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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2016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6.开展煤炭存储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国土局参加,2016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合法用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地;督促其他储煤场地实行封闭存储和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上限处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行学发展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根据区质量振兴工作文件精神,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和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全面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坚持以质取胜,提升本街道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水平,促进本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我街道地处东部经济带,经商人员多、外来人员多、人员流动量大的实际,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有效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使本街道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农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管理规范有序,并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技术要求,全面提升质量意识,杜绝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以质量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成立机构,认真部署。
街道成立领导机构,各社区、辖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振兴、产品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质量振兴、产品质量工作,切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网络,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质量基层监管网络,落实“一专三员”监管责任,有效发挥街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和作用。
3、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的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实时状况以及餐饮单位、小摊点、小作坊、红白理事宴席、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等实时状况随时调查了解,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认真做好监控、摸底上报和清查工作,定期对相关单位食堂卫生状况、四证齐全情况等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督办,责令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和无证照食品摊点、小餐饮店坚决进行查处取缔。尤其要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建筑工地、小饭桌进行认真排摸,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彻底杜绝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辖区单位、各餐饮门店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办证、合法经营,严把入口,堵塞出口,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参加各类监管会议和培训,并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和单位内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量振兴工作,不断增强辖区居民和单位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5、加强检查,落实整改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积极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填写《日常工作记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明显危害人体健康的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猪肉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采取暂控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街道和区监管部门汇报。同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做到有督促、有落实。
6、完善资料,落实台帐
各社区每月要向街道报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对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上报的信息分类汇总,及时报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信息报送表》,建立工作台帐,完善落实基础资料,认真接受区职能部门检查和指导。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街道、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好查处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年1月-年2月)街道成立组织领导结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召开质量振兴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质量振兴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市场商品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标本兼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依法整顿,进一步提升我县商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安全。
㈡工作目标。用3个月时间(月30日至6月30日)进行集中整顿,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查处一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一批市场主体健全落实经营自律行为,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监测检验力度,构建全县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商品的全过程监管,使商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推动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局面,切实把我县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顿重点
这次专项整顿要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来开展。重点商品,是指食品和九类重要商品(家电、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重点单位,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比较突出的地区等。同时要结合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创建工作要求,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经营行为和建立经营者自律制度等为重点,加强对食品批发、、运输、仓储和超市、个体工商户等场所和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要注重把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与推进放心消费县创建活动、与强化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与社会维权网络建设等相结合,提高专项整治的整体效果。
三、整顿任务
㈠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一次市场主体清查,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
㈡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伪造、冒用产品标志行为;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限用物质超标行为;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食用农产品添加违禁物质和药物残留行为等。
㈢对市场主体履行经营自律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食品、农资以及家用电器等重要商品为重点,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开展一次市场主体履行法定经营自律责任情况检查,监督其切实履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经营责任,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对拒不履行责任及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整顿措施
㈠强化部门监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市场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重点商品监管和重点商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确保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的治理;质监部门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重要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药品等质量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及餐饮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经营部位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增强商品质量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公安部门加大商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顿行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
