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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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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方案

第1篇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区环保督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张卫东 15304716466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赵巍峰 13704717022

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4

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石俊业 13314870882

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4、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沿江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全面检查,为摸清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河道接纳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进一步规范直接排入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此次行动的范围主要为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沿江岸纵深500米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为:

1、检查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入江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长江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长江干流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

2、对长江干流省界断面和3条主要入江河流(九圩港河、通启运河、通吕运河)、3个考核断面水质组织一次同步监测;

3、检查统计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排放浓度和总量;

4、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

5、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

6、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2月16日—2月18日)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和污染源普查等部门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地方力量,全面完成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成员部署工作。

㈡集中行动阶段(2月19日—2月28日)

组织辖区内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对检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㈢总结分析阶段(3月1日—3月2日)

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检查数据,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将其作为2009年初推进地方环保基础工作,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周密动员和部署,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长江环保执法取得实效。

㈡加强协调,整体联动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六查一提高”活动、排污收费、自动监测、环境统计等成果,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门的工作支持,确保任务的完成。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3411237环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4篇

工作目标: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区建设规划,更加重视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举全局之力、汇全局之智、全力投入、全力以赴,为花博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保障。力争2013年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现月度考评排名前6,年度考评排名前5,所有案卷整改率100%,结案率98%以上。

主要任务:

1、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无论是城市长效管理,还是建设生态文明区,市民的素质决定着城市的面貌。我们要以生态文明区建设规划为核心,充分发挥媒体舆论、执法力量、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联动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全面提升公众环保素质。

2、完善机制,提升环境保护合力。城市长效管理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的主要手段。2013年,要不断创新举措,完善城市管理中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手段,特别重视环境保护的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的建设。以此为导向,引领各方关注环保,倒逼工作。研究和落实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尽最大努力加快问题的整改,促进城市向更好方向发展。

3、强化督查,推进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紧抓不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清水工程”、“蓝天工程”、“宁静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营造天蓝、水净、地洁的自然生态。加强日常的环境监察,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加大违法问题的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污行为,提高城市长效管理环境保护水平。

保障措施:

1、强化内部责任分工。针对城市长效管理中涉及的“五小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地管理”等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局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责任分解到科室,任务落实到专人。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组织年度城市长效管理中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上报等管理工作以及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废油、医疗废物等危废管理由固废和辐射监督科具体负责,环境噪声屏的日常维护管理由监测站具体负责。法制宣教科负责环保宣教及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2、强化案卷处理。局12319三级平台及时将受理的案卷转发至承办部门,明确各承办部门案卷处理时限、处理要求。同时,强化处理效能,局各承办部门必须按内部程序规范及时将整改情况汇总到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回复区考评办,确保不发生问题整改超时、回复敷衍了事,彻底杜绝该改不改现象。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环绕环保中心工作,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以强化队伍素质、增强执法能力、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机制为抓手,积极探索环境监察工作新模式,建立规范、科学、主动高效的环境执法机制,全面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强化监察执法,以服务污染减排追求执法效能。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是顺利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要措施。县环境监察大队将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果断出击,从严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高发态势。要加强并改进污染源巡查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职能,以我为止、主动行动。在实施对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等经常性现场监察的同时,要“趁热打铁”,限时发出监察意见或行政处罚通知,做到检查有结果,处罚有着落,执行能到位,进一步增强环境监察执法的威慑力度,提高查处效果,力戒查而不决周期过长、处罚“事过境迁”效力衰减现象。

(二)完善基础工作,以规范化管理助推执法效能。

要不断加强环境监察基础工作,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善于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有效的运行监管模式。要建立完善污染源基础档案库、动态数据库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库,全面掌握污染源企业排污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垃圾填埋厂、饮用水源地、矿山开采企业和尾矿库等的环境监管档案,建立重点流域主要入河排污口档案,做到情况明、问题清,监管到位;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重大危险源和应急物资信息库及预案,增强环境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境监察意见情况永久性信息档案,为实行分类监管(如一般性检查抽查、重点检查、加密检查)等提供依据,发挥执法检查的累计和长期效应。

(三)创新工作机制,以强化执行力度增益执法效能。

要严格落实环境监察意见,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要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取证设备的管理使用,要研究建立环境执法取证平台,重视发挥所配执法取证设备在现场执法中的作用,切实把现有执法取证设备用起来、用出成效,不断促进执法效能提升。

