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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把解决好城镇失业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结合起来,打破城乡就业分割格局,建立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就业培训、就业援助、服务到人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
(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从2006年起,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市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每年不低于10万人;2008年末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下降到28%以下。中心城区在2006年基本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近郊区县在2007年基本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远郊县市在2008年基本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就业比较充分的考核目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就业率达90%以上,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90%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消除"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全部建成充分就业社区;7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
(三)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完善"三项制度"、建立"六大体系",即健全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包括进入我市务工的外地农民工)的普惠制度、针对持《优惠证》人员的扶持制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一体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劳动力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就业援助体系、服务到人头的工作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对城乡劳动者就业实行统筹规划和统一的就业政策
(四)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工作。在搞好城镇就业的同时,把农村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坚持把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与统筹城乡就业相结合,坚持把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统一安排,同步实施,综合考核。坚持把扩大城镇就业、降低城镇失业率、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范畴,使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比重不低于10%。
(五)制定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标准。准确界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失业标准,在2006年6月底前根据其从业时间、收入水平、收入来源以及对生产资料的拥有情况等因素制定出具体的界定标准。根据界定标准,将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或在城镇就业以及外出经商务工的本地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并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劳动者(包括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失业登记。对虽有土地,但同时又有其他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在纳入就业统计范围的同时,实行求职登记。
(六)建立城乡劳动力动态管理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就业实名制度,在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对全市城乡适龄劳动力就业、失业、培训、社保等情况的调查,建立起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信息库;从2006年7月份起对全市城乡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并逐步加以完善。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从2006年开始,每半年对城乡劳动力的就业状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为决策和目标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并逐步建立起失业预警机制。
(七)落实城乡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制定出台的各项积极就业政策,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包括引导性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进入我市城镇的本地和外地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城乡所有劳动者和进入我市城镇的外地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等。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提供相应的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在完善企业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同时,试行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社保补贴政策。
三、建立为城乡劳动者服务的职业培训体系
(八)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加强公共培训机构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以区(市)县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补充,能够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根据培训项目招标确定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协议验收培训成果,给予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建立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淘汰的动态管理制度。
(九)切实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2006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对所有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开展一次免费的引导性培训,指导其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其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结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复转退军人的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转岗转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再就业培训数量不低于12万人;鼓励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失地无业农民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对获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员,由劳动部门认定后给予50%的学费补贴;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结合产业发展和项目开发,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有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以新毕业大中专学生为对象的"青年职业见习"制度,提高青年的就业竞争能力。加强在职职工培训,实施"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新技师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大批技术技能劳动者,注重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级技能人才。到2008年全市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的比重达到5%以上。
(十)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以市、区(市)县就业训练中心为基础,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完善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2006年开始,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每年递增5%。
四、建立为城乡劳动者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十一)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机构,与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以及已认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组成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服务工作网络。2006年全市所有城镇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都,要建立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机构。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互通。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网络建设纳入全市信息网络建设统一规划;建立城乡劳动力市场供求预测和信息公开制度。2006年,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已与528个街道(乡镇)、社区联网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重点镇、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联网运行;今后,凡是新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都要实现与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联网。
(十二)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实行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就业服务计划、项目、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的基础上,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得到规范服务。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对登记求职的农民工提供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建立城乡劳动力分类服务的工作机制,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城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区别制定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完善已开通的"12333"劳动保障热线服务功能,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十三)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已建成运行的成都市"就业援助962110"援助体系,按照"有话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援必成"的要求,积极开展援助工作,兑现"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选,两个工作日安排上岗"的承诺。建立完善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申请、核实情况、开展援助、安排上岗、回访登记等工作制度,开展规范化的援助服务。健全公益性岗位申报、收集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职介机构、社团等社会力量提供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在区(市)县之间、街道社区之间调配使用岗位,实行公益性岗位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制度。