㈡统一开展商品质量检测行动。全县对专项整顿确定的重点品种开展商品质量检测检验不低于200个批次。工商部门负责奶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化肥、电线电缆、板材、钢材等品种的检测;质监部门负责成品油、液化气和小作坊加工产品以及其他涉及计量标准商品的检测;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宾馆饭店(包括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美容美发等行业使用相关产品及餐具清洗消毒使用相关产品检测;农业部门负责食用鲜活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种植养殖环节检测;食品药品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检测;商务部门负责酒类、定点屠宰厂(场),肉类食品的检测。
㈢强化对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集中质量检测、日常巡查监管及群众举报线索,加大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曝光一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震慑质量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
㈣构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边整顿、边规范的办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把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与引导市场主体自律结合起来,把集中整顿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㈤加强行业自律。各监管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要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卫生、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顿工作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局,郑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整顿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进行验收、评估、考核,并予以通报。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商品质量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调配力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㈡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在整顿中既要履行好部门职责,更要加强专项整顿的协调配合,形成全县统一整顿、统一行动的良好氛围。实现检测信息共享,增强执法合力。积极探索全县商品质量统一检测办法,整合商品质量检测资料,完善商品质量检测监管保障机制。
深入开展质量振兴、质量强县工程,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提升战略,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创新质量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工程,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省级试点企业1家,争创省质量管理奖1家;新增市质量标兵企业4家。
2.加大名牌培育力度。新增名牌4-5个,省名牌数继续保持在全省前20位,力争进入前15位;新增南通名牌8个。名牌产品对全县经济的贡献份额达30%以上。
3.全面实施标准战略。采标产品35个,抓好2家企业的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新建1个省级农业地方标准,新增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成1个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4.广泛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创优活动。力争2家以上企业通过省级计量保证确认,18家以上企业通过市级计量合格确认,3家企业通过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确认。
5.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以上。
6.推进服务业质量体系认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企业数较上年增长10%;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认证率达98%以上。
7.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目标,强化宏观质量工作指导。加大对质量强县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力度,把质量工作和名牌战略列入对镇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抓好大企业集团的培育和扶持。
2.贯彻落实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发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的组织推进作用,深化质量强县目标考核机制。
3.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针对各行业不同特点、不同质量状况和水平,采取“一企一策、因企施策”的办法解决企业的个性问题。开展质量培训辅导、质量诊断、战略策划、推进提优等行之有效的活动。
4.构建质量诚信体系,着力培育省质量诚信企业。
5.深入开展3·15和质量月活动。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重点围绕民生质量安全、群众性质量活动、质量技术推广应用、用户满意工程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不断扩大质量月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力。
(二)大力推进名牌战略,不断提升产品的知名度
1.认真组织实施《县名牌实施纲要》,制定年全县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意见,制定名牌、南通名牌产品的培育计划,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努力完成年度名牌培育工作任务。
2.保证名牌战略专项经费。在奖励名牌产品企业的同时,加大名牌产品的对外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名牌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名牌展销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品牌建设专题讲座,培育品牌高管人才和质量管理专业队伍。
3.推进产品集群和产业集聚。重点扶持丝绸纺织、剪切机械、水泥机械、产品养殖加工等产业发展,加强质量检测平台建设,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
(三)全面实施标准战略,推进计量节约服务工程
1.实施标准战略,指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标准化理论研究和应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标准的能力。
2.加大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重点加强产业集群内企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企业产品的采标。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采标,促使我县更多产品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深入开展良好行为试点工作,重点抓好骨干企业集团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
3.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以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企业为主要基地,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物流、旅游、金融、科技、文化等领域服务标准。
4.认真贯彻《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节能、节水、节材、节电工作的计量监管,重点对冶金、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5.围绕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重点对名牌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确认。
6.深入开展民生计量执法工程,加强对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监管,改进计量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方式,定期公布许可信息。推进集贸市场新型计量监管模式,全面实施《餐饮计量规范》,重点对集贸市场、餐饮、加油站、汽车衡、计价器、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
(四)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提升企业质量技术素质
1.根据《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录》,编制全县监督检查的品种和范围,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安全、卫生、节能等强制性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定期监督检验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确保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2.继续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推进28大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无证查处工作。认真贯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发证质量,规范领证企业行为。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健全监管网络,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推进电子动态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内90%食品企业入网,60%的企业运行有效。
3.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选择1家企业作为省级《卓越绩效管理评价准则》的试点单位,选择3家企业作为市级《卓越绩效管理评价准则》的试点单位,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意义的宣传力度,探索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建设新思路,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策划,帮助企业争创省质量奖、市长质量奖。
4.推进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活动。做好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企业质量管理员的培训,提高获证企业的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卓越绩效管理评价准则》的实务操作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六西格玛、5S管理、质量统计技术应用和质量体系认证、计量认证内审员培训。
5.大力推广先进企业质量管理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以省质量管理奖企业为标杆,加强交流学习借鉴,推进质量管理先进方法的应用和普及。
