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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护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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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护理论文

第1篇

医学护理论文2100字(一):持续质量改进在重症医学护理中的应用研究论文

【摘要】目的:针对持续质量改进在重症医学护理中的应用做出进一步探究和分析。方法:病情比较严重的患者,并且病情变化比较快,需要护理人员密切监护的患者,所以护理人员的责任非常重要,有着非常大的工作量,但是护理人员的数量并不多,属于护理风险控制当中的一项薄弱环节。本院在2018年之后,将排班模式进行了改变,持续质量改进,并实施全程监控结果:直到2019年,在1年的改进以及实施当中,患者的需求以及监护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同时减轻了护理人员的压力,有益于持续护理质量的进一步改进,减少了护理当中产生的差错,存在的差异性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持续护理质量改进在护理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灵魂,排班模式的更新,有益于护士长管理,更能更加合理的用人,避免对人才和劳动力方面出现浪费情况,使得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要所减轻,有效提升了重症监护室护理质量。

【关键词】持续质量改进;重症医学科;排班模式

【中图分类号】R1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20)10-118-02

持续质量改进(CQI),为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发展的。其中,对于管理以及环节的质量控制更加注重,为新质量管理理论,护理质量可对患者的病情恢复产生直接影响,三分靠治疗、七分靠护理。重症监护病房,为危重患者以及现今设备仪器集中的科室,利用相应的监护,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判断,并将有针对性的护理措施提出来。所以,强化对ICU患者实施的安全管理,提升护理质量监管。因此,本文针对持续质量改进在重症医学护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科室共有24名护理人员,主管护师2名,护师共8名。其余人员为护士职称,专科护士一共为6名。平均工龄6.54年,其中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为10人。所以,护理人员的年轻化,工作方面存在不足,患者要求复杂以及多样化,需要经验十分丰富的高年资护理人员对其给予强化监督,对护理进行完善,以便患者和家属更加满意。如表一所示。

1.2方法

科室共有床位12张,为两组,2名专科护士担任护理组长,护士长以及护理组长,需要做好相应的监控护理质量[1]。第一组人员应用床位包干制度,一名护理人员对1-2名患者负责,这些患者的治疗以及相应的护理工作、健康教育等都由该护理人员负责。其中,需要精准、完善的对护理记录进行书写,将专科特征进行体现,组长以及专科护士需要对年资低的护士给予指导,帮助其完成相应的护理工作等,并定期学习和反思。第二组应用统一管理制度,所有护理对全部病房进行管理,组长以及专科护士实施相应的健康监狱工作等护理内容,护士负责护理工作,记录护理过程等。持续质量改进涵盖了危病患者护理质量、环境监管、技术操作、患者安全以及舒适等。结合每一项护理环节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质量控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控制,并确定质控点,将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进行强化。利用有组织以及有目的考核,可对抢救措施的落实有效性给予保证。护理组长和相关专科护士,针对重危患者抢救工作、重症患者的临时处置,需要快速、正确、果断,及时采取相应的抢救任务。

每日需要对两名激动护士进行安排,以便帮助两组护士,对相应的护理工作完成。夜间护理,需要高年资的护士带领两名低年资护士。年资低的忽视,分别管一组,高年资护士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系统的质量监控、将参与性、监督管理以及质量控制等职能进行了发挥,使得低年资值班护士减轻了自身的工作压力以及心理压力,避免了有差错产生[2]。

针对有着疑难病例的患者,需要组织全科护士对其实施每月1次的护理病例查房,责任护士汇报护理患者的床号、基本情况等,其中要包括饮食要求、护理级别等。之后,科室人员给予补充和完善,最后护士长和护理责任组长提出问题,全员进行讨论,护士长最后给予相应的讲评。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要有耐心以及爱心、理解等,关心患者。所以,要强化护理责任心,正确处理护患关系。

2结果

两组工作不同的小组,对于质量的提升起到的效果是不同的。如表2所示。

3讨论

持续质量改进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措施,对于管理以及环节的质量控制更加注重,为新质量管理理论,护理质量可对患者的病情恢复产生直接影响。特征为组织性强、参与面广的不间断活动,护理效果质量非常高[3]。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护理人员需要对质量意识進行强化,坚持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监控,以便将质量水平进行有效提升。对于护理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需要护理人员不断的学习以及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以便自身的能力提升。此外,护理人员要做到技术精湛、技术操作规范、创新求实。积极主动学习更多的新技术,对新的领域进行开拓。总之,持续护理质量改进在护理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灵魂,排班模式的更新,有益于护士长管理,更能更加合理的用人,避免对人才和劳动力方面出现浪费情况,使得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要所减轻,有效提升了重症监护室护理质量。

医学护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浅析中医内科护理医学的护理理念及其发展论文

摘要:中医内科护理作为现代医学中护理方面必不可少的一种护理方法,它在很多临床验证中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的中医内科护理依然存在着非常多的现实问题。将分析中医内科护理发展的现状,其中包括人力方面的不足、科学研究能力的欠缺以及实际操作条件的匮乏等等,对中医内科护理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对中医内科护理人员的实践能力以及专业医学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现状;中医;内科;护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加大了在各个医学研究中的经济投人,很多的新式医学研究开始不断涌现出来,而且现有的医学模式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其中就包括越来越现代化的中医内科护理学,中医内科护理学很早以前就有了,但是它的发展却一直在停滞,随着医学模式的不断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加入,中医内科护理学的发展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

1.中医内科护理概述

中医护理是我国自古就存在的,指在中医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开展的相关护理工作,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而我国本土存在的护理中,古代中医师既是治病救人的医生,同时又扮演着中医的护理工作者。中医护理,尤其是中医内科护理在数千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深人,现代医学的护理行为和护理理念初入中国,使得中医护理进入了一段时间的低迷期。但近年的各种研究数据显示,中医护理可有效提高临床疗效,较大幅度地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这点得到了医学界学者的普遍认可。

中医内科护理以整体护理和辨证实施护理行为为基本理论和基本特色,这也是基于中医学整体观念与辨证论治基本理论之上的,体现了中医内科护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临床护理离不开各种护理技术,中医护理技术是中医内科护理的核心,包括针灸、拔罐、中医贴敷等等,其正逐渐得到医学界人士的广泛采用,也得到广大患者的充分肯定。

2.中医内科护理发展的现状

2.1中医内科护理专业人员匮乏

虽然我国现在的整个医学系统相对已经较为完善,而且从医人员也在大幅度增加,但是,专业素质较高的中医医学人员却非常之少,只占到所有医学人员比例的9%。现在的很多医学专业学校大部分都是以教授西方医学为主要内容,中医医学的教学内容非常少,所以医学院校培养出来的人员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专业素质较高的中医内科护理人员。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很多大医院中的护理人员中的92%都是学习西方医学出身,对中医内科护理的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手法出现了很大程度上的不足,对中医内科护理中常用的针灸、药透等等护理方法的运用很不熟练。因此,中医内科护理人员的匮乏是目前中医护理发展的一大阻碍,人员的匮乏直接导致了中医内科护理的地位始终不能提升,医学护理也会因此不完善,出现明显的短板。

2.2中医内科护理人员操作自由性不足

在现在的绝大部分医院之中,很多能够实施中医内科护理人员的实际护理过程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比如说经常用到的穴位按摩、中药敷贴以及拔罐等等,由于很多医院沿用了人为老式的护理制度,导致这些中医内科护理方法失去了被执的灵活性。总体来说,利用中医内科护理来恢复患者的过程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中医内科护理的实际运用不容乐观。

2.3中医内科护理创新匮乏、制度老化

现存的中医内科护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潭死水,由于护理人员无法进行大量的中医内科护理,因此经验的缺乏使得他们没有方法去通过自身的认识以及护理过程的问题解决并去创新中医内科护理技术,即便是专业的中医内科护理创新研发人员,也是因为缺少临床的实际经验而事倍功半,而中医内科护理的制度固守也导致了这项技术不能将制度作为依托来发展,因此制度的老化也使得中医内科护理技术发展缓慢。

