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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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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方案

第1篇

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坚持“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自愿参保”的原则,在总结2012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和乡镇居民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缴费20元/年

(三)保障标准: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残疾保障金10000元,疾病死亡保障金2000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分村代收代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五年规划,至2013年底,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包含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30%要求,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工作步骤

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5日)。3月31日前制定上报《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县政府小额人身保险办,4月25日—4月30日期间召开2013年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本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书写小额保险相关的宣传标语,并推荐1名小额农村人身保险专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员担任),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培训后专门负责小额农村人身保险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收费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2013年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按我镇各村(社区)总人口的30%进行任务分解,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度情况,对开展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对各村在2013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及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符合参保任务人数的80%以上目标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经费

各村(社区)在5月20日前完成8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保费的10%给予工作经费。在5月20日以后至5月31日,经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才完成80%农村小额保险目标任务以上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收保费的5%给予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谢文芳;电话:18308113067),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营销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理赔服务及时高效,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第2篇

一、工作原则

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统保的优势,引进第三方化解医疗风险机制,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市、区县卫生、司法行政、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逐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工作目标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9.25—10.20)

1.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2.保险公司积极与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对接,开展对医疗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为参保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联系制度。

3.各区县卫生局制定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下达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3.10.21—12.31)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办理和理赔流程开展工作(具体见附件)。

1.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于11月30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2.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于12月31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3.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总结阶段(2014.1.1—1.20)

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书面报送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疗责任保险在转嫁医疗执业风险、医患纠纷预防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切实转变观念,认识到医院在不断加强自身管理、独善其身的同时,还要积极纳入政府和社会为医院所创造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医疗风险防范和充分运用保险来转移医疗风险的意识,积极参加全市统保。

(二)认真组织。按照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医疗积极参保,确保2013年底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工作。

(三)强化责任。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将参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绩效目标考核以及“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和医院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统一参保。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调中心切实加强与卫生行政、保险机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调解与理赔的衔接。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机构承保及理赔工作的监管,配合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对调解员开展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培训。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的具有较高事故风险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电、渡口、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类行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防范事故和分散事故风险。各地安监部门要引导和指导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2年,每县区至少要完成2500人的参保任务。

二、承包单位

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分公司为我市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单位。

三、费率标准

2012年,保险费用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0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每人不少于220元。以后年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实行一年一浮动,浮动费率按照亳政办秘〔2012〕5号标准执行。

四、保险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每人赔偿金额30万元;造成伤残的,按照国家伤残标准执行,每人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

五、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

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的提取、使用等事项参照亳政办秘〔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提交县区政府印发实施。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具办科室和人员,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尽快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各县区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对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宣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的背景、内涵和作用。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讲解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重点是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和合同等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三)保险办理阶段(2012年底前)。各县区安监局认真对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所辖或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和保险程序,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做好承保工作。

(四)总结阶段。市安监局于2013年初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座谈会,通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涵、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区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职工意外伤害险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结合当前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要与安全生产监管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共同部署。一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或延期换证工作结合起来,企业申领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实行由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变,已存储或部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转为保险费;二要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三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4篇

年全县实行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以来,经过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扎实工作,我县生猪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今年以来,受市场变化影响,生猪价格下跌,极大的影响了广大养殖户的积极性,生猪养殖数量有所下滑。为此,各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积极帮助广大农户转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调动养殖户积极性,保障农户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精心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从月5日开始至月31日结束。起保时间为月1日。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能繁母猪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并收缴保费,每头能繁母猪均需佩带耳标,接受免疫,凡没有佩带耳标和进行预防免疫的一律不予承保。

今年,我县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承办。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和《保险条款》规定,能繁母猪保险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每年保险费60元(其中财政负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并于年月底前全部收缴完毕。

三、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

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能繁母猪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人保财险公司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力,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少报、误报或漏报,给广大农户造成损失的,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原则

(一)主要任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原则

努力使医疗保险的水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实现新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保障方式为补充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制度。本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参照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按月缴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按月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应缴费而未缴费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用人单位缴费的70%左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按不同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具体如下:

在职职工:34岁以下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35岁至44岁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45岁至退休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

退休人员:退休至74岁以下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75岁以上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

