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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通过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充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掌握我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组织领导
(一)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组成**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室,具体负责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承担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县参照以上办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其他各区的监测工作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主管领导予以协调、支持。
(三)被确定为国民体质监测点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三、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与任务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是由市、区(县)、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国民体质监测点构成。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职责任务如下:
(一)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在**市体育科学研究室成立“**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备3名熟悉体质监测工作,掌握相关科学知识,有数据处理能力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副高研究员以上职称),具体负责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如下:
1.协助市体育局组织开展与指导全市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2.负责培养我市国民体质监测队的工作人员;
3.发放国民体质监测器材、监测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检查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测试及数据处理等工作;
5.验收、汇总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的数据,并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6.开展我市国民体质研究,分析研究我市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并向自治区体育局报送监测结果,撰写监测报告;
7.建立和管理我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和相关资料档案。
(二)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1.以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为基础,开展20**年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及监测网络的建立和工作情况,须上报市体育局批准备案;
2.根据我市的监测实施方案,建立本辖区的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并配备3名以上熟悉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
3.制定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4.在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确定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点;
5.根据监测对象与监测项目类别的划分,区(县)可根据本地情况组建1至3个监测队,以保证测试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数据的准确性,按时完成测试工作;
6.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完成数据录入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7.总结监测工作,撰写监测报告。
(三)国民体质监测点。
各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根据本地区的样本量及人群类别、民族成分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选择确定监测点。由于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每5年开展1次,所以在选择监测点时,既要符合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又要考虑所选择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和长度固定等因素。农村监测点,必须为一个乡镇或自然村。
(四)组建监测队的要求。
1.全市组成3-5个国民体质监测队,每队至少要有15名经培训合格的监测员(至少3名女性);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选调、组织培训监测工作人员60名;经培训的监测队工作人员,在20**年5月至7月间,要服从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领导,不得随意调换,各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
2.使用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指定的监测器材;
3.必须有医务人员参加并进行现场医务监督。由市卫生局选调3-5名医务人员,区(县)各配备1名医务人员参加监测工作(由所在单位配备急救药品、听诊器、血压计等医用品)。
四、对象与样本量
(一)监测对象。
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年满3至69周岁的中国公民,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老年人(60~69岁)三个年龄段。按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确定监测的样本。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即:城镇男、女,农村男、女。
城镇幼儿是指父母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可在城市幼儿园取样。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农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6类样本。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员;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包括厂矿及服务业的轻体力劳动者和厂矿建筑等行业的重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即科技、医务、机关等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城镇男、女,农村男、女4类样本。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离退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二)年龄分组与样本量。
1.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4类样本(城镇男、女,农村男、女)共16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总样本量为800人。
2.成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岁~49岁、50~54岁、55~59岁)。每个年龄组按3种人群(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城镇非体力劳动者),6类样本(农村男、女,城镇体力劳动者男、女,城镇非体力劳动者男、女)共48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样本量为2400人。
3.老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4类样本(城镇男、女,农村男、女)共8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各监测50人,全市样本量为400人。
(三)承担监测任务的地区与样本量。
1.承担监测任务的地区。
根据全国及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的特点,选择**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承担我市国民体质监测任务。
2.承担监测任务地区的样本量。
各区(县)的样本量任务分配如下:
(1)**县:负责监测农村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共4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8组,每组各监测30人,样本量为240人;成年人以每5岁为1组共8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16组,每组各监测30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4个年龄组,每组各监测30人,样本量为120人。各类别总样本量为840人。
(2)天山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监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3)沙依巴克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4)新市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5)水磨沟区:城市幼儿共计8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120人;成年人32个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480人;老年人4组,每组测15人,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660人。