3.中西医结合护理教育发展趋势

3.1人才培养模式

中西医结合护理事业是我国卫生医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有中西医结合机构已有200多家,至2009年,我国有三甲综合性中西医结合医院18所”。在现代医疗服务正形成治疗、康复、预防、养生、保健的多元化形式背景下,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社会将需要大量的中西医结合护理人才。而高层次、高素质中西医结合护理人才在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在高等中医药院校开设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依托中医药大学的优质资源,充分发挥高校中医护理人才优势,培养高素质的、具有科研攻坚能力的中西医结合护理人才,为中西医护理的真正融合储备人才。另一方面,加快西医院校护理学专业的中医护理课程改革力度,逐步实现中医护理与西医护理的基本融合,培养具有较强西医护理能力以及一定中医护理能力,能在临床护理、社区护理领域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基层中西医结合护理人才。

3.2培养目标

目前公认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内涵标准为“系统掌握中医、西医两种医学知识与技能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人才培養目标应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顺应社会的需求,并反映时代先进水平。中西医结合护理人才应具备中西医结合临床与社区护理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初步的科研能力,沟通能力,跨文化护理能力。将中医整体观、辩证施护与西医整体护理、护理程序有机结合。辨病护理、辨症护理、辨证护理有机结合。

3.3课程内容改革

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以中西医结合内科护理学引领和整合临床护理;选取中医护理特色明显的病种,以整体护理和辨证施护理念,根据护理程序重组中西医结合护理课程内容,使中西医护理措施有效融合。加快中西医结合社区护理课程内容改革步伐,以顺应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进程。社区中西医结合护理课程内容改革可采用系统论的观点,课程内容体系的设计应遵循整体优化原则、合理组合原则、环境适应原则、动态平衡原则。

4.小结

第2篇

关键词:面子维护;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应用

1. 引言

面子理论最早是由Brown 和 Levinson 提出的,该理论在语用学研究里受到广泛的关注。本为以研究生硕士论文答辩为例,来谈面子维护理论在答辩时的应用。

2. 面子维护理论在硕士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应用

在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特定环境下,如果有威胁面子的行为产生,交流者有必要采取措施来挽回面子。在维持正常交流的情况下,通常交流者首先考虑尽力维持自我面子。

2.1答辩人维护自我面子

关于自我面子方面,自我评价在现实情景下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进行自我评价时,在不丢面子的情况下,谈话者不能对自我评价过高,当然也不能过低的评价自我,比如说:

例1答辩人:“我做过一些这方面的研究,对于这个理论相对比较熟悉,所以想进一步来进行研究。”

通过使用,’相对’ 这个词,在此表达了谦虚准则,同时用‘熟悉’和‘曾做过这方面的研究’表明自己的理解程度,从而维护了自我面子。

2.2 维护教授的面子

在研究生硕士毕业论文答辩中,不仅要维护自我面子,同时也要考虑到教授的面子,尊敬师长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所以在回答教授的提问时,一定要考虑保全教授的面子,比如以下例子:

教授:“如果你能再进行一些特殊文本分析的话会更好些”

答辩人:谢谢你!我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会认真考虑的。

以上例子中,答辩者应用了礼貌原则,很好的保全了教授的面子,他通过使用‘非常感谢’和‘认真考虑’表达了对教授的尊重,这种情况下,如此回答有利于交际的顺利进行。

3. 维护答辩人面子

在交际中,只有双方的面子都维护了,才能有和谐的交流环境。对于即将毕业的答辩者来说,顺利通过答辩对他们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答辩者心理容易产生紧张不安或焦虑的情绪,但是如果过于心理紧张就不利于答辩的进行。作为答辩委员,教授有责任维持相对轻松的答辩氛围,减轻答辩人的紧张感,所以面子维护理论在提问和纠正环节中也存在应用的价值。

3.1 提问

硕士论文答辩中,论文本身是否有意义很重要,所以答辩委员会围绕论文的意义而提问,同时教授会问答辩者相关的问题,以检验他们对研究领域是否熟悉。提问时教授的态度会影响到答辩同学的表现和发挥,温和而不失严谨的提问最好,如果措辞锋利,势必造成答辩同学紧张。比如

例1 教授 :你能试着把这个概念的意思讲一下吗?

例2 教授:为什么用这个案例来证明你的理论?你必须给我们说你的原因!

在例1中“你能试着把这个概念的意思讲一下吗?”很明显,这是一般疑问句,很容易理解,而且给答辩人留有一定的余地。而在例2中,“为什么”有明显的责备的意思,很容易造成答辩人心理紧张,在紧张的情况下,很不利于答辩人思路的清晰,同时“必须”更进一步增加答辩人的紧张感,面子威胁产生。

3.2建议

答辩委员对于答辩的内容及相关文章一般都有研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答辩时答辩委员会给答辩人一些建议,这些建议对论文的进一步完善有很大的帮助,能够让论文更加完善乃至完美,比如:

教授:“你还可以用相反的例子证实你的研究,不过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在这个例子中,教授所用的“也可以”属于委婉语,很明显,给建议的老师,对这方面一定有大量的研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教授使用的委婉语保留了答辩人的面子,答辩人在心理上没有压力感,“这是我个人看法”更进一步表明答辩老师尊重答辩人的想法,给答辩人有一定的思考空间,很好的维护了双方的面子。

3.3 纠正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中,答辩老师会指出答辩论文的一些错误,让答辩人进行纠正,比如文章标题,关键词,语法错误,陈述错误,参考文献缺失等问题。在教授纠正环节,作为答辩人一般会比较紧张,如果这时答辩人感到丢面子的话势必影响接下来的表现,所以对于答辩者来说,答辩教授鼓励性的言语更有利于答辩的顺利进行。比如

教授:首先,我们翻到第三章,在目录上说第三章从3.1到3.5。但是在正文里,我没有看到3.5 ,你似乎是忘记了吗?

  答辩人:是的,我发现了,很抱歉,是我的失误。,

  教授:好的,没关系,随后一定要记得改正。

  发现问题后,教授没有指责,相反是清晰明确的表达了错误,用语轻松而不失幽默,在答辩人意识到错误,道歉并自我纠正时,教授进一步用鼓励性语言,“没关系”来减轻答辩人紧张感,给答辩人留了面子,有利于答辩人更好的表现。

4. 总结

本文举例并讨论了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如何应用面子维护理论来保全自我面子和答辩老师的面子。面子维护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有助于为答辩现场营造和谐的气氛,更有利于答辩的顺利进行。面子维护理论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应用广泛,对面子维护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建立起良好的交际关系。

参考文献:

[1]Brown P,S Levinson. 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 Politeness phenomena [A].In Goody, E, N. ed.: Questions and Politeness[C].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第3篇

1.1研究对象

选择2011年7月-2013年7月被略阳县人民医院聘用、招录的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护理专业毕业生。纳入标准:①身体健康,既往无精神心理障碍。自愿参与。

1.2方法

1.2.1工作分析调查问卷

主要收集聘用招录护士年龄,护士岗位的主要任务,该岗位所需最低教育程度(学历),所需能力,所需个人品质等。本调查中实际发放调查问卷总数为52份,实收取调查问卷数为52份。

1.2.2步骤

整理我院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招录的不同学历层次护理专业毕业生资料,结合文献设计工作分析调查问卷。给科室护士长发放调查问卷,通过问卷了解招录护理专业毕业生工作情况;收回问卷后分析学历层次与护理毕业生工作能力之间的关系,确定招录护理专业人员的学历层次。

