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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交通、教育等部门外,大多政府机关都未建立起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门的审计人员。而内部审计工作随组织流程的推进而不断跟进,程序严密、技术复杂,从拟定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评估、审计报告及后续追踪,没有专职机构和专有人力,是难以顺利而有效地完成的。
2、相关内部审计职能由人事、纪检监察、党办、效能办、会计、法制等部门来共同履行。由于审计工作既非各部门的最重要工作,限于人力和专业素养,各部门难以全心全意地投入,且这些部门处于平行的同级位阶,职;权行使难免受限,尤其是面对上;吸正副职领导时,更难发挥监督 和评价功能。这就使审计工作形式重于实质。
3、内部审计工作分散由各部门独立运作,事权不一,结果是各部门在不同的时间,进行不同侧面的审计,不仅所需文件繁多,而且极可能重复提供,使被审计单位不胜其扰;各部门之间因缺乏协调互动机制,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使得审计力量分散,审计资源不能共享。如此审计工作非但不能发挥整体监督和评价之效,而且会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和效果。
4、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要求,内部审计旨在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组织治理和风险管理,所以,内部审计人员须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 际经验。但我国现行政府机关办理内部审计业务的部门像会计,人事、纪检监察、党办、效能办、法制等部门工作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素养,恐怕很难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要求。这样,各部门分头提供的缺乏足够专业水准的审计报告就很难引起上级正副职领导的重视,使审计报告流于形式。同时,审计报告先是分送给本部门的分管领导,现实中这些分管领导之间又缺乏信息沟通渠道,从而无法共享审计成果,影响审计效果。
5、政府内部审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管理审计、集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于一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 这其中财务审计是基础中的基础。但是作为财务审计对象的政府财务报告存有诸多问题:(1)政府财务报告侧重于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而较少提供有关政府产出或施政效果的信息;(2)未充分披露隐性负债,使得政府财务报告无法真实反映政府债务,从而误导政府公共政策制定;(3)相对于企业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科目多、报表多,且不够通俗、难于理解,使一般人无法于短时间内全然了解政府财务状况的全貌;(4)政府财务报告缺乏统一的编制原则和会计处理准则,使许多争议事项难以解决; (5)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比如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长期负债等信息的披露,对土地或投资相关信息的披露,对未偿公债余额信息的披露等,都存在严重缺陷,这使得政府财务报告难以公允地表达政府的财务实况,(6)重预算轻会计的传统,使政府会计实质上变成一种预算导向会计,各个政府机关重视预算的获得和执行,轻视长期资源使用的评估,这使政府会计在整体上无法计量和评估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7)现行《会计法》的很多条文,无法适应时代潮流的要求,亟待研讨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的七大问题,严重阻碍了内部审计功能的整体发挥。
二、顺应政府组织再造的潮流,引进内部审计新‘理念、新技术,并使之法定化、规范化,以强化政府机关的竞争能力
1、设置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机构,整合各政府机关现行内部平行控制机制。美、 日等发达国家,在政府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上,都有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像日本,其政府内部审计制度包括:中央行政机关的内部审计;政府出资法人的内部审计、监事审计;地方公共团体的审计委员。美国早在1 9 50年的《会计和审计法》,就赋予了联邦政府主要部门负责人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责任。但在1950~1975年长达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里,该法案未能产生理想的成效,许多政府部门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鉴于此,美国在1 978年颁布了《联邦督察长法》(The lnspectors General Act,简称IG Act),决定在联邦政府重要部门设立督察长,成立督察长办公室,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我们可以借鉴美国 政府督察长的做法,在政府重要部门,如预算规模或人力资源达到某个水准时,或中央一级机关及重要的二级机关,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
见》和《公安局全面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
意见》的工作要求,确保在公安执法活动中杜绝因不当执法引发
治安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就全
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严
峻经济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民群众及公众舆论对良
好治安秩序的期待度上升,容忍度降低;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依赖
度上升,信任度降低;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追求度上升,承受度降
低;对执法行为的关注度上升,认同度降低。日趋繁重的公安执
法活动,不可避免的处在各类社会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执法中的
任何细微不规范行为都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极端行为,甚至成为
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面对严峻的执法形势,民警法律
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与新形势、新挑战仍存在一定差距。
作为首都的一部分,公安执法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政府和
国家的形象。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公安
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完成建国六十年大庆重大保卫任务,
以及确保乃至首都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的战略性任务。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适应“平安”建设新要
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出发点,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
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
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从年到年,用三年
时间,实现“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执法活动“主体合格、
制度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以及执法信息一体化、数字化
的总体目标,形成契合首都公安执法特点的完备的规范化体系,
使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入首都公安机关先进行列。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党委其他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副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法制处处长任副主任,纪委、督察、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
装财处及各支队、业务处确定一名领导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法制处。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
作意见,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年内重点推行以下
七项具体措施:
(一)制定完善维稳处置工作规范。要结合当前形势,
认真梳理接、处警等执法活动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预设可能发
生的各类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处置工作规范,要做到继承奥运安
保遗产,充分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
(二)规范打击犯罪的各项工作机制。要在严格依法的基础
上,按照宽严济的政策要求,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刑事行政案件的受理、立案、送案、处
理、结案等具体流程及办理标准,突出对严重违法犯罪打击处理
的导向性。
(三)积极落实市局推行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在范围
内积极落实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全员培训,确保从事执法工
作的民警全部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确保负责执法办案审核、审批
的领导全部具备执法资格,经培训不合格的民警和领导一律调离
执法工作岗位。
(四)开展基层执法岗位领导轮岗轮训。组织基层执法办案
单位的所队长、警长以及主办民警分期分批到法制、预审等部门
轮岗轮训;法制、预审等部门分批组织服务队到基层办案部门体
验、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全面提高基层执法领导的综合执法能力。
(五)健全涉法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人
民群众涉法的受理、交办、调查、报告、答复等工作机制,
对于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并构成执法过错的,严格按照执法
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到个人;同时,探索建立涉法防控
工作机制。
(六)设立执法监督网上信箱。在法制处主页设立“执
法监督信箱”,接受局属各单位基层民警对执法监督的建议和意
见,接受对执法办案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举报,扩展执法监督的
渠道。
(七)推行执法现场记实制度,推广应用“执法规范通”。按
照市局总体部署,积极推行执法现场记实制度,逐步在所有执法
场所配备摄录像设备,对民警执法过程录音录像,逐步做到执法
即摄像;各警种重点执法岗位的现场影像信息,要逐步连通到分
局监督部 门,督促民警规范执法语言、动作,同时明确执法责任,
防止执法争议;积极应用信息化警务终端设备“执法规范通”,确
保民警及时学习,全面提高准确掌握执法依据、辅助固定案件证
据和采集人、地、事、物、组织信息的能力,用信息化手段促进
规范化建设。
五、抓好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系统不断完善的过程,既需要重点建
设的不断推进,亦需要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按照公安部、
的总体部署,结合的重点建设项目,决定年内重点规范
健全以下五项主要制度及配套制度,并将任务分解,确定责任单
位和完成时间,从而保证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一)健全执法办案工作制度:
1.健全执法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基础台帐建设;
完善刑事、行政执法具体环节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类案件
的受理、立案、收案、处理和结案的具体标准。
(1)规范基础台帐:牵头单位为督察队,协办单位为法制
处以及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督察队指导局属各办案单位建
立规范的基础台帐,并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执
法监督机制移交法制处,采取执法监督措施。此项工作于月
日前完成。
(2)健全执法办案规范:牵头单位为治安支队、刑侦支队、
国保支队、法制处、预审处、人口处、内保处、信通处,协办单
位为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牵头单位针对本系统执法办案的流程
环节制定执行规范,并将执法办案规范汇编上报执法规范化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3)参照市局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刑事案件和治安
行政案件送案和依法处理细化标准。牵头单位为法制处、协办单
位为局属各办案单位。此项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2.建立主要领导指导检查“办案和监所”工作制度:牵
头单位为法制处、预审处、看守所、拘留所,协办单位为局属各
办案单位。根据市局领导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主要领导应
每月至少两次到法制、监管、预审部门办公地点和监管场所
进行检查指导,法制、预审、看守所、拘留所要结合自身工作,
准备相关材料,汇总突出情况,为此项工作的落实开展做好基础
保障。此项工作应在月日前完成。
3.全面加强对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地点的安全防范和
审查讯问工作制度:牵头单位为纪委、督察、看守所、拘留所、
局属各办案单位,协办单位为法制处、信通处、装财处、相关支
队、业务处。局属各单位将本单位留置、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场所逐一向督察部门申报注册,由督察部门登记备案;督察及监
所部门参照市局规定,制定执行规范,明确看管场所设置标
准,明确看管、审查及带嫌疑人外出就医、辨认地点、抓捕同案、
起获赃物等办案活动应履行的程序,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纪委、
督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专项督察和追究责任的规定,法
制处对发生的执法问题严格采取执法监督措施。要逐步实现将所
有办案场所的办案图像传输到督察部门进行实时监控,坚决杜绝
各类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问题。此项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4.落实市局监管场所三级管理及谈话工作制度:牵头单位:
看守所、拘留所。看守所、拘留所根据市局三级管理和三级谈话
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规范,加强监管场所的管理及问题整改
工作。此项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二)健全执法监督考评工作制度:内容包括建立执法大监
督组织领导机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追责和执法