(四)用好信息网络,以科技监管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提高对重点污染企业的远程控制能力和现场执法效率,推动环境监察执法的自动化、信息化进程。今年,我队要抓住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和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的契机,着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在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基础上,将其做为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实现污染自动监控数据行政处罚零的突破。加快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信息化、电子化管理水平。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尽快实现互联户通,提高群众环保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尽早化解环境矛盾。积极利用电子公文传输功能,提高公文运转与报文时效。

(五)加强部门联动,以扩展处罚结果放大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行动多部分联合行动的优势,主动加强与监察、工商等部分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行监督管理、证卷监督管理等金融管理部门协作,及时通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信息在上市核查、融资、信贷、企业以及法人代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把关参与作用,放大环境处罚效果。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主动配合公安、法院等机构,强化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六)加强队伍管理,以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执法效能。

加强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强化依法执法、廉洁执法和高效执法意识,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以环保卫士田洪光为榜样,以身边典型为标杆,大力发扬勤于钻研、勇挑重担、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以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促进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提升,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全省环境监察系统2011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队将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执法效能建设年活动”摆上突出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大队长做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使活动自始自终置于有力领导下,进展顺利。

2、统筹兼顾,务求实效。执法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建。我队将把开展执法效能建设与日常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细实施,得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通过扎实的工作、积极的创新和不断的努力,取得良好的成效。

3、深入实践,总结提高。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年活动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照搬,需要结合各地情况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在工作实践中开成各具特色的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方式方法。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我队根据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注,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梳理阶段(5月下旬前)

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3、执法效能建设阶段(6月1日开始,贯穿活动至终)

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基础档案,建立规章制度,增强监察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第6篇

一、活动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广泛集中的走访活动,查找并解决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环保队伍效能作风、环保工作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推动环保为民,促进科学发展。

二、活动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

三、活动时间

2012年10月始,2012年2月止。

四、走访对象

1.社会公众

2.服务对象

3.各市县区环保局和环境保护协作单位

五、走访任务

1.走访人民群众,解决环境问题。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处理和现场调查等方式,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突出环保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逐步解决一般环境问题。坚持领导带案下访,对反复投诉、群体投诉的环境投诉,由局领导班子分别牵头带案下访,全程跟踪问题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加强环境投诉隐患排查,着力整治涉及群众利益的饮用水源、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和重金属等行业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

2.走访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发放材料、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方式,了解环保部门贯彻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制度的情况,征求服务对象对环保部门作风和效能的意见建议,掌握服务对象的所急、所需、所盼,为服务对象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服务对象做好重点事项的跟踪服务,指导服务对象做好环保工作。同时,向服务对象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服务对象更加全面地了解环保职能、管理规定和服务举措。

3.走访对口单位,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发放材料、上门征询和工作沟通等方式,了解各市县区环保工作存在的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对市局工作的建议,了解市直相关部门对加强环保工作、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的建议,征求省环保厅对改进和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减排目标责任、环保责任追究以及环境执法协调等机制制度,努力破解制约环保系统、环保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制度性问题。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确保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局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走访群众、带头为民办事、带头严守群众工作纪律。

2.务求实效。在大走访过程中要严守群众纪律,轻车简从,直来直往,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做到走访到户,问计于民,提高走访效果。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全面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切实发现和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努力杜绝消防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排查和整改我局存在的消防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力度,努力提升全局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我局消防安全。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此成立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员:各科(室)、站、队负责人

四、排查治理重点

对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和食堂进行全面排查,包括:

1、由于我局办公楼建筑年限较长,电线存在线路老化和超负荷使用等问题。是否在工作期间使用功率较大的取暖设备,比如电暖气、电暖风、电炉子等,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2、对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器的使用是否规范、下班时是否全部关闭电源。

3、报纸、文件、书籍等易燃物是否妥善归类和存放。

4、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安全保存。

5、食堂液化气罐、煤气使用是否规范。

6、各楼层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有堵塞现象。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完好、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对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核心任务来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第8篇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区各部门、各街办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今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今年。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和生活源。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我区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农村工作局和各总公司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能源消耗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医院基本情况,能源消耗、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医用辐射设备使用情况。

