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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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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和**河市有关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切实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到20**年底,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达到动态为零的目标。今后,对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一户解决一户。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摸清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就发〔20**〕7号)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组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对零就业家庭进行逐户调查、登记造册、申报认定,实施网络实名制动态管理,重点了解和掌握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认真填报《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的,主要掌握其就业状况,稳定情况。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对零就业家庭开展认定工作,对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在社区公示。

(二)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实施“零距离”服务。继续组织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四送一落实”活动,把工作做到零就业家庭中,把援助内容落实到人头。根据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指导帮扶。对有创业要求和有创业能力的,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现创业式就业;对没有一技之长的,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需要,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要求而缺少资金的,给予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和利用职业介绍服务大厅的窗口功能,为前来求职的零就业家庭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做到求职人员随时需要,随时安置就业岗位。在20**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要重点、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起到用政策引导和促进的积极作用。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和开发就业岗位的力度,特别是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信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促进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扶持力度,对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具体措施;宣传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目标、内容、申报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年8月1日至9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所有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系统登记,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台账,实行微机化管理。

第二阶段: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试点社区(20**年9月2日至10月1日)。选择两个有代表性的零就业家庭社区做试点,集中力量打开突破口,首先在试点社区消灭零就业家庭。

第三阶段:全面铺开(20**年10月2日至12月20日)。在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后,全面推开,力争20**年末在全市完全消除零就业家庭。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电话**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目标的实际行动。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纳入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工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援助活动深入开展。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履行科学发展观,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契机,以社区为依托,以劳动保障平台为载体,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强化就业服务手段,加大困难群体援助力度,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大力挖掘社区就业岗位,拓展社区就业门路,提升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巩固我镇市级文明镇、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目标内容

从年1月1日起,我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启动,力争把我镇创建成第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内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第一责任。

2、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

3、“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100%。拓展“双困”人员就业基地,开发公益型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双困”人员,通过岗位工资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社区内“双困”人员100%就业。

4、充分整合社区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的就业率达到96%以上。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优化,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5、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各项就业服务。社区内居民对公共就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步骤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3月):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4-9月):实施阶段。4-5月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同时对各指标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分解目标,逐步建立创建工作台账,稳步推进创建工作,6月中旬,对各项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小结。7-9月开展2-3次座谈会,专题研究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突破,形成系统的社区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10-11月):自评阶段。组织模拟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创建指标落实的成效,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12月):迎评阶段。制定迎评方案,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就业的重要性,根据区创建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具体成员名单附后)。我镇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由协调小组研究制定,由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各村、居委成立相应以村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为组长的“促进充分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二)资金保障,确保政策实施

镇财政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资金投入为全镇可用财力的0.5%,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实行资金专项管理、独立核算。实施推荐就业服务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分解表附后)。

(三)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

一方面加强创建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新闻媒体、广场大屏幕、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为我镇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多管齐下,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制定“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调查排摸及援助方案,经常走访、定期排摸,并建立劳动力资源台账,形成登记(摸底调查)——指导(指导转变观念)——推荐(推荐就业)——跟踪(就业后的跟踪服务)的良性循环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多形式、多渠道的为创业者筑桥铺路。同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将举办两场区域联合招聘会,多渠道扩大就业,让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享受到推荐就业和就业帮扶服务。宣传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参加职业见习,组织居民开展择业就业指导讲座,对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择业指导,使居民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积极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将利用网络建立劳动保障社区居民论坛,通过信息公开、政策解答、所长在线、互动社区等模块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建立实现镇劳动力信息资源与就业扶持服务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为求职者、用人单位双方搭建完善的交流平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团、妇齐抓共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履行科学发展观,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契机,以社区为依托,以劳动保障平台为载体,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强化就业服务手段,加大困难群体援助力度,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大力挖掘社区就业岗位,拓展社区就业门路,提升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争创我镇全国文明镇、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目标内容

从年1月1日起,我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启动,力争把我镇创建成第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创建内容有:

1、建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内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第一责任。

2、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

3、“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100%。拓展“双困”人员就业基地,开发公益型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双困”人员,通过岗位工资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社区内“双困”人员100%就业。