问题整改机制、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促进执法
监督职能部门的联动,完善执法监督方式和措施,进一步强化执
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
1.建立执法大监督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市局建立执法大监督
组织领导机制的相关要求,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执法监督委
员会,由政委任委员会主任,党委其他成员任委
员会委员。下设执法监督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法制的
副长兼任,法制处处长任副主任,纪委、督察、政工、法制、
、装财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全局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办公室下设执法监督小组,负
责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此项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2.完善执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为法制处,协办单
位为纪委、督察、政治处、办公室、装财处、相关支队、业
务处及局属派出所。在执法联席会议前期运行的基础上,根
据执法办案监督机制的相关规定,继续完善执法联席会议机
制,联席会议除每月定期召开外,遇有重大、敏感案件随时召开,
各成员部门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执法问题,共
同研究解决措施。此项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3.完善执法过错追责和执法问题整改机制:牵头单位为法制
处,协办单位为纪委、督察、政治处、办公室、装财处、相
关支队、业务处及局属派出所。针对涉法、投诉、媒体报道、
执法检查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执法过错问题,进一步完善调查、认
定、移送、追究、整改等工作制度。对查实的突出问题在落实整
改的同时,要以警示案例等方式在全局范围内通报,直达所有基
层执法单位和全体民警,组织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同
类问题反复发生。此项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4.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牵头单位为法制处等具有执法考
评职责的所有业务处(支队),协办单位为局属其他各办案单位。
各执法质量考评业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法定职责,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执法办案工作规律及市局、关于执法质
量考评项目调整的意见,进一步调整本系统考评工作标准,不得
设定各种不利于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内容。要进一步
完善执法档案和执法质量预警机制建设,加强网上考评,努力做
到公平、公正。此项工作月日前完成。
(三)健全执法培训工作制度:牵头单位为政治处,协办单
位为法制处、办公室、装财处、纪委督察及相关支队业务处、局
属各派出所。重点是制定公安法律法规和各级执法规范性文
件学习培训计划;完善各警种及业务部门勤务规范和专业技能培
训演练方案;保障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实行基层执法工作领导民
警轮岗轮训。此项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四)健全执法勤务工作规范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
1.健全执法勤务工作规范: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处警及接待群
众规范和处置规范,并将执法勤务汇编报执法规
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是完善处警及接待群众规范:牵头单位为办公室、勤务指
挥处,协办单位为政治处、纪委督察、以及其他局属各业务处、
支队、派出所。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民警在接警、出警、处警
和接待、答复群众等工作中的动作、语言规范。此项工作月
日前完成。
二是完 善处置规范:牵头单位为治安支队,协办
单位为政治处、纪委督察、以及其他局属各业务处、支队、派出
所。重点是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
民警在处置中的动作、语言规范。此项工作月
日前完成。
2.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牵头单位为政治处、督察队,协
办单位为各业务处(支队)、各派出所。政治处牵头根据执法
工作实际情况和需求,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规定,制定执法辅助
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执法辅助人员的录用、管理、
职责、待遇、纪律等,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此项工作于
月日前完成。督查队牵头开展对各类执法辅助人员单独或者协
助民警开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执法问题的整顿。此项工作于月
日前完成。
(五)健全执法信息处理工作规范:内容包括健全执法信息
化工作规范、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树立执法典型活动等。
1.健全执法信息化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录
入等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分析、研判、预警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为情报信息中心,协办单位为信通处、法制处以及其他
局属业务处(支队)、各派出所。此项工作月日前完成。
2.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牵头单位为办公室、法制处,
协办单位为纪委、督察以及其他局属业务处(支队)、各派出所。
办公室、法制处牵头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全面清
理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执法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考核制度、执法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参照市局规定明确
依法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具体规定。此项
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3.开展树立规范执法典型活动:牵头单位为政治处,协办单
位为办公室、法制处、各支队、业务处、各派出所。此项工作要
于月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进行部署,于月日前全部完
成。
六、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题活动
为加大力度快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决定年内在重点
建设上述机制、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好以下四个专题活动:
(一)开展“集中规范”活动。各执法单位要从与群众利益
密切相关的执法工作岗位、基本环节入手,全面梳理本单位执法
执勤的工作流程,紧紧抓住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执法形
象和执法效果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大普查,追根寻源分析
研究,端正执法思想;要针对查找出来的不规范问题,制定完善
本单位各项执法制度和行为规范,确保本单位每项执法行为都有
明确、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行为规范。
(二)开展“全面培训”活动。依靠“每周一训”、“法制大
讲堂”、“轮值职轮训”、“资格认证培训”等平台,开展以基本法
律知识、执法工作规范、信息化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学习
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全局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
能力。
(三)开展“规范执法比武”活动。由政治处组织各执
法单位开展以法律和规范执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大比武”活动,
以此发现业务专业人才,并带动全局掀起执法规范化大练兵的高
潮。
(四)开展“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先进个人推树”活动。
认真总结规范化建设中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树立并推
出一批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通过组织现场会和专场
报告会等形式,全面推广执法规范建设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带
动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规
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
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面深化首都新警务战略、确保
建国六十周年等重大安全保卫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
工作,各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同作战,
形成合力。法制处要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推动、协
调和指导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外宣传报
道,政治处要做好的执法培训、资格培训、推树典型等有关
工作,纪委、督察部门要对局属各单位工作进展、任务和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装财部门要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后
勤保障工作。
(三)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重点措施和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
工作措施,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确保本单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规
范化建设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在工
作中认真收集、汇总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具体措施、取得
的突出成效和成功经验,及时梳理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在执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出台的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工作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执收上级已公布取消、取缔和停止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以集资、保证金、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和收支挂钩,以及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不卸载,收费罚款放行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了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乡纪委负责收集、汇总全乡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13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乡纪委会同财政、民政、法制、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全乡三分之一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及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部门汇报,了解清理工作整体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收费账目资料,核实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收费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乡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于6月5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意见》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督导全乡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乡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乡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乡纪委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干部作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出台的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工作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执收上级已公布取消、取缔和停止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以集资、保证金、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和收支挂钩,以及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不卸载,收费罚款放行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了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乡纪委负责收集、汇总全乡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x月x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乡纪委会同财政、民政、法制、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全乡三分之一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及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部门汇报,了解清理工作整体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收费账目资料,核实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收费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乡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于6月5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意见》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督导全乡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乡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乡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乡纪委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正式下派我部第一批城市规划督察员,这个会议既是培训会也是动员会。在此,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紧迫性。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每年大概有1300万到1500万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镇化进程目前刚进入阶段,完成这个过程预计需要30到40年的时间。这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每年新建建筑量是20亿平方米,几乎比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建筑量总和还多。世界最大的起重机公司总经理曾对我说,全球每年需求的起重机是16000台,中国就用了10000台。可见,世界的建筑市场有一半在中国。同时,这几十年也将是我国消耗资源、能源量最大的时期。我国用了世界上42%的水泥,而水泥的原料又来自于开山取石,这就意味着今后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地理风貌和生态环境格局变化最大的几十年。这几十年如果把不该挖的山挖掉了,把资源破坏掉了,我们就将愧对下一代、愧对我们的民族,甚至愧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因为我们有许多遗产和生态物种资源不仅是中国所有,而且是全球唯一的,被誉为“人类的共同财富”。
