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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正年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小山同志、市安监局局长孙建中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工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安委办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具体督查工作由专门成立的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负责实施。
㈠综合督查组
综合督查一组:督查湖西片,由安监、环保、公安消防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安监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二组:督查北片,由建工、安监、公安交巡警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公安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三组:督查东片,由监察、安监、农机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四组:督查临城片,由总工会、质监、安监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总工会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五组:督查南片,由安监、交通、水务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各综合督查小组对督查责任片抽检乡镇不少于2个,抽检乡镇由各综合督查小组组长确定。
㈡专项督查组
1、道路交通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督查组:由市建工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冶金、船舶修造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6、内河水上交通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7、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8、特种设备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9、水利督查组: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10、农业机械督查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督查期间市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负责与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联络协调督查相关事宜,掌握督查动态。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设联络员一名,由各组长在本单位参加督查人员中指定,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督查工作计划。
二、督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驻邮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㈠非煤矿山、船舶修造、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㈡道路交通、水运、客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㈢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㈣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㈥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㈦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三、督查内容
㈠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08]15号)和扬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6、针对重大危险源、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发动、协调部署以及进展情况。
㈡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工作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重点督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发动和自查情况。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各乡镇园区先行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并发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
5月4日-5月25日市各督查组按照分工赴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8日市各督查组再赴相关地区对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消除。
7月21日-31日,市各督查组重点对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已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收集整理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要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地下设施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是否治理到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措施是否到位。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㈢反馈督查意见
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每一阶段都要适时要向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㈡分门别类,实地检查。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对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对象都要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尽可能多查一些重点单位和企业,扩大覆盖面。
㈢对照台账,随机抽查。各督查组要对照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上报隐患单位进行验证式检查,查看上报情况是否准确、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抓住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以及零隐患上报的单位。
㈣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各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㈤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现场处理。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督查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六、工作要求
㈠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督查工作计划,在督查前要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且明确人员分工。督查组组长对本组督查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做到合理安排、务实高效。参加督查的人员由督查组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如更换督查人员需经组长同意。各组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与被督查单位以及市安委办的沟通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㈡各专项督查方案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专项督查要督查该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专项督查的进展要与综合督查的三个阶段相协调、相衔接。
㈢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督查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督查活动取得实效。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㈣在督查期间,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督查期间,不得在履行督查职责之外干预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的正常工作。
为认真贯彻“7·20”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25”全省特种设备“百日隐患铸安”电视电话会议和“7.28”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三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决定开展特种设备“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督查依据
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安〔2017〕x号),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x质特〔2017〕x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特种设备“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质特〔2017〕x号)。
二、督查时间
2017年8月1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
三、督查内容
(一)“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部署安排、检查除患等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三大战役”(锅炉、电梯、油气输送管道)开展情况。
(三)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包括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进一步落实,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得到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运行安全水平是否得到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效能、安全监察责任是否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督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督查人员
在市局特种设备“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对各监管责任区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支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见证材料、明查和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察,确保督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加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纪办[**]56号)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方案》精神,持续抓好重点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持之以恒纠正“”,根据**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及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拟于**年12月15日至**年春节期间,对全市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X”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年12月15日至**年元旦;
第二阶段:**年1月17日至**年春节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办公用房管理使用
主要检查内容:1、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是否存在变通现象;2、单位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总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3、是否存在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占用多处办公用房,是否存在干部退休后仍占用办公用房问题;4、是否存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情况。
(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主要检查内容: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单位公车管理制度;2、是否落实派车制度,有否派车记录;是否实落实节假日公车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使用公车有否出车审批记录;3、有无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公车有否违规出现在休闲消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住宅小区等场所;4、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号牌改挂;5、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实行车改,取消车辆是否均已封存入库;是否按照长车改办文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车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办公用房:采取现场查看和实地测量方式。抽查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单位2间。
公务用车:采取现场查看和非公务场所暗访相结合方式。抽查单位不少于3个,非公务场所(休闲消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住宅小区等)暗访不少于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