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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紧急部署,切实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1、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2、全年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涉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达的298人控制指标以内;3、力争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工作重点是:在全区范围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卡林兼任,副主任由林宏明、冯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莫波、刁其朗、韩德梅、罗朝东组成。联系电话:0771-5624717。
五、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做好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
采取排查与整治同步进行的办法,各地在辖区内认真查处各种农机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10月16-31日)
各市组织对辖区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行全面督查,自治区对各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1-30日)
各地针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反弹,确保整治效果。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2月1-10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领会郭声琨书记7月24日在自治区党委常务会议以及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所作的指示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干部;要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措施、整治时间进度和整治责任人“五个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力争抓出良好成效。一是要及时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二是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理顺关系,取得理解与配合。三是要扩大影响面,把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要宣传到农村、到学校、到家庭,营造出良好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整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紧密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级农机部门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固定的专项整治小组上路监控、检查,要善于、勇于、敢于攻克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以铁的手腕整治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顽症”,必要时要主动提请政府牵头,组织农机、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动真格、讲实效,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各级农机部门尤其要注意抓好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在重阳节、国庆节、中秋节、冬至等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以及2008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对易发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重点区域、危险路段,要加大监控、整治力度。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专项整治遇到的问题。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或者未进行整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导致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深入开展*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全面、深入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须具备的各种证照和相关资料;现场作业管理特别是有限空间以及重点岗位的作业管理;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企业内部重要设施、重点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防爆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情况;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情况等。
(二)专项整治重点。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剧烈化学反应,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整治。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的规定,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各区、县级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按期申报。
(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市场准入。
要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凡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设立批准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必须经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执法、落实整改。
对非法生产和缺乏基本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计划,限期搬迁;对证照齐全但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发证条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
五、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06年1月1日-25日)。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等,并于2006年1月26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阶段(2006年1月26日—3月10日)。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辖区和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和指导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落实整治任务。
(三)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3月10日—5月10日)。
各区、县级市要组织对所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通过“一厂一表”的方式(详见附件1),认真登记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后于2006年5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检查、验收要有明确的检查整改意见及验收结论。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5月10日—6月30日)。
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区、县级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这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06年6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连同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县级市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工商、监察、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级市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将每个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在每个整治阶段后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有关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情况。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也要对各地和各牵头行业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要通过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渡口要根据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达标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保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事部门参加,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做好我市渡口、渡船整治工作。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
五、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等。重点是分布在我市境内水域的所有渡口及渡船,特别是非法渡口及“三无”船舶。各县(区)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的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渡口、渡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切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六、活动时间
七、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
主要任务是:凡涉及渡口、渡船管理的县(区)都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层层动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主要任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全面、准确,并填写相关内容于年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
主要任务是:现场检查、整改不足。各县(区)应集中精力,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历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在本阶段,各县(区)应于每月3日前按表四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主要任务是:在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县(区)组成验收组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于验收合格后统一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五阶段:再整改验收阶段
主要任务:各县(区)根据第四阶段验收情况,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渡船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对这些未达标的渡口渡船进行再验收,确保渡口渡船合格率达到100%的要求。
各县(区)的验收工作应于年8月1日前完成,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应于年8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情况应留底备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整顿期间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八、主要措施和要求
1、责任到位。县、乡政府作为船舶及其渡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要加强统一领导,县乡两级政府要靠前指挥,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责任,相互配合,依法监管。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农业、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配合,通力合作,统一行动,集中治理,以形成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督促企业全面负责,切实整顿隐患。在整治工作中必须通过多种有效手段,督促企业和经营者切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应急预案,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同时,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争取社会广泛支持,鼓励全社会对各种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2、重视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种形式把渡口渡船安全宣传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新闻单位联系,邀请媒体深入现场报道。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张贴标语,挂宣传横幅、出墙(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经营者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对偏远地区的渡口、渡工,有关部门要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坚持服务到门、宣传到人,组织渡工参加普法学习班,确保宣传不留空白和死角。要通过持续不断、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渡口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使管理者责任意识、渡船经营人守法意识、船员按章驾驶意识、乘客自觉抵制超载等违法渡运行为意识明显增强。
