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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审计实习报告范文精选一
实习环境及岗位情况
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是企业设立验资、变更、增资;各类企业年度审计、工商年检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具查账报告;资产评估(含房地产);企业跨区、歇业清税查账;财税顾问、培训、设立会计制度;税务、记帐、会计咨询、投资分析及海外公司注册(离岸公司)等。公司拥有专业技术人员40多名,其中:注册会计师15名、注册税务师8名、注册评估师5名、高级会计师1名、其它专业人员11名,并聘请了多名资深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与各类经济管理专家、学者担任常年顾问。拥有自己的客户服务标准和内部操作规范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能确保我们的服务切合客户的需求,公司有完善的服务标准和信息沟通系统,能够保持与客户的双向沟通和信息反馈,有利于服务质量的保证。
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周,我就跟着会计师到一间物流公司查账做审计报告和所得税汇算清缴了,虽然自己什么都还没清楚要做什么,但会计师很有耐心的讲解给我听怎么做,第一次就负责了检查他们公司的帐目有没有白条,而会计师就在做审计工作。
这些都是在事务所里协助老师做的比较零散的工作,但是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很多看似简单的问题有时自己都会遇到麻烦,在此解决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第二周开始,我跟着注册会计师出外勤,完成年度审计业务和所得税清缴,客户有科技园、惠普电子有限公司、柏盛堂医药有限公司等。
之后的时间我们在事务所协助完成昨天现场工作的后续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的编写,并装订成册,直到送到客户手中,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自己的工作,包含着自己的努力,也包含着自己的成就感。
这样,我在广州德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番禺业务部为期8周的实习就结束了,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让我受益很深。
实习体会
通过这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即将毕业前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须具备的东西。
明白事务所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构成,学到了一些必备的办公室事物处理,了解了最近的会计政策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关键步骤。
体会到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职责的重要性,无论从社会发展还是企业生存,完善的财务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外部审计这一重任.而作为事务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同时应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这样才能很好的适应并胜任这一重要的工作。
同时,作为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看到了很多的账本账册,也体会到了作为企业或者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 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这为其一.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这为其二.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对于登账: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
另外,财务,审计本身就是比较烦琐的工作,面对那么多的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时常会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错漏百出,而愈错愈烦,愈烦愈错.必须调整好心态,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
其实在实习之前我就给这个实习定了一个目标:感受审计工作。我不刻意要求能学到很多的审计知识,能独立的完成审计的业务,这些对于一个实习生来说也不现实。我只希望能感受审计人的生活,体会事务所工作的氛围,了解我理想的行业是否真的适合我。而结果是我得到远远超过了我开始的要求。其中最珍贵的不是加深了对审计这个行业的理解,而是实习带给我的成就感,让一直带点自卑情结的我明白到自己的能力。进入大学以后在参加的活动中我都扮演着一个 teammate的角色。而实习中虽然没有定位职位,我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实习生里的leader 的角色,从教导工作,分配任务到调解矛盾,一步步走来我都能把它们完成到位。上司和实习生们对我的信任让我更认真细致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也增添了我的一份自信。真的,自信和出色是相得益彰的,而这些也是快乐的源泉。实习期间和大家一起工作,一起成长我感到由衷的喜悦。
对于这次实习,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实习时间短,两周时间不足以对事务所所有业务都有一完整的了解,对于审计业务也是浅尝辄止,没能接触到更多业务类型;第二,参与审计的都是业务较为简单的诸如行业协会等,没有涉及规模较大,业务繁杂的大中型企业;第三,对于课本学习内容有所遗忘,以至于在实践过程中时常不知如何解决。
对于以上问题,还需要在今后有机会的实习过程或者工作过程中注意改进和解决。
会计事务所审计实习报告范文精选二
实习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了,思前想后还是得总结一下打工生活滴~反正开学得交实践论文,那 就不妨一石二鸟啦,身为会计专业的学生,同时又对审计怀有浓厚的兴趣,因而我选择到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尝试去感受审计工作的甜酸苦辣。
这个假期,我进入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这是一家小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所长在内有10名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为年报审计、改制审计、破产审计、记账、资产评估等业务。
为了能够在实习过程中学到更多东西,就得先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因为我本来学的是会计,对于审计知识还是有些陌生。在去参加实习之前,我学习了审计的一些基本知识:比如一些基本的审计程序,各个业务循环的一些知识,还有关于风险导向审计,关于一些重点会计科目的审计要点。之前的关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对我后来的实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实习那段期间,我主要从事写工作底稿、抽查凭证、复算利率等工作。从第一天进会计师事务所学习他们做的工作底稿,学习怎么抽查凭证,理解怎么复算利率开始,随着参加的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着对审计业务的熟悉,我开始喜欢上了事务所的工作。每一天,我都按时去上班,改掉了我睡懒觉的习惯。每一天,我都勤勤肯肯地做事情。每一天,我都会解决一些审计实务方面的问题,让我的理论知识得到运用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理论与实务的一些区别。
实习的前几天,我没有参加任何项目,而是先学习他们以前审计时留下的工作底稿。以前学习审计工作底稿那一章的时候觉得很难记住审计工作底稿中应包括哪些内容。但是在看了他们做的底稿之后,一下子就把内容记住了。到现在,我总算是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能产生的巨大的正效应。审计工作底稿,首先是要有一个关于底稿中的符号说明,还有索引号之类的。接着就是要有审计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审计后出具的报告以及审计过后的财务报表。关于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表、基本情况说明一类的也应该整理于审计工作底稿中。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特殊行业,还应该提供相关的文件。最后就是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工作底稿、各会计科目审定表和一些凭证抽查记录。实施了盘点程序的,还要有相应的盘点表。实施了函证程序的,函证也应该包括在其中。大概看懂了一点审计工作底稿后,我就开始整理工作底稿的工作了。其实这是一个重复性很强的工作,但由于每间公司的业务不同,底稿的内容也各不相同,我就趁着这个机会努力吸取知识,找出不懂的地方抓紧时间请教上司。毕竟理论与实践是有着差别的,有时候甚至存在鸿沟。而实习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感受这些鸿沟并对此作出应有的思考。
抽查凭证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每一年企业都会把去年的报表拿到事务所审计,由事务所审计后出审计报告。所以,抽查凭证是必不可少。既然是抽查凭证肯定就不是每一笔业务都要过目,要抓住每个科目的重大发生额,这不仅仅是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前几次都是由事务所的老师引导我们,教会我们怎样去判断是否抽查这笔金额。在经过反复几次的实践后,我渐渐地可以自己独立的抽查凭证,但有时候还是不能准确把握要抽查的金额,可能是缺乏一些经验吧。
在审计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计算,比如贷款利息,存款利息等。这些我们要根据企业提供的银行原始凭证进行复算,再对照企业做的帐。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实际的利率计提利息。很多事情看似简单,但是一旦上手有时就挺复杂的。或许这就是实践与理论的差别。
我实习的第一个感悟是实习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自身的积极性。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有太多太多的事情你没有能力把握了。比如是否可以碰到一个主动教导你并且放手让你做业务,再指出你的错误帮助你进步的上司。能遇到这样的上司实属难能可贵,一般情况下前辈们都只顾着自己的工作,交代你做些基本的业务,做好了他看到有错误的地方就自己改掉了,也不会特地的去向你指出。因此到最后自己做的工作到底规范与否根本无从知道。这时候解决的办法就只有碰到疑惑的问题时抓住时机去发问,把握自己可以把握到的尽量让实习更具价值。所以不但是一个提高动手能力的机会,更是一个锻炼交际能力的时机。与办公室里的上司前辈们保持良好的关系,可以让你尽快的熟知公司的情况,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也能够及时的得到帮助。很高兴的是我做到了和公司的前辈以及实习生相处融洽的这一点,让我在实习期间心境愉快并得到意外的收获。
第二个感悟是实践与理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我们书本上的知识都是我们实践的基础,有许多知识不是一目了然的。需要我们掌握非常熟练后加以应用。而且书本的知识都只是概论,至于细节,具体的方法还是要我们在实践中去理解,去总结。这应该是这次实践最大的收获吧
实习第三个感悟是在不断的挖掘与发问中我渐渐了解到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的生存困境。为了尽可能的降低营业成本,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吸引客户,留住客户,内资所的一些工作程序存在着不太规范的情况。比如信函的发放上,规范的做法是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把信函送到被函证的单位的,但内资所为了节约成本会让被审计单位自己完成函证。在事务所林立的情况下,一方面事务所要创造利润,另一方面要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当两者产生矛盾的时候,特别是发生尖锐的矛盾,关系到事务所生存发展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事务所会以折衷的方法,降低审计工作质量来谋求生存。
通过这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学校外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中又必须具备的东西,明白事务所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组成,学会了怎么样更好的去对人对事,进一步了解会计的相关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的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步骤。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个人素质,应该具备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适应这样一项重要的工作。同时作为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看到了很多账本账册,也同样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对每一笔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每一笔帐的记录都要有依据,而且按时间顺序排列下来,每一个程序都要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
会计事务所审计实习报告范文精选三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是一项实践性的教学环节,目的在于让财会专业的学生亲身体验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让大学生能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积累经验,掌握技能,培养处理财务实际业务的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财务职业道德,养成敏锐洞察财务改革并迅速做出相应工作调整的好习惯。通过实习,可以检验出学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实际动手能力等,让大学生学到许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知识,为顺利毕业并走上工作岗位从事财务管理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时间
XX年3月5日至20XX年5月5日
三、实习单位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实习单位简介
广东天禾注册资本为1.25亿元,计划在两年内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达到3亿元,并通过五年努力,把广东天禾打造成为年销售额100亿元的大型农资流通龙头企业,成为 华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三农服务商 ,并力争成为公众公司。目前广东天禾已发展区域配送公司31家、核心门店4000多家,销售网络遍布全省,并在湖南、海南、广西、河南、山东等地建立了农资经营分支机构。
五、实习内容