(十四)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在完善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职业素质测试"、"远程面试"等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6年各区(市)县开通"远程面试"系统;2007年,市和区(市)县建立"职业素质测评"系统并切实开展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春风行动",在对农村劳动力实行《求职登记证》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民工就业信息智能化(1C卡)管理体系,全面掌握农民工就业动态;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和维权的宣传,通过印制"农民工维权扑克牌"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制作"农民工维权电视宣传片"等措施,切实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
五、建立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
(十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改变劳动、人事、工商等部门分头管理模式,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统一管理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人事中介机构、劳动力(人才)信息中介机构。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中介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完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3年行动计划。2006年全市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农民工达到60%以上),2007年全市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农民工达到80%以上),2008年全市城镇职工劳动合同实现全覆盖(其中农民工达到90%以上)。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06年内,全市建筑行业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全覆盖,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全市、各区(市)县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热线的工作制度,受理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十七)强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条例》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逐一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2006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2006年下半年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在2007年内建成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2006年9月前完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
六、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十八)完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办法。全面落实《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工伤、医疗、养老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市综合保险制度,按照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可转移的原则,建立农民工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记录。加大综合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力度,使综合保险参保覆盖范围逐年提高,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较上年递增长20%、25%、30%。
(十九)切实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认真执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在已解决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保问题的同时,重点做好已征地政府补贴按时足额到位工作,确保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征地部门在征地时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并一次性为征地农转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保覆盖范围。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制度,2006年以后新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二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体系。在清理、整顿原个人储蓄式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广覆盖、低费率、可转移"、"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在中心城区试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选择l一2个条件成熟的近郊区县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同时选择1个远郊县市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试点工作。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
七、切实加强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成立成都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都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督导制度,2006年从市级机关中抽调20名局级干部(任组长)、80名处级或后备干部组成20个专职督导组,分别对20个区(市)县的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进行督导;各区(市)县也参照市上的做法抽调机关干部"分片定责入户"促就业。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局面。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利用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所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到人头的工作体系的要求,通过实施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项目、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库建设项目和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以及延伸到基层平台的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城乡适龄劳动力电子信息档案和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全部用人单位用工电子档案和单位就业劳动者基础数据库;建设就业援助信息网络系统(即"就业援助962110"电话服务系统);加强对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落实试点工作资金和工作经费。市和区(市)县根据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促进城乡充分就业资金的投入,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促进城乡充分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中央和省财政分配我市的就业补助费及市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费的分配下拨与各区(市)县促进城乡充分就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工作实效挂钩。切实加强对促进城乡充分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整个试点工作所需的资金将主要由我市统筹安排,同时,请国家对我市的试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建设。
一、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确保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一)严格要求、质量第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适应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提出的要求,具有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二)择优选拔、稳步推进。试点初期,应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再择机审慎扩大试点范围。
(三)自愿申请、强化审核。符合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财政部、证监会要强化审核,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防范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二、审核推荐机构
财政部、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审核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推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相关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成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有关人员组成。
三、基本要求
委员会从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择优选择参加试点: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
(四)(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
(五)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六)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试点,但应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实质性合并程序包括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公告、交回被合并方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等。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的,本条第一款第(二)项“上年度业务收入”可以合并各方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汇总计算,第(三)项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也根据同一原则认定。
四、优先考虑因素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对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优先考虑:
(一)高级管理团队关系和谐、年富力强的。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的。