3、整治活动应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标本兼治,使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各县(区)要积极行动起来,克服困难,想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一渡船护栏高度标准、强制渡船配置安全防护链和锚杆、规范渡船码头锚锢设施和小码头建设、配置救生设备、设立“渡口安全警示牌”、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下功夫,要在所有渡口两岸各设置一块标有渡口名称、批准单位、主管部门及责任人的《告示牌》,在渡船两侧各设置一块标有渡船名、船员(渡工)名、载客定额,以及消防救生设备数量的《安全责任牌》。要通过整治活动,加大对渡口设施的建设,保障渡口运输安全。
4、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在经费上予以支持,改善监管装备条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工作“五到位”,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5、各县(区)要精心组织,依法整治。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大渡运安全投入。要制定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可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改善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特别要加大对义渡、半义渡的资金投入,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撤渡建桥等切实措施,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6、要尽快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渡口所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渡口的实际情况,制定渡口、渡船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水上旅游区管理单位游船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地方政府的应急反应体系中,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超前预防,完善预案,强化监管,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机制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内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学校安全“十个一”教育活动。开展发放一份安全常识手册、发放一份致家长公开信(安全告知书)、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活动、举行一次教职员工暑期集中培训、完成一项暑期安全作业、举行一次安全演练、开展一次安全示范课观摩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管理研讨会、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等“十个一”教育活动。活动由碾盘小学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乡安办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二)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重点针对有心理问题、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学生开展心理问题排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家长进行正确家庭教育,防止学生自杀;二是针对学生矛盾纠纷开展矛盾排查,设置学生救助电话,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严防校园欺凌行为;三是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校舍、教学楼安全、学校消防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危险实验药品、校内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开展抵制死亡游戏专题教育,重点防范蓝鲸、日本死亡游戏等危险游戏在学生群体中传播;五是开展防踩踏事故安全教育,严防学生踩踏事故;六是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学生应对自然灾害自救能力;七是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配齐配枪学校安保、宿管人员,警车、警察常态巡逻。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三)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学校利用安全主题班会、学生大会等时间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专项教育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各村每周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广播会。二是全面排查涉水安全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塘库堰河进行全面排查,统计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塘库堰河道,报乡政府后,统一制作安装安全警示标志,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即查即改。三是落实涉水安全监管员。由各村村主任任该村防溺水安全员,全面负责辖区涉水安全监管,并落实塘库堰附近居民中责任心强的人作为该塘库堰安全监管员,设置安全有奖举报机制,强化涉水安全监管。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设置警示标志,其它活动常态开展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安全检查。乡食安办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四防设施”齐不齐全、卫生条件达不达标、食品原材料是否腐烂变质、学校食堂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开展学校周边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卫生条件是否标准、食品是否有合格证明、检疫证明、以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对无证经营的要现场关停,对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要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自觉抵制不健康食品。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五)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以学生带动家长,家长带动社会”的“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充当宣传员,带动家长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乘车行为。二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门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一对一”责任人,限时逐条整改。三是开展交通执法检查。设置小学交通劝导点,由乡安办及学校安办工作人员任劝导员,建立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交通劝导机制;乡安办要联合片区执法中队,针对学生集中返校、放学回家等特定时段,严查车辆非法搭乘学生、超速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建立驾驶人员黑名单。全面摸排利用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建立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黑名单,对黑名单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重点跟踪检查,从重处罚。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活动常态开展
(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门通秩序整治。由乡安办牵头,重点开展校门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驾驶和不安全驾驶行为。二是重点开展校园周边小食店食品安全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污染、噪音污染、污水排放等环境问题治理,为学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四、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学校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8日前)。
乡政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照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不走过场。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专项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活动结束后,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全面完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形成学校安全长效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打好为期壹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战,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监察彻底排除治理事故隐患。并通过这次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开展这次排查活动要以“三查”(查安全生产认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排除到位)为抓手“四促”(促进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的较大、重特大事故遏制基层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得到落实)为手段。扎实推动我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使用特种设备企业重点检查: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货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和在检周期内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对证照不全,操作不规范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无任何手续企业一律关停。
2、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型、易燃易爆型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通风、照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有安全逃生通道,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对设施不全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关停。
3、对环境污染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有污水处理池达标排放污水,是否安装废气净化设备达标排放废气,结合我市“蓝天行动”对我乡未达标排放污水、废气的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4、对农村用电、村庄周边沟渠、池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村组个人乱拉电线现象,村庄周边门塘沟渠以日砖瓦厂取土点安全警示标志树立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组二级须及时抓好整改。
5、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对我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三、组织领导
四、时间安排
2013年6月20日—2013年7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得力,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稳定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自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在各区(县级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确保不发生水上重特大责任事故,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整治任务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一是落实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农业、渔业、公安、旅游等部门各负其责,严把渡口渡船审批程序;三是明确落实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彻底排查渡船安全隐患,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参与渡运;加强渡工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渡工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渡工技能;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工作,保障渡运安全。