3、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

(1)住院医疗费。设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分为三类:①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②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③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在之后退休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

(2)门诊大病医疗费。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统筹基金的支付额纳入最高支付限额范围。

4、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包括职工一般门急诊的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中,个人帐户当年计入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一般门急诊和按规定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以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

1、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

2、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个人帐户用完后的职工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1)一般门急诊医疗费

①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人),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左右;

②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人),在职时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左右;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年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左右。

③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中人),在职时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左右。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左右。

④1966年1月1日后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中人),在职时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左右。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

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左右。

⑤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在职时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后由个人支付。退体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左右。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左右。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以及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市财政对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二)适当调整在职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

(三)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医疗互助金,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培育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完善社会医疗救助,提供多形式的医疗保障。

(四)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体制三项改革,切实引进竞争机制,以较低的医疗费用提供较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第6篇

一、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承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理赔到位。

自主自愿: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参保,不强迫参保。

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和宣传等部门应对保险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财政部今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年我镇农业保险主要开办水稻、油菜两项种植保险。

1、水稻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旱灾、风灾、雹灾、冻灾、病虫鼠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180元,分蘖拨节期为240元,成熟期为280元。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16.8元。

保费分摊:中央财政补贴40%和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农户实际承担水稻保险费为4.2元/亩。

2、油菜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旱灾、风灾、雹灾、冻灾、病虫鼠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保费分摊:中央财政补贴40%和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农户实际承担油菜保险费为2.25元/亩。

三、承保机构

我镇农业保险中的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承保。

四、投保方式、保费收取和保险理赔

1、我镇农业保险以农户或多个联户推荐人为法人投保,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实体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

2、保险公司在农技站设立代办点收取保费,保险公司根据代办点提供的投保人花名册按规定程序将保险单填写到每个投保人,并委托代办点发放到投保人。

3、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赔偿处理进行查勘理赔。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理赔小组,定损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合理,并且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理赔资金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民。采取集中支付的,必须与委托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在受灾农民所在村、组张榜公布理赔情况。在查勘定损理赔过程中,由保险公司委托镇农技站具体实施,理赔到位。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严肃性,防止和及时处理纠纷。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经验少,容易引发纠纷各村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村主任为农业保险协保员,具体负责落实农业保险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相关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列入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每村张贴标语20张。

第7篇

一、队伍建设和主要职责

市里成立政策性水稻保险专家组,由金培造、吴树业等26位同志组成,市农林局副局长金培造为组长,粮油首席专家吴树业为副组长(详见附件)。专家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政策、确定损失,并参与各地水稻保险相关工作;承担承保农民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现场踏勘、灾情定损等理赔工作;加强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道)农办、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全面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主要职责为,参与政策制定,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相关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对农户投保资料的审核与确认,协助保险公司向农户收取农户自交部分保费和分发保单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种植地点与面积的核查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负责对片区内承保的水稻损失情况进行确定与核实;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与理赔的公示工作。

二、承保方案

(一)投保对象确定。

以市农业局和种粮大户协会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市种粮大户协会会员中早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作为投保对象。对早稻种植面积小于50亩,或种植面积大于50亩,但非协会会员的一律不予承保。考虑到我市中、晚稻的实际风险较小,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因此延续上年的做法,不再开展中、晚稻的政策性保险工作。

(二)投保资料要求。

1.大户有意愿投保的,向所在村提出(也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并填写投保单(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卡通银行账号、政府补贴名单等相关材料),经所在村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村为单位统一上报镇(街道)农办。

2.镇(街道)农办对投保人的会员资格、投保面积等进行初审后,统一报保险公司审核。

3.自2012年起,投保人需同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

(三)保险期限。

起始日零时起至当年8月5日24时止(考虑到从填写投保单、收集相关投保资料到送单需要一些时间,在填写投保单的保险起始日期时统一往后推3天)。

(四)水稻保险的保额金额统一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7.5%。每亩保险费为30元,农户每亩自交保费为2.1元。

(五)加强投保审核工作。为了防止小户拼大户、虚报投保数量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承保公司将协同专家组成员对准备投保或已投保的种植户进行检查,凡发现虚报面积的,一经查实坚决不准承保,如已承保的立即予以退保,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都不得投保任何政策性保险项目。

