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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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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作方案

第1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的财政经济形势。切实加强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根据省、市财政改革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乡镇财政体制

第二条根据省、市关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即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取消乡镇总预算会计业务,收入上划,支出下拨,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三条乡镇财政管理坚持“三个不变”和“一个确保”原则。三个不变”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一个确保”即:乡镇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超收全留,并按收入完成数的20%返还乡镇,确保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财力需求。

第四条乡镇收入基数确定。按照“任务归乡镇。即:各乡镇实现的收入,各乡镇收入基数以当年县政府下达的收入计划数为准。收入归县级”原则进行管理。统计时全部记入乡镇,缴库时全额直接缴入县级金库,由县财政代为核算。

第五条乡镇支出基数确定。乡镇财政供给范围包括: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计生站、农技站、农机站、文化站、财政所8个单位。

三、县级财政体制

第六条县直部门经费标准的确定:

职中、高中公用经费按教师每人每年160元和学生每生每年6元安排;初中公用经费按学生每生每年32元安排。所需公用经费从其学杂费或保育费收入中安排。各类学校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人员经费按编制内教职工的ll项工资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财政全额包干。每个辅导区年业务费定额补助5000元。小学公用经费按学生每生每年24元安排。教师进修学校、县城幼儿园、西关幼儿园财政不安排公用经费。医院经费的确定:县一院、中医院按11项工资和第13个月奖励工资的50%实行定比补助;乡镇卫生院工资调整为按全额单位工资标准由财政全额供给。种子公司按11项工资的80%实行定比补助。县剧团定额补助22万元。统一安排到县畜牧中心。乡镇畜牧站16人按人均3000元补助4.8万元。其中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检察院、法院公用经费按年人均1000元包干;公安局非民警编制48人。民警编制116人,除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含第13个月奖励工资)和公用经费由财政全额包干。公用经费按人均1000元包干。公用经费按人均6000元包干,年终从其罚没收入返还中统筹安排;其他单位按年人均600元包干。车辆燃修费:县委、政府按每车每年2万元核定。其他科级单位按每车每年0.5万元核定。其他县级单位按每车每年1.5万元核定;乡镇政府按每车每年1万元核定。

第七条总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按总支出的l%至3%安排。

四、其他

第八条奖励机制。超收的按超收额(不含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10%提取奖金。其中30%用于奖励乡镇书记、乡镇长,乡镇完成收入预算的县财政奖励5000元。用于奖励对财政工作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奖励资金从乡镇财政超收部分中列支。国税、地税完成县上下达任务的以实际完成数剔除中央级、省级收入后按县上实得财力的1%给予奖励;同时实行增长分成奖,按县上实得财力,县级实得增收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县级实得财力的10%给予增长分成奖励,县级实得增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提10%的奖金;财政部门视全县财政收支总体执行情况设财政工作奖,由县政府确定。

第九条坚持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必须实行收缴分离。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上缴财政金库。公安机关(含交警队)按其收入的90%安排补助经费,各执罚部门应上缴的罚没收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由执收单位开据缴款书。检察院、法院、运管所按其收入的80%安排补助经费,其他部门按其收入的50%安排补助经费;国土资源管理局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按其收入的10%安排补助经费,月清月结,当月未入库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不安排补助经费。

第十条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其他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各单位的预算外收支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各类学校外。按其收入的50%抵顶包干经费,其余50%先由单位按规定申报项目,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由县、乡财政部门审批使用。未批先支或直接坐支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第十一条从严控制人员经费。严格定员定额。坚决按照编制卡核定经费,继续实行人事、编办、财政三家联审的工资统发制度。从严控制编制。无卡及超编人员一律不拨经费。按编办核编制、人事审工资、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工资统发制度。

第十二条大力压缩公务费。实行“一会一审制”各类大型会议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召开。集中支付会议费,会议费年初预算不再列到单位。并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管理。部门会议,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各类外出考察学习经费,未按县上规定程序报批的财政不予安排,部门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严格预算管理。凡未列入本年预算的支出。确需追加预算的经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追加。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一律不予拨付。