(三)具有较强的执业责任承担能力的。
(四)组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的。
五、申请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参加试点工作,应当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参加H股企业审计试点工作申请书(含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在H股审计试点工作实施前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执业经历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业务合同复印件,或者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附表2)、证券业务情况表(附表3)以及由其他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特别说明符合基本要求第(二)项的情况。
(五)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打印的股东/合伙人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香港成员所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成员所相关协议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的情况说明。
(十)职业保险保单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职业风险基金相关说明。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在管理公司范围内实现品牌、业务管理、资源调度、质量控制、教育培训和信息技术平台实质性统一的情况说明。
(十二)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涉及本办法第三条中合并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合并协议复印件;在公开媒体的合并公告复印件;被合并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交回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说明。
因办理工商手续、业务衔接等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交回被合并方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出具经合并双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签章的承诺书,明确承诺在办理完毕相关工商、业务手续后立即交回相应证书。延期交回证书的截止时间不得迟于2009年12月31日。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工作程序
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和证监会网站进行公示。
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初审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委员会。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初审公示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评议。
审核评议后,委员会应当将评议结果报财政部、证监会领导确定。委员会对确定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和证监会网站上公告,同时推荐给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会计师公会。自推荐之日起,被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始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体现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全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治更加有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改革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立足区情,先行先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行“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区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50+N种普通病的诊治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功能精准定位,合理分工。在落实省、市、区、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500种疾病诊治的同时,市、区、镇医疗机构每年分别新增5个及以上分级诊疗病种。所有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50%。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2.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拉开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市、区医保部门制定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坚持总额预付制度,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符合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参保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评估确定的病种定额标准,统筹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60%、7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患者承担定额标准内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定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遵循“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精神,统筹区域内一级(乡镇)、二级(县区)、三级(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转市域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有序就医。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确保医保基金区域内支出率同比增加5%以内。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3.动态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对区属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评估。区医保局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及区社会发展和基金收支状况,确定新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并适时调整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其中,起付线调整幅度在统筹区内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150、400、1000元以内、支付比例调整幅度5%以内,由区医保局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
4.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强化区“医管委”和“医管办”监管职能,对2所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管。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提高医院内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在10%以内,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薪酬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制定完善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坚持在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完善区域医共体建设。以医院为龙头,联合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民营医院,组建区域性医疗共同体。以建设信息系统为抓手,推进医共体工作,实现“基层首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目标。医共体内实施逐级转诊,通过医保杠杆重点推动向下转诊,确保区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率达到5%以上,向上转诊率逐步下降,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等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8.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1次综合或专项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或专项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9.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远程医疗邀请方开展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检查,受邀方进行诊断,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邀请方留取部分诊断费用后,将其余部分拨付受邀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10.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由医院牵头组建日间手术联盟,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根据省、市卫健主管部门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遴选符合区实际的日间手术病种,区医保局确定病种支付标准,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医院三、四级手术占全年手术总量比例≥50%。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例或金额比例应当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70%或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50%。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政策,将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等疾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减少其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区属公立医院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配送管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供需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采购信息共享,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加强区属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临床用药一线监督,重点监控临床辅药品、营养性药品和高价格药品的使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通报,促进合理诊疗,保障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全面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统一采购配送。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高值耗材采购办法,加强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立总药剂师,发挥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5.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对医院的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会计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16.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发生欺诈骗保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在区卫健局设立综合监督股,落实岗位职责和专门人员,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