刚到实习单位时,公司的一位实习老师就耐心的向我介绍了公司的基本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各类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之后又向我讲解了作为会计人员上岗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知识要领,对我多提出的疑难困惑,她都有问必答,尤其是一些会计的基本操作,她都给予细心地指导。
初到实习公司,实习老师首先让我浏览了公司以前所制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本着新鲜、好奇的心情,我认真翻阅了那些会计凭证和账簿。我用了一周的时间看完公司以前的会计账簿后,实习老师开始让我尝试着填制凭证。起初我觉得填制会计凭证应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按照以前书本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填制凭证就可以熟料掌握了。但是,事实上填制凭证却并非一件易事,需要十分地细心。由于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会计循环的基石 会计分录,所以我只能晚上回家补课了,把公司日常较多使用的会计业务认真熟透。凭证填制好后,还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为之后的记账做好准备。
制单后就需要记账。记账看上去像是小学生都能做好的事情,可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旦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擦涂了就算了的,每一个步骤的会计指导都是有严格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才可以作废。而写错摘要栏,则可以用蓝笔划横线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摘要,平时我们写字总觉得应该要写正中间好看,可是摘要不行,一定要靠左写起不能空格,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摘要栏被人任意篡改。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记账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账名称,不能乱写,否则总账的借贷就不能截屏了。如此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丝毫的马虎,这并不是做作业时或考试时出错后扣分就可以解决的,而是关乎一个企业的账务,是一个企业以后制定发展计划的依据。
从制单到记账的整个过程就是我在实习期间所要掌握和熟悉的环节,刚开始接触会计工作时,总认为这项工作很复杂,但是一个多月的实习后,也开始对会计工作产生兴趣,但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才可以做好会计。
六、实习心得体会
实习真的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经过这次实习,虽然时间不是很长,可我学到的却是大学四年中都难以学到的东西。就像是如何与同事们相处来说,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入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所以在实习过程中,我特别注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与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则从中学习,虚心请教。在工作中,要想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局限于本部门,还要和别的部门的同事相处好,这样工作起来的效率才会更高。此外,在工作中常常与前辈聊天不仅可以放松自己的情绪,而且可以学到不少工作以外的事情。
论文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不实审计 侵权责任
近几年来由于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在我国越来越普遍。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6月11日了《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在继承、整合和矫正既往司法解释基础上,在众多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利益第三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及专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中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第三人在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信息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责任特征
(一)民事责任性质认定
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综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如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信息侵权责任说等,笔者认同专家责任一说。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会计师、建筑师、医师、评估师等具有专门技能或知识的人员的侵权责任属于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即专家责任。专家对于自己的专门领域的工作具备最低基准的能力保证,从利害关系人角度来说,注册会计师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专门知识、技能,相应地也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如因注册会计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豎信息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归根结底在于第三人信赖注册会计师基于其专家身份、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而提供的信息而已,其实也是一种专家责任。知识经济时代使得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法域,即专家责任。近些年来,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定位为专家责任逐渐成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
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态度认定为是侵权责任。而且就相关条款可以推断出是特殊侵权责任,但并未进一步界定特殊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责任承担主体
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而导致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或者是两者共同承担。该问题的实质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直接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元论”,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不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元论”,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笔者比较赞同一元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是执业主体。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纠纷,维护经济秩序,起到警示作用。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并不等于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出具不实审计而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不实”在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二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由于审计固有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的会计报表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并不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对于遵循职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此时他们也是企业造假的受害者。这种语境下的真实,更确切的是指审计过程的真实性或者程序的真实。而法律界以及普通民众认为,审计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即为不实。这里更强调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问题并非如“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那么简单。“不实审计报告”只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除此还要考察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否充分履行了职业谨慎义务。
(二)损害事实
即利害关系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了损失,且损失数额能够在数量上确定、损害事实能够用相关合法合理的证据加以证明。
(三)因果关系
即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与不实审计报告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投资人或者债权人投资失利从而利益受损,常因信赖审计报告而把矛头指向会计师事务所,归咎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当。其实导致不实审计报告结果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有的是注册会计师自己的责任,有的很可能是双方共同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以利于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按照多因一果及原因力大小与被鉴定单位等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顺序及大小问题。
(四)主观过错
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侵权责任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仍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主观存在过错,只是对举证责任进行了重新分配,由事务所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而已。
笔者赞同此观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合理信赖原则依此产生的利益关系法律应当保护。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技能的限制,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错,受害人很难举证。而且,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既不能仅以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程序为标准,也不能以财务报告是否虚假为标准,应以“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
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
(一)责任承担的类型
最高法司法解释通过对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分别课以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责任类型。具体而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合谋,共同故意导致报告不实的场合,其与被审计单位构成共同侵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过失出具不实报告的,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0条)。其理由是,因为会计师不实审计与原告的损失间往往是一种间接因果关系,会计师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但承担的不是直接责任,而是一种间接责任。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补充责任。这样有利于分清主次责任,避免一些法院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而直接追究次要责任人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认定与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首先,因为故意和过失毕竟主观恶意程度不同,却承担相同的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过于苛刻。在过失的情形下,被审计单位明显责任更大,应该首先追究其责任。否则很容易造成纵容被审计单位的负面影响,使其更有恃无恐,假账泛滥,因为反正有人为其买单。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并不会对受害者的救济造成影响,因为只是责任顺序不同而已。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再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自身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责任承担的范围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应以其不实审计金额为限。其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贵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三)免责和减责情形
在过错推定情况下,受害人过错或者第三人过错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侵权行为人责任的。
本人从XX年2月8日开始在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于XX年3月27日结束实习,返校。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审计、资本验证、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基建财务预决算审核、工程招标、会计人员培训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这50多天的实习过程中,和带队的CPA赵老师,助理张峰参与了15个单位的外勤工作和审计底稿的整理工作,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在实习过程中,我将平时在课堂上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而加强对会计、审计的理解,更好的熟悉整个审计的流程和相关的业务。下面我将按时间叙述在此期间的主要经历。
