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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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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1篇

一、考察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主要内容

2013年8月以来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了解干部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突出考察2013年8月以来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筹办工作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拟任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3年来(20XX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各校(园)为单位组织,由考察组在学校教职工中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对象,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并以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

(二)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准备有关材料。①各学校应在考察前将《考察预告》张贴在单位公示栏。②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8月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应同时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并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至考察组。其中,《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应在考察谈话前一天发至测评大会与会对象手中,并在考察谈话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③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花名册》(供个别考察谈话使用),在考察组到达时交给考察组。

(四)发出考察预告。各考察组应在考察前发出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察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要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调查报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谈话。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职责分工,按照接近和知情原则,分别找考察对象的同事及有关人员(被谈话人名单由考察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六)实绩分析。考察组要对照《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对考察对象的一些重点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分析干部在其中的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七)综合评价。考察组在全面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评价等次,并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汇报材料。在形成考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同要求互比等方法,研究确定最终考察等次。

(八)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组长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考察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峰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柯俊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委办、组织办、纪委办、各中学等人员组成。考察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体考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全脱产、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工作。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考察组共同完成考察任务。

3.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对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总责,考察组成员对所撰写的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2篇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第3篇

根据我局现有干部配备情况,为了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拓展选拔任用干部的渠道,经党组研究决定,对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稽查科副科长岗位进行公开竞争上岗。目的是通过这一方式,给干部提供展示才能和水平的平台,有利于组织和群众更全面的了解干部。依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竞争上岗的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为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来源:文秘站 )向,充分发扬民主,着眼于锻炼和培养干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更好地公平、公正执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布方案。向机关全体干部公布《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及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

2.报名与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3.召开竞争上岗演讲大会。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进行公开演讲(演讲时间在10分钟以内),演讲顺序以姓氏笔划为序,演讲稿交人事科备案。

4.民主测评。公开演讲后,进行民主测评。

5.确定考察人选。由局纪检组监督,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报市局党组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预告。

6.组织考察。由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7.进行公示。根据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经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任用人选,提职干部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8.总结汇报。对干部竞争上岗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竞争上岗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是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稽查科副科长。

参加竞争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廉洁守法,群众威信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较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3.现有局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具有履行行政工作的身体条件。

岗位条件要求是:

竞争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应具有任副科级实职两年以上职务经历,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竞争监察室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稽查科副科长职务,应具科员以上职务,其中任科员三年以上;

第4篇

一、任职管理。“大学生村干部”实行合同制管理,其任职、年度考核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任职期间由乡镇按村干部管理,聘用合同由县人事局负责鉴证。第一批“大学生村干部”应与所在村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书》,聘期三年,时间自**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底。

二、人事管理。“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间的人事手续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各乡镇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大学生村干部”人事协议书,按规定每年由乡镇交纳人事费,每人每月10元(豫政法[**]49号)。

三、工资福利待遇。第一批“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间比照国家规定的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标准给予报酬,并参加我县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资标准:本科毕业每人每月608元,大专毕业每人每月549元,中专毕业每人每月528元;基本医疗保险按财政负担6%,个人负担2%的比例执行。“大学生村干部”的工资及医疗保险由乡镇财政所按月编造工资发放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定标准,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统发,从**年3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管理。“大学生村干部”的工资及医疗保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需经费由市、县、乡镇三级按4:4:2比例负担,并在县财政部门设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我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因岗择人、考用一致和择优用人。

第三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开展公选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具体职位、数量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由县委确定。

第五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集中选拔配备优秀年轻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

(四)其他需要公开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国家安全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选拔的职位不列为公开选拔的范围。

第三章基本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附加其他条件。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二)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或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其他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的基本程序为:制定公开选拔工作方案;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面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在进行公开选拔前,应当拟定公开选拔工作方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拟选拔职位及职位说明、职位数量、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开选拔报名在组织摸底、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均应填写《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并提供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由县公选办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员与拟选拔职位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1。如某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该职位不实行公开选拔,应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说明,并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按其他职位规定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四条公开选拔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及重要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评分。试卷命题由县公选办制定命题方案,笔试命题、评分委托县外有关部门负责。

