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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培训方案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机关单位培训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机关单位培训方案

第1篇

一、完善后勤管理工作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后勤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能够直接影响到机关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在无形之中也就提高了机关单位员工的工作效率。对于机关单位而言,有序的工作环境,及时的物资保障以及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其实都能够为事业单位主体营造出一个积极向上的发展环境。但是其中一些细节还是需要我们去注意的,以绩效考核为例,我们应该将绩效考核的方式以及结果完全公开,接受员工的监督,这样才能够真正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

其次机关单位应该创造一个以人为本,能够让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且实现自身价值的管理制度。当然我们还应该通过对后勤人员的培训来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让他们了解自身的工作状况是与单位的整体命运是紧密相连的,明确他们的职责,这样后勤部门的员工才能够更加重视自己的工作。

二、机关单位后勤管理工作所面对的问题

(一)产权问题。对于机关单位而言,其后勤所属单位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其实长久以来就已经存在了,大多数情况下机关单位的后勤部门成立企业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很少能够考虑企业的产权结构以及经营方面的相关问题。再者不管是单纯的后勤单位还是以此为蓝本成立的企业,虽然同样强调服务理念,但是资金结构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的问题却被管理者所忽视了。

(二)管理队伍的建设。虽然说近年来机关单位的后勤管理呈现出了巨大的人才需求,但是对于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其实我们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案。而且很多机关单位的后勤部门从成立开始几乎就没有补充过新人,很多刚刚进入机关单位这个平台的员工,也不愿意加入到后勤部门之中。所以说很多机关单位的后勤部门早就面临着人才缺乏的尴尬境地。

三、完善机关单位后勤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一)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想完善机关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职工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进而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这方面的工作应该由部门领导组织进行,要拿出一个完善的工作方案,可以通过让职工学习先进个人事迹的形式,来升华自身的职业道德。在这方面也应该对员工的表现进行量化,在后勤部门范围之内进行考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进度的情况下,鼓励员工对现有的工作方式进行创新。

(二)丰富职工的日常生活。上文中提到,后勤管理的工作对象大都是所属于事业单位的不动产,所以作为后勤部门的员工就应该利用好这一优势,结合职工日常工作的状况,为其购置必要的基本文化设施。这样就能够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自然也就能够改善机关单位整体工作的现状,而对于后勤部门的员工来说,其实也能够享受到这种变化带来的便利。此外要丰富员工的生活,还应该做好职工的起居饮食管理,像如食堂这类单位一定要以服务员工为工作标准,从进料开始严格把关,将最健康的膳食提供给员工。而对于有集体宿舍的机关单位,后勤部门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为员工提供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这更能够获得员工的认同感。

(三)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所谓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指的需要让后勤部门的员工学习一些基础的财务以及物料管理的相关知识,这样能够降低他们工作出错的概率。保证每一件物品都能够在需要它的地方,发挥它本来的作用。这方面的培训不需要让员工多么精通,只是让他们有那个意识去用科学的方法对待自己的工作,对于库存的材料以及物资,从入库登记一直到取用,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所以说进行相关的培训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不仅能够节约机关单位的流动资金,也能够避免一些物资因为堆放而损坏。

四、总结

機关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难题,有些问题是机关单位的运转之中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所以说解决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完善工作细节出发,来改善这方面的工作现状。上文根据笔者的经验对此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对改善机关单位后勤管理工作的现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王永亮.对事业单位后勤管理的几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4(02):97.

[2]王国梽.关于加强机关后勤服务量化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机关后勤,2010(04):30-31+34.

第2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 科学化 探讨

档案是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它体现各机关单位成长与发展历程,是宝贵的经验财富和重要的信息资源。因此,档案管理是机关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机关效益产生重要影响,是机关提高绩效,增加效益,科学管理的重要保证。

一、档案管理科学化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1.档案管理是机关单位管理的基础环节

档案材料无序零散保存,势必为某些重要档案信息资源持有者提供可趁之机,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引起机关内部管理混乱。由于人员流动,把档案保存在个别人手中或由各职能部门自行保管,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一旦出现关键人员离职或跳槽,轻则使管理层面断裂,工作无法延续;重则导致机关机密、独有知识产权和信息流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档案有其独有的原始记录,记录着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或机密。占有这些资料就是占有机关的技术或机密。因此,机关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有效避免因技术、知识产权的流失而影响机关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2.档案是机关单位信用管理的重要保证