6.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引导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认证,大力推进服务业、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重点对民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扶持,促进更多企业采用先进体系管理方法并通过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
(五)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规范》,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进行辅导,及时指导企业按照规定时限组织申报。
2.加强许可证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实现生产许可证办证过程的全方位动态管理。加强实施许可证可制度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开展许可证获证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本地区的特色产品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有计划的监督检查。
3.巩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顿成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印制食品假包装和假标识等非法印刷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五种违法行为。
4.加强对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质检机构的监督评审,促进质检机构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5.加强对全县认证市场的监管,组织对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有效性进行检查。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查处逃避认证、送检产品与产品不一致、假冒3C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
(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质监效能,构建和谐社会
1.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继续通过安全责任告知、安全责任承诺、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等形式,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2.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开展工业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作。加大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企业的现场监察力度,保证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质量。强化从源头抓安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加强对特检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对特种设备安全人员的培训考核。集中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气瓶登记使用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处置特种设备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质量惠民、质量强县”总战略,认真落实质量强县行动纲领,进一步强化以质取胜,提高质量强镇的理念,通过强化质量工作地位,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创新质量工作方法,优化质量工作环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质量工作体系,积极推动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抓统筹惠民生保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发展质量、提高生活品质、建设质量强镇”为总目标,通过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质量强镇、质量振兴活动,使全镇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全民的质量意识显著增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技术标准战略、品牌战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凸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镇、村(居)、企业三级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促进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督力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到2015年,各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在县平均以上,其中涉及我镇的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抽查合格率、生产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药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规定水平以上。
(二)着力抓好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难等问题。协助职能部门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2015年公共工程质量监督率达到100%,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完善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严把工程质量关,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切实提高住户满意率。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积极协助职能部门,抓好服务业服务质量。推动制订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业的标准规范,鼓励服务企业申报各级名牌和驰(著)名商标,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2015年培育县级以上服务名牌2个,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率达到90%以上。
(四)优化改善生态与环境质量。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县空气污染等问题,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创建县级以上生态乡镇。积极协助职能部门,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监管体制,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建立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积极争创生态乡镇,不发生环境事件。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成立镇质量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质量工作机制,由镇长任组长,工业副镇长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协调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工贸办,负责日常工作。镇建环办、农经办、安监办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到部门、纵向到企业的质量强镇建设工作网络,扎实推动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的开展,为开展质量强镇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办(所、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参加对象,建立完善有效的推动和落实机制,确保质量强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建立和完善质量工作的政府落实机制。加强镇质量目标的规划和统筹管理,把质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目标责任和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以及质量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把质量安全工作融入镇的日常工作,把质量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
3、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健全质量工作的政策推进机制;认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针对重点产业,做好产业质量状况调研,制定促进质量提升措施;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科学制定质量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抓紧开展“12456”战略质量强镇工作规划的研究,抓住关系大局、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组织力量对“12456”时期的质量工作发展环境、发展方向、重点任务等重大问题开展前期调研,明确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质量服务,构建大质量服务平台
1、把标准创新作为质量强镇的基础性工程,大力引导企业开展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明示标准,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改造等方式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培育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化示范企业。积极推动优势龙头企业参与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机制。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
2、强化品牌服务,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做强工业,狠抓优势支柱产业质量提升,引导企业特别是主导行业企业加大质量管理、质量赶超、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力度,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优势品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装备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传统制造业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再创传统产业新优势。全力扶持培育龙头品牌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细化分工,形成品牌优势产业集群;做优服务业。积极引导服务业加强质量管理,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在现代物流等生产业中,培育一批服务业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引导施工单位全面提高装备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建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工程质量优、节能环保、舒适美观的品牌建筑。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形成大质量监管合力。