评卷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第十五条公开选拔体检工作,应在做好保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预先确定好检查和复查的医院,并参照《年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所公选职位对体检标准另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公告中事先明确。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但递补体检人数不得超过面试人数。

第十六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质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一般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式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按拟选职位分组进行。每组考官一般由县内或县外有关方面领导、组织人事干部、专家等7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考官具体人选由县公选办决定,考前严格保密。

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第十七条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者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考察对象人数与拟选拔职位职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

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掌握了解考察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德才表现、工作经历、个性特质以及对拟任岗位的适应性等。

考察实行量化计分,计分标准由县公选办根据有关规定和选拔职位的需求组织实施。

考察的评分结果及有关适合公开的考察情况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

考察对象总成绩按综合成绩占70%、考察占30%计算。

第十八条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考试和考察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提出拟任用人选的初步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原则上按考察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第十九条对县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5天。公示后,无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选拔结果。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在任职前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适岗能力培训,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察不胜任的,免除现职,一般按任职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经过考察有一定发展潜力,但限于职位未被录用的对象,列入后备干部进行管理、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提拔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应成立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6篇

一、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创新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力度,整合招商资源,形成人人招商的浓厚氛围,委党组决定成立区经信委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目标任务

根据《区2013~2014年度分组招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区经信委为区人大招商组成员单位。区人大招商组安排我委2013~2014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为:引资项目2个,协议投资1亿元,2013年底完成到位资金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1400万元;2014年7月底全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三、工作职责

1.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及日常调度等工作;

2.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委招商引资相关数据收集、报送等日常事务,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做到及时上报;

3.负责安排好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大招商组组织的涉及本委的项目观摩活动;

4.督促检查本委各外出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工作开展情况。

5、招商信息员要做好招商信息上报工作,每月至少报送一条招商信息至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人大招商组。

四、经费保障

招商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区人大招商组统一安排,不足部分由本单位解决,实行实报实销原则。

五、奖惩措施

(一)实行招商引资风险金制度。根据贵办发〔2013〕38号文件规定,实行招商引资风险金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按4000元/年的标准缴纳招商引资风险金至区财政指定的招商引资专户,其他干部职工参照实行,按3000元/年的标准缴纳招商引资风险金至本单位账户。委机关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其风险金全额退回,并予等额奖励;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缴纳的风险金不予退回,直接转入下一年度。

(二)实行招商信息奖励制度。对提供招商信息,经接洽并来我区考察的,给予信息提供者200元/条奖励;对提供招商信息,通过接触了解,来我区参观考察,并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的,给予信息提供者1000元/条奖励;对提供招商信息,通过接触了解,来我区参观考察,签订投资协议的,并最终成功落户的(注册成立企业),给予信息提供者2000元/条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委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各自人脉资源,积极提供招商信息,邀请在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籍成功人士来我区参观考察,大力宣传我区招商引资的优势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回到家乡投资创业。

(二)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了解、掌握重点招商产业发展和分布情况,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招商信息。

第7篇

一、第一批古籍上报工作顺利完成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重庆市古籍普查培训,邀请市古籍保护中心专家亲临现场指导,今年一至三月共完成古籍录入49件,上报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古籍共30件。其中可望进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的1件,市级保护名录的6件。

二、少儿爱心图书接力活动受到表彰

我区的少儿爱心图书接力活动截止到目前,已向服务学校送书二批,共1200册,借阅图书6000多人次,借阅8000多册次,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这批爱心图书到来极大地弥补了学校图书室藏书不足的困难,满足了山区 学生想看书、看好书的愿望,得到了家长和教师的一致好评和认可。在本月召开的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工作会上,我馆被市文广局表彰为先进集体。

三、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全面启动

四、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在闭馆期间,我馆在抓新馆筹备的时间,不放松图书馆的其它工作,各种培训有序开展。我馆视觉艺术高端研讨班于3月初正式开课。研讨班由我馆负责人Xx主讲,现有学员20人,开课时间为每周二晚,历时50天,计划20个学时,完成影像美学、色彩学等课程的培训和研讨,并致力于在研讨班课程期间创作一批优秀的书、影、画作品,为我区今年的“文化周”、“文化节”等重大文化活动作准备。本季度已经集中培训了6个学时。

