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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家庭和26周岁以上单身家庭(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年);
2.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60万以下;
3.在我市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在我市实际居住,如申请租赁补贴,需在我市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并在我市实际居住;
2.年满18周岁且小于26周岁,未婚;
3.申请时在我市工作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2019年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
6.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父母在我市没有房产(宅基地除外)或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年);
2.持我市居住证,且在我市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
5.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三、保障方式及标准
(一)保障方式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行分级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保障级别分梯度对租金进行减免和发放租赁补贴。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独居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二)保障标准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
我市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市物价部门调查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每3年调整一次,未调整的年度延续上一年度租金标准执行。按照2019年度核定的我市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本年度保障性公共住房租金价格执行标准为市区9.8元/㎡·月,高新区16.8元/㎡·月。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10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给予60%补贴;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1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即47911元)且家庭财产45万元以下的家庭。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7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给予50%补贴;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7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即71867元)且家庭财产60万元以下的家庭。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3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不予补贴;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3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实物配租保障。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3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不予补贴。
公共住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个人使用区域设施维修费等,由承租人按标准向相关企业缴纳。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各街道办、镇政府于2020年11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公示,将资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申请人如实填写对应的《市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向户籍所在居委会(镇政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
居委会、镇政府、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分工及委托,履行申请受理职责),由居(村)委会、镇政府、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由用人单位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
本年度实物配租房源主要集中在高新区。
注:公共住房保障以个人承诺为主、相关部门核查为辅的方式确定。申请家庭(人员)对填报事项的真实性长期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核查作为补充。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住房保障,由户主或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我市城镇户籍的,应由我市城镇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
(二)初审和公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8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报送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劳动合同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公示结果统一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及公示(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转交各联审联查部门查档,查档完成后将结果加盖公章传回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和联审联查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审批不合格的家庭(人员)由申报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结果和原因。
(四)实施保障
结合申请保障意向,对审批合格的家庭(人员)实施保障。
1.实物配租。采取抓阄(摇号)的方式进行,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数量及位置、申请家庭优先级别和承租意向等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具体配租方案。
实物配租房源不足时,按照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进行配租。
相同类型保障对象中,优先以下群体分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我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有二级及以上残疾、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我市公立学校在职教师(有教师资格证)的家庭。原则上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数多的家庭优先于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数少的家庭;持我市居住证人口数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优先于持我市居住证人口数少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对中号的配租对象,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市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办理费用缴交和入住手续。对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未中号家庭,按保障级别发放补贴。主动放弃配租住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费用的家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不予发放补贴。
2.发放补贴。由市住建局统计发放名单及核算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负责拨款,市住建局负责将补贴款发放到申请家庭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按照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求,市住建局是公共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安排和指导住房保障部门落实具体工作,负责房源筹集、资格审批、房产查档、配租管理、补贴发放、住房保障档案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共住房审批、分配中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各镇、街道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上报等项工作,协助做好住房分配、补贴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租赁补贴资金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核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核查,婚姻状况核查和根据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核定收入等级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开具退休金发放证明、社保缴纳情况查询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户籍认定、居住证核查、房屋租赁备案核查和车辆查询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和不动产登记核查工作;市行政审批部门局负责工商注册核查工作;市残联负责残疾等级认定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公立学校在职教师资格核查工作;市卫健局、医保局负责大病认定工作;市总工会负责以上劳动模范核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确定工作;市人行负责协助组织金融机构对部分申请家庭银行存款的核查工作。
