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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9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查。“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场所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的隐患等基本情况。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必须督促整改,并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开展整治。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营、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撤离,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规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见附件1)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经贸、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文物、城管、消防、法院、监察等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1月开始,到2009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1月15日前)。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叶国壮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工商、文化、建设、土地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洪阳兼任。各地各部门结合辖区、行业、系统的实际情况,摸清底数,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召开相关场所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将整治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二)组织实施(2009年1月16日至5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落实整改。凡无照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要通报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及时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单位,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治总结和《*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1日开始,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和查处整治措施不落实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网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网、重要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2〕25号)精神,按照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创建要求,突出重点,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渔船船载终端设备的使用管理,有效提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监管和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和值班瞭望制度,减少和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规范渔船救生设备的有效安装与使用,提高安全设备的即时可用性;理清辖管渔船管理情况,加强挂靠渔船清理,规范租赁渔船管理;加强高危渔船的安全整治,完善薄弱环节监管,有效消除渔业事故隐患,保障渔民的生命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
四、整治内容
(一)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使用管理专项治理。
1、渔船不按规定安装船载终端设备的;
2、渔船终端设备不能保持性能状态良好的;
3、渔船终端设备不按规定开机的或不按规范使用的。
(二)渔船救生筏配备安装及即时可用状况专项治理。
1、渔船落实配备、更新渔用救生筏要求的执行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
2、渔船救生筏架的统一、规范落实情况;
3、渔船救生筏的安装、即时可用性情况。
(三)渔船挂靠与租赁专项治理。
1、继续做好外挂渔船与租赁渔船的排查;
2、深入推进外挂渔船的清理整治;
3、完善规范租赁渔船的日常监管。
(四)高危渔船安全管理及违规作业行为的打击。
1、重点整治帆张网作业渔船、蟹笼船、老旧渔船、专业渔业运输船以及6人以上的其他高危渔船;
2、严厉打击超载、超抗风力、超渔具等违规、违法行为;
3、打击查处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人证不符、普通船员未培训、登记船员与上船人员不符、超员行为。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2012年10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3月1日~31日)。
各渔业镇要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2〕25号)、《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台政办发〔2011〕193号)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的宣传与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培训。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镇共同解决渔船救生筏补助资金,明确渔船和船长的违规记分操作程序,摸清外挂渔船和租赁渔船情况,落实买卖、租赁双方日常监管责任,做到问题有对策、治理有措施、责任有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督促整改与自纠阶段(4月1日~7月31日)。
渔业主管部门、渔业镇要精心组织,开展渔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利用各级渔船安全信息平台日常渔船监控、渔船许可年审、渔船检验、渔船安全检查、渔业综合执法等途径,掌握辖区渔船救助信息船载终端设备安装使用管理与渔船救生筏有效配备、安装、使用情况以及渔船编组生产、值班瞭望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渔船的外挂、租赁情况,高危渔船的动态情况,督促指导渔船开展安全隐患自纠整改,制定工作推进表,限期落实整改。
1、各级渔船安全信息中心要做好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库基本数据的自查核实工作,发现系统基本数据与渔船实际数据不符的,立即向上一级信息中心上报,由区级信息中心予以更正,确保系统数据库准确完整和实时性。
2、各渔业镇渔船安全信息中心要实行对渔船每天1次的点到制度,并落实好村(公司)级基层管理组织对渔船终端开机使用情况每天早晚2次核查制度,进出港报告和船载终端设备故障报告制度,不开机渔船整改制度;各级信息中心要按《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渔船开机情况和设备故障报告情况的核实核查工作,对不按规定开机、未履行进出港报告以及不按规范使用的进行教育、警告,发送整改通知,便于下一步整治与违规记分工作的开展。
3、各渔业镇要组织村(公司)级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开展所属渔船救生筏配备、正确安装和有效使用情况的排摸,督促指导渔船船东、船长落实整改工作。在伏季休渔前到期检验的渔船,必须在年检时更换统一筏架,更新、增配规定数量和要求的救生筏;其他渔船,必须在开捕前完成筏架更换、救生筏增配和更新。
4、各渔业镇要继续做好挂靠渔船和租赁渔船的集中排查,于4月20日前汇总、核定后连同买卖、租赁协议报区渔业主管部门。今后要及时上报渔船买卖与租赁动态情况,以便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管控措施。
5、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及业务指导,大力开展渔船安全执法检查,严把渔船出海签证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违规违章。加大海上、港口、码头、闸口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渔船超载、超员、超航区、超抗风力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业务指导,经常性组织联合检查;区边防部门要加强海上户口管理及船员的船民证办理,及时处理海上治安及刑事案件,做好“平安渔场”建设。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区渔业、安监、边防等主管部门要与各渔业镇实行联动整治,打击和惩罚违规渔船。
1、对于违反《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渔船、船长给予记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扣减政府相关财政补贴。
2、不参加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设备年度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责令整改后仍没有通过的,渔船检验和渔政管理部门在渔船年度检验、许可证年审时不予通过。
3、发现渔船救生筏与筏架不符合要求,救生筏配备不足,救生筏安装不规范以及堆放、捆绑等造成救生筏无法即时可用的,一律采取停航措施,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各渔业镇要对渔船的挂靠、租赁情况做好进一步排查核实和上报,属挂靠的渔船,要及时通知渔船实际所有人限期办理转港过户手续,并报区渔业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函告渔船实际所有人所在地的渔业主管部门;属租赁的渔船,上报区渔业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函告渔船承租方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对承租渔船进行管理,共同做好租赁渔船安全监管。
5、加强高危渔船的安全监管。各渔业镇要做好辖区内高危渔船的排摸工作,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定人联船制度,关注船只的动态情况;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类船只的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25日)。
各渔业镇和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渔船和船长违反终端设备使用管理记分制度的实施,创新和建立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的违规记分办法,进一步落实渔船救生筏的有效配备安装及即时可用性,进一步落实外挂渔船的转港清理和租赁渔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高危渔船的安全监管,逐步完善渔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渔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渔业主管部门与渔业镇全面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单位要落实工作经费,安排人力、物力,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适时开展督查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制订方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尤其要研究制定渔船和船长违规记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强化和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和值班瞭望制度,强化落实外挂渔船清理整治,完善落实租赁渔船日常管理,加强高危渔船安全管理及违规作业行为打击,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努力消除渔船事故隐患,为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确保长治久安。