档案是公认的构成信用信息的核心资源。首先,完善的档案管理可作为展现单位自身诚信的一个窗口,反映各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重要内容。其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档案建设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已经提出要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可见档案纳入社会信用系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二、当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低

各单位往往重视财务重视人事重视组织等方面的管理,却很少重视档案管理,殊不知档案管理也是机关单位管理的重要一环。许多机关单位忽视档案管理工作,忽视档案材料是单位的重要信息资源库。档案部门更是作为“冷部门”,极易成为精简或兼并对象,甚至撤销专门档案机构,只设置兼职档案人员。这些人员岗位不固定,档案业务知识偏低,待遇较低,再加之档案机构在单位组织体系中地位低,直接影响档案工作的发展。

2.档案管理模式落后

目前的机关档案管理虽有一定规模但内部管理与机关单位发展脱节,档案分散保管在各职能部门,如财务档案保存在财务部、技术档案保存在技术部、文书档案保存在办公室,虽各部门都保存档案,但他们之间互相封闭,整体上处于零散无序状态。大部分档案管理者又未经过正规培训,不懂档案整理,很多档案实行简单“信袋式”管理,影响档案的查阅利用。

3.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低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电子文件、文档一体化等新生事物相继出现,使档案形成方式发生很大变化。这些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方式与纸质档案截然不同,当前档案传统的工作模式和技术水平已不能适应。因为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通过计算机运行,它具有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纸质档案的载体较为稳定安全,而电子文件的载体稳定性差,易损坏。因此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来解决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任重而道远。

三、档案管理科学化的若干对策

1.政府政策层面

(1)积极完善和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监督和指导档案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督促,积极营造建档氛围,使更多单位认识到建立健全档案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单位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

(2)积极塑造典型,发挥以点带面功效精心选择一些规模大、作风好、有一定档案管理基础的单位作为试点,进行重点指导、培养,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采取先学会管理的单位带动后建档的单位,以老手带动新手,先推出部分示范单位,使其成为“领头羊”,让后来者有榜样可学习,有先例可借鉴。

(3)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一是举办培训班,讲授档案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更快更好地独立开展档案工作。二是深入机关单位,现场指导和培训。要利用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到各机关单位现场指导。政府部门有必要主动服务,帮助制定合适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和档案分类方案,给专兼职档案人员上培训课,使机关单位档案工作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2.机关单位自身层面

(1)强化档案意识,牢固效用观念在档案工作建设中,首先要提高档案意识,确立档案实用效益观念后,才会用心去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好这些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机关单位应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所属地档案条例,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主动抓好档案工作。

(2)构建科学化档案管理机制

只要符合国家档案法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有利于档案工作开展,就可以一切从实际出发。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关键要保证档案的及时、完整收集、保管和提供有效利用上,体现在是否满足时展、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有利于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没必要追求设施大而全。如果档案没有保存齐全完整,不能提供各项活动服务,档案室再豪华,设施再完备也是毫无用处,缺少价值。

(3)科学利用信息化手段

第3篇

关键词:机关单位 档案管理 科学化

档案是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它体现各机关单位成长与发展历程,是宝贵的经验财富和重要的信息资源。因此,档案管理是机关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机关效益产生重要影响,是机关提高绩效,增加效益,科学管理的重要保证。

一、档案管理科学化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档案管理是机关单位管理的基础环节。档案材料无序零散保存,势必为某些重要档案信息资源持有者提供可趁之机,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引起机关内部管理混乱。完善的档案管理可作为展现单位自身诚信的一个窗口,反映各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重要内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档案建设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档案是文化事业的象征,是文化发展的真实记录,是文化存储的主要形式。

二、当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低

各单位往往重视财务重视人事重视组织等方面的管理,却很少重视档案管理,殊不知档案管理也是机关单位管理的重要一环。许多机关单位忽视档案管理工作,忽视档案材料是单位的重要信息资源库。档案部门更是作为“冷部门”,极易成为精简或兼并对象,甚至撤销专门档案机构,只设置兼职档案人员。这些人员岗位不固定,档案业务知识偏低,待遇较低,再加之档案机构在单位组织体系中地位低,直接影响档案工作的发展。

