学规划,投入资金6 957万元,均衡配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多媒体远程教育设备、图书等资源,建成集教学、管理、评价为一体教育云平台,深化玉溪“互联网+教育”应用。全县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易门县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将全县初中、小学分为5大学区,通过实施“人才交流、资源共享、教研联片、名校带动、共同发展”工程,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补齐薄弱学校师资短板。2013―2015年,全县城乡校际间校长交流45人,教师交流558人次;学区内教师交流1 015人次。通过公开招聘、县外选调补充义务教育阶段短缺学科教师。2013―2015年,共招聘短缺学科教师147人,县外选调23人。面向全体教师,完善分岗、分类、分层的终身学习和发展体系,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教师培训服务平台,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2013―2015年,全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8 948人次,平均每年培训达2 982人次。现有省级骨干教师5人,市级骨干教师30人。
值得一提的是,易门县所有公办学校招生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完全同等的政策。2015年9月至今,共有随迁子女726人,达到100%安排就读。积极开展关爱残疾儿童少年活动,给予生活、学习、活动上优先照顾和帮扶。2013―2015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校内外适龄人口215人,在校生210人,入学率97.7%。全面落实“三免一补”惠民政策,2012―2015年,全县下拨“三免一补”资金6 411.21万元。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民办托幼机构。
第二章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幼儿园要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休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备设施。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1台;每班配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幼儿人均达到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园长(或举办者)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生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园长(举办者)、教师和保育人员要在县教育局备案,持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并接受教育局、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六条 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办人持所在地学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到县教育局申请,填写《咸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申报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核实其办学资质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后,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3、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4、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验收合格者,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准予登记注册的,县教育局30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将《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举办者、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存档,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税务、质监、交警等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6、实行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检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12月,县教育局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公告。
第四章 入园和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春秋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时,应予以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至七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相应酌情减少。
第五章 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档案)。要对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和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将结果通知家长。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供给幼儿饮用水,并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幼儿中暑和冻伤。
第六章 教育保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要将培养幼儿良好习惯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任务,严禁小学化倾向。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应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应合理综合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应创设与幼儿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以幼儿的实践活动为前提,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幼儿做游戏。应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材料应突出多功能性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并根据幼儿的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促使幼儿保持愉快的情绪,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潜移默化,始终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四条 在各项活动中,应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尊重个体差异,研究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使用普通话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和小学互相配合,密切联系,注重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应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由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安排、总结工作。每学期末应向县教育局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汇报本园真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方面的制度。
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并及时按要求向教育局报送相关统计表册。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按标准应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构成。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忠于职责、为人师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园长应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备较强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园长由幼儿园举办者聘任并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予以任命。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业务学习,并努力为教职工业务进修创造条件;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管理园舍、设施和经费。
(七)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全面负责本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计划,完成教育保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搞好本班幼儿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本班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执行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联系,及时做好幼儿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常识等。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九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由园长负总责。幼儿园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水、电、消防等设施及园舍进行巡视检查,严禁带入、存放、堆置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攻击型动物等。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房屋、玩具、电器、电源开关、煤气、暖气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用电、用水、取暖防范措施,严防幼儿触电、砸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保护制度,坚决防止幼儿走失、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第四十一条 非寄宿的幼儿每天必须实行家人或亲人接送制度,防止不法分子、陌生人、恶意行为人接走,保证幼儿安全回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使教师和幼儿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鼓励和提倡幼儿家长自愿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三条 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范畴,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出现传染病流行、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本乡镇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违规违法幼儿园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查处,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组织园长、教师培训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有关制度,对幼儿园卫生条件、设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药监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配合教育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违法办园等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停办整改或者取缔。
城建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校舍进行规划、检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进行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等情况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
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由教育部门配合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各学区要把民办幼儿园作为本学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同公办学校一样安排,一样管理,一样检查,一样评估。要对本乡镇幼儿园、学前班的布点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保育、招生、收费、卫生、安全等常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落实园长、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学区校长是本乡镇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安全事故预案,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一章 经费筹措
第四十六条 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由举办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园舍建筑、设备购置、内部配套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办公等所需要的经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应按照民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实行经费预算和决算,建立经费账目,接受教育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将年收入的20%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第十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县教育局职成幼教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教育、卫生、公安、物价、广电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资质,违法开办的幼儿园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五十二条 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进行年检,对合格的幼儿园进行颁证挂牌。对不合格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复检,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办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效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在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的。
第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或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有较大失误或不服从管理的;
(四)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五)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六)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入的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