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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区保安服务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长、国保大队大队长,区城乡建设稽查大队大队长,国土分局地籍地政科科长、用地科科长,工商分局企业个体注册监管科科长,区文体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任务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落实政府对保安业和保安队伍的管理和监管责任,坚决取缔区内各种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重点单位、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社区及小区保安派驻工作,整合驻区“三大家”及区属各单位保安人力和防控资源,大力推进各单位保安防控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社会化进程,增强全区治安防范力量,完善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清理违法生产、销售保安器材、服装及保安乱着装等行为,坚决扭转保安服务市场不规范的局面,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促进保安行业、保安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区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和自身职能,重点抓住以下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未经公安、工商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区内违规自建保安组织。
(二)区内娱乐场所、洗浴行业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和自行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上岗的。
(三)未经公安、工商、城建、国土资源、文体部门审核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或以其它名义违规开办的各类从事保安业务培训,并以推荐工作或向受雇单位输送培训、提供有偿人力保安服务及警卫、保卫的各类学校。
(四)区内各重点单位、大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未按规定配备保安或违规自建保安的。
(五)违法生产、销售保安器材、服装的。
(六)着仿警服、军服和乱着装的保安。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区保安服务公司及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大造声势,充分利用区电视台、电视台广泛宣传整顿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以公安阎分局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及各派出所为主,建设、国土、工商、文体、教育等部门,公司、试飞院、设计研究院公安处共同参与,对全区保安服务企业,保安用人单位和保安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做好问题的梳理、归纳和统计工作,为下一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规范和分类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规范,组织实施阶段
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分局,建设、文体、教育局要针对调查摸底阶段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顿、规范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查封、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措施,坚决予以查处,直至取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实行分类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管理和监管效能。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考核奖惩阶段
届时,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保安服务公司和各保安用人单位检查验收专项整治成果,对领导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整改到位、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对走过场、不履行职责、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严格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打击黑恶势力与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平安的关系,区综治委要求保安服务公司及各单位迅速成立组织,完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和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全区保安组织和各保安用人单位必须于12月15日前,将各自现有保安人员花名册、保安队伍负责人、保安用人单位负责人名单和保安队伍现状报各自管辖的派出所,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对保安业和保安队伍实施统一监管,否则坚决予以取缔。各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摸排,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各单位所报表格和情况进行核对和汇总后,在12月20日前将摸排情况报区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履行职责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港口保安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港口保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总的原则:内紧外松、从严从紧、重点突出、强化落实、坚持不懈,要按照特殊时期特殊政策、特事特办的要求,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认真扎实的措施,将各项保安操作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活动之中,确保*期间我市港口行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期间我市港口的平安。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保**市港口保安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保**市港口保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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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工作的一般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保*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精神,从现在起到10月10日,我市港口必须按照“内紧外松、从严从紧、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坚持不懈”的工作原则,深入贯彻中央和交通运输部防恐、反恐工作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理顺工作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严格执行《保安计划》,落实各项保安措施
1、提升保安等级。7、8、9三个月,全国港口在不对外宣布的情况下,实行二级保安措施。为此,各港口设施要在近期对《保安计划》进行一次回顾,对二级保安措施加以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2、加强工作协调。港政部门要加强与口岸单位(边防、海关、海事、公安等)的协调,完善港口保安的联络和协作机制,共享安全监控、检查、巡逻、救护等方面的资源,形成保安工作的合力。
3、加强培训教育和练习。要通过形式、各种层次的培训教育,增强港口设施工作人员,尤其市外聘保安人员的保安警惕性和岗位保安业务水平,提高其防恐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港口设施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保安练习,保证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岗位保安要求,能够熟练执行各种保安措施。
4、国际客运码头要严防死守。国际客运(滚)班轮和国际旅游船停靠码头(包括临时停靠)时,港区必须实行物理封闭、隔离,对上下船人员实行分区管理,要配备安检门和金属探测仪对上下船人员和行李进行检查,船舶有人员上下时,要有人值守和巡逻。
5、危险品码头要重点监控。危险品码头必须实行物理封闭,严格管理。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码头前沿水域的巡逻,并对码头前沿水域划定特别警戒线。危险品作业时,港口企业应安排人员值守。
6、严格港区保安管理。港区要实现监控全覆盖或值勤人员巡逻必到点。要严格加强门岗管理,尽可能减少进港人员、车辆。必须进港的人员和车辆,实行查验放行登记,还应要求其换乘港区自备车辆全程陪同。所有进港车辆实行100%检查放行,进港集卡车辆每车只允许司机一人进港。有条件的港口设施要对港区实行分区管理,限制区和重点部位要安排人员值守并实行二次查验。
7、目前在建、改扩建码头,边施工边生产的,为了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已投入生产的对外开放码头区域应与建设工程实现有效隔离。
(二)内贸码头要尽快行动起来,建立港口保安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2004年起,我国所有对外开放港口设施开展了以防范恐怖活动为主的港口保安工作,大量的内贸码头并未开展履约工作,普遍缺乏防范恐怖活动的意识,没有建立防范恐怖体系。但是,内贸码头数量众多,还有大量涉及客运(滚装)、危险品等业务,一旦发生重特大恐怖事件,将会造成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害,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目前严峻的安保形势,重点内贸码头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并重点作好如下工作。其他一般内贸码头也应根据国家反恐保安总体要求,做好保安工作。
1、做好交通运输部《保*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精神的宣贯工作。各内贸码头经营人在*特殊时期,按照《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安措施。
2、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要尽快成立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码头保安措施和程序,针对性地制定防恐、反恐预案,建立港口保安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3、开展港口保安培训和教育。各级港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重点内贸港口保安业务培训教育,提高码头工作人员的保安警惕性,使其具备一定的保安能力和知识。从6月起,交通运输部将分批组织全国内贸港口保安工作培训,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同时,可以组织内贸码头到开展港口保安工作较好的对外开放码头学习交流。
4、增加投入,配备保安设备设施。
(1)港口设施要设置实体围墙或铁栅栏,实行全封闭管理(船舶停靠水域一侧除外)。码头前沿要配备足够地照明设备,保证码头作业和前沿水域照明,并能够保证应急照明。港区出入口要设立警告标志,设置隔离墩等阻隔设施,设置固定岗亭。港区重点部位和码头前沿要标注撤离路线。
(2)水运客运站至少配备1台X射线检查仪,设置2个以上的防爆桶(箱),配备安检门或2套以上手持式金属探测仪。客滚码头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配备大型车辆检测仪的。对于未要求配备车辆检测仪的滚装码头,必须配备手持检测仪对车辆进行检查或针对性检查,有效预防车辆夹带危险品上船。水运客运站设置明显隔离的区域,保证已检人员和未检人员隔离,人员上下船的出入口应分别设置或有效隔离。客运站内和码头前沿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人员紧急撤离路线图,图中应标注撤离路线和集合点。
(3)危险品码头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并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仪,同时也应在前沿水域划定特别警戒线,并安排人员在危险品作业时进行值守。
码头经营人要尽快配备上述保安设施设备,相关单位要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并建立保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报告制度。
5、保证港口保安通信联络畅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通讯设备,并保证各类应急联系实现24小时联络畅通。各种保安联络办法要在港区醒目位置及重点部位明示。
6、要立足于防范恐怖活动和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通过采取各项保安措施,对进出港的人员、车辆、货物、行李、物料及港内相关作业活动加强管理。要制定保安相关制度体系,通过训练和演习,保证各项保安措施得到落实。要建立可疑情况、保安事件和各类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7、建立特殊时期港口保安联络员制度,各港口企业要指定一名主管保安工作的领导作为港口保安联络员。
