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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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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第1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

中图分类号: F32文献标识码:A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试行)规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由评估立项、评估委托、资产核查、资料搜集、评定估算、提交评估报告书、验证确认、建立项目档案8个阶段组成。

1、评估立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的申报是指依法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单位,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申请书,经审核,做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是否准予立项的过程。

2 、评估委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可自选委托具有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对象和种类,评估的时间、地点,双方责任和义务,评估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后生效。

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委托时,还要同时提交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3、资产核查

资产核查是指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范围对待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林分质量、立地条件和地利等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对和调查,并做出核查报告的全过程。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一般由委托单位提供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权属、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对和必须的调查。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的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核查的方法有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等3种。要求被核查的森林资源资产账面、图面和实地三者一致。

4、资料搜集

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定估算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搜集掌握当地有关的林业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成本核算资料、有关产品价格和税费,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林分生长过程表、生长模型以及各种测树经营数表等资料。

5、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和掌握的有关资料、选择适当的标准,依据法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进行具体的评定和估算,并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委托评估的单位提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过程。这是资产评估工作最关键的阶段,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按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实际评定估算两个步骤进行。

5.1 制订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际操作的计划和安排。内容包括确定评估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和步骤;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详细范围;确定参加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组织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组织工作;确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方式和方法;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经费预算以及其他应明确的问题。

5.2 实际评定估算

5.2.1划分森林资源资产类型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首先划分出林地资产,林木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在林木资产中又可按林木的用途划分为用材林、经济林、竹林和薪炭林;按林种划分后,再按森林类型、树种以及品种、森林功能等确定具体的评估项目,根据各类森林资源资产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5.2. 2 估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

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状况,应用所搜集的信息资料以及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按照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掌握的资料状况,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估算出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

在评定估算过程中,对森林资源资产状况的判断和评定要准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以及计算过程都要准确无误,以确保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6 、提交评估报告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价格提出的公正性文件,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要对所提出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由具备资格并直接从事该项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签字,评估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7、验证确认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验证确认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确认报告后,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有关单位下达确认通知书的过程。

8、建立项目档案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探讨[J]. 四川林业科技. 2007(02).

第2篇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实效的内在原则,对预算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包括经济绩效、政治绩效和社会绩效)进行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在部分地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也被称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005年财政部就下发过《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5〕86号),2011年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1]433号)等文件。各地政府陆续下发过一些配套文件,例如:浙江省政府和浙江省财政厅从2005年开始陆续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浙江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财绩效字〔2005〕6号)、《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浙财绩效字〔2005〕6号)、《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浙财绩效字〔200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等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为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也为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资产评估机构如何正确认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如何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与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如何充分利用资产评估机构的优势积极稳妥地开展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的各类业务,是我们目前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特点有利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单位可以分为内部单位和外部单位。内部单位即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包括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外部单位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主体委托的外部实施单位,主要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

由主管部门和单位来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由于评价人和被评价人之间往往存在一些内在联系,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容易受到怀疑。财政部门受单位人员编制限制,由财政部门直接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只能局限于一些小型或一般性项目,对于大型项目财政部门很难有条件直接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主体直接组织专家组来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特别适合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小型专项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能够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但如果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则对组织者的组织能力要求较高,如果组织者本身在人员配备、工作精力上有限制,那就难以管理专家组并利用专家的工作了。

在工作实践中,资产评估机构逐渐成为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这是由资产评估机构的特点决定的,与其他实施单位相比,资产评估机构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具有明显优势:

(1)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比较成熟的经济类社会中介机构,客观上和被评价单位没有利益关联,主观上受职业道德约束,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有保障,社会各界对评价结果更容易接受。

(2)资产评估机构在传统法定业务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和人力资源,能够适应大型绩效评价项目的要求。

(3)资产评估机构在传统法定业务领域中,已经积累了一些利用专家工作的经验,对于如何更好地将专家工作成果融入绩效评价工作中有其优势。

正是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以上特点和优势,它必将成为我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生力军。

二、资产评估机构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的一些体会

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报告撰写等三个阶段。由于预算支出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因而资产评估机构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中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这也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特点,利用专家的工作通常会贯穿于评价工作全过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是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

在参加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前,资产评估机构应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财政部和各地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文件,从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工作前应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具有与开展本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充分了解政府部门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对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接受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后,首先需要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这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工作难点。

目前各级政府已开始逐步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例如:2009年浙江省财政厅通过《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的附件下发了供参考的“浙江省项目支出评价指标一览表”。

通常情况下,绩效评价可以对单位预算支出实施整体绩效评价,单位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也可对项目支出单独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项目。目前实务中主要是对项目支出单独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特别是财政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由于财政专项支出范围广泛,再加上支出绩效呈多样性的表现特点,既有可以用货币衡量的经济效益,还有更多的无法用货币衡量的社会效益,而且不同项目的效益产生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各有不同,效益还有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的区分。面对如此复杂的评价内容,政府部门只能从原则上确定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对受托实施绩效评价单位的工作要求,而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必须由受托实施绩效评价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只有制定合理的项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才能使财政专项支出的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衡量和合理评价,从而尽可能多角度地客观反映财政专项支出的实际效益与效率。通俗地说,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准备工作阶段,政府部门只给中介机构一件测量工具,可能是直尺、三角板或者量角器,而中介机构必须要在上面标注上刻度。

在完成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的同时,资产评估机构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过程等的安排和规划。这是具体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的总体计划和指导性文件,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对评价方案的制订引起足够的重视。对那些跨部门跨地域的大型绩效评价项目,由于项目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一个计划严密、组织合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更是必不可少的。

(二)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是提高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尤其是目前主要开展的财政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广泛,资金使用后的绩效又呈多样性的表现特点,使得绩效评价工作中需要应用多种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的指导,而如此丰富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不可能完全依靠绩效评价主体或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自身来解决。

根据目前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结构、人力储备和工作特点,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主要集中在资产评估、会计、审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等领域。在些领域之外,资产评估机构在目前情况下一般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工作能力,而绩效评价工作往往需要这些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因此邀请外部专家参与是十分切实可行的方法,这是资产评估机构在目前情况下保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成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

专家工作是贯穿于绩效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在评价的不同阶段,我们需要专家提供不同的专业意见:制定指标和标准时,需要专家对指标和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给出专业意见;实施评价时,需要专家对具体技术指标打分情况给出专业意见;撰写评价报告时,需要专家对评价结论和建议给出专业意见。因此,在不同阶段,我们应该清楚地向专家说明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使专家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合理组织现场调查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性的保证

我们一般可以把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分解成几个阶段:一是通过核查预算支出项目的有关资料,了解项目情况;二是根据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设立的目标等制定评价的指标和标准;三是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和绩效;四是根据了解的项目实施后的情况和绩效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五是形成评价报告。从以上各个阶段的工作,我们不难看出,在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时,深入现场做好调查研究,把预算支出项目实施后的情况和绩效搞清楚,是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性的保证,因而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十分重视现场调查工作,合理安排、精心组织。

在这一工作阶段,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已经编制的工作方案,对现场勘查工作编制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机构内人力、外聘专家,精心安排时间;对需要进行问卷调查的,应提前根据项目情况、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设计好调查问卷;对需要与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协调的,可以通过会议形式解决。现场工作中,可以使用一些传统评估业务中的成熟的清查方法,如盘点、函证等,但要注意绩效评价工作的特点,不能只局限于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还要对支出的效率性和效力性进行分析。

(四)评价与建议相结合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目前各地政府已开始下文规范绩效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例如,浙江省2009年的《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中对浙江省的绩效评价报告的格式作了规定,要求绩效评价报告中以表格的形式填写项目基本概况和绩效评价得分情况等内容,在文字部分中对项目概况、评价依据、评价结论和问题与建议等内容进行描述。在这些内容中除了评价结论之外,还有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问题与建议”。

由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起步较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开展,评价指标及其标准的设计和应用仍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以此形成的评价得分和评价结论也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并不断完善。因此,评价中定量的得出评价分数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一个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在绩效评价报告中也应实事求是地把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的被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提出问题和建议,可以将目前暂时还无法在指标体系中反映的重要事项反映出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可以互相补充,以比较全面正确地反映评价结论,有利于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合理利用绩效评价报告,推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