4、充分整合社区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的就业率达到96%以上。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优化,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5、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各项就业服务。社区内居民对公共就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步骤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3月):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4-9月):实施阶段。4-5月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同时对各指标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分解目标,逐步建立创建工作台账,稳步推进创建工作,6月中旬,对各项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小结。7-9月开展2-3次座谈会,专题研究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突破,形成系统的社区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10-11月):自评阶段。组织模拟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创建指标落实的成效,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12月):迎评阶段。制定迎评方案,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就业的重要性,根据区创建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具体成员名单附后)。我镇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由协调小组研究制定,由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在村、居委成立相应的以村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为组长的“促进充分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二)资金保障,确保政策实施

镇财政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资金投入为全镇可用财力的0.5%,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实行资金专项管理、独立核算。实施推荐就业服务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分解表附后)。

(三)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

一方面加强创建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新闻媒体、广场大屏幕、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为我镇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多管齐下,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制定“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调查排摸及援助方案,经常走访、定期排摸,并建立劳动力资源台账,形成登记(摸底调查)——指导(指导转变观念)——推荐(推荐就业)——跟踪(就业后的跟踪服务)的良性循环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多形式、多渠道的为创业者筑桥铺路。同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将举办两场区域联合招聘会,多渠道扩大就业,让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享受到推荐就业和就业帮扶服务。宣传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参加职业见习,组织居民开展择业就业指导讲座,对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择业指导,使居民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积极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将利用网络建立劳动保障社区居民论坛,通过信息公开、政策解答、所长在线、互动社区等模块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建立实现镇劳动力信息资源与就业扶持服务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为求职者、用人单位双方搭建完善的交流平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青、妇齐抓共管、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4篇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征集就业、见习岗位,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在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为企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着力搭建供需对接的服务平台,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到县域企业实现就业,为构建和谐服务,为“工业突破”战略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工作步骤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摸底

1、摸底范围。县生源2007年以来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式就业的普通类专科以上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

2、求职登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电话联系、信函通知、电视台公告等形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公告和宣传相关就业政策,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求职登记。经审核确属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卡》,登记截止到12月底。普通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登记由县教文体局负责,非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登记由县人劳社保局负责。

(二)面向企业、有关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从12月初到明年1月中旬,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县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见习岗位。

一是征集就业岗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县域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单位为重点,采取主动上门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征集就业岗位。

二是征集见习岗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面向各类用人单位见习岗位的征集力度,在全县建立1-2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努力使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参加见习。

(三)供需对接

从12月份到明年1月底,县将征集到的就业和见习岗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通过各种就业服务、帮扶措施和搭建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高校毕业生与岗位对接,解决企业的人才需求。

1、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文化体育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信函通知、网上推介等多种形式向企业推荐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县人才交流中心明确专人负责,随时为企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对接服务。

3、举办专场招聘会,邀请县内企业与会招聘,促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

4、通过多种途径见习岗位信息,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活动,并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促进局、教育文化体育局要具体负责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和岗位落实工作。明确专人,责任到人。要加强工作的督导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为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单位实行上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为企业和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二)搞好宣传,正确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向企业宣传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向广大高校毕业生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国家的就业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正视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他们到县域企业、到基层建功立业,实现自身价值。

第5篇

向学生推荐就业网站,充分发挥QQ群、微信群等渠道,为毕业生求职择业提供丰富的就业信息服务。采集毕业生个人信息、求职意愿等,实行个性化精准服务。

2、实施能力提升,促进学生就业

通过简历大赛、面试指导、就业指导课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提高学生就业成功率。

3、帮扶困难学生就业。

一是要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争取各级各类求职补贴等,多渠道帮助学生解决求职就业的“燃眉之急”。二是要对完成学业的有困难的毕业生进行结合本人实际和学籍管理规定的个性指导,通过课外辅导、朋辈督促等方式,鼓励其抓住有限的在校时间,实现顺利毕业和就业。三是对迟迟不愿就业的学生要发挥班导师、论文指导老师、辅导员的作用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发挥专业老师与企业联系的优势引见就业岗位、推荐就业的作用。

4、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鼓励更多学生通过自身的精心准备和积极竞争获取谋求优质发展机会。二是督促广大毕业生把握机会、尽早签约,及时提交就业材料,大力提升毕业生的签约率。

5、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和安全教育

利用升旗仪式、晚点评等契机讲就业诈骗,防就业陷阱、传销等,利用微博、微信、qq群等渠道宣传就业安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完成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目标任务