(二)档案管理模式落后

目前的机关档案管理虽有一定规模但内部管理与机关单位发展脱节,档案分散保管在各职能部门,如财务档案保存在财务部、技术档案保存在技术部、文书档案保存在办公室,虽各部门都保存档案,但他们之间互相封闭,整体上处于零散无序状态。大部分档案管理者又未经过正规培训,不懂档案整理,很多档案实行简单“信袋式”管理,影响档案的查阅利用。

(三)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低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电子文件、文档一体化等新生事物相继出现,使档案形成方式发生很大变化。这些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方式与纸质档案截然不同,当前档案传统的工作模式和技术水平已不能适应。因为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通过计算机运行,它具有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纸质档案的载体较为稳定安全,而电子文件的载体稳定性差,易损坏。因此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来解决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任重而道远。

三、档案管理科学化的对策

(一)政府政策层面

1.积极完善和宣传档案法律法规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监督和指导档案工作。各地政府应利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及设立《档案法》宣传月,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并通过张贴标语、召开档案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坚持“多宣传、多联络、多接触、多服务”的工作方法,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督促,积极营造建档氛围,使更多单位认识到建立健全档案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单位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

2.积极塑造典型,发挥以点带面功效

精心选择一些规模大、作风好、有一定档案管理基础的单位作为试点,进行重点指导、培养,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采取先学会管理的单位带动后建档的单位,以老手带动新手,先推出部分示范单位,使其成为“领头羊”,让后来者有榜样可学习,有先例可借鉴。

3.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一是举办培训班,讲授档案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更快更好地独立开展档案工作。二是深入机关单位,现场指导和培训。要利用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到各机关单位现场指导。政府部门有必要主动服务,帮助制定合适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和档案分类方案,给专兼职档案人员上培训课,使机关单位档案工作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4.积极提供档案中介服务

通过档案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对档案进行代保管、托管、等,档案中介服务能满足这一需求。以档案中介为依托,开展档案整理、寄存、代管业务。遵循市场需求,各地档案部门可以设立“咨询服务中心”,为那些人手不足、保管条件较差的机关单位提供档案整理、代管、寄存等服务,为其提供规范的科学化的档案管理,既节约管理成本,又能促进档案管理科学化。

(二)机关单位自身层面

1.强化档案意识,牢固效益观念在档案工作建设中,首先要提高档案意识,确立档案实用效益观念后,才会用心去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好这些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机关单位应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所属地档案条例,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主动抓好档案工作。

2.构建科学化档案管理机制

只要符合国家档案法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有利于档案工作开展,就可以一切从实际出发。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关键要保证档案的及时、完整收集、保管和提供有效利用上,体现在是否满足时展、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有利于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没必要追求设施大而全。如果档案没有保存齐全完整,不能提供各项活动服务,档案室再豪华,设施再完备也是毫无用处,缺少价值。

3.科学利用信息化手段

第4篇

一、领导重视,机构落实

年初,我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首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由行政许可股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其次局制定了工作计划,每年召开至少两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对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单位分工协作,全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积极推进“法律十进”活动,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在“法律进机关”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着眼于提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努力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严格遵循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和办理程序,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协调性。完善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对全局机关干部的学法内容、学法形式、学法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定期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对行政执法类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二是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局行政许可股组织开展执法责任、执法道德、纪律和廉政教育,牢固树立人性化执法意识和规范化执法理念。今年加强了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共组织12余次达100多人,还组织系统60多名执法人员分二批参加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集中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在“12.4”宣传活动中我局组织系统运管所、路政大队、海事处,精心编制实用的法制宣传资料,开展“送法下乡”和“送法进公交”活动,活动期间,共下乡(镇)宣传30次,进车站企业宣传20次,散发宣传资料2800份,接受群众咨询达150人次。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是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在“法律进机关”活动的积极推动下,局机关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局属单位及时跟进,从而使“法律进机关”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二)在“法律进公交”方面: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我局认真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法律十进”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和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并制定了活动的实施方案,按步骤、有计划推进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全民参与。通过会议会前学法、宣传栏、车站、出租车和公交车LED等多种方式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明确了党委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五项制度。

二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我局按照“法律十进”实施方案要求,把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建立了检查考核评比机制,局纪委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确保法律“进公交”持续有效开展。