三、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加强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内在要求,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首先,需要政府部门继续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保障工作。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规范中介机构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例如浙江省已经出台了《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但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内容丰富、对象广泛,应予规范的内容相当多,如:对绩效评价工作中涉及的组织单位、被评价单位应该出台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对于绩效评价中的标准制定、指标设置和操作也应该有进一步的制度予以规范,今后逐步从目前的以财政专项支出为主的绩效评价发展为单位预算支出整体绩效评价更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制度保障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推动人大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进行立法,使绩效评价工作纳入法律规范。

其次,需要政府部门继续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特别是推进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反馈和应用。由于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时间不长,自己对于绩效评价工作成果的效用也不是很清楚,对于自己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高低也不甚了解,而绩效评价报告是政府部门直接运用于财政预算管理的,运用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绩效评价工作成果的有效程度和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高低肯定会有一个直观的判断,希望政府部门能及时将有关的信息反馈给资产评估机构,使资产评估机构今后能够更好的改进工作。

再次,资产评估机构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过程中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内部应该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有正确的认识,同时也应该对政府机关下属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宣传工作,目前绩效评价工作中涉及的被评价单位很多都是机关下属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而被评价单位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网络和数据库。目前各地政府及各部门都逐步建立了内部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希望能够尽快实现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使相关部门能够建立起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的信息查询平台,在资产评估机构承接绩效评价业务时可以在该平台上取得需要的信息和数据。

(二)评估行业自身的努力

拓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关键还是要评估行业自身不懈的努力。

首先,行业内应尽快制定统一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操作规范。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在行业内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规范(或准则),其不利因素已经在上面分析了。如果仅仅是零星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当然可以参照已有的传统业务相关准则执业;但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伴随着公共财政改革而来、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业务,如果没有专门的操作规范(或准则),对行业的整体执业质量和整体形象是很不利的。目前的政府文件中规定的实施对象是中介机构而非资产评估机构,可以说未来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承揽中资产评估机构还将面对其他中介机构的竞争,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一个行业与其他中介机构竞争时,统一的执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将是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由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本身就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因此行业内部规范的建立不必一开始就以系统化的观点从整体上来规范,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简单到复杂、从重点到一般逐步展开,先就当前常用的必须的问题进行规范,例如业务的承接、约定书的内容格式、工作的主要原则、职业道德、制定指标和标准的方法、实施评价的工作方法、工作底稿的编制、评价报告的撰写等方面先行规范。

其次,行业内部应就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进行更多的交流。由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了现代管理科学、制度经济学和公共财政学的科学内涵,是多种现代科学理论在公共财政管理上的具体运用;所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不仅需要有现代科学理论的支撑,而且由于绩效评价还涉及许多数据的处理,也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也因此,从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知识要求,从业人员需要不断的完善知识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希望行业内部能够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研讨,共同把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中新的发展方向。

另外,评估行业应大力宣传,争取社会舆论的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其根本意义是以预算支出效果为最终目标,考核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因此,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所以,取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对于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非常重要。

不仅绩效评价实施工作需要依赖公开媒体信息的统计资料和对公众反映的直接调查,资产评估机构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成果也需要得到公众的检验和认可,另外公众认知程度的提高,也可以提高外部专家参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积极性。所以,广大资产评估机构乃至整个资产评估行业要和财政部门一起,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提高公众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认知度,积极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

四、结语

第3篇

一、企业改革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思想再解放,工作再开拓,发展再加快”,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整体部署,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稳步进行。

二、企业改革责任主体在推进下属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规定,以市场为取向,规范操作,增强透明度。

(一)企业改制责任主体要做到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利益保障方案、思想政治工作方案和确保企业、社会稳定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时,要建立利益相关人的回避制度。

(二)企业改制责任主体应委托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评估与经济行为应相匹配,应将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确认、鉴证申请表向区国资(集资)管理部门上报。

(三)企业改制责任主体应根据区国资(集资)管理部门关于对不实资产核销的批复、资产评估的确认通知和有关政策性因素扣减的认定,指导企业及时调整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同时,对自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设立登记日(即产权交易日)的一年有效期内所增减的净资产进行审核认定后一并调整,督促企业将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移交给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处置。

(四)企业改制责任主体应明确产权受让方的标准,并进行资格审核。产权交易可通过市产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产权经纪公司进行。在进一步规范协议转让的同时,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招投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产权交割后,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

(一)有关责任主体应认真搞好对外投资、预收应收款、帐外资产等的登记和管理,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可试行财务预算管理。

(二)强化产权管理。对于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应按本市国有资产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

(三)明确和落实资产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资产,转移资产、体外循环,隐匿资产、擅自改变资产性质,违反报批程序低价变现库存和放弃应收帐款追讨,私分钱财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机制,做到职能到位、责任明确、运作规范。

(一)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集团公司,应建立和健全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于涉及企业改制、投资决策、资产处置、干部任免、人员分流等重大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

第4篇

1、完善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探索、谋划资本经营预算指标体系,以对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进行考核。考核的对象是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投资公司、资本运营机构;考核的内容是国有资本权益、企业产值和利税的增减。同时,这一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结合两方面因素:①在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国有产权的有序流动中,通过对剩余资产的处置、核销资产的收回等,确保国有资本不流失;②在效益好的企业中,保留部分国有股分享的利润等股东权益,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企业国有资产底数清查。要对列入我委监管范围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投资公司开展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我市属国有企业“家底”,全面掌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状况,核实企业资产质量,为实施有效的国资监管奠定基础,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本文来自、绩效评价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一是20*年3月前,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关内容、具体要求等做出详细说明,确保20*年我市分期分批地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二是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紧制定《*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以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三是要组织一批专业人员,成立高效、协调的清产核资机构,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要靠严格的工作程序、规范的操作过程、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把住质量关,切实把数据核准。

3、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完善。抓紧研究制定《*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积极构建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企业,在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健全资本经营预算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选择有代表性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开展统计评价、业绩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后,在所有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企业全面推开。同时,抓紧研究出台《*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从一季度开始,认真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针对国有企业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合二为一”,容易造成审计独立性不强、委托目的偏差的现状,建立所有者委托审计机制,由市国资委统一选聘委托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管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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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产权管理交易体系。一是加紧研究制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程序和评分标准》、《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选聘从事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行为。二是坚持在评估资产后由市审计局先行审计,以加强对市属国有资产的监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改制评估过程中发生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坚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对各类投资者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公开信息,竟价转让。

5、推进股份制改革,促进产权多元化。一是进一步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企业,继续实施依法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派董事、董事长、经理(厂长)和监事。对其中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明确股东代表,推荐董事和监事,并做好相应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招商引资、嫁接合作、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促进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实现所监管企业产权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是积极培育新的企业上市公司,为我市引进更多的资金流。继续做好骊骅淀粉公司的上市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实现上市,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对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继续推进以产权多元化为重点的改革,逐步降低国有股比重,充分发挥秦皇岛港的品牌优势,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推进;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争取拿出部分优质资产争取上市融资。

6、加大对企业资产的处置力度。一是对企业在改制时已核销的不良资产及相关负债,不论其可能收回的残值多少,都要完善台帐,加强跟踪。二是要依法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对破产企业的应收款,坚持尽量减少损失获取最大收益的原则,探索采取打捆拍卖和利用中介机构对这些资产进行追讨变现的方式和方法,处置破产企业的应收款,以避免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利用有关土地置换政策,在企业实施“退城进郊”时,实施土地变现,获取更多的资金,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

二、坚定信心,突破难点,继续推进国企改革工作

今年是国企改革工作的“扫尾年”,需改制的部分企业具有规模大、涉及人员多、下属单位多、资产结构复杂等特点,“事改企”单位还存在政策差异,改制工作难点多,难度大,面对国企改革工作新特点,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继续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工作。对国企改革各项重点工作要制定和拿出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把好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四个重要关口,继续坚持国有资产出让必须由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标等程序,使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定价更加合理,避免改制过程中发生问题,依法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其他投资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已改制本文来自企业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解决存在问题。要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纵横形成网络,使各项工作任务都建立起完整的责任体系,确保如期完成国企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2010年国企改革要积极推进7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1、国企改革的收尾工作。一是确保完成20*年未完成