第十四条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认真按照《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规程及执行时限》正财采〔〕1号)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庆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扩大采购范围,加强办公设备购置管理,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严格车辆购置审批程序,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采购等违纪行为,彻底杜绝采购过程中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2篇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在已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规范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在本区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实施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从机制和制度上确保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同步进行,严格遵循“总体规划、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完善服务、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规范支出拨付程序等三个方面。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改革现行的预算外资金分散收缴管理制度,推行收缴分离,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

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区财政局在银行设立财政专户,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改革现行预算外资金分散收缴方式,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受理收缴业务的各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对某些没有条件实行直接缴库的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收款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到各受理收缴业务的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健全票据管理体系

实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的部门和单位,除采用集中汇缴的收费项目仍保留专用票据和通用票据外,其他收费项目均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收费收缴凭证,实现缴款凭证和收费票据的合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专用票据及通用票据的管理业务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对票据的购买、发放、使用、核销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加强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和票据的监督管理,有效实施以票控费,利用预算外资金收缴信息网络,对收入收缴实施全过程监控;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银行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

三、收费的基本模式

预算外资金收缴主要采用大厅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大厅管理模式:就是将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大厅的执收单位收取的收费纳入大厅集中管理,由财政专户的银行在大厅设立收费专柜,集中收取大厅内开票的收费,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分散模式:就是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外开票的收费,执收单位开票后,由各受理收缴业务银行代收,并按日汇集当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健全收缴监管机制

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共同负责落实各项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缴体系的监控机制,开展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年度稽查工作,促进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收缴责任。对在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违反有关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积极、稳步推进原则,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第一步,2005年下半年,根据市统一部署,我区作为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区县,先行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分批试点(见附件一),统一使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票据管理改革和缴款形式的改革。

第二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力争在2006年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施收缴分离。

第三步,在总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经验的基础上,将收缴分离的范围扩展到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等其他预算外资金,同时根据市财政局的总体工作要求,争取在2007年前完成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六、其它规定

根据本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制订具体收缴管理办法。

附件1、收缴分离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第3篇

一、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则

(一)省实际下达我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相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变动。其中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收入调减70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调增收入1,697万元,红林农场划转经费调增收入1,610万元。

(二)2013年8月省下达我县地债资金16,172万元,比年初预算11,000万元增加5,172万元,其中新增省举债1,172万元,县举债4,000万元,按相关规定要纳入预算管理。

(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琼财预〔2013〕1187号)文件要求,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4,04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12,635万元,基金1,412万元),以上这些资金要重新安排支出。

(四)下半年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000万元。

(五)为了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根据我县地方财政1-9月份的财政支出情况,对我县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在预算执行中确定无法实施、由于项目单位组织不力而进度缓慢的项目或是已完工验收,但仍处在工程结算阶段的项目进行调整,把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支出。另外预算执行中,有部分项目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指标,但在本年度中必须执行的项目,予以调整增加资金支出。

二、2014年预算调整的内容

拟对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支和基金总收支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方面的调整

2014年,我县公共财政预算年初总收入263,693万元,调减收入1,950万元,调增收入22,364万元,经调整后,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284,10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年初总支出263,693万元,调减支出3,955万元,调增支出24,369万元,调增减相抵后,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84,107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基金收支方面的调整

2014年,我县基金年初预算总收入67,610万元,调增收入11,412万元,调整后基金总收入79,022万元;基金年初预算总支出67,610万元,调减支出1,416万元,调增支出12,828万元,调增减相抵后基金预算总支出79,022万元,调整后基金收支平衡。

第4篇

一、成本测算、成本预控方案、责任预算成本

目前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成本预控方案已经通过公司的审批,项目的经济责任书也已经签订完成。成本测算主要分为自营和联营两部分来进行编制,其中自营部分占51%,联营部分占49%。自营部分又分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其他直接成本及项目管理费来具体进行分析。成本预控方案也按照公司部门领导的修改意见修改后通过了审批。责任预算成本经过对项目成本的测算,最终公司签订了经济责任书,项目责任目标定为2.14%(收益率)。