(6)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农村幼儿,以每周岁为1组(3岁、4岁、5岁、6岁)4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8组,每组各监测20人,样本量为160人;成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共8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16组,每组各监测20人,样本量为320人;老年人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共2个年龄组,分男、女共计4组,每组各监测20人,样本量为80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组织市国民体质监测队进行第一阶段监测。首先,分别在水西沟、板房沟、安宁渠镇、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区、八钢、东山区、石化等地选定监测点,开展定点监测工作。农村各类总样本量为560人。城市幼儿、成年人、老年人不同类别样本量共300人。
全市样本量为:幼儿组、成年组、老年组,共计72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样本量为60人,总样本量为4320人。
五、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监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六、器材
监测器材由市体育局统一配置。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4月-5月)
1.制定工作方案。
(1)20**年4月底,制定出《**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区(县)及有关部门;
(2)20**年5月,向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培训监测队工作人员。
20**年5月上旬,市体育局组织举办全市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培训班。
3.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器材。
20**年5月,向**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配备监测器材。
4.发放监测卡片、手册及软件。
20**年5月,将监测卡片、手册及软件发放到市、区(县)监测中心。
(二)测试阶段(20**年5月-7月)
1.**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以及市监测队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在此期间,认真组织完成各监测中心所承担的监测任务;
2.**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及办公室根据各区(县)的监测工作实施步骤,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监测现场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三)数据处理阶段(20**年8月-9月)
1.20**年8月初,各区(县)监测中心将测试卡片、数据录入软盘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2.20**年9月底,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完成全市监测数据的录入、数据的检查验收和统计,并将结果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四)总结阶段(20**年10月—12月)
1.20**年10月—11月初,各区(县)撰写出监测工作总结,并将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构办公室;
2.20**年11月撰写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并将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体育局;
3.20**年12月召开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八、经费
所需经费由上级财政解决一部分,市财政解决一部分,相关部门承担一部分,用于实施20**年**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以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九、工作要求
(一)承担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建立市、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20**年5月底,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市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让全社会都了解和认识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到国民体质监测中来。
一、制定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工作内容
(一)保证数量,及时按时完成责任目标
根据省局下达的*年450份ADR报告责任目标,我们参照*年的ADR报告完成情况,将目标进行分解见附表,要求及时按时上报,上半年要达到责任目标半数以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
(二)转变思路,创新监测,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对重点品种的ADR监测(如对疫苗、中药、新药等的ADR监测)重点展开,各县(市)选择适合本地区的2个以上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并汇总报告数据,形成评价报告,使统计数据集中化、目标化,提高报告质量,于9月份前上报评价报告。
(三)利用地方或本局网络资源,切实加强ADR监测的宣传、交流和咨询工作
要求各县(市)局在本地政府网站或本局网站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专门网页,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网页内容,建成后以报告或信息形式上报市局,要求于5月底完成此项工作。网页基本内容如下:
1、设置下载区,包含ADR申报程序和要求;ADR监测机构备案表;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流程的参考模式(包括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三种模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要求成员单位按季度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并及时上报,有上网条件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零报告单位ADR监测情况自查表;并将上诉表格报告情况、报告份额及原因分析按季度汇总报告市局。(以上表格模式可参考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DR专栏)
2、ADR报告表格及邮箱和联系方式,建立在线报告模式,鼓励个人上报ADR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专栏或论坛等,切实加强ADR监测的宣传、交流和咨询工作,使ADR工作公开化、大众化、电子化、便捷化。
(四)强化培训,提高基层报告人员专业素质
有计划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培训,在政策宣传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改变以往针对报告单位负责人员的策略,专门对基层报告人员(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员,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员、质保人员)开展培训,邀请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省内专家,或组织局内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ADR报告人员专业知识基础建设,形成自然上报态势。
(五)重心下移,完善基层监测网络
完善ADR监测网络,侧重开展乡镇、村屯的网络建设。
(六)侧重拓展,增加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ADR报告数
结合我局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ADR工作,以安全信用管理制约其加大ADR工作重视程度,以ADR工作补充完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培训、宣传指导,协调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稳步提升经营企业ADR报告数量。
一、监测目的
通过在哨点监测单位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人员健康状况和放射性疾病发病情况调查,分析放射工作人员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
二、监测对象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
在全市选择10家放射性职业病哨点监测单位,包括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机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分别为大学附属医院20人、市中医院9人、区人民医院5人、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化工受压容器检测站4人、市东方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人、木业有限公司2人、化学品有限公司3人、金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人、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人(具体见附件10)。
(二)监测内容
1.开展监测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场所情况包括射线类型、防护设施、自主管理情况等,工作人员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接触射线的年限、接触射线类型及强度。
2.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保障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建立场所档案。
3.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任务监测和应急监测。分析剂量资料的行业分布、岗位分布情况,尤其关注介入放射学、核医学诊断治疗人员的剂量分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常规监测和医学随访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
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监测,掌握年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在检测基础上形成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监测等年度报告,并对有条件的项目实施网上直报。