本县全年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和项目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

五、工作机制

就业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提供培训服务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相结合,市场配置培训资源与政府有效调控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免费培训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城乡、统一标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培训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培训格局,以满足城乡劳动者多样化培训需求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

六、补贴办法

(一)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企业的办法。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按培训合格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实施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按不低于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按人均500元给予补贴。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培训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查后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省属企业向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二)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参训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填写《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在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窗口)发放培训补贴须在本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培训补贴已领”字戳;发放鉴定补贴须在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鉴定补贴已领”字戳。原则上,培训、鉴定补贴要即时审核,即时发放。即时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事先预拨到补贴经办机构(或窗口);采取打卡形式发放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鉴定补贴划入申请人银行卡内。

(三)公共职业训练基地面向就业援助对象、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应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等应向社会公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申请。按工种补贴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向参加培训的就业援助对象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分解下达就业技能培训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

第7篇

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为切实改善被征地农民(以下称“农转非”人员)住房和就业条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原则,以维护“农转非”人员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其住房和就业为主要目标。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生活条件,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

二、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居住条件,加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

一)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区发改委、建委、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消防、监察、财政、审计、、公安、民政、建桥园区办、征地办和各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征地办,负责全区安置房建设协调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

充分征求被安置对象的意见,一是先行建设或同步建设的原则。安置房项目的前期工作应先于或同步于征地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建设标准统一的原则。同一时期内安置房建设要做到统一设计规范要求标准、统一室内设施安装标准、统一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三是公示原则。各安置房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效果图和户型结构及户型面积必须向被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并对其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四是享受政策优惠的原则。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是项目出资原则。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建设资金,由所安置的用地项目业主承担,并在各用地项目交地前全额缴入区财政指定账户专用。六是多渠道参与建设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置房建设,拓展安置房建设的渠道。七是物业管理属地化原则。农转非”安置房所在辖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转非”安置房物业管理的牵头责任单位,委托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安置房的物业自治管理。

三)农转非”安置房的规划布点

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及各镇配合,由区规划分局牵头。与全市住房规划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做好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布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农转非”安置房用地挪作他用。若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规划分局负责在附近合适区域进行原面积置换。

四)农转非”安置房的用地保障

相应的管委会应协调项目用地所在镇政府及时向区征地办提供用地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摸底等相关资料,四大工程”各项目用地在征地组件之初。并与规划分局、征地办等部门商定“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地点。若安置房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则其征地组件工作原则上要与项目用地的征地组件工作同步进行。

五)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的资金管理

区政府才向各建设项目业主交付建设项目用地。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归集到政府指定的账户上专款专用。各建设项目必须在其对应的农转非”安置房征地及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

六)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安置

负责辖区内“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安置房建成安置前,各镇街要成立“农转非”住房安置工作小组。各项目业主和区征地办要及时准备好安置户型资料和安置对象房屋安置协议等资料,并将各相关资料交各镇街“农转非”住房安置工作小组进行住房安置。安置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应及时将安置结果(含业主档案)送区征地办备案。

三、积极解决“农转非”人员就业问题,强化“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

一)健全区、街镇(园区)村(居)委会三级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服务平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机构和服务体系。区政府建立包括“农转非”人员在内的统一的促进就业管理机构;整合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立未就业人员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农转非”人员集中居住的社区增加一名社会保障员(就业辅导员)以及时准确掌握“农转非”人员基本情况,指导和帮助“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出具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并加盖“市大区征地农转非人员专用章”农转非”人员凭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和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服务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就业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校生和已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除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户口所在地街(镇)申办《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镇)发给《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政策的时间从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已办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且尚未就业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凭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从办理证明当年进行失业证年检时开始计算,但享受优惠政策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加强就业政策和形势的宣传,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宣传。就业宣传动员工作从征地动员期间起即应启动。利用多种形式。要从成功实现就业的农转非”人员中,选拔一批先进典型和自主创业标兵予以表彰,以其亲身体验带动更多的农转非”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基础,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就业市场体系,建立适应城乡特点的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的原则。把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同时,扩大农村劳动者在当地转移就业。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城乡劳动者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3.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的原则。从全面掌握城乡人力资源状况入手,统一就业服务机制,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基础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统一完善的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4.坚持统一协调、平稳推进的原则。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乡、村三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