(3)配合市上完成以全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包括燃料油使用、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4)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市指导,区政府组织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放量。

2、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11―.12)

(1)成立机构。

成立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

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由区财政部门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核定经费,按时拨付。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

区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专干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街道办事处环保专干和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人员中选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根据我区实际,拟聘普查员150人,普查指导员15人;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区普查机构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工作。

(4)培训及考察。

培训工作由区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

区普查机构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对象,12月开展模拟普查试点;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纪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区普查机构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清查单位名录库(或名录册)的建立,同时报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宣传动员。

制定印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关普查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1―6)

(1)区普查机构于年2月29日前,完成普查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2)年1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底完成入户调查。

(3)年1月至5月,区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底前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区普查机构将组织对普查分组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5)年6月底前,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完成对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3.配合全市验收阶段(7―12)

配合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国家审核验收。

4.总结阶段

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报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和辐射污染源,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区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分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生活源中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及城市居民生活污染的普查;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区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1.普查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1)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2)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3)每60个农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4)每80个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2.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五)污染源清查。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

清查所需基础资料由区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分局、区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分局等)共同提供,同时电力部门、水利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也要给与配合,以各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区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

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为依据,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进行清查。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记录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发表清查。

(六)培训。

培训教员可从区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中选调。以教员面授为主,结合讨论、练习、测试等方式进行。培训中要着重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七)质量保证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区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定,建立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八)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区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用于本级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行政执法公众参与为载体,通过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搭建环保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平台,强化公众有序参与权力运行监督,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阳光行使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滥作为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建立完善我局群众公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权力行使公众参与监督长效机制,推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进入常态化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的规定,我局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实行群众公议。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相对人对环保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一般程序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紧急案件,以及其他不宜公议的案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后,可以不实行群众公议。

(二)在相关案件群众公议会中可邀请行政相对人参加群众公议会议进行陈述,听取意见、建议,创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和公众参与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群众公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快行政处罚软件的培训与应用,确保行政处罚工作规范、阳光运行。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群众公议工作要求,熟练运用自由裁量标准。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扩大工作成效。

四、加强领导

第10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污染减排为中心,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要求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曲阳桥乡、北早现乡、正定镇、诸福屯镇、南楼乡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排查,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并对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县环保局对全县排水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排水企业档案,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滹沱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以及南水北调沿线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2013年6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下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进行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县工业促进局2013年6月底前制定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关停、搬迁计划;2013年年底前关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和化工仓储单位。

(二)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大整治力度

县环保局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加密现场监察频次,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督导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和监测频次,对超标排放和存在偷排行为的企业,下达限期或停产整改通知,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高限处罚。

县建设局加强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维护,确保管网畅通,严禁因堵塞发生污水溢流现象;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跃进沟明渠改造,保证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诸福屯镇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镇排污管网建设,保证辖区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排污管网与城区主管网的连接,确保企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县城管局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覆盖绿化,防止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

(三)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化工行业、废旧塑料加工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

县环保局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或移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

县发改局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调整的时限要求予以淘汰或关闭。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化工企业档案,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督导企业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已停产企业做好值班工作。

各乡镇全面检查清理涉砷行业企业,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各乡镇要保持对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关闭一起。县供电局要对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措施,防止发生反弹现象。县工商局要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非法企业依法取缔。

(四)加强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和烟尘、二氧化硫专项治理

县环保局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所有分散燃煤锅炉予以拆除,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加强对燃煤电厂及燃煤大户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督促完成烟气治理工作。

各乡镇对辖区所有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进行排查和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拆除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冒黑烟1吨以下立式燃煤锅炉,其它各类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要在年内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停用。

县发改局与供热企业加强协调,不断推进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工作,扩大覆盖区域面积。

(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二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县环保局对各企业煤堆、灰堆、料堆和各煤炭销售、加工场点及所有堆(贮)煤场围档遮盖或定期洒水抑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县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所有建设工程无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实行高标准硬化,并设置车轮清洗设施,防止将泥沙带出场外;拆除建筑物要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拆除后的垃圾7天内要全部清运完毕;对未按规定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的,要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对城区土地进行绿化或采取防尘措施。