改制工作任务和2010年新上报的市肉鸡示范厂等10户企业的改制工作。二是确保完成20*年市级和县区属“二次改制”剩余的25户企业改制工作;国企改革的收尾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逐户制定改制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0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2、“事转企”单位的改制工作。一是年内要积极推进已确定“事转企”改制的市直机关印刷厂、市煤炭工业招待所等35户“事改企”单位的改制工作。我委要加大改制工作的推进力度,要全力配合市政府督导组做好初审、联审工作,按程序严格把好关,确保工作进度。二是“事改企”单位中包含许多矿业、公用事业单位,因行业、省有关政策中在人员安置方面的某些条款有别于我市已有的安置政策,既要考虑全市改制政策的连续性,又要兼顾“事改企”单位改制的特殊性。要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对我市的国企改革政策在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充分发挥其对改制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3、企业破产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全部进入破产程序,在处理好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完成破产工作。

第5篇

之一:出资人问题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出资人能否科学合理地行使其权利将决定着一个公司的成败。对于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来说,一方面,由于其出版内容不同程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另一方面其资产形式多为国有独资,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出资人的职责需要多部门行使,其出资人职责更难履行,也更难明确。

当前,在改革中,对传媒业的出资人安排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一是由当地政府担当出资人,授权给传媒集团相关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如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就是由广东省政府当出资人,并授权给南方报业集团管委会经营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集团资产仍在省财政厅名下。二是由当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和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等传媒单位的资产由当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由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中央级报刊单位转企改制之后其资产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四是由宣传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海市的传媒单位多采取这种方式,如新华传媒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显示的实际控制人是上海市委宣传部。从上述出资人的几种方式来看,方式林林总总,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出资人制度。

科学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传媒单位转企改制的成效,因此,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形成统一、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建议可以成立独立的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直接由现有的国资委进行管理或者由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之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范围问题

当前的相关文件规定: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隶属于企业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先行转制。从这条规定可以明确看出,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毫无疑问属于时政类报刊,而其旗下所属的其他单位可以认定为非时政类报刊。但是为数不少的地市级党委机关报刊是属于时政类报刊还是属于非时政类报刊尚未明确,这也使得地市级报刊的转企改制缺少指导性原则,会导致其无所适从。

之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认定标准问题

当前的相关文件规定:晚报、都市报和财经类报刊不同于一般非时政类报刊,承担着重要的舆论引导职责,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主流媒体的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省级和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党报党刊所属的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等出版单位,经批准可进行转制。

一方面,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等报刊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其转企改制应该更加慎重;另一方面,如果能把这些报刊单位转企改制并全面推向市场,将极大地促进中国报刊业的改革与发展。文件中提出“经批准可进行转制”,但是从相关文件规定中尚不清楚由谁进行批准,到底是由和新闻出版总署进行批准?还是由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如果是由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则不同的地方认定标准肯定会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会对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的转企改制造成一定影响。

之四:坚持党管媒体的问题

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管媒体、党管干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由于非时政类报刊也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无疑要坚持党管媒体和党管干部,但是如何更科学地坚持党管媒体呢?

任何媒体和企业的关键在于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因此,只要管好干部就能有效地管好媒体。但是,如果事无巨细,既管干部又管资产,又管具体版面和事务,不仅和改革中政企分开的思路不一致,而且由于媒体的具体管理要充分体现专业化、精细化和科学化,党委在具体事务管理上也不可能得心应手。因此,建议党管好干部等重大问题,而具体事务由专业部门进行管理,以更好地实现专业化管理。

之五:人员分流安置问题

相关文件规定:分期分批按照规范的程序改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经批准予以撤销的,其主管主办单位要制定专门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安置。要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进行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在转企改制中,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是重要问题,一方面牵涉到经济补偿问题,另一方面牵涉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的关键又在于标准和资金来源。目前,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其经济补偿标准和接续社会保险的标准较高,如浙江的一些报刊单位为员工买了企业年金,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位由于缺乏资金则标准较低。建议由国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最低标准,并由各级政府联合提供资金来源。

之六:主管主办资格问题

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严格的报刊出版市场准入机制,从主管主办资质、内容导向、资本来源、资产规模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关、停、并、转一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不具备报刊出版资质和违规出版以及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报刊出版单位,切实提高报刊出版业集中度;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资质和职责的要求,报刊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应是隶属关系而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须切实担负起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资质。不具备资产重组条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后原主管主办关系暂时不变。

探索建立主管主办管理体制与出资人管理体制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首先,要提高报刊出版业的集中度,就必须大幅度减少主管主办单位,否则报刊出版单位的资源分散现状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必须用各种条件严格限制主管主办单位资质。其次,由于报刊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应是隶属关系而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须切实担负起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这就要求主管主办单位要成为报刊出版单位的出资人,进而要求主管主办单位必须具备出资人管理能力,因此,建议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由大型传媒集团担任,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之七:刊号资源是否进入企业问题

报刊出版单位的刊号资源作为市场准入的牌照资源,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给报刊企业使用。目前来看,报刊企业取得的仅是刊号的使用权,而不是刊号的所有权,刊号既不能进入企业也不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

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刊号作为行政许可的牌照资源,具有很强的稀缺性,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进入企业。目前,在其他行业,如网络牌照以及很多专卖许可也都已经进入企业。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刊号作为报刊企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市场准入资源,对于转企改制之后的报刊企业极其重要,为了促进转企改制之后的报刊企业更好地发展,可以尝试把刊号资源进入转企改制之后的企业。但是目前相关规定尚未明确刊号资源能否进入转企改制之后的企业。另外,目前,一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进行整体转企改制,如果这些企业本身成为主管主办单位,其刊号资源也只能放入企业,而如果不允许刊号资源放入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的刊号资源如何处理就成为一个难题。

因此,建议对于刊号资源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和公益类报刊出版单位的刊号资源不能进入经营性部分(企业),而对于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其刊号资源可以进入企业,但是在刊号资源的转移上要做出限定。

之八:税收问题

目前,在文化企业转企改制的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2008]114号),在出台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作出了如下规定:首先,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第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第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优惠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

年12月31日。

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由于采取的是“采编合一”的改革思路,改制后的报刊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不会出现重复缴纳,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但是在税收方面还存在长期面临增值税倒挂的问题。由于我国报纸售价较低,大多数报纸都是“发行倒挂”,即报纸销售收入一般低于其新闻纸及印刷费成本支出,这就导致在现行增值税税制下,报业企业存在严重的“增值税倒挂”问题,即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情况,简单地说,报纸销售业务在亏损的情况下仍要缴纳增值税,没有实现“增值”却仍需缴纳“增值税”,完全违背了增值税征收的本意。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这部分多缴的“倒挂”额可以累积挂账,

用于无限期冲销将来应缴纳的增值税,但不能直接返还。但是,由于我国报纸销售的特殊性,绝大多数报纸发行都是倒挂的,而且从长期来看也不可能“增值”,实际上将造成“倒挂”越来越多。那么,报纸企业的增值税倒挂额就成为报业企业放在国家的一笔存款,虽然可以慢慢抵扣未来需缴的增值税,但由于报纸销售始终无法增值,报业企业大量资金将长期被国家无偿占用。此外,虽然目前可将部分购买纸张和印刷劳务的增值税计入成本进行抵扣,起到了一定的调节效果,但这只收回了这部分要缴纳增值税的25%,其余部分相当于无偿赠与国家,在免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更是起不到税收调节的效果。在我国报业发展的相当长时期

内,“增值税倒挂”将一直存在,因此,要解决报业企业的实际问题,可以在报业企业税收政策上采取倒挂部分的增值税返还的措施。当然,由于报业企业以前的基础薄弱,而且转企

改制中划拨地改变土地性质等诸多问题,也都需要国家在财政税收上给予大力支持,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大发展。

之九:具体改革规程问题

近日,《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基本规程》正式公布,规程包括成立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转制工作方案,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八个部分。该规程仅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且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参考。

该规程对于中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是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二是明确了转制工作方案内容,并明确转制工作方案要以主管部门名义向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所报方案予以审核和批复;三是要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并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四是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要明确出资人和监管职能;五是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要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定公司决策议事规则;六是在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方面,要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七是在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面,要成立专门小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第6篇

关键词:经济技术指标体系;标准类型;计量指标;有机整合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10006103

1引言

森林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是森林资产评估的核心技术。本文将这种体系建立过程及方法的要点进行介绍。

