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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通过健全单位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建立区、街道、社区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单位化管理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平台,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社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社区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格,构建“纵横交错、分片包干、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的长效管理体系,建立一岗多职,一专多能的监管网络,以及权职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
三、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按照“地理布局、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依据社区实际情况,将社区划分为两种类型7个单位体,
两种类型为自管型和单位型,其中自管型为(原六道湾村一队、五队自建房片区)由社区单元组长,社区民警负责网格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单位型为(龙润锦城、卧龙a、b区、丽云小区、君悦大厦),由单位组长和社区民警牵头,联络各小区物业及单位负责人,通过由物业提供服务,社区辅助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
四、总体目标
通过创新社区管理机制和实践,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
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扁平化、精神化、信息化、全覆盖化和全天候零距离的服务。
五、人员力量配备
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社区书记张宏国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社区单位化、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网格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系统管理工作,总体实施及各网格综合事务的调处。构建了“书记(主任)——片区组长——包户干部——、楼栋巷道长”四级管理机制。在科学合理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辖区的稳定,x六道湾建立健全了网格化模式管理制度并细化网格化管理模式,让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根据辖区特点,社区对划分的七个单元分管组长和片区民警共同负责片区的工作开展。每个小组分配多名工作人员,统一归组长调度,由组长安排每日的工作,即“小组组员向组长负责、组长向社区书记负责”从而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无缝隙、全覆盖。
六、各级职责任务
根据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及划分,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 书记职责
社区书记负责各职能职责,制定维稳工作网格化实施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社区分管组长及包户干部传达街道相关文件,向分管组长安排相关具体实施方法,召开研判分析会,听取各包户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网格组长职责
网格组长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社区书记工作安排,协助书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维稳工作网格化实施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分别对各包户片区进行管理,对包户干部反馈的问题及辖区情况及时解决,解决不了,及时上报社区书记研究解决。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的总体目标,以**市迎办2008年奥帆赛为契机,优化发展秩序,提升城区品位,增强城区综合竞争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深化城管理念。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规划城管、法制城管、信息城管、精细城管、人本城管”的管理理念,推进“大城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二)突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切实抓好特色街区、示范社区的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创建10条城管示范达标路活动;继续做好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三点”整治及亭体清理工作;重点抓好铁路沿线及两侧、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依法执法。严格落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为民、服务热情”的工作理念,按照人本生态的原则,实行高标准的人性化管理,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
(四)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积极探索法规建管、社会化共建共管、专业执法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建立“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公众参与、和谐有序”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市容环境治理
1、环境卫生整治
(1)加大对道路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公厕保洁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高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将环境卫生管理延伸到社区、楼院,建立楼院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
(2)切实抓好环卫设施的建设及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加大环卫日常巡查督导力度,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园林绿化整治
(3)大力推进城区绿地建设和管理,构筑分布合理、植被多样、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高水准、高品位的绿地系统。重点抓好道路绿化、垂直绿化、山头整治、庭院绿化等绿化工作,努力提升城区绿化档次。
(4)完善道路行道树建设,新植、更换大规格优良树种,形成特色景观道路;抓好行道树枯枝死株的园林修剪管护工作,避免出现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等现象;落实小区、庭院专业管护,解决行道树缺株、死株及小区庭院病死树木问题;搞好病虫害防治,杜绝病虫害尤其是国际防疫性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和蔓延,提高生物防治率。
(5)抓好山林防火基础设施和专业管护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以山林防火为重点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预防为主。
3、城市水系和大气治理
(6)加大河道治理力度,实施李村河截污工程和郑州路河下游等河道整治工程。
(7)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做好烟尘控制区管理工作,建成区内烟控区覆盖率达到100%。
(8)加强扬尘、噪音、油烟污染控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切实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保持在330天以上。加大噪音、油烟扰民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虽经环保部门审批但仍存在噪声、油烟扰民的行为。
4、养犬治理
(9)组织清理违法养犬专项查处行动,重点查处无证养(繁育)犬、无证售犬、养犬扰民、养犬破坏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治理
5、市政道路整治
(10)积极推进辖区超期服役道路改造步伐。
(11)加强道路检查井的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6、交通秩序整治
(12)按照停车场建设计划,加快辖区新建停车场建设步伐。
(13)对有条件的人行道进行改造,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已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行为。
(14)积极开展“我做文明行路人”和“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活动;清理占用盲道设置亭体、摆摊经营等行为,确保盲道畅通;实施科学交通管制,合理调配停车资源,加强占道停车治理,严厉查处车行道、消防车通道乱停车行为。
(三)景观灯饰亮化治理
7、户外广告整治
(15)编制完成辖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规范建设工地及其他场所的围挡广告设置。
(16)设置小区公众信息栏,进一步规范小区户外广告设置。
(17)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活动,逐步清理拆除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对户外广告、招牌标识、门头牌匾缺字、掉字、锈字等现象进行普查整治,拆除低档次的户外广告和残损、停用、废弃的霓虹灯,规范达标路户外广告、招牌标识、门头牌匾的设置,清理窗花。
(18)落实户外广告设施安检制度,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
8、街道景观整治
(19)继续开展创建城管示范达标路活动。年内完成10条城管示范达标路的创建工作。
(四)重点区域综合治理
9、窗口单位周边区域整治
(20)做好火车站、汽车站、星级宾馆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打造窗口及周边区域的良好形象。
10、社区环境整治
(21)清理整治居民楼院内的违法建筑和乱堆乱放问题,搞好楼院的绿化、美化、硬化,进一步完善楼院的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年内创建20个“两无三化”楼院。
(22)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严格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开展创建品牌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竞赛等活动,大力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
(23)加强社区建设,按照**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24)推行每个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城市管理综合服务队伍的模式,加强日常的环境保洁,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11、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25)严厉打击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教唆、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个体摊点、游商浮贩、各类亭体;大力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严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26)加强学生文明素质和安全教育,开展中小学生拒买、拒吃学校周边摊点销售的煎炸小食品活动;教育学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持好学校周边秩序。
12、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
(27)加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重点解决经营设施不完善、卫生脏乱差、排水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市场冒市等问题。
(28)推行“四位一体网格化”市场监管模式,落实市场开办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证件过期继续经营等行为,逐步建立适应群众消费需求和经营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13、建设工地整治
(29)规范市政建设施工现场,工地围挡规范、整洁;工地各类散状杂料堆放必须覆盖,渣土清运车辆必须覆盖。
(30)加强驻区单位、部队建设工地及周边监管力度,确保各类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治理。
(31)做好建设工程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14、城乡结合部整治
(32)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查处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行为;完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制度,建立适合城乡结合部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15、铁路沿线及两侧区域整治