(六)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

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安全排查,对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建设跟不上、应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打击。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根据县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两高一资”等重污染企业影响环境问题以及分散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二次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6月5日、9月5日前分两次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11月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周雪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荟萍、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周新亭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5月1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供电、城管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县监察局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县司法局要主动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11篇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及省、市《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提高广大卫生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意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以改善服务环境为重点,着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法纪观念,端正行业作风,为全县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努力实现行政服务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医务人员作风明显转变,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医改成果得到巩固,全县干部群众普遍满意的任务目标。

工作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八个专项活动”,落实各项活动要求,使卫生行业的发展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大讨论”。结合党的“十”精神,深入学习领会省、市改善“两个环境”会议精神,再掀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新,从思想灵魂深处开展一场“革命”。认真查找在发展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及目标要求,广泛开展郑重承诺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改善行政服务及就医环境。进一步简化服务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消减工作,对保留的事项重新编制目录,明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按照规定转运病人。开通急诊绿色通道。落实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佩证上岗,各种标示规范、清楚、醒目,为患者提供舒适、温馨、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体系,规范临床检查、用药、治疗及收费等行为。继续实施“四合理”制度,规范各级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乱收费行为,对超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分解收费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医改成果,深化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下大力治理商业贿赂。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卫生人员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严格药品采购审批程序,严禁药品计奖。县级医院参加市统一招标药品网上采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省确定的药品采购目录。要签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承诺书,继续实行重点岗位轮岗制度,对药房主任、器械科长等重点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原则上三年一轮岗。

(五)加强政(院)务公开。通过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等形式,把服务指南、服务规范、行业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各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和广大服务对象进行公开。加强内部公开,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职工切身利益等的信息公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

(六)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现行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完善,把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继续大力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通过专项培训和高层次培训等手段,提高卫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活动。继续开展“一免三减”、医学专家大篷车、卫生下乡等活动。把每年的5月、10月做为便民服务月,集中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继续发挥好“县、乡、村三级巡诊服务队”的作用,每季度至少为农村老党员开展一次诊疗活动,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八)完善群众评议机制。继续开展“四评”、“出院即评”活动,利用好电子测评系统,主动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发挥监督员及服务对象的作用,开展好“日常评议、定期评议、即时评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九)加强行风及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八不准”规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和规范医德考核档案。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教育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和新员工入职宣誓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医务人员签订《坚持廉洁行医,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大力弘扬刘琼芳精神,开展“刘琼芳式好医生、好护士、好干部、好职工”和“廉洁行医标兵”评选活动,确保职业道德和廉洁行医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卫生局成立两个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局长、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各医疗机构及卫生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把搞好自查自纠作为重点,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活动台帐,详细记录活动开展情况。

第1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通过举办首届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以下简称“大比武”),激发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钻研业务、争当技术标兵”的热情,形成学习监测理论,钻研监测技术的良好氛围,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大比武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同成立全市大比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比武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见附件2)。专家委员会全面负责大比武的技术审定和技术争议的仲裁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三、内容和形式

首届全市大比武活动确定的环境监测内容是:环境监测制度、技术规范以及其它涵盖环境监测各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重点是监测分析技术方法、质量管理技术要求、综合评价技术方法和监测仪器现场操作能力,大比武活动的形式是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比重为4:6(具体内容见附件3)。

全市大比武定于7月30日、31日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集中进行。比武用所需仪器及物品采用自带与统一配备相结合的原则。

四、报名及人员要求

(一)以各区市环保局为单位组成1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比武人员2名组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派2名比武人员参加。

(二)各代表队所有人员必须经各单位审查批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和附件5),于7月16日前报全市大比武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三)各代表队2名比武人员必须是环境监测站的正式在编人员。

(四)各代表队比武人员必须参加全部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比武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分别设立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根据比武人员个人成绩确定,奖励比武人员个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得个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选手,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授予“市环境监测技术标兵”称号,优秀选手由市环保局授予“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优秀选手”称号,其中个人成绩一等奖的选手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市工人先锋”个人荣誉称号。

(二)团体奖根据2名比武人员个人成绩总和确定,奖励各代表队;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代表队,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颁发团体奖奖牌,代表队成员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的代表队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三)组织奖根据各区市环保局在全市大比武中的表现和大比武活动实际开展情况而确定,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组织奖的代表队,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颁发组织奖奖牌。

(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名比武人员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成绩。