18.落实经营管理自。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聘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区属公立医院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主,按照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招聘的备案人员经区政府核准后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19.完善基层人才招聘编制管理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区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0.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绩效奖励。落实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和工作津贴,提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激发活力和动力。公立医院实行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21.积极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允许卫生技术人员薪酬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医疗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将医疗机构通过执行省上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政策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2.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按照规定接受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试点。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和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安排培养大专村医,试点推行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稳定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每万服务人口都有2名全科执业医师。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3.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加大基层人员激励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稳定骨干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2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全面掌握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债总量,采取多种渠道,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历史债务,逐步降低医院资产负债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七)切实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25.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区域卫生健康信息虚拟专用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规范远程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疗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8-9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路径,完成时限、考核指标,按照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深化推进阶段(9—10月)。按照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
(三)完善提升阶段(10月以后)。按照2020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认真总结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改革水平,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医改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根据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强化政府推进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工作目标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加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进一步规范市政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群众公共权益,并建立健全区域和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不断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平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严格遵循统一的指导目录和规范进行公开共享。
(二)突出重点。逐步实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工程建设的各类信息,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录入和公开工作,突出不良行为信息。
(三)客观公正。充分运用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资源,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程建设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环境。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信用信息公开
1.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加强对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准、上报等相关工作,并对采集的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
2.制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拟定信用评价的具体指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信用信息的综合运用
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综合运用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重点监管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严禁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制定《区城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报区工治办(区纪委)、区协调办(区工信和科技局)。
(二)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2013年3月5日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以及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梳理与归集,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各类信用信息。
(三)制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013年3月中旬前,根据区政府制定的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互认共享管理规定,积极研究在市场管理各个环节开展信用信息成果综合应用的探索工作。
(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成规定任务
2013年3月30日前,以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认定、评优评奖、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查询和有效使用信用信息。对信用等级高和业绩优秀的从业单位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五)总结工作经验
2013年4月5日前,完成建设工作验收和工作总结。回顾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区工治办、区协调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配合区工治办、区协调办等相关部门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市场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关注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三)加强措施保障
建立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全力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的全面推进和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工作顺利进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遵循“积极稳妥、政府引导、风险可控、市场运作”为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区投资设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完善全区金融市场体系,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先行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成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试点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落实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三、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性质、设立条件及业务规定
(一)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性质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即只能依靠其资本金发放贷款,而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设立条件
1.股东:股东一般为3-5个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企业法人,股东数最多不超过10个。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股东用于入股的所有资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
2.资本金: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实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
3.营业场所: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符合公安等部门的安全标准,且营业场所设在乡镇。
4.从业人员: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主要业务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中,主要负责人年龄在65岁以下、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业务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经历2年以上),信贷负责人应从事金融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农经工作5年以上,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财务工作3年以上,其他人员应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主要业务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省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5.组织章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按章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三)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业务规定