大家都知道,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苏州召开了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这个大会上要完成中央交给的两项任务。第一项,就是高句丽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项就是修改教科文组织形成的凯恩斯决议中“一个国家一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限定。这个决议是几年前在澳大利亚的凯恩斯市签定的,由于遗产大国和小国都赞成凯恩斯决议,改动的难度很大。我们认为这个决议对发达国家适用,但对中国不适用。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快速城镇化的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中国申请更多的世界遗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遗产,主动让国际社会来监督我国的遗产和生态保护。如果限制中国申报遗产,结果很有可能就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的、独一无二的世界遗产由于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和保护,逐渐变成水泥,变成建材,最终失去其保护价值。最后,成员国代表认同了我们的观点,全体支持我国的建议,使得我们顺利修改了凯恩斯决议。这项任务的核心意义是什么?就是要认识到在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紧迫性。
由此可见,我们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应运而生的。所谓“时势造英雄”,在座的各位城乡规划督察员就是时势所造的英雄,而且是生而逢时,因为在城镇化发展的这个阶段,英雄恰好有用武之地。你们的历史使命就是保护那些不可再生,但保护后可以绵延不断永续利用,而且还能不断增值的宝贵资源。还要从“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矿产资源”方面入手,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这也就是时代的需求和建立这项规划制度的紧迫性。
第二,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理性。
一是必须建立越级检查的监督机制。任何一项合理、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两项原则,一是传达布置任务必须是从上到下,不能越级进行;二是检查落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必须越级进行。这是200多年来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理论。检查工作必须越级,越级检查才能发现中间层次是不是贯彻执行了中央政府的指令,贯彻程度如何。我国16年前制定的《城市规划法》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没有做过任何修改。而上世纪初同样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的英国每4、5年就要修改一次规划法。我们现在为什么要修改《城市规划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没有一种越级的监督机制。所以在实践中,往往某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是合理的,或某个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科学的,但执行情况却不尽理想,甚至南辕北辙,完全背离了规划的要求。规划实际上是在对环境进行了充分评估后,规定了一定时期该地域的用地布局、交通布局以及其他空间布局和发展政策,其本身就是一种成熟的环评。比如说,在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所处的位置是下风下水,但如果地方政府把工业区移到上游,也不会得到任何行政处罚,甚至迟迟不能被发现。因为原《城市规划法》没有交给我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去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和纠正规划的错误实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实际上是把所有任务都交给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有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把督察权丢掉了,这说明法律制度还不成熟。这种情况我们在4、5年前就发现了,并且认为必须纠正,正着手思考如何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其实,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在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早已经有了。英国虽然已经到了城镇化过程即将结束的时期,也还保留有300多名规划督察员。而法国的这方面人员更多,中央政府派出国家规划师和国家建筑师到几个大省去,建立监督员办公室,就地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可以说,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人类在克服城市化过程中的弊端所取得的共同智慧,是经过无数次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的。任何一个处于城市化期的大国,中央政府必须派遣规划监督员,对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就地督察,并监督地方政府按照既定的总体规划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二是监督检查必须从事后转移到事前和事中来。无论是自然遗产也好,文化遗产也好,都具有不可再生性。自然界的山川、河流、湖泊等独特的景观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理结构被破坏了就不可能再恢复。历史文化建筑拆了后再重建就成为了“假古董”,名人故居拆了再重建起来也必然失去真实性。所以,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很重要,保护的对象及周围的环境必须是一个整体。例如,旧址原来是处在许多居民住宅的包围之中,但当地政府把旧址周围的房屋都拆掉了,使得该旧址像纪念碑一样突出出来,再配以灯光和绿地,这不仅破坏了环境,还破坏了整个历史故事的特定情节,使得历史性建筑失去了原真性、整体性,而这种原真性、整体性一旦消失就无法再恢复了。因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格的程序,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督察必须在事前、事中,不能在事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不知道的情况下对不该破坏的空间格局和自然、文化遗产进行破坏。因为这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几乎每天都有报道,这需要我们以制度建设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加以克服。
三是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种管理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不是孤立的,我们必须通过这项制度团结、协调各方面的管理力量来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国外在建立此项制度时,赋予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很大权力,如可以就地听取群众意见、就地召开和主持听证会等。如果他们的意见和当地政府不一致,可以把两种意见都报告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做出裁决。我们的规划督察员也应在这方面做出努力,就地组织一个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统一战线,协调思想认识,谋求各方面力量最大程度的认同。尤为重要的是,规划督察员应该融入当地的规划委员会,参与规划效能监察和规划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管理资源,实行有效督察。
第三,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法性。
我们许多同志担心城乡规划督察员师出无名。实际上,这项制度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上至总书记和国务院总理的讲话,非常明确,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再到分管建设的副总理的讲话,以及国务院正式文件,都已经明确要建立这项制度。法律的制定往往是滞后于实践的,立法要遵循固定的程序,通常是先有政策,再上升成为条例,然后再修改成为法律。2002年,九部委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了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2006年,在国务院办公厅的12号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从合法性上来讲是不容置疑的。在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第3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纠正和处理。第47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的;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两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该条例共有52条,是对原来暂行条例的全面修改,已经明确了责任,现在就需要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来贯彻落实。
第四,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
国务院法制办和我部开展《城乡规划法》修订工作已经6年了,现在国务院领导已经画圈批准,《城市规划法》改成《城乡规划法》,我们除了要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外,还要监管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这四类规划都必须通过规划督察员进行监管。尤其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在区域范围内实现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保、资源共享和支柱产业共树,体现了区域发展的整体协调性,是一种最成熟的区域规划。大城市附近就有卫星镇,有些城市(如杭州)就是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合在一起,因此,以前把镇和城市规划分开、把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开、将城镇体系规划游离在城市规划体系之外,是不切实际的。美国著名规划专家刘易斯•芒福德就曾经说过这么一句名言:任何合理的城市规划必然是区域规划。尤其是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过程的中国。从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来说,3年多前我们在四川、贵州作了试点,获得了很大成功。四川省的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到处宣传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个成本最低的、见效最大的制度。他不仅在四川省内反复讲,碰到其他省长也讲。他认为,“首先,从机构人员角度上讲,派出去的人员不多,每一个城市仅一名规划督察员,其中有一部分还可以是老同志的返聘;第二,建立初期可以是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的待遇,在编制上地方可以调配;第三,实际效果最好。因为规划督察员的目的性最明确,国外也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成效非常好。第四,省政府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及时了解各地项目的建设情况”。当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时,不进行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那就是没有效率的规划行政管理系统。我们以前曾经在这方面犯过众多的错误,但现在已经醒悟过来了。所以,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个系统也是最有效的。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么几十个人派下去后,把大量信息反映上来,每年纠正了上百个甚至几百个即将发生的错误的建设、开发行为,并及时进行规划调整,这是一种无可估量的成果。而且很有意思的是,他说退休的老同志特别好,不仅经验丰富、人脉关系多,而且没顾虑、胆子大、敢说话,能明确履行职责。当规划督察员作为后备干部时,工作起来反倒缩手缩脚,这说明还有一些正面激励的问题尚未解决。
