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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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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方案

第1篇

贯彻“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党和国家民族团结政策和相关民族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按照档案工作真实记录历史的基本工作原则,充分体现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和文化性,收集和记录族的发展进步历程和文化传统,记录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反映民生,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在促进族发展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建设具有特色的族档案资源。

二、目标任务

在省档案局的帮助指导下,州档案局认真抓好族档案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坚持档案特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采取收(征)集、拍照、录音录像、帮助协调口述历史采集等方式,建立一套既反映族团结发展进步,又反映族文化传统的富有特色的新时期族档案。

三、州档案局职责及工作内容

1、在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团结政策、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兴边富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代表性成果的文字、照片、影视资料采集;反映副省级以上领导关心族发展工作的照片和录像资料的征集、采集;

2、反映族农牧业生产方式(含生产方式转变)和主要经济作物、产品、产业、重要代表性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改善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声像、照片的征集、采集;

3、族代表性服饰、手工艺品等实物档案征集;反映主要节庆活动、代表性民居和居住环境、民族标志、代表性民俗(婚姻、丧葬、祭祀、街市活动、重要习俗)、主要宗教活动、代表性舞蹈、歌曲、乐器等照片、影视声像档案的收(征)集;

4、各类反映族活动历史照片、本地公开或内部出版族文化书籍、手稿征集;

5、我州一个代表性族家庭日常生活影视资料采集;我州族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地生活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全国和省级先进人物、妇女代表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家庭、个人档案资料征集;

6、配合省档案局做好相关资料的翻译整理、馆藏档案的清理收集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项目实施

(一)成立州族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小组:

1、档案采集征集组。设于州档案局管理科,负责制定族档案整理规范;承担州档案馆相关档案采集征集工作;汇总和整编采集征集到的档案;

2、技术保障组。设于州档案局信息科,负责对开展族档案采集征集工作提供摄影、摄像、录音、影像编辑、照片处理、复制等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项目实施时间为年3月至2012年3月。

按照省档案局任务分解方案实施各项任务,于年12月30日前将采集征集成果初步整理后汇总到省档案局。

五、项目成果管理

第2篇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把加强档案馆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到2018年,将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上级要求,我区现有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达不到要求,要在2018年前建成新的档案馆。具体时间要求为:

(一)完成新档案馆建设的工作方案、立项、选址、落实土地等工作。

(二)完成新档案馆建设的设计(含审核批准)、报建、招投标等工作。

(三)新档案馆要正式开工建设。

(四)完成新档案馆要主体结构建设工程。

(五)完成新档案馆要内部装修、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完成新档案馆要搬迁等工作,新馆正式启用。

三、工作职责

为顺利推进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政府:明确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新档案馆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严格规划,积极协调,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建设目标责任,按进度完成新档案馆建设任务。

(二)区档案局:加强与省、市档案局的请示汇报与协调,争取上级档案部门的大力支持,负责新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的初审及报省、市档案局审定。

(三)区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财力支持。

(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新档案馆建设的立项工作,提供快捷方便的工作程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原中央苏区政策给予补助。

(五)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新档案馆建设的用地报批和供地工作。

(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对新档案馆建设的项目审批;协调对新档案馆建设的规划、选址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及时掌握本区馆舍建设进度,对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馆舍建设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档案局上报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情况。

(二)建立馆舍建设重要进度报备制度。区档案局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新馆建设的实际进度向市档案局报送。新馆建设的实际进度按以下节点描述:“完成立项”、“完成选址”、“落实土地”、“完成初步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正式开工”、“完成主体结构”、“完成内部装修”、“竣工验收”、“新馆启用”,以准确了解跟踪相关情况。

(三)强化建筑设计方案审核责任。根据档案馆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及档案局《关于加强市、县(区)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区档案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初审、修改,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备案审核。

(四)加强宣传,提高对档案馆舍建设的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档案局要高度重视,把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档案馆建设工作力度,按时完成档案馆建设目标任务。同时要制定新档案馆建设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2月前报区政府备案。

(二)分步实施,加大投入。区档案局要以方案为依据,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各项指标任务,想方设法,加大档案馆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新档案馆建设工作进度。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2021年2月28日前,全镇完成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处理及移交工作,建立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机制,实现精准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全面真实记录脱贫攻坚工作历程、成果体现。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工作内容

脱贫攻坚以来,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镇、村在对精准扶贫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基础上,同步进行数字化处理,实行“双套制”管理(双套装是指移交进馆档案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处理的电子档案同时移交)。

(二)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分级负责、删繁去重。

(三)工作标准

1.整理标准

(1)文书档案统一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A22-2015)进行整理。整理步骤包括组件、修整、分类、排列、编号、编页、编目、装盒和排架。

(2)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省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细则》进行整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应符合《建设项目档案规范》(DA/T28-2018)的要求,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整理。项目规模较小的,可以简化整理,根据具体情况只能一卷或数卷。

(3)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

(4)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进行整理。

(5)音像档案按照《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2019)进行整理。

(6)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2.数字化标准

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标准严格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执行,实现目录数据和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关联,并完全匹配,方便查阅利用。

3.档案装具

按需到区档案馆统一领取符合规范的档案装具。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1月31日前,制定《拦江镇精准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方案》并送区脱贫办备案。

(二)规范整理。2021年2月28日前,镇、村完成2014—2020年精准扶贫档案收集和规范整理工作,并同步完成精准扶贫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工作。

(三)分级验收。一是乡镇初验,在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27个行政村精准扶贫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验收工作,并向区脱贫办报告完成情况;二是区级抽验,由区脱贫办牵头,组织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区扶贫开发局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验收工作;三是根据抽验情况开展整改提升。

(四)归档装订。精准扶贫档案归档装订待数字化处理后启动,于3月底前完成归档装订。

(五)及时移交。在2021年4月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精准扶贫档案移交至区档案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挂片领导督促落实,确保归档工作专人专责。贫困村第一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及时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