二、项目合同的签订

1、联营合同:与联营方的工程合同已签订完成。

2、分包合同:目前就签订了桩基劳务分包合同,桥涵劳务分包合同及临建工程合同内部招标流程及评审流程已走完,只差最后一步签订合同(合同未签订的原因为合作方找的陪标单位还未配合报价,目前还在沟通中);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工程及交安工程的合同分包单位还未确定,目前还没有开始。

3、其他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外委试验室检测合同、临时用电报装合同、防汛预案合同及高压供用电合同已签订完成。

三、对上计量

自四月底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了第一期对上计量工作。计量产值为718.43万元,其中项目罚款共3.4万:梁场进度罚款2.4万、人员履约罚款0.8万、现场安全文明罚款0.2万。以及扣除项目3%的质量保证金21.55万,最后付款金额为693.48万元。

计量分析:现场实际施工完成产值为949.88万元,计量产值为718.43万元,产值计价率为76%,计量偏差主要在于:①钢栈桥未验收暂未计量;②现场部分未达到凝期的结构工程未计量(墩柱及部分系梁);③部分单项工程按合同要求只计90%,待完工清理以后计取剩下10%的部分。项目计价产值718.43万元,付款金额为693.48万元,计量支付率为96.53%,支付率良好。目前工期发生比例为29.86%,合同履行率仅为15%,进度比较滞后。

四、下一步的计划

1、首先要把桥梁和临建合同流程走完(督促合作方尽快提供报价然后签订合同)。

2、着手对下计量工作,对应相应的合同将对下计量流程走完。

3、督促合作方及时配合路基的招投标工作,完成合同的签订。

五、还存在的问题

第5篇

2021年以来,对公存款压力明显提升,对公客户资金往来以及结算交易对手之间的业务对接情况了解较少、关注不够全面,造成结算资金流失。为了拓宽对公客户营销视野、拓展对公结算资金来源,建立与我行的密切联系。XX支行根据总行《关于对公客户结算交易对手链式营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此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我行的优质核心负债资源和传统乡域客户资源,面临同业竞争威胁,如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营销维护措施,将带来极大的资源流失风险。对于对公客户资金汇集方式和交易手段关注度不够,资金划转他行非同户名账户落点跟踪力度不足,为了加强对公客户资金结算模式和结算交易对手的统计分析,规范对公存款日常资金变动监测管理,有针对性地追踪和锁定存量重点对公客户主要结算交易对手为目标客户开展结算交易对手链式营销工作。

二、组织推动工作内容

(一)数据监测,建立交易明细台账

各网点支行要及时掌握大额资金动向,建立对公客户大额交易明细台账,细化资金变动信息,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变动原因、金额、交易对手方户名及开户网点等,准确掌握对公客户上下游客户信息和资金流向规律。

针对单笔转入、转出500万元及以上资金变动应全部纳入台账登记范围,逐笔追踪交易轨迹,按日逐户登记,要充分了解客户上、下游客户,并与客户沟通汇划原因及业务背景,力争将此类资金锁定在我行。

(二)锁定主要交易对手,推动链式营销工作

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划转行外非同名客户的结算交易资金规模和结算发生频率。

按照网点支行存款规模设定营销目标客户范围,具体如下:

1.存款规模5亿元以上的网点支行对于当月发生单笔划转行外金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

2.存款规模2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以下网点支行对于当月划转行外2次(含)及以上单笔500万元;

3.存款规模2亿元以下的网点支行对于当月划转行外2次(含)及以上单笔100万元。

依据由本行存量客户向行外非同名客户划转资金的频率和金额,可将行外非同名交易对手锁定为链式营销目标。

存量客户所在开户网点支行为追踪和营销结算交易对手第一营销责任人。根据资金汇划轨迹,借助存量对公客户协助以及其他信息查询渠道,掌握主要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及时追踪资金的第一、第二落点,特别是对于主要结算交易对手为本市辖区内的,搭建我行与营销目标客户的联系渠道。从客户业务对接及便利性角度出发,各存量对公客户开户行在自行积极对接的基础上,也应横向沟通营销目标经营归属地所在分支行协助进行客户营销对接。