(五)对在全省大比武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我市选手,除省表彰奖励外,按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比武顺利进行。

第1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3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单位能耗明显降低,环境资源保护明显加强。但总体而言,我市节能降耗、治污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开采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市资源相对紧缺,全市原煤保有储量约1亿吨,年开采原煤约130万吨,煤矿年开采能力已接近资源量的承载极限,且受多种因素制约,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市GDP达214.27亿元,万元GDP综合能耗2.56吨标准煤,总耗能量463万多吨标准煤,煤炭需求缺口逐年加大;*年全市企业用电量38.5亿千瓦时,全市完成发电总量33.93亿千瓦时,用发电仍不平衡;全市工业与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1.69万吨,比上年增加6.9%,二氧化硫总排放量5.58吨,比上年增加3.9%,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仍未得到根本转变。一些地方没有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生态环境盲目乐观,危机意识不强,忽视资源保护;有的资源开发不合理,导致山体植被破坏严重,使环境更加恶劣。如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出现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的状况,经济也不可能保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看到,我市在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七大从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加强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㈠工作目标

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原则,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突出企业的节能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到“*”期末,全市单位GDP能耗(以*年可比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初步建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自觉节能机制。

㈡主要工作措施

1、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强化工业节能减排。抓好钢铁、光伏、电力、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树立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和企业。着力加强对新钢公司等13家重点用能企业、19家市重点监控企业、9家县(区)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节能监察,尤其对新钢公司、新电公司、江西二化等3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帮促企业加快节能技改步伐,确保实现“*”期间节能目标。二是推进建筑节能。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在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大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力度,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着力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各地要尽快制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时间表,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把“禁实”工作推广到乡镇。三是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速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节能体系建设。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业效率,降低燃料消耗。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市交通快速便捷联系,加快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综合交通体系。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及船舶,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小排量节油汽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严禁报废汽车违规过户、销户、无证回收、改装上路,禁止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承揽运输业务。四是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减少普通白炽灯的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切实提高高效节能灯的使用比例。五是抓好农村节能减排。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积极推广农村安全供水系统,加大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六是推动政府机关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推动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2、着力构建节能减排型产业体系。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文件精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带动向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主导型向创新主导型转变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把发展服务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二是大力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新产业,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工业增长质量,优化工业结构和用能结构,鼓励企业通过挖潜增效和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节能水平。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三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依托科研单位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和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补助,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广应用适合我市产业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工作。

3、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一是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期间我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求降低25%。要把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地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地也要与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要严格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从今年开始节能降耗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对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各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完善用能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企业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三是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或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

㈢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区域内节能减排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办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并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着力点,切实加强资源开发工作

㈠工作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激励、项目突破、市场运作、上下联动、有序管理”的方针,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严格限制原矿输出,逐步减少初级产品输出,在延长产业链、开发终端高附加值产品上下功夫,到2010年形成一批特色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不裸山、不乱挖乱采,坚持依法和科学合理采伐,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强化“三防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大力培育资源节约型和综合利用型企业,提高科技兴林水平,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2%、城市绿化率达到40%以上。

㈡主要工作措施

1、实行部门管理,进行有计划审批。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对资源开发进行开采规划,要划定开采范围、开采规模,统一有序进行开采,非规划区内不得开采。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资源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采矿、采砂、采石、采土、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与城市绿线。凡涉及林地征、占用和林木砍伐的,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条例》的规定,必须先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再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矿产资源和山体开挖开采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以外的其他矿产(不包括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矿区范围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由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为: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山体开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不得越界、越层开采;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选择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法;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采、选主要矿产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回收,对暂不能回收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要及时准确报送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采矿权人应当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矿种,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规模经营、重点保护的原则。保护性开采矿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组织生产,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不得将开采总量指标转让给他人,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运输、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和无计划开采凭证的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