1、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抓质量工作的稳定队伍,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积极探索区域质量监管新格局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基层质量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努力营造“政府总责、属地管理、部门指导、行业自律”的质量监管工作格局。
2、健全监管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安全。严把场镇准入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资格审查等场镇准入制度,探索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巩固工业废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完善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实行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3、强化监管措施,及时解决质量安全问题。针对已经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坚定不移地推进各行业整治,把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大力巩固食品安全网络建设成果,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管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质量诚信建设,营造大质量工作环境
1、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技术基础。要继续大力开展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加强企业内部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夯实企业质量基础;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和标准化水平确认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或自愿认证,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建立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宣传加强质量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引导和研究,制定办法和措施,营造“讲质量、讲诚信”的社会氛围。科学制订质量信用评价指标,量化评分办法,将企业巡查情况、年度报告情况、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督信息作为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尤其要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把质量信用等级与社会信用体系相链接,探索与金融机构的互动机制,增加企业失信风险。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延伸职能部门的监管功能,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维护本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构建责任目标体系
质量强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要把质量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力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区域质量监管工作。要建立相应的质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定期地对落实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质量监管力量。
要加强质量人才的梯队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共同关注氛围
(一)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二)年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不少于70天。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
(一)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督办。重点督促协调各乡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扬尘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二)环保分局
1、每月对全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及道路扬尘污染
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2、加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运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及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
(三)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出土、拆迁工地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做好道路保洁工作,确保所管辖范围道路不积尘,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1次,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必要时按照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洗频次。
3、负责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5、加强道路保洁人员教育,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6、负责落实企业“门前”三包责任,加强对临街墙立面、门头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
(四)区建住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或同时有三个以上承建项目)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资质。
4、对一年内有三次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查处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应限期停产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
(五)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驶出施工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湿法作业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2、负责对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以及各类储煤场所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所属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洒水作业,不断提升保洁质量。
2、负责对所属公路养护、道路保洁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在各级公路沿线焚烧落叶和垃圾。
3、负责做好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治理单位日常维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维护治理的机动车达标排放。
(七)公安分局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运行状态下“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
3、配合区市容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整治。
(八)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城改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
(九)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进行作业的煤堆均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凡驶出车辆必须洗净车轮。
2、对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场所监督检查,杜绝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中焚烧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十)区水务局
负责对全区采砂场、贮存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各乡街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十二)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乡街及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当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API指数达到或超过90时,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督促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上升趋势。
(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扬尘污染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整改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对无法达到我区工业企业用煤煤质要求的储煤单位,一律责令用煤单位限期更换,并对供煤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清出我区市场。
(四)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全面建设质量强市,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目的
(一)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推动质量工作发展。
(二)加强质量工作,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宣传和推动质量强市工作,配合《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制定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市共创美好生活
四、主要内容
(一)市局重点组织开展的活动
1、组织对2011年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及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典型经验巡回报告活动。