在实习期间,我们主要的审计对象为浙江省机电集团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包括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院等子公司),康恩贝集团(包括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金华金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拜康医药有限公司以及康恩贝总部),杭州兴业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等。每次参加审计的外勤工作对我而言都是一次很好的锻炼和提高的机会,因此我很认真对待项目部所分配的任务,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在此期间,项目部的老师们给了我很好的指导作用,使我认识到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同时,加强和对方客户单位的交流是相当重要的。据以判断企业的财务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人员素质高低等,使自己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心中有底,同时也与客户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于我们的审计工作能更有效地开展。
刚进天平所的第一天,就在所里翻阅了历年的审计工作底稿,熟悉相关的审计业务流程,明确年报审计的目的,大致的了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性质。紧接着第二天就和我们业务部带队的CPA赵老师,助理张峰去了位于德清的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是1家隶属于浙江省机电集团的以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和销售,兼营风场规划、科研和风场设计等技术咨询业务为主的公司。CPA赵老师交给我的第一个科目就是货币资金,有了第一天翻阅历年工作底稿打底,做起来也不会摸不到头脑。但是第一次还是对现金盘点表的各个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很模糊。不过随着后面几次的实践,也做的越来越熟练了。盘点现金不仅要点清楚现金的具体金额,而且要检查保险箱内是否放了不该放的东西,类似白条,金条,及其他私人物品等,然后用盘点日盘点出的现金余额倒轧出审计基准日的现金余额,再与审计基准日现金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现金账实是否相符。而银行存款的情况则要复杂一些,而且也是涉及货币资金安全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首先一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定会在不同的银行开立不同的几个账户,而每个账户都有余额,有些做进出口生意的还会开立外币银行账户。先核对审计基准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相应账户的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果不符,不符的话要看未达帐,检查每一笔未达帐的内容和形成的原因,未达帐是否及时清理,有没有长期挂账的未达帐等。还需要对每家开户银行寄银行询证函以证实银行存款金额的正确性。而比较特殊的是有些企业上年有余额,而本年则销户了,在需要出具相应的银行销户证明的复印件(外勤最主要是就是搜集审计证据,这也算其中之一)。而对于有些活期存款和保证金用户的则需要在其他货币资金中列示了,一般的企业在这方面的业务都不太会很大,因此查清楚还是比较容易的。其次还需要对外币业务进行汇兑损益的调整,天平所现在对美圆的汇率都是8.0702,因此我们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汇兑损益的调整。在确认时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往来款。对货币资金的凭证检测也是很重要的一块,尽管看起来很简单抄些附件中发票,银行转帐支票。但是真正想找出问题,通过测试是最容易发现的。简单的工作越不能马虎,这也是审计的特点之一。
从德清回来,休整了几日后,又马不停蹄的赶往杭州兴业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这是家以主营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市政配套工程,兼营苗木和草坪的培育和养护的公司。所以在某些税收方面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照例做了货币资金,长期、短期借款等科目,进一步巩固了这几个科目的审计流程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过了几日,又和带队的CPA赵老师,助理张峰去了金华,这次的任务是康恩贝集团在浙中的最大的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后面简称金华康恩贝)。金华康恩贝这几年业务量增长的速度很快,业绩在金华地区的也是数一数二的,从其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4个多亿就显现一般了。对于新手的我来说当然是马虎不得的,需要仔细仔细再仔细,这也是带队CPA赵老师给我的要求。货币资金按惯例还是属于我的,而在盘点现金时则出了点岔子,盘点了几次实际金额和账面上还是相差一个整数。后来又仔细的翻阅了日记账,果然出纳在XX年2月底应该发放的抚恤金实际已经用现金支票支付了,但是未在其账面上反映出来。这明显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带队CPA赵老师经审核认为这块是最后是需要披露出来的。在做待摊费用的凭证测试的时候,又发现好几笔600多万的待摊费用的明细居然列支了会务费,住宿费。按道理这么大金额的费用是绝对不能放在待摊费用的,既不符合会计上的客观性原则,也不符合做账的合理性,明显是为了某些特殊的目的而故意这样做的。后来经带队CPA赵老师和对方财务主管的沟通协调,才把这么大笔的金额调进管理费用,当然也少不了必要的披露。而在做长期、短期借款这个科目的时候发现有两笔银行短期借款,银行12月20日结息,虽然该付的利息都付了,但是12月20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都没有计提,金额虽然不大,也就几千块钱左右,不过还是要调整,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还有值得探讨的一点是,他们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放在应付福利费科目里,按会计准则这两项应该放其他应付款科目。工资也是一个月发好几次,康恩贝内部有人夸张地说他们的员工在工资单上签名都可以签到手发酸。不仅如此,金华康恩贝交个调税不经过应付工资科目,等于是变相地提高工资,本来交个调税是为了调整收入差距的,本着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低的人少交或不交税的原则。它这么一来,收入高的人工资提高得更多,收入低的人工资提高得更少或根本没有,收入差距越发大,肯定是违反税法规定的。由于企业规模太大,加之做账的不合理,在很多细小的地方都需要调整,尽管有些的金额也不大,但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该调的地方还是要调。
从金华回来,没有做任何的休息,就进驻了求是专修学院,是一家由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创办,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复学校。而它又和一般的学校的性质上有区别,所以它适用的会计准则也是特殊的。翻阅了资产负债表后发现虽然科目不是很多,但是都是事业单位的科目类别。其占资产负债表最大的比重就是事业支出了,但就是这个事业支出他们的财务做的账很模糊,对于有些大额的现金的支出,完全没有任何附件证明,而在其账面上却列支出来,账实不符,是我们审计工作中最为注意的一块。而且在事业支出--学杂费中账面上的金额和实际我们累加凭证附件中的金额有差异,那中间是那块差额去哪里了呢?是不是有人在其中做了手脚,最后索性带队CPA赵老师说,对于这样的单位我们所肯定要出具不保留的报告的,因为风险实在是太大,里面的账务处理很多都已经违犯了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如果出具保留的报告,万一审计署查下来,所里和他本人都吃不了兜着走。对于事务所来说,只要在遵循国家财经法规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也是符合常理的,必须的。但是一旦突破了这层,对双方都没什么好处的。看起来作为一名审计人员也需要很好的了解国家经济法规和把握住审计风险,这也算审计能力之一。
进入3月中旬,进驻了康恩贝集团的杭州总部,由于需要对康恩贝集团做合并报表,所以需要做的工作很多,由于在其集团内部的往来实在是太多,我们需要一笔一笔的分出来,然后对于相同的还需要调账。不过集团是会计制度就是执行的很完备,光从做账的凭证上就很清楚的反映出来,条理比金华的子公司清晰多了,不过,在测试其的存货时候发现其的暂估有很多,做的也很规范,就是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 贷:应付账款,等销货方开来发票时,先将暂估金额冲回,再按发票金额做一笔。但是我发现,存货入库时间和销货方开来发票的时间往往相差一个月甚至两个月这么久,问了之后才知道,销售方为了少交增值税才这么做的,因为一开发票,就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这个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就尽量延迟到下个月或以后开发票;如果下个月进项税额较多,就开发票也没有关系了,虽然从总量上来说是一样的,但是运营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交了税了,运营资金就会少一部分。在做主营业务成本的科目时,发现XX年的成本比XX年增长了10%,但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只增长了4%,直接导致了税前净利是负数,试想下,那么大的一家集团辛幸苦苦做了一年,结果利润总额是个负数,现实吗?后来经CPA赵老师和对方的财务总兼的沟通,原来其为了避税,故将很大一块新增的固定资产的净额进了成本,所以导致了主营业务成本的巨增,这样肯定是通不过的,CPA赵老师后来说像这种情况严重点的说法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因为集团实际产生的大笔利润,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国有资产,如果就像这样被他们财务做账隐藏起来了,是肯定需要调整+披露出来的。
到了3月23日以后的几天里都呆在所里打审计报告的附注,表面看起来这是项没有难度的工作,但实际上也容不得半点马虎,因为输错一个数据就可能导致整篇报告的失真,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由于是需要在EXCEL的表之间进行钩稽关系的操作,同时也强化了EXCEL的能力。也算收获之一吧!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全面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按照财政部24号令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市财政局报送20**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表1)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表2);
(二)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表3);
(四)对分所的业务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表4);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业务检查、被处罚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有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合作关系的,还应当报送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设有分所的,还应当将该分所有关材料报送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二、报送时间:20**年5月31日之前。
三、报送地点:**财政局会计处(海淀区阜成路15号)622室。
四、编报要求及说明:
1、此次报送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等材料,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资料备案的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高度重视,并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内容要求填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漏项,字迹清晰。报表一律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表中数字项目均以上年12月31日为准进行填报。
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多张填写,并在每页按要求签字盖章。
3、报表4中的企业类型是指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五种类型。
4、报表4中的审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鉴证性报告。
5、报送的报表及相关材料应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软盘。
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联系电话*******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有些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由于未弄清审计服务对象的实质性问题,错误地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宗旨,当作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工具。实施中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忽视防范审计风险,违规作业导致审计风险爆发而受到伤害。有的发生民事赔偿、有的执业证书被划上不良记号、有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有的受到法律追究等,这种情况不仅引火烧身,而且也劣化了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信誉,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此现象如不引起重视和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予以纠正,势必影响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整体利益。
一、审计风险的诸种表现