2结果

本调查对象为2011年7月~2013年7月被我院的招聘、录用的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护理专业毕业生,共计52人,按照学历、工作时间分为3组,年龄18~24岁,中专学历者有21人,大专学历者有30人,本科学历者1人。

2.1工作半年组

本科、大专学历者较中专学历者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应急能力强,操作能力差异不大。

2.2工作1年组

本科、大专学历者较中专学历者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强,中专学历者的应急能力、观察能力有一定提升。

2.3工作1年以上组

中专学历者在观察能力、应急能力、操作能力与本科、大专学历者无明显差异,但在理解与表达能力上还存在差距。

3讨论

第4篇

【关键词】护理学;本科;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前的必要准备,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通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可以有效地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自身素质的综合发展。而且,毕业论文设计整体水平也直接反映了高校的教学质量,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加强学生毕业论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论文质量,对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亦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高校院系结合本专业特色,在毕业设计选题、指导教师培养、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已经有大量的文献,报道了它们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但相关报道多以理工科及文科院系为主,而关于医学院系特别是护理学院系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方面所做的报道却较为鲜见。近年来,我们结合护理学专业特点,对2001级、2002级、2003级毕业论文工作加强管理,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综合能力为目的,通过施行举措,在督促毕业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论文写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并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本文将对这些举措进行介绍,以期为今后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适当的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和本科教学改革的深化,专业课程学时相对压缩,使学生在横向知识体系加宽的同时减少了专业知识的深度,加上毕业生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使毕业论文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其突出的问题有3个:

1.思想重视不够

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的不断发展,学生数量逐年增加,使得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方面的工作量随之增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资源趋于紧张。大多数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的同时还承担大量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因此,思想上不重视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在指导时间和精力上投入也非常有限。

而对于学生方面,有的学生平时课程学得不扎实,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刻,容易造成对论文写作的无从下手。有的学生对指导老师的依赖性太强,不能正确、灵活地利用论文检索工具。有的学生思想上不重视,在要上交时随便从网上东拼西凑地抄袭,敷衍了事。这些学生都是从思想上没有能认清毕业论文的重要性,浪费了毕业前的一次综合训练机会。

2.时间安排不当

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往往是在最后一个学期开始,若时间安排的太晚,会给论文的开展带来困难。一方面,学生进入论文的设计时间较晚,不能深刻地理解题意,更不能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准备,从而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另一方面,指导老师与学生的接触较晚,容易给师生交流和论文写作过程管理带来不便。

3.格式欠规范

学生的论文格式不规范,排版样式多样,错别字众多。而且许多学生习惯性地从网上下载一些文字,然后进行简单的拷贝,一方面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的问题,另一方面会造成文章的写作风格不一,使文章缺少连贯性。

二、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举措

针对以上几点问题,护理学系结合本院系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规范要求,严格把关,以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和水平。

1.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好组织动员总结工作

系部广泛动员全系教师、应届毕业生和临床教学医院,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证学生论文的质量。护理学系成立了学术分委员会,召开专业教研室会议,布置年度毕业生论文工作安排,制订论文的写作规范和格式、确定严格的时间节点,最后形成详细的论文指导计划。在学生下点实习前进行专题毕业论文动员,组织有关教师讲解、宣传毕业论文重要性及写作规范。使学生认识到毕业论文在掌握所学知识、培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获取学位和顺利毕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召开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大会暨优秀论文颁奖典礼,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及临床优秀指导教师,邀请优秀论文作者上台介绍论文写作经验,由专家现场提问点评,并安排低年级学生共同参加,以使其对毕业论文工作有所了解。

2.严格制定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和程序,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根据护理学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我系特制定了《福建中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以规范护理学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同时,又详细安排了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程序,将毕业论文工作划分为准备阶段、选题与审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检查与指导、论文评定、工作总结和归档与保管阶段,明确列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程序与要求、要求完成的时间以及完成人,并结合本科学生实际情况,将学生一年的实习期划分为上、下两个阶段:上半阶段要求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下半阶段主要集中精力撰写论文,并集中选择一个科室继续完成实习。然后再将两个阶段的时间进一步细化,列出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的各具体的时间段,保证了临床医院与实习生对实习与论文工作能够心中有数,确保了毕业论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我系制作了毕业论文任务书、论文题目登记表、开题报告、评审表、成绩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材料,发给临床医院使用,并制作了论文“书写体例”,以统一学生论文的格式。还由郑国华博士制定了《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评分细则》,使论文的评审有据可依,从而也保证了论文成绩的公正性。

3.加强系部与临床教学医院联系,监控毕业论文工作全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论文管理工作,在2005年福建中医学院护理学专业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上,我系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地区各临床教学医院的护理部主任、临床教学负责人一起,讨论了此次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改革的情况,听取各方意见。2006年5月,我系在2001级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完成以后,也专门召开了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会议,与福州地区部分医院的护理部主任一起评选优秀论文、探讨改进工作的方法。2007年1月,举办2006年临床护理学师资培训班,对全省十五所医院护理人员代表进行为期三天的培训,介绍“护理临床教学与毕业论文工作”、“护理科研基本程序”等知识。此外,考虑到我系的毕业论文工作尚处于试验探索阶段,又专门安排了系部老师参加指导,负责与各临床医院护理部联络协调及为学生答疑释惑。并自2006年起,系部安排教师作为联络员,下到福州各临床教学医院,参加论文开题、论文答辩,并加强中期检查。

4.临床教学医院密切配合,保证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

临床医院重视毕业论文工作,组织成立毕业论文评审委员会,严格选聘指导教师,开展指导人员培训,交流论文指导经验,明确工作任务、职责,清晰论文指导流程。护理部针对学生论文的选题、设计、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文献查阅等进行了专题讲座,讲座后,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论文评审委员会认真审定学生上报的课题,安排指导老师与学生见面,并由教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协助学生论文拟题,为学生写作答疑,避免学生在论文创作过程中走弯路。护理部组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针对学生论文题目、论文设计、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护理部负责宏观调控,指导老师则耐心细致引导学生搜集论文相关资料撰写论文,并针对论文相关内容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与学生交流并对论文进行修改,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一定质量的论文。最后学生论文完成后由护理部组织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选出优秀论文上报系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护理部及时进行工作小结,综合分析学生毕业论文水平,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取得的成效

1.学生表现了较高的悟性和科研能力,个人潜能得到发挥。能够将课堂所学知识与临床实际运用相结合,培养了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

2.大多数同学能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课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统计和分析,掌握了文献检索、课题设计、调查研究、收集数据、阅读专业资料等科研工作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具备了撰写论文的能力。

3.临床教学医院反馈,毕业论文工作的开展不仅培养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锻炼了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为更好地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带教老师也加强自我充电,使自身的教学科研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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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立军,何志鹃.地方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的探索与实践[J].山西建筑,2007,33(4):214-215.

[3]谷倩,彭少民,钟立汉等.高校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毕业设计实施[J].理工高教研究,2005,24(1):75-77.

[4]欧丽,胡浩.工程力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中的一些问题与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2):189-190.

[5]欧孝夺.宽口径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与探索[J].广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0:16-19.