承保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农办要协助保险公司在各村公布当地政策性水稻的承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人保财险支公司监督电话:,各镇(街道)监督电话自行确定。

三、理赔方案

(一)出险报案。

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镇(街道)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组人员报案,保险公司理赔组人员收集相关情况后再统一向转报案。

(二)核定损失。

保险公司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获知灾害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当地专家组成员,由保险公司和专家组成员一起或由保险公司委托当地专家组进行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如果对损失情况有争议的,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裁定。

(三)赔偿处理。

1.投保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且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损失率高于30%时(低于或等于30%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田块保险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生长期赔偿比例

损失率=平均损失产量/平均正常产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观察期结束后进行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2.投保水稻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又遭受非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对于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在计算损失时予以扣除。

3.投保水稻遭受损失,投保面积小于其种植面积时,可以区分投保地块与非投保地块的,保险公司以投保单上确定的投保面积为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无法区分投保地块与非投保地块的,保险公司按投保单确定的投保面积与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投保单载明的投保面积大于其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以种植面积为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4.投保水稻遭受损失时,若投保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受灾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受灾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5.投保水稻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种植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通过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统筹城乡人身保险业发展,着力缓解我县农村地区保险供给不足问题,为实施“三保”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县人寿保险公司”)。

(二)参保对象:全县范围内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四)缴费标准:每份保险每人每年缴费3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入2份。

(五)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身故,承保机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每份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1000元,死亡及残疾保险金最高1万元。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合同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三、目标任务

2009年12月30日前,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占我县人口的6%以上,承保人数3万人以上。每镇至少建设1-2个“全村统保”村,参保率占该村符合参保人数的80%以上。

四、实施步骤

我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召开专门会议,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县人寿保险公司和各镇通过广播电视、电影下乡、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结合统保村建设,安排专人到各镇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农民的购买意愿,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承保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将参保指标分解到各镇,每个镇确定“全村统保”村,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县人寿保险公司结合各镇,安排专人深入各村,收取保费,并做好登记造册和保单填发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明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活动,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服务,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理付简单,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对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农村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促进社会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各镇要站在服务“三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调配好工作人员,及时深入镇村开展宣传和承保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广。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做好宣传、培训及销售工作,及时和各镇负责人保持联系,解决业务问题,做好定期汇报,总结及分析;要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做到业务处理快,服务态度好,服务方式新,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各镇要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树典型,创新机制,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指标任务。

第9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政府确定人保财险公司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公司。

3、宣传动员。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投保。

4、分步实施,按照“先行起步,逐步完善,全面推广”的思路。

5、协同推进。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以有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宣传财政、农业、民政、气象及承保公司等部门,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工作。

二、农业保险内容与规模

(一)保险品种:以中、晚稻为重点,为便于操作,一个村委会选择同一季水稻投保,即中稻或晚稻。

(二)实施范围:全镇23个村(除西厢、北门外),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农户、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均可投保。

(三)实施规模:15000亩,各村投保的计划面积见附表。

(四)投保方式: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

三、保障水平

根据省政府规定水稻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率为6%,即保费每亩1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4.20元),省财政补贴25%(3.00元)、县财政补贴5%(0.60元),种植户承担35%(4.20元)。

四、保险责任

政策性水稻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保大户为主。水稻以旱灾、洪灾(政府分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为主要保险责任。

五、投保工作流程

(一)投保。以村委会为单位,对投保农户投保水稻季别、投保水稻种植面积及资费情况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农户自缴保费部分收取工作,统一交镇政府(具体由农技站操作)汇总,再交县财产保险公司;农户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农户自缴保费部分必须在今年6月10日前缴纳完毕。

(二)理赔。农户可以通过村委会向县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也可以自行向县保险公司申报理赔,县保险公司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共同核实灾情,根据受损程度,县保险公司按政策性水稻保险条款的规定予以理赔。

六、农业保险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水稻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曾志兴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卫民任副组长,廖瑞森、曾春荣、章桦、廖添星、黄志坚、郑文辉、陈新民、谢进生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加强宣传,强化协作。镇村干部采取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险政策,讲解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抵御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总体目标