社会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中介机构,历史使命光荣,但也充满风险。实施中,有的采取正当审计程序以防范审计风险,这是正常的作法;有的却采用冒险的方法赚取不法利益,这就为社会中介审计埋下了祸根,时刻威胁着自身、同行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安全。其表现:第一,充当变色龙,变造虚假审计报告获利。如为工商年检出具的审计报告,故意将亏损的财务报表编制为略微盈利,便于年检过关;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将本来盈利的财务报表编制为亏损,目的是为了逃避税款;为人民银行贷款卡年检和为商业银行评审贷款资格出具的审计报告,将本来亏损的财务报表,编制为与目标贷款额度相匹配盈利的审计报告;还有的专门为包装企业设计各种方案,根据不同情况,故意夸大其营业收入和缩小经营成本,并将“社会融资”形成的虚拟注册资本相对应的货币资金,也编制为优良资产等,目的是使企业能够得到政府“紧俏”项目,而收取高额审计费用。第二,充当“财务公司”的白手套,出具非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当前,社会上有些财务公司为承揽业务,违规帮助社会上“空壳公司”甚至是招摇撞骗的经济人编制虚拟财务报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这时,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此作为一项审计资源予以接受,使子虚乌有的财务报表被披上合法的外衣,如发生审计风险,其责任全部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第三,为社会闲散利益集团“打工”。近几年出现一种审计资源配比不对称的现象,就是具备审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审计资源,而非注册会计师人员却掌握大量审计资源,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得到审计资源,违规与这些中间人签约。实施中,由中间人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及附注清单等资料,注册会计师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使注册会计师根本了解不到被审计单位的真实情况,自然也就存在审计风险。第四,为社会融资机构出具虚拟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些经济人为了注册公司而又没有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于是社会上融资经济人蜂拥而至,由融资经济人替注册公司人开户,资金到位后最长停留4天就抽走,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在资金停留期间,由注册公司人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到开户银行进行函证,据此出具验资报告。这种作法虽然被有关部门默许,但却浪费了社会资源,审计风险也是危机四伏。第五,以超低核准价承揽审计业务,完全依照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在激烈的社会中介审计市场竞争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揽业务,以低于当地政府核准审计收费价的40%至60%进行收费,有的甚至低于标准的8倍进行收费。这种恶性竞争局面,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风险搁置脑后,几乎百分之百地按照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上述经营活动中,有的明知是违规、违法操作,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冒险为之,又担心主管部门查出后给予处罚,于是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就设置了两个《审计报告编号》发文本,其中一个是应付主管部门的检查,另一个除非审计风险爆发后才拿出来,否则将永远锁在暗无天日的柜子里。
二、审计风险存在的根源
审计风险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只要开展审计工作,就存在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能为的,就是要注重防范审计风险的发生。但审计风险的存在和发生,有其特殊性及其规律性。首先,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实施“空对空”战术,即在事务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与坐班的极不对称。从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中看到,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的少则2至5人,多则10至50人,有的甚至达到上百人,但真正坐班参加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却寥寥无几,多数注册会计师只是挂靠,有些合伙人或股东也是只拿挂证费,不参与实际审计工作;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也存在“两张皮”现象,即有些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挂名不管事,而管事的又无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实际中,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很难规范运作,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几乎为零。其次,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扩张,远远超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僧 多粥少势必造成争饭吃、甚至是抢饭吃。据了解,现在有80%左右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半饱状态,其中50%处于饥饿状态、10%仅够交纳办公租赁费而已等。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使有些会计师事务所饥不择食,只要有审计收费项目,根本无暇顾及审计风险的存在,于是许多执业人员就顺应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再次,有些注册会计师缺憾起码的职业道德水准,在金钱与责任的选择上严重失衡,致使审计风险得不到应有的控制和防范。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只要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就有了生财的资本,于是有的注册会计师只认准哪个会计师事务所给的挂证费多,就挂靠到那个会计师事务所,把信誉考察丢与脑后;还有相当部分注册会计师注册后自己不去坐班参与项目审计,将印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还有的注册会计师虽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但根本不去看审计报告内容,眼里只盯着盖章提取报酬而已。这样做的结果,无疑是将注册会计师本人推到审计风险的浪尖上,生与死全靠运气侥幸闯关,完全违背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其四,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历次检查都是极少数落网的惯例,致使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冒险获取不法利益。目前,有的审计部门专门设立核查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行核查,但覆盖面达不到威慑的要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也由于受监督力量的限制,其覆盖面很小,使有些违法行为侥幸逃脱。另外,在处理违规、违法行为上不够强硬,认为在当前市场经济转轨中,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经营在所难免,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等,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只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就行了。这种用心良苦的方法,远远触及不到从事违规、违法操作者的灵魂深处,久而久之使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把违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当作与同行经验之谈并形成一种惯例。其五,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存在走过场现象,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得不到提高及升华。培训中,有些“特殊”注册会计师将后续教育当作负担,长期由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找人代替,这种错误作法却得不到有效的训戒;结业测试也是互相抄写,体现不出参加培训人员有哪些收获和提高;后续教育中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未安排主管部门对监督核查情况进行讲评等。
三、审计风险带来的危害
目前,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审计风险有一种共识,这就是审计风险象是自己从空中仍下一颗受损的定时毒气弹,未爆炸时释放出的毒气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一旦爆炸轻者要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殃及社会中介审计的整体利益。具体表现:一是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信誉受到伤害,审计报告质量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这与会计师事务所起步阶段形成明显对照。现存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改制后成立的外,其中大部分是从原挂靠单位的审计师事务所转换过来的。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事务所的信誉度是相当高的,审计报告经常被作为衡量一个单位经营成果及经营者业绩的标准,审计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基本相符;而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许多投资者在使用时半信半疑,有的从根本上就失去了参考的价值等。类似于这样的审计报告,不仅给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信誉造成了极大伤害,而且也诋毁了一贯规范操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果。二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办越小,有的甚至小到经常只有一个人看门,且机构数量颇多。依一个中等城市为列,会计师事务所多达近百个,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正好相反。究其原因,除了其他因素外,与只要冒险就能够获利的错误观念有很大联系。在这种错误观念诱导下,一些非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经济人,不惜重金购买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兴办会计师事务所,运行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而不是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还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独自享有本人掌握的审计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纷纷自己挑头成立“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也因只重视经济利益而忽视责任,本应充当业务骨干的注册会计师转而做起管理工作,导致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泛滥、审计报告质量低劣、审计风险接连爆发的被动局面。三是审计资源严重萎缩。目前,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基本由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承担,使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无涉足之机;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在过去是会计师事务所较大的一块业务,由于社会中介审计起不到把关的作用,现在只是少部分特殊企业需要审计外,其余均不用审计就能通过年检,造成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过去每年2至6月繁忙景象,如今变的冷冷清清;税务机关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过去是会计师事务所收入颇丰的盘中餐,也因为社会中介审计流于形式,前几年已划归税务师事务所实施,使到嘴的鸭子飞了;经济责任审计,本来是会计师事务所收入颇丰的业务,也是因为审计质量受到质疑而逐年减少。四是注册会计师流动频繁,有的1年之内换了3个事务所,造成业务骨干思想混乱,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全身于投入审计事业;又由于人员流动时要带走审计资源,而固定审计资源基本采用高额回扣的办法,这样不仅造成收入大量的流失,而且也助长了腐败不良风气的蔓延,此种行为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四、审计风险防范的对策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面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制度,防范审计风险是会计师事务所自我保护的本能,也是维护社会中介审计信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防范审计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全方位做起,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以防范审计风险的出现。政府主管部门应强化监督核查。审计、财政部门应加强核查力度,除了有一定的覆盖面外,还要强化处罚力度。如属于业务水平方面的问题,要在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期间进行讲评,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对于简化审计程序方面的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弄虚作假行为,应按规定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严肃审计纪律。财政部门应提高入行门槛,对会计师事务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应有符合股东条件的20人以上,连同从业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50人;对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有符合合伙条件的10人以上,连同从业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30人;还要加大对挂牌的由非注册会计师掌管的会计师事务所查处力度,毫不留情地将非注册会计师掌管人赶出门外,以纯洁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行业协会应控制注册会计师频繁流动速度和改进后续教育方法。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服务时间作出硬性规定。