二、整治重点对象、环节和总体目标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和非专店式零售单位。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换发证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周边环境的合理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1月-4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联合执法检查及平时巡查。
2、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3、做好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发放及回收工作。
4、加强经营燃放安全以及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利用宣传窗、横幅等宣传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提高相关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第二阶段(5月-9月)
1、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申报活动。
2、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尤其是高温季节的仓储安全监管。督促批发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救援演练。
3、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广大农村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第三阶段(10月-12月)
1、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查。
2、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销售旺季监管工作。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由各镇(街、区)安监中队组成日常巡查组,加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流动销售摊点和一证多摊点的销售行为。二是安排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4、做好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验收。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认真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阶段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工作
1.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不同时间阶段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紧急程度和难易程度,登记造册逐条进行治理。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主动停产停业整改;对无法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改到位的批发经营企业,要尽早另行选址新建仓库。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零售单位存放超过50箱产品的储存场所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经营企业从协会推荐供货的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批发经营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四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积极按照省局的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可参照批发经营企业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4.及时汇总并向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自查自纠整治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工作
1、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宣传。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广大经营户正确认识非法运输、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其依法规范经营;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指导监督。指导和鼓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时完成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企业自查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3、加大检查频次。镇(街、区)安监中队要按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每年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至少一次普查,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题复查。同时在夏季高温季节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之前,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安监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条件,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保质保量完成我市首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从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6、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及时督促指导批发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改善仓储条件和规范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总结。一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必须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对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整改复查,整改验收后出具复查意见书。三是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在报送相关资料时,必须报送完整的整改指令通知书、相关整改图文资料和复查意见书等。四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认真实施。结合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既要符合全行业性总体要求,更要针对烟花爆竹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分类型分阶段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要坚决有力,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依法严格处罚,直至吊销其有关证照。
(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隐患的分级制度和分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实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熟悉。
一、总体目标
(一)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消除“脏、乱、差”现象,推动停车场硬底化和汽修厂(店)标准板房建设;
(三)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立承担安全事故的合法责任主体;
(四)梳理租赁关系,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格局;
(五)探索隐患治理新方式,建立后方陆域储备用地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
(三)疏堵结合,以堵为主;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办公室主任由邓德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庄保、何伟康、张裕珍、赵新、陈戈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清理组、清拆组、疏导巩固组等3个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清理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城改办、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街道办、区人武部、滨海规划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市交通局沙头角办、**港集团公司、**国际码头公司、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市交通局货运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清理组负责以地块为单位,通过梳理租赁合同与证照,逐片排查,找出责任主体,逐一建档,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查处违法行为,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漏空档。
(二)清拆组:由**街道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港集团公司、**供电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水务集团**港水厂。清拆组负责组织,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清理一片,巩固一片。
(三)疏导巩固组:由市交通局沙头角办和**港集团公司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监察局、区城管局(环保局)、区安监局、**街道办、滨海规划分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国际码头公司、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疏导巩固组负责引导企业办理手续,规范设厂,依法经营,建立**港后方陆域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小组行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08年4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长兴,电话:25203038,传真:25205261)。