(33)加强铁路沿线及两侧区域整治力度,组织人力、物力,集中清理整治铁路两侧(铁路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卫生。
16、公路沿线及两侧区域整治
(34)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切实做好辖区路段两侧可视范围的环境治理工作。
(35)及时清理公路两侧的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大日常保洁力度。
(五)城管执法专项
17、城管执法专项治理
(36)落实亭体规划定点,组织招、投标和日常管理,及时清理拆除非法亭体。
(37)严格落实修车点、洗车点和废品收购点定点规划制度,加大对非法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查处,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废品点、修车点和洗车点,继续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对新增设的废品点、修车点和洗车点,严格审查其合法经营证件,并做好法规和整治宣传;对无证经营或证件不全的废品点、修车点和洗车点,予以坚决取缔。
(38)依法加大违章建筑拆除力度,年内完成全区5万平方米违章建筑的拆除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新生违法建筑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清理拆除工作机制。
(39)严厉查处非法早夜市、摊点群、游商浮贩以及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妨碍行人通行等行为。
(40)严厉查处沿街焚烧垃圾、废弃物以及非法挖掘道路、运输撒漏、破坏绿地、露天烧烤、室外噪声扰民等行为。
(41)严格按照《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及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乱倒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42)大力开展治理“三乱”(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和婚庆礼花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突出抓好“三个规范”(牌匾橱窗设置、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停放规范)。
(43)严肃查处人行道乱停车行为。
(六)制度建设
18、法规制度建设
(44)全面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告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反馈制度。
19、规划城管
(45)树立城市管理和执法应有规划的“规划城管”理念,加快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亭体、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依据规划开展和深化城市管理专项整治。
(七)公众参与
20、社会救助
(46)积极开展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告知、劝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职能;适时开展集中救助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1月至2月)。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区**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及各专项治理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1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集中时间、人员、设备,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每个月要向区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报送责任目标进展情况,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做到边整治、边巩固,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回头看,对一些回潮问题,要限时整改。区政府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召开全区会议,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更好的开展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由建管局局长王可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区建管局负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属地管理,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分析形势,调配力量,查摆问题,全面整治。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搞好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今年侨务工作实际,特制定____年度省侨办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____1—____5年)》及我省实施意见和全国侨办主任会议、全省侨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促进履职、创新管理、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为绩效管理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对台工作、服务侨胞侨眷”为绩效工作主线,以实施服务经济发展“八项行动”为绩效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侨务部门绩效管理实践,努力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为____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____年,我办要围绕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提升等基本环节,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用好绩效评估结果,切实提升工作绩效。
(一)设定绩效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我办职能职责,根据《____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结合省侨办____年工作要点,制定我办____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绩效目标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目标、工作时限和预期效果。办绩效目标的设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各处室设置,效能办汇总并征求意见,形成省侨办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办党组书记、主任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效能办,省效能办批复后,按有关规定通过“____侨网”向社会公开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绩效责任。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办各处室要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形成绩效目标责任分解表。将绩效目标列入办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三)加强绩效监控。一是建立内部监控机制。由效能办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并及时向办领导汇报绩效情况。通过办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绩效情况汇报,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二是及时总结绩效运行情况。各处室要召开半年绩效分析会和年度绩效总结会,对绩效情况进行自查,对绩效目标的运行、实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总结。各处室开展年中和年度自评,尔后由效能办组织联合评估,汇总结果。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三是组织办效能督察小组,由秘书处、机关党委(人事处)、驻办监察室轮流牵头,每季度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情况及时向办领导和有关处室反馈,督促整改。
(四)开展绩效考评。根据要求,我办应于____年7月31日和____4年1月20日前向省效能办分别报送年中、年底绩效管理情况自评报告。省效能办会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统计局等部门,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办绩效情况开展考评。____4年1月下旬,由省效能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对我办进行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指标考评。公众评议由省统计局社情民调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察访核验由省效能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开展。
(五)强化绩效运用。积极建立评估结果向上向下双向反馈制度。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反馈省侨办年度绩效评估情况的要求,自下而上地组织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深度分析,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促进绩效提升。实行绩效奖惩制度,各处室绩效评估结果将与年度评先评优、发放绩效管理奖金相挂钩。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等次的处室,年度评先评优名额全部从这些处室中产生,全额发放年度绩效管理奖金;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处室,取消该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只发放年度绩效管理奖金的70%;对于评估结果为“差”等次的处室,责成该处室领导在机关大会上做检查,取消该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且不予发放绩效管理奖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办绩效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效能办牵头,我办具体实施。成立省侨办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杨辉担任组长,其余副厅级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秘书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办效能办人员兼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第23号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 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 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 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 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
(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开展集市贸易;
(三)在堤防安全保护区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必须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 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 下列阻水障碍,必须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一)严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安全泄洪的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等;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坡、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突出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城市中心商业区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化,切实改善城市中心商业区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的集中整治,实现“五个明显”变化的工作目标,即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经营秩序明显规范、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市民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范围