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注册后,3年内不得在所与所之间调动,包括转任股东或合伙人,以保持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服务时间相对稳定;在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中,对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实行对号入座,如发现冒名顶替者,除责成重新参加培训外,对被顶替者停止执业1年;培训测试中,培训者应独自完成试卷,对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停止执业6个月;培训期间还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由监督核查部门对监督核查情况进行讲评,并由优秀执业者介绍经验等,现身说法便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使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另外,还应对注册会计师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在未具备实际工作能力前,暂停签字资格。下功夫着力建设上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是行业管理、自由组合的方式,但不能放任自流。一是注重对主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除了现行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要在任职经历和学历上作一些限制,即任主任会计师的条件:学历方面应具备学士学位以上,经历方面应在事务所担任过项 目主审或部门主管3年以上者,并且在以往执业中无不良记录,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省级行业协会考核批准,在任职前宣誓后才能担任主任会计师职务;二是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设机构,其中硬性指标之一是设置审计质量检查和复核机构,切实将审计质量提高到一定层次,以防范审计风险;三是要把好项目主审关,凡项目主审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担任,坚决杜绝出具本事务所以外人员审计的审计报告。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后实行坐班制,即在哪个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就在哪个所坐班,忠实地履行其职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实行亲自履行制度,不能由他人代替,也不能以复印的签字笔迹代替,将注册会计师的职责落到实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职务时,不能接受审计业务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礼品及好处费、接受事务所的挂证费等,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纯洁性。
纵上所述,防范审计风险,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要职责之一。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不能再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情,珍惜社会期待和行业信誉,客观公正地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报告。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最高出发点和归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于律己,努力把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维护者,忠实地服务于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中介审计向前迈进一大步,快步向国际中介审计标准靠拢。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发展;竞争
审计行业本身具有特殊性,必然不能走和其他行业一样的发展路径。审计行业的主要代表就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在审计行业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数据的统计、审计报告的提出、审计行业的进步、审计市场的发展,都与会计师密不可分。在这多个层面的活动中,每一项都应该有会计师的参与,而会计师个人的能力和水平,也对审计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从这个层面来讲,更应该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而不应该将重点放在数量的建设上。审计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形式,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收费是应该考虑的因素应与普通商品有所不同。据有关数据统计,从1980年财政部批准可以在我国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到1997年底,我国审计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迅速,短短的几年时间就发展到了六千多家,其实看似发展迅速,实则为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留下了重大的隐患。
一、国际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状况
审计事业是目前各国都有的一项事业,是一种国际大势,基本所有的国家都对本国内审计行业的发展持重视的态度。通过对国际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分析,对比我国小事务所的发展状况,从中汲取审计事业发展的经验,从而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的发展,促进我国审计市场的建设。审计市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市场的交易。这三个方面的整体进步,才可以是审计市场的进步,有一个方面的缺失落后,审计市场的进步就是虚假的、泡沫的。目前,国际上存在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代表了国际上会计的最高质量和水平,代表了审计行业发展的先进水平。所谓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指的是,普华永道(PWC)、毕马威(KPMG)、德勤(DTT)、安永(EY)四家事务所。这四家事务所主要经营会计、审计、税务和商业咨询等主要业务,对国际审计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是目前全球最具规模的专业服务机构,该机构在全球各地都有业务往来。该机构的成功,离不开庞大规模的具有渊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会计团体,离不开会计团队高的职业操守和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是遍布全球的专业服务机构。同样由专业的会计师组成团队,在审计、税务等多个领域服务。该机构的目标,就是将掌握的知识升华,从而服务于经济、社会和审计市场。即便其业务贯通多个行业,但仍然力求满足每一位客户的需求。德勤一般是指“德勤全球”(DeloitteToucheTohmatsu)的下属企业,在全球的任何成员企业都是独立的实体。并且在“勤业”、“勤业众信”和“德勤全球”的口号下开展自己的业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世界上最大的专业服务公司之一。在全球多个城市都有服务据点。通过对国际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的分析,不难得出,它们的成功虽然差别迥异,但是也存在共同的原因。比如他们都拥有着国际上尖端的、具有高素质和高水平的会计人才团队;他们都有着崇高的服务理念和永不动摇的服务原则并且一以贯之;他们都有着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竞争精神,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一切都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所欠缺的,都是我国审计市场的建设经验。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
审计市场建设,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二者不可分离,互相促进。一方面,高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会促进审计市场的发展,促进审计市场的建设。另一方面,审计市场良好的秩序,审计市场健康的发展,又会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断进步。审计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在审计市场中,审计报告是其核心。一份准确的、祥尽的、高水平的审计报告,可以准确判断审计市场的发展动向,提前预知审计市场即将发生的变化,这样的审计报告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1、我国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遇到的问题
上文已经提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强劲,在短短的几年中,数量增长极为迅速,但是质量堪忧。因为审计市场需要的审计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所以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有限的业务,竞争激烈。审计报告是需要审计收费的,大肆降价又成为了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竞争的主要方式。就审计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审计收费也应该有一定的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不断降价哄抢业务,使得审计收费越来越低。如此低廉的收费标准很难支撑做出合理审计报告所需的庞大的人力、物力。会计师事务所只用一小部分的资金去做审计报告,这样的报告含金量必然不高。低质量的审计报告,对审计市场各方面判断不甚合理,这样必定导致审计市场不能有真正的发展和进步。审计市场停滞不前,就不能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这是第一方面的恶性循环。另外一方面,因为我国审计事业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审计市场的高度集中不同,我国审计市场过于分散,进入壁垒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较多,会计师业务能力以及个人素质太过低下。同时地域分布较广,审计市场激烈很难达到“寡占型”市场结构,人均劳动生产率以及平均利润率均明显低于国际水平。过度的市场竞争本身就是一种恶性循环。在恶性竞争下,要想获得良性的发展,自然没有丝毫可能。这是第二个方面的恶性循环。
2、我国审计市场建设难以取得进步的原因
通过上面的分析,通过国际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与我国小会计师事务所现状的研究并做对比,可以总结出我国审计市场建设难以取得进步、会计师事务所水平难以前进的原因。首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着规模太小,过度竞争和集中度太低的问题。审计市场依旧是一个竞争型市场,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占据审计市场的半壁江山。它们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两级分化,我们国内高质量、高水平有信誉的事务所还没能脱颖而出。其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没有选择正确的发展道路。国际上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功,无一例外,都拥有着自己高水平、高素质、高能力的会计师团队。换句话说,就是人才的重要性。因此针对我国审计行业的现状,联合发展就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发展方式。联合发展有利于拉近我们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差距;有利于提高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有利于快速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模式。最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审计市场是需要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需要管理的,切不可放任自流。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是审计市场发展的重要部分,并且也是贯穿审计市场建设的重要因素。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会对审计市场建设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避免走弯路,走歧路。
三、汲取先进发展经验,促进审计市场建设
需求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市场的发展需要依靠我们正确的拉动。审计市场的完善也可以使得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身,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从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我们要积极的自我完善与总结。
1、提高会计师专业能力,培养审计市场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优秀的审计人才,是审计市场建设的根本、关键。所以在建设审计市场中,一定要注重人才的作用。必须提高会计师专业能力,提高其事务能力。想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改变传统的会计师培养模式。每一名会计师,都要有刻苦专研的精神,切不可浮躁,不可在经济利益面前迷失自己。必须认准自己的方向,踏踏实实的走下去。
2、改变审计市场环境,推动审计市场建设审计市场建设中环境的作用不容忽视。当下审计市场环境复杂,不适合审计市场的建设,甚至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混乱。这里的环境复杂主要是指竞争环境的复杂。竞争是促进发展的力量,不断竞争才能不断进步,但是这只针对于良性竞争。恶性竞争不仅不会有好的作用,而且危害极大。审计市场的建设需要竞争,但是必须摒弃恶性竞争。
3、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审计市场有序发展任何市场的建设都需要管理,审计市场自然也不例外。由于审计行业具有特殊性,所以不可以像其他的行业一样建设、管理。良好的管理模式,可以促进审计市场的有序进行。有良好的秩序,审计市场就不会混乱,会计师在业务过程中也要按照一定的规律,一切井然有序,最终促进发展。审计市场的监管可以从道德保障、法律保障、技术保障、制度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促进审计市场的建设。
四、总结
审计市场的建设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可以促进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接轨,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尽管现在审计市场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将来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得到长远有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艳萍.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态势:完全竞争还是垄断竞争[J].会计研究,2011(06).