(三)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客渡船非法载客渡运行为。通过建立台帐,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督促船舶经营人守法经营;加大对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的查处,坚决维护正常水上渡运秩序。
(四)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全省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各区(县级市)要多方筹措资金,深入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淘汰水泥、木质和老旧渡船,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对渡口码头进行更新改造,并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进一步完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五)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重点时段,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持渡运秩序,坚决制止农自用船、渔船等非客运船舶载客,杜绝客渡船舶超载行为,保障渡运安全。
(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大力推广应用现代科技,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全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的水平。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广州海事局)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导、渡口整治、渡船整治、渡工整治、农用渔船整治等五个专责工作组,负责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六、职责分工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出现“走过场、大呼隆、一阵风”的情况。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分管区(市)领导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并落实整治工作专项经费。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切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对农用船舶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三)各区(县级市)交通管理部门及广州港务局各管理处要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对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切实加强对渡口(含营运渡口)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区(县级市)政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四)广州海事局各海事处要在区(县级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协助当地政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认真开展各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制止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制止超载、超额运输等违章现象,打击“三无”船舶、摩托快艇航行等扰乱航行秩序的行为。
(五)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进一步完善渔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清理整治力度,杜绝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渡运。
(七)各级公安、宣传、农业、旅游、水利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年12月19日开始,至*年9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
主要任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区(县级市)对本行政辖区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并于*年1月25日前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后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并于每月25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本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达标验收(*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达标验收小组按“附件1”要求的验收标准对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第五阶段:整改阶段(*年5月1日至8月30日)。
为切实加强全区小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整治,巩固和扩大近年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杭州”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公共场所“五小”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要求,区卫生局决定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区”20*年“八小”行业整治工作相结合,在全区内开展小美容美发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市上水平、百姓得实惠”为总要求,按照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全区小美容美发店的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要求
以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区”为抓手,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分类规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小美容美发行业监督管理,力争做到环境整洁、持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持有健康证、卫生设施到位、消毒措施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进货渠道正规、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分三年组织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20*年目标:摸清全区小美容美发行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卫生监管制度;明确基本的卫生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卫生问题突出的小美容美发单位;在*街道、*街道和*镇开展小美容美发整治试点,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美容美发整治经验,开展创建“小美容美发示范点”活动,力争全区各镇、街道都有示范点。
20*年目标:全面开展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行动,组织召开现场会,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小美容美发行业按照卫生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包括: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美容美发单位提升卫生水平,起到示范作用;改造基础条件较差的小美容美发单位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小美容美发单位。同时,对无卫生设施、消毒措施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以净化小美容美发行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成果,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的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整治,使全区小美容美发行业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并记录;化妆品、消毒用品等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美容美发行业(暂不包括足浴,因无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通称“小美容美发行业”(下同)。
(二)重点区域。
*街道、*街道、*镇以及汽车东站周边和小美容美发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
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具体包括:对无证经营、无卫生设施、消毒措施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组织机构
(一)*区卫生局十小行业小美容美发行业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区卫生局十小行业小美容美发行业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根据区政府对全区“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其中20*年、2010年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摸清情况,建立档案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牵头,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协管作用,对整治范围内小美容美发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包括证照、业主基本情况、卫生设施条件、消毒设施等,全部建立监管档案。
1.摸清辖区内小美容美发行业无证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及行业卫生标准,进行逐一核审。要分为: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仍达不到,但通过管帮结合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卫生要求;整改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
2.摸清辖区内有证小美容美发单位的基本卫生情况。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实行拉网式检查,围绕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区”总体目标,对照具体指标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小美容美发行业整体卫生水平上一档次,全面达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指标要求。
(二)制定标准,组织培训
依据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八小”行业示范街(社区)小美容美发标准(试行)及杭州市小美容美发标准规范(试行),卫生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亮证照经营,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应着整洁的工作服,美容人员操作时做到双手清洗消毒、戴口罩。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地,配备必需、足量的公用具,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有与服务规模相应的理发、美容工具和毛巾的洗消、保洁设施,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有消毒记录台帐。
4、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标识明显,单独存放。
5、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发、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中文标签标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
7、室内地面无明显碎发,采光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安全、卫生。
组织开展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
(三)完善制度,建立网络
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
(四)开展整治试点,注重典型示范
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试点,提高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卫生设施极差小美容美发单位的必须予以取缔,解决一批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