(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工作位置,上升到以实际行动落实精神上来,强化责任、严格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交接手续,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按照工作程序,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分头实施、逐级汇总上报。对不履职尽责、工作敷衍拖拉、审核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部门,由市安居办下发书面督办函。同时,各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住建部门及市政府反馈。
七、法律责任
市政府对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市住建应当会同纪委监委、财政、民政、人社、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残联、教育、卫健、医保、工会、统计等部门,加强对公共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
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住房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依法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目标
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2016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6.开展煤炭存储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国土局参加,2016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合法用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地;督促其他储煤场地实行封闭存储和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上限处罚。
为确保医院交付使用后运行良好、保障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维修保障队伍,及时对院区基建和设备系统损坏故障等问题进行保养维修,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抢修,保障供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废水、废弃物有效处理并安全排放。
二、组织架构
医院维修保障组(简称维修保障组)由***兼任组长,协调重大事宜。
***、***、***任维修保障组副组长,具体负责维修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指挥、调度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维修保障组成员由***等单位相关责任人组成,主要分工如下:
***主要负责维修保障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负责院区污水处理和医废焚烧设施运行协调指导。
***负责院区供水保障。
***负责院区排水保障。
***负责院区外电保障。
***负责院区网络通信保障。
***负责院区消防保障,设置消防救援前置执勤点,及时响应119指挥调度。
***负责统筹中建三局施工区域维保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组建工程维修保障队伍,在医院运行期间,及时对房屋屋顶、墙体及内部漏水,上下水、门、窗、锁、地面、洁具、电力、弱电、空调、通风系统故障等问题,组织开展维修维护工作。
(二)协调市、区供水、供电部门,对房屋外部供水管道、电力通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抢修,确保水质及用水、用电安全平稳。
(三)及时对氧气站、管道、吸引等供氧、吸引系统进行保养维护,负责液氧运输保供。
(四)及时对医疗废水、院区雨水、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废弃物焚烧炉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提供病区空调、洗衣机、电视、空气净化器等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度。主动做好对接,制定维修保障组成员单位、各维保服务小组以及病区医护联络人通讯录,畅通联系渠道。制作医院项目使用说明书,以示意图辅以文字说明的形式,简洁明了地介绍医院楼层及病房重要设施分部,给排水、供电及电气设备、氧气和负压等设施使用说明,为医护人员尽快熟悉医院提供保障。制定空调、洗衣机、电视、空气净化器等设施设备清单,建立设施设备供应商沟通联络机制,打通联系渠道,统一调配,确保设施设备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
(二)开展三类培训管理。协调医院医护人员,对维修保障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防护技能指导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督促维保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责任意识培训,强化维保作业人员服务意识,全力以赴做好维修保障服务。督促维保责任单位按照“一专多能”的标准,加强维保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维修保障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严格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值班室设置固定办公地点,配备两部专线电话,安排至少2名保障组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不少于12小时。负责建立微信工作联系群,对病区医护联络人提交的维保问题做到及时响应,向维保栋号联络人或相关责任单位派发维保任务。遇紧急突发事件时,维保值班人员按照“救人设备问题优先,污染扩散问题优先”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扁平化管理, 直接指派维保栋号联络人和具体负责的班组,第一时间进行故障排除和问题处理,并上报保障组领导。
(四)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遇涉及医院院区内重大问题,超出维修保障组协调能力范围的,及时做好与院方的沟通协商,上报指挥部协调解决。
(五)强化应急管理措施。各单位要结合职能分工,针对院区火灾、氧气断供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和风险,制定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保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火灾救援、应急响应、人员疏散、氧气保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充实维保力量。各单位要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为目标,抽调政治素质好、技能水平高、敢于打硬仗的优秀职工充实维保力量,督促和教育维保作业人员遵守医院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因维修保障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保障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成立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个中高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安排
(一)考前检查
6月1日前由食品股对全区设中高考考点的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各乡镇食品安全站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及落实情况,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整改。
2.对供餐食谱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严禁提供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与符合接待能力的考生供餐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他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二)考前综合巡查
1.参加教育局组织的考前综合巡查:6月3日,按要求派1名人员参加由教育局牵头的专项检查,对南一中普高考点、南职中职教考点进行考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巡查,再次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牵头组织对考生就餐点进行检查:6月5-7日,由食品股牵头联合卫生局、教育局、招办对南一中、南职中、南二中食堂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三)驻点保障
高中考期间实施全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采取定人、定岗、定位监管,责任到人,确保考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1.人员安排
(1)高考(6月7-8日)驻点人员安排
一中高中部:
南职中:
南二中:
(2)中考(6月11-12日)驻点人员安排
中考考点遍布各乡镇,区食药局无法一一安排驻点保障,中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具体落实驻点人员并负责监督检查,区食药局分二个组采取监督巡查。
巡查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巡查大观片区、长兴片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巡查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巡查片区、镇及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主要检查内容
(1)审查食谱;按核定食谱查验采购食品新鲜度。如更改核定食谱应迅速判断是否存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调离。
(3)认真核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内外环境,垃圾桶内容物是否及时清理。
(4)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核定食谱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冷藏设施、防蝇防尘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餐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5)大块菜肴要烧熟煮透,菜肴加工出锅到就餐时间应严格限制在2小时内,否则应再加热到70摄氏度以上半分钟或废弃重做。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品都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驻点保障期间人员必须到岗在位,切实落实全程监管。
(二)驻点监督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
