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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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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1篇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政策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与全社会各个方面有密切联系的复杂系统。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和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处在逐步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

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1 制度实施的方案

从2011年7月1日起,新疆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90多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将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这标志着新疆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开始,除在校学生外,凡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自治区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给予鼓励,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群体,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全区18.67万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按制度不用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1.2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概念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

1.3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是为了使城镇职工之间,通过社会共济分担风险,解决其患大病时的高额医疗费用,以体现社会公平。社会统筹的社会化程度高,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的社会负担。

实行个人医疗帐户,目的是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强化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用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就为自己年老有病时积蓄医疗费,并建立合理使用医疗费用。防上浪费的自我约束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医疗帐户激励和制约双重作用的优点。通过个人合理分担、统筹基金保障、供需双方制约等新机制,建立一个规范的,符合社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帐率是指积累基金总额与记入个人帐户总储存额的比值。实帐率或称实帐程度与记入个人帐户总储存额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由于积累率的合理范围是6至18个月的支付能力,因此合理的实帐率区间可以通过以下计算公式得出:

实帐率的下限=[养老金月平均支付额×6(个月)]÷记入个人帐户总额×100%

实帐率的上限=[养老金月平均支付额×18(个月)]÷记入个人帐户总额×100%

只要实帐在此区间范围内,这样的部分空帐是完全合理的,在这个范围内基金的运行也是安全的。这就为实际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可操作方法和基金积累限度,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职工和国家财政的负担,克服以往基金运行的盲目性。

2.目前新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1.社会化程度低,国有企业负担过重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发展,但国有企业依然没有摆脱应该由社会承担的保障责任和事务,如资金的筹集基本上来自企业,个人负担较少,财政投入有限,有些企业长期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大部分社会事务还留在企业。

2.法律体系不健全

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不健全,新的制度就难以确立,养老保险事务管理和监督也难以开展。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和紧迫。

3.管理体制造成政策差异过大,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扁平化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各级政府所属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是组织管理体系的核心,承担了政策制定、基金征收、基金管理、投资运用、养老金发放、争端处理等多项职能。从组织治理结构的绩效来看,它使高层管理部门摆脱了日常事务,成为有力的决策结构,并使各个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其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在这种体制下,越往高层,在政策的制定中,越只能做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各地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得不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或者解释性的政策。

4.导致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复杂化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相当繁杂。养老保险又是社会保险项目的重中之重,其长期性、积累性和计算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体制必须统一,政策执行必须具有权威。但是,目前的管理体制却具有明显的分散性,上下级劳动保障部门之间的政策不具统一性,造成统筹层次不一、垂直管理与分散管理并存。下级政府在政策制定中权力逐步增加,导致上级政府权威性降低。

5.基金征缴脱节

目前,征缴体制主要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与税务部门征收。由于各部门之间渠道不畅,信息共享困难,中间环节多,造成数据、凭据传递不及时,账目、数据常有出入,导致基金安全性降低。

3.对新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战略及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要把现行“单一层次”的养老保险待遇,改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是改革养老保险待遇的方向,改革和建立上述“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待遇制度,首先应对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改革,全力抓住待遇结构和计算基数这一核心问题解决,达到养老保险全面覆盖的目的。可采取如下办法:

1.改革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结构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实行的“单一养老金制”的待遇,一律按百分比系数计算,只不过是高低不同而已。这样“单一养老金制”的待遇结构,有较大的局限性,缺乏灵活应变功能,不适应新疆多种经济成分、各种经营方式、多种用工制度的需要,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可将现行“单一养老金制”改为“结构养老金制”,即基本养老金,由社会养老金、贡献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这有利于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广的问题。

2.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数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以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基数。随着企业内部分配自的确立,出现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打破了标准工资为主体的等级工资制的分配格局,工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职工的标准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1978年为85.8%,1991年下降为53.2%,不能如实反映劳动贡献的实际工资收入,这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并影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可将现行以本人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改为以社会平均工资与职工工作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相结合的办法为计算基数,彻底改变以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的不合理状况。

3.改革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

按照“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设计,既要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为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可考虑按如下二个层次设计:

社会养老金,由国家立法,无条件实行。其社会养老金标准,可考虑退休人员一律按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5%计发,解决其最低的基本生活。社会平均工资,以省为单位计算。

贡献养老金,有条件地实行,即:经济效益好的,可全额执行;经济效益差的,可减额执行。前者,参加社会全额统筹,享受全额待遇;后者,参加社会减额统筹,享受相应的减额待遇。或者,采取“统一比率,逐年过渡”办法,例如,缴费和待遇标准;在五年内分别逐年增加比率办法;在五年后,则一律按照统一规定的比率执行。这都可为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创造良好条件。其贡献养老金标准,根据企业和个人缴费的年限,缴费每满一年,按职工工作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发,正退1.5%,病退1.1—1.3%。减额缴费的,应相应的降低此标准执行。这有利于促进职工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4.实行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办法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以办理退休时的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率计算,一次确定退休费数额,至此终身不变,严重地影响到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解决这一问题,可通过国家立法,实行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办法;基本养老金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进行适当调整,即可考虑在次年七月按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60%发给,使之不因物价指数上涨而影响到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5.建立“高有限额,低有保障”的制度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和避免分配不公的问题带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高有限额,低有保障”的制度。对月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部分,不记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加入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对退休人员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过低的;由国家规定最低保证数加以保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为了以上改革办法的顺利实施,还必须处理好新旧制度的交替过渡问题,诸如,对新制度颁布实施后五年内办理退休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新规定低于旧规定的,其差额部分给予补齐;对新规定实施以前退休职工,亦与新规定实行以后办理退休的职工一样,随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增幅进行调整;对企业职工在新办法实施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等等。