由我馆负责人主讲的文化讲座《Xx古镇的人文观察》,也接到Xx镇的邀请,将以多媒体的形式,全面、生动地为Xx干部、职工和居民深入讲解Xx的历史和文化。

五、搬迁筹备有序推进

1、我馆拟定了《开馆筹备工作方案》、《开馆庆典工作方案》、《图书馆设施设备配置方案》、《图书馆工作人员招聘方案》等多项文件,并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我们在第一季度出刊了信息简报6期,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对新馆建设进行每周一次现场检查,目前土建工程和内装工程都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

2、为了更好的做好新馆建设和管理工作,由文广局副局长Xx、财政局副局长Xx带队,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Xx、资金计划科科长Xx、政府采购中心中任Xx和我馆负责人Xx、Xx等组成的考察组一行十人到我市Xx、Xx等区图书馆考察。考察工作历时五天,通过考察、学习,考察组成员们普遍认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开阔了眼界,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

3、为了贯彻落实区文广新局关于图书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我馆召开了新馆开馆筹备工作动员会。会议对新馆建设情况、功能分布计划、部室设置、新编制条件下的岗位计划、图书馆工作方向、品牌服务、阶段性工作目标、近期工作安排等等方面进行了一一落实。

4、不断细化、优化了新馆办公家俱、自动化设备等采购方案,对馆内固定资产进行初步清查,避免重复采购。方案历经6稿,采购总额从原来的近500万元调整到了350万元。目前已经送财政局审核,将于近期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六、工作方向更加明确

第8篇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氛围,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__市__区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相组发〔2007〕5号)、《关于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相组发〔2008〕9号)和《关于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管理的通知》(相组发〔2010〕7号)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我局部分中层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

(二)面试小组(评委)由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区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共5人组成,同时邀请区纪委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次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共1个职位,具体为:普教科(法制科)科长1名。

(一)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或直属事业编制在职工作人员。

(二)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熟悉所报岗位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管理经历,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四)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局中层干部现状,研究提出竞争上岗的工作方案并在局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竞争上岗选拔范围和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岗,填写《__区教育局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附件2),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三)面试

竞职人员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面试分演讲和答辩两部分,先进行演讲。演讲内容为竞职人员自我介绍、任职优势及上岗后如何履行好工作职责等,演讲时间为不超过5分钟。演讲后进行答辩,限时10分钟,答辩主要考核竞岗者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民主测评

在一定范围内对竞岗者的知识、能力、素质、岗位胜任程度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除竞岗人员外的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直属学校校长。

(五)组织考察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竞岗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六)局党委讨论决定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局党委集体讨论,投票票决,确定拟选拔人选,并在公示栏公示5 天。

(七)任命

发文任命经选拔的中层干部,任免文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一)面试60分。由各位评委根据竞职者的综合表现,按要求对每个竞职者进行评分,其中,演讲30分,答辩30分。

(二)民主测评40分。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按“胜任”票1分,“基本胜任”票0.5分,“不胜任”票0分计算。具体计分方法为:个人民主测评分=有效票的得分/总有效票数*40。

(一)竞职人员的年龄、任职时间的确认均截止到2015年7月底,其他人事信息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竞争上岗前确认。

第9篇

今天,稽查大队召开2004年―2005年安全越冬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总公司2004至2005年度安全越冬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总公司安全越冬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在以往稽查大队安全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形式,结合大队实际,部署今冬明春安全工作任务,动员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集中精力、认真执法、热情服务,为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企业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2004安全工作回顾

2004年,稽查大队的安全工作在上一任领导班子及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以深入开展“安全工程”、强化安全管理为目标,针对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队积极调整内部管理,与各科队签订《关栓、摘表安全责任状》,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巡检投牌、清理占压、值班待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为总公司安全稳定供气提供了保障,并超额完成了全年工作指标,为大队进一步开展安全越冬工作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二、2004年―2005年安全越冬工作安排

根据总公司安全越冬工作目标,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大队的工作实际,制定了《稽查大队安全越冬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冬明春安全工作任务,并结合安全越冬期间对科级干部的考察工作,经大队领导班子认真研究,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责任制落实,严格工作程序