建设部在这两年多来,建立了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资源保护情况的“3S”系统,一是GPS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就是对哪一个项目的哪一个环节在哪一个地点作出地理标识;二是GR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就是把各种各样的信息汇集起来,通过网络、软件、计算机等技术进行具体的分析;三是RS系统,就是遥感系统,目前我部采用的技术分辨率可达到0.6米。这样我们利用这些新技术,每年遥感检查一次,连续几年后,就能对全国的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建立原始资料。一旦风景名胜区中那些不该建的项目在禁建区开建了,通过3S系统查获定位后,就可以立刻发送给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建设主管部门查证原因后再报告。目前,3S系统已经陆续开始运行,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要和3S系统对接,以建立立体式互补的监管系统。3S系统将建立专门的网站,届时督察员可以通过密码登陆进入图库。所以在可操作性上,我们利用了最新的技术,但是这项技术的建立和全面应用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西方规划界有句名言,就是规划师可随时“向权威阐述真理”。当权威因无法判断某项决定、公共政策、制度所产生的效果,或因而做出错误决策时,规划师可以从专业知识的角度来为权威提供信息、案例,帮助纠正错误。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从地方政府角度讲,是不花钱找了个顾问;从上级政府的角度讲,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规划督察员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可以提供建议和真理。这项制度的切合点就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规划督察员派下去后就立即承担着职责,无论是已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还是将来的《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文件,都规定一旦出现了破坏资源的错误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资源。在这一点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避免决策的错误,也有利于书记、市长将来的政治前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出台的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工作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执收上级已公布取消、取缔和停止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以集资、保证金、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和收支挂钩,以及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不卸载,收费罚款放行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了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乡纪委负责收集、汇总全乡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13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乡纪委会同财政、民政、法制、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全乡三分之一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及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部门汇报,了解清理工作整体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收费账目资料,核实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收费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乡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于6月5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2009]214号)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意见》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督导全乡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乡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乡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乡纪委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伍
建
设在以人为本的服务举措创新上继续努力,实现管理人性化。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
出台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新举措。
加强民警的警民沟通意识培训,做好警民沟通工作,增强执法效果。在岗位练兵培训活动中重点加强执法艺术方面的教育,切实达到执法效益最大化。
提高民警待遇,为干部民警施展才能提供更好的平台。发扬民主,团结务实,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让每一位民警在其工作岗位上最大程度的发挥其才能。
为方便工作,建议XX中队更名为开发区中队。因涉及编制方面的问题,逐级向上级请示。
逐步推行多警合一,一警多用。1、多警合一涉及体制性问题,向上级反映。2、现在正在开展“百十一”岗位练兵活动,重点解决民警执法素质低下的问题,以此达到提高综合执法素质的目标,真正实现一警多能的目标。
加强交警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在加强民警岗位练兵执法素质培训的同时,发挥法制的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提高队伍执法素质。
建议城区各中队经常到办事处开个座谈会,共同改进提升工作。今后将重点加强与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与交流,促进相互理解,促进共同提高。
结合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管理教育,学习党的十七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督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党的十七大学习,并以此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民警的管理教育,特别是年青警员,处理违法行为一要公正,二要和谐,使违法者心服口服,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岗位练兵,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重点加强对年青民警的管理教育,帮助提高执法水平。
项目意见建议改进措施建议人
业务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大力整治城区乱停乱放问题。1、加强流动巡逻,及时发现和纠正此类违法行为。2、对违法停车行为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严格处罚。
加大节日期间重点路段管理,加大学校门前上下学时间管理,加大商业街路口、长途站点周边等重点部位的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管理盲点,有效解决交通高峰期拥堵问题,确保道路畅通。1、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的流动巡逻,及时纠正造成堵塞的静态违法行为和违法停车行为。交通高峰期重点加强疏导。2、向政府报告重点部位存在的根本问题,提出整治意见,在政府的协调组织下,联合有关部门联合整治。3、向政府报告采取科学办法组织交通,通过单向通行、禁左等措施,减少冲突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范道路交通行为。
警务装备现代化向上级报告增加警务装备的配备。
做好三个结合文章:一是堵疏结合,二是上下结合,三是内外结合;
落实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二是把好业务关口,三是完善交通标识、设施,四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五是加大督察巡察力度。
3、整合资源,实现多警合一,网络共用,提高效率。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研判,在对上争取、对下指导、对内严管、对外协调下功夫,做到自己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好监管职能,切实做好工作台。2、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把好检验关、考试关、准入关等,提高交通管理水平。3、多警合一是体制性问题,将按照程序向上级反映。4、目前应用公安网已经达到了网络资源的整合利用。
加强资金保障,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议。对于需要增加的交通安全设施,我们均已按程序向政府报告,政府已经将此项支出列入国民经济计划,按照程序逐步实施。
在改善交通环境上下功夫。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中心工作大局,努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规范交通秩序。将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办法要求,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落实职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落实管理措施,规范交通秩序。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击“两抢”犯罪。下一步将重点加强这一方面的能力培训,与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严厉打击“两抢”违法犯罪行为。
对环卫车给予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程度的照顾。
城区各干道,都要标示出停车线。为疏堵保畅,主干道内严禁违法停放车辆,对此已经设置了停止停车的交通标志,对于非交通干线街道,均在路边划设了规范的停车线,方便群众临时停车。
建议对第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越
多,处罚越重,达到人性化管理。对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法律法规都给予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和自由裁量权,我们工作的原则是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惩,因为此类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的危害着其他交通参与者甚至其本人的交通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
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方面成立了机动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适时开展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保持了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处态度势,此项工作我们的原则是只能加强,决不松懈。
加强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我们已经完善制定特殊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一旦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将按照预案迅速及时展开工作。
加强对北外环路拉石子、拉沙超载大货车的管理和查处。将通知辖区中队和机动队重点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推行执法稽查“归口”管理制度,着力建立四个机制
在推行执法稽查“归口”管理制度工作中,逐步完善建立了执法稽查大联动机制、综合执法机制、支持技术机构快速发展机制、报告会商协调机制四个机制,有效保证了执法稽查“归口”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是建立了执法稽查大联动机制。市、区两级质监部门统筹行政管理资源,依照“统一领导、分兵把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横向信息沟通,每月召开案件分析通报会议,研究案件相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通过队伍整合、职能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效实施集服务、管理、执法为一体的执法稽查大联动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了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行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新模式。执法督查局统一管理全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从查处、立案、备案、案审、结案、案卷归档等环节制定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技术机构和旗县区局(分局)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和检验检定情况,从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权责分割、执法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是建立了支持技术机构快速发展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技术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在执法监督检查中积极为技术机构开拓产品质量检验资源,逐步增加技术机构的经济收益。切实发挥好质监执法优势,解决个别企业存在的拒检、拒交检验费等制约技术机构健康发展的实际问题。
四是建立了报告会商协调机制。实行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向政府报告制度和向区局备案制度,建立了与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的会商机制。积极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联合行动、优势互补的合作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利剑”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推行执法稽查“归口”管理制度,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全面推行质监执法稽查“归口”管理制度,将对执法稽查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质监系统行政稽查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为全面推行执法稽查“归口”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稽查人员培训制度。采取以观摩办案、联合办案、现场执法讲解、专家以案说法、执法文书及专门法制讲座等方式,坚持对执法稽查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的培训制度。邀请全国执法打假专家吕长富同志传授执法打假经验,传输了“以人为本,法技生益”的打假理念,丰富了执法稽查人员的打假经验和方法。与三门峡质监局开展了跨省域间的“互学互促”活动,为我们走出“质监”看“质监”,提升执法稽查理念,开拓执法稽查视野,搭建了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学习合作的平台。