1.经营范围:仅限于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跨所在区域经营,不得向金融机构借款,试点期间不得从事委托贷款业务。
2.贷款投向:用于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80%;要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资本金的10%,20万元以下的单户小额贷款的金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3.贷款利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但必须控制在商业银行同档基准贷款利率4倍以内。
4.资金收付: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不得从事结算业务。
5.会计制度:参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风险识别:比照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划分贷款形态,识别贷款风险。
7.盈亏核算: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计提贷款风险准备,并据以核算成本和盈亏。
8.税收: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税收政策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公开招标股东
招投标的各项工作由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招标具体程序为: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出售招标文件,召开招标问答会,投标、开标、评标。招标投标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开标、评标的全过程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三)筹建审批
股东确定后,由股东成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筹建工作组,并做好筹建工作。具体工作程序为:由筹建工作小组向区试点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报经市试点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再报省试点工作小组审批,经省试点工作小组审批后开始筹建。筹备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筹建申请需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筹建申请书。载明拟筹建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设立形式及目的等基本信息。其中名称应由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市场前景分析、开业后3年规划(含资产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不良占比、资本收益率、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股东发起筹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有效的书面意见;
3.筹建方案。包括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选址方案等;
4.拟设地政府的意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开业审批
筹建结束后,筹建工作组向区试点工作小组提出开业申请,经市试点工作小组验收合格并报省试点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开业申请需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开业申请书。载明拟建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设立形式及目的等基本信息。
2.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各项决议和相关情况的简要说明;
3.筹建工作报告;
4.章程草案;
5.法定机构验资报告;
6.股东资格、董事、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7.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监督管理
1.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要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业务状况表,按季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表进行非现场检测和分析,并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3.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同时,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4.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5.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6.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登记注册,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年度检查,确保合规经营。
8.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进行财务监管,指导监督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资产评估。
9.财政部门配合银监部门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业务指导,对其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并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纳入信贷征信体系。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定期向信贷征信体系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10.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市区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资本金的监控,防止发生抽逃资本金行为。
六、市场准入、退出
凡符合第三条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设立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以申请设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农村小额贷款依法合规运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如果经营不善,连续亏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程序退出。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其停止试点,提交工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
1.在经营范围和贷款投向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
2.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高息放贷,牟取暴利。
4.经省、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其他行为。
七、扶持政策
1.在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期间,税收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税收政策执行。
2、小额贷款组织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对其业务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3.对小额贷款组织在设立和业务办理中前5年所发生的区权范围内的各类收费给予优惠。
4.小额贷款组织办理业务、处置抵债资产或因撤并法人机构需要公证、评估和非交易性车辆、房屋等变更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国土、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给予积极主动地配合和服务,其中,小额贷款组织从成立之日起,前5年内属于非交易性权属变化的财产转移所征收的契税给予等额奖励。
5.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社银行要对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及提现、转账、质押等业务要提供便捷服务。
6.相关部门要及时为小额贷款组织提业政策信息服务,明确小额贷款组织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引导小额贷款投向农村新兴产业,同时向小额贷款组织推荐信誉好、有发展潜力、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7.对小额贷款组织在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成绩显著的,区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
8.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为小额贷款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支持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
八、实施进度安排
1.2008年8月,将《*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金融办审查。
2.2008年9月,组织招标,确定发起人,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筹建工作组,拟定筹建方案,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采取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全面推广的方法步骤,积极启动我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社会养老方面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和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使我镇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效益达到最大化的目的,推动我镇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试点单位概况
(一)试点简介。我镇位于县南部,与新余市分宜县接壤,距县城23.6公里。全镇总面积117.3平方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1个直属队,116个村民小组,132个自然村,总人口5039户17110人,人均年龄在43.5岁左右,60岁以上老人2705人,人口趋于中老年化,而且孤寡老人较多,全镇五保户152户156人,其中孤寡老人就达152人。目前,我镇公共养老职能由镇养老院承担,其服务范围现已辐射到邻近乡镇。
该敬老院座落于空气清新、环境幽静的小坪村境内,离集镇1公里,占地面积80余亩,建筑面积4759.5平方米,由生活区、休闲区、种养殖区三个功能区组成。院内亭台楼阁、青砖黛万,雕镂画栋,古色古香;绿树成荫,鱼水嬉戏,人文、自然、绿色浑然于一体。
生活区由住宿楼、餐饮楼和卫生楼构成。住宿楼现有单层宿舍楼三排,房间100余间。目前有床位150余个,入住老人109人。在房间布局中,充分考虑了老人各种情况,配置了单人间、标间、三人间、四人间等,满足不同老人的居住需求。房内配备了电视机、衣柜、单独卫生间等设施设备。餐饮楼分厨房、餐厅、储物室。厨房配备了现代化的餐饮炊具,功能齐全,充分满足老人饮食方面的各类需求。卫生楼有急诊室、公共浴室和理发室等;休闲区由“休闲广场”、“康复室”、“阅览室”、“散步长廊”构成。喷泉、凉亭、健身器材、报刊杂志等完善的休闲娱乐功能在全面满足老人各类娱乐休闲需求的同时,更加深入地关注老人精神生活,为老人营造出自由自在,快乐舒适的生活环境;种养殖区由种殖区和养殖区构成。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自身供给能力,极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自产的蔬菜、肉类等绿色无公害不仅保证了老人的饮食安全,更为老人提供了天然健康的饮食营养。