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创建“小美容美发单位示范店“,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为20*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小美容美发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整治规范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整治规范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要围绕整治规范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检查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治规范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在整治规范中,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根据要求,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1)所办公室负责小美容美发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
(2)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小美容美发行业的调查摸底和报表填报工作,每月25日前向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报送相关报表。(见附件1及*区美容美发店调查登记表)区卫生监督所各科室每月25日前向所办公室报送整治规范工作报表。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保持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健全长效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多发态势,坚决防控较大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三、检查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强化落实街道的监管责任和辖区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此次大检查确定8大类检查范围,具体如下:
(一)对房屋、道路、桥梁等建设施工领域。
(二)对工矿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
(三)对专业市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商贸企业。
(四)对文化、体育、宗教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
(五)对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敬老院、残疾人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
(六)对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七)对城市管理作业、森林防火、电梯等特种设备领域。
(八)对各类住宅小区、“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式企业、住人经营性大棚、仓库等重点部位。
四、具体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配备和技术标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生产管理过程领导责任、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职工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一)工矿危化品等企业安全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是否详细查验、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企业是否落实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二)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办理消防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情况;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经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记录,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情况。
2、每年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能力情况。
3、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其值班人员取得上岗证书,掌握消防系统设备操作,按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情况。
4、单位存在违章搭建导致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被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营业时间有无锁闭,专业市场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楼梯间防火门闭合器、顺位器等配件完整好用,常闭式防火门保持闭合状态,防火卷帘下方堆物,防火卷帘能够正常下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包括报警探测器正常报警、喷淋和消火栓系统管网内有水、消防水泵能正常启动等情况。
5、单位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并填写记录,由专业检测机构对设施进行年度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情况。
6、单位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正常,电气线路铺设规范,有无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情况,专业市场内是否存在电瓶随意充电情况;KTV、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采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情况。
7、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室内外装修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建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规范,防护网、保温材料的阻燃性是否达到要求情况;家庭作坊是否存在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有效分割,是否配备基本灭火和逃生器材情况。
8、各种消防安全“提示”、“禁止”类标志标识是否张贴到位。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有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情况以及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情况。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及时掌握辖区单位车辆、运输企业、停车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进出站登记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对在杭从事工程运输工作的非本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备案登记,以及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车辆隐患排查等源头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置。
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审核,是否开展车辆隐患排查,完整配备安全器械(告示牌、灭火器等部件),是否存在2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等情况。
4、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检查是否与工程运输承运单位签订《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和《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是否加强对运输企业内涉及的外籍驾驶人、车辆报备信息检查、督促工作;相关运输单位是否向交警部门进行工期、行驶路线、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信息等情况的备案登记,是否按照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配合交警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重点检查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道路标志、标线是否完善,灯光照明条件不足,路面坑洼、积水情况是否得到治理;对临水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是否设置临时应急防护设施;对辖区桥梁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检查交通安全管理站、停车场等是否有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宣传手册、标语等;学校、企业、建筑工地是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规范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规章制度、安全标准落实等情况。
2、单位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逾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土制设备情况;安居小区电梯是否按规定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应急处置等。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街道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全面进行部署,按照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上海静安区特大火灾事故等教训,积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列入市、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每两周汇总一次报街道办事处。
(三)监督查处阶段。各单位应及时上报隐患检查情况,街道将配合区公安、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在9月25日前上报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对工作创新、整治得力的单位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领导带队检查督查,各分管领导按条线检查指导,各科(办)实施具体检查。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带队组织检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检查整改,街道安监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站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区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相互协作、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造大检查声势,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检查活动,认真做好检查台账记录、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边检查边整改,边检查边执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治理整改的力度和措施。对当场能进行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危险程度高、危害范围大的隐患要实行重点督办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报请区安监局等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严防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一、整治目的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及“火灾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轻纺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治理制度,努力构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为20*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轻纺城建管委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成立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周俭任组长,周美凤、周小东任副组长,轻纺城建管委、*县消防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中国轻纺城各专业市场区。
(二)整治内容:
1、轻纺市场内部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情况;
2、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年8月开始,到20*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8月10日前)。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8月11日至9月5日)。结合活动方案,组织各市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督查整改阶段(20*年9月6日至9月20日)。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四)验收阶段(20*年9月底前)。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年10月5日前上报轻纺城建管委、县消防大队。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减少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取得实效的必要手段,各市场要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分组情况和检点
第一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带队,区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交警队参加。主要检查市、区挂牌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