[2]杨继飞.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01).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概述
(一)审计行业竞争产生的风险
随着税务改革的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传统的验资、年检审计业务将逐渐萎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主动出击,争取尽可能多的业务,这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企业的谈判地位中相对处于弱势,无形之中削弱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帮助企业造假账、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同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按照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出审计报告,就可能被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客户需要,可能就会忽略存在的风险,违反职业道德,出具报告使用者需要的审计报告,由于责任有限,使得会计师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及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无多大的重视和责任感,客观上增加了审计的风险隐患。
(二)审计过程产生的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一般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阶段,各阶段又包括许多具体内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实行的过程中,绝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及严格的复核制度,但由于审计本身的专业性,加上与报告使用者相关利益关系,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加大。
1. 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小组组长。如果审计小组专业能力有限或职业道德缺失,则产生审计风险。具体包括没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没有编制审计通知书,没有签订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没有了解企业业务经营过程,没有了解管理层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态度,进场审计时没有及时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这些因素都会加大审计风险。如果组成审计小组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必然会造成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关注,风险意识淡薄,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2. 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有时没有重点对具体会计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抽查会计凭证方面,也只是随意性对重大事项的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没有适当咨询有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问题沟通方面,也只听被审单位口头解释,没有要求单位提供书面的材料证明。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事务所不能解决的,不向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或者在咨询过程中没有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审计程序,但是风险也普遍存在。
3. 审计终结阶段
在审计终结阶段,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没有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而是直接交给注册会计师复核,这样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又造成能在审计小组内部消除的风险没有消除。审计复核阶段,有的人员因为审计时间有限在复核时没有发现问题,就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进行确认,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风险加大。还有在选择审计复核人时,没有考虑到审计复核人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及权限,而是直接由审计小组人员复核,增加了审计风险。有些审计复核人员没有就重大事项进一步获取证据,没有对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程序、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一步取证是否支持形成结论,而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增加了会计师事所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产生的风险
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助理和从业人员组成的合伙企业。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每个项目的现场审计的全过程,每一个审计项目都需要大量的审计助理人员参加,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有经验的审计助理人员带着几位实习生从事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只是对审计过程的审核工作负责,大多数审计助理人员都没有会计实务操作的经验,业务经验不够全面,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对各行各业的企业经济活动,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做到知识既宽泛又渊博,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流动非常大,因为大多数审计助理都是实习生,工作量大,工资待遇低,有些甚至没有工资待遇,要的是工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积累到一定的工作经验便跳槽,而新招聘的员工根本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特别是旺季的时候,由于人手不够,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大量的毕业实习生和审计助理,这些会产生审计风险。
二、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思考
(一)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自身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议价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拓展非审计业务,努力扩大非审计业务在事务所收入中所占比重,减少经济上对企业审计业务的依赖性,以此提高自身的独立性。其次,承接业务时要制定客户缺乏诚信制度,主要的股东、关建管理层及冶理层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的态度,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的水平,工作范围不受限制。再次,需要考虑本期或前期业务执行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果有在承接业务后发现某些信息,而该信息如果是在承接业务前知道可能会拒绝该业务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要求委托人报告或必要情况下向法律机关或其他监管机构报告,必要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避免造成风险。
(二)树立风险意识
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而且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1. 审计准备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准备阶段,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环境,并评估审计风险,进场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且很清楚地了解该单位工作经营性质、内容、程序、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财务核算特点和范围,必要时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信息,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以避免双方在对约定业务的理解上产生分歧。
2. 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应当加强财务审计程序,重点对具体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 抽查会计凭证,对重大事项进行复核,适当咨询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取证时最好要书面证据。在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本所不能解决的,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合理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小组要及时向注册会计师汇报审计进展和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追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
3. 审计终结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应当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在确定审计复核人时,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权限,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形成良好职业道德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就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措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要保持职业谨慎态度,认真评审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终结阶段审计小组按审计档案归档政策和程序,及时将审计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业务档案。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职工人员制度,保证拥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小组能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在人员素质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全体员工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组织员工开展积累工作经验交谈会,增强员工的交流沟通能力,把实施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进行交流。奖励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增加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特别在电算化会计的大环境下,应该加大对财务软件培训,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招聘环节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择正直的、具有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 人才培养 业务延伸
0 引言
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变化,如何进一步将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键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以质量求生存,积极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业水平
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加强员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作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战略任务并不断强化。
1.1 重视各项知识的更新和积累
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等业务标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为提高执业质量奠定基础。
1.2 认真开展全员、全过程的培训工作
全体员工除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年度各种类型的培训学习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按需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以本所注册会计师为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讨论。此外针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各自行业性质、业务特点,开展审计项目进点前业务培训,这种培训主要是针对被审项目的行业特点,以前审计所掌握的情况,本次审计应把握的重点、难点,注意事项,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培训,具有短、平、快、针对性强的特点。此外,还应在重大审计项目结束后,组织全员培训,这种培训以解剖大型审计项目,审计技术方法运用为主,以提高参与和未参与项目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为目标,大家积极总结学习心得,交流学习经验,形成互助互学的学习风气,使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得到长足的提高。
1.3 控制审计报告质量,坚持“三级复核制”
“三级复核制”是为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质量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分别经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总审计师由低级到高级逐级审核,严格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质量控制制度。要使“三级复核制”真正收到实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掌控两个要点:一要不折不扣,不搞花架子;二要坚持不懈,不吹一阵风。
通过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的执业要求,有效地防止漏报、错报、审计程序缺失等情况的发生,提升审计报告质量的安全系数。严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
2 以管理创效益,积极开创新局面
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会计师事务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管理手段的有效性和管理理念的创新发展是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经济效益持续提高的根本保证。
2.1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形成自我约束、努力进取的内部氛围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形势,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举止行为,最大限度的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 丰富企业文化内涵,提升员工精神境界
会计师事务所以先进的企业文化,激励和锤练员工心灵。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对企业道德、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战略目标、做事风格、员工行为规范也作了精练准确的表述,要求员工认真实践。通过认真落实这些举措,既展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形象,密切了领导和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又增强了员工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2.3 采取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后续教育、重视知识的积累和不断更新
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知识密集型的需求,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努力为全体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和考试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做到知识的不断更新。
2.4 校企联合,为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后备人才
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财经类院校联系,成为其校企合作实习基地,会计师事务所员工亲临院校开办各种专题演讲会、研讨班。每年接受在校学生来会计师事务所实习锻炼,并认真地进行指导帮助,为事务所培养了后备人才。
2.5 以独特的经营理念服务客户,开拓市场
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打交道,奉行“先予人,后为己”的经营理念,总是把满足客户合理需要放在第一位,把收取审计费多寡放在第二位。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严格的审计程序,运用合理的审计方法,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恰当,管理建议书准确科学,降本增效“点子”新颖实用。委托方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较为满意。这种以质量、诚信为根基,精心打造客户传递链,构筑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群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在巩固和保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在省内重点开拓民营企业审计服务,同时开拓省外中介服务市场。
2.6 开阔视野,转换经营思维模式,不断延伸审计领域