三、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是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哨点开展主动性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体系,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检测规范制订。
(二)监测对象
根据《2014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共计10家单位作为哨点监测单位,详见表1。(三)监测内容
1.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填写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工作场所监测
开展项目单位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
(1)医院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透视机(含DSA)、摄片机和CT监测项目及方法分别依据表2、表3、表4中规定执行。(2)工业探伤工作场所
工业探伤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5内容执行。(3)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
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6内容执行。(4)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
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7规定执行。(四)质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检测使用的设备相关参数要满足相应检测规范要求。设备经过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每项指标有3个检测数据,取平均值经检定系数修正后报出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保持3位内(含3位)有效数字。
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是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备条件之一,目的是通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实际受照剂量,并对受照剂量进行评价,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危害效应评价提供依据,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卫办监督发〔2008〕3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3号)及《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制订。
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及检测检验规范主要包括:《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207-2008)等。
(二)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三)监测程序
1.监测方法
原则上针对单一成份已知能量的γ或X射线,或弱贯穿辐射(如β射线和低能X射线)不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只监测Hp(10)。
2.监测仪器
市疾控中心目前所使用的检测仪为RDG-3A型热释光个人剂量仪,具有能覆盖监测范围的宽量程(0.01uSv~9999mSv)、足够高的灵敏度、足够低的探测下限、能量响应和角响应误差不大于30%。
使用的探测器具有具有良好的组织等效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热释光剂量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热释光剂量仪每两次检定之间应至少做一次期间核查,利用检定后保存的元件检查仪器稳定性。
3.监测周期
每1~3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监测周期不超过3个月。每个监测单位在各监测周期开始时应随元件发放随样本底,监测周期结束后随元件一起收回,用于测读时扣除本底。
4.数据处理
原始记录应详细记载监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包括单位信息、受理号、监测起止日期、仪器状态、测量人及测量日期等。
对每个监测周期测量结果超过mSv时,对其受照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附在其相应的个人监测原始记录中。
当剂量计丢失、损坏、异常数据剔除等其它因故得不到监测数据时,尽量确定其名义剂量。
当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系统最低探测水平(MDL)时,记录为1/2MDL。(MDL应至少每年核准一次)
5.数据上报
监测年度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按照省疾控中心的要求,市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之前,将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3)、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监测人数分布表(附件4)、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年集体剂量分布表(附件5)及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汇总表(附件6)报至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五)质量控制
1.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应具备省卫生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资质。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
3.参加中国疾控中心组织的个人剂量比对,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
五、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危害监测方案
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监测,目的是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资料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包括不同工种、不同工作岗位、不同级别工作场所分析,并结合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分析放射工作人员行业分布、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探求降低辐射危害效应的方法,建立辐射健康效应监测预警网络,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保障提供依据。
(一)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二)监测内容
哨点监测包括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调查、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等。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调查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等,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人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发放数,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分析监测人群中样本分布情况,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内容参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主要包括眼晶体、指甲皮肤、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染色体等指标,并结合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的射线类型与强度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其他资料,评定射线对健康效应的影响程度,同时填写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8)。
3.职业性放射病监测
(1)统计全市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中,年度职业性放射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2)放射病报告由诊断机构填写职业性放射病报告卡(附件9)报送省疾控中心。急性放射病在诊断后六小时内报告,慢性放射病在诊断后10天内报告。
(三)监测方法
1.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调查的形式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和年度内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进行检查。
3.监测数据录入。对哨点监测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填写相关监测报表,并将监测数据汇总后递交至省疾控中心,经复核合格后统一录入数据库。
4.资料汇总与上报。监测年度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市疾控中心负责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登记表、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年度放射性疾病监测报表汇总后报至省疾控中心,同时上报相关文字资料,包括哨点监测工作方案、各类调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明材料、工作总结等。
六、进度安排
1.1~10月,开展各哨点监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与健康监护资料收集;
2.10月中下旬,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3.10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并上报。
七、相关事项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
2.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及各监测点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承担相应的放射性疾病监测任务及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监测数据,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验室。