(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试点改革的任务要求,一是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以文件要求为指导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重点建立健全了老年人经济情况、身体状况为重点的评估制度,入院甄别标准,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在具体改革措施开始实施前形成制度规范,让制度先行;二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休闲广场、种养殖区建设、宿舍楼修缮等继续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功能;三是挑选业务骨干参加服务技能培训。在现有人员队伍中挑选业务能手、技能骨干等参加学习培训,超前适应公办民营化后养老院的经营和管理,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三)与试点任务相关工作基础。一是功能化分区已现雏形。公办养老院改革之后原则上实行“一院两制”,对老人的服务和管理将实现差异化,因此功能分区就非常有必要。目前,该院生活区、休闲区等已初步形成区域分隔,为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奠定了硬性基础;二是初步建成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目前该院主要管理和服务人员都具备多年养老院的工作经验,在如何经营管理养老机构、如何服务好老人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能力素质,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奠定了人才基础;三是摸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该院多年的运营管理及与老年人的相处沟通中,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不仅充分符合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规律,让老年人乐于接受,更适应该院的日常运营管理。
(四)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1、有利条件:一是我县老龄化加速,社会养老力量严重不足。我县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14.8%的平均水平,老龄化加速的同时,社会养老力量又严重不足。另外,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多数家庭都缺少足够的人力和精力照顾老人。因此,我镇养老院民营化的市场空间很大;二是该院现有的资源条件为改革试点奠定了一定的软硬基础。尤其是在自然环境方面,空气清新、景色优美,是老年人追求回归自然、颐养天年的好地方;三是性价比优势。与纯商业化养老机构价格昂贵相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后不丢公共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利用现有公共资源来弥补社会养老力量的不足方面具有物美价廉的优势;四是农村老年人的观念在慢慢转变,逐渐接受社会养老这一养老方式。2、不利条件:一是民营化经验欠缺。公办养老院在推入市场后如何应对市场竞争,如何应对市经风险,在实践经验上存在不足;二是硬件条件要在民营化后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上还严重不足;三是业务队伍人员结构失衡,突出表现在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方面。该院目前业务人员平均年龄40岁左右,男性占比偏高。尤其缺少专业的女性护理师。
三、试点主要目标
一是面对社会养老力量薄弱、费用昂贵而非困难户或五保户等普通群众养老需求层次稍高的现状,通过改革,提高该院服务档次,满足普通大众的养老需要;二是改变以往养老机构只重解决温饱单一化功能,实现服务功能多样化;三是增强该院自身存在能力。通过改革,使部分养老服务民营化,从而增加经济收入,实现“以院养院”的目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四是探索出一条社会养老新路子。在家庭养老逐渐缺失,农村社会养老负担不起的现状下,通过该院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养老的新路子。
四、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走访等调查方式掌握我镇老年人社会养老需求情况。同时可委托专业社调单位对我县养老市场的需求度、消费能力、服务类型等方面做好市调,为改革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参考材料。
(二)筹建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根据调查结果和该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改革内容,科学制定具体的改革执行方案。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良好的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蓄势造能。
(三)启动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妥推动、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启动改革程序。在硬件建设方面切忌求大求全,要充分结合实际发展,既要注重眼前也要着眼未来,统筹兼顾、有所侧重,在改革实践中修正完善。
五、风险评估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一是由于养老院的投资较大,短时间内不会很快回本,市场的变动会增加投资收益的不确定,在前期试点运营中甚至可能出现亏损;二是民营化后可能效益较好,公共属性不断被商业化侵占从而削弱公共服务功能,造成福利养老职能弱化;三是“一院两制”,分区入住,在服务管理差异化中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侵害相互利益;四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可借鉴经验少,人员素质跟不上,问题处理不当产生大量诉讼纠纷。
(二)保障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是在改革初期,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养老院逐渐步入市场运行轨道;二是适应改革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加大队伍培训,尤其要在经济、法律、管理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养老院公共福利属性,及时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移。
六、试点改革的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公办养老院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试点探索、稳妥推进的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因时因势周密部署,先易后难地稳妥实施,务求在改革探索中走出路子,求得实效。
以除害防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深化病媒生物防制体制改革,将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向市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化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消杀范围
城区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消杀范围包括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破产倒闭企业、闲置空地、烂尾楼工地等无主管地带,以及单位居民区围墙以外的道路、河道沟渠、河塘湖泊、游园广场、机场和火车站外环境等地。消杀对象主要包括老鼠、苍蝇、蚊子、蟑螂。
(二)保障经费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试点区(管委会)结合各地实际,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市、区(管委会)财政按1:1承担。市市政执法管理局、园林局等所管辖的公共环境消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运作办法
1.搞好摸底调查,选好试点,逐步推行。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市内城区选择一定数量的办事处或部分公共区域作为试点,运行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试点单位由各区(管委会)选择,并做好摸底调查,明确专业化消杀的面积范围,制订招标文件。市园林局、市政执法管理局等要做好所辖的游园广场、道路、河道沟渠等公共环境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并配合做好日常消杀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招投标工作。各区(管委会)选好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试点后,要根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专业化服务的范围及服务标准要求,以各区(管委会)为单位组织公开招标。各相关单位管辖的公共环境消杀区域由市爱卫办和相关单位组织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要规范招标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招标信息在媒体、政府网站公开;消杀公司投标,要求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经费估算;依法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整个招标、评标过程透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确保市场化运作的效果。
3.试点期限及经费支付。2009年市场化运作期限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或根据实际推行进度调整。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支付经费,灭鼠、灭蝇、灭蚊、灭蟑和群众满意五项指标各占20%,按第一、四季度各支付承包金总额的15%,第二、三季度各支付承包金总额的35%的标准,分阶段支付。考核办法如下:
现场考核:根据书面合同和市、区(管委会)爱卫办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的规定,市爱卫办每季度抽查一次,区(管委会)爱卫办每月抽查一次,街道办事处爱卫办和无办事处的管委会爱卫办每月检查二次。并且市爱卫办将每年度组织一次年终综合考核。
民意调查:根据制订的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群众调查表,每季度各街道办事处至少调查访问100名居民(其中市爱卫办访问10名,区(管委会)爱卫办访问20名,街道办事处爱卫办、无办事处的管委会试点区域访问70名),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经费支付:综合市、区、街道检查结果,对于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每季度按核发标准全额支付;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暂缓支付,在限期内落实整改,按每季度原定金额的90%支付;未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不予支付,并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处理。
(四)2009年至2010年时间进度
1.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9月10日-2009年9月20日)。搞好摸底调查,明确试点,制作招标文件,制定规则。
2.招标公告、获取响应文件阶段(2009年9月下旬,或根据实际推行进度调整)。
3.组织评标、签订服务合同阶段(2009年10月上旬,或根据实际推行进度调整)。
4.组织实施和绩效考评阶段(2009年10月中旬-2010年9月,或根据实际推行进度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试点。各区(管委会)要把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当成转变政府职能、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人力物力,积极探索试点,总结先进经验,逐步推向市场。要把保障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深化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纳入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爱国卫生任务,实现常态化。
(二)积极培育市场化主体。一定数量、具有竞争实力的有害生物防制公司(PCO)是市场化运作成败的关键。鉴于目前我市现有PCO公司20余家,规模参差不齐,此次市场化运作要引进部分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公司,带动本地有害生物防制行业发展。