第5篇

一、学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诸多问题与指导老师当面交流时间少的矛盾解决方式

(一)提高学生的对完成毕业论文的重视程度是增加学生与指导老师主动沟通的基础

本科新生进入学校后就应让学生明确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在大学学习阶段最重要的一门课程,是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对其综合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用往届因毕业论文不合格而未拿到学位的例子,打消学生侥幸过关的心理,端正态度。同时指导教师在指导环节也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待这项教学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二)合理的选题是提高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积极性

选题是毕业论文的起点,合理的选题更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选题除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大小适宜,题目新颖以外,更应重视学生对此选题的兴趣,有兴趣的学习和做事才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的主动性。

(三)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基础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与指导老师当面交流,一定要充分把握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最好在其进行临床实习之前能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并撰写开题报告。

(四)利用多种方式与学生进行异地交流指导

传统的方式是电话沟通,其优点是直接快速,但很难直观地展示学生问题及资料。用QQ或微信,QQ和微信是当下应用最为广泛的交流平台,可以进行在线聊天,离线留言,传送文件,但不支持手写签名,图片绘制等功能,最大的问题是对资料的保存不安全。有道云笔记很好地兼备了这些功能,同时还有其自身更多的优点。

二、有道云笔记及协作功能在毕业论文指导中的具体应用

(一)功能简介

有道云笔记是网易有道出品的一款云存储软件,解决个人资料和信息跨平台跨地点的管理问题。具备文字、拍照、手写、录音多种方便快捷的记录方式;免费的云端存储空间,自动同步,有道云笔记采用三备份存储技术,数据被分别保存在三台服务器上,为数据提供三重保险;支持桌面版,网页版,iPad版,手机iPhone版,手机Android版,手机网页版等多形式,信息一处记录,云端存贮,多终端查看。

(二)有道云笔记及协作在毕业论文指导中的具体应用

1.下载和安装:分别下载和安装有道云笔记的手机、桌面客户端,手机用户根据自己使用的手机情况选择相应iPhone版,Android版下载号,可以注册网易通行证后登录,也可以用QQ帐号登录。

2.打开软件,进入操作界面,进入云协作,指导老师建立一个毕业论文辅导群后立即会显示一个群号,学生则选择加入群,输入刚才这个群号即可加入该群,这样指导老师就可以利用这个群进行一对多的辅导。群成员可以在线对各类文档进行编辑、修改等。

3.学生进入云笔记界面,选择新建笔记,输入笔记标题,在新笔记中输入要与指导老师进入咨询、交流的内容,也可以将论文初稿的Word文件插入笔记中。指导老师可以通过手机或PC终端随时进入有道云笔记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可以直接在云笔记中打开学生的Word文件,点击审阅-新建批注,对学生论文写出修改意见。

4.在有道云笔记的编辑状态,指导老师将学生可以参考的各种论资料以插入附件的形式保存在笔记中,供学生使用,这些附件可以是Word,PDF,PPT,甚至是图片和视频文件。

5.有道云笔记在手机端提供了录音记录功能。灵感的思路往往在不经意中突然而至,无论是学生还是指导老师只要想到了关于论文的各种问题,而此时又不方便打字时,利用这个录音功能很好地记录下来,当然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个功能学生和指导老师可以进行语音交流。有道云笔记在手机端同时也提供了手写功能和涂鸦功能,利用手写功能进行原笔重现增加了交流的亲切感。护理学涉及了许多技能操作,学生可以用云笔记的拍照片功能记录下自己技能操作的瞬间并保存在笔记中,老师可以用涂鸦功能点选其操作中的不足,并配以文字说明。

第6篇

参考文献:

[1]麦可思研究院.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麦可思研究院.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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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jedu.gov.cn/gb/articles/2012-02-16/news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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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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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段功香,张平,王蓉.护士工作压力源调查与分析[A],当代护士,200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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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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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鱼鱼.血染的白大褂[J].家庭医生,2012(10):1.

第7篇

1护理策略[3-7]

1.1 生活起居的护理

在日常生活中, 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使患者走向康复, 走向健康的必要措施。中医学认为胸痹 (冠心病) 多由痰邪引起, 如果患者嗜食肥甘厚腻, 日久酿湿成痰, 痰阻神窍, 致使病情加重。因此饮食上要注意清淡、合理营养, 定时规律, 忌浓茶、咖啡、酒等兴奋、刺激性食品。创造一个安静、清洁、温馨的休息睡眠环境, 注意气候变化, 加减衣被, 避免感冒等诱发病情加重。患者病情稳定时, 应带患者进行适当的户外运动, 增强体质。

1.2 环境护理

冠心病的发生与遗传因素有关, 而外界环境等刺激也容易诱发疾病, 避免各种刺激, 给患者以一种浓浓的家庭气息, 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增强患者对疾病康复的信心。

1.3 心理护理

心理护理对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来说尤为重要, 护理人员在与患者接触过程中, 要温和亲切、语言委婉, 给患者安全感和信任感, 消除其防范心理, 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让患者认识到住院治疗的必要性, 消除不合作或对立情绪, 安心住院。经常给患者播放柔缓的音乐。

1.4 给药护理

护理人员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临床技能, 还得有更强的敬业精神。有些患者不配合服药, 患者应耐心给其讲解药物的作用, 进行劝导, 服药后注意观察治疗反应, 给予中药与西药结合进行治疗, 降低了药物的不良反应, 减少了副作用带来的痛苦, 有利于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 疗效确切。

2康复指导

冠心病的康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康复指导对其社会功能的恢复, 回归社会, 正常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2.1 服用药物的康复指导

护理人员应指导家属给病人正确的服用药物, 让其了解患者出院后虽然病情稳定, 并非全愈, 仍需长期的巩固治疗, 不可随意停药。并且要注意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 及时与医生沟通。

2.2 生活自理能力的康复指导

在疾病恢复过程中, 家属要指导患者进行家庭生活技能训练, 重点进行个人卫生, 饮食, 衣着等方面的训练, 以提高患者的个人生活质量, 同时增强了对环境的适应, 使患者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

2.3 行为技能的康复指导

对于有躯体活动行为障碍及大脑认知功能障碍的患者可进行中医针灸、按摩等康复治疗, 可疏通经络, 增强血液循环, 促进肢体等功能的恢复, 还具有提神的功效。家属要鼓励康复期患者多参与一些户外团体活动, 如亲友往来和文体活动, 主要应训练患者如何正确表达自己的感受, 训练患者的沟通能力、交往能力, 经常鼓励和培养患者在训练活动中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提高社会活动技能。

2.4 心理康复指导

家人应给患者多的关心和理解, 多与患者沟通, 给予多的引导, 家庭的关怀和支持不但可使病人享受到亲情的温暖, 同时可获得精神上的安慰, 这些都是病人心理、生理和社会康复中重要的因素。

2.5 定期复查指导

指导家属在病人出院后应定期带病人复查以使医生及时了解出院病人在家里病情恢复情况, 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能适时调整用药剂量, 指导病人的日常生活, 同时能及时发现病情波动的早期症状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免因复发而再次住院。这既减少了病人的痛苦又减轻了病人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结论

对冠心病患者给予中医康复指导和综合护理干预对其病情的稳定、康复及对其家庭和社会稳定性的影响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效的护理措施及中医康复指导在配合临床治疗中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对患者生存期的延长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董桂霞.脑血栓患者的康复指导及护理措施[J].中国医药指南, 2013, 11 (29)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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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英, 尤黎明.冠心病病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及护理[J].中华护理杂志, 2003, 38 (11) :836-838.

