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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华综办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综治工作“保市优、保省优、保国优”工作目标,实行“四结合四为主”的考核办法,即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考察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以工作绩效为主;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以群众安全感为主,加强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切实提高民调满意度,维护教育大局稳定,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组织负责机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提高教育系统民调满意度,确保民调结果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四、民调内容
1.目前治安状况;2.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治安状况变化趋势;3.入室盗窃现象;4.盗抢机动车现象;5.公共场所扒窃现象;6.抢劫、抢夺现象;7.吸毒、贩毒现象;8.地痞、地霸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9.聚众赌博现象;10.xx赌博现象;11.对公安干警的评价;12.对法官的评价;13.对检察官的评价;14.对司法行政干警的评价;15.对其他党政干部的评价。每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较严重)、差(严重)等五个层次。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民调结果运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综治民调占30分,民调工作考核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考核,上半年度占40%,下半年度占60%。县教育局将按华综办04号文件的规定,定期组织民调测评,并通报情况。对半年度考核排名倒数1—5名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半年度考核末位1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实行诫勉谈话;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在8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末位2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实行“黄牌警告”。城关地区综治民调单独考评的学校在县直单位中半年度排名100至105名的挂牌整改,105至110名的诫勉谈话,年度排名最后1至2名的“一票否决”。
七、具体要求
1.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民调工作班子,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采取向学生家长发放以创建平安乡镇(社区)为主题的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窗等形式宣传综治民调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科学性。要正确引导广大教师,让每一位教师作好参与调查的准备。
3.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的原则,各中小学校综治工作要自觉接受当地综治部门的领导,认真完成其下达的工作任务,扎实搞好本单位常年治安巡逻,并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为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周边群众营造安全感和认同感。
认真贯彻落实“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的指导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听民声,解难题,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治河渡镇综治民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付强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周伏祥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刘绍华、司法所长曾国祥、综治专干张志勇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综治办,张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民调内容
1、本村场治安状态;2、本镇治安状况与往年比较情况;3、吸、贩毒现象;4、抢夺抢劫现象;5、盗窃现象;6、严重刑事犯罪;7、黑恶势力现象;8、赌博现象;9、群众之间矛盾纠纷;10、家庭暴力现象;11、公安民警形象;12、法官队伍形象;13、检察官形象;14、司法官干警形象;15、包村干部进村工作情况;16、党政干部队伍形象。每项的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五个层次。
四、民调结果运用
全年民调成绩在综治工作年度百分制考核中占10分,实行一季度一讲评,镇综治办每季度对排名倒数1-3名的单位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全年有一次诫勉谈话的,取消呈报县、镇评优资格,二次诫勉谈话的予以“黄牌警告”,三次诫勉谈话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各村(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农村广播网等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防盗、防抢劫(夺)等方面知识,提高全镇人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成立机构,各村(场)和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综治民调工作班子,制订好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华综办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综治工作“保市优、保省优、保国优”工作目标,实行“四结合四为主”的考核办法,即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考察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以工作绩效为主;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以群众安全感为主,加强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切实提高民调满意度,维护教育大局稳定,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组织负责机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提高教育系统民调满意度,确保民调结果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四、民调内容
1.目前治安状况;2.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治安状况变化趋势;3.入室盗窃现象;4.盗抢机动车现象;5.公共场所扒窃现象;6.抢劫、抢夺现象;7.吸毒、贩毒现象;8.地痞、地霸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9.聚众赌博现象;10.赌博现象;11.对公安干警的评价;12.对法官的评价;13.对检察官的评价;14.对司法行政干警的评价;15.对其他党政干部的评价。每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较严重)、差(严重)等五个层次。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民调结果运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综治民调占30分,民调工作考核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考核,上半年度占40%,下半年度占60%。县教育局将按华综办[2010]04号文件的规定,定期组织民调测评,并通报情况。对半年度考核排名倒数1—5名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半年度考核末位1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实行诫勉谈话;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在8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末位2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实行“黄牌警告”。城关地区综治民调单独考评的学校在县直单位中半年度排名100至105名的挂牌整改,105至110名的诫勉谈话,年度排名最后1至2名的“一票否决”。
七、具体要求
1.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民调工作班子,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采取向学生家长发放以创建平安乡镇(社区)为主题的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窗等形式宣传综治民调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科学性。要正确引导广大教师,让每一位教师作好参与调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