(三)驻点监督期间,加强信息沟通,发现有2名以上考生人员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立即报告局领导,并展开调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四)局应急处置小组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保障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中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安排
(一)高考医疗保障工作安排
高考考点县城区小学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县人民医院承担,高考前一天(6月6日)县人民医院安排工作人员与县城区小学联系确定医疗救护的场所设置和救护车停放点位等事宜;高考期间(6月7-8日),县人民医院安排救护车一辆、医护人员各一名携带足够的急救药品和相关急救设备物资驻点承担医疗保障工作,高考期间预留一定的床位以备急救之需。
(二)中考医疗保障工作安排
中考医疗保障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和县半扇门中心卫生院共同承担,县城区小学考点由县人民医院承担、县中学考点由县中藏医院承担、县半扇门中学考点由半扇门中心卫生院承担。中考前一天(6月12日)承担医疗保障的医疗机构安排工作人员与考点学校联系确定医疗保障的场所设置和救护车停放点位等事宜;中考期间(6月13-14日),承担医疗保障的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一辆(半扇门考点不安排救护车)、医护人员各一名携带足够的急救药品和相关急救设备物资驻点承担医疗保障工作,中考期间预留一定的床位以备急救之需。
(三)卫生保障工作安排
高、中考期间县疾控中心做好考前考点室内外消毒工作、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执法监督员进驻高中考考点协助和指导考点学校做好学校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工作,杜绝高中考期间发生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安全事件。
(四)巡考工作安排
高中考期间巡考工作安排高中考考务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承担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高中考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统筹做好工作安排,高中考期间务必提前半小时进驻考点,承担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高中考结束后方能按照考务办公室要求离开。
(二)承担医疗卫生保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务工作纪律,穿平跟软底鞋,不得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等。
(三)急救车辆出入高中考考点和承担医疗卫生保障期间不得使用警笛和使用汽车喇叭。
一、总体要求
加强传染病监测与防控,落实综合防控措施,防止传染病的蔓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医疗救治服务,确保各项救治工作及时到位。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卫生局应急办负责全县春运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统筹与组织协调。各单位也要完善组织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春运期间各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卫生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配合,按照县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落实春运卫生保障工作。
2.各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责任制,开设春运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负责春运期间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有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做好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与相关标本的采集。
3.院前急救机构:县急救中心、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值班力量,配齐车载设施与急救药械,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最快时间内派出救护车辆开展现场救治与转运工作。
4.县疾控中心:及时掌握各类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加强对人群密集场所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指导有关部门与单位落实防疫消毒工作。加强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形成。
5.卫生监督所:要重点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病媒生物控制等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设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应急准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卫生保障准备工作,制定并完善工作方案,落实急救车辆、药品、器械以及相关物品的储备,建立春运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做到思想、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二)强化沟通协调
县卫生局应急办要在春运期间主动加强与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准确掌握信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落实相关卫生应急措施。县疾控中心与卫生监督所和各医疗机构也要加强配合,及早发现、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开展调查处置。
(三)加强监测与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疫情监测,重点要做好以人禽流感、流感、流脑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强化疫情形势的研判,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早发现、早报告,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车站等重要交通部位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找出薄弱环节,消除潜在隐患,做好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医护人员力量,开辟春运突发公共事件绿色通道,收治相关病例,同时及时向卫生局报告春运医疗救治相关情况。院前急救机构要及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前急救信息报卫生局应急办。
(四)加强应急处置
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救援、医疗服务、保健服务等工作的同时,做好伤情、病情、疫情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卫生监督所要派出卫生监督员对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疾控中心要派出专业人员开展预防性消毒、疾病监测、环境卫生学评价和健康教育工作,在发现一些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开展病例隔离、密切接触者登记、医学观察、消杀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全区动员,全民参与,营造干净、整洁、靓美、和谐的节日环境,为国庆60周年献礼。
(一)确保环境干净
1、组织卫生大扫除。以街为主、社区(村)为单位,发动群众开展全民性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街道、阳台、屋顶卫生死角,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形成全市动员、全民动手的良好氛围。各街道要做好集镇进出道路的环境卫生及村的卫生大扫除工作。纱帽街在重点做好陡埠地区道路沿线垃圾清理工作的同时,要组织薇湖路社区、育才路社区、百花街社区、月亮湾社区、滨江路社区、绿苑路社区、廖家堡社区、新兰社区等8个社区居委会开展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济开发区重点做好开发区境内道路的清扫保洁以及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农科所重点做好程家山地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爱卫办;配合单位:区城管局、纱帽街、区经济开发区、区农科所)
2、强化“门前三包”工作。“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在节前要组织开展“洗刷刮抹”等清理活动,确保临街门点单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绿化良好、秩序井然。(责任单位:区“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
3、加强渣土运输管理。针对建设施工高峰期的特点,开展渣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规定渣土、石料运输时间和线路,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渣土和渣土污染行为。除区政府特批的重点工程外,2009年9月28日到10月8日期间全区禁运渣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大队)
4、清除暴露垃圾。集中清除暴露垃圾、打烊垃圾、积存垃圾、建筑垃圾,确保不发生垃圾外露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清洗道路。节前集中组织道路清洗,特别要借雨洗路;节日期间做好道路洒水压尘工作,确保主次干道干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维护清洗环卫设施。对全区垃圾容器进行一次筛查,更换破损严重的垃圾容器;清洗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确保干净、美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二)确保秩序良好