第5篇

[关键词]档案;机关单位;老困难;策略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6 ― 0170 ― 02

引言:

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对其活动进行了实时的记录,有利于工作场景的再现,也能为其以后的发展提供参考,是一笔无可替代的宝贵财富。作为国家档案的主要来源,机关档案存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和珍贵的工作经验,要规范机关单位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扩大经济收益,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但是随着机关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中一些问题也慢慢暴露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单位的协调发展,本文就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老困难进行了分析汇总,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 新时期机关单位档案工作面临的挑战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得到迅速的发展,给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的开展带来新的挑战,同时对改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的方式也带来了机遇,因此机关单位要在这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信息化世界里,抓住发展机遇,沉着面对挑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新时期完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提供依据。虽然目前我国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但是我们要迎难而上,积极规范与完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的制度,这样才有可能赶上欧美发达国家。而且从事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善于发现新的工作模式。机关单位也要为档案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积极在机关中宣传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等,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识。另外由于很多机关单位的文件是的,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开展中的老困难

2.1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档案意识薄弱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入的改革,机关单位将直接面临着经济效益、办事效率、生存发展等问题,而机关档案工作是很基础的信息记录工作,不能直接解决工作人员面临的困难,只有在某个特定的时期才能显示出它的作用,因此很多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不重视档案工作,缺乏档案管理与工作流程的基本常识。

2.2 机关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缺乏

目前很多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设立专门工作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工作人员一般由其他的工作人员兼职。由于机关单位档案管理的工作量很大,兼职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处理档案工作,这样就影响了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些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经常更换,在工作交替时,不能按规定清楚地交代以前的工作流程以及近期要处理的档案,甚至造成了重要档案文件的丢失。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机关单位处理档案的质量与效率。

2.3收集档案材料难

在机关单位档案工作中,最基础的就是收集基层机关单位档案材料,然后实行统一的档案管理,顺利收集基层机关档案材料能促进机关档案事业的顺利发展与进步。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档案工作人员缺乏收集基层机关档案材料的能力与力度,主要体现在归档工作制度的不健全,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收集工作。这也给将来的档案资料查找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2.4机关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简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越来越重要,如果基层机关单位要完成每年的年终目标考核,那么就得必须完成相应的经济任务。这样造成机关单位的工作重心严重偏向经济发展,因此对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严重下降,投入的资金也大幅度降低,造成很多机关单位没有自己独立的档案室,更没有相对应的档案管理设施,因此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仅仅处于能维持的水平。

2.5 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很多机关单位没有适应新时展要求的档案管理系统,一直沿用过去的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而且档案资料的覆盖面也很窄。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机关单位虽然有着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在进行档案管理时,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保存档案,缺乏执行的力度,而且没有执行的监督机构。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范围,因此有的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三心二意,没有责任意识。因此机关单位要制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制度。

2.6 机关单位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计算机技术得到快速的发展,在计算机技术的辅助下,出现了很多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方式方法。然而一方面有些机关单位不能跟随时展的步伐,不能及时吸收利用新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这导致了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效率与水平低下。另一方面有些机关单位对很多电子文件进行监管,造成文件的泄密。因此在促进档案工作信息化的同时,也要注重文件资料的信息安全。

三、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开展中的新对策

3.1 加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的学习与宣传力度

只有在机关单位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对档案工作有清晰的认识,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才能获得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的支持力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变化中抓住档案工作发展的机遇,要把基层机关单位的档案工作统一纳入到档案管理系统中来,让每个机关单位都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设。机关单位档案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要经常向领导干部汇报档案工作,让领导干部了解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在不同的会议中要经常讲解档案工作,这样才能积极宣传档案工作,增强机关单位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归档保存意识。

3.2 要加强对档案干部的管理

机关单位要积极对档案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强化他们的政治思想,使机关单位档案干部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各种工作。还要加大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各机关单位应当加大档案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力度,制定出具体的严格的教育培训计划,选派优秀的档案管理干部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培训与学习。同时,也应当努力引进一些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充实到机关单位档案管理队伍中来,提高机关单位档案干部的综合素质。机关单位一方面可以根据档案干部管理档案的工作量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的高低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使他们有时间从事档案整理、分类工作。另一方面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可以从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待遇上关心档案干部,多与他们进行沟通,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重视他们的建议。总之要提高机关单位档案干部的工作热情、创新意识以及责任感。