通过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0年县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监测对象及时间区间
本方案提及的重点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尘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共计28种。
监测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织管理组,充分发挥本级项目办的作用,在全面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与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本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等;积极开展“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移交;及时向本级组织管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
作为本地监测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主体单位,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反馈移交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督促整改与监督执法,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问题督促整改及执法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及时填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监测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时限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送检查结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提供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线索名单,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填报有关信息,及时将存在问题报县项目办。协助开展尘肺病人的随访与康复管理。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注意两点:劳动者所在岗位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今年的监测工作,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均纳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应当及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劳动者基本情况及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并采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信息。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各类监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疾控中心作为本级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对我县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新备案、群众举报、质量控制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0年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甘卫职健函〔2020〕324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32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20〕230号)要求,继续对全县1949年至2019年底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六、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参照省级《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1.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并督促整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0年7月25日、10月25日、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报送2020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等周期内有关核心指标监测信息及质控报告,主要包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病诊断情况等信息,以及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网络直报数据开展日常核查、定期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疾控中心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率纳入绩效评估考核。
2.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录入监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期间,依上级项目办的调度,县项目办及相关单位按要求上报实时工作进度及数据。
3.形成上报监测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撰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县疾控中心于2020年8月1日和2021年1月5前分别将上述两个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要撰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职业病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县项目办对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项目资料管理
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类目包括:监测项目方案、培训资料、质控考核资料、季度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反馈函件、项目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收集的监测数据应加盖公章、长期保存,以备质控验证和复核。
八、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实验室比对、质量控制考核及外聘专家费用、信息化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项目办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
全市各公立医疗单位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监测,监测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监测内容及报告要求
1.医学人口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公安部门,收集人口资料数据,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2.出生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市妇幼保健所等单位了解本年度全市新生儿数及相关资料,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3.死亡、相关慢性病网络直报: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启动慢性病、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网络直报工作。
三、医院公共卫生监测漏报调查
对全市市级医院、梨洲医院、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进行一年二次的慢性病、死亡、出生监测的漏报调查。
(一)时间安排:
6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每次调查覆盖率按要求均达到100%。
(二)医院漏报调查的主要内容:
1.死亡、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科工作情况。
2.报告卡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3.死亡、慢性病漏报情况。
四、质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有关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通过检查指导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各项数据的正确性,确保监测质量。具体要求为:
1.出生、死亡报告率达95%以上。
2.慢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项目完整率在95%以上。
3.死亡报告项目完整率98%以上,及时率、准确率95%以上。
4.医院慢性病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死亡无漏报。
5.人群高血压病人发现率提高到8%以上,糖尿病病人发现率提高到1.5%以上,规范管理。
五、工作评估
对相关慢性病、出生、死亡监测及其报告质量,根据《省卫生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方案》中各类监测标准进行评估。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将其列为单位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分管领导要重点抓,职能科室要具体管,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认真做。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1、例行监测
2014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全州县检测站监测50个)。
2、乡镇监测
我市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每年监测样品总数500个(每月监测不少于40个,月平均41.67个)。135个乡镇共计监测67500个,详见附件1。
3、农贸市场检测