第二,城市规划区内砍伐树木、丛林、移动植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和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属于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有关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规定和已经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论证,落实补救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城市规划区之外林业资源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对乱砍滥伐森林、乱采滥挖珍稀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要坚持并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木竹,对无证采伐、非法运输、无证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竹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加强对大树移植的管理,严格控制大树运输出市。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制定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林地利用总量控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采矿产资源等,应当尽可能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的,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再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实行办证收费,依法进行开发。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开采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登记,领取许可证后方能开挖开采。开挖开采权的出让,必须严格按照颁发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擅自与他人或机构签订资源开挖开采合同及其他开采权出让行为。开挖开采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取得,依法取得的开挖开采权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开采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开采权价款和开采权使用费、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各项税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实行采后复垦,维护绿色环境。资源开采必须按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项目用地、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坚持“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开采、谁复垦”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建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有复垦的义务和责任。开采完成后,开采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复垦,开露的山体要复土种草植树、恢复绿貌。采伐的树木要复种、复栽,尽快还林。对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不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延续、变更手续。

㈢加大资源开发工作的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资源保护负总责,把资源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国土和林业部门作为资源开发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区域内资源保护的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资源开发工作。对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属于当事人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余府发〔*〕31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余府发〔*〕22号)实施管理。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㈠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0年,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县(区)城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9.8%和9%,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1.43万吨和4.898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仙女湖、孔目江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袁河*段及袁惠渠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森林和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和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㈡主要工作措施

1、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功能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加快实施农村改水工程,切实改善农村饮水质量。认真组织实施仙女湖、孔目江、袁河*城区段、袁惠渠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以降低二氧化硫和可吸入物排放总量为重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对新钢公司、新电公司等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加强烟尘、粉尘治理,加大水泥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整治工作,限期淘汰城市中心城区4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原煤散烧民用炉灶及其它污染严重的锅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

3、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分宜县要新建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区内要新上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期间,我市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各乡镇逐步实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4、以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乡村清洁示范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步伐,逐步实施农村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5、以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环境监管为重点,维护环境安全。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加快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加快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辐射污染源的跟踪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6、以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健全机构。加快我市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组建*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中心。制定并实施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并加强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㈢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追究

1、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

第14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要求,以“干净、整齐”为目标,以县城管理标准化、精细化为手段,以打造“洁、美、亮、绿、序”的县城环境为主题,立足于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媒体曝光,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的方法,大力开展县城环境容貌专项整治,攻克一批影响县城环境的难点,全力打造干净、有序的县城整体容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县城环境容貌的满意度。

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效果明显,基本达到县城主城区环境清洁、秩序整齐的目标。自2013年开始,在确保上一年度整治效果明显提升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加以重点解决。到2015年底,县城环境容貌发生彻底改变,基本杜绝县城“脏乱”,达到县城环境干净清洁、整齐和谐的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县城综合管理标准化、精细化。

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县城主城区内全面整治环境容貌“脏乱”现象,并根据“脏乱”的特点,突出重点整治部位。

(一)治“脏”:重点对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地下桥、垃圾转运站周边等部位,整治垃圾污渍、污水四溢、裸土见天、白色污染等现象造成的县城环境“脏”。

(二)治“乱”:重点对县城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城中村、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等部位,整治广告乱设、摊点乱摆、沿街乱贴、工地乱象、车辆乱停、乱搭乱建等现象造成的县城秩序“乱”。

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治“脏”

1、强化环卫管理。加强县城环卫配套设施建设,及时维护市政设施,强化垃圾清运工作,及时清运垃圾;在主城区实施全面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提高清扫质量,延长保洁时间,由原来的一扫8小时保洁提高到一扫16小时保洁。以县城出入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为治理重点,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按时定点倾倒,定时彻底清运;交通主干道和重点部位实现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无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无排水不畅、泥水外流等现象。

责任单位:住建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运输局负责北环路、西环路、107国道、高速引线;槐阳镇负责所辖城中村三关四街和城区各居民小区。

2、落实门前三包。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门前卫生整洁,不准将生产、生活垃圾扫到门外便道或室外道路乱泼污水、污物。强化门前三包管理,达到责任区内卫生干净整洁、绿化养护完好、县容秩序良好。建立沿街门店垃圾收集制度,每个门店配备专用垃圾收集容器,住建部门提供定时、定点垃圾收集清运服务。

责任单位:工商局、爱卫办、城管大队。

3、消除裸土部位。对城区主要街道的路面和便道受损严重的进行挖补整修,保持路面平整,道路畅通;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管护,做到设施完好,容貌靓丽,秩序井然,卫生整洁。绿化要高标准、高档次、高品味,乔灌花草配套、立体化多层次绿化,做到“土不露天”;县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树木、绿篱、花草等及时修剪、养护、补缺,做到无枯死残缺。