四、责任分工
(一)区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不作为或不有效作为,影响整治工作进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进行跟踪宣传报道,为隐患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排查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四)区贸工局:负责协调处理废品收购站(点)的相关事项。
(五)区教育局:负责牵头查处非法幼儿园。
(六)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执法,协助国土主管部门对危险边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执法,协助国土用地的排查整治。
(七)区农林水局:负责协助整治山边窝棚和防范森林火灾。
(八)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对临时用地搭建进行审批,整治停车场粉尘污染问题,督促、指导街道综合执法队查处违建、改建造成的安全隐患。
(九)区安监局:负责制定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隐患整治信息进行统计,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十)区城改办:负责清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代管土地的安全隐患。
(十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负责审查应纳入租赁管理范围的出租屋手续办理情况。
(十二)**街道办: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协调指挥各项整治行动;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社区工作站、村股份公司逐片梳理经营租赁用地,并对辖区用地租赁进行审查备案;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治行动,组织综合执法队伍清拆非法建筑及货柜。
社区工作站负责逐片排查隐患,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配合清拆行动。
(十三)区人武部:负责清理部队出租经营用地、场所和物业,禁止非法出租。
(十四)**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强制清拆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制止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十五)滨海规划分局:负责对改变原用地规划、建筑功能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供意见。
(十六)**工商分局:核查**港后方陆域经营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和执照办理,配合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主动开展超经营范围的查处工作。
(十七)**质监分局:负责**港后方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八)**社保分局:负责提供近年来**港后方陆域工伤事故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事故,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参保率。
(十九)**交警大队:负责提供近年来驻盐运输企业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合理规划**港区内外交通系统,对无证照停车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整治。
(二十)**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隐患作出认定,对没有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或检查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进行查处。
(二十一)市交通局沙头角办:负责组织协调市交通局相关职能单位参加整治专项行动,代表市交通局行使相关执法权。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负责规范汽车维修厂(店)的证、牌办理,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货运分局:负责提供驻盐运输企业相关资料,依法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十二)**港集团公司:负责加强对其下属企业出租用地的安全监管;负责将所属工程的施工驻地纳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统一规范建设所属用地停车场内住人场所和维修点。
(二十三)**港集团地政室:负责清理代管、租赁用地,确保用地主体资格合法,组织地政监察队清除违法使用货柜;做好临时用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四)**国际码头公司:负责将**港三期工程施工驻地纳入监管范围;提供进港作业的运输企业资料,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采取限制进港作业措施,配合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二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落实储备用地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责任,提供储备用地租赁、使用情况,协助开展清理、清拆工作。
(二十六)**供电局、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所: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停水停电等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
(二十七)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提供驻区运输、仓储、汽修企业资料,协助做好运输、仓储、汽修企业整治安全隐患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汽修等相关经营手续,规范建设厂房,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五、整治安排
(一)整治对象
1.土地:国有储备用地(含国有企业自备用地和委托代管土地)、村股份公司用地、部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零星用地。
2.场所:堆场、停车场、集体宿舍、“三小”商业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3.经营单位:物流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汽修厂(店)、废品收购站、幼儿园、燃气站(含流动销售燃气点)。
4.违法违规行为:非法转租、非法经营;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和建(构)筑物功能、机构的非法建设(含搭建山边窝棚);非法使用特种设备,集装箱经营、作业、住人“三合一”、“多合一”等。
(二)整治措施
1.抓住源头:审查合同,理清土地、建筑物的所有者、承租者或使用者关系,确保主体资格合法,终止非法转租合同,纠正改变用地性质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建立租赁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后方陆域所有土地、场所、物业租赁合同均须送**街道办备案。
2.依法行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启动执法程序,发出法律文书,如整治公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终止非法转租合同通知书、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通知书、取缔非法开设停车场通知书、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强力整治:采取停水、停电、堵入口(查封停车场)、没收违法经营物品,限制运输企业进港作业等强制手段,拆除违法搭建物或吊走货柜。
4.积极疏导:交通、工商部门规范汽修行业的证、牌办理;**港集团公司按区政府与市交通局公共制定的板房建设规范,提供示范板房标准,报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审批同意后建设。
5.建立长效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政府监管部门实施安全隐患分类排查和网格化监管制度,交通部门依法承担对交通行业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责任;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负责对“三小”等场所实施网格化监管,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固化责任到岗到人。
(三)验收标准
1.建(构)筑物:有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审批手续;消防安全设施、装置、标志完好;出口通道畅通;符合排污标准和要求;无“三合一”现象。
2.堆场、停车场、仓储企业:清除货柜;临时建筑无乱拉乱接电线,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无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停车场硬底化,出入口建有清洗车轮装置。
3.汽修厂(店):持证照经营(包含内部维修部和配件服务店);维修作业与住人场所相分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废品收购站(点):持证照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场所与实际相符;作业场所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5.“三小”场所(商业门店):
小档口:安全疏散出口、通道通畅;无搭建阁楼;无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无非法经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
小作坊:无非法经营,无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存在“三合一”现象。
小娱乐场所:无非法经营并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6.集体宿舍:宿舍内的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无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热棒等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无超标住人。
7.燃气销售门店:持证照经营,场所经消防部门验收。
8.幼儿园(含午托班):持证照经营,场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25日)。召开**港后方陆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普查建档阶段(4月25日-5月4日)。对**港后方陆域运输、汽车维修、仓储企业及土地业主、场所、物业租赁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逐一建档,规模以上单位要纳入隐患排查范围,由相关部门承担排查责任;“三小”场所由各社区工作站进行普查建档,并承担排查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行使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发出法律文书,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5日-7月30日)。按照整治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搭建物和货柜进行集中清拆。