1、保持道路畅通。有序做好节日期间交通秩序的组织、调度、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全区交通畅通,不发生严重的交通滞留、堵塞现象。(责任单位:区交通大队;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2、治理窗口秩序。全方位做好客运站、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等重要窗口地带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为市民提供整洁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商管中心、区客运中心;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3、控管违法占道。加大违法占道控管和整治力度,做到宣传在先、守控在先,避免违法占道影响市容环境、道路秩序和市民生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加强文明施工。加强道路挖掘和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所有道路施工工地用硬质档板打围,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除区政府特批的重点工程外,2009年9月28日到10月8日期间全区停止道路挖掘施工。(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5、改善市场周边环境。加强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做到管理有序、干净整齐。(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商管中心)
6、开展油烟、噪声整治。开展对餐饮门点、卡拉OK、五金石材加工、施工工地等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行动,为市民提供安静、祥和的节日环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7、开展污水漫溢整治。及时疏通管网,解决下水管网堵塞问题;排查全区道路各类窨井盖,更换破损窨井盖,补齐缺失的窨井盖。(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8、做好道路维护。对主次干道、重要部位道路存在的坑凼、破板、拱台进行修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三)严控违法建设
1、保持违法建设整治的高压态势。节前继续开展集中拆违行动,始终保持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纱帽街、区经济开发区、区农科所、坛山畜牧有限公司)
2、做好重点工程周边的控违工作。做好纱帽主城区、汉南经济开发区、程家山地区、陡埠地区、滨江广场等重点区域以及新人民医院、新汉南一中、同济卫校等重点工程周边的巡查守控工作,加强对已经整治、停建违法建设的监控,打击抢建之风。(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区建设局、纱帽街、区经济开发区、区农科所、坛山畜牧有限公司、区水务局、区交通局)
3、加大巡查控管。国庆期间,区查违控违工作专班要配备足够人员,对全区房屋情况进行巡查控管,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到位,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
(四)确保靓丽和谐
1、美化绿化环境。做好全区窗口地段、景观地段、主次干道绿化美化工作,加强绿化管理,及时清除绿化带内的废弃物,并在重要部位设置绿化扎景,创造生机盎然的街头景观。(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2、扮靓城市夜景。全面检修城市照明,加强管理、调度和应急处置,确保节日期间运行良好。区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城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水务局、区委党校、*满楼鑫酒店等8家单位的景观灯安装要在“十一”前完工。国庆期间,以上8家景观灯亮灯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10月2日19:00—24:00亮灯;10月3日—8日19:00—22:30亮灯,以烘托夜间节日气氛;日常景观灯亮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20:00,周六至周日及其他节假日:19:00—21:00。(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供电公司)
3、整饰广告招牌。做好全区广告招牌设施的清洗保洁,对残缺、破损、陈旧的广告招牌进行修复和整饰;加强节日广告、招牌和布标条幅的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整饰临街墙体。督导临街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对破旧的房屋和工地围墙整饰见新。(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清洗公共设施。对路名牌、交通护栏、变电箱、配电箱、公用电话亭棚等各类街头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维护,陈旧脏乱的必须清洗粉饰。(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局、区城管局)
6、整治城市“三乱”。全区开展“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主次干道交通路口乱发名片、宣传单等行为,清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社区内的“三乱”。(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五)做好优质服务
1、做好110服务。节前,全区110联动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查找问题,确保节日期间应对有序;各联动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成立110联动应急小分队,遇紧急突发事件,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快速处置,及时解决市民身边的急难险重问题。(责任单位:区110联动单位)
2、做好公共服务。要做好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保障工作,节前要对管线进行检修维护,确保管线设施完好,不影响居民生活;节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要组织应急抢修,及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
3、做好应急保障。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应急、备勤工作,制订突发问题处置预案,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110联动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准备要充分。各有关单位应明确任务,制订方案,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方位开展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的准备工作。节日期间相关部门应配备足够力量,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应急保障到位。
(二)整治要到位。按照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国庆期间各项环境综合整治,抓源头,促变化,不放过任何一个脏乱点,确保整治工作有成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十一运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运输有序、文明服务的工作原则,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为十一运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树立*交通良好的形象。
工作目标:实现“一个展示、三个不发生”。即充分展示我市交通三个文明建设成果和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十一运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严重旅客滞留积压现象,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市交通局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孙华斌局长任组长,王克平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道路运输处。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的十一运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三、运输组织
(一)科学预测客流。十一运是北京奥运会后我国最重要的体育赛事。这次运动会参赛人数、观众和游客都将超过历届全运会。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分析十一运旅客运输特点,借鉴北京奥运会和历届全运会运输保障工作经验,科学预测旅客流量、流时、流向,特别是分赛场和旅游风景区所在地交通部门、运输企业,要制定高峰客流、突发客流应急预案,确保旅客进得来、走得了、走得好。
(二)准备充足运力。针对十一运期间客流量大,高峰集中的实际情况,要备足正常运力和储备运力。市局储备50辆客车作为机动运力,各县(市)储备不少于20辆客车作为机动运力,确保运输需求。
(三)强化运力调度。十一运期间,全市分正常调度、紧急调度和应急调度三种调度方式。
1、正常调度。天气晴好,公路安全畅通,全市道路旅客运输日客流量在7万人次以下时,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正常调度。
2、紧急调度。天气晴好,公路安全畅通,全市道路旅客运输日客流量在7万人次以上时,在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正常调度的基础上,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在市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下,科学调配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
3、应急调度。遇有大雾、大风等突发恶劣天气,公路交通不畅,造成旅客大量滞留,市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相关地区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进行突击抢运,防止旅客长时间、大量滞留。
四、安全生产
严把“四个关口”,确保运输安全。
(一)严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关。9月20日前,对所有参加十一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乘务员,要进行一次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章制度,应对恶劣天气,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处置突发状况的能力。加强跨省、跨市等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农村短途客运驾驶员的管理。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双班驾驶员、途中休息和夜间禁行等规定,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等违法违章行为。