2目的、原则及要求

2.1目的

为森林资产评估提供森林资产的成本耗费与收益的计量指标依据。

2.2原则及要求

(1)科学性原则。按全面系统地反映森林资产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计量指标的要求,首先必须建立完整的、有结构的、有层次的科学指标体系框架。

举例1,用材林:第一层,a森林经营计量指标,b间伐计量指标,c主伐计量指标。第二层,a中有:①造林计量指标,②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管理计量指标,③幼龄林抚育管理计量指标,④幼龄林后抚育管理计量指标;b中有:①间伐采伐计量指标及林地清理计量指标,②间伐集材计量指标,③林分单位蓄积计量指标,④间伐量计量指标;c中有:①成熟林单位蓄积计量指标,②出材量计量指标,③各采伐类型的计量指标,④主伐集材计量指标。第三层,在第二层中的各工序段的计量指标。

举例2,经济林:第一层,a营造林计量指标,b始产期计量指标,c盛产期计量指标,d衰产期计量指标。第二层,a中有①营造林计量指标,②产前期抚育管理计量指标;b-c中有①经营管理计量指标,②产出计量指标,③采收计量指标,④年限计量指标;d中除同b-c外,还有残值计量指标。第三层,在第二层中的按年份的各工序段的计量指标。注:计量指标数据基础来自工序,但是体系中的计量指标单位是以年度的工序段中的各工序并合计量。

其次森林的标准类型划分要科学合理,既涵盖所有的森林类型,又简单明了,而且同样一标准类型内森林生长过程基本一致,物耗工耗一致。例如,湖北省的马尾松林只在山坡地、风积母质和石砾土这三种立地条件下营造,其中山坡地和风积母质生长的马尾松只是用材林,而且培育目的为中径材,石砾土上生长的马尾松的经营目的都为水土保持。因此湖北省的马尾松林只划为这三种标准类型[1]。

(2)客观性原则。标准类型森林生长各阶段状况要求有相对应的物耗与工耗,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潜在性。体系中的数据包括物耗指标、工耗指标与收益指标都要求来源于调查研究,并且要求通过实践反复验证,不断发展完善。评估数据来源于设计、预测并长期将其固定不变,其客观性存在置疑。

(3)先进性原则。依据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指标体系要体现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先进的生产力意味着以较小的成本耗损,取得较大的价值效果。

(4)公认性原则。公认性原则是建立在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基础之上的,如果体系不科学客观,人们从根本就不认可。有了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基础,指标的表现形式应大众化、传统化、简明化,才能获得人们的公认。

(5)权威性原则。体系建立要求一批长期从事林业工作并确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家来完成,并要求相关权威机构鉴定颁布。例如,《湖北省森林经济技术主要指标》是湖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历代专家的共同努力,由全省各地的富有实践经验的林业工作者协助完成,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鉴定行文确认。

3体系建立程序

3.1收集整理资料

必须收集的资料:

(1)“一类清查”资料与“二类调查”资料;

(2)国家频布的森林调查技术与林业规划设计规程;

(3)当地的主要造林模型;

(4)当地的林业用工指标;

(5)当地的林业区划成果资料;

(6)其它的有关资料。

熟悉整理资料:

(1)通过查阅“一类清查”、“二类清查”资料和林业区划成果资料等,掌握林种、树种生长状况、分布规律及与环境的关系,掌握林业用地土壤的性状、种类及分布规律,掌握立地条件与立地类型的关系;

(2)通过查阅造林模型、调查技术和规划设计规程等资料,掌握林业成本耗费项目种类及内容;

(3)通过查阅林业用工指标及其它有关资料,掌握各工序类别及工序流程分录内容。

然后,将掌握的情况行文整理。

3.2制定工作方案

(1)技术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和要求。

(2)进度安排:明确工作质量,工作程序,各阶段进度要求,完成期限。

(3)分工合作:人员安排,任务分工,质量要求,组织协调。

3.3运用头脑风暴法,划分森林标准类型,组建体系框架

将阶段性工作成果汇总后,召开专家会议,面对面地答辩,研讨各种森林标准类型和体系枢架的科学性,确定各个经济技术指标表的项目栏,调整各项目栏的各工序流程分录的内容,然后将专家统一意见制定成问卷调查表。

3.4运用德尔菲法,进行指标计量

(1)将问卷调查表分发给不少于30个林业基层生产单位,进行调查征询意见。

(2)将调查结果汇总,评判离散度。

(3)将整理好了的调查结果汇总情况反馈给各生产单位,再次调查,征询意见。

(4)将第二次调查结果汇总,评判离散度。如此循环,直到离散度达到满意止。

3.5再次运用头脑风暴法,形成指标体系

召开专家会议,将生产单位的指标计量进行一致性研究,并进行调理,达到合理、科学、客观的要求。然后,将各层次指标进行有机组合,形成森林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

3.6实践检验,反馈调节

将体系中的指标放到生产实践中逐一多次检验,并形成检验记录。将检验结果的统计分析情况提交给专家会议进行研讨,给系统作出相应调整。

3.7权威机构组织鉴定,颁布生效

由技术权威单位按以上程序建立的指标体系,应提交给权威机构组织鉴定。权威机构频布体系的鉴定结果,以形成指标的法定效力。

4关键技术要点举例

4.1造林指标栏

决定造林成本耗费的主要因素,造林方式、整地、土石方开挖难易程度、苗木价格等。

造林方式为机械造林和人力造林。机械造林成本较低,效果好,适宜在坡度35°以下。

机械造林的工序流程分录为:①地面清理,②道路整修,③机械准备,④机械进入场地,⑤机械施工,⑥机械进库,⑦机械保修,⑧苗木准备,⑨植苗填土,⑩浇水。

工耗有:①地面清理,②道路整修,③机械准备,④司机台班,⑤机械保修,⑥苗木准备,⑦植苗填土,⑧浇水。

物耗有:①机械折旧,② 工具损耗,③油耗,④苗木,⑤肥料,⑥农药。

成本耗费:①设计费,②管理费,③不可预见费,④工耗成本,⑤物耗成本。

因此,造林指标栏中的成本耗费分栏只要物、工、费3个基本栏,其它分栏为:造林方式、株行距、开挖方式、苗木规格等。

2014年10月绿色科技第10期

李正明,等:森林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建立资源与产业

4.2用材林经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格式

用材林标准类型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森林经营经济技术指标、间伐经济技术指标、主伐经济技术指标和生长过程指标。用材林经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造林指标、未成林造林地抚育指标、幼林后管护指标。

4.3主伐经济技术指标表格

主伐经济技术指标包括伐倒到路边集材全过程的木材生产成本耗费,其数额主要取决于采伐方式、集材方式、地形地貌、木材种类及径级等(表2)。采伐机采伐比油锯采伐效率高成本低,但坡度要求40°以下,并且生产规模要求达到一定程度,此外还受主伐种类的限制。

另外,还有标准类型森林生长过程表、标准类型经济林收获量表及经营经济技术指标表等,不再逐一举例。

表2 主伐经济技术指标表格式单位:元/m3

树种平均胸径地貌坡度级主伐种类采伐成本方式费用集材距离方式费用林地清理方式费用

合计

5小结

(1)依据科学性、客观性、先进性、公认性与权威性原则和要求,建立森林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需要林业权威单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经相当长的时间,由当地众多有代表性的基层林业生产单位的协助配合,才能圆满完成。

(2)工序流程是指标计量的基础,标准类型森林指标是体系的基本单位,各经济技术指标表是体系的结构功能单位,由一系列这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结构功能单位有机地联成一整体,就形成了森林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体系。

(3)经权威机构鉴定与颁布的指标体系,可以为规范林业资产评估人员引用经济技术指标的行为提供法定依据。

第7篇

一、做好了20*年我县国有企业决算布置、汇总、上报工作。市国资委20*年成立后,要求各县单独报送国有企业年终决算,本年共汇编工业3户、流通企业11户、粮食企业27户、建筑企业2户、农牧企业7户,历时一个月,完成了汇总及上报工作,受到市国资委的肯定。