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蔬菜样品1053100个,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任务计划要认真研究,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我市检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4〕5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
3、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资料整理。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样品数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4、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报送程序。桂农业办发〔2014〕5号要求,承担例行检测任务的市、县(区)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书面报告格式见桂农业办发〔2014〕5号附件5)。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按照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发〔2010〕1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从而了解和分析我县食品污染水平。获得2011年自治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数据。
(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其中:检测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完成以餐用具消毒效果监测及食品监测。样品来源采取购买的形式采集(见附表1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配合单位:县
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监督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及毒素、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见附表2责任单位:县质监
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见附表3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监测(见附表4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生猪、肉牛、山羊饲养场等畜禽养殖和预混料进行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和菜克多巴胺及动物疫病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六)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农委。
(七)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监测单位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
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县疾控中心协助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报告。
2.监测内容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
②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报告。
三、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四、保障措施
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设备投入,县财政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顺利
开展。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状况,并根据监测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通过监测工作及监测信息的,进一步加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2014年确保实现全区蔬菜、大米、水果农残超标率(定性快速检测法)控制在2%以内。
二、监测重点
2014年在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对蔬菜、水果、大米生产基地进行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动态监测,对获证“三品”农产品和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抽查,全面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状况。
三、监测方式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取定期定点抽检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以定期定点监测为主;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获证“三品”农产品以及食用菌产品采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测。
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接受抽检。凡拒绝抽检的,该单位在该次抽检中被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四、监测承担单位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承担,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承担。
五、监测任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全年依法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在各监测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农残抽样检测,全区全年完成抽检任务960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480个。
六、监测种类
监测的蔬菜种类在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兰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选择。
监测的水果种类品种以生产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为主。
七、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检测项目和方法
农残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情况,执行ny/t448-2001标准。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抗震救灾预报监测工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抗震减灾预报监测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预报监测组的主要职责
预报监测组领导小组要做好灾情研究会商和分析判断,并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和监测工作;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汇集上报监测情况,做好预报监测的上下衔接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防震减灾办:印发地震防治基本知识和地震灾害发生前的异常先兆现象宣传培训材料,培训县、乡确定的地震观察员,加强对开边地震台和三岔水氡监测站的监管,及时了解观测数据,掌握地震动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
2、县电信公司:确保通信网络畅通。
3、县气象局:预测灾区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预警预报,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4、各级地震助理员:自觉遵守《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宣传地震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准确上报地震灾害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地震预报监测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预报监测办公室要随时加强同省市地震监测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地震监测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地震预报。
与地方监测相衔接,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作为全面提高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对动物疫病、动物产品药残等抽样监测频率
。完善以部级、省级监测中心为依托,市级监测中心为主线,三县监测中心为基础,市场、超市、屠宰场、养殖场监测室(点)为补充的三级五层监测体系。以重大动物疫病、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应急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基地、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和重点企业的监测,建立健全例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和人民群众健康消费,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
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使广大养殖户、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一步得到保证。全市重大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1%以内,水产品药残水平合格率达97%,畜产品主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饲料中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兽药合格率达90%以上。
三、监测方式
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管办分离”。市防疫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分别负责全市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的确定、监测计划拟定、组织安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市局下达的监测计划,具体实施监测工作。县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监测样品的抽样送检工作。