二是提高稽查执法人员联合办案水平。为了达到在实战中练兵的目的,执法督查局组织全系统各旗县区局(分局)、市局各业务科室执法稽查人员集中办案,查获了电线电缆、低压配电柜、乙炔气、PE管材、铝合金塑钢型材等一系列案件,组织召开了首次查办案件分析会,开拓了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工作的思路理念和方法措施,在实战中提升了全系统行政执法稽查人员的能力素质。
三是完善执法绩效考核机制。成立了由执法督查局、法制科组成的市局执法督察组,统一对全市质监系统稽查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执法督察和法制监督,对重大案件进行全过程的督查、督办,对各单位、各执法机构的办案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追踪。采取考核、通报等形式,加大执法稽查考核工作的力度。坚持每季度对各旗县区局(分局)的考核通报制度,切实增强考核实效。
三、推行执法稽查“归口”管理制度,着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一是主动服务工业园区发展。始终将服务工业园区发展作为执法稽查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切入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利剑”行动,规范和整顿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主动向自治区质监局、地方各级政府报告园区中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工业园区健康、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
二是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在执法稽查工作中将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重点,分阶段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豆芽菜、桶装饮用水、化肥农药、汽柴油、CNG、LNG天然气等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执法中加强与自治区质监局、各旗县区局(分局)、各科(室、局)联合办案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和执法效果。
今年,与公安局联合对防水卷材、豆芽菜产品进行了集中治理,与市消防支队联合对消防器材、防盗门产品进行了集中治理,与自治区质监局对含制氢站的企业进行了集中治理,有力打击了相关行业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经济秩序。
四、推行执法稽查“归口”管理制度,着力推进质监稽查文化建设
在推行执法稽查“归口”管理制度中,加强具有包头质监稽查特色的文化建设,找准质监稽查工作与文化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与着力点,提高执法稽查队伍的创造力和凝聚力。
一是树立具有质监特色的执法理念。围绕“民生为本、民信为天”的核心理念,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摄影、知识竞赛、执法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文化活动,努力推动建立具有时代特征、执法特点的执法打假文化建设,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
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通知精神,我镇认真对照工作清单,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法治督察通知附件3第3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我镇主要做法如下:
主要措施:每半年(6月底、12月底)定时召开政府法治建设情况专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清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政府常态化工作。政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办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处理政务。
存在的短板弱项:
统筹协调开展不够,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力度不够,总体法治政府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针对附件3第13条:落实本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均同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让班子成员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常工作开展做到遵纪守法。
主要成效:班子成员初步形成了法治思维模式,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工作行为。
特色亮点:班子成员学法成效显著,学法热情空前高涨。
存在的短板弱项:
对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做到绝对有效的监督,部分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等。
三、针对附件3第21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落实法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年初制定普法规划,制作法治宣传财政预算,制定普法培训计划等。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法治宣传教育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存在的短板弱项:统筹协调开展不够,总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有待加大。
这显然是徒劳的,尽管翟建福还能穿梭在平整的柏油马路上,清楚地找到自己曾经住过的那个院落现在坐落在哪家工厂的哪个位置,但这里已经不再是他的家,他的家早已经被钢筋和混凝土淹没,连同他的身份、权益甚至存在。
和翟建福同命相连的是果木园村其他25位村民,从2005年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始建设,他们便交出了属于果木园村所有的1000余亩土地,可换回来的却是每亩300~400元的青苗款,以及并非每家一套的安置房。
一夜之间,他们成为了这繁华世界的“孤儿”――失去世代耕种并赖以为生的土地,被剥夺了果木园村村民的身份和权利,数千万元本应属于他们的补偿款去向成谜。
围绕着地方政府违规征地,侵害失地农民权益,26位村民进行了长达8年的抗争,一路将行政复议官司打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不会抛弃我们。”翟建福始终如此相信。
被“欺骗”的村民
果木园村位于湖州城区的西南方,其前身为吴兴县弁南公社果木园大队。据翟建福介绍,上世纪70年代,果木园大队有100多人,因该地处于丘陵地区,经常有洪涝、旱灾发生,许多村民都迁到了外乡。到2005年,果木园村只剩下27人。
曾经的村会计钱正乐告诉笔者,之前果木园村的村民靠着种桃子等其他农作物,出租种不完的土地等方式,每年能有七八万元的收入,生活平静安逸。
有关果木园村的记忆最终定格在了2005年,彼时,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始建设,果木园村和周边的其他两个村被列入土地征收范围。
开始征地时,果木园村所属的杨家埠镇政府下达了征地通知,镇政府则对村民表示,“早搬有奖励,政府是不会亏待你们的,搬迁结束后,征地的补偿再下发给你们。”钱正乐说,“征地的前一年,镇干部以借用的名义拿走了村里的公章。再后来,连一式两份的拆迁协议也被收走。”
按照镇政府的要求,村民交出了果木园村的集体土地。根据果木园村村民持有的《浙江省湖州市山林所有权证》《湖州市国土局分村土地面积表》以及村民签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显示,果木园村共有林地461.8亩,基本农田239亩,其他耕地、工矿用地、零星开垦面积等400余亩,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100多亩。
然而,在经过了一年的等待后,村民发现,镇政府所许诺的赔偿竟然是“一纸空文”,直到目前为止,果木园村民几乎分文未得。
笔者从果木园村附近其他两个行政村的村民了解到,当时征地的政策是每亩4万元,青苗补偿每亩4000元,失地农民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购买保险,并根据住房评估面积解决安置房。
相比之下,果木园村的村民只得到了2.3万元的失地农民保险,而青苗补偿每亩只给300元到400元,除了翟建福等几户村民得到安置房,果木园村尚有5人甚至都没有分到安置房,村民的户籍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农转非。
最重要的是,每亩耕地4万元的补偿竟连影子也没看到。
被“消失”的果木园村
坐在翟建福的家中,几位果木园村的村民七嘴八舌地向笔者倾诉被征地后的苦日子,翟建福家中的寒酸便可见一斑。在这个面积将近100平方米的毛胚房中,只摆放着一些床、桌椅、柜子等简陋的生活必需品,翟建福的外婆患有癌症,母亲身患双重残疾,步履蹒跚地来回收拾着。
尽管如此,翟建福因为是果木园村唯一一个受过正规教育的人,收入比其他人还高些,那些世代靠种地为生的村民因为没文化、没手艺,赚的钱还不如2005年之前种地赚到的七八万元。
迫于生计,2006年开始,26名村民开始了抗争,但之后遇到的事情让他们更加难以接受。
对于村民提出的要求政府兑现征地补偿的要求,杨家埠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湖州市其他有关部门,都给了村民同一个答案――“果木园不是行政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所有,因此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款。”
按照政府部门给出的说法,“果木园村民承包的土地是跟杨家埠镇租赁的,果木园土地上的居民只有耕作的权利,没有经营的权利”。也就是说,村民无权领取土地补偿金。
这让世代居住在果木园村,以果木园村村民身份自居的26个农民一下懵了头,为了证实自己的身份,以翟建福为主的几位村民开始到档案馆、规划局等多个部门查阅资料。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浙江省湖州市城区县、市行政区划表》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均显示,果木园村系行政村。
此外,村民还提供给笔者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山林所有权证》《果木园承包地土地协议》等多份证据证明,果木园村村民对村范围内土地拥有所有权。
而值得一提的是,直到现在,翟建福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手册、医疗卡等证件中,都清清楚楚登记着果木园村。
国务院法制办受理村民行政复议
更让村民无法接受的是,根据律师的调查,杨家埠镇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将原本属于村民的补偿金领取到了镇政府的名下,“按照其他村的补偿标准,这笔补偿金高达4000多万元。”翟建福说。
万般无奈之下,村民向浙江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浙土字(B2005)第10742号批文(果木园村范围内土地批文)。
2013年9月2日,浙江省政府作出浙政复(2012)2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果木园系杨家埠镇属集体所有制的一个农业单位,并非独立行政村”“土地划分给在场职工(农民)耕种,未签订承包协议和发放土地承包权证” “申请人(村民)所住房屋属于果木园集体宿舍”“土地补偿款应留存于杨家埠镇人民政府”“维持浙土字(B2005)第1074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这样的结果对于手握众多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权益的失地农民而言,显然无法接受。2013年,村民上诉到国务院法制办,“退一万步讲,就算果木园不是行政村,难道我们就不能得到赔偿吗?”翟建福告诉笔者,“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受理,正在审理过程中。”
为了核实有关问题,笔者分别致电了多位时任杨家埠镇镇领导的电话,时任杨家埠镇党委书记,现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徐惠荣表示,自己对情况并不清楚,这是杨家埠镇的事,和管委会没关系,便匆匆挂断了电话。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其他媒体对果木园征地一事进行报道时,徐曾接受采访。
时任杨家埠镇副镇长的王鸠忠则表示,无法接受采访,除非管委会办公室通知。为此,笔者又赶往了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得知笔者来意后拨通了办公室一位蔡姓主任的电话,后回复笔者说,“目前案件国务院已经受理,管委会尊重法律,不进行表态。”尽管笔者一再重申有很多问题需要核实,新闻稿件“观点平衡”,但采访要求仍被拒绝。
违规征地背后的用地乱象
现如今,经过多年的建设,经济开发区已然成为了湖州市的一颗“耀眼明珠”――行政管辖面积135.68平方公里,规模以上企业160家,其中市重点骨干企业18家,市优质企业10家。2010年3月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12.04亿元。
这是26位果木园村的村民无法体会到的繁华,他们仅能体会到的,是自己赖以为生的土地被这片繁华吞噬后的迷茫。
有专家指出,由于土地财政的推动,以及项目要求和政绩要求,土地短缺是每个地方政府都要面临的问题,在想尽办法扩大工业用地面积的过程中,随着城市的外延,政府违规占地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
必须指出的是,在果木园村千余亩的土地中,有239亩的基本农田,这是保护级别最高的耕地。对于保护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规章中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均严格规定,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街根据区统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整体推进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武统办[2015]28号、新统[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对照督察内容,在全×××街集中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为确保统计规范化建设自查工作取得实效,×××街于2019年10月11日组织各总支书记及各村统计人员参加街道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布置会,此次会议还请到区统计局负责农村统计的易科长为我街各位统计人员讲解农村统计知识。会上我街统计主要负责人朱造平主任在会上强调了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街统计站站长项利华主任在会上再次布置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要求各村统计人员认真负责统计规范化建设全面工作,做好本职统计工作;要求各村负责人加强领导,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深入自查,切实整改
对我×××街的各社区各村“五有五化”,即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有场地、有台帐;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等方面开展了自查:
(一)“五有”建设落实情况
1、有人员:66个村和18个社区各有1名统计人员。
2、有职责:建立工作职责,并按照规定运行。
3、有制度:健全了完善的农村统计规章制度。
4、有场地:各社区(村)都有专门的统计室或者与其他办公室联署办公
5、有台帐:各社区(村)基本建立了统计台帐。
(二)“五化”建设落实情况
1、统计人员专业化:我街各社区(村)统计人员文化程度大都在大专以上,每年参加街统计站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
2、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报表都按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表种、指标范围和计量单位执行。各类基层报表基本齐全。