按时完成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总结及扫尾工作。

*年按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了义务教育绩效评价数据采集、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本年一月份,我们召集教育局、人大、校方代表组成专家组,对我县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价及总结,并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局及县有关领导和部门,为下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必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此项工作作为我股本年的中心工作,全股同志全力以赴,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精心准备。在省市没有做出明确布置之前,我们认真学习了资产清查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调查了解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单位数量,设计了自查所需要的手工表;

(二)精心设计方案。市政府4月18日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大会,我们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工作方案》,征求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县委、政府同意并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精心布置。4月28日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大会,传达此次清查工作的要求和分阶段任务,县领导又从提高行政效能和反腐败的高度进行了强调,从思想为清查工作扫清了障碍。

(四)做好业务培训。4月30日我们组织县镇相关单位的200余名财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对如何自查做出指导并以投影方式对资产清查网络填报进行了系统讲解。

(五)做好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我们耐心解答各单位在自查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有答,对于部分单位网络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多次上门现场指导,;对于没有按清查方案要求时间完成的,我们不厌其烦多次督促,保证了自查及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至6月20日单位上报率为90%。

四、积极做好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当前我县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大面积破产或改制,根据政府要求,我们要全面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去。一是要把好破产企业国有资产退出立项关,二是要监督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关。本年我们共审查了四家国有企业立项破产,并明确提出资产处置要公开、按程序办理。为此,我股有二名同志抽调到清算组全面参与粮油贸易公司破产、政府招待所改制,全过程参与,在保证职工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实现国有资产退出的利益最大化。

五、做好资产管理等日常性工作。

继续按程序做好国有资产的处置、购置备案等常规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报告要求单位进行调整;

(二)对自查和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主要是资产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行为的汇报及处罚;

(三)清查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订出针对性的规范性措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以堵塞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漏洞;

(四)建立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实现动态网络化管理。

第8篇

一、关闭拆除对象及目标任务

计划在2011年内关闭拆除1个砖瓦企业,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砖瓦企业关闭拆除任务,全镇关闭拆除后保留的砖瓦企业数量不超过两个。

二、工作部署及时间要求

2011年计划关闭拆除砖瓦企业(即县兴弘建材厂),具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至5月)。建立组织。建立领导组和领导班子领导下的专项工作小组。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此次关闭拆除砖瓦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关闭拆除砖瓦企业工作开展的浓烈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至7月)。专项工作小组与拟关闭砖瓦企业业主见面,告知其关闭条件,提出关闭要求;配合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进行资产评估,摸清土地权属、面积、性质及使用方式,形成复垦方案,理清债权债务。

第三阶段:落实补偿阶段(8月至9月)。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照政策与企业落实关闭补偿。签订砖瓦企业拆除补偿协议;并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工资结算、分流安置等工作,共同妥善处理好关闭拆除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同时,要做好关闭拆除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工作,预先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镇的关闭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阶段:拆除复垦阶段(10月)。镇政府按拆除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组织拆除砖瓦窑,要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窑体等拆除后做到及时清场,复垦还耕。

第五阶段:组织验收结算补偿阶段(11月)。镇政府组织初验合格后申报县政府验收,经县政府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按拆除补偿协议约定,结清全部费用。

三、健全组织,各司其职

为切实加强对砖瓦企业关闭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砖瓦企业关闭拆除工作领导组:

四、加强部门联动,强势组织推进

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镇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关闭拆除的整体合力。对县兴弘建材厂,国土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手续,停止供应粘土资源,严厉查处非法取土行为,并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申报、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工商部门及时办理企业注销或吊销手续;安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案件;电力部门不得供电;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发票控管;水务部门在河道疏浚时,不得提供土方任务;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突发性事件处置;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补偿经费,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农经部门及时指导村落实相关农村方针政策,落实土地承包;建设服务中心及时给予拆除安全工作指导,确保安全无事故;国土部门要把拆除砖瓦窑作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及时与国土局做好对接,争取上级经费与奖励,及时掌握拆除工作进展,注重信息沟通,坚持标准,确保复垦土地质量。

陆港村必须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拟关闭砖瓦企业土地权属的界定,土地补偿费的核实,复垦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周边群众矛盾纠纷的调处等工作。

五、奖罚分明,严格考核

第9篇

一、做好了20*年我县国有企业决算布置、汇总、上报工作。市国资委20*年成立后,要求各县单独报送国有企业年终决算,本年共汇编工业3户、流通企业11户、粮食企业27户、建筑企业2户、农牧企业7户,历时一个月,完成了汇总及上报工作,受到市国资委的肯定。

按时完成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总结及扫尾工作。

*年按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了义务教育绩效评价数据采集、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本年一月份,我们召集教育局、人大、校方代表组成专家组,对我县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价及总结,并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局及县有关领导和部门,为下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必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此项工作作为我股本年的中心工作,全股同志全力以赴,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精心准备。在省市没有做出明确布置之前,我们认真学习了资产清查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调查了解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单位数量,设计了自查所需要的手工表;

(二)精心设计方案。市政府4月18日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大会,我们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工作方案》,征求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县委、政府同意并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精心布置。4月28日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大会,传达此次清查工作的要求和分阶段任务,县领导又从提高行政效能和反腐败的高度进行了强调,从思想为清查工作扫清了障碍。

(四)做好业务培训。4月30日我们组织县镇相关单位的200余名财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对如何自查做出指导并以投影方式对资产清查网络填报进行了系统讲解。

(五)做好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我们耐心解答各单位在自查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有答,对于部分单位网络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多次上门现场指导,;对于没有按清查方案要求时间完成的,我们不厌其烦多次督促,保证了自查及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至6月20日单位上报率为90%。

四、积极做好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当前我县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大面积破产或改制,根据政府要求,我们要全面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去。一是要把好破产企业国有资产退出立项关,二是要监督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关。本年我们共审查了四家国有企业立项破产,并明确提出资产处置要公开、按程序办理。为此,我股有二名同志抽调到清算组全面参与粮油贸易公司破产、政府招待所改制,全过程参与,在保证职工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实现国有资产退出的利益最大化。

五、做好资产管理等日常性工作。

继续按程序做好国有资产的处置、购置备案等常规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报告要求单位进行调整;

(二)对自查和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主要是资产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行为的汇报及处罚;

(三)清查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订出针对性的规范性措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以堵塞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漏洞;

(四)建立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实现动态网络化管理。

第10篇

见》和市区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永清路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社区“三资”是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居民群众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全区加快城市化进程,社区居委会资源得到盘活、资产得到壮大、资金日益雄厚,“三资”间的流动转换不断加大

加快。加强社区“三资”监管,对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强化源头防治腐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

2012年辖区的三个“村改居”社区、晓翁企业公司和八个城市社区将全面开展社区“三资”监管工作,摸清各社区“三资”情况,夯实社区“三资”监管工作基础。大致分为清产核资、公开家底、规范

监管三个步骤进行。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社区“三资”监管的范围:全区所有社区和改制、未改制企业中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内容如下:

社区集体资金,包括社区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

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社区集体资产,包括社区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道路、设施、应收款、债权债

务、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包括社区投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其他形式的集体企业;以及收益形成的集体资产和参与改制社区、企业的集体资产;因各种经

济行为而产生的各类经济合同。

社区集体资源,包括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林地、山岭、滩涂、水面和荒地等各类自然资源。

依法属社区所有的其他“三资”。

1、宣传发动

街道办事处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三资”监管的意见文件,成立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成员、社区“两委”成员、

社区财务负责人、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统一开展工作。街道召开由各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人员、党员、居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

。各社区要利用标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开信等形式,向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宣传政策,为社区“三资”监管、规范化管理和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制定工作计划

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程序,组织协调政府采购中标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参与“村改居”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设计社区“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清产核资的各项准

备工作。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与社区签订区社区“三资”监管委托服务协议书。

3、组织全面清理

在区社区“三资”监管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街道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领导所辖社区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填写统一印制的社区“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村改居”社区采取街道为主,委

托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介入,社区配合、居民参与的方式;城市社区采取街道组织、社区为主、居民参与的方式进行。各社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由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上报街道社区“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是社区资金管理。“村改居”社区由街道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调组织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社区参与商谈工作方案和价格以确定哪个事务所参与;城市社区由街道社区“三资”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城市社区的资金情况组织自查核实,并与资产资源普查情况一并进行公告公示。

二是社区资产管理。对社区的所有资产,包括各类发(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等进行全面清查、评估、盘点;通过对资产的清查核实,将原已拆除、损毁、变卖的资产经社区“两委”会及民主理财小