近期(2011年9月20日—12月20日)重点整治范围为:西起六峰路,东至上阳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和平路的城市中心商业区。在巩固近期治理成果基础上,逐步向市区所有的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推进。
三、近期整治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
按照《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扎实推进城市中心商业区综合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拆除违章搭建构筑物、棚亭;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排查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清理违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清理垃圾小广告,提升广告、牌匾设置档次;修缮维护湖滨商业步行街内的道路及公共配套基础设施,设置限制车辆进入湖滨商业步行街的隔离栏,改造湖滨南停车场,提升停车场设置档次;加强车辆停放管理,施划停车线,规范交通秩序,推进畅通工程。
(二)深化提升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
在城市中心商业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向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维护市区破损道路及配套设施、消防设施,排查清除各种隐患;提高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设置标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路长单位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城市形象明显改善,城市品位大幅提升。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家园理念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并积极参与宜居城市建设,表扬先进,曝光落后,营造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二)清理疏导。集中整治市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各类占道经营,取缔流动摊点、规范暂时保留的马路市场。对部分流动市场实行划区、定项、限时和分类管理,将主要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劝导进店入市场经营。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的占道经营商户,按照经营范围疏导至和平路市场、文化宫夜市、豫州商场、北停车场等专业市场,规范商业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和平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稳控稳定。维护城市管理集中整治的正常秩序,对治理涉及的商户,做好接访、解释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置紧急事件、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局。
(四)设施维护。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进度,修缮和维护城市道路、道板、污水管道,设置道路、步行街隔离设施,升级改造环卫、市政公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五)综合交通。开展“畅通工程”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城区车辆疏导,严查各类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车辆随意调头等行为,切实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证照查验。加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证商品、食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停车秩序。规范市区各类停车场(点),取缔违规收费停车场(点),规划设置、施划机动车停放泊位及行车线;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出租车停车秩序,完善出租车临时停车场设施;设置交通禁行、禁停标志牌及车辆停放标志牌;加快湖滨广场南停车场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八)市容市貌。严格落实路长单位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路长单位要按照市城市管理指挥部分工,积极做好分包路段的检查、督促、协调等工作,并协调、督促分包路段内沿路单位的门前“三包”与环境整治工作,包括户外广告、夜景照明设施设置等。
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九)广告牌匾。按照“一户一匾、整齐划一、简洁大方”原则,加大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力度,统一规划,实现一街一景。取缔各类破旧零乱广告、牌匾,清除城市视觉污染,打造城市崭新街景。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十)环境卫生。严格按照“五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壳纸屑、无污泥积水、无砖石瓦块、无人畜粪便,路面净、树穴净、道牙净、排水痹净、果皮箱净)标准,加强道路、临时市场、瓜果摊周边、树坑等部位保洁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十一)餐饮卫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和规划城管执法局配合,对市区中心商业区饮食服务业经营商户的食品卫生、营业执照、经营环境、健康体检证明、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进行联合排查,规范符合经营条件且证照齐全商户的经营行为;对不符合经营条件、无营业执照、无健康体检证明、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的商户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城市管理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宣传、集中整治、秩序稳定、交通秩序、设施维护、市容保洁等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认识,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彻底清剿禁用农药产品,加强替代产品开发,加快示范推广,实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目标。同时,提升农药市场的农药产品抽查合格率,力争使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法制宣传,营造“禁毒”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强农药法规、政策和科学施用技术的宣传,重点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国家有关禁令和法规的具体要求,以及可供选择使用的替代农药产品及其配套使用技术,普及农药识假辨假常识,引导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制、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五种高毒农药行为的氛围。
(二)检查生产企业,摸清产销情况。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市农药生产企业的管理,检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档案库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药生产企业产品产销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同时,重点调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涉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库存、销售和处置等现状,全面摸清农药生产企业产销动态,有效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再次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开展市场检查,清剿禁止产品。组织开展对本市农药经营企业的摸底检查,建立健全全市农药经营制度,重点加强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收缴5种高毒农药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不符合农药经营要求的农药经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净化本市农药经营秩序。
(四)筛选替代产品,加快示范推广。针对本市主要农作物发生的重要害虫,尽快筛选高效、低毒的替代品种和剂型,加大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力度,研究配套的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同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检查农药标签,抽检农药质量。主要在农药销售、使用的关键季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加强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的监督管理,抽测农药产品内是否含有5种高毒农药成分,以及近年来屡次抽检有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农药产品的标签合格比例及农药质量。
(六)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农药市场。切实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结合农药标签及质量等,重点开展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执法检查,收缴国家和地方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的农药产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打击非法行为,有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三、职责分工
(一)农药管理部门:主要牵头负责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宣传工作,组织检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产销现状,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配合执法和植保部门抓好农药市场查处、替代产品示范推广工作。
(二)农业执法部门:主要牵头负责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农药管理部门做好农药监管的宣传、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及农药标签、质量抽查工作。
(三)植保技术部门:主要牵头负责高毒农药替代工作,筛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安全优质农药,加快替代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配合农药管理部门做好禁用农药产品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将5种高毒农药管理列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层级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实行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职工食堂是职工在就业过程中的生活保障,在饮食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以低利润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在公司方的领导和监督下,服务好职工生活,服务好整体工作。
二、总体经营目标
1、切实保障所有职工的生活,按日平均人就餐水平配置经营规模,并能满足极端就餐量人的需求。
2、满足高,中,低三个不同等次家庭收入的职工就餐需求,员工一天三餐,中、晚各有三、四、五菜一汤……,管理人员另议,丰俭由己。基本配餐标准:元—元,平均日就餐标准元。为保证最低需求,配有元的生活标准,以满足所有职工的生活之需求。
3、保证完成公司对食堂投资年收回万元资金的目标,为了最大限度适应公司对食堂经营的管理,我方愿上交校方食堂管理费万元。
4、年餐费收入万元,经营毛利水平%;经营费用万元;经营费用率%;经营者年利润万元;利润率为%。
三、建立健全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
(一)由我方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贵公司进行专业厨房管理、经营,为贵公司员工提供膳食服务。贵公司只需为我们提供厨房现有厨具、水电、燃料、住宿即可,其他费用由我公司负责承包,规范经营。
(二)公司自始至终参与食堂管理,指导食堂经营管理工作,服务我方的经营管理工作,以保证我们的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三)公司管理监督职责:1,监督审批经营者的服务品种与价格;2,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3,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4,管理售饭卡系统,向经营者结付餐费;5,协调职工就餐秩序。