2、组织我市食品许可、工业产品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重点企业参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家巡讲活动,学习先进管理方法和工作经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3、开展企业质量访谈活动,联合新闻媒体,对我市省长、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和名牌企业进行专题访谈,介绍其在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品牌打造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市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发展自主品牌。
4、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活动,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劳动者技能的重要内容,助推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积极组织各市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稽查局及直属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印发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材料,开展专场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以省局《建设法治质监知识读本》为教材,抓好质监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全市质监系统法律法规意识;举办全市质监系统法制骨干培训班,宣贯《行政强制法》和《省行政程序规定》。
6、组织举办电机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质量分析会;组织举办全市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知应履法律法规培训活动,推动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围绕消费品安全,积极开展对机动车刹车片、危化品、电线电缆等18种重点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7、组织全市企业开展“百家企业标准创新贡献”争创活动;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活动;组织工作成熟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开展试点验收。
8、组织全市召开热量表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质量分析座谈会,增强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推进热量表安装首次检定工作的开展;组成技术服务小组到热量表生产企业走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企业计量水平。
9、配合省局组织冶金、化工等行业开展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按不少于已提交自查报告企业数的10%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及时分析我市冶金、化工等行业发展对计量检定工作提出的需求,全面规范提升我市计量工作水平。
10、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图片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及发放特种设备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投诉台,及时解答消费者的质量问题,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组织人员深入特种设备企业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11、为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年”活动,按照工作计划,继续抓好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深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12、组织好“2011年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根据总局及省局活动方案安排邀请省级及当地新闻媒体、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食品专家等深入我市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如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与酒类生产企业及质监系统检验机构观摩分析,宣传报道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3、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做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全市酒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获证酒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严格海参制品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海参加工小作坊监管。
14、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且在我市分布较多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信息技术设备、机动车辆轮胎、装饰装修产品、安全玻璃、电线电缆等产品。
15、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管理体系自查,组织各市、区局,市局稽查局对重点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能否正常运行进行监督抽查。
16、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质监系统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调味品的能力验证工作。
17、组织开展全市建材类实验室水泥产品能力验证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材类实验室的检测水平,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材类实验室水泥产品能力验证工作。
18、开展质量服务进百企活动,向企业发放计量、特种设备、产品标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向企业负责人发放质监法律法规手册,倾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遇困难,帮促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12365”质监热线的作用,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
19、开展“质量月”计量现场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场所,现场设置宣传展台,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计量工作的认知度和重视度,并为市民免费开展检定、咨询活动,营造良好的计量工作氛围。
20、组织全市眼镜生产、加工企业的验配眼镜技术人员,对《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培训,督促企业重视和开展认证活动,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市验配眼镜企业整体水平。
21、9月9日,开展“食品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观质监系统食品检测机构,发放宣传材料,普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质监系统食品检验能力,提升质监形象。
22、围绕食品、消费品安全,积极承担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开展中秋节前的月饼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确保中秋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为百姓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开展学生装和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市不发生恶性和区域性“黑心棉”等重大质量问题。
23、组织举办标准化检查员培训班,聘请省标准院的专家对全市的标准化检查员进行培训,重点宣传《标准化法》、《省<标准化法>实施办法>》、《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检查员的法律意识。
24、组织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学习研讨班,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探讨保证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的管理措施;召开重要设备和人口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会议,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一期院内实际操作技术比武,强化业务水平,提升自身能力。
(二)各市、区应重点组织开展的活动
各市、区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参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开展的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质量月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王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各有关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科,各市、区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发挥优势,创新质量月活动内容和形式,落实好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具体工作,增强质量月活动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三)各单位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在推进质量强市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的同时,抓好“中秋”和“国庆”两节安全工作,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
通过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在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追查三聚氰胺的源头,杜绝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具体要实现“六个100%”,即:对查出的含“蛋白精”的饲料和饲料原料100%销毁;对饲料生产企业的蛋白原料进行100%抽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饲料生产企业10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和原料进厂验收制度;饲料抽检率达到100%;饲料经销点、养殖大户销售和使用的饲料检查率100%。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蛋白饲料原料整治
1.主要任务:加大对生产、经营“蛋白精”饲料原料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生产“蛋白精”的饲料企业,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的行为。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蛋白精”的危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检测技术。