组讨论通过并表决签字,该核销的核销;对有关单位捐赠未入账或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一律按现行价评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对各类发包、租赁、出让等合同,查看价格是否与当时市场价相符,是否

按合同价如期如实结账,拖欠的是否办理欠款手续及是否入账。

三是核查认定债权、债务,评估集体资产、资源。对债权、债务应查明是否有因种种原因造成的死账呆账;是否有人利用职权将集体资产、资源私自长期占用;资源承包应按承包名称核准登记造册。

4、界定资产权属

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资产资源,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权属界定。

5、开展资产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估价;对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并进行账务处理。

6、开展合同清理

对现在仍在执行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查清合同期限、金额、履行情况;对合同进行规范,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平的承包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7、核实资产价值

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8、实行产权登记

依法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并取得所有权证书。

9、调整会计账目

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根据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给社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社区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账目调整和问题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10、建立明细台账

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全区所有独立核算的社区的资金、资产、资源和经营项目,都要建立明细台账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将资产增减和合同变动情况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并归档,

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1、检查核定

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对各社区“三资”清产核资情况的上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定,做到账实相符。

12、公示公告

各社区要通过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公布、在居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滚动播出、印制公示手册发放入户等多种方式将经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核实的“三资”情况进行公示,向居民

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居民提出异议的公示内容,要重新履行登记核实程序;对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要求由社区向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进行资金、资产、资源

资料移交,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全面接管社区“三资”监管工作。

13、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由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组织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内容包括: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公示报告,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或审查报告,社区“三资”情况汇总资料,各类固定资

产登记卡片、电子台账、各类土地、厂房租赁合同(协议),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

(二)阳光运作,公开家底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社区“三资”核查过程、底数和运作情况,确保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1、核查过程公开

资产清查、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产价值核实、合同清理以及清产核资后账目调整、明细台账等清产核资的每个环节,都要及时通过社区公开栏等载体公开相关数据和情况。

2、资产底数公开

社区集体资金数量及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价值、分布和使用等情况,以及各项经济合同的承包方、承包期限、承包金额、合同履行等情况,应在清产核资完成后向全体集体所有权人公开。

3、核算结果公开

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应于次月10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上月的“三资”监管工作情况,每年2月10日前公开上一年度社区“三资”盘查的详细情况。

4、多种形式公开

社区“三资”监管工作和清产核资工作的过程、结果等“三资”管理状况要通过居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网络、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30天

;社区要编制社区“三资”公开手册,向居民印发公开。

(三)健全机制,规范监管

构建社区“三资”监管平台,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促进社区“三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1、健全“三资”监管机构

(1)街道成立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各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建设。社区财务委托中心并入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同时规范社区报账员任职条件,提高社区“三资”监管服务工作水平。

(3)加强社区工程招投标管理。全区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区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社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招投标管理,切实加强对工程发包过程的监督,推进社

区“三资”和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

2、规范“三资”管理

全面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由社区居委会与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委托协议书,纳入街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管。加强社区“三资”监管制度

建设,建立《社区“三资”监督管理规定》《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社区财务检查及审计监督规定》、《社区“三资”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社区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实施社区财务预决算制度,明确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加强财务收入管理和票据管理;加强对社区集体收入、资金来源的管理,防止集体收入资金“体外循环”,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社

区建设项目资金、土地出让金、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扶贫资金要及时入账核算,严格管理使用;健全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认真落实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建立资产台账,实行

动态管理;规范资产承包、出租、出让,强化资产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认真落实社区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集体资源开发处置要引入市场机制,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并实

行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

(1)进行检查验收。对社区已经公示确认的社区“三资”情况,报街道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按照本方案组织对各社区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

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2)加强日常检查。社区“三资”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3)加强公开督查。街道每月20日前要组织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区“三资”真公开、全公开。

(4)加强审计监督。按照《社区财务检查及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规定,由区审计部门牵头组织,通过委托中介机构、街道内审机构参与等有效形式,每年定期对社区“三资”管理经营情况等进行审计监

督,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并在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5)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打造社区“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区、街、居三级网络监管体系,为实现科技防腐奠定基础。使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在社会得到全面

展示,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同时实行网络系统监管能为街道和社区全面实现办公现代化、办公自动化、办公信息化和办公无纸化,从而实现人员及经费的节约。

4、健全居民民主监督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范围等内容。处置社区“三资”管理重大事项时,均应提交相应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推行居民民主评议制度。每年组织社区“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社区报账员,就“三资”管理、监督等重大社区财务工作向党员、居民代表述职,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与被评议对象的报

酬、年度考核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街道党政领导负责制。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细化责任目标,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监管平台,抓好工作落实。党工委书记是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办事处

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切实负起主要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具体落实。街道纪工委书记要积极协助党工委研究、部署、协调、督查,促进落实。

(二)加强调研,破解难题。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及时研究社区“三资”监管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加强指导,妥善调处产权纠纷,正确处理国家和集体

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加强社区“三资”监管与维护群众民益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认真组织所辖社区自查自纠,抓住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实事求是解决各种难题和历史遗

留问题。

第11篇

当年上广电集团雄心勃勃地从上海仪电分离出来重组,12年后,又不得不把千疮百孔的亏损业务甩给仪电来善后。

6月8日,上广电集团旗下的两家上市公司广电电子(600602)与广电信息(600637)紧急公告称,由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国资委成立的工作小组,就如何摆脱上广电集团面临的困境制定了工作方案,上广电集团将其持有的这两家子公司股份转让给上海仪电集团,同时进行资产重组。

公告还声称,仪电集团与上广电集团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仪电集团将分别出资111亿元、10.7亿元,收购后者持有的广电电子30.07%的股权和广电信息4224%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仪电集团将成为上广电旗下两家上市子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中,广电电子曾收购以液晶面板制造为主业的广电光电子公司股权,用来“为上市公司增加优良资产”,如今,又不得不将持有的相关股权回拨给上广电集团。

失去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后,现在的上广电集团定位在清欠和勉力维系,显然无法负担原计划中200亿元以上的高世代线投资;而仪电集团本身也没有实力和技术能力发展高世代线。今后上海市政府在液晶显示领域的雄心壮志将由谁来完成,成了一个问号。

不愿接手的大股东

“按照股权关系,上广电集团归上汽集团,上海仪电出面托管并非出于自愿,而是政府指定的任务。”上海仪电下属一家股份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上广电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汽集团不愿意接手,其他国企也避之唯恐不及,后来上海市政府才指定跟上广电有着历史渊源的上海仪电作为托管人。

据了解,在1997年2月27日,上海市政府为重振上海家电产业,作出关于上海广播电视(集团)公司(即上广电集团)划出重组方案的决定,把上广电集团从上海仪电公司分离出来实施资产重组,实行投资多元化,实际上是通过资产划拨的方式,把股权分配给上海几家龙头国企。

最初上广电集团由上汽集团和上海仪电集团等4家企业共同持股,注册资本829亿元。后来又经过几次增资和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4.54亿元,上汽集团(占股60.91%)和上海国资委(占股19.75%)成了两大股东,上海仪电反倒没有踪影。

上述上海仪电股份公司负责人透露,虽然是财务投资者,包括上汽集团在内的其他股东,都无心于上广电的日常经营。自2007年上广电集团被液晶五代线套牢后,上海国资委曾经跟上汽集团协商,希望上汽能够在资金上支援,但是碰了软钉子。

2007年10月,上广电集团原来的两位主要领导徐为煊和顾培柱因年龄关系退休。在任命新领导班子召开的干部会议上,上海市国资委强调,上广电集团董事会工作由大股东――上汽集团主要领导、广电集团副董事长胡茂元主持。

但是,事实上上汽集团董事长胡茂元除了参加上广电的例行董事会外,对上广电集团的经营管理基本上不参与。

“老广电人”很失落

为了找人托管,上海市政府的确做了不少努力。接近上海仪电的内部人士告诉《IT时代周刊》:“我们已经注入了10亿元,用来维持上广电,尤其是五代线的运营。”而这笔钱是上海市政府委托上海仪电注入的。另外,上海市政府还做了债权银行的工作,要求它们未来一段时间别向上广电逼债,更不能申请司法冻结其经营性资产。