3.3 健全与完善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要积极建立与完善一系列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这样机关单位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于档案管理工作进入正规的发展渠道,也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过去的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可能不再适应现在社会的需要,机关单位要及时改进工作制度,并且在实践中逐渐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在进行档案管理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合理有效地利用、开发档案资源,从根本上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3.4 加强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也要跟随信息化的潮流,增强机关档案干部的信息化观念与意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与技术,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计算机的辅助下,要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准确保存各类档案信息,充分利用计算机与扫描仪等现代化设备保存图片以及声像等档案资料,不再简单地只是保存文字,这样也可以实现档案资料保存的无纸化,节省保存档案的资金与空间。同时档案干部也要努力学习新的计算机网络知识,熟练运用新的设备,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3.5 转变机关单位档案干部的观念

在新的形势下,很多过去的档案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机关单位档案干部要及时转变工作观念与方式。基层机关单位档案是对该单位工作的真实记录,这也是机关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机关单位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档案干部,让他们接触与学习新的档案管理方式,开阔他们的眼界;另一方面可以让经验丰富的档案干部向其他人介绍他在工作中的经验与方法,这样可以使新技术与传统的方法相结合,使两者相互得到发展。这样可以很好地转变档案干部传统的档案管理观念。

四、总结:

总之,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有些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要尽力改变这些规章制度,同时及时制定与更新适合时展要求的新的规章制度。在新的时期,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可能会遇到一些新问题与挑战,面对新问题,只要能够及时地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那么就能促进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进步。而且机关单位要注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培养一批具有高技术、高水准的档案人才队伍,不断学习和创新,及时更新知识,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同时机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的科学技术,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因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符合时展潮流。

〔参 考 文 献〕

〔1〕贾士宝.以档案管理科学化促进机关管理高效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06):301-302.

〔2〕冷雪峰.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开展中的老困难与新对策〔J〕.陕西档案,2010,(05):23-24.

〔3〕于晓庆.企事业单位档案期满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国家档案局 档案与文化建设:2012年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论文集(上),国家档案局,2012,(05):5-6.

〔4〕理文.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研究〔D〕.安徽大学,2013,(05).

〔5〕杨扶宁.浅谈档案管理科学化〔J〕.科技致富向导,2010,(09):250-251.

〔6〕毕正华.加强机关档案的管理〔J〕.山西档案,2013,(08):160-161.

〔7〕郑帮群.以档案管理科学化促进机关管理高效化〔J〕.华章,2012,(04):300-301.

〔8〕章涯博.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定位和有效途径〔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12):193-194.

〔9〕王旭东.论档案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D〕.云南大学,2013,(05).

第6篇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分析研究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协助领导处理日常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区属各部门(单位)和区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区属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区属各部门(单位)、区直机关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六)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

管理区公检法机关的纪检工作;核查有关单位举报线索,查办时效性强、线索比较明显的案件;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七)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指导和督促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区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协调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风工作。

(九)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第7篇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6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对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揭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规范了应急处置的流程,是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加强应急管理,依法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全神贯注,切实把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科学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培训宣传,营造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62号文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活动,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深入了解、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省、市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培训,要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各地要对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和培训,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进行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全面了解这部法律,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政府开展的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要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需要制订大量配套制度和措施。省法制办要会同省政府应急办等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抓紧起草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争取在年上半年出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第8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的科技统计工作,明确部内统计工作的分工和衔接,建立、健全部内常规的科技统计体系,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部各厅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科技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科学技术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开展指标研究,发挥科技统计的服务作用、监测作用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部内科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发展计划司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部内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部内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各类科技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统计调查在实施前,应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调查计划必须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方案应包括:

(一)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及说明书;

(三)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方案;

(四)统计调查所需人员、经费及其来源。

第七条部内统计调查分为综合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

综合统计调查是涉及科技发展全局性的重要统计调查。由发展计划司会同部内有关单位共同拟订,经科技部领导审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以科技部文件形式下达后实施。

专项统计调查是部内有关单位为业务归口管理需要而组织的统计调查。由组织调查的单位拟订,发展计划司会签,经科技部领导审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以科技部发文的形式下达后实施。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符合精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调查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应明确,避免歧义;调查内容应简洁,避免交叉、矛盾。调查应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补充性标准。