年1月1日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管理达到“五统一”的目标。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三、实施步骤

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上解工作从年月1日起实施。采取分步推进,逐步纳入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推行参保职工实名制,建立参保职工数据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历年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对暂收、暂付款和欠费进行清理,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基金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财务审计。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做出审计结论。

(三)基金上解。对已审结的县区,由市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金上解手续。年12月底完成各县区基金上解工作。

自年月1日起到工伤保险基金上解前,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暂付、借支医疗费等名义擅自动用或挪用工伤保险基金,不得擅自进行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定期工伤保险待遇和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其它待遇的支付。

四、统筹方法

(一)基金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基金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及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在市及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县区属及其以下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市本级和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开设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用于工伤保险费的收缴和待遇支付。各县区基金收入按月上缴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集后,按月缴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支出按月上报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拨到各县区支出户。

各县区历年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在一定期限内上解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市财政专户。参保单位的历年欠费由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解。

(二)基金征缴

按照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五统一”的目标,各县区要加强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缴费基数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费率的调整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视具体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原则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统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对待遇支付额1000元以下不够伤残等级的工伤(简称小工伤)和农民工工伤(亡)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即: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立即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及时认定工伤和支付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四)工伤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套机构资格审定

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取得相应资格的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签订协议,负责其考核管理工作。

(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即:小额待遇支付由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大额待遇支付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具体数额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核定。对县区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核算管理,与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挂钩,原则上各县区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县区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完成当年扩面与征缴任务的县区,所征收基金不够支付工伤待遇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储备金中予以调剂。未完成当年任务的县区,当年支付的不足部分,工伤保险储备金不予调剂,由县区财政垫付。

(六)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各县区政府是工伤保险第一责任人,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工伤保险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基金征缴、稽核等工作,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进行审核、支付,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和宣传工作。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全面落实工伤职工参保实名制,建立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台帐,积极完成市上下达的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

第11篇

一、基本原则

全力做好我县奶牛平安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稳步推进的原则。

奶牛平安合同条款具体依照《省奶牛养殖平安条款》和平安机构宣传单执行。本方案未说明或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扶持政策

平安费承担比例为:中央、省、县、农户各占30%30%10%30%具体情况是每头奶牛的平安费率为6%,奶牛平安金额为每头牛4000元。平安费为每头240元,养殖户承当72元。

三、平安范围

平安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奶牛(18月龄至8周岁以下)

(一)参保养殖户需具备的条件:

1养殖户自愿参保;

耳标齐全,2投保的奶牛应建立养殖档案。并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布鲁氏菌、牛结核病检疫阴性,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顺序预防接种并有记录;

3饲养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不得少投多保;4养殖户饲养的奶牛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需全数投保。

5凡参与奶牛安全的必需建立奶牛良种建档立卡档案。

(二)平安责任范围

平安期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参保奶牛死亡的平安人负责赔偿。

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病、牛结核、牛焦虫、炭疽、伪狂犬、副结核、牛污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食道梗塞、瘤胃积食、瓣胃阻塞、创伤性心包炎、胃肠炎、支气管肺炎、难产、生产瘫痪、产后败血症。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意外灾害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淹溺、野兽伤害、互斗等。

(三)经办机构的选择

县确定中国财富平安公司支公司为我县2010年奶牛保险的承办机构,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具体负责奶牛平安工作。

(四)平安顺序

1深入养殖户家中确定参保奶牛;

2对参保奶牛照相、登记耳标号;对无档、耳标不符或无耳标的奶牛要加戴二维码耳标、建立档案后方可承保;

确定农民承担保费数额,3核定奶牛参保数量。交纳保费;

也可由平安机构委托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村级畜牧兽医人员代办;平安机构委托代办业务时,4平安工作由平安机构派出工作人员。必需向代办人员发放委托代办证件或手续;

完善手续,5参保户与平安公司签订保单。畜主签字,参保户要保管好保单和保费收据。

畜主要及时、如实逐级上报,6参保奶牛出现死亡后。也可直接向平安公司申请理赔;