尽管国资委和仪电控股都认可托管人角色,但目前看来,这一方案对于“老上广电人”来说,还是多少有些伤感。

据前述上广电集团内部人士透露,交易完成后,上广电集团的核心资产最终只剩下两部分:广电光电子和广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广电光电子的资产主要包括拥有第五代液晶面板生产线的广电NEC、广电富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和其他与液晶面板生产有关的参股公司。而广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主要资产,则大部分为未来有可能关闭、出售处理的不良资产。

根据交易方案,仪电将向上广电集团支付近22亿元人民币。但有上广电集团内部人士透露说,按照重组方案,上广电集团需要首先拿出12亿元人民币,收购广电电子旗下广电光电子和广电富士公司的相应股份;6亿元将被用来处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其中有一部分还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其实是变相“还给了仪电”;剩下的4亿元人民币,有1亿元将被用于广电NEC,还有2亿元,由于此前的银行贷款担保问题,将被要求作为广电富士的流动资金,“这样看来,上广电・未来用于发展的资金几乎消耗殆尽”。

“尽管托管小组中,上海仪电有5名代表,上广电有3名代表,但自托管之日开始,上广电就几乎丧失了话语权。”该上广电集团人士说,看到方案,上广电集团不少人士都很失落。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上广电集团部分员工“过于情绪化”,因为即便是托管方,仪电控股也无法完全掌握上广电集团的命运,未来如何发展,最终还要看上海市政府的态度。

五代线可能转卖

据悉,先厘清资产债务情况,然后再进行资产股权重组,是上海市方面处理上广电集团“后事”的指导原则。在此之前,不可能贸然启动大规模的股权重组。

第12篇

现将《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估计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1993年已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和1995年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时,仍按京清办〔1994〕23号文规定的地产类别划分和地产核资类别标准执行。

二、1994年已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在填报衔接表(财清企衔表01?2)时应依据1994年市清产核资办公室批复的土地估价金额,并剔除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的《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暂不估价的土地价值后填列。

三、各企业、单位无论是进行估价的土地或是暂不估价的土地,都应认真清查所占用土地的数量,并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附件:财政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清〔199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厅(局)、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清产核资办公室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现将《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执行,并请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

附: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全面评价企业实力,促进理顺产权关系,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清〔1994〕13号文)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估价是指各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企业、单位”,下同)对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后,在弄清权属、界线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估价技术标准,由企业、单位自行或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评估所使用土地的基准价格。

第三条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范围主要是各地区、各部门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包括清产核资企业、单位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国内联营、股份制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四条  企业、单位使用下列土地暂不估价:

(一)已用经过评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或入股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使用的土地;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出让金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土地;

(三)已进行或拟准备进行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房屋占用的土地;

(四)国有企业中的农、林、牧、渔业用地;

(五)已列入国家搬迁计划的“三线”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六)不在城镇内的各类军工等企业使用的土地;

(七)土地使用权尚未明确的土地;

(八)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占用土地,以及靶场、试验场、危险品储存地作业区、采矿、采油用地和高压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线等占用的土地。

(九)其它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暂不列在估价范围的企业占用的土地。

第五条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工作由各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县以上,下同)共同组织,分工负责。

在全面展开土地估价工作前,各地区、各部门清产核资机构应主动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1994年选择部分不同类型的清产核资企业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有序全面推开。1994年进行企业改制的必须对所使用的土地进行估价工作,其余的清产核资企业、单位土地估价工作于1995年全面展开;以前年度已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应在1995年对土地估价工作进行补课。

第六条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工作,原则上由参加清产核资企业、单位自行依据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订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进行。没有制订土地基准地价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的城镇所在地清产核资企业、单位,可以采用宗地地价直接评估法进行。

第七条  城市基准地价的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的制订工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并负责有关确认工作。

(一)已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制订的城镇,原则上可由企业自行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以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方法评估。

提供基准地价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的机构或单位只能向企业、单位核收印制基准地价及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资料的成本费用。收取标准应由当地物价管理机构核批。

(二)尚没有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制订的城镇,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抓紧组织进行测算,予以确认,以保证1995年本城镇所在地清产核资企业进行国有土地的估价工作。

(三)由于客观原因在全面清产核资期间仍不能完成土地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制订的城镇所在地企业、单位的土地估价,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行或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采用宗地地价直接评估法进行。

企业、单位采用宗地地价直接评估法因技术力量不足或资料收集困难,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基准地价”是指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城镇所在地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工业、住宅等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测算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对城镇宗地土地使用权进行估价时的因素条件修正系数。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宗地地价直接评估法”是指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和成本逼近法等。直接评估法评估地价的标准、程序等应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

(一)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交易案例比较多,土地市场活跃的地方。

(二)收益还原法适用于有租金收入或经营收入,并通过确定总费用计算出纯收益的土地。

(三)成本逼近法适用于缺乏市场交易案例,无法计算收益的开发区以及独立工矿区的土地。

第十一条  为便于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工作的实施,根据城镇特点、土地利用类型经济效益的差异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在清产核资土地估价中统一将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为商业、工业(含仓储)、住宅用地三大类。评估的地价统一为土地基准价格,不作为企业、单位产权变动时土地的实际价格。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统一清产核资中城镇土地估价的各项参数。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的土地估价工作应首先制订具体方案,内容包括:

(一)企业、单位根据当地土地估价标准和工作要求,确定估价方法;

(二)企业、单位根据自身人员和技术条件,结合当地土地估价的技术要求等,提出自行或委托进行估价的方案;

(三)企业、单位进行土地估价的具体时间安排;

(四)企业、单位土地估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工作程序:

(一)各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对企业、单位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组织进行政策、方法、技术培训。

(二)企业、单位成立土地估价工作小组。

(三)土地估价单位收集下列与土地估价有关的资料。

1.征地或受让土地原始资料。

2.土地清查结果,包括地籍图、土地登记证明文件、土地清查报表等。

3.本企业、单位的土地条件资料。

4.本地区基准地价及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等土地估价成果。

5.本地区市场地价资料。

6.影响本企业、单位地价的其它因素资料。

7.其它资料,包括当地土地估价的各种有关参数。

(四)企业、单位对使用的土地依据有关资料、标准进行预先测算,摸清基本情况,验证技术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五)依据收集的土地估价资料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按确定的估价方法和估价方案具体组织进行。

(六)企业、单位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后,要写出土地估价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资料来源、估价程序与方法、估价结果等。

(七)企业、单位依据其使用的土地面积、利用类型和估价结果填报“土地估价结果申报表”,格式见附表。

(八)上报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结果申报表,作为有关部门认定审批土地估价结果的依据。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将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申报表,经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土地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的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申报表后,对企业、单位土地估价结果组织确认。确认的主要内容有: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是否合法;

(二)土地估价方法应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土地估价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土地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地价水平的空间变化规律的合理性;

(五)需要确认的其它内容;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过程中,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单位的土地资产评估结果,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批复。

第十七条  企业、单位依据同级清产核资机构下达的批复文件,相应调整帐务。帐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的另行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级清产核资机构汇总上报各企业、单位土地估价结果,报上一级清产核资机构,并抄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的土地,估价结果先经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审核,再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复审(有异议的,要商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意)汇总后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帐务审批。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和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和当地(本部门)情况,制订当地(本部门)的土地估价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共同解释。

第13篇

关键词:文化产业;金融;支持;山东省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6-0138-02

近年来,山东省文化产业有了快速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山东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金融业应抓住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发挥好金融业的优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对接,实现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

一、金融支持促进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

1.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不断变大。山东省是中央最早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文化产业规模实力快速提升。“十一五”期间,山东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速7个百分点。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产业的融资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金融业起了积极的作用。全省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对骨干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信贷支持。截至2012年12月,山东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余额87.88亿元,较年初增长39.8%,较同期全省各项贷款增速高出27个百分点。

在政策方面,山东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如2012年9月山东省出台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银行业机构通过设计个性化产品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等方式,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目前,山东多数金融机构都制定了针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政策或指导意见,将文化产业列入重点支持行业。例如国家开发银行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支持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了《关于信贷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运用金融创新对接文化产业发展。山东省金融业注重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探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模式,组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强金融业务与文化产业的对接。如针对文化产业客户的不同特点,山东金融机构采取了差异化授信的服务方式。对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对山东影视集团授信2 000万元,支持其精品电视剧的拍摄,成为山东省首家对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进行授信的银行。