会计师事务所一直奉行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经过几年的积累,除常规审计,还应介入投资策划等咨询领域,以求在时代的变革中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审计为财务策划提供更充分的依据,反过来,通过财务策划来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打开更宽阔的市场。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905号)下发后,对于健全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规范固有企业审计行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现就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有关备案及审计报告的管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有关事项的备案问题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其确定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业务
约定书、审计报告,应当向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12月31日之前,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备案报告,说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确定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约定的审计范围、企业集团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收费情况等。
2、企业集团公司在办理备案中,应当填报《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详见附件),列明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及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子公司有关委托审计情况,作为备案报告的附件。
3、主管财政机关受理企业备案的机构为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企业备案时,应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同时抄送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年度会计报表管理的机构。企业备案后,对备案的内容在以后年度如有变化的,应当按照上述第1、2项的要求重新备案。
4、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次年4月20日以前分别向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固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和负责年度会计报表管理的机构报送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报告属于保留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相应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
二、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企业应当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的意见。
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如果存在分歧意见,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规定,就企业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对主管财政机关的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关于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企业应当陈述有关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主管财政机关可视企业的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或者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财政监管
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对企业备案的资料和报送的审计报告,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加强监管,并配合主管财政机关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依法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企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固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主管财政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重新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披露事项不能满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退回企业补充资料,或者责令重新委托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内容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责令企业重新委托审计。
4、在审计过程中,企业不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或者不给予有效配合,导致注册会计师不能有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影响审计报告的出具及其使用的,责令企业限期重新实施审计。
以上退回企业补充资料或者责令重新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自退回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五、关于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法律责任
主管财政机关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监管过程中,对违规、违法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注册会计师,可以按规定停止其固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拒绝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在审计中不提供资料或者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主管财政机关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线性回归模型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113-0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恢复发展的短短二十多年时间里,已先后经历了三次合并的浪潮:第一次是1997—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第二次是2000年3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上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出现了全国性的事务所合并浪潮,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的407家事务所合并成105家,全国参加合并的事务所几近总数的10%(《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7):61);第三次是于2006年9月28日中注协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掀起了规模化的旋风。而2012年6月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出具了文件《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可见规模化是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大势所趋。
从一些重大财务欺诈案中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在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事件中倒闭的安达信,还是中国因“银广厦”财务舞弊案而被撤销的“中天勤”,都是国际或国内有高度知名度的大型事务所,这不得不让人反思大型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究竟与哪些因素相关。即是否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一定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以及规模扩大是否可以等同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对此问题的正确回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审计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等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衡量标准
(一)审计质量的界定
对于审计质量的定义,中西方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在西方国家,有学者认为审计质量是审计人员发现客户违约行为并且愿意披露客户违约行为的联合概率。而国内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结果论”——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即是指CPA 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报告的准确性和相关性;二是“过程论”——审计工作过程的质量,事务所和 CPA 在承办某项审计业务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质量。本文所述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结果的质量,因为社会公众和广大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是结果的质量——即审计意见和报告的准确性,只有审计报告才能给社会公众提供有效信息。
(二)审计质量的衡量方法与衡量标准
一般地,可以将注册会计师能否鉴别盈余管理、能否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报告作为直接、有效的审计质量评价标准。鉴别盈余管理和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都直接影响到审计风险水平,进一步体现在审计报告上,因而审计报告则集中体现了审计质量(如图1所示)。
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关系检验
大部分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国内对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关系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且并未取得一致的结论,更多的研究支持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并不存在显著差异的研究结果。本文结合中国的实际,在学习前人的基础上,以中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为样本,利用其相应的信息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的统计分析方法,探究影响事务所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影响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如何发展壮大中国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提供思路。
(一)研究假设
假设1: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其营业收入正相关。
事务所规模化进程中,其营业收入增长,对客户的依赖性也就越少,越能保持独立性。
假设2: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注册会计师素质正相关。
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获得更多的机会扩展业务,提升竞争力。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以中注协公布的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为研究样本,本文所取数据亦以中注协公布的事务所百强数据作为原始数据,实证结果采用SPSS12.0完成。为了统一数据单位,在此均采用将反映事务所规模的各个指标都换算成了比例。以CPA人数比例为例的换算方法是:用某事务所的CPA人数除以该年度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所有事务所的CPA人数总和。其他比例的计算与之相同。
(三)样本选择与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笔者选取审计质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率就可以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采用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占当年所有审计意见的比率作为审计质量指标。(2)解释变量。根据国外研究的文献及中国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影响审计质量的两大因素,选取营业收入比例、注册会计师人数比例作为自变量,以营业收入比例反映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以注册会计师人数比例反映技术能力。(3)控制变量。考虑事务所合并后,从业人员数量与分所数量迅速增加从而影响审计意见类型,因此把这两大因素作为控制变量。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设计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四)偏相关分析
由于本文的模型中采用了部分控制变量,为谨慎起见,进行偏相关检验,以确定在剔除了控制变量的影响之后,模型的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仍然存在线性关系。对全部样本进行偏相关检验的结果(见表2):
上表的检验结果支持模型的线性相关关系,下文将对确定下来的模型进行回归析。
(五)回归分析
模型的Adjusted R2为0.565,说明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拟合效果较好。另外,Durbin-Watson值接近于2,表明回归方程中残差项之间不存在自相关,研究数据通过残差独立性检验。
(六)实证结论
在模型中,所选择的两个自变量,营业收入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也就是说,由于拥有较多营业收入的事务所在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程度较低,进而保持了较高的独立性,从而敢于在发现问题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从而本文的第一个假设“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其营业收入正相关”通过检验,并且相关性显著。
第二个假设“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注册会计师素质正相关”虽然成立,但是其相关性并不显著。原因有如下两点:首先,注册会计师拥有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与审计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较好执行审计程序,进而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所占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质量,存在正相关性。其次,相关性不显著的原因在于中国事务所内部存在盲目追求CPA的资格认证,因而很容易出现较多业务水平较低、执业经验较少的CPA,在这种情况下其数量越多越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出单纯增加从业人数对提高审计质量并无显著帮助,关键依然要看其所内的人员素质。究其显著性不明显的原因,是国内存在一些事务所在合并之后,没有和总所执行一致的审计程序,依然各自为政,因此不能真正起到财政部号召的“做大做强”。
三、中国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建议
(一)大力发展才战略,充分整合内部资源
针对实证研究中出现的注册会计师比例与审计质量相关性不显著的现象,CPA 人数的增加必须与质量控制相结合,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竞争力为目标,而不是单纯追求 CPA 数量的增加,这就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对 CPA 的培训力度,从而使 CPA 能更有效地提供服务。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学历层次偏低的 CPA,应通过进修等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对于新进入的 CPA 应至少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加大培训或后续教育的力度。
(二)设立分所的控制
国内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要么采用内涵式的扩大方式,要么采用设立分所的扩大方式。从中国的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事务所主要是通过设立分所的方式来实现规模化经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 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百家信息资料统计分析显示,在中国一百 强会计师事务所中,设有分所的事务所有 84家,累计设有分所 438家,分所设立数最多的达 18家。因此,很有必要就总分所模式中总所和分所各自在审计质量控制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安排设计,以便于审计质量的控制和提高。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中国审计市场上法律法规体系仍有重大缺陷,政府应该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引导事务所扩大自身规模,同时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同时,继续加大力度,积极配合立法机构,推动完善或出台《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规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职能进行定位,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继续研究、协调和推动落实《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公司法定审计、上市公司审计、破产清算管理人、合伙企业审计验证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开发业务和市场。另外,提高违规成本,加大行政、刑事责任处罚力度,弥补民事责任赔偿机制的空白。增大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来约束其行为,使之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雪,时毅.审计质量衡评价体系的新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3):12-16.