第九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

第十条调查前要进行业务培训,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在调查及数据处理的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新增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具备完整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与

第十一条综合统计调查的统计资料由发展计划司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专项统计调查的统计资料由统计调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报发展计划司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科技统计资料公布制度。以科技部名义对外公布的统计资料,由发展计划司会签,并报科技部领导审批;以部内有关单位名义公布的统计资料,报发展计划司备案。

第十三条公布的统计资料若引用其它单位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引用尚未公开的统计资料,应征得数据提供单位的同意。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单位要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未公开的统计资料,需经统计调查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对外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不得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强对其支撑机构统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为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发展计划司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九条统计调查单位和个人应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二)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四)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第9篇

(一)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创新理念不足

财务管理思想与理念对于财务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具有直接的影响,机关单位中还存在着传统与落后的财务管理理念,这些理念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工作需求。①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市场意识。单位的财务管理者没有意识到市场对于其工作内容造成的影响,财务管理人员更不能将市场经济条件与其发展现状和单位的财务管理过程进行整合。这就使得我国大部分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能满足于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没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防范意识。受到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单位的发展必然会面对许多新的风险。所以,在新形势之下,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然而,许多机关单位的财务风险意识不足,造成其财务管理的创新基础不够牢固。③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缺乏科学的理财理念。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法制性,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机关单位需要建立起明确的依法理财的意识,这是许多机关单位财务管理者没有做到的一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与基础工作不足

①从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来讲。许多机关单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足的问题,内部财务控制系统存在漏洞。一些机关单位中,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以及牵制制度都没有得到有效。也存在一些会计工作人员岗位配置不合理以及记账方法不科学的问题,会计机构的审批人员与经办人员的职责相互得利,不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这样的工作现状使得我国许多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存在职权不够明确、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很容易造成会财务管理工作失控的后果。②从会计基础工作角度来讲,一些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凭证不堆满,财务核算工作不按程序办,固定资产的管理相当混乱等等。会计基础工作质量不高,会影响到机关单位整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创新。

(三)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足

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于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具有直接作用,但是,许多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明确较低,与社会的需求不相符合。首先,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尽平衡。就目前来看,许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关体制的变化不尽相符,不能满足当代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机关单位普遍缺少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在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中,有许多人员的学历较低或者没有专业的从业资格。更有一些工作者没有接受过财务管理的专业培训,虽然他们在长期的工作当中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是这些经验完全不能满足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创新的需求。在新的会计工作规范与制度落实的今天,财务管理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问题越发突出。其次,机关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足,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在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当中,很少有人完全掌握了现代化的财务技能,大多数人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新要求。另外,许多人的会计专业技术能力较低,对于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会计改革的进度不尽了解。

二、新时期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重视财务管理理念的转变

在新的发展形势之下,机关单位要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就要对财务管理的理念进行改变,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财务管理制度。①机关单位的管理者以及财务管理者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建立,深切明确依法理财的理念。财务管理者需要对行政机关单位财务管理规则进行明确,落实会计相关制度,用正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自己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机关单位的领导来讲,加强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十分重要,领导者的财务管理思想端正了,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思想会产生一定影响。②财务管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市场意识。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面向市场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学会开源节流,以市场为依托进行财源的开辟。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与机关单位内部其它部门工作的配合,利用机关单位所具有的人才优势,利用科技与信息技术充实机关单位的经济力量。最后,要利用市场规律进行机关单位内部的资金配置。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之下,机关单位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从市场规律出发有利于机关单位的发展。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者要关注市场的动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机关单位资金合理配置。③风险意识也是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建立的,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明确风险解除的方案。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体制

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每一个机关单位的发展形势不同,单位要针对发展现状进行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健全。对于规模不大的机关单位来讲,要加强财务管理权利的集中,利用统一领导与集中管理的方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而对于发展规模较大的机关单位来讲,其经济情况较为复杂,加强财务管理权利与事物处理权利的集中是其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目标。对于这样的机关单位,要利用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不同部门的管理进行协调,使各个部门参与到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当中来。另外,机关单位的领导者还要注意起财产管理制度以及财务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促进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创新。

(三)加强财务管理队伍的建设

①机关单位的领导要加强会计人才的重视力度,在用人之时强化聘用制度。②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上岗资历的检查,只允许具有财务管理专业资历从事财务管理工作。③还要加强对在岗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利用再教育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提高其综合素质。机关单位要加强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财务管理人员在会计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10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11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12篇

