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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题,以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主线,进一步推动“三关爱”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浓厚“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社会氛围,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加油鼓劲、凝心聚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让人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服务理念。
2、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努力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面、覆盖面和影响力。
3、把志愿者服务工作纳入各医疗单位的年终考核测评体系。
4、健全完善由卫生局牵头、各医疗卫生单位参与的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有针对性地做出整体规划和设计项目,广泛开展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并不断完善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记录、情况反馈等各项制度。
三、工作内容
1、开展节假日帮扶职工活动。对企业困难下岗职工进行帮扶,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引导。
2、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针对社区(村居)孤寡老人、残疾人士、重症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关心照料服务。
3、开展妇女儿童帮扶活动。针对妇女、儿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家庭教育进社区”等活动。
4、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与科普服务活动。参加网上宣传,打造网络文明传播的特色团队和特色活动。
5、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以便民利民为主题的文明劝导、结对帮扶、慈善募捐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医疗单位要把志愿服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实。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志愿服务制度健全完善、资料规范齐全、活动经常开展,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弘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工作站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居民提供服务为宗旨,不断扩大社区志愿服务的影响。
二、成立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街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指导站。负责在各个社区组建志愿服务工作站,统筹管理社区志愿者工作站的工作。站长由分管共青团、妇联工作的王学波同志兼任,配备3名工作人员:王万杰、符莉、曾庆超。
(二)社区成立志愿者工作站。工作站在区、街志工指挥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招募志愿者、管理志愿者、联系志愿者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组建一支以上、10人以上的志愿者骨干服务队。
三、街道特色队伍的组建
1、组建一支以在职党员为骨干力量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人数为10人以上,由街道副主任郑东同志负责组建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组建一支以妇女、青年、学生等力量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人数为10人以上,由街道副主任王学波同志负责组建,并负责组织活动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3、组建一支以退休人员、低保对象、特殊群体等力量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人数为15人以上,由街道副主任张鲁敏同志负责组建,并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4、组建一支以民兵、退伍兵为主要骨干力量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人数为10人以上,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岑举腾同志负责组建,并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重视。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号召广大志愿者通过奉献和付出,通过爱心和善举,在帮助他人温暖他人中实现个人价值。
(二)报信息。社区志工站和街道特色队伍的负责人要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一结束时,就立即上报信息,包括活动的主题和服务内容,参加志愿者的人数、受服务群众的数量等。
此外,负责人还要在每个月的25号之前,将本社区志工站或特色队伍一个月以来开展活动的情况上报给街道的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站。
(三)做记录。每次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时,每个社区或街道特色等队伍的负责人都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便各级检查和上报情况备案。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志愿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联合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同行”志愿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7:30-8:30,下午5:30-6:30
二、工作方式
每个交通道口4名志愿者,四个角各站1名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时间为早晨7:30-8:30,下午5:30-6:30。
三、工作安排
主要交通路口志愿者安排
序号
地点
人数
志愿者队伍
工作时间
1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市**研究会
早晨
7:30-8:30
下午
5:30-6:30
2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市**研究会
3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区志愿者协会
4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区志愿者协会
5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区拥军促进会
6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市爱心协会
7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市爱心协会
8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红爱应急救援协会
9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市制水公司志愿者协会
10
**路与**路交叉口
4
**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11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市巾帼志愿服务中心
12
**大道与**大道交叉口
4
**市巾帼志愿服务中心
13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市青少年关爱协会
14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市青少年关爱协会
15
**大道与**大道交叉口
4
**市雷锋车队
16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市雷锋车队
17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区退役军人协会
18
**大道与**大道交叉口
4
**区退役军人协会
19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高新区志愿者
20
**大道与**路交叉口
4
**高新区志愿者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志愿者要求身体健康,善于沟通协调,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要有奉献精神,责任心、法制观念要强,有良好的文明素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有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经历者优先安排参与。
(三)活动期间要体现我们志愿者形象,禁止玩手机,及时劝导逆行、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开展活动时穿志愿服务马甲、戴志愿者帽子,注意自身安全,不与人发生口角,并严格做好防疫保护措施。
(四)活动结束后,市文明办联合市交警支队将根据参与情况,择优表彰一批“文明交通志愿同行”志愿者,并制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