(四)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8月30日)。各工作小组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建立相应制度,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是贯彻落实刘玉浦书记到我区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的重要举措。在这个特殊的时期、特殊的区域、特殊的体制下,**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必须采取特别的举措,实行“铁面排查、铁腕执法、铁律严惩”。
(二)组织保障。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必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整治职责,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整治工作人财物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整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严厉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为重点,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和规范小作坊为重点,有效提高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为重点,有效提高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违规从事餐饮加工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卫生水平;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为重点,有效提高猪肉等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突出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控,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健全政府监测、产地企业自检、社会商检“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的专项监测工作,建立定点、定期检测和信息制度,严格检测程序,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深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抓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鼠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产品专项整治。
(四)全面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力度,加快形成农业标准制定、推广、监测规范化和系统化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做好农产品认证和追溯工作。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开展产地编码试点,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强化溯源管理,引导基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六)深入开展“两打”活动。坚决打击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七)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将小企业、小作坊纳入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指导中小企业通过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工艺、规范原料把关、规范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
(八)加强区域性整治。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集中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要集中开展整治,消除突出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
(九)完善重点食品抽查制度。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对植物油、米、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豆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品等重点品种要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十)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提高备案的覆盖率、准确性,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
(十一)完善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强化无证查处。逐步对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食品,加大召回力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实施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十二)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等的定点屠宰工作。完善我县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清理压缩小规模、低档次、低产能场点。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开展对仿冒、伪造、冒用质量安全标志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四)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主体实行特别标注,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十五)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力度,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推进食品质量分类管理,重点针对近年来检查检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和节日食品、高风险食品,强化日常监测、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十六)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加大12315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的力度,充分发挥村所挂钩和12315投诉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发挥“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实现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
(十七)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指导部分企业参加全国绿色市场认证、争创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十八)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粮、油、米、面的索证管理和餐(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高、中考期间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定期食品卫生预警信息。
(十九)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志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饮食大排挡整治工作力度,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及学生小饭桌的卫生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肃查处食物中毒违法事件。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前店后坊食品经营户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脱节。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
(二十一)严打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二十二)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开展农村集体宴席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深入。发挥乡镇食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范网络。
(二十三)加强农村食品流通及监管网络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继续开展农村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二十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五)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强化食品安全负总责意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与检测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六)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加强领导,落到实处。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
(二十七)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八)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察、联系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办。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推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二十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九、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区旅游商贸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旅游商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签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旅游商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负增长”,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来源于: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旅游商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商贸旅游局局长许雷担任组长,副局长*、*、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商贸科*、市场科*、旅游科*等成员共同组成。
来源于:
四、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为全区旅游商贸企业及相关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旅行社和其它旅游商贸场所。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中小学危房。
二、排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三、工作步骤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此项工作应先行开展,排查评估意见须作为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的前置条件。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各地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各地校安办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排查鉴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气象部门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当地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四、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一)确认排查鉴定机构资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分别牵头,印发省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各地参考。参与排查鉴定的省外注册机构,其资质由各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检。
(二)委托排查鉴定工作。各地校安办将本辖区内中小学以分片打包、排查鉴定与改造设计捆绑等方式,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鉴定机构,并由校安办或业主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原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优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鉴定分别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气象部门承担。
(三)统筹协调。各地要先排查场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专项排查原则上整合进行,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办(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档案。要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排查鉴定统计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月报制度。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每个县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防止出现因经费问题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排查鉴定经费不得由学校自筹。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负责。
为预防“多合一”建筑火灾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永康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整治对象
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开发区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二、组织机构
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兼)
成员:*、
*、
*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建筑“多合一”现象,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8日—5月30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分析开发区“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摸检查阶段(5月30日—6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30日—9月30日)。对排查出的“多合一”建筑,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逐项逐条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四)巩固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对照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30日—11月13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园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管委会各办、局,各科室要统一认识,相互配合,互通信息。
1、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果树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坚决杜绝在果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严厉打击农药超标、非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果品标准化生产。积极组织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果品质量安全。
通过对果品严格检测、监管。使果品例行监督检测、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追溯、质量品牌认证、信息和安全预警制度化,确保果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是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如甲胺磷、对硫磷高度农药、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农药,和滥用化肥农药,非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品种:包括苹果、梨、桃、葡萄、冬枣、小枣、杏、柿子。
(3)重点单位:大型果品生产基地、中小型果园、水果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储存加工果品企业、农药化肥销售点等。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位。及时部署安排,保障果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果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责任网。
2、加强监督检查,严控源头污染。按照“安全、生态、优质、高效”的发展要求,严格落实生产环节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果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广泛排查整治各类果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掌握当地果品质量安全状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范区域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完善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从我县实际出发,加快制定从选种、育苗到整地、栽培、管理、采摘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形成完善的地方标准化生产体系,逐步提高标准的层次和档次。同时,逐步建立有效的果树标准化生产运行机制,培育果业新型主体,鼓励果树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参与果业生产经营,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化+标准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全面提升果树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4、加快产品认证,抓好品牌培育。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一是加快认证国际化,鼓励生产、初加工和流通合作组织和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开展国际质量标准体系等质量管理认证,取得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二是积极开展国家认证。三是支持利用区域特色和优势果品,通过注册商标,举办观光节、采摘节、展销会、推介会等节会活动,打造区域品牌,提高果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靠特色优势树立品牌,靠龙头企业打造品牌,靠文化内涵提升品牌,通过名牌产品培育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5、强化监管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果品安全监督管理、应急处理等工作体系,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源头严控、产中严管、产出严检。一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药、肥料等生产投入品的销售管理。二是建立完善检测体系,开展日常检测,配备专门人员及简易检测设备,切实做好果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三是加强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档案记录和果品标签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果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6、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广泛开展果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一是加强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集中宣传一批在果品质量安全方面守法合规、诚实经营、实绩突出的正面典型,同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二是推广先进经验。要把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方面较为突出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和监管单位等有创新意义的举措、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推广,树立质量安全的良好形象。三是开展培训活动。采取各种形式,深入社区、深入基地,广泛开展果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把果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到广大消费者,培训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四是广泛发动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生产者诚信经营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果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4月10日)。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2月31日)。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县实际,配合公安、农业、药监等部门,在果品产区开展以查处销售和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标准化生产的指导,通过标准化生产、产品认证、安全监管、果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等多种途径,稳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通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果品质量安全问题,对问题单位督促整改。