(三)市场化服务质量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不得扰乱居民生活,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公共环境,消杀频次合理,现场操作规范,用药科学,病媒生物防制药械符合国家规定。服务区域内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最低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的标准,同时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四)转变职能,加强管理。各级爱卫办要及时转变管理理念,发挥市
场作用,搞好公共服务,把自身工作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管上来,加强对PCO的日常监督,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巡查制度,以抽查暗访为主,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检查登记、上报制度,各区(管委会)在每月30日前汇总当月监督检查情况,并上报市爱卫办。
(五)完善基础设施,搞好社会服务。各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垃圾收集、灭鼠毒饵、防蚊闸板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认真抓好环境日常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排水畅通,减少和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从根本上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各级爱卫办要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群众性病媒生物防制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病媒生物防制法制意识,搞好家庭及周边环境卫生,共同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基本目标
坚持扶贫宗旨,努力探索适合营盘圩实际的扶贫到户、扶持贫困群众增收的新途径和新机制,切实解决贫困户和低收入户贷款难问题,引导贫困户创业致富,实现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拓宽农村金融市场“双赢”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农村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受益的原则。即保证贫困农户和低收入农户享受到贷款贴息政策的优惠,不包括非贫困的个体经营户、示范户和能人大户等。
2、向重点村和移民集中安置贫困户倾斜原则。根据建档立卡情况,重点把重点村和移民集中安置点已建档立卡的、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列为发放扶贫到户贷款及贴息对象。
3、市场化运作的原则。(1)根据去年试点工作情况,继续确定乡信用社为我乡扶贫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金融机构。(2)信用社依据贷款有关规定安排贷款,按照县扶贫办提供的投放对象进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承担风险。(3)信用社贷款利率按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现行利率执行。
三、贷款对象的条件和范围
贷款对象的确定在乡党政的领导下,由信用社配合村委会组织实施。贷款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信用观念和劳动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贷款贴息对象的范围是:1、2004年贫困人口调查摸底中已建档立卡的重点村和移民安置点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2、2003年全县农民贫困状况普查中确定贴息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
四、贷款对象的确认程序
1、由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和信用社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建档立卡名单和贫困户花名册,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户进行初审,按照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受益原则认定贷款贴息对象,上报乡政府审核;
2、乡政府对上报贷款贴息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
3、由乡政府和信用社填写贷款对象花名册一式四份,报乡政府存档,县扶贫办审批。
五、贷款与贴息额度
享受贷款贴息农户的每户贷款额,按照信用社授信等级予以区分,具体额度为: 信用户最高贷款限额为30000元
一级信用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00元
二级信用户最高贷款限额为6000元
三级信用户最高贷款限额为4000元
四级信用户最高限额为1000元
未授信农户贷款额为500—1000元
六、贴息贷款的使用范围
贴息贷款仅限于发展生产、农民直接增收的种养和小型加工项目。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上学、看病、改善居住条件等)不予贴息。
七、贷款贴息期限及补贴利率
贷款期限由农户和金融机构根据实际生产周期确定。贷款贴息期限从2005年1月开始至2006年9月底,时间最长为一年,不到一年的贷款依据贷款时间据实贴息。在贴息期内按5%的年利率补贴利息,差率部分农户自行负担。利息结算分两次进行,分别在2005年底和2006年9月底结算(结算工作以县审批为准)。
八、贴息方式
由乡镇信用社和村委会提供贴息名单和数额,经乡政府审定后,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直接划拨给县信用联社,信用社依据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核定的贴息金额进行逐户贴息。具体程序是:
1、信用社按正常贷款收取农户全部利息;
2、信用社按照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定各户的贴息额进行逐户贴息将贴息资金划入各农户帐户。
九、组织领导,实施方法与步骤
为切实做好贷款贴息方式扶贫到户工作,探索小额信贷的新途径和新办法,让贫困农户尽早得到实惠。
1、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支委员、村民组长为责任人,层层落实实施扶贫户贷款贴息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2、时间安排。各村在9月底前摸清贷款对象填写花名册一式五份并报乡政府审查、县审定。10月上旬前由信用社逐户落实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并每3个月进行一次汇总总结。版权所有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贷款贴息方式改革是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心,使贫困农户得到小额信用的支持。在宣传发动工作中,要教育贷款对象诚实守信。贷款贴息是一种减轻农民负担的方法,而不是无偿的扶贫款。为此,每一贷款对象都必须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4、加强部门协调。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用,提高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效果,在小额信贷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各类专业协会,流通协会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农户发展生产项目,要集中发展当地有优势、有特色的产业项目,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
5、做“四结合、四促进”。为使贷款贴息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四结合、四促进”:一是与实施村级规划相结合,促进重点村建设与发展。小额贷款是实施村级规划资金的补充,因此,各有关村要进一步完善到户项目的实施,圆满完成村级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二是与移民扶贫工作相结合,促进称民户早日实现“逐步富”目标。要利用小额贷款帮助移民户发展经济,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付,使移民户逐步实现能致富的目标。三是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小额信贷为贫困户发展有利于直接增收种养和小型加工项目提供服务,鼓励他们利用房前屋后的荒山荒坡发展经济作物的养殖项目,使农民的收入结构多元化。四是与发展支柱产业相结合,促进特色产业上规模上水平。要充分利用小额贷款,进一步壮大我乡药材、毛竹、花椒等生产基地。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服务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大力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农村公共服务基本需求,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支撑平台,以管促建,管建结合,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整合原有的各种单一零星的一次性投入为长效保障机制。
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市共有20个镇(街)、908个村(居),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选择500个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团结、达到A级平安村居标准的、凝聚力较强的村(居)进行试点。重点用于目前没有资金来源渠道、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包括农村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维护。
(二)农村环境卫生。包括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沼气服务网点、村庄绿化、照明等设施运行维护。
(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包括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调解、警务室、农村治保、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代办、就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室等。
(四)村内文体活动设施。包括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电影放映服务、体育健身、广电设施运行维护等。
(五)惠农增收配套设施。包括村级经营性为民服务点、党建惠民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基本运行保障设施等。
三、工作程序
我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由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村(居)申报、镇(街)把关、市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
2、申报条件:(1)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较强,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机构和相应制度健全;无经济原因上访村居;根据社区建设规划,列入搬迁的村庄一律不再安排。(2)达到A级平安村居建设标准的。(3)镇(街)驻地和交通要道周围村庄优先考虑,以达到连片整治效果。(4)项目原则上实行村(居)打捆申报,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申报内容和实施方式。
3、试点项目经村(居)提出后报各镇(街)进行初审,镇(街)对各村(居)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且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的,以镇(街)为单位,按照辖区村总数的50%,上报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项目审核。
由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交通、水务、环卫、农业等部门组成项目审核小组,对项目所在村(居)的两委班子情况,基础设施现状,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内容、规模、资金预算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试点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及我市配套资金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作为专项资金拨付依据。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是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经批准的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各镇(街)统一管理和市对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方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选择村民投工投劳、招标、公开比选、竞价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由村(居)委会提出初步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