四、专项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10月31日。
第一阶段组织、宣贯阶段,从现在到20*年6月4日。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保**市港口保安专项有关工作。(完成时间20*年6月2日,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站)
(二)召开进一步加强今年*特殊时期我市港口保安工作会议,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保*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完成时间20*年6月4日,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站)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自查及制定措施阶段,从20*年6月1日起到20*年6月30日。
(一)学习培训
1、分批组织管理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特别是内贸码头)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港口保安工作培训;(完成时间:根据交通运输部培训时间安排确定,责任单位:港口管理科)
2、开展一次全市港口企业保安工作学习培训班。(完成时间20*年6月20日,责任单位:港口管理科)
(二)各港口企业针对本单位港口保安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交通运输部《保*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制定完善各项保安措施
1、对外开放港口对《保安计划》进行一次回顾,对二级保安措施加以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能够有效实施。并对自查及完善措施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间20*年6月20日,责任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
2、内贸码头按照《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的要求,全面制定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并对自查及完善措施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间20*年6月20日,责任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
3、组织*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专家对各港口企业上报的保安措施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后,各港口企业对保安措施进行完善。(完成时间20*年6月25日,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站)
4、组织*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对各港口企业特别是重点内贸港口落实各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情况进行排查。(完成时间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站)
第三阶段全面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及检查整改阶段,从20*年7月1日起到20*年10月10日。
(一)各港口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
(二)组织并督促港口企业进行保安演习和训练,对各港口企业港口保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市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为抓手,以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健全保安监督管理机制和充实保安监督管理力量为保障,充分发挥物业保安队伍在维护全市住宅小区治安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全市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综治办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公安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在市公安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联络、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各地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
加强对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此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促进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管理责任及各成员单位责任的落实。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入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协助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切实加强物业保安教育培训,完善物业保安报名考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完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物业保安信息采集、录入、比对、身份识别及动态监督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装率、覆盖率和使用率。
3、严格执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制度,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颁发《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发挥公示效力,加强监督管理。
4、继续加强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1、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把规范物业保安行为纳入日常检查和监督内容,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评优等工作挂钩。
2、指导、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撤销备案,做好保安员信息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报名考试工作,实行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履职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在招聘保安员和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工商部门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物业保安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制定和完善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补贴政策,指导保安培训机构开展软、硬件建设,加强对保安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理论、技能水平。
(六)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
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纳入“平安社区”评选创建工作。协助公安、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建立相应考核奖励机制,确保联勤联防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25日)。全面部署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方案进行组织学习,提高对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按照要求,迅速建立组织,落实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确立工作重点,确保此项目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2014年5月26至6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物业保安服务市场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清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明确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和方向。
1、全面摸清掌握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物业保安服务的组织相关情况;
2、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省市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备案等情况;
3、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备案和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安装情况;
4、全面摸清物业保安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等情况。
(三)全面整治(2014年6月26日至10月31日)。根据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物业保安企业及保安员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保安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及责任意识。加强对物业商会的指导力度,组织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对违法使用无证保安或者保安员未按规定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加快推动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物业保安的管理效能。原则上10名保安员以上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安装“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将保安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更新,通过系统上报工作日志;安装保安员身份识别设备,实行上下班系统考勤;在值班、值守、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与保安员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保安员履职情况和就业轨迹等信息,加强物业保安的招录、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系统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要在10月底前限期整改完毕。
3、集中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对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厉查处物业保安员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物业保安员以下行为:(1)违法充当执法主体;(2)阻碍依法执行公务;(3)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5)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5、积极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及时分析、协调解决难点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总结验收(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和加强物业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机制,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深化保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动态化管理,落实物业保安企业和保安员信息输入、更新、比对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监管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保安监督管理民警、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人及广大保安员,认真学习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提升物业保安从业人员的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沟通协作,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逐步建立“依法监管、综合施策、部门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