(四)经营者实行电脑化成本管理,并按日向公司提供全部材料成本的明细消耗和日累计情况,以提供明细监督依据。
(五)建立利益调控机制,保证公司和经营者的合作关系长期有效。
四、经营管理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措施,确保职工饮食安全。一是要建立安全责任制,食堂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状,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公司的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配备专一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员,所有员工要与公司签定卫生安全责任状,把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所有进入食堂员工都要经过卫生监督部门体检并核发健康证明,所有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内外部)到食堂检查工作,均要通过本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员同意并发专门防护衣服和证卡,方能进入。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制度,所有制度张贴上墙,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做出急救措施,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增加花色品种,完善保温措施,改善职工就餐质量。一是添置必要的设备,从提高花色上减少就餐人数的流失,如增加油饼,馅饼,千层饼,热干面,清汤,胡辣汤等品种或产量,满足职工之需求,增加经营者的收入;二是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夹层保温设备作为盛售饭器具,保证职工吃上热气腾腾的饭菜,三是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和聘请由职工出任的流动食品质量与价格监督员,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如温度,品种数量等进行抽查,并向公司反馈。
坚持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压实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企业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努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双零”目标,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安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产业规划,提高准入门槛
1.明确产业规划。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县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淘汰落后烟花爆竹产能,有序推进烟花爆竹整顿退出工作,推动全县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和转型升级。
2.提高准入门槛。企业工程设计与建设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遵循《设计指南》及《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延期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19〕115号)要求。严格保留企业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审查,一律不予签字上报。
(二)规范企业现场管理
1.规范无药工序的管理
①无药工房内电线必须套管,敷设规范,严禁出现明接头。一律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②无药工房内不得存放原材料、带药的成品或者半成品,杜绝存放药物。
③各工房杂物必须及时清理,易燃物要及时处理到位。
④无药操作间不得堵塞通道,确保万一发生燃烧事故能及时撤离。
2.规范原材料管理
①原材料购进应到证照齐全的原材料经营批发公司(经营部)购买,所购进的原材料入库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品名、规格、出厂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包装要求等要素,每一批原材料入库必须有登记。
②新购入的原材料应实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建立并保管好检测登记台帐。
③原材料必须按氧化剂、还原剂分类存放,严禁不相容物质混存,严禁超量储存。在原材料仓库外墙显著位置设置与所储存材料逐一对应的标识,公示相应材料的储存定量、危险特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④原材料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原材料原则上采取整件领用方式,要有出库登记,一次未使用完的原材料要妥善存放在原材料中转库。
⑤针对仓库所储存原材料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通风、散热、除湿以及防火、防雷、防静电措施,设置超温超湿、有毒有害以及火灾报警等安全设备。
⑥加强对原材料仓库的巡查检查,及时维护仓库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原材料储存安全,严防被盗或丢失。
3.规范1.3级工序的管理
(1)烟花企业
组盆串引工序
①必须专人配送引线,专职送引员必须在员工上班前将引线配送发放到位,下班后将引线送回中转库。
②严禁成箱领引、藏引,超量存放引线。
③每间工房内按设计定员,最多不能超过4人以上同时作业。
组装工序
①严禁出现“四合一”作业现象,不得在组装工房内装发射药,组装成品工房内严禁存放未装发射药的组盆后空筒,否则视为“四合一”作业。
②每栋工房必须张贴内筒定量表,严禁工房超量存放效果件,必须按定量表进行作业。(内径1.2吋内筒存放427发、内径1吋内筒存放915发、内径0.8吋内筒存放1365发、内径0.5吋内筒存放2275发)
③严禁存放裸药,重点关注药柱、单棵直径在1CM以上的大亮珠。如企业需要生产该类产品,则必须将药柱用已点尾的空内筒进行包装后方可进入组装工房。
④严禁出现超规格的产品,即内径30MM(1.2吋)以上的组合类烟花以及擦炮、天地双响等特殊产品。
⑤严禁将当天剩余的效果件存放在组装工房内过夜。
⑥严禁使用铁钎钩内筒。
封装工序
①严禁超量存放半成品,要保证通道畅通。
②散装成品必须及时送回成品中转库存放。
③工作台下严禁存放其他杂物,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内筒中转库
①严禁存放药物,仅限存放半成品。
②严禁超量存放半成品,库房应标识1.2米限高红线和限量线,并预留安全通道。
③有效控制上下工序工房人员交汇集中或交叉作业。
④地面必须铺垫防静电橡胶垫,并可靠接地。
(2)爆竹企业
机械插引工序
①插引工房栋与栋之间距离必须达12米以上,最多仅限4间连建。
②插引工房必须建设实心、到顶的人引隔离砖墙,且隔离墙上的穿引孔必须规范加导管,过引严禁一孔多引。
③严禁超量领用引线,实行引线配送制度,配备配送员、配送工具。配送流程是:配送员到引线中转库领取引线(单次最大量为2箱)——在插引工上岗前,配送员将单架最大值的引线送至插引车间内——插引工引线快用完时,配送员进行配送——插引工下班后,配送员将插引车间内未上架的余引回收至引线中转库。
④每间插引工房除引架上的限量引线外不再留备用引。
⑤严禁存放超量存放已插引引饼,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机械结鞭工序
①严禁超量存放土饼,内径0.6㎝至0.8㎝的土饼仅限存放300饼,特大红炮仅限存放100饼。
②结鞭机摆放整齐,要保证通道畅通,主通道要大于1.2米,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搬动结鞭机。
③结鞭机必须用橡胶包脚,转动部位必须转动自如,并要经常清理、保养。
④下班前应把引线、半成品归库,不得在车间内存放引线、半成品过夜。
⑤结编工房防尘措施必须到位,药尘按时清理干净。
⑥每间结编工房不得留备用带引。
封装工序
①严禁超量存放半成品,要保证通道畅通。
②未封装完的半成品必须送回散装中转库存放。
③车间内不得存放半成品过夜。
④工作台下严禁存放其他杂物,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引火线企业
湿法机械制引工序
①严禁超设计台数配备制引机,严禁许可后私自“加机”。
②生产过程中,制引间药桶及地面、制引机药斗及其地面应经常保持湿度,工房内保持整洁。
③操作工下班后必须将工房内剩余混合药送回到混合药中转工房,严禁存放在制引工房。
④下班前必须清洗机械,整理工具,清扫卫生,确保地面、机械不留余药。
湿法药物混合工序
①配药间应经常保持湿度和整洁。
②配药桶必须保持湿度和整洁,容量控制在每桶药5公斤以内。
③严禁超量存放混合药过夜。
(4)成品库
①成品入库时必须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
②成品库必须限高线与地面堆垛线、运输线、离墙线,防止超限超量。堆垛离内墙的距离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少于0.7米,运送成品的运输通道不少于1.5米,均在地面用黄色线标注。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米,在墙面用红色线标注限高线。
③仓库内必须配备温、湿度计,消防设施必须完善,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进入仓库内必须触摸静电消除仪,入库车辆必须使用电瓶车,必须做好防潮、防漏、防火工作。
④严禁在成品库内进行翻箱作业。
⑤烟花成品库严禁出现使用违禁药物以及夹泡沫“假大空”超药量、散筒、炸筒、低炸、断火、引燃装置、标识标志等不符合国家安全与质量标准的产品。爆竹成品库严禁严禁出现使用违禁药物、“假大空”稀炮、超药量、计数、引燃装置、标识标志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4.规范1.1级工序的管理
(1)烟花企业
亮珠生产线
①必须安装混药机械,禁止手工和药。
②机械混药单配药量严禁超过5公斤,地面应保持长流水,墙面、屋顶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冲洗。
③亮珠生产工房严禁存在机械运转时人、机长时间分离现象,严禁出现药物超量作业现象。
④亮珠筛选与制亮珠在同一工房内的严禁超量。
⑤禁止专人配送混合药,必须由操作工到中转工房定量自行领用。
⑥禁止大量存放亮珠珠芯在中转工房。
⑦必须使用亮珠烘干机烘亮珠,严禁自然凉晒亮珠,亮珠晒场必须予以拆除。
效果件生产线
①必须安装混药机械,禁止手工和药。
②禁止出现“三合一”现象,即装亮珠、装炸硝、紧口三道工序在同一间工房内完成。
③装完亮珠或炸硝后进入下一工序单次中转仅限五饼一次运送。
④装亮珠与装炸硝工序间必须设立中转平台,禁止直接送入下一工房内或双方手手相接,禁止人员交叉。
⑤混合炸硝每配限量3公斤,中转工房仅限存放2次配料备用。
⑥严禁超规格装药,C级组合烟花单个内筒开爆药高氯酸盐加合金粉末不得大于2克。
⑦禁止专人配送混合药物,必须由操作工到中转工房定量自行领用。
⑧工作台面余药必须及时清理,地面保持长流水,墙面、屋面必须一个月全面彻底清洗一次。
⑨必须错时运送空内筒和错时中转效果件,避免出现人员交叉。
⑩严禁剩余混合药物留存在装筑药工房内过夜。
装发射药生产线
①装发射药工房附近必须设置中转库。
②作业时黑火药从总库分领至中转库及黑火药药洞黑火药中转必须采取错时领用,配备专人配送。装黑火药工房剩余黑火药及时回收入库。
③操作工与中转工严禁在同一工房内作业,必须避免人员交叉。
④装发射药工房与黑火药中转工房原则上可以设置雨棚。
⑤严禁装黑火药工房成箱领用黑火药,黑火药盛装工具必须具有导静电功能,且限制容器容量,盛装最大值为8公斤。
(2)爆竹企业
配装封一体机工序
①一条生产线只允许安装一台爆竹配装封一体机,所有引线中转库、插引、中转、封装、成箱等工库房必须与一体机产能相匹配。
②一体机工房核心部位墙体、屋面结构必须符合本质安全要求,墙体必须符合“回”字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50cm+38cm”规范,积极推广“50cm+50cm”,核心部位必须使用钢筋混凝土浇筑整墙,屋顶必须采用彩钢顶等轻质易碎材质,不允许使用木梁、瓦顶。
③严格执行《市爆竹配装封一体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俗称“39条”),一体机特种作业人员对“39条”应熟记于心,落实于行。
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必须张贴上墙,与现场操作人员一致。
⑤机械运转时进饼区、核心区域和第二次回收药处必须保持储水状态,其它地面应保持湿润。
⑥严禁超员,现场不得超过5人,无关人员在机械运转时不得进入作业区。
⑦配装封一体机不得超设计产能、作业时间违规加班、赶工作业。
⑧严禁配装药一体机超时超药量作业,每小时产能不得超过1200饼,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3)引火线企业
绕收引工序
①绕收引工房定员为1人/栋,严禁绕收引车间超员。
②严禁用铁钩扁担运输引架。
③严禁超量存放绕引后引架,严禁以房代库存放引线。
引线包装
①统一规范引线包装,禁止使用大小不一的香烟包装箱包装引线。
②引线包装箱小型化、专用化,单箱药量不得超过6公斤,包装箱注明厂名、厂址、规格、数量、药量、合格品批次、流水线编码等。
阳光棚及晒场
①晒场和阳光棚必须采用规范的四面防护墙,高度为1.6米左右。
②晒场四周必须留有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不正对绕收引工房出入口。
③严禁在专用晒场外晾晒引线,严禁叠加晒引。
引线烘干机(房)
①每家引线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一台以上经过省级论证、安全合格的引线烘干机或建设一间引线烘干房。烘干房要做到机引分离、定员定量。
②严禁超量存放已烘干引线,应及时将引线成品入库。
引火线成品运输
引线运输必须使用危爆专用车辆,严禁在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停靠,鼓励采用专业化运输、专业化平台管理。
5.规范药物中转库及药物总库区
①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三库四防”要求建设药物总库,药物总库原则上不得建设在厂区围墙外。平缓地段应建设实体围墙,陡坡地段应实施刺网围墙,实现24小时视频监控到位。
②药物库区应体现小型、分散、“坑道化”要求,黑火药中转药洞应建在山体中,并呈“7”字型布局。
③药库面积必须与设计药量相匹配,严禁“大库小容”,防止严重超量,大库要减容封闭到位。严禁中转库代替总库超量存放药物。
④药物总库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值守。药物入库与领用必须坚持错时、限量原则和登记制度。