责任单位:住建局负责城区公园绿地及主次干道;槐阳镇负责所辖城中村绿化美化、道路硬化、三关四街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房管局负责住宅小区绿化、道路硬化。

4、开展整治活动。结合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确定每年4月、9月为“环境卫生清洁月”。清洁月期间,组织城区各单位集中开展大规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掀起全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同时,大力宣传开展县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提高居民素质,倡导群众培养文明生活习惯,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群众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居住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槐阳镇以及城区各单位配合。

(二)治“乱”

1、规范牌匾广告。严格执行广告(含电子显示屏)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尺寸、材质、色彩等标准施工;做到各类广告牌匾清晰、醒目、整齐、美观并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集贸市场、次干道等其它部位设置规范区,实施一店一牌,同一条街道的店牌要统一材质、式样、尺寸和布置形式。对破损、到期的广告牌、横幅等应及时清除、修复。结合“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清理沿街门店玻璃贴字、贴画,杜绝县城容貌“大花脸”现象。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负责审批监督沿街门店广告牌匾设置。

2、治理户外摊点。将城区主干道两侧列为治理重点,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进行突击整治,全面清除未经批准的各类摊点、摊群。临街商户、所有摊点按照指定区域、时间进行经营,做到摆放有序,实现还路于民。水果摊、书报摊、冷饮摊等其它摊点要退入室内或固定设施内,不得露天经营。自行车维修点、修鞋、修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摊点,实施统一规划、布点和审批。

责任单位:工商局、城管大队牵头,公安局、卫生局、槐阳镇配合,依法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摊点。

3、杜绝乱贴乱画。彻底清除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围墙、地面、树木等地方乱贴、乱画、乱涂的小广告、非法广告和非法张贴物,依法治理自制广告、乱贴广告、破损广告和乱发广告宣传单等行为。建筑物墙体和公共设施设置广告,必须到住建局进行审批备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综合施治,捣毁印刷制售窝点,从源头上严厉打击,彻底杜绝乱贴乱画现象。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大队、工商局、公安局负责消除乱写乱画,对违法乱发、乱贴小广告行为进行打击。

4、整治施工工地。城区所有施工工地进行围档作业,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要统一样式、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1.8米,外立面进行美化包装,不得作与施工项目无关商业广告,突出景观效果。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铺装,不得用铺设钢板替代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车辆不得带泥驶出;运输沙石、泥土等散料货物应密闭运输,严禁建筑渣土随意倾倒,各类施工设置临时围档,规范整齐。拆除作业需采取喷洒等降尘措施,杜绝施工扬尘。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城管大队。

5、严格车辆停放。规范机动车辆停放行为,在城区道路两侧科学规划停车位,规范引导机动车辆定点停放。抓好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章乱停行为查处工作,并在大型超市、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门前划定停车标志线。严厉查处违反规定收费和占用、挪用停车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纠正乱停乱放,维护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负责规划停车区域,治理乱停乱放行为。

6、整治占路市场。根据县城人口密度和布局,做好室内市场建设专项规划,依据规划加快室内市场建设进度。对占路市场数量和位置进行排查统计,遵循“退得出,进得去,逐步缩减,分期取缔”的原则,制定退路进室计划,分年度严格实施。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在市场两端设置界线标志牌,经营者要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杜绝市场外溢。占路市场要保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加强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车辆停放和沿街摊点管理。

责任单位:工商局、城管大队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占路市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市场周边交通秩序。

保证措施

第15篇

一、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

(二)普查内容:1.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2.农业污染源(主要指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3.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指生活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年12月31日。我区普查工作分为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20**年第四季度至20**年底,为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普查实施细则,开展污染源普查试点以及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二时段:2008年1—12月,为全区污染源普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核实有关数据,建设数据库,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调查登记工作。

第三时段:2009年,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定汇总并形成报告,迎接市上对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涪陵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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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区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廖华昌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涉及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

四、职责分工

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依据市上制定的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工业污染源、医疗废物普查。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普查。

区畜牧局牵头负责规模化养殖污染普查。

区市政局牵头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普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区工商分局负责企事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提供等事项。

区统计局协助区环保局组织审核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数据库及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区榨菜办牵头负责榨菜行业污染普查。

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协调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