第8篇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和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加,高血压病患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目前高血压患者已超过1亿人[1]。随着科技的发展,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逐渐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的模式进行转变,人们开始逐渐重视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社会环境应激因素、心理因素与不良行为对其发病的影响已为现代心身医学所证明。高血压患者近几年有增多趋势,而且已向年轻化发展。现在很多学者也充分认识到,在治疗高血压患者时,不能单靠药物治疗,心理护理的干预治疗也尤为重要。因此,心理护理在高血压的防治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探讨心理护理干预对高血压患者治疗效果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一般资料随机选取胶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7月~2013年6月收治的100例高血压患者,均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规定的诊断标准[2],全部病例排除继发性或恶性高血压、高血压合并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肝肾功能衰竭等疾病,且排除无法坚持治疗或不愿参与心理干预者。将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各50例。治疗组男29例,女21例;年龄40~74岁,平均年龄(56.3±3.3)岁,收缩压(167±4)mmHg(1mmHg=0.133kPa),舒张压(103±5)mmHg;对照组男28例,女22例;年龄42~78岁,平均年龄(58.2±4.1)岁;收缩压(165±5)mmHg,舒张压(104±3)mmHg。两组患者病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治疗方法治疗组常规给予降压药的同时给予心理护理;对照组常规给予降压药。治疗组心理护理为1次/d,30min/次,共2周。指导患者掌握和学会应对、减轻心理压力的方法。心理压力,即精神压力。现代医学研究证明心理压力过大会降低人体免疫系统的功能,致使外界致病因素乘虚而入,而致机体罹患疾病。因此,应指导患者做到正确面对压力;避免在同一时间内做多件事情;目标制定要合理,要有“知足常乐”的心理;量力而行,注意劳逸结合;适当的娱乐,会使心情舒畅;学会主动宣泄不良情绪。

    保持乐观情绪心理学研究显示,有美好的愿望,充足的自信,积极的信念及顽强的意志是保持乐观情绪的前提。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患者应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善于发现事物的美好面,理智对待生活和工作中的挫折;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广交朋友,积极参加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睡眠充足。

第9篇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本组216例,其中男121例,女95例,年龄17~65(31±5、8)岁;病程1、5~9(4±1、5)年;肛裂位于后正中65例,前正中28例,前后正中83例,后正中、侧位40例;合并哨痔、肛肥大108例。全部肛裂创面为棱形,底部有溃疡,深达肌层。

1、2分期

Ⅰ期:裂口新鲜,边缘齐无哨兵痔,无疼痛,少量便血;Ⅱ期:裂口边缘增厚、变硬,底部有溃疡伴哨兵痔,便中带血,或便后滴血,便后疼痛持续1h之内;Ⅲ期:除有Ⅱ期体征之外还有肛肥大,狭窄,便时疼痛、便后疼痛持续1h以上,可伴或不伴出血。本组均为Ⅱ、Ⅲ期患者。

2、治疗和护理

2、1手术方法

采用长效止痛麻醉,用2%利多卡因20ml、生理盐水20ml、亚甲蓝2ml混合液。患者取俯卧臀高位,用二块宽胶布将拉开,常规消毒铺巾,局部麻醉,一般以裂口部见到蓝色为佳。消毒肛管,扩肛,检查肛裂分布情况,以裂口为中心行梭形切口,上至齿线、下至肛缘。将裂口连同哨痔,肛肥大等合并症一并切除,左手食指插入肛管,先摸准括约肌沟,由食指引导,右手持11号刀片,在创口原位作一纵形切口,切断内括约肌,然后扩肛,以完全松弛及引流通畅为度,检查无活动性出血点,创口不缝合,止血纱布填塞,敷料固定,丁字带加压。术后用痔疮栓1枚塞肛,早晚各一次,常规使用3d抗生素,定期复查。

2、2术后护理

(1)心理护理:大部分患者因肛裂产生的长期性疼痛对预后缺乏正确认识而担忧,因此,应向患者介绍肛裂的形成原因,治疗方法,并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和鼓励,以消除其顾虑,增强其信心,从而帮助其积极与医护人员配合。(2)疼痛的护理:由于部位神经丰富,痛觉敏感,术后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疼痛,一般疼痛不需要特殊处理,若疼痛比较剧烈可口服止痛片,如系排便引起的疼痛则以软化大便为主,便前用开塞露助便,必要时用决明子汤口服,用以助便,从而减轻对创口的刺激。(3)创口的护理:指导患者合理休息,少活动,避免创口出血和出现肛缘水肿,嘱排便时不宜用力或久蹲,便后用痔痛安坐浴,以促进血液和淋巴循环,缓解括约肌痉挛达到保护创面,防止感染和假性愈合,促使创面早日愈合。(4)坐浴护理:熏洗过程中要防止烫伤,控制好水温和时间,特别是老年、小孩等体弱患者,熏洗工具最好用瓷质痰盂,放到一定的高度,以患者坐着时舒适为止,严密观察熏洗过程中出现的头晕、胸闷等现象,谨防出现意外。(5)饮食护理:主要目的是保持大使通畅,既不能出现干硬大便,也不能大便次数过多,大便过硬或次数过多均会刺激创口,引起创口撕裂或感染,嘱患者多饮开水,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禁食生冷辛辣、煎炸食物。

3、结果

3、1疗效评定标准

治愈:术后患者疼痛、便秘、便血等症状消失,创口愈合。好转:术后疼痛明显减轻,排便通畅,但仍会有少量便血及轻微疼痛。创口愈合时间达30d以上,无效:创口长期不愈,疼痛、便秘、出血无明显改善。

3、2随访结果

本组216例均经专访或电话回访,随访时间3个月~2年,其中治愈203例,占94%,显效11例,占5%,无效2例,占有1%。无效2例均经第二次手术后治愈。裂口愈合时间:53例7d内愈合,127例12d内愈合,34例20d愈合,2例30d后仍未愈合。

4、讨论

第10篇

    1 一般资料及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选取2014年1月~2015年1月间我院收治的50例老年痴呆症患者作为临床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所有患者均符合老年痴呆症的相关诊断标准[3];②采用痴呆评定量表对患者的痴呆程度进行评分的分值均≥1分;③排除具有心脏病和精神病等疾病;④患者及家属均同意参与本次研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使用随机数字列表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各25例。对照组中,男性患者18例,女性患者7例;年龄59~82岁,平均年龄67.57±5.24岁;病程10个月~7年,平均3.87±1.78年。研究组中,男性患者16例,女性患者9例;年龄61~86岁,平均年龄68.24±5.79岁;病程11个月~8年,平均4.21±2.23年。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及病程等一般资料上具有可比性(P>0.05)。

第11篇

1.1护生在就业相关方面的态度毕业后准备从事护理工作者占68.75%,打算尽快改行的占21.09%,想继续深造的占7.81%;对自己就业前景的态度很有自信的占37.50%,比较焦虑的占13.28;影响就业的重要因素中个人能力占68.75%;就业单位条件中选地理位置的占39.06%,选收入高的占29.69%;医院等级的选择中三甲级占67.19%;54.69%护生选择期望的月薪值2500~3000元。

1.2护生对护理专业的认识选择护理专业主要原因是个人兴趣者占45.31%,选择好就业者占28.13%,选择父母意愿者占17.97%;对护理专业的满意度中现在比较满意的占52.34%,不满意的占25.50%;认为护理工作中比较难实现自己的价值者占39.06%;认为护士的工作压力是担心出现错误者占60.15%;若允许重新选择专业,选择护理专业者占35.16%,坚决不选者占20.31%;认为不愿意从事护理工作的原因是辛苦者占45.31%,是医护地位不等者占27.34%,是不受人尊重者占18.75%;对就业态度教育的看法中认为有必要者占46.88%,很有必要者39.84%,没必要者占7.81%,见表2。

1.3护生今后对待工作的态度在医院你对病人有无一种温柔友善的感觉中完全可以者占51.56%;护生与医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合作是否愉快中一般者占52.34%,很愉快者占37.50%;有79.69%的护士在出现工作差错时可完善自己,迎难而上。

