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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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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方案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范围、实施主体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征地拆迁的范围是指市境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征地及其附着附属物(包括房屋、零星附着附属物、杆线迁移等)。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体为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分工

工程沿线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挥部(以下简称“服务指”),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和协调等工作。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地拆迁总包干协议,协调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审核以及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杆线迁移工作由市高指负责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实施,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签订杆线迁移总包干协议。杆线迁移具体工作由各杆线权属单位组织开展,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矛盾协调工作,保证杆线迁移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征地拆迁数量、标准和经费支付

第五条征用土地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数量以相应的高速公路工程确定的用地图为依据,各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具体征地数量按国土资源部门勘测数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取土坑补偿标准为29350元/亩。取土深度超过3米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屋拆迁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数量为用地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包括环保拆迁房屋),房屋拆迁面积及附着物数量以最终入户调查时形成的一户一表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承担。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楼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厂房:2300元/平方米;简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重置费用、房屋主体、装饰装潢及附着附属物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奖励费用。

2.沿线涉及附着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3.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沿线附着附属物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包干费用为:拆迁补偿费用(即上述1、2项费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区配套补助费

本着“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安置区的土地计划由市高指负责协调解决,并补助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每个拆迁户15万元的安置区配套费。

5.服务指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费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对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及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杆线迁移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杆线迁移数量依据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调查并经设计部门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杆线迁移补偿标准见下表:

第八条补偿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一)征地费用:依据施工图用地面积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市高指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的补偿费用,与有关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拆迁费用:根据最终确定的拆迁房屋面积和附着附属物数量,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并签订包干协议。

(三)杆线迁移费用:根据设计部门确定的杆线迁移数量,由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确认后,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并签订迁改协议。

第四章各方职责

第九条征地拆迁各方职责

(一)市高指

1.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相关部门提供用地计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界定用地范围,确定房屋拆迁及杆线迁移数量。

2.按照签订的协议,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杆线权属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资料整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用地计划的上报,以及土地征用手续的申报工作。

6.负责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做好对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计划,对征地拆迁工作包组织、包实施、包经费、包进度、包协调、包安置,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2.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

3.加强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以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签收的单据为凭证。

4.妥善保管征地拆迁资料,及时归档,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协调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杆线权属单位

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所有杆线的迁改工作,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安全等工作,并确保杆线迁改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市高指将定期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将酌情予以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发生虚报征地拆迁数量,冒领补偿费用,截留、挪用、占用征地拆迁费用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2篇

一、征地拆迁概况

(1)征地范围

(2)拆迁范围:

该征地范围内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包括房屋、农村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坟墓、电线电杆等)均必须拆除。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土地的性质包括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集体农用地按平均2万元∕亩进行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市经开区政府印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见附件1)。失地农民的保险详见市政府相关文件(见附件2)。

(2)国有农用地的征用由于情况较复杂,要和农场的改制及农场职工的社保、安置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参考其他农场的征地情况,暂按11.5万元∕亩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另按经开区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3)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农场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时间要求

按照市政府及经开区政府批准的《环区域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该项目一期实施的A、C地块上的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在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原则

(一)安置方式

1、房屋采取集中安置;坟墓采取集中安置。

2、房屋集中安置点的确定,由经开区政府征求群众的意见以后,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确定(应符合该地块的整体规划要求);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后,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办理报建手续,经开区政府要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3、坟墓集中安置点由经开区政府选定。

(二)安置原则

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

五、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

1、城司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经开区土地分局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将征地款和征地管理费转入经开区国土分局的帐号。经开区国土分局负责和各镇、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征地款项转入各镇、村的帐号,再由各镇、村委会分发到被征地村民手中。

2、拆迁补偿款由经开区规建局拆迁安置管理处根据拆迁面积、结构类型、补偿标准等做出拆迁总费用预算,城司根据拆迁的进度按比例将款项转入经开区的拆迁帐号中,由经开区拆迁处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转入相关镇、处,再由各村委会将拆迁补偿款发放到被拆迁的村民手中。

