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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2016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6.开展煤炭存储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国土局参加,2016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合法用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地;督促其他储煤场地实行封闭存储和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上限处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行学发展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根据区质量振兴工作文件精神,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和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全面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坚持以质取胜,提升本街道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水平,促进本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我街道地处东部经济带,经商人员多、外来人员多、人员流动量大的实际,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有效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使本街道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农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管理规范有序,并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技术要求,全面提升质量意识,杜绝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以质量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成立机构,认真部署。
街道成立领导机构,各社区、辖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振兴、产品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质量振兴、产品质量工作,切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网络,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质量基层监管网络,落实“一专三员”监管责任,有效发挥街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和作用。
3、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的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实时状况以及餐饮单位、小摊点、小作坊、红白理事宴席、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等实时状况随时调查了解,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认真做好监控、摸底上报和清查工作,定期对相关单位食堂卫生状况、四证齐全情况等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督办,责令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和无证照食品摊点、小餐饮店坚决进行查处取缔。尤其要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建筑工地、小饭桌进行认真排摸,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彻底杜绝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辖区单位、各餐饮门店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办证、合法经营,严把入口,堵塞出口,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参加各类监管会议和培训,并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和单位内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量振兴工作,不断增强辖区居民和单位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5、加强检查,落实整改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积极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填写《日常工作记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明显危害人体健康的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猪肉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采取暂控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街道和区监管部门汇报。同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做到有督促、有落实。
6、完善资料,落实台帐
各社区每月要向街道报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对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上报的信息分类汇总,及时报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信息报送表》,建立工作台帐,完善落实基础资料,认真接受区职能部门检查和指导。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街道、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好查处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年1月-年2月)街道成立组织领导结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召开质量振兴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质量振兴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市场商品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标本兼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依法整顿,进一步提升我县商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安全。
㈡工作目标。用3个月时间(月30日至6月30日)进行集中整顿,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查处一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一批市场主体健全落实经营自律行为,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监测检验力度,构建全县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商品的全过程监管,使商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推动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局面,切实把我县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顿重点
这次专项整顿要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来开展。重点商品,是指食品和九类重要商品(家电、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重点单位,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比较突出的地区等。同时要结合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创建工作要求,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经营行为和建立经营者自律制度等为重点,加强对食品批发、、运输、仓储和超市、个体工商户等场所和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要注重把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与推进放心消费县创建活动、与强化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与社会维权网络建设等相结合,提高专项整治的整体效果。
三、整顿任务
㈠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一次市场主体清查,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
㈡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伪造、冒用产品标志行为;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限用物质超标行为;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食用农产品添加违禁物质和药物残留行为等。
㈢对市场主体履行经营自律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食品、农资以及家用电器等重要商品为重点,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开展一次市场主体履行法定经营自律责任情况检查,监督其切实履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经营责任,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对拒不履行责任及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整顿措施
㈠强化部门监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市场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重点商品监管和重点商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确保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的治理;质监部门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重要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药品等质量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及餐饮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经营部位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增强商品质量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公安部门加大商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顿行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
㈡统一开展商品质量检测行动。全县对专项整顿确定的重点品种开展商品质量检测检验不低于200个批次。工商部门负责奶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化肥、电线电缆、板材、钢材等品种的检测;质监部门负责成品油、液化气和小作坊加工产品以及其他涉及计量标准商品的检测;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宾馆饭店(包括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美容美发等行业使用相关产品及餐具清洗消毒使用相关产品检测;农业部门负责食用鲜活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种植养殖环节检测;食品药品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检测;商务部门负责酒类、定点屠宰厂(场),肉类食品的检测。
㈢强化对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集中质量检测、日常巡查监管及群众举报线索,加大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曝光一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震慑质量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
㈣构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边整顿、边规范的办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把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与引导市场主体自律结合起来,把集中整顿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㈤加强行业自律。各监管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要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卫生、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顿工作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局,郑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整顿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进行验收、评估、考核,并予以通报。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商品质量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调配力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㈡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在整顿中既要履行好部门职责,更要加强专项整顿的协调配合,形成全县统一整顿、统一行动的良好氛围。实现检测信息共享,增强执法合力。积极探索全县商品质量统一检测办法,整合商品质量检测资料,完善商品质量检测监管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