(三)设定营销目标客户,力争营销成果落地

各网点支行根据结算交易资金规模和结算发生频率锁定目标客户,要充分调动辖内对公客户经理的及一线营销人员的营销积极性和使命责任感确保营销目标客户落地。

支行根据网点支行存款规模设定21家综合网点每月序时进度的营销目标客户数,全年营销目标客户108户。存款规模10亿元以上的网点支行全年营销目标客户7户;存款规模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以下的网点支行全年营销目标客户6户;存款规模2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网点支行全年营销目标客户5户;存款规模2亿元以下的网点支行全年营销目标客户3户。各网点支行按月跟进目标客户落地情况。

三、组织推动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

XX支行根据对公新开户的专项激励用于开展本次营销活动,支行针对网点支行目标客户营销落地完成情况除给予对公新开户的专项激励外还将增配适当激励。对营销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网点支行给予重点奖励。各网点支行在业务推动过程中,如确实属于重大项目营销线索、可实现大规模优质资源落地的,可向支行提出申请,上下联动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活动结束后根据各网点支行目标客户落地情况进行评优,进行表彰。

(二)强化专业引领,做好业务宣讲

各网点支行认真梳理,针对营销目标客户开展链式营销工作,积极营销交易对手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引导存量对公客户结算资金归行,形成资金流在行内的闭环流转,逐步形成优质存款沉淀,并通过其他业务及产品的联合营销,有效提升单一对公客户在我行的综合贡献度。

(三)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工作质效

各网点支行要将大额资金监测成为常态化工作管理,责任到人,细化台账,锁定的营销目标名单。对于划转他行同户名的资金变动,摸排资金实际用途,提高危机意识,严防挖转、强化存量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对于划转他行非同户名的资金变动,根据资金变动流向,掌握资金性质,了解结算交易对手特征,打通交易结算对手链式营销渠道,促成结算交易资金在行内的闭环流转,进而拓宽对公客户资源、提升优质核心负债规模。

四、报送工作要求

1.各网点支行要规范大额资金台账登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日逐笔登记,自2021年4月起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大额资金台账电子版报送至“XX支行”邮箱。

第6篇

本文尝试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参考具体的实施案例,结合F水泥公司当前预算管理的实施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实际,对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体系设计方案进行初步构思。

一、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体系实施条件

第一,基础管理较为扎实。F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同时,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职能运行较为顺畅,生产经营步入了良性轨道。

第二,业务流程,特别是生产工艺流程较为合理。在建厂之初,公司生产线的设计采用国际通用、成熟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规划科学,并且陆续实施了一系列技改项目,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工艺流程。

第三,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已有4年的时间,有着良好的预算管理实施经验。从基础岗位、到车间、部门,以及公司高层管理者,对预算管理的理解较为深入,具体业务操作较为熟练。

第四,人员素质条件基本具备。经过历年预算管理的实施,员工的预算管理意识、对管理的认知以及相关知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第五,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信息系统、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物资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能够提供相对全面、准确的信息,对预算管理提供较为有力的信息支持。

第六,公司管理层对于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较为迫切。近2年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成本控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管理层一直在寻找进一步精细化当前预算管理的途径,力图通过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提高成本管控水平。

综上所述,无论从管理层的主观意愿方面,还是预算管理的客观条件方面来看,F水泥公司初步具备了实施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的基本条件。

二、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设计方案定位

参照王平心教授等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应用实例,借鉴其著作中的观点和方法,结合F水泥有限公司预算管理的现状,对该方案的设计进行如下定位:

第一,是一个独立于公司现行预算管理体系的体系。

由于当前公司预算管理体系是统一于总公司预算管理构架之下的,必须保持目前稳定的状态,满足总公司预算管理的要求;其次,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在完成核算、对外财务报告的前提下,兼顾向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持,财务部门业务必须保持稳定开展,其他信息系统也必须稳定运行以满足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各方面运行机制都不能打乱。可见维持现有预算管理体系的稳定十分必要。

而新方案的独立设计、实施,避免了对公司目前预算管理体系、各方面机制稳定运行的影响,降低了新方案带来的风险。未来新方案实施后单独运行,提供相关信息供决策使用,待新方案逐步完善后,再选择是进行新旧方案的融合,还是完全切换到新方案。

第二,是一个以成本为核心的、财务信息为主的体系。

就理想目标而言,新方案应该是一个更为综合的管理系统,涉及公司资源配置的各个方面,不仅仅包括财务信息,还要涵盖生产制造、设备运行、质量控制等诸多方面的信息。但考虑到公司的现实情况,从建立以成本为核心、财务信息为主的预算管理体系开始入手更为稳健、务实,从小范围开始,不贪大求全,在未来可以考虑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并最终形成信息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

第三,是一个相对准确的信息体系。

由于作业成本法的特性,方案预期达到的成本信息的准确程度是相对的准确,而非绝对准确,相对基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现行预算管理体系提供的信息更为贴近实际。

同时,出于降低首次实施方案难度的考虑,在定义作业的操作中,将作业定位于工艺流程的关键环节这一层面,重点关注关键作业,忽略小作业,不过细的分解作业,更不定位于“任务”。待未来实施后,根据管理的需要逐步调整作业的详细程度。

此外,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在数据信息的收集、流程设置等方面,在不影响运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能简化程序,减少方案实施带来的额外负担。

总之,新体系的信息质量只要不对公司相关决策产生错误的指导,就属于能够接受的精确水平。

第四,是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体系与作业成本法同时兼顾的方案。

公司虽然具备了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没有实施ABC法的经验,而引入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体系,基础就显得不够牢固,而作业确定、设立作业中心、明确成本动因等都是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同时,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的核心环节就是使用作业成本法原理计算产品成本的,因此,新方案的设计必须要兼顾作业成本法。

第五,新体系要反映历史数据,也要“预算”未来。

新体系设计完成后,首要任务是对现行体系下的最近1-2年的历史预算数据,按照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体系进行整理,尽可能的使之准确,达到可供参考的水平。同时,重点关注未来,在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管理体系构架下,对预算期间的数据进行合理整合。

第六,最大程度利用现有现行预算体系。

从预算管理体系角度来看,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程序体系、编制体系,如图1所示。公司目前各个体系的构建都比较成熟,很多内容都可以为新方案使用,新方案以作业成本法的思想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修正、改进可以达到要求,因此设计方案关注的重点是作业、作业中心、成本动因等的关键因素,设计的核心内容是组织体系、编制体系。

图1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Fig1 the Comprehensive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三、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方案设计步骤

基于对公司实施条件的分析,根据设计方案的定位,结合作业成本法的原理,依据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的基本步骤,对F水泥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方案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设计:

第一,确定作业,建立作业中心,建立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参照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编制步骤以及涉及的内容,设计编制体系;

第三,基于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对预算管理制度体系进行改进设计;

第四,基于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对预算管理程序体系进行改进设计;

第7篇

一、绩效管理内容

按照县委、县政府2013年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进位赶超、跨越发展这一主题,绩效管理内容如下:

1、履职履责(60分):县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乡(镇)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等五个方面内容。

2、效能建设(40分):指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力提升年”活动部署安排,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制度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和效能投诉办理,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加减分项目等八方面内容。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分解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7月17日前,将工程类标后监管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建设预期目标分别报县监察局和房管局进行质量把关,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反馈意见,重新调整指标体系,加盖公章并提请分管县领导签字后,连同工作方案于7月19日前上报县效能办,审定后批复实施。如需调整,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出调整意见,并经分管县领导审核,报县长批准后,送县效能办备案。

