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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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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宣传方案

第1篇

【关键词】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措施

"成功的做到使群众心满意足的教育"是政府对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加大招生体制的改进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政策是政府全面性的工作,此事系着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人民生活的完善的保证,因而,对高中招生制度的改进方案的研究有一定的价值。

一、确定各级协调互补的高中招生体制

要制定明确政府督查与审核责任,落实高中招生机构执行招生方案的任务,提供社会监督和评价通道的体制。

省级政府的任务是审核所管理的各区域的招生准则、方案和途径。地区级政府的任务是建立该区域的招生准则、方案与方式,审核该区域内的各地方级的招生方案与方式。县级政府的任务是建立该区域的招生方案与方式,督促该区高中中学落实上级审核的招生方案与途径,依据相关规定杜绝中学在招生时的违规现象。招生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地方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告该年招生进程和相关文件。

高中学校担任拟定并向县级教育有关行政单位呈递本校的招生政策和方案,严格依据上级的审核后的招生政策和方案进行招生。高中学校在招生进程中有义务接纳各级政府的监视督促并协同相关机构对其工作进行估量,招生完成后应该向县级教育行政单位汇报招生工作并递交相关文件。

社会评价对招生改革的发展有着积极影响,为满足高中招生方案改革的需要,政府有必要向社会民众提供招生制度改革的进程和方案,以及社会意见反馈的平台,在评价结束后,应向社会公布评价的意见并解决提出的问题,完善高中招生制度。比如,从2009年开始,《少年智力开发报・数学专页》成立专家课题研究组,对该年的全国中考数学试卷进行民间评价,并做出学术评价报告,这种做法是是对我国招生考试改革的积极探索,促进了我国在数学方面评价体系的发展进程。

二、积极建立高中招生制度

整个社会明白和拥护高中学校招收学生的标准,是高中学校招生招收是否发挥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功能的要害。近年来,各课改区积极向社会公告招生方案、宣传招生政策,采取优化教学资源的措施,完善教学条件,制定初高中办学能力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获得了广大群总的认可,应此应该坚持和推广。

而今需求深化评价标准和专业团体,确保初中学校的质量平衡发展,推动高中教育有特点地平衡发展。

应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依据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影响程度和学校办学的投资量来制定办学能力的检测标准。要及早培养足够的具有学科评价和心理学知识与能力的专业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早实施必要的方案,在管辖各分区域创立管理国家义务教育学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状况的网络体系,为每个学生提供科学,完善的发展档案。

三、加强对高中招生的研究力度

科学研究录取标准应该招生的内容和有关指标获取的技术为重点。加强研究指标的正确性,可行性以及获得有关指标所需的成本,为改进招生原则和录取标准提供有力的数据。

科学研究招生方案应以初、高中教育对学生发展产生的影响为重点,确保正当合理的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为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方案提供所需论证。比如在学业考试方面,根据课程内容的通用工具性、为高中阶段学习提供必需的基础知识与技能、有利于提高公民文化素养三项指标,将现行初中课程的科目分为统一闭卷分科考试科目、统一开卷合科考试科目、统一开卷合科考查科目。

第2篇

【关键词】高中招生行为研究;问卷调查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当前,在高中招生中,家长和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等自主选择学校,以市场为中心的招生制度正在逐步形成。然而,这种招生制度却导致了招生秩序无序化,招生变成了“抢生”。防城港市的高中学校,在招生时为了既保证学生数量又保证学生质量,有些学校甚至采用不择手段进行竞争,使招生变成了“抢生”,这在同一地区实力相当的学校之间最为明显。这种无序的招生行为给我们的高中教育甚至整个教育过程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社会反映强烈。

如何规范防城港市的高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正、公平性,使高中招生工作更加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更加有利于选拔合格新生,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城乡教育公平、均衡、协调发展,是我们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调查基于防城港市的中考考生及考生家长进行研究,通过实证调查,分析他们对中考方案和高中招生政策的了解和看法,以此揭示防城港市高中的招生现状,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更为完善的高中招生方案提供丰富翔实的材料。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时间为2013年5月到2013年8月,课题组成员深入到防城港市各初中学校,与中考考生及其家长进行交流。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515份,有效问卷477份,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分别达到93.63%和79.5%,问卷调查有效。

本次调查研究对象为中考考生和考生家长。参与调查的中考考生男生占60%,女生占40%;来自城镇中学的占61.8%,农村中学占38.2%。受访男性家长比例为46.6%,女性家长占比53.4%;69.8%的人年龄集中在40岁至49岁这个阶段,23.5%处于30岁至39岁这个范围;受访家长的孩子在城镇就读的占80.1%,在农村中学就读的占19.9%。被调查人员在性别上较为均衡,年龄结构合理,城乡地域差别较大。

三、研究问卷设计

问卷内容包括考生和家长对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高中招生录取政策、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情况的了解,对高中录取制度的看法,并探求考生和家长了解我市高中各校招生信息的主要途径,选择学校的主要原因和考生填报志愿的影响因素。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关于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的了解

1.我市中考笔试科目

90%以上的考生和家长清楚我市中考笔试科目包括语、数、英、政、史、物、化七门,也清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这说明考生和家长都非常重视中考笔试科目;80%以上的考生知道体育与健康科考试以及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但只有50%左右的考生家长了解这个规定;70.9%的考生和79.1%的考生家长认识到我市中考总分和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还有部分考生和家长不是很了解这种呈现方式。

(二)关于对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了解

第一,对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原则的了解

1.我市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

88.1%的考生和72.6%的考生家长了解到我市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62.1%的考生家长知道凡被某高中正式的考生不能参加其他学校择校生的录取,但只有38.9%的考生了解这个情况;不到一半的考生和家长认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者(或缺少综合素质评结果)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对照顾录取政策的了解和看法

5.对于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或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双女结扎户的女儿及农村独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设照顾分或降等级录取。您