2讨论

2.1护生对就业方面的态度本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毕业生都能理性地面对就业,选择毕业后直接就业的占大多数(68.75%),反映她们对当前的形势有较清醒的认识,就业心态逐渐成熟。但仍有21.09%的学生对自己所学专业不满意而导致选择了改行,一方面反映了学生追求的多元化、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就业模式,另一方面因与自己的预期选择专业不符,护生难以产生专业认同有关。因此护理教育者应该清楚护生选择护理学专业意愿的差别,在后续的专业学习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思想教育,不断引导和干预,培养专业兴趣。同时护理教育者应注意职业信息的传递,尤其是专业发展的传递信息,从而提高专业兴趣[1]。本调查结果显示,37.50%的学生对自己的就业前景保持乐观的态度,但仍有13.28%的学生对自己所学专业前景不甚了解,导致对前景的担心和焦虑。护理教育者应进一步了解护生学习当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她们必要的指导和心理支持。本调查还显示,大部分护生认为就业的重要性在于培养自己的个人能力,选择个人能力的远远超过选择单纯学习成绩和选择社会关系的护生,这说明大多数护生认为综合能力是必备的,她们认识到强化自己个人能力的重要性,这有利于她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努力提高综合能力而完善自己。在护生今后工作的医院等级选择上,绝大多数选择了三级医院(67.19%),经济收入与就业单位的地理位置也成为影响择业的重要因素。护生就业时首先考虑的是个人发展的空间和单位发展前景,一方面反映出护生较为注重自身发展,同时也表现出就业选择非理性的一面。提示学校和护理教育者在护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中应将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及鼓励大学生去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及时传达给学生。

2.2护生对护理专业的认识本研究结果显示,护生选择护理专业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遵从父母意愿而选择护理专业者,多是考虑到护理专业就业机会多,工资相对较高,这对护生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与自愿者相比,她们的职业态度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摇动,部分护生还存在对护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本调查显示,学校对护生就业态度教育方面认为很有必要和有必要的护生分别占39.84%、46.88%,对护理专业非常满意的护生占25.78%,比较满意的护生占52.34%,不满意的护生占25.50%,说明护生的专业思想不牢固,对专业不够了解,需要持续地进行专业指导和教育,学校和护理教育者应充分认识到护生对护理专业重视的程度对培养护生积极的专业态度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本研究显示45.31%的护生是因为辛苦而不愿意从事护理工作,而且20.31%的护生坚决不会再重新选择护理专业,原因是认为护理工作中比较难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护生占39.06%。65.63%的护生认为就业的主要途径还是继续进行学习,增加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这比其他因素都高得多,因此应重点加强护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心理因素、专业知识技能、沟通能力和自信心等。

2.3护生今后对待工作的态度本研究结果显示,37.50%的护生认为有信心处理好今后工作中与患者及其他医护人员的关系,有52.34%的护生认为与其他医护人员的关系处理一般。有调查显示人际关系处理不良可影响护士的工作态度。因此,护理教育者在学校教育期间应注重护生人际沟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帮助护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培养其良好的职业态度奠定基础。本调查中,79.69%的护生在发生工作差错时能够完善自己,迎难而上,在工作中不断地努力学习,积累经验,但12.50%的护生在工作中害怕进行护理操作,说明护生对自己的自信心低,各项护理操作不够熟练。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临产产妇,心理护理

 

随着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及护理学的发展,护理制度由过去以“疾病为中心”的功能性护理向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转变,把人看成是一个身心统一的整体,护理工作就是要给病人以护理支援,关心病人的心理,提高自我护理能力,促进病人早日康复。产妇虽然不算病人,但是每个人进了医院都觉得自己是病人,处于这一特殊时期,她们有着更特殊的心理活动,所以心理护理对临产妇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个体差异,临产妇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复杂的心理变化【1】。临产妇的心理状态对产程影响很大,在分娩过程中,产妇的心情十分复杂,有即将成为母亲的喜悦,也有对分娩的恐惧感。了解其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护理是医务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提高产时护理质量的重要环节。笔者就在产房工作12年来的对围产临产产妇的心理护理谈点自己的体会。

1产妇在产程中的心理表现

由于产妇的年龄、社会经历、文化水平、工作性质及既往分娩史等因素的不同,从而构成了产妇的心理状态表现出认知异常,由此产生恐惧焦虑心理,这种紧张和焦虑能增加体内儿茶酚胺的分泌,导致子宫收缩乏力,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加,同时紧张和焦虑还能减少胎盘血流量及改变胎心率,导致胎儿宫内窘迫【2】。

1.1 初产妇。初产妇的恐惧心理来自亲朋好友之间传说,以及目睹其他产妇的表现。其中以高龄初产妇且文化程度较高者为多,她们往往敏感多虑,对自己能否正常分娩持怀疑态度。另一类初产妇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对妊娠及分娩的一般常识了解护理毕业论文护理毕业论文,由于宫缩所致疼痛呈进行性加剧,始料未及,心理反应过强,过分紧张与恐惧,以至于大吵大闹。

1.2 环境的变化。产妇入院后对周围的环境感到陌生,进待产室后产妇与家属的暂时分离,产妇顿感失去家人的安慰照料而无所依靠,同时家属又对产妇分娩进展情况及生活照料担忧,这种彼此间的悬念和焦急常引起产妇极大焦虑,以及频繁的检查,高危产妇更是如此。

1.3 对婴儿性别及健康的忧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怕是女孩会在婆婆家中地位降低,特别是农村产妇较为突出。有的孕妇怕孩子畸形,虽然做过多次检查,但仍有些健康问题不能查出,因而忧心忡忡和烦躁不安。

1.4 对分娩没信心。刚开始疼痛时大喊大叫,用力过早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范文。导致产程可能延长。由于产程停滞可能会行剖腹产手术等等,对自己能否自然分娩失去信心,对于初产妇尤为明显。

1.5 对产后生活的担忧。因为孩子的突然进入这个家庭,夫妻关系会不会改变;乳汁够不够喂养;家庭收入够不够抚养;月子里有没有人伺候;自己的工作会不会丢掉等等担忧。

2护理特点

2.1 需要被接纳与尊重。产妇和一般病人一样均希望得到医护人员、家属、病友的体谅,希望得到安慰和及时的处理,不应以任何借口而怠慢。产妇更希望得到医务人员,特别是助产人员的接纳与尊重 (因助产人员与产妇接触最早和交往最多的医务人员),特别是在待产室内,产妇与家属暂时分离,使她们有一种“失助感”,加之阵痛的困扰,急切希望医务人员的关心、理解、爱护,希望热情接纳、礼貌相待,若初次见面就显出冷漠或粗暴,可使产妇产生怀疑和不信任,增加其恐惧、紧张等消极因素,对正常分娩设下障碍。助产人员要仪表端庄,态度热情诚恳,真诚的自我介绍,热情接待每一位产妇。产妇入待产室时主动协助其更鞋入室,以和蔼可亲的态度询问病史和进行检查,检查中动作轻柔,尊重产妇,为其保守秘密,平等对待每一位产妇,使产妇尽快地适应医院这一陌生环境,建立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和依赖,消除紧张情绪和各种顾虑,使之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2.2 有效减轻产疼痛。分娩显然是一个生理过程,但疼痛剧烈难以耐受,且疼痛是一种伤害性刺激,临产时疼痛加重,而恐惧加重疼痛,造成恶性循环,影响宫缩,又因疼痛时大声叫喊即消耗体力又易导致胎儿宫内窘迫、缺氧,使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增加,助产士在较疼痛的活跃期,指导产妇分散注意力,如触摸、压迫法、按摩法、家属陪伴、听音乐、可以让产妇吸入“笑气”等有效缓解疼痛,应用积极暗示性语言和行为的技巧是提高心理护理质量的关键,使产妇在尽可能轻松舒适的状态下平安结束分娩。