(二)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9月20日前,对所有参运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别要做好客运车辆制动、转向和应急设备的检查,保障车辆具有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充分发挥GPS及行车记录仪的作用,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监控,即使查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客运车辆管理规定,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时,汽车客运站不得发车。严格执行客运包车特别学生、旅游包车管理规定,只限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企业经营客运包车,并“一次一办理”包车手续,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严把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关。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按照规定售票,严禁超车员车辆出站;加强对旅客行包“三品”的检查,充分发挥安检设备的作用,确保对旅客行包和捎带货物进行全面安检;明确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行包的“三品”检查责任,做好“三品”检查记录和“检查标识”,杜绝“三品”上车,严防破坏事件发生。
(四)严把监督检查关。要结合全省交通系统正在开展的“迎国庆、保全运”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一个基层单位都要针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自查。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导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市场监管和运输服务
(一)市场监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强化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拉客、倒客、宰客、甩客”等违章经营行为;加强客运价格监督,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对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形象。道路运输驻站管理机构要加大车辆抽查力度,做好抽查记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运输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积极开展四化管理活动,打造文明服务工作新亮点,树立交通行业良好的形象。
一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打造“温馨如家”服务品牌。汽车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措施,做到服务场所整洁、美观,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服务内容周到、全面,服务用语(动作)标准、规范,为广大旅客创造“温馨如家”的服务氛围,打造“温馨如家”服务品牌。
二是在客运车辆运行方面打造“情满旅途”服务品牌。客运企业要制定驾驶员操作规范和乘务员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措施,做到车辆保养及时,车容整洁,设施齐全,正班正点,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站内上下客,为广大旅客创造“情满旅途”的服务氛围,打造“情满旅途”服务品牌。
三是在为广大游客服务方面打造“方便快捷”服务品牌。旅游客运企业要按规定组织旅游包车,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措施,想游客所想、帮游客所需,方便旅客购票,减少中转环节,减少乘车时间,降低旅行费用,打造“方便快捷”服务品牌。
四是在客运出租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对客运出租企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出租车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培训,十一运以前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保证驾驶员遵纪守法、城信经营。加强出租行业品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加强对出租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六规范、十统一”,使出租车成为城市文明建设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五是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对全体驾乘及工作人员进行迎“十一运”安全行车、优质服务业务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十一运”提供更加温馨的公交服务。对全部公交运营车辆进行车容车貌、安全技术状况及公交站点、站牌等服务设施进行检查、整治,保障运营安全,提升公交形象和城市形象。
六是在为公众咨询方面打造“全时全面”服务品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企业,要向社会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建立服务热线;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各种媒体,为广大旅客、交通运输经营人及时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打造全天候、全行业、全过程的“全时全面”服务品牌。
(三)宣传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交通部门应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和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运输企业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情况等;宣传好人好事,展示交通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六、应急处置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系统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等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到应急组织健全,管理职责明确,应急报告及时,接警反映灵敏,处置迅速,保障有力。
一是做好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针对十一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运输企业,要制定、完善突发恶劣天气条件下旅客紧急疏运方案,完善旅客大量积压时的候车、生活需求等相关措施,储备应急运力,随时组织抢运。
二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紧急处置工作,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在岗、通讯联络畅通、设备可用,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二)年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不少于70天。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
(一)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督办。重点督促协调各乡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扬尘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二)环保分局
1、每月对全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及道路扬尘污染
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2、加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运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及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
(三)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出土、拆迁工地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做好道路保洁工作,确保所管辖范围道路不积尘,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1次,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必要时按照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洗频次。
3、负责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5、加强道路保洁人员教育,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6、负责落实企业“门前”三包责任,加强对临街墙立面、门头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
(四)区建住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或同时有三个以上承建项目)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资质。
4、对一年内有三次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查处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应限期停产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
(五)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驶出施工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湿法作业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2、负责对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以及各类储煤场所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所属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洒水作业,不断提升保洁质量。
2、负责对所属公路养护、道路保洁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在各级公路沿线焚烧落叶和垃圾。
3、负责做好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治理单位日常维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维护治理的机动车达标排放。
(七)公安分局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运行状态下“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
3、配合区市容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整治。