第二组(工业企业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质监分局参加。主要检查化工企业和涉化企业。
第三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带队,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参加。主要检查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副区长带队,区药监局牵头,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参加。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网吧等。
第五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副区长汪东明带队,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文化局、交警队参加。主要检查整治行动中排查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核实的各类重大隐患等。
第六组(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消防大队牵头,文化局、商务局参加。主要检查宾馆、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酒吧、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21日至5月31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责任
(一)指导思想。
全县“十小”整规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三三战略”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将“十小”整规工作列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围绕“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把握好“食”为先、“安”为重、“规”为主、“扶”为上,以及“促”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按照“市县统筹协调,乡镇为主负责,部门牵头指导,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确保到年底全县各乡(镇)基本完成“十小”整治和规范任务。
3、理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权责关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镇(屏都镇)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有关政策、规定,促进“十小”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十小”整规工作经费落实。
6、进一步加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社会监督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对农村协管员、监督员培训,发挥其协管、监督作用。
7、全面开展对“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培训,广泛开展对群众“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
8、及时上报“十小”整规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统计数据等。
9、按时完成县“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整治重点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实施步骤
整规工作从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1-4月)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于4月27日前上报县“十小”办。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2009年度全面推进整规工作年度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具体工作方案及计划于4月27日前上报县“十小”办。
3、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各乡(镇)政府要对本实施方案、目标责任进行再细化、再量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并落实工作制度、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采取分片分批分期的方式,按照“先难后易、先近后远、先强后弱”的要求梯度推进整规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09年11月)
2009年5-6月:
1、调查摸底,梳理分类。各乡(镇)政府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地“十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变化情况,完善监管档案。对摸底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制定相应整规措施。
2、完善标准规范,抓好宣贯培训。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标准规范。县“十小”办将组织开展对乡镇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宣贯培训。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对业主的标准规范宣贯培训工作。
3、适时召开现场会或推进会。通过现场会或推进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整规工作开展。
4、加强督查跟踪。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县政府将组织开展季度督查。
5、制订出台扶持政策。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本地相关行业发展的难点、瓶颈,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技术、资金、项目、土地、信息、服务等方面,制定出台促进“十小”行业长远发展的政策措施。
6、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注重加强整规宣传信息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县“十小”办的宣传工作考核方案,加强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把加强宣传信息工作,贯穿“十小”整规工作的全过程。
2009年7-8月:
7、全面铺开整规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在全面开展整规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克服困难,确保本辖区整规工作全面有序铺开。
8、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十小“整规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整规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2009年9-11月
9、制定评价标准。各行业整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2009年整规工作各行业评价标准,县“十小”办负责制定综合工作参考评价标准。
10、探索推广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十小”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总结整规工作中取得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形成制度和规范化文件,并在本地本行业进行推广。
11、查漏补缺,攻艰克难。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的整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解决整规工作中遗留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9年12月)
主要工作内容: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十小”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书面总结材料;逐级验收,由各牵头单位对各乡(镇)“十小”行业进行指导检查,再由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十小”行业整治进行检查验收。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指导,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建设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局牵头指导,经贸、粮食、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建设、供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局牵头指导,经贸、粮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建设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指导,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业局牵头指导,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局牵头指导,农业、经贸、粮食、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贸局牵头指导,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建设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文广新局牵头指导,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公安局牵头指导,交通、工商、安监、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在规划范围内签订气源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建设局牵头指导,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安监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乡(镇)“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乡(镇)“十小”整规工作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都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县政府、各乡(镇)要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档案,底数清楚。各乡(镇)政府要全面组织力量,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建立“十小”行业档案,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及时培训,提升能力。各牵头单位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十小”行业整规培训和指导“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培训人员包括乡(镇)相关人员及其辖区内“十小”行业业主。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十小”整规内容、台帐整治和内部管理等工作。通过培训,切实提升乡(镇)工作人员能力和“十小”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宣传车入村、印刷标语、灯箱、固定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十小”行业整治的要求、目的和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及时“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作为今年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周密部署,切实把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
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险情,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科(室)场、处,各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程情况。各施工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施工方案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各科(室)场、处,各施工工地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养护科、路政科突出抓好公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涵洞等方面隐患的排查整治,施工工地加强对安全警示标志布放、沟槽坍塌防护、机械伤害防护、安全用电等方面隐患的排查整治,沥青场、机械处生产机组、大型机械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三、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至7月31日)。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地核实论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有关标准,对辖区内道路、施工工地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进行汇总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专家“会诊”、督导落实阶段(8月1日至11月10日)。在做好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区政府部署要求,聘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专家,深入排查全局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落实区安委会督导检查。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事业的安全发展,全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