2.3 加强沟通,及时告知产程的进展及分娩相关知识。大多数产妇对分娩过程缺乏正确的知识护理毕业论文护理毕业论文,特别是初产妇,没有这方面的经历和经验,而另一些产妇受传统观念及他人反面经验给予的负面影响,对分娩过程可能产生的种种危险而产生恐惧紧张、焦虑心理,故产妇及家属都急想了解产程进展情况、待产过程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胎儿情况、自己能否顺利分娩及各种检查的方法和目的、预计产妇什么时候能分娩等等,故在陪产过程中助产人员通过亲切交谈。了解其思想状况、对分娩知识的掌握情况及其性格、文化特征,有针对性给予解释,在医疗保护性原则的指导下,尽量让产妇了解在待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不适及各种检查方法、目的、目前产程进展情况,胎儿胎心变化情况,并教会产妇如何配合才能避免和减少痛苦,让她了解应知的情况,使之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建立其自然分娩的信心和勇气,自觉的与医护人员配合,有利保障母婴安全,平安分娩。告诫其不要过分激动,从而避免因情绪波动而导致产后出血。同时助产人员要及时明确地答复家属的询问,并主动告诉其产妇的情况,给予亲人般的关怀,这都是和观察产程、接生同样重要的工作内容。

总之,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因职业、年龄、文化、经济状况、生育经历、家庭关系、孕前性格不同所产生的心理需要也不相同,由此产生的各种心理变化也不尽相同。早产、难产、产程延长、产后出血、胎儿的发育、产后泌乳等,均与整个围产期心理状态有关。做为医务人员,要关心体谅她们,要根据孕妇各种心理变化,寻求探索解除各种心理障碍的途径,在通过有效的心理疏导等措施下,可以降低降低母婴并发症的发生【3】,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满足医疗的社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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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保险毕业论文

理赔时间表

赔偿金额

结案天数

5000元以下

1小时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时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时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个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个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个工作日

说明: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人的赔案时效按上述"结案天数".

平安保险公司

服务承诺书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理赔小组:

理赔部负责人(两核总监):刘兴电话:0756-3360071

核赔执行人:刘兴,蔡丽薇,曾蔷兰电话:0756-3360803

查勘定损人:王文,陆国良,李红卫电话:0756-3360029

报案中心负责人:谢二桂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95512,0756-3360803

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园林路平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传真电话:0756-3360080

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即向报案中心报案,接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后填写下表:

被保险人

车牌号

事发经过和目前车辆情况

准备入定点厂电话及联系人

接案人将此案转交专门小组理赔人员按理赔承诺作核价等理赔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组人员作服务跟进工作.

对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汽车维修定点厂专门人员进行平安保险车辆索赔业务的培训,沟通,使他们报案查勘,减少公务用车部门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公务车单位服务.

服务响应承诺:(全面落实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各项要求)

1.提供电脑定损服务:我司理赔现场查勘人员配有手提电脑,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支持,所有理赔实行电脑定损服务.

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我司将一律给予更换.

2.提供预付款服务: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人员伤害赔付可以实行分段结案进行预付赔款.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被保险方无责任,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保险公司将先予以赔偿,由被保险单位授权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异地出险车辆,我司将简化理赔手续,实行异地代查勘进行异地赔付理赔.

全国网上车险理赔服务:网上通赔是指通过承保机构网上委托授权,由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所在机构完成案件全部理赔流程操作并支付赔款的操作平台.网上通赔系统上线运行,可实现平安车险客户"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便利服务,该项服务手段的推出,将进一步扩大平安车险网络化服务手段上的优势,为异地出险客户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赔服务.

被保险车辆在外省出险,可视具体情况,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附:"平安保险广东省主要经营,理赔网络图",详见41-44页)

4.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市府定点修理厂可客户索赔,我司对索赔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理赔人员协助被保险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VIP客户提供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到交警处理事故,财产标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防灾防损建议.

6.提供全天报案服务:7天/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

报案电话:95512专项责任人:谢二桂

全国统一保险服务热线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平安保险所有理赔车均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平安保险GPS车辆调度系统是与CALLCENTER系统相结合,以提高平安保险公司处理车险理赔的效率.它集成了GPS与GIS技术的应用,同时,提供了强大的电子地图搜索引擎,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对任何调度资源进行定位与事故点距离的自动测算,以及车辆的定位显示,跟踪,远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为省属各行政公务用车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赔服务.接到市内报案后,十五分钟内到达报案现场;省内其它市县的报案,2小时内到达报案现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

我司施救车队提供24小时事故免费急救拖车,送油送水和故障车优惠拖车服务.

8.赔案时效:我公司在客户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齐全后,按赔款金额大小作出时效承诺.(详见理赔时间表13页)

9.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仅须及时通知我司理赔部门,在我司理赔人员的指导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我司认可交警部门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综合服务承诺

"信誉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目的是与客户间建立长久持续的保险合作关系,使被保险车辆得到最优质的服务.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赔方面提出的承诺外,我公司将为珠海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提供以下特色服务:

增值服务承诺

1.我司将与各公务用车单位共同设立专项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车单位组织策划主办一年一度的驾驶人员表彰活动,评选"平安驾驶员".

2.邀请交通部门联合定期免费举办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安全培训及各类研讨会.

3.我司与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广东斯登达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将共同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有关车辆,财产方面的风险管理建议及讲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5.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

6.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7.为被保险客户免费优先在我司全资国内唯一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网站注册,以方便网上查询,网上投保,网上报案并提供各类金融,证券,保险综合服务.

8.定期进行VIP客户回访,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及客户对我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

9.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户活动,为客户与各行业,机关企业单位创造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10.保险车辆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内,保险责任认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最恰当的赔付.

11.医疗查勘,核损服务: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司负责委派专职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咨询和提出建议;

(2)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我司将派专业医疗人员对与伤亡案件有关的单证进行实地核查,尽可能减少投保单位的损失.共同维护投保单位与我司的利益和社会形象;

12.企业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发展宗旨,用企业资本和核心技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从而为客户创造超值服务.我们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单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设.从宏观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价值观方面,发现我们双方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因而具备了全面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办公,投诉举报服务:平安理赔实行公开化操作,并接受客户对理赔人员的监督.平安也将就理赔有关工作定期拜访市属各投保单位,听取意见.重大案件逐案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客户对赔案的意见.平安对理赔人员实行监察审计制度,理赔经办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支公司总经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别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务,对在我司投保的车辆每车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计保额8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通过一个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时获得保障,详细利益见下表:

备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险人无配偶和子女的,则对应项下的保额全部归属该

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岁的配偶与3-22周岁的子

女均加入本计划,每个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从事的职业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所规定的一至

三类职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3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具备相应修理资质的修车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四)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七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九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不能同时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四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坏及修复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即仅负责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中的人身伤亡损失部分.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主车,挂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版权所有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六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七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版权所有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14篇

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

理赔时间表

赔偿金额

结案天数

5000元以下

1小时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时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时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个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个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个工作日

说明: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人的赔案时效按上述"结案天数".

平安保险公司

服务承诺书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理赔小组:

理赔部负责人(两核总监):刘兴电话:0756-3360071

核赔执行人:刘兴,蔡丽薇,曾蔷兰电话:0756-3360803

查勘定损人:王文,陆国良,李红卫电话:0756-3360029

报案中心负责人:谢二桂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95512,0756-3360803

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园林路平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传真电话:0756-3360080

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即向报案中心报案,接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后填写下表:

被保险人

车牌号

事发经过和目前车辆情况

准备入定点厂电话及联系人

接案人将此案转交专门小组理赔人员按理赔承诺作核价等理赔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组人员作服务跟进工作.

对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汽车维修定点厂专门人员进行平安保险车辆索赔业务的培训,沟通,使他们报案查勘,减少公务用车部门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公务车单位服务.

服务响应承诺:(全面落实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各项要求)

1.提供电脑定损服务:我司理赔现场查勘人员配有手提电脑,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支持,所有理赔实行电脑定损服务.

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我司将一律给予更换.

2.提供预付款服务: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人员伤害赔付可以实行分段结案进行预付赔款.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被保险方无责任,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保险公司将先予以赔偿,由被保险单位授权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异地出险车辆,我司将简化理赔手续,实行异地代查勘进行异地赔付理赔.