对于我市的民族生、特长生、现役军人子女的招生条件和优惠条件,仅有少部分考生和家长知道,大多数人都不大清楚照顾录取的相关政策。问及他们对于特长生公示后的审批时间,有刚过一半的考生和家长认为时间刚合适;而对于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或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双女结扎户的女儿及农村独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设照顾分或降等级录取,62.2%的考生和74.6的家长表示认同。

(三)关于对我市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情况的了解

65.9%的考生和61.4%的家长清楚我市高中招生填志愿采取网上自行填报和现场填报相结合的方式,有一部分考生和家长仅知道可通过网上填报或现场填报其中一种方式。对于志愿填报的时间和地点、网上修改志愿的次数,大多数考生不是很了解,家长比考生了解多一点,但也不算很清楚。

(四)关于对我市高中录取制度的看法和改革期待

1.我市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你的观点是

92.1%的家长认可我市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而考生的认可程度稍低;对于我市的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使得初中学校不再那么注重分数和排名这一观点,仅有一小部分的考生和家长认可,考生认可的比例比家长认可的比例更高一点,大部分考生和家长认为初中学校依然注重分数和排名。大多数考生和家长不满意“一考定终身”的中考录取制度,希望能改革为“多次考试择优录取”。

(五)关于如何选择学校

考生和家长了解我市高中各校招生信息的途径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自己(孩子)的老师介绍,33%的考生还通过招生单位老师的宣传了解,21.9%的家长通过网络浏览获得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时考生自己的意愿占了主导,但父母的想法也影响到考生的选择。虽然比例很小,但从中可看出班主任意愿、学校领导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左右考生的志愿填报。考生和家长选择某个高中,更看重的是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其次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硬件设施和各种优惠措施则是他们选择的附属条件而已。

五、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的建议

1.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向全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宣讲招生政策和方法,普及招考信息,让更多的考生和家长了解相关内容,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问卷统计数据中发现,考生和家长对中考笔试的科目了解得较为清楚,而对于其他如综合素质评价、照顾录取政策、志愿填报等具体细则都是知之不多,这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也不利于考生和家长获得充分的时间思考该如何进行志愿的选择和填报。

2.不仅让综合素质评价在中考招生中占有一席之地,更应该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初中学业考试等级制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起来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在理论上实现了“不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前提。初中学业考试等级制淡化“分分计较”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打击,减轻学生不必要的竞争压力,提高教师分层次教学的意识。综合素质评价强调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中考所具有的选拔和淘汰的功能,还是使得初中学校和老师注重分数和排名,这在问卷调查中不少考生和家长感受到了。为了学校和考生的利益,综合素质评价往往成为临阵上场的一个小卒。在高中招生中,应分别考虑考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情况,既要关注其量化的等级评价,也要重视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的定性描述,这样才能激发初中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3.为彰显深厚的人文关怀,可将高中招考由“一考定终身”改革为“多次考试择优录取”,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行选择,也让学生在多次的考试中不断的反思与改进,以实现自身要求进步。在初中三年中,可分别在初二下学期、初三上学期、初三下学期进行统一学业水平测试,招生中选择其最优的那一次成绩。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的考生和家长都支持这一改革想法,他们认为这样的做法将减轻考生的思想压力,也更能激发考生的上进心。

4.实行多样化的招生方式,让优质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在统一中考前,优质高中可以依据本校的特色和优势,通过推荐、保送、自主考试等方式,择优自主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被录取的初中生不用参加中考,直接进入高中就读。从问卷中可发现考生和家长特别在意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所以通过学校和考生多途径双向选择,促使高中学校想方设法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办学质量,以吸引到更多优质的学生。

5.为保障学校招生自的公正、公平、合理,教育部门需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接受和处理社会各界对考试招生的意见建议。调研中,不少家长在对我市的高中招生意见中留言,希望高中招生老师尽量不要到初中学校去打扰考生和家长,从中可看出一些高中招生老师的宣传行为已经影响到考生的正常学习和家长的正常生活,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制定明确的制度,严禁各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抢生源”。只有这样,才能办一个人民满意的教育。

6.各高中学校通过正常途径扩大宣传,让更多的考生和家长了解到本校的特色和招生计划等。在调查中,很多考生和家长表示主要通过孩子的老师和招生单位老师了解高中招生的信息,了解途径较为单一,信息面不够全,也不丰富。高中学校还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满足考生和家长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张远增.关于中考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0,(9).

[2]吴刚平、朱志平.中考招生改革的深化问题探讨〔J〕全球教育展望.2010(2)

[3]胡重庆.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应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J〕教与学术月刊2008(5)

第3篇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改革与完善,发挥招生政策在促进均衡、提高质量中的导向作用,现将《阜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改革与完善,发挥招生政策在促进均衡、提高质量中的导向作用,2017年起,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含志愿征集)与录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充分发挥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功能,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阜阳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阜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宜。

组 长:梁红群

副组长:张如明 于向洋 邵 杰 章颜青 王 伟 杜 明

成 员:王如达 刘绍华 吴 奇 金国涛 徐 伟 谭文影

尹立新 杨俊岭 张 磊 马怀军 王佳志 杨 林

职责分工:

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制定、网报志愿和录取方案制定、分校招生计划制定工作,审核、确定录取大表。

考试中心:负责中考考务、成绩合成与打印、网上志愿填报、录取、打印录取大表及技术保障工作。

教科所:负责中考阅卷与各科成绩统计查分工作。

发规科:负责招生计划的下达工作。

监察室: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纪律并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仪器站:负责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工作。

法宣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

办公室:负责招生文件资料印发、后勤保障及各项协调工作。

财审科:负责招生方面相关的经费保障工作。

安稳办: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维稳与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教科负责人担任。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并具体实施。

三、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依据我市年度教育现状和初中毕业人数,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初中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四、分数线划定

阜城三区(含市直学校)建档线划定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协调三区统一划定,五县市建档线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后报市局基教科备案。各地各校不得另行划定预估分数线。建档线在公布中考成绩前向社会公布。

五、网上填报志愿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1.统招生和定向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在第一、第二批次中所填报的省市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定向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