3、统计资料档案化:我街各社区(村)基本都设有专门的档案柜,基本都有10-12个档案盒,将统计资料都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个别社区(村)档案盒遗失且资料缺失。
4、统计手段现代化:我街各社区(村)可以通过网络报送统计报表。部分村手段落后,只能报送纸质表。
5、统计工作法制化:各类统计报表一直以来都按时报送,并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对涉密资料做到严格保密:对各类普查资料、统计数据未经区统计局批准不会向社会公布,对个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会泄露。如果发现有泄密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向区统计局举报。
三、及时总结,提升服务
尽管我×××街基层大体做到了规范化,但用此次自查的契机,我×××街将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机构,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全面提高我×××街统计数据质量,促进全×××街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统计工作中仍存在以下不足:
1、离规范化建设的高标准相差甚远,大部分社区(村)规范化达标等级在基本达标,办公条件一般,人员变动频繁,尤其村级在人力上仍存在不足,工作上对报表工作力不从心。
2、地域环境复杂,地域面积大,距街政府较偏远的村较多,在紧急统计工作中存在鞭长莫及的问题,有时只能凭感官及经验来完成统计工作。
3、被统计点统计法制意识淡薄,统计执法力度不够。
4、街统计站仅限于数据的搜集、评估及分析,而在建设性问题及发展战略上考虑不周。
(二)、具体对策及建议:
1、在人员给与大力扶持,确保能够履行综合统计的职能。
2、各级统计部门要多培训基层统计人员,从统计法规政策到业务知识,制定一系列的培训学习制度,在统计中学以致用,确实让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关键词: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G5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8-0155-02
法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厚文化底蕴的西方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研究法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经验
1.督导机制设置健全、职责明确
法国政府于1965年设立了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现行的法国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为国家教育总督学、国家教育行政督导、地区与学区督学以及国民教育督学。
各级机构的职责清晰、明确。
(1)国家教育总督学
国家教育总督学的活动范围侧重在教育教学领域。他的职责有:第一,从宏观上监督和评估国家的教育制度,包括对教育类型、教学内容、大纲、教学法、教学程序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参加各地对教学和教育质量的督导检查工作,参加对地方督导人员、学校领导、教学人员和指导人员的招聘、培训,并评估他们的工作,使地方督导机构能较好地在学区长的领导下,行使其权利和职责;第三,为改进和实施教育政策,根据教育部长的指示,围绕教育部的中心工作和全国基础教育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其权利范围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
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代表部长或以部长的名义,对教育部、学区、公立学校以及所有隶属于教育部或得到教育部资助的机构的行政、财务、会计和经济方面事务的运行情况和效益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涉及上述机构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咨询意见;对国家的教育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估;参加由部长委托的教育系统内行政、财会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对某一学区专题调研或处理突况和特殊问题等。
(3)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
地区与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受学区长领导,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学区长保证国家、政府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在本学区的实施。他们主要职责是:1)行使在教育方面的权力,对区内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师,教育和方向指导人员的个人和小组工作进行评估;协助对学科教学、教育部门、教学程序和教育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尤其对教育行为直接监督。2)专业督察指导。根据不同的专业,督导中小学、职业培训机构中教师教育和指导人员,检查国民教育教学阶段培训目标和计划的实施。3)参与教师培训。参与培训方案的设计、推荐培训人选等,积极推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轮岗培训。4)参加学区招聘教师和公职人员的组织工作。5)根据学区长和教育部或总督学的要求,履行特殊职责。
2.教育督导人员资格认定严格
法国对督导人员资格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各级督学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并都划入公务员等级中的一等A类。
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团体内各职级人员,通过逐级选拔产生,主要从教育系统内的有相当资历的文职行政人员、大学行政管理顾问、大学生总务主任、任职十年的省教育局局长等具有丰富行政管理经验的国家公务员中选拔。选拔由国民教育部长或由他的代表主持的委员会负责。
比如,地区与学区督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一定职称的大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至少任职五年的国民教育督学,同时还要求年满40岁,并在教育、管理或督导部门全日制服务满五年或相当五年。地方督学的录用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
国民教育督学的任职条件是:必须具有大学三年学习文凭或被承认的同等学力文凭,或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已经是国民教育部规定的机构的正式公务员,并在相应机构全日制工作五年,年龄在40岁以上。国民教育省督学必须通过公开考试招聘。通过竞争性考试后,还须参加为期两年的培训,持由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省督学能力证书,被派往分学区实习一年,实习合格后,方可转成正式的国民教育省督学。
3.督导职责分工明确
“法国教育督导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分工督导”,法国的总督学分为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学和国家教育总督学。国家教育总督学主要负责教学方面的督导事宜,日常活动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按专业特长,将每位督学编入不同的学科组和专门组,在这些组内总督学的任务是全面地开展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建设,检查和保证本学科的教学质量;二是根据每年对教育专题的不同调研课题,对所有的督学分别编组,在地区督学的协助下,深入相关地区开展调研;三是担任学区通讯员的总督学按要求深入到某一学区,在地方督学的帮助下完成年度调研计划,同时还有责任帮助制订所在学区督学的工作计划,并指导和协调地方督学工作。
比如,地区与学区督学主要在学区范围内负责对初中、高中和职业高中等机构的督察。国民教育督学主要负责对一个省内的小学、初中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察。督学平时各有分工,但在必要时则灵活编组,共同进行督导。
对校长的评估和评分制度则是督导制度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学区督学在对教员和校长评估的同时,也要接受学区长和总督学的双重评估。
4.注重对督导人员的培训
为了提高督导人员的素质,法国还十分注重对督导人员的培训,在《关于国民教育督学和地区与学区督学上岗培训》中就明确规定地方督学在被正式任命和就职前,必须到指定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接受为期两年的上岗培训。
二、对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启示
1.健全和规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明确其职责
法国始终重视督导机构的设置,督学人数编制一直较多,各级职责也非常明晰。从法国的设立的各级督导机构与其职责来看,我国教育督导各级督导机构的设置还不规范,缺乏独立性,各级督导机构的职责也不明确,难以有效行使对政府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执法工作中的督导权力和开展督导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基本上都以督政为主,对督学重视不够。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法》规定的我国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以及《义务教育法》中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提法,借鉴法国督导组织机构设置的有效做法,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实现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分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使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能够代表各级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并有效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将监督与指导、督政与督学有机结合,坚持以督学为本的同时,以督政为主。
2.强化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目前我国在各地各级督学的任命、聘任方面基本上是由地方推荐、上级任命,聘任办法相对比较落后,选拔也不够严格,甚至是安置性质的。另外一方面,在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及经费投入等方面,我国的差距还是明显的。不少督导没有经过严格选拔及专业培训,缺乏从事督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督导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因此,我国应严格规定各级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加强对各级督导人员的培训,提高督导队伍的自身素质,规范督导自身督导行为,努力实现督导人员集行政权威、法律权威、学术权威于一身。我国的教育督导尚未形成这样的权威性,这主要是因为对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督导组织泛行政化,缺乏专业权威性”[6]。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领导要重视督导工作,建立健全督导结果的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公报制度,接受公众的监督,重视教育督导的反馈作用。
3.加强教育督导的法制建设
教育督导机构作为教育行政监督和教育执法检查机构,必须依法督导。我国的教育督导尚未单独立法。有关教育督导的政策和法规建设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和1999年8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9]6号)之中,各地方只有深圳、厦门、湖南、辽宁、山东等十六个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教育督导规定》或《条例》。应该说,我国的教育督导法制建设还停留在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国家立法尚未提上日程。因此,加速国家对教育督导的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法国是一个以“三权分立”为政治体制基础的国家,他们认为教育督导是教育事业的强有力的监控体系,立法、执行、监督、指导是教育管理的四项主要职能,教育督导对保证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是非常关键的。因此,他们非常重视教育督导法制方面的建设。法国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督导的法规,如《国民教育总督学特别章程》、《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章程》、《地区与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特别章程》等。
4.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
我国在督导人员的培训方面,尚未形成规范的制度。应借鉴法国“地方督学在被正式任命和就职前,必须到指定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接受为期两年的上岗培训”的制度,我们也应强化教育督学岗前、岗中和岗后培训,切实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教育教学督导的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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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崴.我国教育督导体制现状、问题与改革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09,28(12).
[5]陶秀伟.中法教育督导体制比较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6]郑子莹,王德清.关于重建我国教育督导权威的思考[J].教育探索,2005(3).
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序的市场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和优惠的政策环境,是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信息网络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相继掀起了行政改革的浪潮,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制度改革,建立电子政务,实施政务公开,规范从政行为,开展绩效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行政效能,改善公共管理,展开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目标是创造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政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探索中国行政改革的路子,1994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政效能监督试点工作。1999年福建省漳州市等地探索提出通过效能监察抓效能建设的新思路。之后在福建、安徽、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区市相继推广。尤其在20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在全国掀起了加快行政效能体系建设的热潮。