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法治轨道上打造“无证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新模式。

2.近期目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先行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待省级告知承诺制事项通用清单确定后,将更多事项纳入,形成本地清单。

二、梳理证明事项

3.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概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4.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1)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可以依托电子证照库,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

(3)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重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4)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5.梳理证明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证明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

(2)形式审查事项;

(3)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能够判断。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6.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机关统一适用省级行政机关编制的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确保政策利民便企不走样。各级行政机关在省级通用清单外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含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结合实际纳入本地清单,按照《日照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日政办发〔2021〕8号)有关程序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7.强化清单线上实施。报请实施的证明事项,应当纳入“无证明城市”系统,做好线上实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8.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事项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需要调整的,按照《日照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日政办发〔2021〕8号)有关程序公布实施,并报送本级司法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三、规范工作流程

根据省通用性工作规程、省通用清单书面告知书、书面承诺书和办事指南,制定我市工作流程规范。

9.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0.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参照省直部门格式文本,根据通用性工作规程,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要求,结合实际,各相关单位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

(1)一个证明事项应当制作一个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

(2)书面告知内容应当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3)书面承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已知晓和理解告知事项、已符合需要证明的相关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约束惩戒等。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

告知承诺书格式文书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1.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参照省直部门办事指南,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要求,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工作流程,与格式文本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一并公告。(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四、强化核查与监督

12.分类确定核查办法。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各相关单位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

(1)对法定证照类等证明事项,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比对;

(2)对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3)推进非现场核查应用,强化“互联网+监管”,加强非现场核查,实时检测、监测有关参数和重点部位。

(4)对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避免因核查影响、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3.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为实现信息核查提供技术支撑。承诺核查以在线核查为主,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线上核查。各相关单位对于需要在线核查但暂时未实现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的事项进行梳理,司法局牵头组织编制行政协助事项清单,有关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建立需求单位和协助单位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尤其是免于信息核查办理的行政事项,各相关单位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行政事项办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行政事项办理单位确定免于核查的,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5.健全信用管理。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形成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申请人纠错守信,创造约束有度、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五、加强实施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大数据、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市级行政机关、单位加强对下指导和系统规范,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标准统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7.强化风险防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风险防范贯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始终,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制定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当行政机关因实行告知承诺致使第三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降低行政赔偿风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告知、承诺、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杜绝监管真空。督促申请人落实主体责任,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多元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8.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要求,保障推进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将告知承诺制落到实处。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19.加强督查激励。将推进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行业办理相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参照本方案实行,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13篇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文公布成立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抽调人员组建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并落实办公场所。

3、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个过程尤其是动员部署阶段的相关工作。

4、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宣传报道计划、安排局内部网络开设专栏和专题报道。

5、制发《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6、制发《市局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

7、召开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

8、发文明确必学内容,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搞好学习。

9、以一定的方式公布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义、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以及接受监督的事宜。由局办公室、局效能办负责。

10、举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培训会。由局效能办负责。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6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查找效能方面问题、剖析产生问题原因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研究第二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明确查摆问题的要求,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以效能办名义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投资者评机关”、“服务对象评机关”、“机关评机关”活动,听取各方面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单位。由局效能办负责。

4、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督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的情况,列出机关效能建设要解决的问题。由局效能办、监察室、办公室、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几项禁令”》。由纪委、监察室负责。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10、设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查处和督察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9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抓住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二阶段工作,研究第三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政务公开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4、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纳税服务大厅”管理的意见》。由局办公室、市区分局、局监察室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由办公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化机关服务措施的意见》。由局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专项清理整顿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意见》。由局监察室负责。

10、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督查和检查情况汇报。由局效能办、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11、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公布效能建设整改方案或提高效能的制度和措施。由局效能办负责。

12、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

1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由局人事科、监察室、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14、组织效能建设好典型专访,大力宣传效能建设的成效。由办公室、效能办负责。

第四阶段:考评考核(10月—12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三阶段工作,研究第四阶段工作。

2、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由局效能办负责。

3、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由局效能办负责。

4、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局人事科、效能办负责。

第14篇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整治内容

1、建设项目各方建设主体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

2、各方建设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监理规划、监理日记、以及监理人员安全监管责任的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与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情况,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否严格执行(省厅建建[]32号文)有关规定的情况;