第3篇

一、两条道路的基本情况

(一)高速连接线

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起东环与南环交叉口,东至坚固道口,含新赵线路口向南到新高速出口,全长6.18公里。路基宽33.8米,路面宽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红线控制中线两侧各25米,道路绿线控制中线两侧各45米。过村段绿化按控制红线外各20米征地,野外段绿化按控制红线外各30米征地,即村内段占地总宽90米,村外段占地总宽110米,确保公路两侧形成整体乔灌结合、高低错落有致的景观带。

(二)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

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区段为:K247+617~K250+352.3,全长2.74公里,道路红线控制中线两侧各25米,道路绿线控制中线两侧各45米,现有路基宽34米,目前仅修建了中间16米宽的快车道。本次采用两侧加宽,32米一块板形式建设,同时设置中央硬隔离。考虑到两侧各1米的施工宽度及两侧建筑预留护墙地,此次两侧占地宽度为现路面边两侧各9米,占地总宽34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后附名单),具体负责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

1.负责跑办高速连接线东延2.66公里设计变更及东环路拓宽改造施工方案审批工作;

2.负责跑办交通运输厅,争取在交通运输厅会议纪要中明确我市规划南环路和规划东环路上跨旧高速预留建设条件,力争明确“待两条路建设时省交投总公司投资并建设两条路上跨高速的桥梁部分”内容;

3.负责做好道路红线的测量、占地边放线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

4.负责道路占地、拆迁登记统计工作,制作征拆任务表格,发放到各责任单位;

5.负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交通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6.负责征拆工作的信息传递和征拆进度上报工作;

7.负责道路征拆范围、征拆标准和征拆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开展征拆工作;

9.负责道路的路基放线工作;

10.负责联系石市公路工程处,协调跑办道路施工招投标工作;

11.负责联系国防光缆管理部门(长途通讯传输局)商讨四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迁移费用等相关事宜。

12.负责按照规划局交付的设计图纸,组织道路市政管线施工,尽快编制施工预算并对市政管线施工进行招标。

1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二)长寿街道办事处、马头铺镇、邯邰镇

1.负责辖区征迁范围内土地丈量,签订补偿协议,协助群众办理土地补偿手续;

2.负责辖区机井、树木、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发放工作;

3.负责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并完成各自分包责任段拆迁工作任务;

4.负责解决辖区征地拆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征拆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置,确保工程进度。

(三)城乡规划局

1.负责做好两条道路市政管线设计工作;

2.负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四)住建局

1.负责两条道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灯杆、排水管道、花池等迁移工作;

2.负责完成分包责任段拆迁工作任务。

(五)国土资源局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非法占地及设施的清理工作,全力配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除违法建筑。

2.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六)综合执法局

1.负责城区拆迁法规宣传及两条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的广告牌匾的拆除工作;

2.负责根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全力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迁工作。

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七)财政局

1.负责按规定安排有资质单位对有手续的房子及建筑进行评估并按照支付程序进行补偿;

2.负责按照政府协议筹措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八)工管办

1.负责组织工业新区内无繁线通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线设计、施工招投标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房屋及设施的迁移、退距等工作;

(九)电力局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力杆、电力光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迁移工作;

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电视台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有线电视杆、光缆等有线电视设施的迁移工作,同时做好两条路征拆及施工的宣传工作。

(十一)移动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移动塔杆等移动公司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二)电信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信杆、电信光缆等电信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三)联通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杆线等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四)自来水公司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自来水管道及设施的加固和杆迁移工作。

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五)天然气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加固和杆迁移工作。

(十六)商务局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加油站及其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七)公安局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十八)社保局

负责所有被占地户土地补偿手续的办理,建立补偿台帐,申请发放土地补偿资金。

(十九)局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接待和案件处理工作。

(二十)长途通讯传输局维护中心

负责及时与上级长途通讯管理部门沟通,同时与交通运输局协调,尽快实现两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搬迁。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7月25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对征地范围内的各村、各户及企业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及时将我市征地补偿政策和法规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征地拆迁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包责任段征地拆迁工作,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签订补偿协议。在清点完毕后,及时汇总、清算并做好群众的兑付工作。

(三)路基清理及施工阶段(2014年8月16日-11月30日)。交运局要按照高速连接线、东环路施工图纸做好放线以及路基清理工作,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打好基础。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管理,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