近年来,我区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管理绩效,通过开展大力整治投资发展环境、“树立机关干部形象”教育活动、推动机关制度建设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等等,不但使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办事效率得到较大提高,__的投资发展环境有了明显改观,有效地促进了__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与周边区县相比,我区经济总量不够大、发展速度不够快,财政实力不够强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经济发展差距仍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区内一些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工作效果不好的现象等依然存在。为了客观、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的现状,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__区政协成立了以黄大勤副主席为组长的重庆市__区政协行政绩效管理课题调研组,历时两个月,开展了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__发展”为主题;以“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及交办任务、区领导指示、交办事项按时完成情况;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限时办结的审批情况;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情况”为主线,对我区行政绩效管理、监督、投诉、考评等行政效能体系建设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对收集问题的科学归纳、综合分析,进一步揭示当前我区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措施。由于调研时间紧、抽取样本较小、典型性不强,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完全科学,所以本调研报告仅供领导参考。
二、__区行政绩效管理现状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调查方法与范围
这次调查研究采用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电话征询、网上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围绕“主题”“主线”对区政府47个主要职能部门、驻碚重点企业、各派、工商联以及所联系的部分企业和部分群众就各部门对全区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政务公开、机制创新、绩效评估、效能监察、效能投诉等行政绩效管理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调查,同时还到周边区县考察学习,借鉴了他们成功的做法,并采用统计比较的方法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因子分析和对收集的问题进行科学归纳、综合分析,汇总形成以下数据和结论。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行政职能部门中心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情况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统计结果:a.对区级职能部门办事效率的总体评价,有2.38%的人认为高,17.46%的人认较高,64.09%的人认为一般,15.07%的人认为差。这表明了__区目前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管理总体水平亟待提高。b.对区委、区政府决定、决议、区领导指示、交办事项按时完成情况评价,有6.35%的人认为好,42.86%的人认为较好,41.27%的人认为一般,6.35%的人认为差,3.17%的人未作评价,表明我区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按时完成情况不尽人意。c.对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办理事项的完成情况评价,有6.35%的人认为好,34.13%的人认为较好,46.83%的人认为一般,7.14%的人认为差,5.55%的人未作评价,表明职能部门法制水平和执行能力不强。d.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日常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情况评价,有16.67%的人认为好,有36.51%的人认为较好,35.71%的人认为一般,3.17%的人认为差,7.94%的人未作评价,表明部门自趋力不够,责任心不强。群众有意见。e.
主管部门及领导对部门的办事效率重视程度的评价,有29.57%的人认为重视,有34.13%的人认为有时重视,11.91%的人认为不重视,9.52%的人认为不好说,14.87%的人未作评价,这表明区级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还缺乏主动性、敏锐性和竞争性。f.对__区行政审批中心办事效率的评价,有3.17%的人认为高,38.1%的人认为较高,36.51%%的人认为低,5.56%的人认为很低,16.66%的人未作评价,表明行政审批中心应有的效能没有发挥到位,宣传力度也有待加强。2、职能部门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统计结果:a.对__区行政效能管理体系建设现状的评价,有5.56%的人认为健全,53.97%的人认为不够健全,8.73%人认为很不健全,24.6%的人认为说不清,7.14%的人未作评价,这表明我区的行政效能管理体系总体上看还不够健全。b.对区级职能部门文明执法的情况评价,有3.97%的人认为好,65.08%的人认为较好,23.02%的人认为差,1.59%的人认为很差,6.34%的人未作评价。c.对区级职能部门依法办事的情况评价,有4.76%的人认为好,53.17%的人认为较好,27.78%的人认为差,0.79%的人认为很差,13.5%的人未作评价,由此表明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待提高。d.对目前加强部门行政效能管理的基本态度,有49.21%的人认为很必要,26.19%的人认为有必要,5.56%的人认为不太可行,3.97%的人认为说不清,15.07%的人未作评价,.这表明近几年我区执法环境有较大改善,但仍有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快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效能管理来逐步解决。
3、行政职能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统计结果:a.对目前__区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评价,有17.46%的人认为好,46.83%的人认为不太好,12.7%的人认为不好,16.67%的人认为说不清,6.34%的人未作评价,这表明,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要求较高,对目前的状况不尽满意。b.对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吃、拿、卡、要的现象评价,有24.6%的人认为较轻,11.11%的人认为较重,7.14%的人认为很严重,46.83%的人认为不好说,10.32%的人未作评价,表明此种现象有所好转,但仍然存在使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情况。c.对在__投资发展的信心的评价,有29.37%的人认为有信心,30.95%的人认为信心不足,15.08%的人认为没有信心,12.7%的人认为不好说,11.9%的人未作评价。表明我区的投资发展环境总体上不令人满意,缺乏相对竞争力。
4、行政职能部门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情况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统计结果:a.对我区发展较慢的主要原因进行多项选择评价,有44%的人认为是经济发展的重点、中心、特色不够突出;28%的人认为是区位不好;38%的人认为是行政效能不高;26%的人认为是管理不力,抓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够。b.对区级职能部门干部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有2.38%的人认为高,19.05%的人认为一般,64.29%的人认为参差不齐,8.73%的人认为不高,5.56%的人认为说不清。调查中部分干部认为:目前存在干部人事管理机制老化,经济发展的关键部门和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老化、知识技能老化,全区公务人员没有形成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和合理有序流动的机制等问题。c.对于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合作情况的评价:有3.96%的人认为好,35.71%的人认为有时好,15.08%的人认为不好,23.81%的人认为说不清,21.44%的人未作评价。被调查者认为,一些部门缺乏大局意识、整体意识;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公务员的教育、管理、激励、惩戒机制都有待加强。
5、行政绩较评估现状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统计结果:对目前__区实施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评价,有7.94%的人认为科学,49.21%的人认为欠科学,12.70%的人认为不科学,21.43%的人认为不好说,8.72%的人未作评价。被调查者认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全区从领导至办事员没有一把尺子量到底,致使各级领导之间都没有绩效评估的尺度,部门内部也没有绩较评估的概念和尺度差异;二是绩效评估既没有很好突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主要工作和创新工作实效,又没有把平时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质量、实效数据与年终考核数据有机结合,把领导考评与公众评议、效能投诉等相结合,在大部分职能部门内部也没有很好地把考评结果与公务员的奖罚、升迁等有机结合;三是考核政出多门,没有统一标准,没有纳入统一管理,使考核失去了应有的实效性、科学性、严肃性,变相扩大了部门差距。
6、行政效能监督与投诉现状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统计结果:a.对区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督查督办的基本情况进行多项选择评价,有34.13%的人认为有领导,28.57%的人认为有机构,26.98%的人认为有人员,33.33%的人认为有制度,可见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督查督办的工作急待加强。b.对我区开展职能部门办事效率督查督办的基本态度,74.6%的人表示支持,10.23%的人表示部分支持,4.76%的人认为不好说,10.41%的人未作评价,由此可见群众对开展效能督查督办是十分支持的。c.对我区开展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和回复情况评价,有6.35%的人表示满意,33.33%的人表示较满意,23.02%的人表示不满意,3.17%的人表示很不满意,34.17%的人未作评价;群众普遍希望行政效能投诉应很方便、快捷并及时得到办理、回复。由此可见,__区的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和投诉无论是组织、机构、制度、办理、回复、效果等都不尽人意。
7、行政工作绩效不高的主要表现
调查统计结果:对区级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主要表现进行多项选择评价,有13.49%的人认为态度不好;45.24%的人认为速度太慢;42.06的人认为手续太多;39.68%的人认为部门扯皮。被调查者认为,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遇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该放的权紧抓不放,该办的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纪党纪观念淡漠,缺乏依法行政意识,存在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强行服务,甚至越权行政、多头执法、不按规定处罚等现象;职能部门到基层、到企业等指导、引导服务的时间偏少;少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缺乏责任感,作风漂浮、热衷于开会、发文件、提口号,做表面文章;有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群众长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有的工作缺乏原则性、灵活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三、提高__区行政绩效的对策建议及措施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各级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针对前述问题,在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强我区行政效能体系建设、提高行政工作绩效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及措施。
(一)创新行政绩效管理的思路及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重点突出“提高工作效率、确
保政令畅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__发展”主题;以“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及交办任务、区领导指示、交办事项按时完成情况;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限时办结的审批事项;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情况”为主线;以制度建没为基础、机制创新为动力、绩效考评、效能监察为重点,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政府管理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通过建立依法行政、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现代行政效能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把__建设成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重庆市全面建设小康先行区提供有力的保证。(二)明确绩效管理目标,力求在提高行政效能、促进__发展上取得突出成效
通过加强行政效能体系建没,强化行政绩效管理,力求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使机关各部门的职能更加明确,目标任务更加清晰;二是使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更加清楚,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三是使机关各部门的管理更加科学,成本有所降低;四是使机关各部门的政务更加透明,公信力得到全面提升;五是使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社会更加和谐。