⑤按规范要求堆放药物,并划好限高限量线。
⑥禁止两人以上同时进入药物总库区。
⑦药物入库必须使用加装了挡板的电瓶车。
⑧黑火药进厂入库需使用专用运输道路,避开作业人员密集区域,入库卸载仅限一人。
⑨禁止亮珠与炸硝、亮珠与黑火药混合存放。
⑩中转库严禁存放已混合的药物过夜。
6.规范机械管理
①配装封一体机使用年限到期,鼓励使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的一体机,逐步淘汰钢铁材质的一体机,更换时积极推广应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产品,但必须是经省级安全论证合格产品。
②严格按照《市爆竹配装封一体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即:“39条”管理规定)组织生产作业。烟花混药机械按配装封一体机同等管理。
③严禁未紧口的药饼下配装封一体机生产线,严禁堵塞通道。严禁二次装药与药饼(未封口药饼)下配装封一体机生产线。
④机械运转时,安全防护必须到位,安全警示设备必须保持有效。禁止操作人员进入机械核心区域。
⑤企业必须每两个月一次定期做好一体机、混药机“4S”维修保养,并将维修保养报告书存档,维修保养前必须全面清理机械余药,工房内的药物、成品、半成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全部搬运到其他工房。
⑥使用期满三年的配装封一体机必须更换核心部位或整机。
⑦禁止配装封一体机生产不紧口的擦炮、内筒、大爆竹等半成品。
⑧必须专业人员进行机械维修,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在维修现场。
⑨严禁带药维修机械。
⑩所有机械必须可靠接地。
(三)规范风险管控示范建设
1.规范现场管理制度
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应急、安全生产责任,配强配齐应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经省厅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②企业必须设立综合监管办公室、安全生产调度办公室、教育培训室、事故警醒室、资料档案室。企业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照、各类图纸(设计图、地形图等)、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材料、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有关资料,整套放置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室内,以备随时抽检。
③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危险源建档立案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违规违章处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在办公室张贴。
④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张贴在各工房醒目位置。
⑤烟花组装工序定量表必须张贴在组装工房外墙。
⑥“一图一牌三清单”必须完善张贴到位。
⑦各工房实行定置管理,按要求划线,归置物品。
⑧设置20米以上的安全文化长廊,张贴安全宣传展板。
⑨完善安全标示标牌、安全警示标语。
⑩四区隔离到位,设置分区标牌。
2.规范安全培训制度
①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应急部门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按时进行复训。
②企业每月10日必须对厂内员工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培训人员签名。
③新进员工和调岗员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④所有企业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聘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完善培训台账。
⑤落实班前会制度,安全班前会由安全厂长、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召集并主持,各工序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参加会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会议室、食堂、生产线现场等区域进行,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讲解岗位操作规程、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警示事故相关情况、通报厂内违规员工情况等为主,使员工受到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企业应完善好安全班前会相关台账记录,包含员工签到、培训内容、培训照片等,并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完整。
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3.规范隐患报告制度
①企业对上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五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资金、预案),要制定隐患整改报告单,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给检查单位。
②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警醒员工。
③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即落实“双报告”制度。
④履职报告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
⑤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急善后机制。坚持安全生产责任险全覆盖,并将其作为企业行政许可、复产验收的必查项目。
4.规范企业登记制度
①必须配备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门卫,并实行24小时值守,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
②全面应用员工出入“门禁”系统,规范员工进出厂登记、“留印”。
③规范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管理,对错时上岗的涉药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维修人员实行酒精测试,防止酒后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维修,各企业制定并落实该项制度,自行购买酒精测试设备。
④每周隐患排查必须予以公示,对员工违规行为必须公示登记并处罚到位。
⑤黑火药、亮珠、内筒、引线等药物出入库必须登记到位。
⑥视频监控巡查记录如实登记到位。
⑦落实《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危害九条规定》要求,落实防静电措施(冬季A级工序每1小时洗手一次,C级工序每2小时洗手一次),登记到位、真实。
⑧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员检查记录、带班厂长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落实整改记录、巡查记录登记到位。
(四)规范产品运输管理
1.烟花爆竹运输依法实行许可制。由目的地公安部门签发运输许可证后到我县公安机关备案,坚持有证运输、专用危爆车辆运输。
2.烟花爆竹运输除办理运输许可证外还必须具备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证、驾驶员危险物品运输证、押运员证等证照,并做到人证、车证相符。
3.烟花爆竹运输必须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经停路线行驶,并采取错时运输的原则予以运输。
4.烟花爆竹运输在装车出厂前必须向当地乡镇应急管理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予以备案,乡镇应急管理所应加强对相应证照的审查。
5.烟花爆竹企业在装车运输前必须在包装箱显著位置张贴产品流向信息条码并录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系统。
6.烟花爆竹企业不得将超许可范围或不符合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批准的产品或半成品装车运输。
7.黑火药使用企业要求配送单位采取早晚错时配送方式予以配送到企业,黑火药配送运输单次最大运量为2吨。
8.装载烟花爆竹车辆和配送黑火药车辆不得途经城区、集镇、学校、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停靠。
9.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加油站、集镇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区装卸烟花爆竹。
10.厂内运输药物必须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非药物时堆码高度不应超过运输工具围板、栏板高度。
(五)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
1.规范布点管理。县中心城区禁燃区域内不再新增、保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其他区域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为原则,不增加批发企业,合理布设零售网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坚决依法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150米范围内不得布设零售网点。切实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许可、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或是禁燃区域内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颁发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规范日常管理。严禁无证经营、以店代库(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混销烟酒、打火机等商品;严禁在居民区等区域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包括: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B级烟花、内径大于1.2英寸的非个人燃放的组合烟花、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内销擦炮、大药量的爆竹(“鱼雷”)等。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
3.规范配送管理。实行批发经营公司采用专用危爆车辆统一配送至各经营网点方式。批发经营公司对每件产品必须贴标配送,建立配送台账,健全配送管理制度。
(六)规范三大平台建设
1.量化监管平台
①企业安全管理员必须每日按照量化监管表要求对企业工库房进行检查,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予以处罚并公示在隐患公示栏里,同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进行跟踪整改,每周组织车间主任培训,每周至少一次对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公示并召开整改布置会议。
②乡镇应急管理所人员、驻厂员每周至少一次对所监管的企业进行企业隐患排查情况监督检查、登记并上报乡镇应急管理所,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现场处置,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作出进一步处置。
③县应急管理局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按照量化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管,确保按监管要求每一工序、每一工房查到位,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现场处置,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作出进一步处置。加强对企业终审设计图纸与量化监管表的复核和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并作出相应处罚。
④县政府应每年定期邀请应急监管业务骨干、行业领域专家有针对性地对县乡应急监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会监管。
⑤规范对市、县、乡应急监管干部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县、乡安委会出台考核细则,以年度为单位,对县、乡应急监管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
2.隐患排查平台
①规范应急监管部门重大隐患排查。县应急管理局、乡镇应急管理所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突出重点、狠抓典型,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一线安全监管。
②规范企业自身隐患排查。企业要增强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标准意识、管理意识,学习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二十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要求,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登录和使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时进行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做到隐患自查、自报、自纠、自改,促进企业隐患排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