(八)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城改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
(九)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进行作业的煤堆均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凡驶出车辆必须洗净车轮。
2、对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场所监督检查,杜绝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中焚烧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十)区水务局
负责对全区采砂场、贮存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各乡街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十二)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乡街及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当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API指数达到或超过90时,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督促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上升趋势。
(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扬尘污染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整改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对无法达到我区工业企业用煤煤质要求的储煤单位,一律责令用煤单位限期更换,并对供煤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清出我区市场。
(四)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资金需求,合理调度资金,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
三、工作职责
预算科要做好资金调度,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库科要加强对财政库款监测,加大库款保障力度。社保科负责全区疫情防控资金支出统计工作。各科室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采购等疫情防控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1、人民银行已开通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国库科要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联系,做好资金划拨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各科室要预先安排落实好资金拨付值班人员,做到疫情防控资金能够及时拨付。
一、组织机构
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森林草原火灾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管理科,负责相关应急协调等日常工作。
组长:州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决定启动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灾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道路抢通保通、客货紧急运输等应急工作;完成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任务分工
为统筹高效推进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灾道路交通保障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成立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牵头科室:局安全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负责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草原火灾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州森林草原火灾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具体工作。
(二)道路抢通保通组。牵头科室:局公路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州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交城投集团、在建公路项目指挥部及参建单位(包括电站还建项目)、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开展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快速制定道路抢通、保通方案;迅速组织、调集交通专业工程抢险保通队伍和机械设备奔赴受灾沿线开展抢险保通工作。
(三)运输保障组。牵头科室:局运输科;责任单位: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相关运输企业、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运力的筹集和调度,参与救灾指挥部指定物资运输和抢险人员、灾民转移运送工作;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紧急运送。
(四)宣传报道组。牵头科室: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各有关运输企业、建设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提炼火灾交通保障相关新闻资料,及时准确报道道路交通通行、交通管制、交通运行、紧急物资人员运输等动态新闻,全面总结、深度挖掘交通运输保障过程中先进人物、感人事迹,通过报纸、电视等新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后勤保障组。牵头科室:局办公室,责任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局财务科等,州交城投集团。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筹集、分配,以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机具装备维护保养和应急抢险救灾经费支持等支撑保障。
三、提升应急能力
(一)加快基础建设。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道路与航空灭火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涉交要求,加快工程规划项目实施,统筹要素保障,力争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提升防灾能力。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指导运输企业储备必要客货应急运力,适时开展运输演练,满足应急运输需求。针对自然灾害较多、风险隐患突出路段,州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要指导地方制定专项保通方案,确保火灾发生时通行顺畅。特别是我州12个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县(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防大火、救大灾”标准,更新储备油料、装备、机具等物资物质装备,加强实战演练,提升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四、强化响应举措森林草原火灾
Ⅰ、Ⅱ级响应启动时,按照省、州森防指工作部署,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局相关部门(单位)立即落实专人到位到岗。局应急办及时联系州森防指,及时调度运输及保畅信息。相关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即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全要素运行状态。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急运力调配保障。调用州级应急运力时,州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按指令要求,迅速调动应急储备运力,督促应急运力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应急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与公安局、应急局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研究落实好运输路线沿途油料供应、就餐休息点位,确保运输任务圆满完成。
(二)道路抢通保通保障。全力做好公路抢通抢修及保通保畅工作,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区域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要迅速开展公路通行情况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公路受损及保通保畅情况,如遇重大险情,迅速请求州局增派力量支援。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管制公告。州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普通公路抢险救灾保畅通技术指导、人员机具支援,指导沿线公路分局全面开展巡查,强化公路路面、桥梁、隧道、高边坡等设施的养护监管,确保通畅。如遇公路受阻、交通不畅,立即启动应急保通畅预案,第一时间部署应急抢通工作,快速抢通,持续保通。州交城投集团要做好在建项目抢险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全力开展公路抢险保通,积极帮助支援其他有抢险困难的单位。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同级森林草原火灾指挥部,做好应急疏散、生活物资、救灾装备运输保障工作。
五、健全运行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机制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确保联系畅通,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明确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微信群、QQ群,加强协作交流与协调联络。
一、保障方式、对象和标准
(一)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和少量空置廉租房配租的方式,两种方式不可同时兼得。
(二)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城市中低收入中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农民。
拟申请租赁补贴或空置廉租房配租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指城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户口);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亲家庭。