全国网上车险理赔服务:网上通赔是指通过承保机构网上委托授权,由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所在机构完成案件全部理赔流程操作并支付赔款的操作平台.网上通赔系统上线运行,可实现平安车险客户"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便利服务,该项服务手段的推出,将进一步扩大平安车险网络化服务手段上的优势,为异地出险客户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赔服务.

被保险车辆在外省出险,可视具体情况,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附:"平安保险广东省主要经营,理赔网络图",详见41-44页)

4.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市府定点修理厂可客户索赔,我司对索赔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理赔人员协助被保险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VIP客户提供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到交警处理事故,财产标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防灾防损建议.

6.提供全天报案服务:7天/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

报案电话:95512专项责任人:谢二桂

全国统一保险服务热线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平安保险所有理赔车均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平安保险GPS车辆调度系统是与CALLCENTER系统相结合,以提高平安保险公司处理车险理赔的效率.它集成了GPS与GIS技术的应用,同时,提供了强大的电子地图搜索引擎,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对任何调度资源进行定位与事故点距离的自动测算,以及车辆的定位显示,跟踪,远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为省属各行政公务用车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赔服务.接到市内报案后,十五分钟内到达报案现场;省内其它市县的报案,2小时内到达报案现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

我司施救车队提供24小时事故免费急救拖车,送油送水和故障车优惠拖车服务.

8.赔案时效:我公司在客户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齐全后,按赔款金额大小作出时效承诺.(详见理赔时间表13页)

9.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仅须及时通知我司理赔部门,在我司理赔人员的指导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我司认可交警部门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综合服务承诺

"信誉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目的是与客户间建立长久持续的保险合作关系,使被保险车辆得到最优质的服务.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赔方面提出的承诺外,我公司将为珠海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提供以下特色服务:

增值服务承诺

1.我司将与各公务用车单位共同设立专项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车单位组织策划主办一年一度的驾驶人员表彰活动,评选"平安驾驶员".

2.邀请交通部门联合定期免费举办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安全培训及各类研讨会.

3.我司与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广东斯登达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将共同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有关车辆,财产方面的风险管理建议及讲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5.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

6.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7.为被保险客户免费优先在我司全资国内唯一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网站注册,以方便网上查询,网上投保,网上报案并提供各类金融,证券,保险综合服务.

8.定期进行VIP客户回访,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及客户对我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

9.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户活动,为客户与各行业,机关企业单位创造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10.保险车辆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内,保险责任认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最恰当的赔付.

11.医疗查勘,核损服务: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司负责委派专职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咨询和提出建议;

(2)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我司将派专业医疗人员对与伤亡案件有关的单证进行实地核查,尽可能减少投保单位的损失.共同维护投保单位与我司的利益和社会形象;

12.企业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发展宗旨,用企业资本和核心技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从而为客户创造超值服务.我们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单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设.从宏观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价值观方面,发现我们双方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因而具备了全面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办公,投诉举报服务:平安理赔实行公开化操作,并接受客户对理赔人员的监督.平安也将就理赔有关工作定期拜访市属各投保单位,听取意见.重大案件逐案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客户对赔案的意见.平安对理赔人员实行监察审计制度,理赔经办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支公司总经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别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务,对在我司投保的车辆每车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计保额8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通过一个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时获得保障,详细利益见下表:

备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险人无配偶和子女的,则对应项下的保额全部归属该

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岁的配偶与3-22周岁的子

女均加入本计划,每个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从事的职业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所规定的一至

三类职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3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具备相应修理资质的修车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四)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七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九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不能同时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四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坏及修复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即仅负责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中的人身伤亡损失部分.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主车,挂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六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七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15篇

一、题目(标题、文题)

论文题目是全文给读者和编辑和第一印象,文题的好坏对论文能否利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好的题目应尽可能在一完整的的句子中囊括三个基本要素,即研究对象、处理方法和达到的指标,使读者和编辑对论文研究的内容一目了然。例如:对心肌梗塞病人(研究对象)溶栓治疗(处理方法)监护指标的观察及护理(达到的指标),这三个要素并无先后之分,可根据文章偏重介绍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取舍,但无论怎样调整,必须直接反映论文所表达的内容。要用有限的文字表达数千字的论文内容,使题目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就必须学会概括、准确、新颖、精练地表达主题的技巧,具体要求:

l.概括:即用简短的文字囊括全文内容,体现全文精髓,使人一看就能对全文含义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引人入胜,便于记忆。

2.准确:用词应符合医学词语规范,准确表达论文的特定内容,实事求是地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做到文要切题,题要得体,防止题大文小或用过时词语,例如“肺癌护理”,肺癌治疗可用多种手段,如果此文是关于肺癌化疗期间预防化疗药物反应的护理,用此命题就显得题目过大,不够具体和准确。又如乙肝表面抗原在国际文献检索中已普遍用hbsag表示,再用“澳抗”就不够适宜。

3.新颖:题目一定要有特色和新意,不落俗套,避免与已有文献的题目雷同,亦能引起编辑和读者的注意。例如“白血病化疗的护理”,白血病化疗已形成常规,缺乏新颖性,而文章观察的内容是有关白血病化疗期间出现细胞溶解综合征的护理,如改为:“白血病化疗期间出现细胞溶解综合征的护理”,则较为明确、新颖。

4.精练:标题用词应力求简短精练,一般不超过20个字,切忌冗长繁杂,用词要字斟句酌,尽量省去一些非特定词,如“的观察”、“的研究”等,不需写成有主语、谓语、宾语的完整句型。但也不应过于笼统,过于简短,例如"中医护理”,题目虽短,却不能反映文章主题。文题尽量不用标点符号。题中数字,应尽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但不包括作为形容词或名词的数字,例如“十二指肠”的“十二”不能改用阿拉伯数字。

5.基本格式:文题应居中书写,一般不设副文题,确有必要设时可用破折号与主题分开,亦应居中书写。长标题需回行时应注意词或词组的完整,并居中书写,使之匀称美观。

二、署名

1.单位署名:单位一般指作者从事本文工作时的单位。单位署名应标明所在省市的全称,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进行联系。单位署名的数量一般不超3个,署名位置应居文题之下,作者署名之前,居中书写,并与作者署名之间留空一格。单位名称前还应标明邮政编码。

2.作者署名:作者署名必须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署名不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表示对文章内容负责。论文作者一般指下列人员:(l)课题的提出者及设计者;(2)课题研究的主要执行者;(3)进行资料收集并做统计处理的人员;(4)论文的主要撰写和修改者;(5)对论文主要内容能承担全部责任,并能给予全面解释和答辩的人员。

3.署名注意事项:(l)每篇文章作者署名数量一般不超过6个人,并以参加主要工作者为限;(2)作者署名顺序,视其在工作中贡献的大小而定。通常第一作者应是研究工作的主要设计、执行及论文的主要撰写人。署名时不应搞无劳挂名或照顾关系。当作者署名顺序有异议时,应征得主要作者的同意方可改动。指导者一般列于最后,或在文末注上“致谢”,但均需征得本人同意;(3)在之前,参加研究者如已调往其他单位(如进修人员等),可在署名末尾右上角加注符号,并在同页脚注中说明;(4)署名必须用真名.不得用化名、笔名和假名,以示文责自负,如为集体成果,应在文末参考文献之前,写上执笔人或整理者姓名,便于读者咨询和联系。

三、内容提要

提要一般置于正文之前,主要作用是提供信息,便于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论文内容做大致的了解,以决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同时也便于进行文献检索。整理该文章……

1.提要内容应扼要概括地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的宗旨和解决的问题)、基本步骤和方法(研究对象、研究途径、实验范围、分析方法等)、主要发现(重要数据及其统计学意义)和结论(关键的论点)以及经验教训和应用价值。着重说明研究工作的创新和发现,将研究中最具特色的内容和最独到之处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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