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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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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1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以打击建筑施工过程中非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集中精力、严厉打击非法违规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产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行为。由建管股负责。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由建管股负责。

3、施工单位承接后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由建管股负责。

4、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承接工程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证书过期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岗位证书无效而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7、建设单位招标工作中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由招标办负责。

8、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9、建设单位非法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10、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责任不明确、整改不到位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11、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由质监站负责。

12、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各股、站、办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

五、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学习领会开展“打非治违”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打非治违”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二楼意见箱),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建筑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标准认真进行整改。

3、集中打击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我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规施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上报有关部门。

4、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认真总结经验,建章立制,针对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根据建筑施工的行业特点,制定防范措施,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的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全县开展“打非治违”重要部署,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活动行为,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责任。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地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各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违法违规施工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务争无一例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建安股、规划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抽调。办公室设在建安股,由周辉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计划、指导、检查和协调等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监督手续、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工期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是否干涉施工企业正常建设管理。

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工程意外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违法分转包、安全生产许可、专职安全员配备及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登记、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是否到位。

重点审查监理企业管理情况、省外监理企业进琼单项核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重点审查设计、勘察等服务性行业履行服务职责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时间步骤和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打非治违”教育宣传活动。全员动员、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氛围,增强建设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各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各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6月-7月):协同县安委会全面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非法建设大排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8月中旬):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我渠道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提高阶段(9月):针对此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建立起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对开展的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的责任,认真做好“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以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执法要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设部门要按照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配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轨道工程建设的监管,落实参建各方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从多样性、全面性、层次性以及灵活性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监督检查,将政府监控手段落到实处,将各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遏止事故。检查工作要注意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把握各个施工季节、施工阶段的不同检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面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项目部,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经贸局所属企业及有关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经营的;

2.瞒报事故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二)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经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重点治理的问题。

(1)安全经营监控设施、工作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单位;

(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

2.重点治理的领域。

(1)消防火灾: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治各企业、商场、市场“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及高层楼宇火灾隐患,落实营业场所柜台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经营性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2)促销活动。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监管和促销现场的安全检查,举办各类促销活动按照要求到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和到市经贸局备案,做到专人负责,有措施、有预案,防止出现踩踏事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抓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落实安全经营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网格化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经营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各企业要加大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的监督检查,有组织的开展好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把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本单位各类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检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避免因麻痹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2、推行全员定责,落实监管责任。借鉴和运用奥运安保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监管。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有效监管。

3.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

4.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高安全素质。市经贸局将对各企业加强安全发展理念的教育,明确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法制、主体责任、安全诚信等方面的教育。督促企业通过班前培训、应急演练等形式,对员工加强遵章守纪和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市经贸局积极组织开展好6月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员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各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并确定本单位专项行动联络员。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1日到9月底)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秋季战役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强化各企业火灾隐患治理、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治理、边查边打击,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经贸局将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2.落实汛期防洪、防台风、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

结合我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企业对前3个战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企业安全经营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

3.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经贸局企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各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的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措施,要在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书,通过分解、细化安全责任,明确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员工的职责,使其自觉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经营。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1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1、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的。

3、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4、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时间要求

1、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全面检查整治阶段(5月底至六月初):县住建局建筑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3、重点复查阶段(7月):县住建局建筑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中问题突出的项目单位进行复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我县建筑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阶段

县住建局建筑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5篇

为了进一步促进县安全生产的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呢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5号)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今年8月到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密的方式、有力的措施、严格的手段、有效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打非治违”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事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做好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重点领域

突出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通讯、非煤矿山、采石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1.加油、加气站

(1)加油、加气站经行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2.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场所未作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3.建筑施工

(1)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2)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按照按照《湖南省防雷装置技术评报告》经行防雷方案的修改;

(3)新建建筑物施工方未能按照图纸施工;

(4)防雷装置存在施工错误的情况。

4.通讯行业

(1)电信、移动、联通均未作防雷常规年检;

(2)通讯基站雷灾事故频发、存在安全隐患;

(3)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隐患而拒绝作防雷工程整改;

5.非煤矿山、采石场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煤矿山、采石场设备未作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防雷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新建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产所等出现的非法违法典型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2.执法治理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

(1)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是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存在防雷安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全面检测加油加气站、通讯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的防雷装置。

(3)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根据我局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进行整改,设计防雷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消除隐患;对于不愿意整改的单位,上报名单到专项行动组长,进行执法,督促其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对整个“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打非治违”工作是从国务院安委会到省安委、市安委层层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活动,都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要求专项行动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防雷检测活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

2、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防雷管理体系,及时消除各类防雷安全隐患。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

4、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合理规划、精细管理、整顿提升、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购销合同管理、产品销售流向登记等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夯实安全基础,努力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辖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街道及各社区都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社区及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点”的;