2.网上志愿填报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地各校务必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落实好场地和设备以及志愿填报期间的电力保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对考生的宣传、服务等工作,确保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3.学生本人持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的志愿预填表,到县级教育局指定的确认点现场填报志愿、现场打印、现场确认,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4.各地要加强校内志愿填报的现场管理,杜绝代填志愿现象。校内志愿信息填报与确认过程中要进行全程监控,各志愿确认点须加强对志愿填报现场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填报现场。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宣传,严禁学校、考生之间的代为填报。

5.严禁任何高中招生学校或委托社会机构设置志愿填报点。

6.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事宜另文下发。

六、网上录取

2017年普通高中实行局域网录取。

(一)招生对象。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原则和标准。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 “以生为本、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省、市示范高中录取时,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若继续相同,则看外语单科成绩。

3.为了深入推进初中学校素质教育,继续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优先原则。即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中学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规定之后,再看考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除阜南实验中学、临泉实验中学、界首中学外,其他13所省级示范高中今年仍不招收历届生。对不再招收历届生的13所省级示范高中,将在录取程序上设置前推3年的自动检索设限功能。余下的3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录取新生时,历届生的录取分数线应提高不低于中考总分10%的比例。

(三)录取批次。

1.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国际班”、“珍珠班”、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占该校招生总计划;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批次为市示范高中,第三批次为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定向生。统招生与定向生合并在一个栏目内,合并设置A、B、C、D 4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待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即行录取定向生。

2.在录取过程中,若相关学校计划未完成,则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直到录满为止。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提前公布。

3.凡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2017年普通高中入学资格。

(四)录取范围。市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高中可跨区域招生,其他县市学校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内招生。

(五)定向生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

1. 2017年阜城三区的定向生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比例为6:4。其中基础性指标分配依据为2017年该校参加中考的实际人数,发展性指标依据2016年该校参加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及格率(总分的60%)。

设置发展性指标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各初中学校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发展理念,促进全市初中教育更加注重品质内涵和办学水平的提升。今后将逐步降低发展性指标的占比,直至取消发展性指标。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2.今年实行省示范高中80%的指标定向分解到所在县市区的所有普通初中的办法,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分校录取,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定向生指标不得集中分配到少数学校,要定向分解到全部初中。

3.从明年开始,将对2017年因规范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初一新生招生考试测试等违规行为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定向分配指标。

4.在各地的建档线之上,定向招生指标不设最低控制线。为充分保证定向生权益,与统招生合并设置A、B、C、D 4个平行定向生志愿,在定向生指标中按照考生分数和志愿进行录取。

5.各地要认真宣传定向招生的惠民政策,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到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宣传定向生优惠政策、截留定向生源、徇私舞弊的,除按违规违纪招生进行严肃查处、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6.对偏僻、落后的农村薄弱初中、行蓄洪区,可适当提高定向生比例,以体现倾斜政策。

7.定向生条件: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不间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8.对享受80%的定向分解到普通初中优惠政策的考生,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定向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在资格审核无误后,分别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和校园内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凡不进行规范公示的,高中学校可拒绝录取。

9.定向生实行在毕业学校内网上填报志愿。在志愿填报前,各学校、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定向生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后,向市教育局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定向生名单。录取时将对网填志愿和盘报志愿进行比对,凡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不予录取。

10.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外父母务工所在地参加中考而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录取的学生、随迁子女在本市流入地居住学区入学和参加中考的学生,以及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厅皖教基﹝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的情况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此类情况由县级教育局单独做成电子数据志愿盘,报市教育局一体录取。

11.市直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市教育局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下达,直接分解到全市的相关初中学校,县市区属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辖区教育局分别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六)特长生招生。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长生招生由各校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教基〔2017〕11号)要求,对拟招收的特长生进行专项加试,按照特长生招生规定,作为提前批次录取。特长生的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建档分数线的学生,方有资格参加特长生的排序和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要控制好招生数量。学校不得不顾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无节制的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各地公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建档线以下的学生。不得以本校名义为不具备招生条件的任何学校招收挂靠生,亦不得将他校招收的学生私自放在本校内上课就读。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规招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招生学校或直接责任人承担。

2.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立学籍,在新生入籍时与提前导入的招生录取信息进行比对,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或有关人员责任。

3.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跨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2年内不予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厅备案。

4.今年仍不允许招收择校生,并严禁同城范围(含县域内)内借读,任何学校不得违背。

(八)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民办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录取无档案、无分数的考生。民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建档线。招生简章须符合省市招生政策,其招生简章、广告、方案须先报辖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无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2.民办高中不得委托他校代为招生或以他校名义招生,不准空挂学籍,严禁买卖学籍。

3.严禁为不具备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职业类学校招收挂靠生或注册双学籍。

4.当民办学校生源不足时,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建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

(九)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区域内的高中实行联合招生、划片招生、派位录取,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的公平竞争机制,以逐步构架起公平竞争的良性格局,有效解决部分学校在招生上的恶性竞争。

(十)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阜教基〔2017〕14号)执行。

(十一)市教育局的集中录取结果,是各地各校招生的结果,也是高中学生入籍的凭证。今年实行一次集中录取,录取名单即是入籍名单,录取结果不予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管理。

1.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实行网上志愿填报、网上录取。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交会议研究解决。

2.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管理,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市教育局按照程序统一录取。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市教育局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标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中。

(二)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加强政策宣传。

1.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地要加强招生宣传的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口径和渠道,树立良好的中招宣传舆论环境。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阜城三区、市直学校需经市教育局审核,统一宣传口径,严禁乱宣传。对于定向生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官网、官微公布。招生期间,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全天候、全时段的公开公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当地的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的咨询与监督。

2.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地应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网站、媒体、咨询会、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招生政策,要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知晓率全覆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

八、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与规定,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格按计划招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省、市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政策及录取原则;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保证加分政策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确保特长生招生公开透明。严格按程序招生,把握时间节点及各程序环节,严格执行志愿网上填报时间、填报操作流程、录取批次等招生程序,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网上录取之前提前招揽生源。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改变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有较大突破;

2、自2009年起,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3、自2009年起逐步实行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自主招收保送生制度,普通高中自主招收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制度。

