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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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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

第1篇

一、目的

通过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充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掌握我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组织领导

(一)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组成**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室,具体负责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承担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县参照以上办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其他各区的监测工作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主管领导予以协调、支持。

(三)被确定为国民体质监测点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三、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与任务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是由市、区(县)、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国民体质监测点构成。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职责任务如下:

(一)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在**市体育科学研究室成立“**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备3名熟悉体质监测工作,掌握相关科学知识,有数据处理能力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副高研究员以上职称),具体负责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如下:

1.协助市体育局组织开展与指导全市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2.负责培养我市国民体质监测队的工作人员;

3.发放国民体质监测器材、监测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检查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测试及数据处理等工作;

5.验收、汇总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的数据,并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6.开展我市国民体质研究,分析研究我市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并向自治区体育局报送监测结果,撰写监测报告;

7.建立和管理我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和相关资料档案。

(二)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1.以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为基础,开展20**年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及监测网络的建立和工作情况,须上报市体育局批准备案;

2.根据我市的监测实施方案,建立本辖区的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并配备3名以上熟悉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

3.制定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4.在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确定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点;

5.根据监测对象与监测项目类别的划分,区(县)可根据本地情况组建1至3个监测队,以保证测试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数据的准确性,按时完成测试工作;

6.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完成数据录入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7.总结监测工作,撰写监测报告。

(三)国民体质监测点。

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根据本地区的样本量及人群类别、民族成分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选择确定监测点。由于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每5年开展1次,所以在选择监测点时,既要符合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又要考虑所选择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和长度固定等因素。农村监测点,必须为一个乡镇或自然村。

(四)组建监测队的要求。

1.全市组成3-5个国民体质监测队,每队至少要有15名经培训合格的监测员(至少3名女性);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选调、组织培训监测工作人员60名;经培训的监测队工作人员,在20**年5月至7月间,要服从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领导,不得随意调换,各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

2.使用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指定的监测器材;

3.必须有医务人员参加并进行现场医务监督。由市卫生局选调3-5名医务人员,区(县)各配备1名医务人员参加监测工作(由所在单位配备急救药品、听诊器、血压计等医用品)。

四、对象与样本量

(一)监测对象。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年满3至69周岁的中国公民,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老年人(60~69岁)三个年龄段。按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确定监测的样本。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即:城镇男、女,农村男、女。

城镇幼儿是指父母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可在城市幼儿园取样。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农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6类样本。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员;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包括厂矿及服务业的轻体力劳动者和厂矿建筑等行业的重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即科技、医务、机关等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城镇男、女,农村男、女4类样本。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离退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二)年龄分组与样本量。

1.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4类样本(城镇男、女,农村男、女)共16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总样本量为800人。

2.成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岁~49岁、50~54岁、55~59岁)。每个年龄组按3种人群(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6类样本(农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共48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样本量为2400人。

3.老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4类样本(城镇男、女,农村男、女)共8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样本量为400人。

(三)承担监测任务的地区与样本量。

1.承担监测任务的地区。

根据全国及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的特点,选择**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承担我市国民体质监测任务。

2.承担监测任务地区的样本量。

各区(县)的样本量任务分配如下:

(1)**县:负责监测农村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共4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8组,每组各监测30人,样本量为240人;成年人以每5岁为1组共8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16组,每组各监测30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4个年龄组,每组各监测30人,样本量为120人。各类别总样本量为840人。

(2)天山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监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3)沙依巴克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4)新市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5)水磨沟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6)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农村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4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8组,每组各监测20人,样本量为160人;成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共8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16组,每组各监测20人,样本量为320人;老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共2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4组,每组各监测20人,样本量为80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组织市国民体质监测队进行第一阶段监测。首先,分别在水西沟、板房沟、安宁渠镇、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区、八钢、东山区、石化等地选定监测点,开展定点监测工作。农村各类总样本量为560人。城市幼儿、成年人、老年人不同类别样本量共300人。

全市样本量为:幼儿组、成年组、老年组,共计72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4320人。

五、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监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六、器材

监测器材由市体育局统一配置。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4月-5月)

1.制定工作方案。

(1)20**年4月底,制定出《**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区(县)及有关部门;