[2] 刘成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能否反映审计质量——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动机的分析[J].财会通讯,2008,(9):7-9.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意见;Logistic回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0. 018
[中图分类号] F23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0- 0028- 03
1 研究的意义
审计意见供投资者使用,有助于他们做出合理的判断决策。但当经营情况不佳时,一些上市公司会出具不真实的财务报表。如果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合谋,就会对被审计单位出具标准审计意见,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是什么影响了审计结果,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征对其发表的审计意见有没有影响,拥有什么特征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容易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因为产生了以上困惑,所以研究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对独立审计意见的影响具有现实的意义。
2 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对审计意见影响的实证研究
2.1 假设提出
假设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规模与非标准意见呈显著正相关
一般地,我们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作为衡量业务规模的指标。通过对事务所的民事诉讼、未来发展前景和客户数量的分析,本文认为事务所的业务规模越大,越容易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假设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显著正相关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分为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因为两种组织形式对债务责任的划分不同,所以本文认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越容易发表非标准的审计意见。
假设三:注册会计师人数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显著正相关
注册会计师人数决定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技能水平。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中优秀的注册会计师人才多,越容易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漏洞,从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假设四:审计费用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显著负相关
如果审计费用过高,可能是由于或会导致上市公司想操控审计报告。因此审计费用越高,事务所越容易在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出具标准审计报告,以获得最大的利益。
2.2 样本及数据来源
2.2.1 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10年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的主审事务所、审计意见以及事务所的特征进行统计。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筛选:2010年我国共有制造行业上市公司1 507家。先剔除未公布审计费用的450家。再剔除未公开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的32家,最终得到1 025个样本。
2.2.2 数据来源
本文上市公司各项数据来源于巨灵金融数据库,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和注册会计师人数来源于《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来源于财政部的会计行业管理网。数据处理采用Excel和SPSS19.0软件。
2.3 模型建立与变量定义
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来检验事务所特征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OP=β0+β1INCOME+β2TYPE+β3NUM+β4CHARGE+β5LNASSET+β6ROE+β7DEBT+β8GROWTH +β9REC +β10OCF+β11ST +ε。
变量定义如下:
(1)审计意见的定义
在模型中,用1表示上市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用0表示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2)解释变量的定义
①事务所业务规模。事务所的业务规模越大,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越多,预测符号为“+”。②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定义合伙制为1,有限责任制为0。合伙制事务所更容易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预测符号为“+”。③注册会计师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越多,越容易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预测符号为“+”。④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越低,越容易出具非标准,预测符号为“-”。
(3)控制变量的选取
①公司资产规模,用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INASSET表示。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经营越稳定,越不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预计符号为“-”。②公司盈利能力,用公司的净资产收益ROE表示,表达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盈利能力好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较强,越不容易被出具标准意见。预计符号为“-”。③公司偿债能力,用资产负债率DEBT表示。表达式为总负债/总资产。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越容易被出具非标准意见。预测符号为“+”。④公司成长性,用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之比GROWTH表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公司,发展潜力大,越不容易修饰报表。越不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预计符号为“-”。⑤公司营运能力,用应收账款周转率REC表示。表达式为销售收入总额/平均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营运能力越强,越不容易被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预测符号为“-”。⑥公司现金流量能力,用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末总资产的比OCF表示。公司创造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好,经营业绩就越好,越不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预测符号为“-”。⑦ST特别处理。定义被冠以ST为1,非ST为0。冠以ST,代表存在审计风险,越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预测符号为“+”。
2.4 回归分析
2.4.1 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
(一)审计行业竞争产生的风险
随着税务改革的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传统的验资、年检审计业务将逐渐萎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主动出击,争取尽可能多的业务,这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企业的谈判地位中相对处于弱势,无形之中削弱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帮助企业造假账、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同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按照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出审计报告,就可能被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客户需要,可能就会忽略存在的风险,违反职业道德,出具报告使用者需要的审计报告,由于责任有限,使得会计师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及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无多大的重视和责任感,客观上增加了审计的风险隐患。
(二)审计过程产生的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一般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阶段,各阶段又包括许多具体内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实行的过程中,绝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及严格的复核制度,但由于审计本身的专业性,加上与报告使用者相关利益关系,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加大。
1.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小组组长。如果审计小组专业能力有限或职业道德缺失,则产生审计风险。具体包括没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没有编制审计通知书,没有签订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没有了解企业业务经营过程,没有了解管理层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态度,进场审计时没有及时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这些因素都会加大审计风险。如果组成审计小组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必然会造成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关注,风险意识淡薄,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2.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有时没有重点对具体会计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抽查会计凭证方面,也只是随意性对重大事项的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没有适当咨询有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问题沟通方面,也只听被审单位口头解释,没有要求单位提供书面的材料证明。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事务所不能解决的,不向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或者在咨询过程中没有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审计程序,但是风险也普遍存在。
3.审计终结阶段
在审计终结阶段,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没有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而是直接交给注册会计师复核,这样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又造成能在审计小组内部消除的风险没有消除。审计复核阶段,有的人员因为审计时间有限在复核时没有发现问题,就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进行确认,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风险加大。还有在选择审计复核人时,没有考虑到审计复核人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及权限,而是直接由审计小组人员复核,增加了审计风险。有些审计复核人员没有就重大事项进一步获取证据,没有对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程序、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一步取证是否支持形成结论,而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增加了会计师事所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产生的风险
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助理和从业人员组成的合伙企业。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每个项目的现场审计的全过程,每一个审计项目都需要大量的审计助理人员参加,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有经验的审计助理人员带着几位实习生从事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只是对审计过程的审核工作负责,大多数审计助理人员都没有会计实务操作的经验,业务经验不够全面,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对各行各业的企业经济活动,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做到知识既宽泛又渊博,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流动非常大,因为大多数审计助理都是实习生,工作量大,工资待遇低,有些甚至没有工资待遇,要的是工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积累到一定的工作经验便跳槽,而新招聘的员工根本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特别是旺季的时候,由于人手不够,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大量的毕业实习生和审计助理,这些会产生审计风险。
二、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思考
(一)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自身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议价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拓展非审计业务,努力扩大非审计业务在事务所收入中所占比重,减少经济上对企业审计业务的依赖性,以此提高自身的独立性。其次,承接业务时要制定客户缺乏诚信制度,主要的股东、关建管理层及冶理层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的态度,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的水平,工作范围不受限制。再次,需要考虑本期或前期业务执行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果有在承接业务后发现某些信息,而该信息如果是在承接业务前知道可能会拒绝该业务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要求委托人报告或必要情况下向法律机关或其他监管机构报告,必要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避免造成风险。
(二)树立风险意识
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而且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1.审计准备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准备阶段,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环境,并评估审计风险,进场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且很清楚地了解该单位工作经营性质、内容、程序、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财务核算特点和范围,必要时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信息,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以避免双方在对约定业务的理解上产生分歧。
2.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应当加强财务审计程序,重点对具体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抽查会计凭证,对重大事项进行复核,适当咨询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取证时最好要书面证据。在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本所不能解决的,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合理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小组要及时向注册会计师汇报审计进展和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追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
3.审计终结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应当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在确定审计复核人时,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权限,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形成良好职业道德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就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措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要保持职业谨慎态度,认真评审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终结阶段审计小组按审计档案归档政策和程序,及时将审计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业务档案。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职工人员制度,保证拥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小组能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在人员素质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全体员工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组织员工开展积累工作经验交谈会,增强员工的交流沟通能力,把实施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进行交流。奖励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增加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特别在电算化会计的大环境下,应该加大对财务软件培训,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招聘环节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择正直的、具有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三、结语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