三、改革内容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由*分提高到16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方案由市装备站制定,报市中招委审定后执行。

2、实行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2009年,要全面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组织、评定的方法等见《关于印发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余教基字[2*]*号)。

3、实行保送生招生制度

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学校应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保送名额。

(1)保送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含B等)以上;

(C)在初中阶段参加相关竞赛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全市一等奖,并且获奖奖项必须是国家、省、市级(市级竞赛必须是与省级竞赛项目相对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活动,主办部门行文公开的获奖名单和等第。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等;或参加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在初中阶段获得银牌及以上证书者;或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竞赛,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的获得者。

(2)保送生资格认定及公示。由市、县中招办认定,保送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中招办严格对照获奖名单公布文书审核获奖证书,确认准确无误方可认定。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五所。

(4)保送生须参加中考报名,但可自愿确定是否参加中考文化考试。

(5)保送生指标:2009年全市保送生指标共*0名,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各20名。若学校保送生指标未完成,转为统招生指标录取。

(6)招收范围:各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7)保送生的报名、测试及录取:由市、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笔试内容为中考考试科目所规定的内容。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录取为保送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4、实行特长生招生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1)特长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

(C)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等比赛,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省级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比赛项目见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2)特长生报名

由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在中考报名规定时间内(4月*-16日)到所在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个人到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统一收集好相关证件,在4月18日前统一到所在市、县招生办报名、审核。

(3)资格认定

由市、县中招办认定,考生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5所。

(5)专业加试

特长生需通过专业加试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应在当年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招生方案,获批准后,由市、县中招办会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6日。加试地点设在招生学校内。

(6)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误,中考分数公布后,市中招办将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非均衡生统招)录取分数线70%的考生档案提供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预录。

(7)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预录名单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无误后,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8)招收名额和范围:上述5所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名额共50名,每所学校各*名,各招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9)其它普通高中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收条件、

人数及方案由学校自定,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市、县中招办备案。

5、建立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补助制度

对新余籍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的,除每学年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外,由市、县(区)政府额外给于一定的学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各相应学校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和高中保送生、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高中招生方案,对学生每学期、每学年综合素质作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等级,保送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加试办法等,均要提前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和特长生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

招生学校须在当年3月15日前将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建立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阅卷、测试、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市级培训、县(区)级培训和校级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4、监督评估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各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公正、及时的处理。

5、申诉、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成绩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初中学校招生学校或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由学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的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第5篇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1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2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

(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四)为了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

第6篇

【导语】

2018年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规范管理,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专程监督指导,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通过市、城六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共同努力下,从7月31日至8月11日进行招生录取,现已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城六区普通高中100所学校下达招生计划26971人,职业高中下达招生计划15035人。截至目前,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共录取26789人(其中,91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25317人,9所非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1472人),城六区职业高中录取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教育局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西安市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录取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没有突破计划招生;职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三是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执行《西安市2018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规范程序操作,严格按照计划审核、领导审批、信息投档、录取审批、打印盖章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依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录取。四是强化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宣传杜绝炒作学校中考录取分数线。五是严守廉政纪律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承诺制,签定保密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招生录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8月22日-24日将进行城六区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工作。

第7篇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工作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其目的是全面考查初中毕业学生在各学科知识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也是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和形式

2018年,全市中考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年级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科。其中: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两科合卷。语文、数学两科每科130分,英语(听力占20分)110分,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110分(物理和化学各占55分),思想品德和历史两科合卷11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各占55分),体育50分。八年级统一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合卷共110分(地理、生物各占55分,成绩计入2018年中考总分)。以上各科考试答卷时间,语文为150分钟,其余各卷均为120分钟。以上各科试卷均不能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酒泉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酒教字〔2015〕40号)进行,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统一组织考查。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动手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考查。

阿克塞县哈萨克族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时加试哈语文,哈语文科目分值与语文科目一致均为130分,计算总分值时语文科目成绩按语文和哈语文各50%的比例进行核算统计,哈语文试卷由阿克塞县教育局组织命题、印制,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9日上午进行。

2.考试内容和范围

2018年,全市中考将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紧扣我市现行初中教材内容命制试题。试题将力求全面反映部颁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重视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学科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考查目标包括识记、理解、初级应用、综合应用四个层次。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为识记30%、理解40%、初级应用和综合应用30%。试题将按照5 :4 :1确定易、中、难比例。

3. 考试时间

考试统一安排在201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进行。其中,毕业年级考试时间为6月16日、6月17日和6月18日上午;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时间为6月18日下午。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 午

语文 9:00—11:30

数学 9:00—11:00

英语 9:00—11:00

下 午

物理、化学合卷 15:00—17:00

思品、历史合卷 15:00—17:00

地理、生物合卷 (八年级学生)15:00—17:00

4.考试成绩管理和使用

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学生成绩全部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成绩一律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依据学生中考原始成绩进行。其中A等占本县(市、区)该科中考学生总数的25%,B等占35%,C等占35%,D等占5%。

中考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学生使用机读答题卡答卷,准考证号仍采用12位设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学生中考成绩等级划分及公布工作,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纪律,严格管理学生中考原始成绩,严格等级划分,以确保学生中考原始成绩和等级划分准确无误。中考试卷评阅完毕,考生成绩可在酒泉教育网上通过准考证号和姓名查询学生个人中考成绩。对于报考中专学校和到外地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县(市、区)招办审核,应发给考生本人中考原始成绩通知单。对违反规定私自公布、提前泄露学生中考原始成绩和其他有关信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市、区)、学校、班级、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或单纯以中考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进行评比奖励。严禁炒作所谓“中考状元”。

5.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组织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对学生答卷认真进行抽样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并对各科教学提出指导意见上报市教研室。市教研室要在县(市、区)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科试卷质量和学生答卷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对全市初中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将试卷分析、评价反馈报告报省教科所。