2、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3、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年龄在28周岁以上。
4、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1959元。
拟申请租赁补贴或空置廉租房配租的城市中低收入中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
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1959元;
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拟申请租赁补贴或空置廉租房配租的城市中低收入中的外来务工(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1959元;
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4、县城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房屋而产权证在他人名下或者未办产权证的(包括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申请人居住父母或者子女名下市区内房屋的;
3、最近五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4、申请人家庭拥有汽车价值超过6万元(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为准)及车辆转移不满两年的;
5、申请家庭成员在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的工商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理事)、监事等职务的。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以及承租企业公租房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享受我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政策的,不应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四)租赁补贴标准
我县2020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每平方米每月。每户租赁补贴额度=每户住房保障面积(50㎡)×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4元/㎡)×12个月=2400元。对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和县总工会确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户租赁补贴额度(2400元×90%=2160元)给予补贴。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户租赁补贴额度的70%(2400元×70%=1680元)给予补贴。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5月31日)。印发本方案至各单位、企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申报阶段(5月25日-6月24日)。符合保障条件拟申请享受住房租赁和补贴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单位或社区(下岗、失业职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条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就业失(创)业登记证》;
5.车管部门出具的县城区域内有无机动车证明,若有机动车需提供购车发票;
6.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工商登记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证明,若有注册资金数量多少,是否是本人出资;
7.无房户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区内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期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凭证;
9.属于特困职工家庭的,应当提交县总工会关于特困职工家庭的证明材料。
其中5、6、7项由房管中心集中查询,申请家庭无需再提供证明。
(三)审核确认阶段(6月24日-7月23日)。
1.所在单位或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在5日内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布,在《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周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报县房管部门(县房管部门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月日)。
3.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低保、特困家庭的申请材料转县民政部门、总工会。
4.县民政部门、总工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仍享受低保、仍属特困职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返回县房管部门。
5.县房管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四)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入住廉住房阶段(另行通知)。
县房管部门确定所需租赁补贴数额,并汇总提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房管部门确定的租赁补贴数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房管部门专户,由县房管部门按季度向被确定的租赁补贴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对符合入住廉租房条件的住户,及时看房并让住户了解住房的注意事项。
三、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县房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县房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退出住房租赁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三)县房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资金需求,合理调度资金,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
三、工作职责
预算科要做好资金调度,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库科要加强对财政库款监测,加大库款保障力度。社保科负责全区疫情防控资金支出统计工作。各科室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采购等疫情防控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1、人民银行已开通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国库科要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联系,做好资金划拨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各科室要预先安排落实好资金拨付值班人员,做到疫情防控资金能够及时拨付。
为切实做好全市抗旱良种保障供应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制定本方案。
一、技术路线
全市2010年大春生产主要农作物用种量:杂交玉米750万公斤、杂交水稻14万公斤、常规水稻263万公斤、马铃薯40万吨。针对当前旱灾情况,对小春作物种子繁殖田块和地块加强中耕管理,确保繁种数量和质量,为明年小春种植准备好充足种源;及早做好大春种子调剂和供应,确保水改旱、间作套种、育苗移栽、高产创建和结构调整等措施配套良种供给。通过各项措施落实,保障全市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良种供应
为科学应对当前旱情,各级种子部门要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科学应对。小春作物要注重留种保种和调种供种工作,种子繁殖田适时采取节水灌溉、中耕保墒、保护根蘖、去杂去劣、增施肥料、加强病虫草害防治等相配套的抗旱减灾措施,努力使灾害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超前谋划好秋冬小春种子的安全储备和供应。大春生产用种要因地制宜,根据生产种植计划,认真分析所需的品种和数量,结合农民购种需要,积极协调种子企业做好品种调剂,尽早就位和供应种子,并保证种子质量过关、价格合理、数量充足,避免因种子不足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发生。加大全市受旱重灾区和良种推广薄弱区的良种推广力度。
(二)加快耐旱新品种培育和良种繁育技术研究步伐
2010年,全市组织和承担国家、省、市主要农作物共400个品种(组合)、700个试验小区的科研试验任务。以现有的国家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各级攻关协作项目为依托,充分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强化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开展好主要作物新品种培育和良种繁育技术研究和示范。筛选培育和通过审定具有高产、优质、多抗等优良特征特性,适合我市大面积推广和安全贮备的主导品种20个左右,力争耐旱、耐寒新品种培育有突破。
(三)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确保全市种子的自给率和保有量
全市杂交玉米制种5万亩、水稻繁种0.5万亩、马铃薯繁种25万亩、小麦繁种5万亩、大麦繁种5万亩、蚕豆繁种5万亩。重点开展好陆良水稻良种繁育、沾益温凉稻区水稻良种繁育、马龙冷凉稻区水稻良种技术攻关和杂交玉米制种标准化示范展示,确保全市种子的自给率和保有量。
(四)强化种子储备工作机制,做好储备种子的检验监测和调剂调运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参照省、市两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本级种子储备工作。承担储备种子的企业要按照种子质量检验技术规程,做好种子生产、加工、入库、储藏、出库等环节的质量检测,强化种子储藏保管工作制度,保证储备期间种子的质量和安全。对储备在库的种子,要加强库存管理,做好定期抽检,保证调剂调运和调拨供种,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五)精心组织,加大种子质量检测抽查力度
各地要对本辖区种子经营企业和经销商已入库的种子开展抽查,检测种子质量;对播种量大的品种,进行市场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种子,要停止市场销售,以保证生产用种质量安全。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十一运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运输有序、文明服务的工作原则,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为十一运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树立*交通良好的形象。