通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电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危险源辨识、分析、监控长效机制,提升我市电力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电力行业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成立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主要是对全市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是否按照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机制、规章制度、人身、设备、环境、交通、消防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层面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
(三)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四)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有关执照,有关执照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分级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五)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落实了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是否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了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是否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有效排查和治理。
(七)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储料场是否建立防控体系,重点检查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充足,隔离和疏散通道是否合理,禁止烟火、安全疏散等指示标志是否清晰醒目,应急照明及用电、用气、用油等管理以及现场监察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八)发电企业储灰场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排放计划,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周边是否存在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是否进行了监控和治理;是否对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九)电力建设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条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对各参建单位以及转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对以坍塌、高处坠落、火灾、施工机械和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治理。
(十)电力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措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资金、监督“五落实”,对无法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制定了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四、专项整治时间和方式
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部署排查阶段
各电力企业要通过召开会议、通知等形式,使企业内各部门及广大职工都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以现场作业安全、建设施工安全、发电厂储灰场安全、输变电设施安全、应急管理等为重点,自查本单位在人身、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可针对不同排查对象和不同设施、设备采取专家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季节性工作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
各电力企业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立台账资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电力企业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各电力企业在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和不足,组织“回头看”和再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把“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有机结合起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解决行业突出问题为落脚点,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专题、分阶段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突出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电力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的原则,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
为切实加强我县加油站安全监管,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加油站。
二、整治内容
1、防爆电气安装使用情况。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
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是否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相机”等标志;可能产生静电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钉鞋”等警示标志。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是否满足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地上储罐是否设置2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地下储罐是否设置1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是否设置5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三级加油站是否设置2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
4、结算支付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问题,是否存在加油机上张贴、摆放收款码等现象,是否存在加油工作人员将收款码随身携带,用于现场支付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
各镇(区、街道)对照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加油站逐家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暂时停止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镇(区、街道)结合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分析研判,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具体举措,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压实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加油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区、街道)要采取专题会议、走访宣传、主要负责人约谈等形式,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手机扫码支付新情况,逐家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镇(区、街道)于10月22日前,将本镇(区)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复印件,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联系人:XX
电话:XX
附件:
镇(区、街道)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
镇(区、街道)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1
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
2
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是否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相机”等标志;可能产生静电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钉鞋”等警示标志。
3
是否满足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地上储罐是否设置2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地下储罐是否设置1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是否设置5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三级加油站是否设置2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
4
是否存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问题,是否存在加油机上张贴、摆放收款码等现象,是否存在加油工作人员将收款码随身携带,用于现场支付的情形。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聚焦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两条主线,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县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
分为2个专题和5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重点任务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标准化创建与达标。水利运行工程开展“三化”改革,推动管理标准化;推动水利在建项目开展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农村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鼓励和支持全县水利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自评工作;指导水利施工企业达标创建,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山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含农村水电)、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消除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六)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应急监测未落实安全措施;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测船、码头、缆道、实验室危险区域等重点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水文设施装备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失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七)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7。(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险源管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张清单”,对其中危险源管控、问题隐患“两张清单”实行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职工“双报告”制度。对已经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应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上填报,对拟制定(修订)的制度措施清单,要制定时间表,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月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动态更新“三张清单”。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三张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督导力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联动,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5个领域重点任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重点领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排点,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地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及时报送信息。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危险源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8)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