3、中期总结调整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实施专项整治的中期,总结专项整治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整治方案,进一步强化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年终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汇总形成全县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市果树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抓好果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果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对本辖区的果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施督查督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问责机制。要根据职责分工,逐环节、逐区域、逐品种的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以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以及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信英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陈传仁局长、区公安分局陈革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张祖森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工商、文体、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资料的整理上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有条件的村(居)委要购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防灭火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版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知识和火灾报警、灭火器材的使用及疏散逃生技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演练,努力增强村(居)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统计制度。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否则,由出租方负责消防安全责任。
(四)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村(居)民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临建,留出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并对老化的电气线路重新穿管敷设,对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教育,及时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易燃可燃物品和生活垃圾等,对的家庭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严禁在人员聚集、建筑物密集的场所放飞孔明灯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内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出租屋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处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2、出租房屋每层(含地下室)应在明显位置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3、三层以上(含三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4、必须设置首层直通屋面的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5、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6、厨房必须单独设置,并且不能设置在通道上;7、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情况、是否改变功能用做生产经营场所、常住人员和外口情况以及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居民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准确掌握本区“”的底数,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整治以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为主,区直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督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区城管部门要针对“”的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现象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通畅;区工商、文体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对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进行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坚决铲除。通过整治,确保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车辆能靠近、安全有保障。区政府组织督察组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这一阶段各各乡镇、街道都要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和进程表,并报区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三)验收总结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对各“”进行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各“”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以迎接市里的检查考评,并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和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指导帮助“”所属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灭火演练;要指导督促各专项治理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按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确保各阶段专项治理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和部门要密切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跟踪报道,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要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增强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教育为主、严格执法的要求,围绕茶叶种植、加工、营销各个环节,开展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茶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从事茶叶农资经销、茶叶生产种植、茶叶加工及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1.经营主体。对各类茶叶经营主体开展清理检查,审核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
2.加工环节。对全区茶叶加工企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卫生条件不达标等行为。对于掺杂使假的企业,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区经信、电力部门对茶叶加工企业依规按程序进行停电处理,企业不得享受各级扶持政策。
3.营销环节。重点查处新茶旧茶混合包装、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储存假冒伪劣茶叶产品等行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建立茶叶市场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抽样监测、定期通报等制度。
4.种植环节。加强农药销售市场监管,禁止农资经销商销售禁用限用农药。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茶农购买和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进入茶园。
四、工作步骤
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16年3月1日起至10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4月30日)。区政府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产茶乡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与各茶叶加工厂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各产茶乡镇为所有茶业从业人员发放公开信,并在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标语。2.综合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产茶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组织专班,到茶园、进厂房、入市场,依法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媒体网络上公开曝光。区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自2016年3月开始,全区设立茶叶掺杂使假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由区食药监管局负责制定兑现办法。