监测工作坚持农业部例行监测、省农委例行监测、市局监督抽检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实行定点定位定期全方位全覆盖监测。监测方法以速测为主、送检为辅,充分利用省级监测中心技术资源,提高监测
效率。
四、监测任务
(一)加强新区实验室装修建设
按照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兽医实验室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和装修建设,积极协助市局完成实验室装修工作,为下一步开展监测工作和兽医实验室考核打下基础。
(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在完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动物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农委下达的采样送检的基础上,我市重点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
狂犬病、疯牛病等主要动物疫病抽样监测,全年计划安排抽样55100份。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血清学监测800份、病原学监测200份,口蹄疫血清学监测400份,新城疫血清学监测800份、猪瘟血清学监测
400份,蓝耳病血清学监测400份,奶牛布鲁氏杆菌病监测26000份(含三县),动物结核病监测26000份(含三县),狂犬病监测100份。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在完成农业部每年4-5次例行监测和省农委5-6次例行监测的基础上,我市城区屠宰场继续对外来生猪宰前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药物残留等快速监测,实验室加大对规模养
殖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测,鲜奶加工厂的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污染与残留监测以送检为主,全年计划安排抽样
6260份。其中养殖环节“瘦肉精”污染监测300份,屠宰环节“瘦肉精”污染监测5000份,流通环节“瘦肉精”污染监测300份,流通环节“磺胺类药物残留”污染监测300份;孔雀石绿监测120份,硝基
呋喃类监测120份、氯霉素监测120份。
(四)应急监测
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积极开展应急监测。
五、监测方法
(一)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方法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用快速进口试纸进行泄殖腔拭子、咽喉拭子和野鸟粪便的病原学监测,用血凝和血凝抑制实验监测血清抗体(GB/T18936-2003)
2.牲畜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用正向血凝方法进行检测(GB/T18935-2003)
3.鸡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用血凝和血凝抑制实验监测血清抗体(GB/16550-1996)
4.猪瘟血清学抗体监测:猪瘟免疫抗体监测用正向血凝方法进行检测(GB/16551-1996)
5.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02)进行,筛选检测用虎红平板凝集实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复查。
6.牛结核病监测: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利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7.狂犬病毒病检测: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8.猪蓝耳血清抗体监测: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畜产品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监测:猪尿用快速监测试纸进行检测,猪肉、猪肝用ELISA方法进行实验室验证,送省级监测中心确认。
2.畜产品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3.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监测:用快速监测试纸进行检测,送省级中心确认。
4.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残留监测:以送检为主。
六、监测时间
畜产品监测工作实行按季度推进,市局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下达监测计划,三县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测测结果
及总结分析报告等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局。
七、监测结果运用
按照“质量安全监测、疫病监测、市场信息监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利用监测结果分析、预警、查处、追溯、公示。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监测出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的,在按规定采
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应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快报;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每月在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循环公示,检出不合格畜水产品的,严格整改,严格处罚,做到
监测得准,打击得快,追究得到,处罚得严,确保畜水产品质量安全。
八、监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监测工作是加强全面提高动物防疫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三县畜牧水产局、局属单位要从提高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畜水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监测工
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监测工作人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监测任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与检测工作,认真做好对企业自检的监管、例行抽样监测的采样
、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加强市、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和监测网络建设,力争2012年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全部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加大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实验室操作技能,提高监测水平。
(三)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通过举办首届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以下简称“大比武”),激发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钻研业务、争当技术标兵”的热情,形成学习监测理论,钻研监测技术的良好氛围,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大比武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同成立全市大比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比武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见附件2)。专家委员会全面负责大比武的技术审定和技术争议的仲裁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三、内容和形式
首届全市大比武活动确定的环境监测内容是:环境监测制度、技术规范以及其它涵盖环境监测各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重点是监测分析技术方法、质量管理技术要求、综合评价技术方法和监测仪器现场操作能力,大比武活动的形式是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比重为4:6(具体内容见附件3)。
全市大比武定于7月30日、31日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集中进行。比武用所需仪器及物品采用自带与统一配备相结合的原则。
四、报名及人员要求
(一)以各区市环保局为单位组成1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比武人员2名组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派2名比武人员参加。
(二)各代表队所有人员必须经各单位审查批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和附件5),于7月16日前报全市大比武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三)各代表队2名比武人员必须是环境监测站的正式在编人员。
(四)各代表队比武人员必须参加全部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比武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分别设立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根据比武人员个人成绩确定,奖励比武人员个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得个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选手,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授予“市环境监测技术标兵”称号,优秀选手由市环保局授予“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优秀选手”称号,其中个人成绩一等奖的选手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市工人先锋”个人荣誉称号。
(二)团体奖根据2名比武人员个人成绩总和确定,奖励各代表队;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代表队,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颁发团体奖奖牌,代表队成员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的代表队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三)组织奖根据各区市环保局在全市大比武中的表现和大比武活动实际开展情况而确定,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组织奖的代表队,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颁发组织奖奖牌。