6.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结果使用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关于印发〈酒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继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组织监督学校组织实施。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全面性原则、发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多元性原则、*性原则和激励性原则,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有序,评价标准、内容、方法要科学全面并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依据要真实、可靠,评价结果要力求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各方面发展的真实状况和水平,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得到其认可。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评价手段,创建电子管理平台,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率,为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必须在中考前,将本校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完备,并将结果报县(市、区)教育局(油田分局),市直学校报肃州区教育局。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相关工作

1.继续全面实行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标准,否则不予录取。

2.按照省上规定,今年起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名额仍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优质高中向少数民族和偏远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的政策。

3.普通高中招生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生初中毕业时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七科成绩;二是其在八年级结束时(2017年)参加全市地理、生物统一考试的成绩;三是酒泉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部分考试成绩总分为750分。

4.肃北县、阿克塞县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继续到敦煌中学和酒泉中学就读。在敦煌中学就读高中的肃北县、阿克塞县学生,学籍仍然分别建在肃北县、阿克塞县有关学校,其年报、会考成绩统计、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等仍然在肃北县、阿克塞县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

5.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在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发挥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头模范遵守招生制度和纪律,带头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6.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等四厅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关于“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之规定,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7.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其他事宜,市教育局将另行发文。

四、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关系全市初中毕业学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落实考试和招生工作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和公示、诚信、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各县(市、区)要成立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为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要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公布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对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并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8篇

统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考生信息技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等入围,根据各层次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升学考试总分(含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政策性加分)及学生志愿,分批次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根据“定向切块”招生政策,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正取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招收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定向切块”计划、报考条件、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探索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执行跨市州招生政策:经省教厅批准允许跨市招生的我市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四川省仁寿县第一中学)可跨市招收各一个班(56人),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推行特长生招生: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

探索优质高中自主招生: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规范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现状等逐年审核招生计划,不准超计划招生;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任务和培养目标,实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不准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中招生不受地域范围限制,但必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宣传和考试;本市考生报考本市内民办高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建立学籍。

第9篇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宁政办〔2012〕5号)精神,结合近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际, 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下达和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全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对于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2.全市原则上按各县(市、区)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普高最低控制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除少数体艺学科自主招生外)。

3.各县(市、区)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下载普高最低控制线上(含控制线)的学生及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并按各县(市、区)录取办法进行普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4.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信息,直接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宁德市民族中学向福安市以外的县(市、区)招生作为提前批录取。原则上,省一级达标高中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省二级达标高中为第二批次录取;省三级达标高中和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录取。个别县(市、区)需要调整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应上报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分批次录取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成绩至少有5科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允许2科为C级。

2.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

3.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4.需调整等级要求的县域,调整方案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原则上为省一级、二级达标高中。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体艺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对于少数体育、艺术确有专长的学生,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70%。自主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2.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定向生录取办法:

(1)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2)初中学校定向资格生的条件为:本县(市、区)户籍,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且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2020年定向资格生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2021年开始,定向资格生条件调整为: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且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

(3)定向生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定向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线下45分(含45分),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定向招生录取其余事项另文通知。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4.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办法

为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宁德市民族中学向福安市以外的县(市、区)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提前批录取,投档等级按第一批次学校等级要求执行;向福安市招生按普通高中招生批次要求录取。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所在地招生数纳入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向外县招生数不占生源地招生总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拟定,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民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应征得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信息公布

各县(市、区)中招办要根据《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按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各县(市、区)公办学校在各自批次投档,招生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但不得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19年宁德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见附件2),由报考点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并下载补报志愿表签字确认,补报志愿表由属地中招办备案;(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4)同批次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3.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对普通高中“空档生”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招生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本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交各县(市、区)中招办;(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七)录取结果的报送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时间要求,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

(八)其他事项

1.在我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

2.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往届生;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0年开始,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76号)精神,化学学科考试时长为6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换算分为卷面原始分的60%,满分60分;等级划分按照其他卷面分为100分的学科划分规则进行。

4.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号)精神执行。

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含省幼高专、泉州幼高专、闽江师专)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及投档要求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含省幼高专、泉州幼高专、闽江师专)施行提前批录取。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以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划定。

2.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且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按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办法计)。若生源不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当降分。

(二)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投档要求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最低投档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2.录取办法

(1)根据高职院校公布的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2)未录满的相关职业院校、专业和计划数等信息公布在宁德教育网“职成教育”栏目,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19年宁德市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表》(见附件3),由当地招办汇总补报信息报送到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补充录取。

(三)中职学校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最低投档控制线为100分(个别学校生源不足的,经申请可适当降分),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2.未被普高、职业院校录取的空档生按规定时间到愿意就读的中职学校补报志愿,由相关中职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高教科。市教育局按有关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四、照顾政策

2019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基本沿用2017年来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并根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9〕140号)精神作相应补充,具体政策如下:

(一)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可享受“录取总分”的加分政策:

1.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20分,见义勇为受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福建省达标高中)就读。

5.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5分。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以下规定加分:蕉城区城关(含东侨)所在地的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录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6.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加5分。

7.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加7分。

8.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20分。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

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取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荣誉称号者。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3.残疾但能独立生活的考生。

4.现役军人子女。

5.“五老”直系后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宁德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考中招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大对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全市各初中学校应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专题会议,详细解读中考中招有关文件,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各校教师要以对学生家长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特别要指导学生不随意放弃学校志愿的填写,以免导致降分录取权益无法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教育局网站地址和查询位置及方法,以及“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网站地址、查询内容和操作方法,并通过本地教育局网站和宁德市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第10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现结合平度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两考合一、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的录取模式。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0年,形成具有平度特色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体现改革方向的考试招生制度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科学选拔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坚持统筹发展。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统筹管理,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促进市域内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考试内容和评价形式。

1.调整考试科目设置和成绩呈现形式。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将考试范围扩大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口语和听力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80分)、历史(满分8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8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过程管理和目标效果测试各30分)、地理(满分80分)、生物(满分80分)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办法,平度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改革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取消各学科考试说明,防止命题模式化。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等6个方面。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1.改革统招生录取政策。第一组合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完善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淡化笔试,笔试科目不超过2科,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要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确参与招生录取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