3.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增强产业助推能力。文化产业基金可以把分散的资金和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文化产业基金对文化产业市场和产业政策比较熟悉,能够有效分散风险和规避风险,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山东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基金的发展,文化产业基金有了较快的发展。如2012年5月,山东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成立,由鲁信集团受托管理,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公司积极寻找山东省内具有比较优势、发展前景好、具有上市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我省文化产业合理布局,推动文化产业重组整合与持续快速发展。目前,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已达60余家,十几家企业已达成合作意向。

二、金融支持山东省文化产业的问题

1.文化产业融资渠道比较狭窄。文化产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有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等。山东省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主要集中在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比例较低,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做大做强。目前山东省文化产业贷款的增速持续高于全省其他贷款的增速,但文化产业贷款的总规模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不适应。原因一方面是文化企业有形资产较少,无形资产多,房屋、设备等抵押担保品不足,另一方面银行为了贷款的安全性,在贷款时要求“抵押为本”,这样银行和文化企业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对接,使得文化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加。

山东省文化产业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比较滞后,债务融资的规模和范围都比较小。一般说来发行股票、债券对公司规模、业绩等各方面的要求较高,同时发行程序和环节要经过个主管部门的批准,比较麻烦。近些年山东省虽然对一些文化产业的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是距离上市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山东省还没有传媒娱乐等文化类的公司上市。

2.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困难。由于文化产业的部门较多,各部门的特点和发展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山东省金融部门对于文化产业各部门的支持力度也呈现明显的差异。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较好,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如广播影视和出版发行的国有文化企业,金融机构贷款的数额和比例较大。中小型文化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从银行中获取贷款的难度大、规模小。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于文化企业本身的性质,文化企业本身实物资产相对于其他行业较少,用于抵押的大多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中国相关的法律体系对于无形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盗版现象比较严重,打击了文化创作者的积极性,文化企业的收益减少,文化产业贷款的风险变大,影响了各类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贷款的意愿,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相对大些。

3.相关的配套机制不健全。目前山东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在文化企业进行贷款时相关的资产评估与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影响了融资的数量和时间。在对文化企业资产评估时由于文化企业中知识和技术投入的比例大,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较多,确定文化产业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中国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还不太健全,同时缺乏相应的后续监督跟踪机制,缺少优秀的评估机构对文化企业产品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为贷款提供足够的依据。

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主要通过融资担保,融资担保主要是保险公司和专门的担保机构。山东省目前缺少专门针对文化企业的专业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现有的担保和保险机构远不能满足文化企业融资的需求。制约了银行对文化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三、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中政府应起到积极作用。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要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在税收方面要对文化企业适当减免。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的法律政策,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保护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者的利益,提高开发者的积极性。对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能够顺利执行。

政府应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改革,理顺政府部门与文化事业单位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快国有文化单位企业改制步伐,对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整体实力。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文化资源整合,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政府部门和各级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破解文化企业融资难的瓶颈。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山东省各级金融机构应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产业政策为导向,将投资重点转向文化产业,加大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根据文化产业的具体特点,结合金融部门的具体要求,设计针对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扩大信贷规模。针对中小企业信贷难的问题,山东省金融机构可以从增加贷款抵押资产和分散贷款风险方面采取相关措施,设计贷款产品,如银行可以采取联贷联保的模式,多个企业间相互担保并承担联贷责任,解决抵押品不足的问题,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山东省应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推动文化企业以市场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发展的文化企业进行相关辅导和培养,提升企业实力,扩大企业规模,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可以选择在主板、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计划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3.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文化企业融资难的解决还依赖于文化企业自身环境的建设。政府应进一步鼓励文化企业的发展,文化企业要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增加科研和技术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通过文化企业实力的提高争取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数量。

4.完善融资服务制度。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山东省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地区对文化产业和文化资产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加强文化产业评估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性和评估水平,提高评估效率,准确有效地评估文化企业及其相关资产的价值,为获取相关的金融服务提供较好的支持材料。

山东省应加快建立针对文化企业的专业担保机构,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的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多渠道分担贷款风险,减少文化企业在融资中的障碍。根据保监会和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保险的创新发展,努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

参考文献:

[1] 曹元芳.天津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思考[J].中国金融,2012,(14).

第1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直属各单位及其所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各单位所属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业务,是单位扩大内部审计监督覆盖面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单位所有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应统一由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办理。财务检查委托社会审计业务,以财务监督部门管理为主;其它审计业务,以审计部门管理为主。

单位应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人力资源。

第四条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办理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范围为:验资、年度报表查证、资产评估、基建工程预决算、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审计业务。但领导专门批示交办、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审计业务一般不直接对外委托。

第五条单位需要进行委托社会审计的业务,应向上级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申请;单位的职能部门需要进行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应向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申请。内部审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现有内审人力资源,确定是否对外委托。如需对外委托应由接受申请的内部审计部门商财务监督部门制定出委托审计工作方案,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应当收集社会审计机构的资信、业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信息。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委托一般性的社会审计业务,应当初选两个以上的社会审计机构,在审查资格资质,比质量、比信誉、比服务的基础上,在单位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选定社会审计机构。对大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审计项目,采取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审计机构。

第七条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且要求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承诺函。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应负责社会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协调,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

第八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束后,应直接向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委托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需将审计底稿原件交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归档。社会审计机构应保守被审计对象的秘密,不得在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主持的场所之外使用委托审计业务资料。

第九条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应依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和检查的意见和建议,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监督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做好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委托程序和方法、质量监督机制和后续审计和检查制度。根据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及审计、财务检查人员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各级水利审计、财务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监督指导,保证对委托社会审计业务严格管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对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混乱、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应当给予批评。对社会审计机构不能正确有效履行审计业务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应当给予纠正,并逐级上报,必要时向社会审计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反映,对社会审计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建立准入制度和措施,在一定时限内,单位不得对被通报社会审计机构委托办理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本办法执行情况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15篇

一、改革对象和内容

(一)改革对象。这次改革的对象为全省国有农业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大集体企业和家属工。对于国有企业内部混岗的少数大集体职工或家属工,各地党委、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这次改革(省属企业由省农业厅决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领导力量和经费等条件许可并确保平稳的前提下,可由各地自行决定(省属单位由省农业厅决定)进行试验性改革。

(二)改革内容。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解除原有劳动关系,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剥离企业办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实行属地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化解企业不良债务,盘活国有资产。

二、基本原则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省属国有农业企业改革由省农业厅负责,设区市、县(市、区)国有农业企业改革由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省农业厅加强对全省农业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四)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五)以人为本、善待职工。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放到改革的优先位置,充分听取职工的合理诉求,努力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职工安置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六)把握政策、统筹兼顾。在制定和完善改革政策时,要做到统筹兼顾,前后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防止出现盲目攀比和“翻烧饼”现象。

(七)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推进改革,充分尊重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改革过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工作要求

(八)提高认识坚定改革信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国有农业企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上,克服畏难情绪,形成支持合力,积极破解难题,严格执行政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九)千方百计筹措改制资金。各地要按照自费改革、自求平衡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帮助企业做好资产及土地权属界定、变更登记和融资变现等工作,努力解决好国有农业企业改制资金问题。

(十)精心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各地要在充分调查摸底,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企业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对于职工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应积极采纳。在得到绝大多数职工赞成的情况下,将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一)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筹集的企业改制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应发未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保费用等,解决好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制定改制企业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十二)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采取多种方式、多种举措,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经营状况比较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农业企业,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大企业。对竞争优势不明显、发展潜力不大的小型农业企业,鼓励通过转让、拍买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十三)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后,所有企业资产变现一律招拍挂,实行公开竞价出售,决不搞“零出售”和暗箱操作;所有企业资产出售一律面向社会,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决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卖给原企业经营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化解企业不良债务。

(十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制企业的学校、医疗单位和社区等办社会职能要全部剥离,移交所在地管理。企业离休干部实行财政供养,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增加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四、组织领导

(十五)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力量调配到位。为顺利推进国有农业企业改革工作,省农业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省农业系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抽调业务精、作风实、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具体处理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十六)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切实发挥企业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消除职工对改革的疑虑,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不断增强改革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