并出具相应证明资料;7由乡级畜牧站对理赔奶牛进行鉴定。

履行相关手续,8平安公司受理理赔。支付理赔金。

(五)理赔顺序

15日内为观察期,参保奶牛自投保之日起。之后发生死亡的平安机构负责赔偿。具体方法是保户参保的奶牛死亡后,需在24小时内直接或通过村防疫员、乡镇畜牧兽医站上报平安公司,平安公司需在24小时内对死亡的参保奶牛进行现场鉴定。理赔鉴定过程中,聘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对符合理赔条件的由平安公司开具理赔单,农户持保险单、理赔单在15日内到平安公司办结理赔手续。参保奶牛死亡后,未经平安公司允许,不得擅自作出处置。凡擅自处理的依照放弃理赔权利处置。平安理赔失效期最长时间不得逾越一年。赔偿单时限逾越一年的平安公司不再受理。

(六)理赔额度

奶牛有残值的按理赔金额的20%扣除残值,参保奶牛的理赔额度为4000元。计800元/头。从平安公司料理理赔手续开始,15个工作日内,奶农可领取到相应的理赔金额。

(七)经费布置

乡镇政府给予积极配合,奶牛平安工作由平安公司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全程参与,平安公司依照平安奶牛头数对畜牧兽医站人员给予一定额度的工作补助。

四、时间方法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全县安排从4月30日开始启动,开展奶牛平安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奶牛平安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法上,参照往年平安各阶段工作进行。

第12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以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律服务三项工作为重点,围绕跨年安全稳定主旋律,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彻底消除矛盾隐患,增加和谐因素,为确保我县在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成立迎跨年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县普法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实施、组织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县局各部门和各乡镇司法所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跨年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

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跨年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跨年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期间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跨年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司法局跨年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司法所也要按照县局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分析各乡镇社会稳定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检自查阶段

各部门和司法所要认真按照县局的要求,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明晰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万无一失。

(三)全面实施阶段

1、要组织一系列以“跨年安全”为主题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

2、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处,突出围绕安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对于重大疑难纠纷,要逐一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验收总结阶段

县局要对全系统的跨年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通报全县跨年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举办跨年庆祝活动,是我国的大事、盛事,在省内外、国内外影响很大。全系统要充分认识涿鹿紧邻北京的地缘位置,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搞好跨年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坚决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这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目前,随着我县东风街旧城改造、民营经济建设等项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及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新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凸显,已成为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全系统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担负起司法行政系统应尽的职责。

第13篇

一、大力拓展人防保安业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围绕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的出发点,人防部大力拓展保安员派驻业务,组建四个中队,中队长实行竞争上岗制,选拔政治业务及能力较佳的优秀保安队员担任中队长,着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防范服务。

1、队伍发展壮大是硬道理。

今年是人防部大提高的一年,特别是公司新的领导班子于10月份专门正式设立人力资源部,招聘政治业务及身体素质较优秀退伍军人和社会青年充实到人防保安队伍中,为发展壮大队伍打下良好基础。人力资源部在短短三个月内,共招保安学员300多人,通过严格目测、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录用了一批素质较佳学员,成功组织安排了四期培训班,训出合格保安员207人,满足了人防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今年是人防部大发展的一年,随着“瑞安保安”形象提高和社会安全防范需求的增加,人防部抓住时机,扩大业务范围。例如,安阳中队增设了国税局,新兴信用社、南大超市等岗点,将原有41个岗点,迅速增加到63个,保安队员达到188人;莘塍中队在11月份正式成立后,仅在二个月内先后签订11家客户合同,从原有21个岗点,发展到32个,保安人员从44人发展到62人;塘下中队增加12个岗点,保安人员从28人发展到71人;娱乐场所中队从原来12家发展到21家,保安人员从40人发展到106人。目前,人防保安业务市场,基本上占领了全市较繁荣各个乡镇,岗点遍布学校、金融、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为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

2、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机构设置。

由于人防业务市场的扩大,服务岗点面广、线长、点多,管理难度大。公司新领导班子对人防部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根据地域及工作特殊性,设置四个中队(安阳、娱乐场所、莘塍、塘下),归口人防部统一管理,明确中队工作职责,有利于人防部健康发展。人防部及时积极配合公司领导正确决策,明确中队长职责,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现四个中队工作均已基本进行正常运转,人防业务市场进一步扩大。