3.完善指标生确定办法。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将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排序参照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平度市实际确定,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在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基础上加25分(根据全市初中学校发展均衡情况可适当调节)后参加统招生录取。

4.推进综合高中招生。加快综合高中建设,推进综合高中招生,探索高中阶段育人模式改革。学生在综合高中就读期间,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普职分流,经批准后再次选择普通高中或职业教育。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市教体局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推进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对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提升保障能力。

结合平度市实际,研究制定综合素质评价、考试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具体配套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确保所需经费。

(三)营造良好氛围。

第11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现结合平度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两考合一、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的录取模式。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0年,形成具有平度特色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体现改革方向的考试招生制度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科学选拔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坚持统筹发展。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统筹管理,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促进市域内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考试内容和评价形式。

1.调整考试科目设置和成绩呈现形式。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将考试范围扩大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口语和听力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80分)、历史(满分8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8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过程管理和目标效果测试各30分)、地理(满分80分)、生物(满分80分)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办法,平度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改革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取消各学科考试说明,防止命题模式化。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等6个方面。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1.改革统招生录取政策。第一组合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完善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淡化笔试,笔试科目不超过2科,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要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确参与招生录取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

3.完善指标生确定办法。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将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排序参照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平度市实际确定,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在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基础上加25分(根据全市初中学校发展均衡情况可适当调节)后参加统招生录取。

4.推进综合高中招生。加快综合高中建设,推进综合高中招生,探索高中阶段育人模式改革。学生在综合高中就读期间,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普职分流,经批准后再次选择普通高中或职业教育。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市教体局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推进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对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提升保障能力。

结合平度市实际,研究制定综合素质评价、考试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具体配套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确保所需经费。

(三)营造良好氛围。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第13篇

通知原文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市州为主”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2.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包括现有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劳动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应结合实际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各地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有条件的市(州)外语考试可增加听力测试、口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可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我省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纸笔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鼓励多项目抽考选考,由市(州)统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由市(州)确定具体要求。地方课程的考试方式由各市(州)确定。文化学科可以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考试。

4.命题要求。考试命题要充分发挥学业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要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命题由省教科所组织,其他科目考试命题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各地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联合命题。各级教研部门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业水平考试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办法,通过教师培训、编写考试说明等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促进初中教师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面理解和把握。省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命题指导和必要的培训,每年对各地试题进行评价并评价报告。

5.考试时间。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一般于每年的6月中旬进行。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7科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安排考试。

6.成绩呈现。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采取等级呈现方式的,可以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音乐、美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应用,由各地制定学业水平衡量和招生录取相关实施意见予以确定。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

7.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各地和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

3.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搜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结果运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择优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评价实施。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可参考借鉴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各市(州)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研究制定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开展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取得经验后全省推广。试点具体任务包括两项,一是计分科目的构成。要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要求,确定计分科目。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要避免人为设定不同等级学生的比例和名额,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结合近年来各地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经市(州)申报,专家论证审核,决定在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开展试点。试点地区要制定试点方案,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可以暂继续按照现行的方式进行。各地要立足实际逐步改革过渡,最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统筹普职协调发展。各市(州)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创新中职招生考核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选择机会。

3.继续实行优质学校指标到校。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可给予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市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从严控制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跨市(州)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各地要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实际适度审批自主招生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中阶段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可面向全省范围自主招生。各地要积极支持重点(示范)中职学校和经教育厅批准的省级重点(示范)中职学校的宣传和招生工作。

2.严格招生时间管理。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当地中小学招生时间,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严禁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学校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和权利。

3.严控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全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实行阳光招生。各地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底报教育厅备案。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考虑考试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各市(州)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各级教研部门要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切实维护中考工作的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提前私自招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提高自主招生比例等违规招生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学校及责任人处分。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内容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所制定。

二、《实施意见》是怎么形成的?

教育部出台的《指导意见》,对基本原则、改革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做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订实施意见”。随后,教育部又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交流研讨各地已经实行和准备实行的中考改革办法,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要求。

我厅将制定我省《实施意见》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动解决现有问题的重要工作举措,组织力量深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调研,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厅于今年6月将《实施意见》(草案)报教育部初审,并按教育部反馈的修改建议做出修改,教育部原则上同意我省《实施意见》。近期,《实施意见》通过了教育部正式备案审核。

三、《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市州为主。

这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这次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务:包括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强化招生管理。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是什么关系?

《实施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

我省大多数地区过去已经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但名称、要求不一。这次进行了统一规范: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这次改革是如何处理“全科开考”和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关系?

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同时,为防止增加学生负担,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提出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主要由市(州)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设计,一般仍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没有纳入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

(三)这次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有什么新的要求?

一是评价内容上,要求各地和学校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二是在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三是在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四是在结果使用上,实行谁使用谁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

(四)高中招生录取看什么,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总结推广。

一是明确改革试点的两项具体任务:高中录取计分科目的选择构成和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录取中的使用,其中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

二是确定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作为改革试点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改革。三是明确试点外地区的实施步骤,试点外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但高中招生录取可以暂继续按照现行的方式进行,全省最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五)这次改革对考试招生加分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六)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如何规范?

为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可给予经批准的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明确规定了市域范围内和跨市州两类自主招生资格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同时,要求从严控制招生比例,市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名额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跨市(州)自主招生的招生名额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14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特制订2018年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具体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乌海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乌海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考政策的制定和统筹实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及文化课考试的组织;市教研中心负责组织阅卷工作和试卷分析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市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负责理科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1-31日,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升高中报考工作的通知》(乌教发[2018]30号)文件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不再区分报考类别(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职业高中等)。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与毕业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已被高中录取,具有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中考招生录取。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社会考生报名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且须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考生在外地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其成绩在乌海不予认可。

4.凡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后因休学而未升学的学生,其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保持2年有效。因故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参加本年的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在经过高中招生录取前,若考生两次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以第一次为准。

三、考试

1.2018年初中升高中考试时间将安排在6月下旬,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1)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日期星期时间科目