5、违法经营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销售1月以前生产的各类烟花或鞭炮,标示标牌不全、包装不完整、无生产日期产品的,以及零售单位经销烟花爆竹B级产品的;

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予以整治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内容。

1、库存区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危险场所是否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库区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库房的。

4、是否存在“一证多点”或转包分包现象。

5、库存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社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按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监督检查

各社区在各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事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第8篇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第9篇

我局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效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抽调政治责任感强、安全生产意识高的同志,负责“打非治违”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剖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打造宜居宜业新的指导思想,围绕《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部署,科学制定了《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具体责任。我局专门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明确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体育馆和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为执法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深入各商家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第10篇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镇为认真履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召开专题整治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部署,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广泛宣传等多种形式,促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联合执法、着力打非、确保安全。

成立由规划科牵头,安监、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截止到目前,成立了一个检查组,出动工作人员*人次,拆除取缔非法加油点*处,对辖区*家饭店,*家小吃店进行摸底排查,对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强化保障措施,并现场发放宣传明白纸。

三、广泛动员、积极开展部署。

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群众安全知识的普及,制作宣传条幅*条,村村悬挂,并在镇主要街道悬挂条幅*条,印发*万份宣传明白纸,村村入户。通过企业微信工作群,转发各级“打非治违”文件,要求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自查自纠活动,共计排查各类隐患*处,已按照要求,完成闭环,并积极将“打非治违”纳入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11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农业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排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8月至10月。

三、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齐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瞒报、迟报、漏报农机事故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有效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了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成立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成立相应机构,保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强化责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学习时机和到田间地头实施免费检验的机会,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积极动员和弓l导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全面参与和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两个主体责任’’,预防农机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重点打击容易弓}发农机事故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生产安全。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疏理,科学分类,将重点打击的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层层分解、人人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表,予以严厉打击。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经过重点打击的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死灰复燃。

(四)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生产、拼装拖拉机上路行驶和无牌拖拉机上路行驶等行为。对在道路上进行非法经营建设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追加处罚的,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处罚,决不姑息。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从事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要组织其学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12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通知的通知》要求及农业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业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排除农业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重特大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5月至7月。

三、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登记手续,并未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渔业船舶,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齐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渔业船舶违反规定载人和超载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瞒报、迟报、漏报农业事故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有效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了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成立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保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强化责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学习时机和到田间地头实施免费检验的机会,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积极动员和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手全面参与和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两个主体责任”,预防农业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打击容易引发农业事故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除农业事故隐患,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结合当地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疏理,科学分类,将重点打击的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层层分解、人人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表,予以严厉打击。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经过重点打击的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死灰复燃。

(四)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拖拉机、渔业船舶私自滥造、违法载人、非法生产、拼装拖拉机上路行驶及无牌拖拉机上路行驶;改装渔业船舶和证照不齐的渔业船舶航行作业等行为。对在道路上进行非法经营建设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追加处罚的,各级农业监理机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处罚,决不姑息。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从事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要组织其学习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13篇

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贵安委办〔2015〕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控力度,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六打六治"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危化科,名单如下:

组 长: 陆XX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庄XX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刘XX 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

张大发 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

三、范围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单位)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如下:

1.打击危化企业无证生产、超越批准的生产行为,整治生产储存在役装置设计未经过正规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危化企业无证经营、超越批准的经营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问题。

3.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4.打击危化品无证运输和非法改装、认证、运输行为,整治危化品运输企业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5.打击危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按照属地监管为主,各单位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执法检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从7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要传达到辖区所有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按照以上打非治违范围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上述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每月1日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2月上旬)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通过开展督查、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重点对已公告安全许可证过期或已经注销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在整改期限到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总结阶段(12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收集"六打六治"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推动长效机制建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把开展危化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严格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 对"打非治违"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14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系列文件精神,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和质量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重点内容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九)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十)其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6月10日之前)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检查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我委将依法制定“打非治违”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对各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中下旬)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巩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9月2日之前,各县区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市建工局安全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及我委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部署,强化落实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巩固粉尘与高毒危害专项治理成果,依法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等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作坊),切实解决职业危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二、重点内容

全县范围内从事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加工、蓄电池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一)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非法加工生产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加工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重组、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新(改、扩)建项目未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或没有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五)未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六)未按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开展定期检测和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情况进行整改的;

(七)未按照《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确定职业中毒防护措施,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八)未对规模小、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作坊式加工企业实行淘汰、兼并重组的;

(九)未能执行作业场所合理布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规定的;

(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一)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加工、蓄电池生产企业未按要求设置换衣间、淋浴房等辅助用室的;

(十二)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在公告栏中公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十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

(十四)不符合整改条件,应当提请政府依法关闭的。

三、时间安排

从7月上旬至8月下旬,集中深入开展打击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加工、蓄电池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制定工作方案(7月上旬)。各镇(区)要制定开展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加工、蓄电池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用人单位自查(7月中旬至7月下旬)。各镇(区)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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