③规范重大隐患处置。企业应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公示栏,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做到人员、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把重大安全隐患当作事故来查处,对重大隐患屡教屡犯、迟迟不改或“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未使用或使用不经常、弄虚作假的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加大检查频次,依照法律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3.智慧安监平台
①规范企业与智慧安监平台的对接。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1.1级和1.3级工库房、成品库等已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视频采集的质量达到高清以上,保持视频监控系统全时段完好,视频保存达到30天以上备查量,实现了企业、乡(镇)、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对接。
②规范监控平台的日常管理。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视频监控室,烟花爆竹裸药线生产时,必须有专人值守,无特殊情况必须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因自身原因三天内不能上传或逃避监管擅自关闭监管系统的一律停产整改。凡不能正常上传数据的,一律不准复产验收。县应急管理局视频监控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完善工作值守和企业重大异常情况登记、报告制度,促进企业重大违规违章及时处置到位。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智慧安监平台的预警信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七)大力深化专项整治
1.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辖区企业实际与烟花爆竹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按照“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原则,企业层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排查、消除本厂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方面,以量化监管为主要抓手,以乡镇应急管理所等基层一线监管力量为主力军,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落实监管措施。
2.强化监管执法。以《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指导意见》为抓手,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严、准、狠、实”为原则,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四超两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聘用无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酒后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八)强力打击非法生产
1.坚持“三化”原则。按照网格化、专业化、常态化要求,健全打非网络,将乡(镇)辖区合理划定成若干网格,指定网格员,及时做好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研判工作。
2.配齐配强队伍。县、乡政府要积极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队伍,保障人员、经费、设备,建立健全排查制度,通过网格员、驻厂员,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非法生产动向,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
3.健全举报机制。健全非法生产有奖举报机制,发挥职工参与、社会支持、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良好格局。
4.瞄准重点场所。将老宗祠、老基地、老民宅、退出企业废弃场所、冲头角落及其他易发场所作为非法生产重点排查地域。
5.压实基层责任。坚决落实“三级责任、三线监管、三色预警”工作要求,压实村委会(社区)和驻村工作队的非法生产第一排查责任,做到宣传、巡查到位,发现非法生产现象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非法生产打击工作,确保网格化责任到人。
6.实施联合打击。根据调度、分析与研判结果,按照联合打击、联合执法要求,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精准打击,让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无法形成气候,无藏身之地。
7.依法严肃追责。对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下发订单行为,一经发现,除没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停产整顿、通报;对烟花爆竹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一经发现,对企业处以罚款、停产整顿、通报;对非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基层干部因失职渎职,造成非法生产的,一律按“二二制”追究责任,即:一个乡(镇)有2个以上(含2个)行政村且一个行政村有2个以上烟花爆竹作坊的,乡(镇)对烟花爆竹家庭作坊整顿后仍非法生产失察的,对该村或乡(镇)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发生非法生产事故的,按上级规定从严从重处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乡(镇)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警醒日活动,必须每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汇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周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一、管理原则
各企业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企业(含外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管理对象
1.企业属地在我县的县外复工返岗员工及其家属。
2.企业属地不在我县的县外复工返岗员工及其家属,由企业在罗产业链企业负责参照执行。
湖北以及周边重点疫情地区尚未返罗的员工暂时不得返岗。
三、职责分工
乡防控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全乡企业复工返岗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加强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返岗的有关精神。执行县委关于加强我县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返岗研究部署的各项措施。相关工作组、部门及企业分工如下:
(一)复工复产工作组职责
负责全乡企业复工返岗工作,制定全乡企业复工返岗的各项措施,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工作组有关工作,全面掌握全乡企业复工返岗情况。对企业复工返岗管理情况、落实“十项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1.制定本乡辖区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总体预案,建立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包企制度。
2.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隔离点现场审核;出具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
3.审核企业隔离点设置方案,并帮助企业设立隔离点。
4.督促企业落实复工返岗管理工作,定期巡查,对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返岗条件的企业予以停电、停产处理。
(二)部门职责
1.企业业主:来罗复工返岗人员经县体温检测组核对《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确认无误后,由各企业在2个小时内将员工接回。
2.集中观察点工作组:制定隔离点标准,指导督促各企业规范设置隔离点。
3.督查督办组: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落实企业复工返岗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4.企业站:指导和监督工业企业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5.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农业企业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导和监督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7.公路站: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8.规划站:指导和监督建筑企业(含企业在建工地)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9.安办:指导和监督企业复工返岗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职责
1.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含外包)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报我乡审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①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成员职责、联系人员(小微企业可不成立领导机构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②隔离措施,包括设立隔离场所(地点、面积、床位及必备的防护物资等)隔离人员监管(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体温监测不少于2次并登记监测情况,安排专人送餐);③防护物资储备情况;④防护措施,包括员工错峰分批分餐就餐,员工个人防护,定期定时消毒消杀,疫情防控宣传等。
2.结合本企业实际,根据企业隔离场所床位数量,妥善做好员工错峰、分批返岗安排计划。
3.员工在隔离期内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上报我乡,并送县指定医院治疗,同时由我乡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处置。员工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后,应报我乡备案。
四、实施步骤
1.企业要严格落实“十条措施”(详见附件1)要求,在
拟复工复产前向我乡报备,经我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复工复产。
2.企业根据实际,提前做好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错峰、分批返岗安排计划,制定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企业安全生产方案报我乡备案;经审核后,汇总报备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
3.我乡根据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出具《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并报备县体温检测组。
4.员工抵罗后须签订《县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承诺书》,由企业携带《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指定专车接回员工。
5.企业接回员工后,将员工安置到指定隔离点,隔离监测14天,解除隔离后报我乡备案方可上岗。
五、违规处理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督查督办组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落实的督促检查。企业未落实本工作方案,造成复工返岗期间发生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予以停产停工,并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返岗员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对相结合”工作方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风险掌控、风险防范、应急处置、风险化解、常态管理五项能力提升,充分发挥气象应急工作的作用,切实做好突发气象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准备、事件处置和事后评估等工作,完善气象应急机制、体制和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气象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气象事件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气象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能力