3.巩固总结阶段(10月初)。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督执法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全区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刘传钢为组长,副区长饶玉梅、黄光学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食药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广电局、区供电公司以及产茶乡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农业局(联系方式:0717-7821345),负责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产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2.明确职责。按照部门负责、协调联动、属地为主的要求,区、乡(镇)、村三级动员,按照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产茶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党员、中心户、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公开信的发放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达到100%;负责配合区直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综合整治活动秩序,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负责对制茶企业发生的治安案件做到100%查处。
区食药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对茶叶变质、食品添加等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与法定食品检测机构研究确定茶叶非法加糖的检测和判定标准,加大产品抽检频次,提高检测效率。负责指导茶叶生产单位改进生产条件、优化卫生防护、做好产销记录,保障产品质量;负责督促茶叶经销单位严格进货查验,强化对加糖茶叶的筛查,做好经营台账,实现产品可追溯。负责受理掺杂使假的举报投诉,核实兑现相关奖励。
区农业局:负责茶叶投入品(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及重金属的监测监管;负责指导抓好茶叶标准化基地建设。负责编印《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简报》。
区工商局:负责对商标使用、假冒伪劣、销售欺诈、虚假宣传及主体资格等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茶叶质量专项监测行动。
区质监局:负责对茶叶标准、茶叶包装等方面问题的查处;负责指导茶叶加工企业严格按标准明确的栽培技术、采摘技术、加工要求、成品茶质量、包装检验要求组织生产,严格质量等级,以标准占领市场,确保各项标准有效实施;负责查验茶叶生产单位产品包装物进货来源,从源头把关茶叶包装物质量。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电处理。
区供电公司:负责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电。
根据运风公司《关于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项目部决定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交通运输安全、机械事故伤害、防洪抗汛、消防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交通运输事故、机械事故、消防事故、汛情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康志鹏
专职安全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机务部
电话(传真):
工作分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机械事故伤害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洪抗汛安全工作。
副组长负责农民工驻地,临建安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结合全国安康杯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动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油库及四千型导热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区的安检。
3、所有消防灭火设施的完好有效率是否达到100%。
4、路面各作业区、四千型料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警示、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合理有效。
5、交通运输车辆安全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紧急部署,切实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1、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2、全年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涉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达的298人控制指标以内;3、力争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工作重点是:在全区范围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卡林兼任,副主任由林宏明、冯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莫波、刁其朗、韩德梅、罗朝东组成。联系电话:0771-5624717。
五、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做好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
采取排查与整治同步进行的办法,各地在辖区内认真查处各种农机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10月16-31日)
各市组织对辖区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行全面督查,自治区对各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1-30日)
各地针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反弹,确保整治效果。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2月1-10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领会郭声琨书记7月24日在自治区党委常务会议以及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所作的指示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干部;要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措施、整治时间进度和整治责任人“五个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力争抓出良好成效。一是要及时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二是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理顺关系,取得理解与配合。三是要扩大影响面,把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要宣传到农村、到学校、到家庭,营造出良好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整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紧密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级农机部门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固定的专项整治小组上路监控、检查,要善于、勇于、敢于攻克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以铁的手腕整治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顽症”,必要时要主动提请政府牵头,组织农机、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动真格、讲实效,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各级农机部门尤其要注意抓好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在重阳节、国庆节、中秋节、冬至等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以及2008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对易发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重点区域、危险路段,要加大监控、整治力度。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专项整治遇到的问题。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或者未进行整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导致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系统今年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际,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同时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为成功举办奥运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我系统重点整治环节主要是:生产加工、流通销售。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在搞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奥运食品和示范县创建的要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按照制度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的,实行停业整顿,同时加强对储存、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清洁卫生管理,加工现场要求物资堆码整齐,加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确保加工质量及加工卫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9日,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县局建立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7月10日—31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加工流通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县局结合各加工企业的自查对各类加工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8月1日—8日,县局配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进行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9日—9月30日,县局对各加工企业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加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奥运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加工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县食安委《迎奥运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抓好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