(2)20**年5月,向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培训监测队工作人员。

20**年5月上旬,市体育局组织举办全市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培训班。

3.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器材。

20**年5月,向**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配备监测器材。

4.发放监测卡片、手册及软件。

20**年5月,将监测卡片、手册及软件发放到市、区(县)监测中心。

(二)测试阶段(20**年5月-7月)

1.**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以及市监测队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在此期间,认真组织完成各监测中心所承担的监测任务;

2.**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及办公室根据各区(县)的监测工作实施步骤,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监测现场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三)数据处理阶段(20**年8月-9月)

1.20**年8月初,各区(县)监测中心将测试卡片、数据录入软盘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2.20**年9月底,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完成全市监测数据的录入、数据的检查验收和统计,并将结果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四)总结阶段(20**年10月—12月)

1.20**年10月—11月初,各区(县)撰写出监测工作总结,并将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办公室;

2.20**年11月撰写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并将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体育局;

3.20**年12月召开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八、经费

所需经费由上级财政解决一部分,市财政解决一部分,相关部门承担一部分,用于实施20**年**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以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九、工作要求

(一)承担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建立市、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20**年5月底,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市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让全社会都了解和认识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到国民体质监测中来。

第2篇

一、制定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工作内容

(一)保证数量,及时按时完成责任目标

根据省局下达的*年450份ADR报告责任目标,我们参照*年的ADR报告完成情况,将目标进行分解见附表,要求及时按时上报,上半年要达到责任目标半数以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

(二)转变思路,创新监测,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对重点品种的ADR监测(如对疫苗、中药、新药等的ADR监测)重点展开,各县(市)选择适合本地区的2个以上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并汇总报告数据,形成评价报告,使统计数据集中化、目标化,提高报告质量,于9月份前上报评价报告。

(三)利用地方或本局网络资源,切实加强ADR监测的宣传、交流和咨询工作

要求各县(市)局在本地政府网站或本局网站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专门网页,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网页内容,建成后以报告或信息形式上报市局,要求于5月底完成此项工作。网页基本内容如下:

1、设置下载区,包含ADR申报程序和要求;ADR监测机构备案表;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流程的参考模式(包括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三种模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要求成员单位按季度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并及时上报,有上网条件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零报告单位ADR监测情况自查表;并将上诉表格报告情况、报告份额及原因分析按季度汇总报告市局。(以上表格模式可参考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DR专栏)

2、ADR报告表格及邮箱和联系方式,建立在线报告模式,鼓励个人上报ADR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专栏或论坛等,切实加强ADR监测的宣传、交流和咨询工作,使ADR工作公开化、大众化、电子化、便捷化。

(四)强化培训,提高基层报告人员专业素质

有计划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培训,在政策宣传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改变以往针对报告单位负责人员的策略,专门对基层报告人员(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员,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员、质保人员)开展培训,邀请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省内专家,或组织局内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ADR报告人员专业知识基础建设,形成自然上报态势。

(五)重心下移,完善基层监测网络

完善ADR监测网络,侧重开展乡镇、村屯的网络建设。

(六)侧重拓展,增加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ADR报告数

结合我局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ADR工作,以安全信用管理制约其加大ADR工作重视程度,以ADR工作补充完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培训、宣传指导,协调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稳步提升经营企业ADR报告数量。

第3篇

一、监测目的

通过在哨点监测单位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人员健康状况和放射性疾病发病情况调查,分析放射工作人员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

二、监测对象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

在全市选择10家放射性职业病哨点监测单位,包括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机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分别为大学附属医院20人、市中医院9人、区人民医院5人、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化工受压容器检测站4人、市东方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人、木业有限公司2人、化学品有限公司3人、金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人、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人(具体见附件10)。

(二)监测内容

1.开展监测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场所情况包括射线类型、防护设施、自主管理情况等,工作人员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接触射线的年限、接触射线类型及强度。

2.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保障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建立场所档案。

3.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任务监测和应急监测。分析剂量资料的行业分布、岗位分布情况,尤其关注介入放射学、核医学诊断治疗人员的剂量分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常规监测和医学随访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