(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名比武人员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成绩。
(五)对在全省大比武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我市选手,除省表彰奖励外,按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比武顺利进行。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全国结核病耐药性监测领导小组
(二)成立县全国结核病耐药性监测技术指导小组
(三)成立县全国结核病耐药基线调查办公室
(四)成立县全国结核病耐药性监测工作小组成员
二、实施时间
病例纳入从2013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初治涂阳患者力争2013年10月1日前完成。
三、监测内容
(一)对初治涂阳病人、复治涂阳病人和初治涂阴病人进行监测。
(二)收集病人的临床相关信息。
四、监测任务
完成初治涂阳患者43例及新登记初治涂阴但培养阳性患者11例和复治患者8例监测任务。
五、监测方法
(一)病人问卷监测
通过问卷调查收集结核病患者的基本情况、病史、治疗史等信息,为分析耐药性产生的影响因素提供资料。智力障碍及14岁以下病人则需要同时询问患者及其监护人,婴幼儿则直接询问其监护人。
(二)实验室检查
对所有纳入病人的痰标本均进行痰涂片检查和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做好各项记录,留取涂阳患者血清标本,并将培养物和血清保管好,等待上级查验、收取。
六、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
1、纳入病人信息的收集:由结控门诊医生负责,按照手册要求完成病人的登记和问卷调查等工作,完善相关资料。
2、实验室工作:由化验室,对所有登记的肺结核病人进行涂片和分离培养,严格按照手册要求做好实验室工作。
3、系统录入:经校对审核后进行电脑录入工作,并负责资料保存。
(二)组织培训
组织全体结控人员进行学习,明确本次监测的目的和意义,掌握监测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规程。
(三)加大病人转诊力度,提高病人发现率
为确保完成初治涂阳病人监测任务,提高痰检阳性率,对各医疗单位下达可疑者转诊到位确诊为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任务。
2014年全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83%,其中我市一类县市区的污水处理率为85%,均属中心城区,其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属各区,建议不划为各区监测考核指标。
二、监测指标任务分解
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四、主要工作重点
1、纳入全省城镇“两供两治”2014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窨井盖防盗、防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务。
4、完成平江县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规模20吨/日。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的立项工作。
5、市中心城区启动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
6、加强县以上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负荷、处理水量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
五、核查办法
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月调度、半年检查、不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并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平台;每半年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年终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市统计局综合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践行点,进一步增强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落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度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和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目标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四、工作内容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1.加快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制订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从业规范,制定环保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4.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监控监测仪器的关键参数,国家网运维机构开放通信协议,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国家网的运维条件保障,不再参与国家网的数据审核。
5.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的作用,强化主要环境要素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组织开展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年组织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能力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有证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调查,组织不同来源标准样品之间的分析比对。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测试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6.加快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出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7.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制修订项目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推动部门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统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8.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质控平台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遴选若干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搭建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工作,向上、向下开展臭氧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颗粒物比对等工作,进行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等质控活动,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在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直传的基础上,开发自动监测仪器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功能以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校准、维护等质控功能,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的因素。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O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自动监测站内外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探索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 定位的应用,努力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形成覆盖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创新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质控手段
9.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0.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织开展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强化飞行检查,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结果和举报线索等为依据,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监测信息作为质控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执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宣传和解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畅通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途径,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监测质量意识。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2.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13.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14.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能力建设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六、组织实施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