2.整治重点。饲用蛋白粉、饼粕、鱼粉、肉骨粉等。
(二)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点和养殖大户整治
1.主要任务: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对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查出含有三聚氰胺的饲料和原料,依法封存并立即销毁,防止有害饲料流入养殖环节。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彻底解决饲料生产企业疏于原料监管的问题,重申饲料生产企业厂长经理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检查饲料经销点和养殖大户,重点检查所经营和使用的产品证照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
2.整治重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点和养殖大户。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地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不折不扣地做好各项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饲料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彻底杜绝无证生产、在饲料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饲料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明确企业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监管责任人,饲料执法人员对辖区饲料生产企业依法进行监管,责任到人。
(三)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要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强化饲料执法,彻底清理饲料市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好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要进行挂牌督查。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地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11月4日-11月6日)。召开全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各饲料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确定企业质量责任人;确定对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责任人。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全镇“十小”整规工作试点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各部门各负其责、镇政府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十小”的整规试点,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总结“十小”整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为2013年在全区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规行动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二、工作分工
1、镇工办负责联系区质技监分局,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2、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联系区卫生局、食品与药品监管分局,做好小餐饮店、小药店的整治工作。
3、镇农业三产办负责联系区农林局等部门,做好小食杂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的整治工作。
4、镇政法办负责联系区公安分局,做好小客运的整治工作。
5、镇文化中心负责联系区文广新局,做好小音像店的整治工作。
6、镇城建办负责联系区建设规划分局,做好小液化气供应点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区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横街镇“十小”整治工作方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情况、掌握现状,并做好宣传发动、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对照标准规范(草案),对辖区范围内的“十小”进行全面整规。分类指导,落实整规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标准规范(草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镇政府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做好区“十小”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镇的整治试点工作的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十小”整治试点工作。各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分工联系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各村(居)配合对辖区的十小行业进行整治,确保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十小”关系到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十小”行业从业人员的生计问题,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做到堵疏结合,分类治理。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生猪和猪肉质量安全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养殖生产、屠宰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综合监管链条,建立生猪和猪肉质量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猪肉质量监管网络,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市民放心消费。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我区生猪屠宰场布点工作,至年底,我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
(二)加强猪肉流通监管。实现我区肉类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大卖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和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三、责任分工
为推进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完成全区今年猪肉安全整治的工作目标,建立以分管区长为召集人的猪肉质量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成员为区经委、农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量技监局以及各镇、街道、工业区。各部门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各职能部门分段管理和区、镇两级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一)区经委。负责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牵头和协调工作。生猪定点屠宰的定点布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各镇、街道、工业区推进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工作进行督查;会同区食品药监等部门推进建设完善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对猪肉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管和全过程组织协调;加强超市大卖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的猪肉进货监管,检查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猪和猪肉进货索证索票、“瘦肉精”残留检测、进货台帐和不合格猪肉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实时监控系统;依法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三)区农委。负责本区饲养生猪的动物防疫和监督工作;加强区境道口进入本区的生猪及猪肉的检疫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监督;依法查处无耳标生猪调运、非指定道口运入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管理部门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四)区工商分局。负责猪肉加工、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和无证照经营活动的查处、取缔;加强批发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的猪肉进货监管,检查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猪和猪肉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和不合格猪肉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有关管理部门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对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猪肉的进货监管,检查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猪肉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管理等制度;依法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及猪肉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镇、街道、工业区。负责本区域内的生猪屠宰点选址及建设工作,查处取缔辖区内的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生猪屠宰点和收购点的设置工作。我区目前仅有漕泾镇一家生猪屠宰点,覆盖面不大,无法满足全区对屠宰的要求,致使私屠滥宰现象严重。鉴于这一情况,各镇及工业区要按照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生猪屠宰点和生猪收购点,区农委及各镇、工业区要对生猪屠宰点和收购点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全面查处取缔私屠滥宰工作。