(二)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从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后七个工作日内,统计填写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县效能办和相关牵头单位备查。各股室要按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局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上报材料工作。

(三)指标考核。局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在2014年1月中旬前填好《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自评表》和《年度绩效管理报告》,分别报县效能办和相关牵头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抓好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成立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局各股室要履行各自职责,监察室负责对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股室要各施其职,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绩效管理内容的任务分工和监察考核。

第8篇

(1)核实数据。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7年度和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7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等。

(4)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5)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第9篇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宜居村镇”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保障,以宜居工程为支撑,突出调优产业结构、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改善修复生态环境等重点工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证。

二、创建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卫生镇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全国环境优美镇建设。对照考核指标,结合我镇实际及创建难点,确定如下年度创建目标:(1)确保建成省级生态村4个,省环境友好型企业1家,省绿色学校1家;(2)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100%;(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70%;(4)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5)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不超过280;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85%以上;(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超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75%以上;(7)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国家环境优美镇建设。

(二)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形成部门联动的创建网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中心负责人组成的创建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集中办公,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国环境优美镇建设。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分解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根据《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方案》,将建设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按时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四)针对创建难点问题,推进重点工作。围绕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创建指标中“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森林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创建难点快速启动各项重点工程建设。

四、实施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

组织编制《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制定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2、宣传发动阶段

落实创建工作方案,制订创建宣传方案,通过各级各类会议、编印工作简报、制作宣传标语、印发倡议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3、全面实施阶段

将重点创建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明确时序进度,实施突击整治,狠抓长效管理,确保创建成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过程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开展全国环境优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10篇

现将《水务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水务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切实将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全面推进我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科室、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的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负责研究制定局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内控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内控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内控委日常工作。

二、工作内容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内部控制是单位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是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一)控制目标

1.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保证预算收支等各类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各项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资产实物与财务情况相吻合,合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客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预算管理,为完成各项财政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合理分配各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局内部逐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的机制,发挥制度和流程的控制作用,有效预防腐败。

(二)实施范围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要充分利用已经开展的科学化、精细化梳理工作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等已有成果,结合本次内控工作的具体要求,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施原则

制定实施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时,应当做到:

1.对单位预算收支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资金走到哪里,内控跟踪到哪里。

2.突出重点,监控一般,对关键控制点和关键岗位要特别加以防范。

3.要相互牵制和制衡,各项收支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要相互分离,各环节的不相容岗位和人员要相互分离。

4.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

(四)工作任务

1.梳理并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全面梳理并完善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六大经济业务流程,同时明确各项经济业务流程中涉及到的科室、岗位、职责、权限等,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调整和明确职能分工。明确各项经济业务的归口管理科室、涉及科室、涉及岗位及岗位职责,解决跨科室协调问题。对科室间和科室内职责分工不合理处进行调整。

3.建立关键岗位责任制。对各项经济业务涉及的岗位,尤其是关键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人员要求以及奖惩办法等。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制度。

4.明确经济业务的权限分配。针对不同的业务支出,设置不同权限的分级授权审批,控制风险避免审批权限高度集中。

5.建立内控评价与监督制度。建立内部监督、风险评估和内控评价制度,确保我单位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实施、发挥作用并适时更新。

三、工作目标

实施内部控制,要通过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岗位责任制、归口管理、三权分离等,将各项经济事项根据管理职能固化到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并对应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

1.预算业务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科室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等。

2.收支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支内部管理制度等。

3.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4.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和资金的核查;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等。

5.合同管理。建设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财务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科室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对局内控委委员进行调整,强化内控工作的推进力度;制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和组织工作。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7年5月1日-9月30日)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图。

(三)落实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内控日常检查,切实推动内控机制落实。

(四)完善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指导和推动单位内部的内控体系建设,总结提升我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在有效执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内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内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科室要认真查找内控风险并进行评估定级,通过界定各环节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科室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内控”变为“我要内控”,在科室内部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第11篇

一、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对开、闭幕式排演所需的用餐、饮水、交通等后勤保障问题进行沟通,摸底。

