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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为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全面开展,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企业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1年,实现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的风险管控工作。构建起符合安全生产实际,满足安全工作需求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体系,通过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提升防控安全风险的能力;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明确部署
将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要明确任务、区分责任、细化标准、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每个岗位,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四、组织机构
组 长:生产厂长
副组长:各班组长
成 员:各厂站班组员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xx污水处理厂。
五、具体工作
1.组织分析研判。要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安全风险的管控,确保可防可控。加强对安全生产舆情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完善应对机制,提升应对能力。
2.深入开展城市风险评估。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考虑可能危害到的社会公众数量和事故发生的概率,对辨识出的风险点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
3.加强风险管控。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全面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4.落实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要严格落实制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结合重点行业及公共安全领域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分级标准全面开展本辖区内领域的摸底排查,对各类风险和隐患进行科学辨识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隐患等级,配合绘制辖区内的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隐患分布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办法,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动态管控。
5.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的共享,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格局,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快建立与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健全配套制度,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水平。
6.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健全企业自查自改、街道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报请相关部门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人员分工,确定任务时间节点。
(二)全面落实阶段
要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对照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摸排各类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管控。组织本辖区内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
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正、透明、便捷、高效”工作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区级和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开支,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环境。
二、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副组长由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担任,全区各镇和街道办事处均应成立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成员35人,成员由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并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备案管理;负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领导、协调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的规定核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范围、申报方式、交易方式、交易程序。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统一命名为“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各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情况,全区各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明确交易场地,确定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办理交易业务。
不设专用交易场所。镇(街道)应合理安排交易场所及人员,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原则上不新增人员编制。明确相关人员兼任,但领导机构、机构人员设置、职责范围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
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全区各镇(街道)分中心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内除按规定应进入市、区两级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申报、接受报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并公示交易结果;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服务;负责调解交易活动中的交易纠纷,维护交易秩序;负责对交易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报上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四、交易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全区各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主要交易范围如下:
村、社区属于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工程造价在规定应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额度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等工程建设)
采购货物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项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镇(街道)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村(社区)使用集体资金。服务类和工程类(指房屋装饰装修、修缮)10万及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项目。
村、社区所属公共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山林、河塘、山塘、水库及其他投资权益等)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资产处置项目:镇、街道。
4.其他应进入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各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组织开展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并经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必须由业主(发包、采购、出让)方报经领导小组初审。
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采用。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原则上采用随机抽取、竞价(询价)方式进行。对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的必须书面申请向镇(街道)领导小组初审后。
五、监督机构及主要职责
交易方式、交易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以及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情况;监督是否存在人为干预,全区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负责对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监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否都进入了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六、时间安排
全区各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的组建工作必须在年12月底之前完成。
确保如期建立。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督促。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病”综合防治方案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通过开展“三病”的筛选,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居民“三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具体目标
1.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分别≥8%、1.5%,社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压率≥95%;患者规范管理率均≥60%;服药率≥6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均≥30%;常住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95%、健康知识知晓率≥7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2‰,规范管理率≥60%,逐步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
2.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对每位“三病”患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提供个性化干预治疗方案,实现档案动态信息化。
3.对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免费配送治疗。
4.建立完善“三病”综合防治长效运转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访谈,摸清基数(3月1日至3月31日)
1.组织调研组走镇下村,深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群众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对健康的需求,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2.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数量及分布。
3.召开“三病”防治专家技术论证会,确定治疗方案及年经费数额。
(二)完善组织,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27日)
1.县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卫生部门建立专家指导组(邀请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质量控制组、宣传报道组、检查督导组等小组。
3.组建14支诊疗团队。每支诊疗团队由市级心脑血管临床专家、内分泌临床专家各1名,县级相应临床医生各1-2名组成,疾控人员、责任医生、联络员全程参与。同时,组建1-2支精神病临床专家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治。
4.组织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综合防治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三)广泛动员,全员参与(4月28日至5月10日)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建立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的运转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落实措施,精细管理(5月11日至10月)
1.采购配置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及血糖测量仪、试剂等物资。
2.建立县“三病”信息管理平台,分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扩大发现“三病”患者人群,对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诊疗团队进行复诊核查,开具个性化健康处方。
3.社区责任医生对现场复诊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对象根据新的分级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定期随访工作,并及时将每次随访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4.专家指导组开展巡回指导、随访质量控制、患者药物治疗、非药物干预指导等。
5.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6.通过讲座、健康俱乐部、走村入户宣传等健康教育形式,积极开展非药物干预。
三、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病”综合防治项目是惠及我县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今后几年的卫生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按照县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县公共卫生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预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发改局: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纳入县“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督促落实,确保乡镇卫生服务站建设适应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需要。
县公安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把加强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参与并协同实施应急医疗处置措施;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流散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的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将慢性病、精神病困难户纳入低保。研究制定精神疾病患者、特困慢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组织病情稳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使病人通过生产自救,改善生活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及时落实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卫生部门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县人劳社保局:研究制定加强慢性病、精神病防治技术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稳定,扩大队伍规模;研究解决提高城镇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创造或提供就业条件和场所。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开展项目培训、指导;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
县残联: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采取药物治疗、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提高康复质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
县慈善总会: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实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残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三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三病”患者的筛选和管理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健全并规范公共卫生专干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强化组织、宣传和指导,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1.定期组织对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控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