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监测,掌握年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在检测基础上形成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监测等年度报告,并对有条件的项目实施网上直报。

三、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是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哨点开展主动性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体系,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检测规范制订。

(二)监测对象

根据《2014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共计10家单位作为哨点监测单位,详见表1。(三)监测内容

1.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填写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工作场所监测

开展项目单位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

(1)医院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透视机(含DSA)、摄片机和CT监测项目及方法分别依据表2、表3、表4中规定执行。(2)工业探伤工作场所

工业探伤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5内容执行。(3)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

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6内容执行。(4)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

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7规定执行。(四)质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检测使用的设备相关参数要满足相应检测规范要求。设备经过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每项指标有3个检测数据,取平均值经检定系数修正后报出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保持3位内(含3位)有效数字。

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是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备条件之一,目的是通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实际受照剂量,并对受照剂量进行评价,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危害效应评价提供依据,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卫办监督发〔2008〕3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3号)及《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制订。

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及检测检验规范主要包括:《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207-2008)等。

(二)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三)监测程序

1.监测方法

原则上针对单一成份已知能量的γ或X射线,或弱贯穿辐射(如β射线和低能X射线)不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只监测Hp(10)。

2.监测仪器

市疾控中心目前所使用的检测仪为RDG-3A型热释光个人剂量仪,具有能覆盖监测范围的宽量程(0.01uSv~9999mSv)、足够高的灵敏度、足够低的探测下限、能量响应和角响应误差不大于30%。

使用的探测器具有具有良好的组织等效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热释光剂量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热释光剂量仪每两次检定之间应至少做一次期间核查,利用检定后保存的元件检查仪器稳定性。

3.监测周期

每1~3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监测周期不超过3个月。每个监测单位在各监测周期开始时应随元件发放随样本底,监测周期结束后随元件一起收回,用于测读时扣除本底。

4.数据处理

原始记录应详细记载监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包括单位信息、受理号、监测起止日期、仪器状态、测量人及测量日期等。

对每个监测周期测量结果超过mSv时,对其受照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附在其相应的个人监测原始记录中。

当剂量计丢失、损坏、异常数据剔除等其它因故得不到监测数据时,尽量确定其名义剂量。

当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系统最低探测水平(MDL)时,记录为1/2MDL。(MDL应至少每年核准一次)

5.数据上报

监测年度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按照省疾控中心的要求,市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之前,将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3)、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监测人数分布表(附件4)、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年集体剂量分布表(附件5)及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汇总表(附件6)报至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五)质量控制

1.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应具备省卫生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资质。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

3.参加中国疾控中心组织的个人剂量比对,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

五、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危害监测方案

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监测,目的是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资料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包括不同工种、不同工作岗位、不同级别工作场所分析,并结合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分析放射工作人员行业分布、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探求降低辐射危害效应的方法,建立辐射健康效应监测预警网络,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保障提供依据。

(一)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二)监测内容

哨点监测包括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调查、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等。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调查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等,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人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发放数,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分析监测人群中样本分布情况,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内容参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主要包括眼晶体、指甲皮肤、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染色体等指标,并结合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的射线类型与强度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其他资料,评定射线对健康效应的影响程度,同时填写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8)。

3.职业性放射病监测

(1)统计全市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中,年度职业性放射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2)放射病报告由诊断机构填写职业性放射病报告卡(附件9)报送省疾控中心。急性放射病在诊断后六小时内报告,慢性放射病在诊断后10天内报告。

(三)监测方法

1.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调查的形式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和年度内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进行检查。

3.监测数据录入。对哨点监测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填写相关监测报表,并将监测数据汇总后递交至省疾控中心,经复核合格后统一录入数据库。

4.资料汇总与上报。监测年度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市疾控中心负责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登记表、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年度放射性疾病监测报表汇总后报至省疾控中心,同时上报相关文字资料,包括哨点监测工作方案、各类调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明材料、工作总结等。

六、进度安排

1.1~10月,开展各哨点监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与健康监护资料收集;

2.10月中下旬,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3.10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并上报。

七、相关事项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

2.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及各监测点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承担相应的放射性疾病监测任务及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监测数据,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