2013年我局已组织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由县政府印发。今年要加强开展应急管理能力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省、市气象主管部门及县有关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省气象局组织的汛期气象应急演练和县政府组织的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应急能力。
(二)完善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科普宣传
完善气象应急队伍建设。由于2013年各村社换届,今年初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根据人员变动进行了重新选拔登记,保证了每个村有一名气象信息员,确保了灾害性气象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了应对突发气象事件的能力。积极开展科普知识下乡活动,今年3月19日,在“3.23”世界气象日来临之际,组织人员到卓筒井镇进行了气象科普宣传,同时积极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向全社会宣传气象防灾避险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公众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健全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体系、决策气象服务平台、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及气象灾害预警平台等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一是加强国家气象观测站与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完善规范气象监测体系,建成气象预警预报平台、人影作业指挥平台,业务楼年底前正式启用入驻。二是继续加强区域自动站及山洪雨量站建设,在原有2处6要素区域自动站的基础上再改建2处6要素区域自动站,进一步提高全县气象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气象服务平台,今年3月我局已对决策气象服务短信平台服务对象进行了重新登记,向县领导、部门领导、镇乡领导、农村气象信息员、县城内社区负责人、规模企业责任人等600余人免费发送气象信息短信,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力争在有条件的乡镇、重点园区、大型种、养殖基地等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积极推进气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2013年回马镇、智水乡已成为全市首批达标乡镇,今年力争其余9个镇乡完成此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支持,计划三年内累计投资100万元,将现代农业产业园、片区打造成全省气象服务优质示范点。省气象局今年初已对该项目立项,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可研报告的上报等工作。五是加强与县应急办、防洪办、国土局、林业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灾害性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大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财政支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中心。
(四)健全气象灾害评估体系,提高恢复重建能力
建立气象灾害评估办法,制定评估标准、程序、内容和方法,针对我县气象灾害,积极开展暴雨、洪涝、干旱、雷暴、霜冻、低温、低温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评估,为恢复重建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一、工作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强化住宅小区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社区长治久安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公共服务,确保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进步,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安全的人居环境。
二、管理体系和职能职责
为保证社会服务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不打破原有层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在原有基础上提档升级,在启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时,动员一切皆可参与的部门和社员共同来完成社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成立镇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维稳工作的副县级领导担任组长,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镇成立社会服务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2—3名负责社区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分管维稳工作副书记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领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环境整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外来人口管理,落实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和收集整理核实社区上报的情报信息等工作。解决下级管理部门无法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惠民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并对综治成员单位、社区办公室、网格员、安保人员进行目标考核。
主要责任人:镇党委书记、镇长。
(二)成立社区服务管理站,配备工作人员1-2名,由社区干部兼任。其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和网格员的管理指导,负责解决网格内群众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组织“网格员”和各机关单位信息人员开展工作,负责指导“网格员”和机关单位信息人员的开展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各项安保工作。
成立县镇保安公司,主要负责社区各单位和居民居住区保安人员的招录、培训和管理。
主要责任人:两个社区大党委书记、社区主任
(三)网格化建设所划分的17个网格配备网格管理员27名(公益性岗位),“网格员”在社区服务管理站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各个网格的巡查巡逻工作,外来人员的登记和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群众临时事务的处突工作。
每个社区配备片警2名,共4名干警。配合网格员开展治安巡逻和治安执法工作。
主要责任人:公安局负责人、网格员
(四)小区管理
1、单位门卫制度。各单位按照需求,由保安公司派出保安人员,保安人员负责本单位进出人员、车辆的登记、夜间巡逻等工作。负责向单位报告安全隐患,积极提出整改意见。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该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单位信息员配合门卫向本网格人员报告本单位的相关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安公司。
2、居民居住区。小区按照单位管理,实现门卫制度;其他居民居住区,划分为17个居民自治小组,选配小组长17名,承担本小组的治安巡逻、社情民意收集上报和外来人员登记等工作,实现居民自治。
主要责任人:社区居委会、保安公司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关注民生、提高服务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及时掌握人口情况、治安情况、维稳情况、生活质量等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带领和发动群众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维护本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四、工作要求
各综治成员单位、派出所、社区和业务公司要充分认识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社区管理工作作为确保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把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安全的问题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有针对性的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和长期工作规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社区大党委在镇党委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各支部,安排部署本网格的社区管理工作;组织党员服务队为社区居民提供科技、法律、医疗卫生、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五、经费保障
为使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整合公益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适当提高“网格员”补助标准,配齐社区管理队伍所需的服装和装备等必需品,要做好经费预算,严格把关,确保社区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
六、强化监督考核
1、明确责任。细化单位部门、民警、网格、小区等不同层面责任主体的职责及任务,尽量优势互补,工作不留空档,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按照市委“四个一”的总体思路,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美丽富庶和谐幸福新”打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主要内容
站院党支部根据全体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为三个层面:
领导干部层面:主要是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
中层干部层面:主要是科室主任、副主任的党员干部。
普通干部层面:主要是普通党员干部和预备党员。
针对不同层面的党员干部,设置不同的量化管理标准,并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分解。重点是围绕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爱岗敬业、学习教育、工作绩效、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服务社会等8各方面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理想信念10分、宗旨意识10分、爱岗敬业15分、学习教育15分、工作绩效15分、道德品质15分、廉洁自律10分、服务社会10分),实行百分制管理,并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工作业绩、参加日常活动等情况进行,对党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评办法
站院党员分类量化管理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年度考评制,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支部审定四个步骤进行。
1、党员自评。年终考评时,由党员对照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和活动内容,通过打分的形式进行自我评定。
2、党员互评。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小组会,在做好公开、公正、民主的基础上,组织党员结合实际进行互评。
3、群众参评。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群众代表或工作对象,对党员日常表现、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
4、支部审定。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后,由党小组进行审核后上报党支部并最终确定评定结果。具体形式是将党员个体的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得分进行累加,得出党员平均分,经审核后再将党员的平均分与加分项的得分进行相加得出党员的最终分数。
四、组织领导
此次党员分类量化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2013年“双重点”工作,是市计生局加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是站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抓手,站院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工作积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活动落到实处。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管理与服务水平,强化全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以及与环境监测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监测应当客观、公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环境监测结果。