(二)认真贯彻实施有关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下决心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层级负责制,着力避免党政干部职责不清和交叉行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认真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弊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和人员职责,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凡是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收费,原则上都要纳入审批中心统一办理和监管,不允许出现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凡是涉及二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要责成一个主办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凡是涉及一个部门内多个处室审批的事项,要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对外。并压缩审批时限。
4、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用好电子政务和公众媒体平台,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区政府决定开会部署的事项和主要内容已见诸媒体的事项,一般不再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要大力精简会议,建立会议协调报批制度。
5、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政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协同奉献的精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忠于职守,顾全大局,与时俱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认真抓好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1、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加快建立民主、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议事规则,建立和推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明确重大决策的定义,规范重大决策的程序;尤其是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更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进行ab方案论证或不可行性论证;并遵循“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奖罚机制,推行决策负责制,努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
2、建立党政机关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针对本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妨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因素,围绕“主题”、“主线”,制定行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对全区的考核管理,防止考出多门。
3、制订完善党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包括科学的目标体系;健全考核领导机构和组织;严格科学的考核程序;合理的奖惩措施及等次;行政绩效评价制度(管理相对人评价部门工作制度;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价反馈制度)。
4、完善和优化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建议实行授权审批制、首问责任制、接件负责制、内部流转制、服务制、并联审批制等措施,大大压缩办结时限。
5、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督察督办制度
包括对单位和个人一般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对区委、区府决议、决定,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的督察;对全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督察;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的督察。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6、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举报纠察制度
包括科学合理设置投诉举报设施及保密环境;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限时查处并限时给予举报者答复;对不良行为被举报查实者给予必要的惩罚并曝光等。
7、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社会评议制度
重视行为当事人(党政机关服务对象)的评议权力,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他们的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评议,同时应由非利害关系单位组织评议;重视利用媒体、网络等工具进行评议。
8、建立具有超前性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包括干部培训、公开选拔制度;定期交流制度;分级负责制度;实行局长选科长、科长选科员等;科学合理的机关干部退出机制;在现有单位人数编制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人员,对精简人员节约的经费奖励部门制度;研究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
9、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依法、科学、合理划分机关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事权,建立健全公文处理、会议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
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重点是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程序、标准、监督投诉渠道等;推行服务承诺制度;设置企业、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对政务公开的评议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他们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创造条件保证他们能够自由发表评议意见;重视媒体、网络等工具对政务公开的评议;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快构建诚信政府、法制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工作重点: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各地要在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清查整顿:督促各地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
3.检查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减排成效。
工作要求:
1.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3.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工作重点:
1.要加快我市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减排作用。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的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3.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工作要求:
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工作重点:
1.加强对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3.加强对天然气井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产生的废水应采用混凝、沉降、过滤等污染处理措施回用,严禁直接排放。
工作要求:
1.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2.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必须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期整改企业恢复生产,须先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
4.对天然气井场不按环评要求执行的,要依法进行整治,有违法行为的必须处罚,防止事故发生。
5.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平林为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达州日报社、市工商局、达州电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人员的责任。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负责宣传和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提倡和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已投运项目稳定正常运行。市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市发改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政府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行为。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加强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根据阶段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工作阶段安排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针对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协调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
各地按要求及时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请各地将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完成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集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分别于8月18日、9月18日和10月18日前将各个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工作重点: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各地要在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清查整顿:督促各地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
3.检查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减排成效。
工作要求:
1.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3.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工作重点:
1.要加快我市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减排作用。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的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3.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工作要求:
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工作重点:
1.加强对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3.加强对天然气井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产生的废水应采用混凝、沉降、过滤等污染处理措施回用,严禁直接排放。
工作要求:
1.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2.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必须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期整改企业恢复生产,须先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
4.对天然气井场不按环评要求执行的,要依法进行整治,有违法行为的必须处罚,防止事故发生。
5.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平林为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达州日报社、市工商局、达州电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人员的责任。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负责宣传和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提倡和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已投运项目稳定正常运行。市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市发改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政府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行为。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加强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根据阶段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工作阶段安排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针对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协调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
各地按要求及时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请各地将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完成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集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分别于8月18日、9月18日和10月18日前将各个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