以我市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逐步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任务目标是: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体系

1.制定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划。将城乡劳动力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把控制城乡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调控的重要指标。按照城乡一体化、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化进程,制定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划。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的就业需要,制定专项计划,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营造劳动者竞争就业、平等就业的环境。

2.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登记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分别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对已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求职登记,发放《求职登记证》。在做好“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的同时,实行包括农村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失业率”统计办法。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招用本地和外来城乡劳动者实行动态管理。

3.完善和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政策体系,将职业介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对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绩突出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表扬奖励。

(二)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要根据城乡劳动者求职、咨询、指导、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在布局和功能设置上体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人性化服务。积极培育市场载体,规范和发展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职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务工信息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鼓励长期在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人员开办中介业务,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对各个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非法职介机构予以取缔,特别是对坑害农民工的非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责任。

2.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完善和提高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服务功能,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实现劳动保障所和有条件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与市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联网、实时共享,方便农村劳动力查询就业信息、登记求职、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劳动保障事务。年上半年,全市就业服务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将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形成连通城乡的信息网络。

3.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全市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持有《省劳动者失业证》的城乡劳动者,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就业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确保劳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行政村要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主要精力负责劳动就业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保障事务,统一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档案代存、劳动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接续以及申办退休手续等劳动事务服务,解除城乡劳动者后顾之忧,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三)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培训体系

1.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培训,形成“大培训”格局。对城乡劳动力各类培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前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各层次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对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科学规划,形成市场化程度高、资源共享、协调统一的职业培训体系。

2.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在现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中,选择一批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定点培训机构,作为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理论和技术培训,形成各有重点、各负其责的培训机制。

3.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大力开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多层次、多类型的技能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转移培训问题。#p#分页标题#e#

4.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在实施城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基础上,面向农村,扩大范围,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依法确认、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充分就业,力争培训后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1.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待遇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允许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支付费用,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自愿回乡治疗的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3.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和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农民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分别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4.深入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肥城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对被征地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鼓励和帮助被征地农民中的适龄青年实现就业。

(五)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1.健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都必须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并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实行个性化的劳动合同管理,各企业、行业、工种、及各种用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要明确劳动工时制度、劳动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严格履行。

2.认真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用人单位要积极落实使用农民工的一系列制度,确保农民工和城镇用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基本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企业使用农民工劳动标准要明晰,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休息、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并按规定支付工资。

3.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加强劳动争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按照“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的原则,贯彻“重在预防、重在基层、重在调解、重在执行”方针,依法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劳动争议申请和投诉,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力度,及时调处,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扩大监察覆盖面。把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作为检点,严厉查处使用童工、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第9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省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办学

模式改革及中职教育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市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一条心、一股劲、一盘棋,理清思路,踏实作为,全心全意,为中职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一流的保障环

境,争创一流的学生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

二、目标任务

(一)宣传落实到位

搭建各种载体宣传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及学校的有关就业政策,保证每一名毕业生了解、会用、用好政策;做好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的积极就业氛围,最

大限度地激活学生的就业热情和能量,以创新促就业,以就业促创业。

(二)管理服务到位

经过多年的探索、改进和提高,我市就业管理工作已基本踏入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的发展途径,为更好地服务毕业生打下了良好的根基。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加强规范化建设,以进一步提高就业

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出发点,着力提高就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拓展就业管理和服务渠道,打造高水准的优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职业指导到位

打造坚实的职业指导团队,在丰富和完善原有常规工作的同时拓展工作内涵,打造专业化、全程化、立体化、信息化的职业指导体系,实现职业指导工作的内涵发展、品牌发展、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和

跨越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每一个环节。

(四)跟踪反馈到位

继续深化社会评价反馈调研机制,强化对用人单位、校友、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的调查调研和反馈,一方面调研就业市场需求,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中职毕业生就业意识和现状,另一方面根据学校学科

发展状况和人才培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拓就业市场,采取多样化营销手段,找对路子出新招、广搭平台拓新途,扩充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用人单位和中职毕业生的联系和互动,逐步完善市中等职业

学校毕业生的“大就业系统”。

(五)信息传递到位

一方面,把横向开拓就业市场与纵向深入挖掘市场相结合,力争实现招聘信息、岗位数量的不断扩增和招聘信息、岗位质量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构建全方位覆盖、立体化渗入的信息传递体系,充分