3、树“瑞安保安”品牌,保一方平安。

今年,公司在市公安局党委重视和关怀下,精选二位素质高、学历高、能力强干警调任公司组建新的领导班子。为我公司“与时俱进、创一流保安”奠定了良好基础。下半年,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公司实行重大改革,调整、整顿好中层队伍,打出“瑞安保安”品牌。人防部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为客户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这个中心任务,加强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队员的敬业精神,教育保安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防范服务、加强内部保卫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人力资源部正式成立后,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严格管理,保证上岗质量;开拓领域,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按照“严谨、务实、科学、高效”的培训方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从端正学员认识入手,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业观,培养学员“学保安、干保安、爱保安”的热情,加强保安理论与保安实践的结合,强化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为人防增添新鲜血液。例如,全市企事业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已经都离不开保安,在下半年承担多次拆违保卫工作任务中,派出大批保安人员动作迅速、敬业爱岗、恪尽职守、不怕流血牺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逐步树立起“瑞安保安”品牌。

二、大力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

高素质的保安队伍对于人防业务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遵照公司把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人防部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司重新修订《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奖惩制度》、《解聘辞退制度》等四项日常管理制度,要求四个中队始终坚持依法从严原则,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把目标放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清正廉洁、素质优良、业务熟练、纪律严明、服务周到、形象良好、作风过硬的保安队伍。

1、思想政治工作是保证线。

今年以来,由于人防业务市场不断扩大,人防新进保安员较多,要求人力资源部把好进人关的同时,针对目前队员的整体年龄偏低,缺乏保安工作实际经验,客户的要求又越来越高,人防部及时采取一些措施。特别要求中队长深入基层,抓紧队员的思想教育,从行动上关心、爱护他们,使保安员从打工者的心态转变成主人翁的角色,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回报社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如四个中队长经常召集休息队员,通过多层次的说话,端正有些保安员的思想认识,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人防保安队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客户投诉率明显降低。

2、加强督察处理力度。

依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督察组加大岗点检查力度,强化队伍管理,推行以制度管理保安的做法,促进保安员全面素质提高。今年,共出动督查225人次,当场纠正不规范的保安执勤行为6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及通知600多份,同时,对41名保安人员违纪行为较严重的,上报公司作出严肃处理,确保了保安员在岗执勤良好的精神风貌。这样,减少了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受到客户领导好评,不断加强了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保安队伍整体战斗力。

3、搞好文化、娱乐建设,增强保安队伍凝聚力。

公司充分认识到企业文化、娱乐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性,专门聘请人力,集中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创办了“瑞安保安”内部刊物,及时报道保安服务业的新闻,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介绍我市保安工作的情况、经验、做法,沟通行业信息,活跃企业文化生活,稳定保安队伍,提高队员素质。人防部及时落实好公司内部刊物、文件发放工作,使每个岗点都能了解公司工作实际情况。例如,今年9月26日公司举办“国庆卡拉OK大奖赛”人防部获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占总获奖数75%。

三、狠抓保安服务质量,以质量赢取市场。

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开展安全防范活动,居安思危,抓紧利用入世保护期间的有限时间,发展壮大自身,以服务质量抢占市场份额。以市场为导向,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安全防范方面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需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客户利益至上的观念,全心全意为辖区厂企单位的安全服务,参与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促进保安服务经营水平和质量的加强提高,大力拓宽保安服务市场,主动承担各类大型商贸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形成规模经营并创造相应的经济效益,尽快把我市保安服务做大做强,着力打响“瑞安保安”的形象。