第四条环境监测按照监测内容及目的不同,分为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性监测、科学研究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
依法开展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性监测,是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促进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环境监测科技成果,提高环境监测工作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负责海洋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测组织建设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规范,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对全省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和报告,向社会统一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事件等环境监测信息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环境要素的监测,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预警等所需的环境监测数据;
(二)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三)负责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督,收集、汇总、分析和核实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
(五)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企业污染环境的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治理设施效率的检查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跟踪性监测等;
(六)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有关部门所属的专业监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部门、本系统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实施经批准的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
(三)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
(四)参与有关环境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
(五)建立本部门、本系统环境监测档案和动态数据库;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社会监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单位环境监测计划,并对排污和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日常监测;
(二)制定合理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
(三)建立本单位环境监测档案和动态数据库;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测网。
第十三条环境监测网的成员单位应当联合协作,开展各项环境监测活动,按照环境监测网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环境监测任务,报送环境监测数据,汇总、整理监测资料,相互交流环境监测信息,为政府全面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省环境监测协会是环境监测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全省环境监测力量整合全省环境监测资源,参与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协助管理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组织人员进行科技攻关,促进和规范环境监测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环境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六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有关环境监测标准、监测规范和监测制度,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能力和条件,适应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
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自愿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证明其具备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即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所需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应当如期完成并上报监测结果,不得拒报、迟报、漏报、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
第二十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运行维护制度,规范数据采集、传输、校验、预警等监测监控行为,统一管理全省自动监测数据信息。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并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的废水和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以及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等,应当达到环境监测规范的要求,并设置统一标志物。
第二十三条环境监测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测单位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被监测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和监测条件,不得拒绝和阻碍依法实施的环境监测工作。
第二十四条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正式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属于保密范围的监测数据、资料,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管理。
第二十五条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监测数据以及环境纠纷监测数据的争议,由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技术仲裁。
第二十六条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性监测时,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1.医院的管理模式
医院管理实行法人代表院长负责制,付院长协助搞好医院全面工作。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院务委员会,人员由5人组成。设院务办公室:负责院内的日常事务和协助院长搞好医院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行政后勤等事务。下设医务组和防保组。医务组,负责管理处理日常医疗事务,负责管理协调医生、护士、药剂及各功能科室。防保组负责管理协调防疫组和妇幼组的各项日常事务。各组组长由院长聘任,协助院长管理做好各组工作及日常事务。院长可根据职工专业职称资格、表现和具体工作需要,实行招聘使用制和使用期合同制,实行量化管理。
2.对违法乱纪,工作消极怠工,发生医疗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贪污盗窃,服务态度恶劣、无组织、无纪律、不服从领导者,无论什么人,坚决向卫生局报告,作出行政处理,并解除合同,作下岗处理。
3.因违反纪律作落聘下岗处理人员,单位不承担生活费及一切福利等,其他卫技人员要求自谋出路者,则按卫生局规定的手续办理,否则作自动离队处理。
4.坚持执行工资分配与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工作表现,贡献大小挂钩的形式实行分配。院长可根据全院实际情况,协调平衡处理各科组人员工资、奖金及补贴的具体分配。
5.要搞好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维护完善院容院貌,建设“三型”团队,即学习型、团结协作型、求真务实型。厚德精业,群策群力推动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树立品牌,做强做大。
6.严肃财经制度,各科室及各位职工如需购置办公等日常用品,须先向院长请示报告,否则不予报销。报销单据须经会计审核后,交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7.要开源节流,节约卫生材料费支出,各科室要添置任何设备物品,需报院长批准,由院长开具购买单交后勤科购置,否则不予开支报销。
8.做好药库、仓库的进出库管理。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材料费支出,要设材料进出账,各科室领取的材料费用要逐日登记签名,各科室要搞好成本核算。(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设备、设备耗材等物资管理同上)。
9.全体职工要勤俭节约,离开科室或房间要注意关灯,要节约用水。
10.搞好专科建设和人材培训,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更好的应用于医疗工作中。
11.一旦发生传染性疫病流行,医务人员要全力做好救治工作,防疫人员要做好个案调查、消毒隔离和协助上级部门搞好各项工作,不得推委。若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要注意做好医疗安全防范,确保医护质量。如果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若是发生责任事故,如擅离岗位,工作马虎应付,责任心不强,造成病人伤亡或加重病情,所产生的医疗事故,当事人要负完全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负法律责任,取消当年一切奖金。属技术事故而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要负责30%的经济赔偿费,取消当年一切奖金,并要写书面检讨。属不可抗拒的危重病人,要马上将病情报告病者家属,要上送上级医院,并报告医务组长和院长。若是家属不上送,经管医生要叫其家属写保证书,以备家属无理闹事。若医患双方没有沟通,造成的医疗纠纷,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以上各种情况,各位医务人员都要高度警惕,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工作中要认真写好病历、病情记录、观察日志和门诊日志等举证文书。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基层统计资料管理,努力实现统计档案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统计档案作用,优化统计形象,更好地为乡经济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统计档案工作规范化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乡“统计档案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成员:。
三、统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
1、综合档案盒:(1)本单位在日常事务中形成的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种发文(红头文件及非红头文件)、各种会议材料、会议纪要、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资料;(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统计管理登记证、统计从业资格证;(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的针对本单位主要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及上级领导的指示、讲话等资料;(4)其他与统计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2、专业档案盒:按照各专业制定的统计档案规范要求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建盒。(参照各专业要求执行)
3、装订要求:各专业档案盒必须使用县局统一印制的封面标签。按档案装订规范要求整理装订。档案盒建好后要存放于统计专用柜内。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7月份):拟定乡统计档案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上报县局,并下发乡所属有关单位。
2、第二阶段(7月至11月):认真组织实施“统计档案规范年”各项活动。积极应对县统计档案规范年活动领导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的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活动效果。
3、第三阶段(2011年12月):按部就班地对我乡统计档案规范年活动进行半年和年终自查,认真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