利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手段,力争实现学生不出校园即可网罗全面对口招聘信息和相关行业政策指导,点击鼠标即可获取最新的通知公告。

三、试点范围

以全市四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逐步在全市中职学校推广。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就业程序,优化窗口、规范服务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础性就业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提高就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规范、完整、公正、公平的就业手续管理服

务。

2、进一步做好就业手续、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表格;印制统一的政策、手续流程海报分发至各个中职学校进行长期张贴,方便各学校学生了解掌握;进一步简化优

化工作流程,为学生了解、运用各种手续政策提供便利,既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又注重人性化优质服务,寓指导、帮扶于具体管理程序之中。

3、进一步加强动态统计和实时监测功能。完善就业工作进度预警机制,坚持实时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一方面,定期汇总就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探索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研究不同时段市场需求

变化和毕业生择业规律,方便各中职学校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打造就业工作队伍,点面结合、持续长效

学校将继续建立和完善就业管理工作的立体化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培训,提升就业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和完善分管校领导—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班班主任的就业工作管理机制,形成

专兼结合、校企结合、点面结合的“三结合”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充分调动发挥学生团队力量。鼓励各中职学校建立本校的职业发展协会、求职互助小组等就业社团组织,组织引导更多的学生充分发挥自主作用,与自上而下开展的职业指导教育活动、就业管理指导活

动和职业生涯规划活动相配合,形成由学生群体自下而上一齐关注就业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工作平台,内容务实、形式活泼

1、打造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传递由被动接受向主动传递转变。积极完善就业信息窗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信息共享、通知政策资讯、网上招聘、指导服务多位一体的就业工作网络运行平

台;在对单位需求信息严格审核、及时的基础上,发挥就业信息网的平台和窗口作用,广泛收集和用人单位求才信息,努力丰富毕业生求职信息资源,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2、打造职业指导课程平台,实现课程由理论性讲授向实操性与应用性分类指导转变。选拔一批专业知识精良、工作热情浓厚、指导技巧丰富的课程授课教师,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通

过派出学习、集体学习、集中备课、组织互相听课、授课评比等活动,加强职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突出课程的规范化、精细化、品质化建设,规范课程授课工作机制,努力将我市就业指导课程打造成

为精品课程。

3、打造网上职业指导平台,实现职业指导工作由平铺向纵深方向发展转变。探索建立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为学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通过在线解答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存在的问题;为学

生交流提供互动平台,突出朋辈指导;为就业指导教师提供交流平台,通过工作人员的互相交流与督导实现职业指导技能的共同提升。

4、打造线下职业指导平台,实现由个别零散的指导向立体化全方位覆盖转变。深入开展根据学生直接就业、升学、创业等不同就业需求和取向的纵向职业指导活动。认真归纳活动分类、细化活动内容、

落实活动效果。

(四)稳固就业市场,广揽资源、拓宽渠道

就业市场的繁荣源自市场的开拓培育和巩固。通过完善基地建设,邀请更多的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为学生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就业岗位和信息,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1、深化“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探索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学生实习见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三位一体”的基地建设模式,实现资源充分利用,发挥“基地”在促进学生就业中的作用

2、举办校企论坛,优化人才培育。以校企论坛为平台,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交流,优化人才培育,同时探讨双方合作的新机制,努力实现互惠双赢。

3、行业与区域并重,全局与重点并举。分行业、分区域、有重点地开展市场拓展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搜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广泛宣传中职毕业生的竞争优势。加大力度开发大型企业的需求,提升

我市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层次。

4、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库,对通过各种方式进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同时,依托每次招聘活动,做好用人单位的调研,及时收集整理用人单位反馈

信息,为学生培养提供参考资讯。

五、实施步骤

完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本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宣传组织发动,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2015年)。按照本实施的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跟踪服务。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市教育局将分年度对学生就业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开展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开展学生就业服务是教育部对中职学生就业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学校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就业工作的良好契机,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理顺就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

制,认真抓好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优质服务工作。

(二)精心策划,严密组织

学生就业服务内容多、任务重、涉及面广泛,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活动,同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增强服务效果。