针对我区私屠滥宰情况严重问题,各镇、街道、工业区要认真排模本辖区内的非法屠宰点,争取区内各执法部门支持,在年内彻底取缔无证屠宰点,确保今年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配合各镇、街道、工业区的全面查处取缔私屠滥宰工作,共同做好猪肉质量安全监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白酒企业大检查,各食品相关科、所、队要根据食品安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对辖区内白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白酒生产企业应主要围绕原料、添加剂、出厂检验、白酒标签、质量控制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白酒中塑化剂的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特别是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白酒出厂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规范白酒标签,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注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督促企业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形式授权其对白酒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的资质,规范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行为,进一步完善白酒生产许可退出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专项检查中,应对企业的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专项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发现白酒中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同时,要充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白酒小作坊的查处力度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有各乡镇协助对白酒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在此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各乡镇政府对无证白酒小作坊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排查摸底(2014年1月)
要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依据“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模式,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实施检查,严肃查处(2014年2月-4月)
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3、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14年5月-6月)
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迎接市省市局对专项开展情况的督查,对专项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局食品处。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协调配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在规定期限内彻底清查、销毁(无害化处理)违禁物质超标肉、注水肉、病害肉等劣质产品,有效净化我县猪肉食品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肉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监管措施,规范企业生产,确保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职责
1、县工信局:负责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县农业局: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建立生猪疫病追溯制度。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驻厂(场)检疫制度,做好宰前和宰后检疫工作。
3、县卫生局: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业采购肉品和购进台账的监管,严格索证索票、登记台账等制度,从严查处购进非定点屠宰肉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所有集体食堂和餐饮业使用合格的猪肉。
4、县工商局:加强对猪肉市场监管,严格“三章两证”制度,对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入市销售。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猪肉、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特别是西关市场、东大街和西关生猪肉品门店的日巡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升诚信指数。
5、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做好猪肉质量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的监督工作,加强猪肉质量安全信息的统一,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对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
6、县公安局:认真做好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保驾护航。对那些阻碍执法、行为极端恶劣、欺行霸市、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危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7、各乡镇政府:加强本乡镇内生猪肉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做好猪肉质量安全工作。
8、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觉遵守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依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屠宰、检验、卫生等操作程序和规范要求,坚决杜绝“三章两证”不齐肉品出厂(场)。从源头上确保“放心肉”工程的安全实施。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肉品要当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档案记载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二)问题排查阶段。组织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问题,排查工作要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
(三)集中整治阶段。采取联合执法、日常巡察、企业自查自纠等方式,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定点屠宰场进行检查。同时,要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规范的生猪屠宰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生猪屠宰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为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县工信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公安、农业、卫生、工信、工商、药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工信局下设办公室,县工信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乡镇内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二要加强宣传。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宣传肉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消费常识,宣传猪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私屠滥宰行为及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的危害及鉴别方法,提高消费者监督能力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坚持以“办实事惠民,解难题利企”为重点,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参与质量建设,把广泛的社会力量化为“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县”的合力。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县,共创美好生活。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8月31日)组织全县相关部门、乡镇、企业、社团参加全省“质量月”动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
责任部门: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着力营造“质量月”浓厚氛围。(9月初)围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四大主题,在报上刊登一期质量月暨质量强县工作专刊,反映我县质量提升活动有关情况;群发“质量月”宣传公益手机短信,在各大媒体、网站质量月活动的新闻;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和部门在门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展示“质量月”标语,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开展一次食品行业专项检查。(9月5日—9月9日)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在“质量月”活动期间,重点针对中秋前月饼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掺杂使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行为,确保节前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食品所、监督稽查科、稽查大队、各乡镇质监站
(四)开展一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治理活动。(9月13日—9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治理工作循环检查活动,加大“螺丝瓶”报废更新力度,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
责任科室:特设科、各乡镇质监站
(五)开展计量惠民进社区服务活动。(9月中旬)由计量所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形成“计量门诊小分队”进社区开展计量器具(血压计、电子秤等)免费检定活动,同时宣传如何识别作弊电子秤,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能力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发放宣传手册,努力普及计量科学知识,提高公民计量意识。
责任科室:计量所、质监所
(六)举办“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活动。(9月中下旬)
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产业用布及橡塑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通过专家技术咨询、免费检验样品、解答质量安全知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