4.结论

提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水平必须安排好资金, 并建立基金预警制度。社会化发放初期, 可能会出现征缴率下降的现象。社会化发放起动过程中, 为解决收支不到位的问题, 也需要准备一笔资金。因此, 自治区和各地都必须事先筹集好足够的周转资金, 以应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中资金上可能出现的问题。继续实行征缴目标责任制, 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 调动其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提高企业依法缴费的自觉性。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将该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额拨付给原中央行业省级社保经办机构, 由其按社会化发放办法发给离退休人员。这是实行收支两条线, 规范基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预见, 随着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将会朝着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方向迈进。(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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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建设的重要性

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消除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逐渐加强了人口迁移的自主性,农村人口转向城镇人口的规模逐年扩张。此外,国家还大力倡导中西部落后地区人口可以向东部发达地区转移。

(1)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可以有效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有利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是依据农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来建立的,把农民也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它通过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取代以往旧的土地保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广大农民劳动者的利益。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不仅是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必要条件,而且还是满足农民权益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可以基本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包括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不能很好地给所有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有些地区甚至连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我国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结合了农民的基本特点,这样可以消除农民的心理顾虑,进而加快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农业的快速发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往农民没有社会保险,一旦遭遇疾病、失业、年老丧失劳动力工伤等情况,通常只能用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作为资本,以土地为生。本来他们是想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希望不再以种地来获取微薄的收入,这样一来,他们又只能继续依赖土地,又以土地为生了,致使农村失业等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城镇化进程。因此,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把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中,进而可以提高城镇化水平,优化城乡结构,与此同时,也可以转移农村人口。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措施

(1)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衔接工作。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衔接工作,一定要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减少农民工参保环节,降低办理手续的复杂度,提高统筹调剂能力,社会统筹账户一定要享有基础养老金的受益权,大力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并且不断完善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其适应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特点,提高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层次,规范一次性返还政策,增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多开设缴费和申报办理窗口,逐步完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努力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异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便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真正实现社会养老保障的目标。(2)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想搞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工作,一定要逐步合并城乡制度管理方式,保持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和财务的可持续性,避免城乡制度转移成本和剪刀差的出现,实现统筹账户的分账管理;合理划分个人和国家的责任,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科学规划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策略,认真研究实施方法,实行人员分类推进方法;加快研制社会保险信息库,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中心,设置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服务窗口,简化参保程序,方便农民参保,设计全国通用的社会养老保险卡,灵活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运行市场化,提高投资收益,进而缩小城乡差别,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协调。

综上所述,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有利于国家人们的生活保障。因此,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都应该不懈努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适当降低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调整计发方法,改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服务手段,多提供政府扶持,延长缴费期限,尽量扶持农民就业和参保,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幅度,从根本上,搞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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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毕芬,阙春萍.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实践与理念[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第3篇

关键词:新农保;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引言:

随着陕西省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为了切实做好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经过全面考察和科学分析,在宝鸡市率先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何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总结问题,不断改进,对于促进陕西省农村经济发展、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重要意义。

一、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背景

(一)陕西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形势严峻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陕西省常住人口与2012年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了18.26万人,65岁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由2010年的8.53%提高至2013年的9.43%。 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尤其严重,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的不断加快,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二)陕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效不大

1992年,陕西省民政部制订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尝试。在开展初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利率下调等因素影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虽然此后略有复苏,但总体来讲,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三)陕西新型农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7年陕西省在宝鸡展开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试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也被劳动保障部列为全国第一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目前,陕西省己在总结宝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

二、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家庭养老为主导

时至今日,大部分的农村还在实行家庭小型经济,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形式。有关资料显示,60.6%的农村老人依靠子女补贴生活,仅有2.1%的老人有养老金维持生活。

(二)社会养老保险逐渐建立

随着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渐展开。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农保机构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农保人员的队伍也逐渐壮大。

(三)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是补充

近几年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较好地保证了五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农村优抚保障的对象是为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做出牺牲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实质是对他们所做贡献的补偿和褒扬。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一个时期以来,农村抚恤补助经费的增长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被动性,优抚保障经费的增长远远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陕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农民参保能力分析

收入水平是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物质基础,收入越高,则农民参保能力就越高。陕西省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在逐年增加,其中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较上一年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说明我省农民大部分已经具有了参保能力。

(二)政府府支持能力分析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的政策不断向“三农”倾斜,其中的重点就是农村社会保障问题。陕西省2013年财政支出3666亿元,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80%以上。陕西省政府财政能力的增强也为新型农保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完善陕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措施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我省的探索实践,我省必须重视农保资金的筹措,一方面要保证个人、集体、政府三方面资金筹集到位,另一方面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实现筹资多元化。

(二)完善农保基金投资管理方式

针对投资管理方式存在的不足,建议将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职能明确为保费的收缴、个人账户的管理和养老金的给付,除留足当年给付备用金外,不再管理和运营基金,同时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统筹转变为省级统筹,以便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合并投资运营。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并投资运营必须是建立在能够分清楚投资收益的基础之上,以免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同时成立农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保管理机构应该对委员会按月提供本辖区农保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委员会对其管理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外公布农保基金的基本运营情况。

(三)加强农保工作法制保障

通过立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规范,并将农民享受社会养老的合法权利以法制的形式予以确定。加快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参保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下来,各省级政府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四)加大政府投入以健全农保信息系统

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满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复杂多样的需求,我们在新型农保开展地区应该加大政府投入资金,为当地农保管理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开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在其下设立不同的子系统来对农保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全国联网,延伸信息网络到各个地区农保经办窗口,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信息化。

五、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寻找不足,并吸取经验,在此基础上寻求创新,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金投资管理方式、加强法制保障、健全农保信息系统,这不光是政府的问题,更需要个人、企业等多方支持和努力,共同发展和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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