第10篇

一、目标任务

在*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就业安置组负责,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取缔无证、回收有证,帮助就业、优惠残疾”的原则,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愿意自谋职业的车主,按程序给予一次性补助,并落实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需要推荐就业的车主,筹集就业岗位帮助择业安置;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车主给予优惠照顾。确保*城区回收有证三轮摩托车工作有序开展,平稳推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帮助就业对象

对*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交车的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以下简称有证车主),予以帮助就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已退休(含内退)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车辆的。

20*年8月10日前,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车主必须做出要求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的选择,逾期不再受理。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就业的视作自动放弃推荐就业安置的权利。

三、帮助就业办法

(一)鼓励车主自谋职业。

1、符合帮助就业条件、愿意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领导小组就业安置组核准后,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00元。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有证车主自谋职业的,由市残联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属于帮助就业对象的有证车主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经劳动保障所审查,汉滨区劳动保障局复核发给《再就业优惠证》,逾期不予办理。车主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以下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

(1)在20*年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凭《再就业优惠证》,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三年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2)购买小型货运汽车从事营运的,免收3年的运管费;减半收取新车上牌的相关费用。

(3)残疾人有证车主个人提供加工和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鼓励各类企业安置车主就业。

1、对安置有证车主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

20*年年底前新办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2、对20*年底前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现有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及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内对年度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30%。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符合帮助就业对象条件的车主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一名符合帮助就业对象条件的车主,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4、货运企业新购小型货运车安置有证车主就业的,减半收取新车上牌的相关费用,免收3年的运管费。

5、接收安置有证残疾人车主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残疾人比例超过生产人员10%,但未达到35%的企业,经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安置比例达到35%的福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如下税收减免优惠:①从事服务性业务(广告业除外)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②残疾人专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③对适合安置残疾人的企业转办为福利或劳服企业的,经市民政局、市残联会同市国税、市地税局认定并报经省民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批准,享受福利企业及劳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比例达到35%以上,未达到50%的福利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企业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以不亏损为限。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的福利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还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5、对安置残疾人有证车主的福利企业给予岗位奖励补贴,每岗一次性补贴1000元,由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三)免费为有证车主提供再就业相关服务。

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车主,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定培训专业,免费提供一次再就业培训。培训机构每培训一人,可享受再就业政策性补贴400元,所学专业培训费超出政策补贴标准以外的部分,由车主自付。免费为有证车主提供二次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对愿意外出务工的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组织和输送,减免相关费用。

(四)鼓励车主自主创业。

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车主,具备一定创业能力且愿意自主创业属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创业培训,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不超过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鼓励企事业单位安置车主就业。

各级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腾岗、筹岗,主动接纳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车主就业。对主动安置车主就业的单位,按照安置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7月31日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1、由市劳动保障局拟定《*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方案》,经*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2、召开有关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以下任务进行腾岗、筹岗。(1)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筹集就业岗位200个,其中市直党政事业单位筹集后勤服务岗位40个,劳务输出及劳务派遣岗位160个;(2)非公经济局负责推荐岗位160个;(3)汉滨区政府负责筹集440个岗位,其中40个属于区直党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

3、做好技能培训专业设置及组织培训工作。

4、就业安置组将已筹集的岗位性质、单位名称、录用条件、工资标准、上岗时间、办理程序、所需手续等详细情况予以明确,供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有证车主进行选择。

(二)8月10日前,做好主动交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主动交车后,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车辆回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车主本人申请填写《三轮摩托车车主推荐就业登记表》、《三轮摩托车车主技能培训登记表》、《三轮摩托车车主自谋职业申请表》,经就业安置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做好岗位对接、减免费培训和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1、对申请推荐就业的车主,由就业安置组填写《有证车主就业安置岗位通知单》,车主凭《有证车主就业安置岗位通知单》到责任单位报到,由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岗位对接工作,督促接收单位与车主签订用工合同。

2、对申请减免费培训的车主,由就业安置组填写《有证车主技能培训通知单》,车主凭《有证车主技能培训通知单》到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到,由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3、对申请就业补助金的车主,车主还应提供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有无固定收入证明,对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车主,还应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是否享受退休(内退)待遇证明。对符合申请领取就业补助金条件的车主,由就业安置组填写《有证车主领取就业补助金通知单》,车主凭《有证车主领取就业补助金通知单》、《三轮摩托车车主自谋职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同到指定现场领取就业补助金。