2、与残运会工作部就闭幕式相关问题进行对接;完成了残运会闭幕式的创意方案、工作方案和残运会闭幕式预算方案初稿,现正在流转走程序。

3、搜集整理新区建设的图文资料,配合锐丰公司修改完善开闭幕式创意方案。

4、完善大型活动部组织机构,并对现有驻会人员及未驻会工作调整了分工。

二、下一阶段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与筹委会办公室的对接,完成筹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是督促锐丰公司修改完善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力争早日通过市委市政府层面的审批;

三是完善残运会闭幕式创意方案及其他相关工作方案,并呈筹委会审批,争取尽早进入节目排演阶段;

四是紧密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第1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抓住全省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县(市)的机遇,向改革要动力,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公共服务水平,整合现有农业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探索和推进我市农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二、目标任务

整合乡镇现有林业站、水利站、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乡镇管理为主、部门业务指导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经费及办公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按核定的标准预算到乡镇,乡镇拨付到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市核定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编制110名,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按副科级干部选配,编制内中心人员的职称由相关市直部门评定、乡镇聘用,工龄连续计算。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可适当交流。

新成立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加挂原林业站、水利站、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牌子,内设林业、水利、农技、农机、畜牧办公室,负责对上的业务对接、项目争取和对下的技术服务,形成设立一个中心、统一加强管理、人员相对固定、工作相对独立、开展综合服务的格局。通过组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解决农业公共服务后继乏人、农业公共服务不到位、农安执法人员不具备身份、“以钱养事”人员退休后工资差距大等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1.将现有10个乡镇(处)林业站的人员编制、职能划入各乡镇(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鉴于全市林业系统混岗问题突出,在这次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时,林业系统暂时按现有模式运行。

2.将现有10个乡镇(处)水利站的人员编制、职能划入各乡镇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核编19个,实有18人)统一管理。

3.将现有从事农技服务的44人、农机服务的18人等在职的66名(含文化中心4人)“以钱养事”人员通过统一考试考核,优先招录纳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编制管理,办理进编手续。在一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4.将现有从事畜牧服务的10人、水利服务的14人、林业服务的20人等44名“以钱养事”人员继续保留为“以钱养事”身份,纳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5.将现有各站、中心资产,由各乡镇(处)根据实际调整处理,现有4个农机服务中心资产,由市财政验资后,按属地原则划归乡镇使用。

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组建,要求2013年9月底完成,10月份确保正常运行,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工作方案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处)、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弄清有关政策,以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好相关人员宣传解释工作,形成人人参与改革、个个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2.制定工作方案。市委编办要制定好编制工作方案,将人员编制确定到乡镇,将职能职责确定到中心;市人社局要制定好招录考试工作方案;市委组织部要做好人员招录考核工作方案;市综改办要制定好经费预算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制定好服务中心人员合理搭配分配方案,确保定编前先定岗。

第二阶段:核编核岗,明确中心职责

1.核定乡镇编制。市委编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将全市110名编制核定到各乡镇(处)。市综改办根据各乡镇(处)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和核岗的“以钱养事”人数,将经费预算到乡镇,从2013年10月开始执行。

2.明确中心职责。市委农办、市委编办根据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建议,综合各乡镇(处)的意见,由市委编办行文明确到各个中心。

第三阶段:考试考核,确定中心人员

由市人社局负责,对现有农技服务中心44人、农机服务中心18人包括文化服务中心4人做好招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做好招录考核工作;各乡镇(处)和市直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确保9月底以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确保正常运转

按照“乡镇管理为主、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各乡镇(处)要安排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将职责明确到人;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导各个乡镇服务中心建立业务工作制度;市委农办要建立考核制度,形成中心考核到人、乡镇(处)考核到中心、市委农办组织农口部门业务考核到乡镇(处)的考核机制。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这次改革顺利进行,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顺利组建,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综改办、市文化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处)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第13篇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遵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计划的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第二十一条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二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也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水平低下、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降低咨询资质等级等处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的;