5、施工机械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

6、施工现场监时用电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规定、“三宝”、“四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规范管理情况。

四、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月31日—月日)各有关单位围绕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表于月日前交县建设局安监站(城监大楼三楼)。

2、全面排查阶段(月11日—月25日)。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逐一建档造册。

3、集中整治阶段(月26日—月15日)。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完成整改任务,迎接省市安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要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前将整治行动方案报县建设局安监站。

2、要结合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全省“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部署,重点突出,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外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以及乡镇等“四个部位”生产性建筑,各乡镇学校、卫生院等公益性建筑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清查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责令有关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安装(拆卸)、检测、出租和使用等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降低资质的降低资质,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

4、要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健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干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

第15篇

现将涡阳县交通局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专人专办。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工作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成立了涡阳县交通局机关工作质量体系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峰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事。

(二)广泛宣传,认识到位。召开了机关工作质量专题会,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组织学习了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机关工作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积极的现行作用。

(三)组织学习,入脑入心。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了《涡阳县推行党政机关工作质量管理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使全员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自觉性。

(四)任务分解,完善成册。在机关工作质量标准化管理出台之前,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局属各有关单位和股室,拿出文件初稿,提出意见,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和编印,印制工作手册,人手一本。

(五)严格执行,监督到位。由局效能办、督查办和机关工作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督促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真正提高工作效能。

二、主要成效。

(一)规范了工作行为。我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了包括《机关工作制度》、《办公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接待制度》、《公文及文件管理制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文印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工作纪律考核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工程招标材料设备采购及廉政建设制度》、《工程资金管理制度》项规范性制度,从政务公开到服务承诺,从首问负责到“一站式”服务,从督促检查到接待,使制度成为贯穿交通各项工作和规范管理、高效服务的一条主线。通过建章立制,目前交通的各项工作日趋规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服务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

(二)提高了办事效率。一是以实行工作责任制为突破口,明确规定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是第一责任人,重新强调和明确了各个股室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杜绝了股室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无人管事现象。二是在落实制度和措施中,努力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克服“抓不抓一个样”、“抓一阵停一阵”的消极思想,在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中重新修订了《涡阳县交通局工作规则》,补充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失职追究制度》、《否定报备制度》、《机关效能建设督察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工作的有关规定,使制度更具原则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进了工作开展。为把机关管理工作体系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开展“优质服务诚信交通年”活动。召开了开展优质服务诚信交通年活动动员会议,制定了涡阳县交通局《开展优质服务诚信交通年活动方案》。将2006作为涡阳县交通局开展优质服务诚信交通年,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服务不规范、效能低下问题,按照“下放一切可以下放的权力、取消一切可以取消的收费、简化一切可以简化的程序”的要求,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法纪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军事素质训练、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效能建设、思想作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交通规费征管及票证使用、行政处罚程序、文书制作等内容。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交通运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三是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成立了涡阳县交通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涡阳县交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将全县分成东北、北部、南部、西部和县直五个片区,由县纠风办和交通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到各乡镇(场)调查和了解交通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并邀请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师、业户代表等近300人对交通工作进行了现场评议,效果良好。在市纠风部门组织的我县七家行风评议中,我局被评为第一名。

(四)强化了廉政建设。通过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各项制度的认真落实,从源头上遏制了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实现了交通系统无腐败现象,公路无“三乱”行为。

三、下步打算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深入,交通工作各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将凸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准备将以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为依托,不断加大执行的力度,用来破解前进中的难题。

(一)边行边改,不断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广泛征求一线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查找不足,积极整改,将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不断创新,逐步延伸。机关工作质量标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因而凡属于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都要纳入标准化建设之中。特别是县运管所.县乡站.稽查站.海事处.公路分局等,不仅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而且和局机关的主要工作密不可分,其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局机关的形象和贯标工作的成败。因此,在下步工作中,要求这五个局属单位与局机关实施标准办公逐步实施,一体化推进。

(三)加强监督,保证效果。加强股室内部定期调度和检查,严格对照质量体系和程序控制的各项要求,确保每个机关干部对本岗位工作流程的每个环节和每个细节,都能按照质量体系文件和程序文件的标准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