1、强化服务意识是生命线。

服务意识是干好保安工作的前提和思想基础,是否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是衡量保安人员工作优劣的标准。人防部对增强全体保安员服务意识观念,一直坚持不懈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怎样发挥出保安员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使客户满意,经常在人防队长会议上进行摸索、研究、探讨。通过各个中队共同努力,涌现出许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保安人员。例如,安阳中队保安员李学生、戴旭东、黄宏格等人,于12月2日上午正在执勤他们发现该厂车棚着火,奋勇救火,确保了客户财产安全,受到客户单位敬佩。塘下中队保安员王维定,于11月14日在力邦企业公司上班时,现场抓获盗窃者,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几十万元。场所中队于12月5日晚上八点四十五分在金碧辉煌执勤保安人员,得到社会青年带凶器进入包厢的信息后,分队长黄河旦马上带领队员搜查出5把刀具,据了解有两班社会青年准备晚上进行斗殴,后来进一步调查出当事人,送交派出所处理,制止了一场斗殴事件;莘塍中队保安员周金曼,于12月31日在华滨塑料包装厂执勤时,发现该厂停车场老伯掉进排污井中,周金曼飞奔过去救出老伯……等等这些好人好事,体现出保安员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及服务意识,得到全社会、客户的肯定和赞扬,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2、开展文明、优质岗点竞赛活动。

为切实加强保安员的文明、优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瑞安保安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于11月30日—12月31日人防部对各岗点开展了“文明、优质”岗点竞赛活动。各个中队积极推荐具有窗口含义的岗点参加“文明、优质”服务竞赛,中队长都亲自到各岗点发放《文明执勤点参赛办法》,督促每个岗点、每位保安员积极学习、认真对照,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动员广大岗点和全体保安员学先进、赶先进、树典型。同时,对后进岗点实施

有针对性的“红灯”警示教育管理,帮助分析原因、寻找差距、制订措施、克服困难、限期整改。经过一段时期的教育,每个中队保安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受到客户单位一致好评。竞赛结果,安阳中队的移动公司岗点获一等奖,瑞安中学岗点获二等奖,场所中队国际大酒店岗点获三等奖。

四、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差一定距离,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直派保安员数量偏低,部分保安人员素质不高,客户时有投诉。少数保安队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被客户退岗,受到公司批评、警告、辞退、终止合同的达41人。

五、2004年工作要点:

1、进一步扩大队伍,拓宽人防业务市场。努力使明年人防保安从业人员达1000人,人力资源部加大宣传力度,招聘高素质保安员,充实到人防部。

2、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实行逐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进一步提高保安队伍总体素质,强化培训学习,增强保安员服务意识。

4、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全面推进文明优质岗点竞赛活动,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执勤规范行为。

5、进一步树立“瑞安保安”品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知名度。

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通过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国家、兵团以及我师各项土地调控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耕地红线,为全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组织机构、主要工作和目标任务

(一)组织机构

确保师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师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成立农二师国土资源局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项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工作。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x师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负责规划、耕保

业务口;

x师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科长,负责统计业务口;

国土资源局师直分局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工作;

师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负责土地利用业务口;

土地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负责执法监察业务口;

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负责国土宣传业务口。

(二)主要工作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包括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同时,要组织做好配合及宣传工作。

1.专项工作。包括扩大内需等土地政策实施调研,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自查和农用地转用事项检查,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

2.支撑工作。包括土地供应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等工作。

3.策应工作。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整个“双保行动”由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三大部分组成。专项工作是“双保行动”的核心,包括扩大内需政策实施调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专项检查,目标是督促扩大内需供地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积极主动服务。支撑工作是“双保行动”的基础,包括土地供应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和统计工作检查两项具体工作,目标是紧密跟踪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实际情况,实时分析用地形势和动态。策应工作是“双保行动”的保障,包括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等三项具体工作,目标是对发现的影响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有效落实的行为和重大土地违规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到位,促进形成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各分局要全程参与“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按照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阶段的评估、检查和宣传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目标任务

1.保障用地,确保落实扩大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

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掌握用地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兵国土资发(2008)256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保障扩大内需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确保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我师坚守132万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意义,使各团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2.密切跟踪,积极适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

密切跟踪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和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紧密围绕扩大内需要求,主动服务,满足师、团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的需求。及时掌握扩大内需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总结经验,了解各团实施土地调控政策遇到的问题,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各团有效落实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典型经验。

3.严防反弹,严格执法有力地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监督各团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保证有限的土地投放符合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强化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三、工作步骤

全师国土资源系统要按照统一安排,认真组织策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双保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16日至5月1日)

在启动部署阶段,要抓好组织、动员和宣传,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把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宣传“双保”行动的意义,加强组织协调。为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分局要建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安排部署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要加强对“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宣传工作。