责任科室: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开展产品定量包装专项整治行动。(9月26—9月30日)开展米类、饮料、调味料、糕点、电线电缆、油漆涂料、冷冻制品、洗涤剂、化妆品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10种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配合市质检院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规则》进行抽检,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督促限期整改。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科
四、活动要求
(一)除局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科室、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二)活动科室要密切配合,周密策划,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打造出“质量月”活动的品牌。
(三)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要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突出民生主题,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通过现场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程度,扩大“质量月”的影响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抓规范、强监管、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瘦肉精”监测、饲料质量检测、兽药质量抽检和动物检疫为重点,明确职责,依法履职,努力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不发生“瘦肉精”质量安全事件。全年“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瘦肉精”案件100%移送公安部门。
(二)按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乡(镇)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城区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一)瘦肉精监测
1、城区屠宰场:每天抽检10头份生猪尿液,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
2、规模场监测:全县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猪场(户)100%监测;年出栏500—5000头的猪场(户)按不低于20%监测,每个场(户)抽检中大生猪尿样3头份。
(二)饲料质量安全抽检
按省厅、市农业局下达的监测任务,积极做好抽检工作。
(三)兽药质量抽检
根据省厅、市农业局下达的抽检任务,做好抽样送检。
(四)畜禽产品兽药抽检
1、省级监测:根据省农业厅的抽样任务安排,做好抽样送检。
2、市级监测:根据市局抽样任务安排,及时做好抽样送检。
(五)动物检疫
1、产地检疫:健全完善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申报程序,强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做到100%接受检疫申报。
2、屠宰检疫:严格依法向城区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要求实施同步检疫;监督指导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检疫统计:做好统计工作并报送,于每月3日前报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监督管理
各乡镇站对标准化猪场、森宝养鸡场每年监管次数不少于2次。对森宝以外的专业规模养鸡场及生猪出栏500—5000头的规模场监管场数不低于总数的20%。且每年监管次数不少于2次。对通过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及集镇饲料经营企业,每年监管次数不少于2次。上述监管均应有书面记录。
认真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加强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化制池的计划,加快建设化制池。要严格按照病死猪处理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要严格按照规程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乱扔乱弃甚至贩卖、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争取领导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安定稳定,事关我县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站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领导支持,落实人员、设备、经费,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周密安排,切实按照方案抓好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二)强化培训和管理。要认真组织干部、企业经营人员积极参加市、县举行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要加强动物检疫人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禁出现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执行“一状二信三承诺”。“一状二信三承诺”是现阶段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要认真抓好。“一状”,即《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二信”,即《2013年致全市广大养殖场(户)的一封信》、每月发一次有关食品安全的手机短信。“三承诺”,即《市畜禽养殖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市畜禽及其产品经营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市生猪质量安全责任承诺状》。
一、工作目标
围绕“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这一主线,夯实检测执法监管基础,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确保全县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助推我县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
1.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各乡镇场、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行主体、品牌、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农产品抽样监测,同时兼顾小农户农产品的抽样监测,确保小农户抽样不低于20%。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一年完成县级定量监测870批次、每个乡镇不少于200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各乡镇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结合节假日加强监管抽样,确保按时完成。
2.严格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监测抽样和巡查农产品生产记录工作同步进行。依据下放的执法事项,各乡镇对辖区内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记录档案进行检查,要求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同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二)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1.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通过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打击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种植业产品要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和腐霉利、嘧霉胺、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常规农药,兽畜禽产品,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和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猪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它禁用药物。水产品,要重点监测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判、做好预警。
2.严格定点屠宰监管和动物检疫。各乡镇场要对定点屠宰场执行“两项制度”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督促官方兽医要严格依程序进行检疫。
3.依法严查农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农产品进行执法抽样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检查和拒不改正的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4.推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全面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促使生产主体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超市、批发市场收取查看合格证制度试点,推进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提高开证收证查证效率和带证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追溯“四挂钩”规定,要求生产具有当地特色、有影响力农产品的主体登录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积极推进品牌建设
1.打造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各乡镇场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一定优势的生产主体,通过品种培优、标准化生产、提升品质,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争取年内新增5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2.保障地理标志农产品健康发展。组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乌鸡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顿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盗用乌鸡、竹篙薯品牌的行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从严打击。建立乌鸡(蛋)保种溯源监管系统,对乌鸡(蛋)产品进行“实名认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乌鸡原种场、一级扩繁场等养殖企业开展试点示范。
四、保障机制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乡镇场要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以会代训、社交公众号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