工作目标:实现“一个展示、三个不发生”。即充分展示我市交通三个文明建设成果和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十一运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严重旅客滞留积压现象,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市交通局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孙华斌局长任组长,王克平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道路运输处。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的十一运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三、运输组织
(一)科学预测客流。十一运是北京奥运会后我国最重要的体育赛事。这次运动会参赛人数、观众和游客都将超过历届全运会。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分析十一运旅客运输特点,借鉴北京奥运会和历届全运会运输保障工作经验,科学预测旅客流量、流时、流向,特别是分赛场和旅游风景区所在地交通部门、运输企业,要制定高峰客流、突发客流应急预案,确保旅客进得来、走得了、走得好。
(二)准备充足运力。针对十一运期间客流量大,高峰集中的实际情况,要备足正常运力和储备运力。市局储备50辆客车作为机动运力,各县(市)储备不少于20辆客车作为机动运力,确保运输需求。
(三)强化运力调度。十一运期间,全市分正常调度、紧急调度和应急调度三种调度方式。
1、正常调度。天气晴好,公路安全畅通,全市道路旅客运输日客流量在7万人次以下时,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正常调度。
2、紧急调度。天气晴好,公路安全畅通,全市道路旅客运输日客流量在7万人次以上时,在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正常调度的基础上,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在市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下,科学调配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
3、应急调度。遇有大雾、大风等突发恶劣天气,公路交通不畅,造成旅客大量滞留,市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相关地区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进行突击抢运,防止旅客长时间、大量滞留。
四、安全生产
严把“四个关口”,确保运输安全。
(一)严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关。9月20日前,对所有参加十一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乘务员,要进行一次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章制度,应对恶劣天气,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处置突发状况的能力。加强跨省、跨市等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农村短途客运驾驶员的管理。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双班驾驶员、途中休息和夜间禁行等规定,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等违法违章行为。
(二)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9月20日前,对所有参运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别要做好客运车辆制动、转向和应急设备的检查,保障车辆具有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充分发挥GPS及行车记录仪的作用,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监控,即使查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客运车辆管理规定,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时,汽车客运站不得发车。严格执行客运包车特别学生、旅游包车管理规定,只限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企业经营客运包车,并“一次一办理”包车手续,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严把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关。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按照规定售票,严禁超车员车辆出站;加强对旅客行包“三品”的检查,充分发挥安检设备的作用,确保对旅客行包和捎带货物进行全面安检;明确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行包的“三品”检查责任,做好“三品”检查记录和“检查标识”,杜绝“三品”上车,严防破坏事件发生。
(四)严把监督检查关。要结合全省交通系统正在开展的“迎国庆、保全运”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一个基层单位都要针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自查。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导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市场监管和运输服务
(一)市场监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强化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拉客、倒客、宰客、甩客”等违章经营行为;加强客运价格监督,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对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形象。道路运输驻站管理机构要加大车辆抽查力度,做好抽查记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运输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积极开展四化管理活动,打造文明服务工作新亮点,树立交通行业良好的形象。
一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打造“温馨如家”服务品牌。汽车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措施,做到服务场所整洁、美观,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服务内容周到、全面,服务用语(动作)标准、规范,为广大旅客创造“温馨如家”的服务氛围,打造“温馨如家”服务品牌。
二是在客运车辆运行方面打造“情满旅途”服务品牌。客运企业要制定驾驶员操作规范和乘务员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措施,做到车辆保养及时,车容整洁,设施齐全,正班正点,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站内上下客,为广大旅客创造“情满旅途”的服务氛围,打造“情满旅途”服务品牌。
三是在为广大游客服务方面打造“方便快捷”服务品牌。旅游客运企业要按规定组织旅游包车,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措施,想游客所想、帮游客所需,方便旅客购票,减少中转环节,减少乘车时间,降低旅行费用,打造“方便快捷”服务品牌。
四是在客运出租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对客运出租企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出租车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培训,十一运以前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保证驾驶员遵纪守法、城信经营。加强出租行业品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加强对出租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六规范、十统一”,使出租车成为城市文明建设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五是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对全体驾乘及工作人员进行迎“十一运”安全行车、优质服务业务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十一运”提供更加温馨的公交服务。对全部公交运营车辆进行车容车貌、安全技术状况及公交站点、站牌等服务设施进行检查、整治,保障运营安全,提升公交形象和城市形象。
六是在为公众咨询方面打造“全时全面”服务品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企业,要向社会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建立服务热线;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各种媒体,为广大旅客、交通运输经营人及时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打造全天候、全行业、全过程的“全时全面”服务品牌。
(三)宣传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交通部门应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和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运输企业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情况等;宣传好人好事,展示交通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六、应急处置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系统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等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到应急组织健全,管理职责明确,应急报告及时,接警反映灵敏,处置迅速,保障有力。
一是做好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针对十一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运输企业,要制定、完善突发恶劣天气条件下旅客紧急疏运方案,完善旅客大量积压时的候车、生活需求等相关措施,储备应急运力,随时组织抢运。
二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紧急处置工作,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在岗、通讯联络畅通、设备可用,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