6月26日星期二上午09:00—11:30语文、蒙授语文

下午03:00—04:30文科综合、蒙授文综

6月27日星期三上午09:00—11:00数学、蒙授数学

下午03:00—04:30理科综合、蒙授理综

6月28日星期四上午09:00—11:00英语

下午03:00—04:30汉语

地理、生物(八年级)

(2)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方法

科 目考试时长卷 面 总 分

语文、蒙授语文150分钟120分

数学、蒙授数学120分钟120分

英语120分钟

(听力15分钟)120分

(听力20分)

文科综合、蒙授文综(思想品德、历史)90分钟100分

(政治50分,历史50分)

理科综合、蒙授理综

(物理、化学)90分钟100分

(物理60分,化学40分)

八年级生物、地理(合卷)90分钟卷面分值100(折合为60分)

汉语90分钟100分

体育

40分

理科实验操作

15分

信息技术

15分

总 分

690分(蒙授790分)

3.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英语另设听力测试。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行实践性考试。蒙授考生加试汉语。

4.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另行通知,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5.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另行通知,其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6.特长生招生由学校自主考试录取,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具体见学校特长生考试工作方案。

四、阅卷、公布成绩及复查

1.中考阅卷将继续实行统一网上阅卷。考试时实行试卷与答题纸分离,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相对应的答题纸区域内作答。阅卷时所有答题纸扫描进入电脑,阅卷在电脑上操作完成,阅卷人员在阅卷时仅可见所判题目,确保阅卷工作的严密性。

2.成绩公布分为学校公布和网上公布,学生查询成绩可到所在学校查询,或登录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查询。

3.成绩复查。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查,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在规定地点专门受理。复查提供各题得分情况(小分),不涉及试题内容。

五、招生

1.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乌海市一中、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统一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需在市教育局安排的统一网报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等有关精神,市一中继续实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市一中招生计划的40%作为“统招计划”,另外60%作为“分招计划”,统招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线录取,在此基础上,将分招计划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在各初中按分招名额和考生成绩、志愿划定各初中分招线,分别在各初中录取。

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核准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参与市一中分招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在校生,此外的考生不参与分招。各初中分招时按成绩择优录取,若初中学校未完成分招计划,其剩余计划数在其他各初中学校进行二次分招。二次分招后设定全市最低控制线,低于分招最低控制线还没有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学校,不再进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由招生学校实行单独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加权后,由各学校录取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校特长生设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六、录取

(一)志愿填报

1.非特长生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将分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填报志愿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中考成绩确定本人所处分数段,并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本人高中志愿填报。在成绩公布后,具体批次、分数段、填报志愿时段将在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公布。

2.特长生不用网上填报志愿,高中学校将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后,直接在网上公布,考生可在乌海市教育网中考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3.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成功后,不进行志愿调整。因故填报志愿失败须服从市教育局志愿调剂。

4.没有参加网报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分数线划定

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后,可以实时查看自己在所填高中的排名。在完成招生计划(或达到分招最低控制线)后,其最后一名的分数即为该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或初中的分招线。

(三)录取要求

1.照顾录取条件:一是烈士子女;获军功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乌海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二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三是教龄在15年以上乌海市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前两项照顾10分,第三项照顾20分,符合上述三项照顾条件的在中考录取时降分录取,且不重复累加。

2.各教育行政部门或高中阶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所录取新生必须符合录取条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由市教育局加盖招生章方有效。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到录取高中报到,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该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入学,或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4.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不得以非正当手段争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或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七、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2.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全市各初中校报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3.各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4.各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5.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第15篇

一年一度的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又开始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各初中的教职员工,特别是在座的各位,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20*届初中毕业生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在此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和深深的谢意。

为全面贯彻*精神和省及南通市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受党组、局长室的委托,我就今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去年招生工作的简要回顾

2*年,我市中招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初中后升学率85%的指标,达到了86.34%。去年普通高中5646人的招生计划,职校5630人招生计划均已超额完成,特别是市内职高录取人数由20*年的2585人增加到了2*年的3230人,大大超过了既定目标。去年的招生政策虽作了较大调整,但由于认识到位,组织有力,整个操作过程平稳有序,在志愿填报、送考组织、考务实施、阅卷登分、成绩公布、分批录取等方面都有条不紊,特别是在提高初中后升学率方面,许多学校工作很到位,坚持既抓教学质量,又抓升学指导,工作成效显著,三厂初中、镇东初中、开发区初中、江心沙学校、树勋初中、余东初中等学校初中后升学率达到90%以上。全市各学校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指标上作出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的不平衡性。如个别学校对抓初中后升学率的力度明显不足;个别学校对考生信息填报环节审核不严,产生差错,造成被动;个别学校宣传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受个人感情因素影响,在志愿填报的具体指导上向个别学校倾斜,宣传导向欠妥。这些不足,都必须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加以克服。

二、今年招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去年招生工作给我们以鼓舞,更给我们以压力。20*年我市中招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两个不利形势”和“四个有利形势”。不利形势为:1、中招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初中毕业高峰的到来,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在去年13267人的基础上,增加到14002人,市政府和南通市教育局把我市指标由去年的85%提高到88%,毕业生数的增加和升学率指标的增加,给我们今年的中招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而正在实施的普及高中战略又迫使我们不得不去迎接这一挑战。2、收费工作依然存在矛盾。在贫富差别尚未得到进一步缩小的形势下,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困难家庭的占比有增加趋势,这对缴费上学特别是择校上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当然,在严峻形势面前,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的有利因素:1、教育需求持续走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全社会对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学生家长希望子女能上高一级学校、上好的学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我市高中整体办学水平近几年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和适应这种需求。2、政策环境较为稳定。今年的招生政策相对去年未作重大调整,主要是严格按省市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自*年进行政策调整以来,通过两年的实践,群众对中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的操作程序都较为了解,这为今年的招生工作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招生工作得到家长和社会的配合与支持。3、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由于教育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规范办事,把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到教育行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对我们的工作充满了信任。4、中招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中招战线上的广大同志,从局机关、招办到学校,从校长到教师,不仅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而且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正确地认清形势,认识到今年中招工作中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做好今年的中招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增强信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心中有目标,心中有大局,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不利因素想得多一些,努力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这里有必要再来明确一下今年的招生任务,关键要记住几个数据:初中后升学率达88%,普通高中招生达6000人,职校招生达6325人,普职比1:1.*,招生总计划人数12325人。任务比去年艰巨了,要求却没有降低,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做到规范有序,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今年的中招工作继续办成家长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实事工程。