刚才,大队领导班子与各科队签订了安全越冬责任状。今年总公司安全越冬方案和实施办法都突出强调了责任制的落实,今年的安全工作大队也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稽查工作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关栓、摘表工作程序。并且大队将不断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按规定落实好安全责任,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求中层干部做到的我们领导班子首先做到;要求职工做到的中层干部首先要做到,大队将把中层干部在安全越冬期间的工作表现列入干部考察范围,作为今后干部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

首先,进一步完善“阳光稽查”制度,为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科学、合理的燃气稽查制度是做好稽查工作的规范和准则。为此,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为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稽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其次,针对食堂、锅炉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专人专管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使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杜绝重点部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加强调度室的管理与值班值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制定值班值宿制度,从提高稽查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入手,通过安全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及职业道德水平,做到处理紧急措施及时到位。

第四,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并有计划的进行事故处理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安全越冬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预防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稽查管理

今冬明春的安全越冬工作,首先,大队将继续加强进户栓、调压箱背部、阀门井、“三沟”等燃气设施的投牌抽查工作,增强巡检人员的监管意识;第二,加大清理占压工作力度,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第三,加强同各供气管理部门沟通与协作配合,做好对加装防盗封用户的抽查工作,主动经常的深入各供气管理部门调查了解用户窃气的案情,主动帮助各单位解决刁蛮用户造成的工程、收费等各种疑难问题,用真诚的服务增强联合打击窃气和违章用气的力度。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防范意识

在开展安全越冬期间,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利用参观安全展览和安全教育等工作方法和措施,结合企业改革改制,从提高职工工作热情,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入手,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为确保安全越冬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教育基础。

(五)安全越冬工作与中层干部考核相结合,为干部聘用提供依据

为了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不断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大队领导班子将采取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等形式,按德才兼备标准、群众公认程度、工作实绩选人用人,通过考核评出政治可靠、求真务实、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的中层干部,为下一步的干部聘用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六)加强领导、分兵把口,确保安全越冬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使安全越冬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起来,领导班子采取分兵把口的工作方式,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岗位轮换,通过岗位轮换,使稽查员不断地超越自我,增强沟通,提高业务及执法水平,为竞争上岗的推进做好铺垫。

(七)加强纪律建设,塑造大队形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打赢安全越冬这一仗,就必须有铁的纪律做保障,特别是中层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克己奉公、以身作则,带动大队职工,全面完成今冬明春的安全越冬工作。

要注意树立大队的良好形象,鉴于现有工作环境的制约,大队职工要注意扰民矛盾的发生,注重保持办公环境及周边环境的卫生,为大队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铺垫。

第10篇

根据__县组织部《关于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工作方案》(六组发〔20__〕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我乡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作如下自查报告: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对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成立“__乡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乡人大专职副主席、纪委专职副书记、乡党政办有关人员为成员。在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监督、治理工作。

二、认真传达,狠抓落实

乡党委对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在收到__县组织部下发工作方案后,立即组织全乡干部职工对六组发〔20__〕5号及时进行传达贯彻落实,对加强教育、治理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

20__年5月14日 ,乡党委召集全乡干部职工67人,在乡机关办公楼会议室集中,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六组发〔20__〕5号文件精神,与会干部职工认真听取了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真正做到预防在前、教育在前。会后,乡党政办及时收集整理了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和《传达〈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情况表》上报了__县组织部干监办。

三、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本着加强监督、认真治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的原则,在迅速传达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拉票行为进行一次自查。通过自查,我乡乡近年来在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共推荐科级后备干部5人,均按照__县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推荐上报的,没有拉票行为;在我乡股级干部(各站所负责人)任职工作中,都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__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程序操作,也没有拉票行为;在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由于事前教育,工作措施有力,也未出现过拉票行为。乡党委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纪委、人大有关人员参与,坚持提早介入、教育在先,重点防范、防纠并举,凡涉及到后备干部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全面实行公开,通过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营造对拉票问题盯得紧、抓得实、查得严的监督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工作环境,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采取的工作措施

1、坚持事前教育,防患于未然。为使治理拉票工作取得实效,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坚持事前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__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防止拉票行为的发生。

2、搞好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凡涉及到干部推荐、任免、提拔等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 干部 ;竞争性选拔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方式,已经被广泛地用于各种类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高校也不例外。如何在高校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确保选的干部政治可靠、领导信任、群众认可、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大课题。近几年来,南通大学党委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探索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选人渠道,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安排选拔程序