(二)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批准资金申请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14篇

【关键词】预算 流程 考核 建议

长治焦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组建成立后就开始实施预算管理,使用零基预算的方法,不仅能够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资金,又能适当控制费用。

一、预算流程

公司预算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流程(见图1),其过程为:

(一)预算目标制定与分解

1.公司根据集团下达的目标(包括营业收入和目标利润等),分析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就明年预算编制、考核作出安排,提出工作建议,报预算委员会。

2.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讨论确定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

3.根据预算委员会最终确定的经营目标,制定目标分解方案,具体提出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办事处预算年度的主要经营目标。

4.向人事部、财务部、企划部、公路部、铁路部等通报明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方案、年度经营目标分解方案和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和预算制度修订方案,听取意见。

5.预算委员会开会审议、批准预算管理部提出的经过相关部门讨论的年度经营目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和预算管理制度修订方案和预算组织方案。

(二)预算编制

预算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核确认的年度目标方针计划,召集各预算编制部门负责人讨论年度预算编制重点、原则、程序及编制时间等配合事宜。依据预算内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各部门编制预算。

(三)预算审查平衡、批准、下发

1.预算委员会对各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预算草案分别进行质询和审议,不合格的驳回重编。

2.预算委员会主任(为公司总经理)与各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鉴定协议,完成预算下达。

二、预算的执行与监控

(一)预算的执行

各子公司、办事处及公司各部门接到公司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后,编制严密的执行预算,合理划分责任中心,把预算指标分解到各子公司、办事处、公司各部门,确保预算的贯彻执行。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做好资金的合理筹集和运用。对于未纳入预算的各项支出,在未按程序进行批准前,一律不得支出,真正实现事前、事中控制。对于需要特别控制的指标,公司下达单项预算,实施单项控制。

(二)预算的监控

各单位都建立了严格的预算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控制过程。各子公司、办事处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审计部门负责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重要项目预算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监控,实时分析,做好了预算的过程控制。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实行负责人汇报制度。

三、预算的考核评估

按季检查考核内部核算单位或职能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偏差,以及执行内部管理规定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

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等,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季度动态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季度动态考核重在检查、督促预算正常执行,以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和内部效益兑现为主;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全面,重在奖励先进、惩罚落后,以经营指标考核和全面预算完成情况为主。对预算执行中控制不严,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预算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时间问题

往往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后,预算尚未完成,严重影响到预算的实际执行。预算编制的动态性问题:长期以来,“计划不如变化”一直是困扰预算管理工作的“顽症”,往往以这一点否定了预算管理的作用。

(二)指标的确定问题

因集团总部确定的指标往往出现其他单位不能接受,不能顺利地分解到具体的执行部门(或子公司)。绝大部分预算工作一般都耗费在预算指标的确定与分解上。

(三)编制程序问题

公司预算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编制,“自上而下”虽能保证总部目标、预算效率高、协调功能强,但对下属子公司或部门的激励不够、指标不够精确、可实现性差;“自下而上”能够促进职工、部门交流、增加预算的可执行性,但预算编制效率低、容易产生预算宽余度;“上下结合”对于集团而言,这一预算程序比较合适,但对于集团下属的二级公司宜粗不宜细,主要以追求总目标和效率为主;而对于二级公司下属的子公司预算,则可采取以上为主,上下结合的方法,以充分调动基层部门参与预算的积极性,增强预算的可行性。

五、加强预算管理,严肃预算编制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预算观念,有助于预算工作的提升

要充分认识到预算管理在工作中的重要性,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由于集团企业的规模化经营,预算管理的效益性会更加明显,同时,集团的分权管理体制,利用预算这一准契约的形式来激励和约束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能有效降低各级成本,更好地提高集团的整体效益。

(二)强化预算管理,使预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使预算能起到真正的指导和控制作用,预算必须在下年度开始之前编制完成,并下达到各个单位执行。

第15篇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遵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计划的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第二十一条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二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也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水平低下、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降低咨询资质等级等处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