4月30日前,各分局一要针对“双保”行动组织分局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要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将“双保”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报送师局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调研宣传阶段(5月1日至6月25日)

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师局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了解各团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对上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开展宣传。摸清各团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准确掌握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主动性;摸清各团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宣传严格执行兵国土资发(2008)256号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

要组织开展相关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评估和跟踪调研,掌握辖区用地情况。认真做好兵国土资发(2008)256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2008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各分局要结合土地日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15号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6月25日前,各分局一要加强对“双保行动”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栏一期,上报“双保”行动工作动态稿件3篇;二要结合上半年的国土工作,针对兵国土资发(2008)256号文件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形成《*团“双保”行动自查调研宣传阶段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师局办公室。

(二)督察推进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

要在全面摸清今年上半年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保障发展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对今年以来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是否将土地调控政策、扩大内需政策、支持灾后重建政策执行到位,保障用地是否到位等情况,对发现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开展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自查和农用地转用事项检查;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针对土地管理和利用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整改规范。对检查发现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要区别对待,依法处理到位。

在督察推进阶段,要突出关键问题和重点建设项目,包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要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查处。

9月20日前,各分局一要针对辖区范围内的存在的关键问题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积极落实整改意见;二要针对今年以来建设用地征收审批供应情况进行自查分析,认真排查和分析今年以来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形成《*团“双保”行动督察推进阶段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师局办公室。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

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主线,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成效评估。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效果评估,系统评价服务扩大内需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问题、困难,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根据评估工作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时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审批和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地价调整、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或提出政策建议。一是要在研究分析2009年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2010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分析预测报告。二是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效果评估,系统评估服务扩大内需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监管的政策和措施。同时,要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11月15日前,各分局一要在研究分析2009年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团2010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分析预测报告》。二要上报《*团国土分局“双保”行动工作总结》以及在“双保”行动中形成的制度性成果。以上材料上报师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全师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一项重大举措。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师局各业务口、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保障与监管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主动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发展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确保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促进全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师局成立“双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保”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双保办)。双保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和宣传联络工作。局机关有关业务口具体负责双保行动各项业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二师国土资源局保增长保红线工作安排一览表》的要求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责任业务口与配合业务口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双保”工作,分管局领导按职责分工协调分管业务口工作。

各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双保”行动,分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双保”行动负总责。分局做好“双保”行动的档案管理工作,上报师局办公室相关文字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发送局办公室电子邮箱

(二)突出重点,统筹衔接。要坚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两手抓”的原则,着重抓好及时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职工群众合法利益的重点。同时,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

要积极争取师党委和团党委支持,加强与师团机关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的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师、团党委的参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要在落实相关土地政策中,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依法规范管理。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团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情况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上级部门督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15篇

为切实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率需达100%、且人均缴费不低于500元/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参保范围

全镇范围内16-59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标准为不低于每人500元。

四、参保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完成目标任务统计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前,按月分四个阶段。

五、参保办法

(一)已参保居民。

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500元以上),银行统一划扣。

(二)新参保居民。

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确定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计入完成目标任务统计人数。

(三)代缴(资助)参保对象。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各村(社区)核准名单后,由镇统一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

制订参(续)保工作方案,布置2021年参(续)保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流程和报送要求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全覆盖。

(二)参保阶段(2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广泛宣传,通知参(续)保对象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确保银行划扣成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参(续)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参(续)保登记和通知缴费参保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具体经办业务。

各村(社区)要全员上阵,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等业务工作,督促辖区相关人员及时缴费参保,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参保对象、标准、时间和收缴方法向广大居民讲解清楚,使群众自觉配合,主动缴纳参保费,要通过外出人员家庭留守人员、亲戚、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电话沟通、传媒信息等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因未参保而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事情发生。

八、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设进度奖和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

1、对9月30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且人均缴费达500元以上的村(社区)设进度奖,奖励标准如下:

6月30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200元;

7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000元;

8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800元;

9月30日前完成的,不奖不罚。

2、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对人均缴费标准超过600元(含600元)且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惩罚措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村(社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

1、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按人均1元标准分别扣除县级奖补50%、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