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目的是为学校事业发展选拔优秀管理人才,同时也为优秀的年轻同志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竞争性选拔干部就是要改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这就必须为参与竞聘者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因此,设计的竞聘方案体系要尽可能客观反映竞聘者的基本素质、能力和水平。

能不能科学地设计干部竞聘的方案,直接关系到能不能通过竞争选拔出优秀的干部。在方案的设计上,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复杂。方案设计过于简单,体现不出竞争性,也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竞聘者的综合素质。方案设计过于复杂,不便于操作。岗位选拔条件既要体现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又要确保有一定的参与面。如果选拔条件不能很好地体现岗位特点和要求,过于原则,那么选出来的对象可能较难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如果选拔条件过于苛刻,那么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范围有可能较小,报名参与竞争的人员也就比较少,难以选拔到理想人选。

南通大学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案由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评价、笔试、第一轮民主推荐、面试、第二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示、试用任职等程序构成。

(一)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是竞争性选任干部的基础工作,表明其本人有从事该岗位工作的愿望。个人报名要求竞聘者本人根据竞聘的岗位和资格条件,填写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包括个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竞聘岗位、工作经历、获奖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对报名人员所填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中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所聘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认定。

(三)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是对竞聘者有无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是否具备从事领导工作所需素质的一种基本评价。对竞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领导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获奖情况等进行适当量化,由专家小组作出综合评价,折算成一定的分值,满分100分。

(四)笔试

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结合职位要求,测试竞聘者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第一轮民主推荐。这是对竞聘者群众认可度的一种测试。组织一定范围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向参与者提供竞聘者的基本信息资料作为推荐参考。以参加民主推荐的总票数为100分,按实际得票数折算成民主推荐得分。

面试。适岗评价、笔试、第一轮民主推荐得分按2:5:3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1,排出每个竞聘岗位的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考官通过问、听、察等手段,综合评判竞聘者相关素质。满分100分。

第二轮民主推荐。综合成绩1与面试得分按6.5:3.5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2。召开党委全委会,将进入每个竞聘岗位前三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前面各项的评价测试成绩等有关材料提供给与会者,由与会者对照岗位要求进行无记名民主推荐。以参与推荐的总票数为100分,按实际得票数折算成第二轮民主推荐得分。

组织考察。综合成绩2与第二轮民主推荐得分按7:3的权重计算得综合成绩3,排出每个岗位的前两名,进入组织考察程序,考察预告。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以及是否能胜任所竞岗位工作等,形成写实性的考察材料。

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校党委常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公示。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试用任职。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试用任职通知,试用期一年。

二、规范竞争过程,确保选人用人公平

方案设计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基础,但能否按预定的设想选拔出优秀干部,并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还要看选拔过程是否规范。南通大学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过程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领导牵头,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各项具体工作,对选拔过程中的每项工作集体讨论决策,重大决策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12篇

一、考核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计分方法和考评内容

(一)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各单位自评得分、局廉能风险防控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考核得分、局领导评价得分,分别占20%、60%、20%的原则综合计算考核结果,排出名次。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90—89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具体记分方法见考核标准)。

(二)考评内容

⒈组织机构发挥作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5分)

⒉工作机制完善健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期查找单位、个人廉能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并按月检查、考核落实情况。(15分)

⒊公开内容及时全面。按照局《局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规定内容及时限,公开相关工作结果。(10分)

⒋防控措施落实规范。坚持使用办照明白卡、便民联系卡和各类服务指南,规范使用各种防范登记表和登记台帐。按《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规定,履行相关上报审批手续。(40分)

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因落实防范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投拆,无被上级明察暗访或局查处的工作人员违纪行为。(20分)

⒍群众评议成绩优良。企业、群众调查满意率90%以上,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考评中,成绩优良,位于优胜档次。(10分)

三、考核方法

为体现考核的客观和真实性,对单位考核实行以季度考核为主,与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与单位自评、领导评价结合,以考察档案、资料记载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个人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形成考核报告,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考评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当年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胜档次的予以表彰,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加分因素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档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第1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第1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第1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