4、符合帮助就业对象条件的残疾人车主自谋职业的,由市残联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帮助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冯尚勇任组长,叶荷瑞、刘学福、袁子顺、蔡小安、杨大怀任副组长,负责*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尽的工作安排,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和人员,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的帮助就业工作是确保*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有序开展、平稳推进的重要保证,由于帮助就业对象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低,就业技能缺乏,做好帮助就业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车主帮助就业工作有序推进。

第11篇

根据《区纪委监委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纪委发〔2020〕X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不断发挥资金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业主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职业培训方面。

全面排查参训人员是否符合“五类人员”条件;职业培训补贴拨付和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等问题。

(二)公益性岗位方面。

全面排查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是否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岗位补贴是否足额打卡直发;是否存在超期使用并兑现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费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超范围发放;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和打捆使用等现象。

(三)其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方面。

全面排查已拨付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项目、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挤占、挪用;是否打捆使用和长期滞留专账;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划拨不到位等问题。

(四)就业创业资金规范管理方面。

全面排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纪律规定是否规范完善;是否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列支,资金享受对象是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6月—8月。

(一)全面自查自纠。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以2020年全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梳理,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要彻底查找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逐项整改。

(二)专项督导检查。

各村(居)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镇将派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到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业主企业实地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核查2020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全面整改到位。

(三)接受社会监督。

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村(居)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台账管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问题的,将按程序报镇纪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惠民资金,各便民服务站、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有力、有序进行。

第12篇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25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并对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税务、工商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各部门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做好所属就业援助困难的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1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60%实现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和扩大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用于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因工作需要,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志愿留在志愿服务所在地农村乡(镇)事业单位、学校工作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可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考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考核招聘。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加分的政策。(责任单位:人事、财政、教育、共青团、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人事、经委、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工商、工商联、人行等部门)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培训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人事、经委、商贸园、科技、教育、财政、劳动保障、招商等部门)

(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人行等部门)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制度,广泛收集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努力探索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共青团、广电等部门)

(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等部门)

(七)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县(区)要制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重点帮扶,并组织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地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市、县(区)人事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离校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14篇

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一人一卡,建立专门台账,切实掌握全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帮扶措施,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积极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去。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从11月6日到11月30日开展全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为重点,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步骤:

1、数据核查。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未就业毕业生相关数据为基础,由市人事局按生源地进行分解,并通报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进行逐人核查。

2、登记调查。由市人事局统一公告,宣传相关政策,使未就业毕业生及时了解登记地点、登记办法和相关政策。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生源地进行登记,逐人填写《河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登记卡》(附件1)。各县市区也要通过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3、入户普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联系、集中座谈、信函通知等形式,对辖区内摸排统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了解,摸清他们的就业情况,掌握就业意向,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卡》。

(二)汇总分析。整个调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桃城区入户普查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情况由区人事部门汇总上报。对调查摸底情况按照逐级汇总的办法,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梳理核实后,填写《河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河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一个包括未就业毕业生现状、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的分析报告。各县市区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河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及汇总情况报送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此基础上,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一人一卡台帐,实行实名管理和动态监测。

(三)征集岗位。从11月15日到12月底,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见习岗位。这次岗位征集将以大力收集用人岗位信息作为就业援助工作的重点,采取机关事业单位征集一批,动员企业挤出一批,各类项目开发一批等多种方式,征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1、征集就业岗位。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单位为重点,采取主动上门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征集就业岗位。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对外。

2、征集见习岗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冀人社[2009]142号),市县两级进一步加大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征集见习岗位的工作力度,确保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

3、开发公益岗位。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意见(暂行)》衡劳社[2009]25号文件精神,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形成一定规模的岗位储备,确保有就业愿望困难大学生的保障性安置。

(四)供需对接。从12月10日到明年1月份,将征集到的就业和见习岗位通过报纸以及人事和劳动部门所属网站向社会,通过各种就业服务帮扶措施和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高校毕业生与岗位对接。

1、市县两级都要组织不同形式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效对接。

2、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随时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对接服务。

3、由劳动部门牵头,通过多种途径见习岗位信息,市县两级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并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

4、由劳动部门牵头,市县两级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并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措施进行托底安置。

(五)总结表彰。各县市区在2010年1月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事局。省、市相关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有关要求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25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并对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税务、工商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各部门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做好所属就业援助困难的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