三、今年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和要求

关于招生政策,文件已发,《海门教育》也已刊登。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和初中后升学率考核工作,思飞局长将作具体要求和布置,招生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招办建华主任将作详细辅导。这里我就今年中招工作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作一次强调。

1、关于报考要求

今年中考的报名资格和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但报名要求变化较大。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市内借读生也可回学籍学校报名,但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即3月20日前到基教科办理借读取消手续,并回学籍学校就读。借读生如在就读学校报考,则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外省市、外县(市)户口在我市就学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回原籍报考,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高一级学校。海门市外户口今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外来人员子女,主要包括来海投资人员子女、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来海务工人员子女,这类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依照我市同等政策录取;第二类为以上人员子女之外的、在我市就学的其他市外户口学生,如在我市继续升学,须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可报考除海门中学统招、中师以外的其他招生计划形式。所有海门市外户口学生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以上几方面内容务请各初中学校严格把好关,如实提供考生自然信息。这里特别提醒:各学校要再一次认真审核考生的重点报名信息项目,考生学籍情况必须真实,休学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借考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外市户口必须如实反映,往届生必须如实反映。这些信息事关考生是否录取,社会影响面很大。因此,各学校不得漏报,不得误报,不得瞒报。这一点,初中校长必须把好关、负总责。

2、关于志愿填报

考生的志愿填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考生上哪一所学校、缴多少费用等切身利益,所以各校要把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由于今年普高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录取的方式,所以志愿填报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差别,过会儿建华主任会具体讲。因此,中招领导组决定仍请全市的所有初三班主任一起参加今天的中招会议,共同接受志愿填报工作的培训。在座的初中校长、分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接受培训,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这里强调几点:第一,各初中学校校长要树立角色意识。校长现在是与会者,参加会议,接受培训,回校以后就是本校志愿填报的指挥者、培训者和第一责任人,要位置前移,深入一线。学校对中层干部、初三年级教师等人员的学习培训,校长不仅要参加,更要直接指导,直接把关;第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参加今天会议的所有初中学校的同志,要特别注意,认真学习,反复学习文件材料,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地参加业务培训,要吃透政策精神,把握操作规范。对一些政策理解不透,或不明白的,要多集体讨论。如再不明白的,一定要向教育局相关科室咨询,千万不能想当然,千万不能自以为是;第三,要增强服务意识。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积极引导,精心指导。要让家长及考生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如分批次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政策加分、收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要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和权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和志愿信息卡上都必须有考生及家长的签字,不允许少签、漏签,更不允许由教师或其他人代签。第四,要强化规范意识。考虑到招生档案是电子化管理,各学校务必根据时限要求,注意序时进度,规范操作程序,注重科学衔接,环环扣紧,各校要逐人审核到位,校长签字。确保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实现各类信息零差错。

3、关于招生考试

根据南通市招生工作意见,今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毕业考试已于5月16日结束,升学考试将在6月14-16日进行。今年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中招考试,不参加中招考试者不得录取任何高一级学校。对参加职高第一阶段招生的考生,各初中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正常参加中考,确保无任何意外事故发生。

4、关于录取办法

今年的录取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一些调整。第一,今年的普通高中不同学校在同批次录取的,实行“平行志愿”办法录取,即按照“考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关于“平行志愿”的填报,建华主任将作重点辅导,《海门教育》中招专版也有《20*年中考平行志愿解读》,大家可以认真学习;第二,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继续试行热点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今年继续将海门中学统招计划100名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基准分下降10分录取;第三,根据南通市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把生物、

地理、历史会考成绩作为普高录取依据,三门学科有一门不合格者,普高统招不予录取;第四,今年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普高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录取普高统招;第五,今年普高统招生、择校生一律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录取,严禁超计划、二次择校、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今年的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均不得向普高借读或转学,而且普高班额均已做足,因此,录取结束,考生不再有进入普高的可能。

5、关于招生收费

收费工作历来是招生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往几年社会对招生收费的反映,主要集中在普高择校生的收费上。关于择校生收费问题,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早就提出:“高中阶段属非义务教育,要适当分摊教育成本。”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和择校生招生实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分数,就是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取分线的考生。从前年开始,我市就把择校生和统招生一样划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前几年的做法已很规范,今年继续实施。限人数,就是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根据省市规定择校生比例三星、四星级普高不超过35%,二星级普高不超过30%,我们今年的统招与择校生比例严格按此规定执行。限钱数,就是缴费标准由县(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我局已会同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了今年择校生收费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在收费标准的公示表已下发,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各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和解释工作,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收费政策、理解收费政策。

各招生学校的收费工作一定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允许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允许增加资助费、建校费等收费项目,收费发票必须使用统一的财政专用发票。各招生学校必须从学费中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金和贫困学生的学杂费的减免,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今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情况作专项检查。

6、关于目标考核

初中后升学率是体现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劳动力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南通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给我市政府的年度重要指标。为确保完成指标,今年我局继续制订了初中升学率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思飞局长要作阐述,我们总体思路是既考虑到各校实际情况,又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今年在升学率的计算上,以各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今年升学人数的统计,市外以招办正式出档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为准,市内以高一新生报名注册并经局核定学籍的为准。今年我局将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将继续提高奖励标准。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处于升学高峰期,今年市外生源爆满,市外职校来海争抢生源的热情将有所降低。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我们应首先打胜职高第一阶段招生这一仗,争取首战告捷,然后在确保市内职高生源的前提下,积极向市外推荐生源。初中后升学率是衡量一所学校20*年整个工作好差的标志性参照依据,各学校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下达的指标。

7、关于招生纪律

中招工作的好差对海门教育影响深远。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监察机构,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各项管理,严禁失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