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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四、落实用人单位责任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中暑事故,保障职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建设发展,根据本市夏季炎热期间较长、气温较高的特点和历年来防暑降温情况,对防暑降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成立广州市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局、卫生局和市总工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业务,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在市人委的领导下,负责计划、布置每年的防暑降温工作;调查研究防暑降温问题,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组织推动各部门开展防暑降温工作大检查;总结推广有关经验等。各区(县)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在当地党委和人委的领导下,成立区(县)的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防暑降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动本地区的防暑降温工作。
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系统各局(公司)和五百人以上的企业也应由安全技术、生产技术、总务、医疗部门和工会,组成相应的临时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所属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
二、各企业一般在每年四月底以前,就应做好有关防暑降温的一切准备。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卫生部、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于1960年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从组织上、技术上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便在盛暑期间能有效地解除高温的威胁。
三、防暑降温工作,必须贯彻节约精神,对于必需的设备应本着花钱少,收效大的原则加以添置。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和各种器材应有专门记号,不得移作别用,已移作别用的应该收回。所有的防暑降温设备应建立和健全保管、使用及维修制度,务必管好、用好。
四、关于夏委清凉饮料的供应时间、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
(1)清凉饮料供应日期,由每年6月1日起至9月底止;
(2)凡经常在温度摄氏35度以上的地点作业的工人和露天作业工人,费用开支标准为每月每人1元5角;经常在温度摄氏35度以下的工作地点作业的工人每月每人1元;这项费用由企业统一掌握使用;整天在企业以外无固定作业地点的生产工人,按每日每人8分计算,照实报销。以上清凉饮料列在企业生产经费内开支;
(3)企业科(室)职能人员,每月每人5角;经常外勤的供销人员每月每人1元。经费列入职工福利费内开支,不得列入生产费用;
(4)对于临时调出支援农业生产和水利建设等不属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其清凉饮料按农业和水利单位的规定办理,不应享受原企业清凉饮料待遇。
清凉饮料是夏天防暑降温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保健措施,因此,各企业应把此项工作做好。制作清凉饮料应以含盐饮料为主,不应以甜汽水代替。饮料供应最好上、下午各一次,不能采用隔日供应的办法。清凉饮料的款项和物资,除少数无固定作业地点的工人和外勤的供销人员外,均不得发给个人。企业的财务和安全技术部门应监督此项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各企业在盛暑期间应特别注意劳逸结合:
(1)必须严格限制加班加点,并应尽量精简会议,不要在高温期间过多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
(2)对于怀孕六个月以上和哺乳期未满8个月的女工,不应安排加班加点,并尽可能不安排上夜班。
(3)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一般可采取勤换班的方法或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轮换休息次数;
(4)增加工间休息时间,实行一班或二班生产的高温和露天作业单位,应适当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六、各企业应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在入夏前进行预防性的身体检查,凡患有高温禁忌症的工人,均不宜安排高温作业(个别确因生产需要暂不能调动工作的,应加强预防中暑观察)。
发现中暑者,应进行急救治疗。病情严重者,应立即转送医院治疗,不得拖延处理。
七、各企业必须执行中暑事故登记和报告制度,发生中暑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市、区(县)防暑降温领导小组报告,并应立即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和提出预防措施。
八、各企业应结合夏季除害灭病运动,做好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并对高温和露天作业工人普遍进行防暑、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还应举办训练班,培养中暑急救员。
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气温过高,人的胃肠功能因受暑热刺激,其功能就会相对减弱,容易发生头重倦怠、胸脘郁闷、食欲不振等不适症状,甚至引起中暑,伤害健康。
天气热,尽量避免在强烈阳光下进行户外工作或活动,特别是午后高温时段和老、弱、病、幼人群;在进行户外工作或活动时,要避免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同时采取防晒措施:穿浅色或素色的服装,带遮阳帽、草帽或打遮阳伞;多喝水,特别是盐开水,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清凉油、风油精等。在高温作业场所,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还可以在饮食上加以调节,喝些绿豆汤,用莲子、薄荷、荷叶与粳米、冰糖煮粥不仅香甜爽口,还是极好的清热解暑良药,可以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
盛夏酷暑,高温燥热,常使人们食无味、睡不香,容易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甚至恶心、呕吐等症状,为了安全度夏,家庭应准备一些防暑药物,常见的药物和食物有:
十滴水:能清暑散寒。适于中暑所致的头昏、恶心呕吐、胸闷腹泻等症。
藿香正气水:能清暑解表。适于暑天因受寒所致的头昏、腹痛、呕吐、腹泻突出者。
清凉油:能清暑解毒。可治疗暑热引起的头昏头痛,或因贪凉引起的腹泻。
金银花:具有祛暑清热、解毒止痢等功效。以开水泡代茶饮。
:具有消暑、平肝、利尿等功效。有高血压患者尤宜。以开水泡代茶饮。
荷叶:适宜中暑所致的心烦胸闷、头昏头痛者,有高血压患者尤宜。
西瓜:西瓜是天然的白虎汤,具有很好的清热养阴作用,是夏天去暑消喝的佳品。
中暑的症状及急救方法
1.中暑的症状
(1)先兆中暑: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体温升高、全身无力。
(2)轻度中暑:除上述病症外,体温38℃以上,面色潮红,胸闷,有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
(3)重度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出现昏倒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40℃以上等症状。
2.出现中暑后急救措施:
(1)迅速将中暑患者移至凉快通风处。
(2)脱去或解松衣服,使患者平卧休息。
(3)给患者喝含盐清凉饮料或含食盐0.1%~0.3%的凉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