2、村(居)监委会监督。村(居)监督委员会是各村(居)试点项目的监督主体,应成立由具有一定服务或管理经验的村(居)民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对试点项目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镇(街)监督。各镇(街)作为监管和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试点项目的牵头管理,对上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下指导项目管理工作。服务要求和资金安排具体由镇(街)负责,财政所作为资金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在达到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可按村经济条件不同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4、考核验收。建立考核验收制度,由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类项目的运行维护标准和考核办法,报请试点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年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验收。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1、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采取预拨和年终清算的方式拨付,按核定标准由财政负担70%,村自筹或筹资筹劳负担30%。
2、村级专项资金通过农村记账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各镇(街)财政所负责资金管理。
3、村级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定。村(居)民委员会须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将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承诺、实施办法、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的全程监督。
(五)档案管理。
要按照规范、简明的要求,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健全规范的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项目招投标文案、合同、预决算书、项目影像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各镇(街)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加强对各村申报项目、班子情况、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宣传发动、管理监督等职责。
(二)搞好项目规划,加强考核管理。各镇(街)要立足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项目申报规划。市政府根据上报项目情况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镇(街)确定10%的村退出,由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村(居)递补,具体由镇(街)按考核情况确定。如辖区范围内没有符合条件的,由市领导小组进行全市平衡。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中小学校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关于“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湖北省中小学校长国家级远程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拟选派53名校长参加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的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为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培训对象及条件:
1、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担任校长工作一年以上。
2、具备上网条件和网上交流的能力。
3、每天能抽出一定时间参与项目学习。
按上述条件选拔,经局领导研究确定我市53中小学校长组班参加培训。(名单附后)
二、培训时间及形式
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为期一年,学习形式为网上自学、班级研讨、答疑辅导、网下集中交流等研修方式。
三、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新时期基础教育宏观形势与任务,以及学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专题研究和理论学习。
四、收费
每位学员一年学费为1000元。
五、培训考核与管理:
培训考核包括课程与学时、作业和研修成果三个考核环节,按照课程与学时占40%,作业占30%,研修成果占30%的比例计算学员结业成绩。研讨交流、教学辅导和专家答疑等不计入考核。
市教育局委托市继教中心负责我市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学员学习过程的督促、检查、指导,完成所应承担的各项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
市继教中心要选派责任心强并能够熟练应用网络计算机的本地专家、教师或优秀中小学校长担任联络员。主要职责包括:汇总问题,配合专家团队对学员进行辅导、答疑;评阅学员作业与研修成果并及时向上反馈;对参训学员进行作业、研修成果撰写辅导;监督、检查本班学习进度与学习情况,随时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学习过程中为学员提供各种帮助服务。
市继教中心要在参训学员中选一名培训班班长,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班学员日常学习管理;协助专家答疑工作;组织本班研讨交流;记录学员学习活动参与情况,对跟进不足的学员进行督促;本班学员提供其他各种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市继教中心要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做好培训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工作。
培训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项目执行办公室:仙桃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仙桃电大院内)
联系电话:0728-3223373
项目联系人:樊建新 联系电话:13972638419
李长平 联系电话:13997999867
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国家级
远程培训参训人员名单
(共53人)
一、市直学校(22人)
序号 单 位姓 名序号 单 位姓 名
1市实验小学游传桂12下查高中张远国
2仙桃小学王锦蓉13沔城高中伍克祥
3沔州小学王尔德14仙桃二中文昌才
4大新路小学李启艳15仙桃三中张柏青
5仙桃中学刘少琼16仙桃四中武身月
6成教中心钟 伟17仙桃五中郑先华
7沔州中学朱道兴18仙桃九中文 曦
8汉江中学邵爱华19仙桃十中艾春宝
9彭场高中李 华20仙桃十一中李进敏
10范关高中郑爱军21仙桃特校王姣英
11毛嘴高中陈传斌22实验幼儿园王 隽
二、镇办学校(31人)
序号单 位姓 名序号单 位姓 名
1郑场一中刘 宇17张沟一小陈雄伟
2毛嘴二中别云波18张沟二小熊光明
3r河一中高 岩19新里仁口小学胡治龙
4r河二中夏 勇20新里仁口中学张宏平
5r河中心小学骆寿亭21杨林尾一小刘虎成
6r河谢场小学鲍昌明22杨林尾复兴中学陈志军
7三伏潭一中罗祥兵23彭场一中张进华
8三伏潭小学贺易成24西流河二中王波兵
9胡场一中吴永祥25西流河下查小学张西平
10胡场二中黄凤超26长每谝恢陈东华
11胡场小学刘德鹏27长每诙中胡代兵
12陈场一中马培刚28长每诖蟾雷文志
13陈场二中童新武29龙华山小学肖俊敏
14陈场二小魏 军30干河交通路小学罗汉泉
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围绕培大做强优质粮油、特色蔬菜和淡水产品三大优势产业,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建立一套与市情、与产业相匹配,有利于各类职业农民发展,相对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扶持制度,为新型职业农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2年-2014年,实现三项目标:
1. 重点打造“1234”工程,即培养100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管理型职业农民;200名懂政策、晓法规、思想活、能力强的经营型职业农民;300名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与责任意识强的服务型职业农民;400名懂技术、会管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生产型职业农民。
2.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四种类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3. 建立与市情、与产业相匹配的四类职业农民政策扶持体系,从环境、政策、制度上保障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2012年,制定管理型、经营型、服务型和生产型四类职业农民培育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2013年,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研究与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2014年,完善相关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套先进适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四、培育方法
(一)教育培养
分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即分类遴选培训对象、分类制定培养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培训学员统一开展相关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1. 分类遴选培训人员。管理型职业农民面向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经营型职业农民面向农产品经纪人、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等;服务型职业农民面向村组干部、农业企业和农业园区的技术骨干等,重点培育乡、村农技服务人员;生产型职业农民面向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特色产业专业村负责人和有志从事一产创业的农民等。
培养对象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农作物植保员培养对象的学历要求在高中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2. 分类制定培养计划。按照“学能成、成则用、用有为”培养目标,结合培育方向,分类制定培养计划,实行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试考核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每个专业班集中培训时间15天以上。其中,管理型职业农民注重企业管理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为农业经营与管理,培训内容包括农村政策法规、农业企业创办与管理、农业项目编制与申报、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产品储藏、加工与运输和农业信息技术等;经营型职业农民注重市场开拓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为农民经纪人,培训内容包括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信息技术、财会知识和农产品储藏、加工与运输等;服务型职业农民注重技术服务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为农作物植保员,培训内容包括农作物病虫草害测报与防治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业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生产型职业农民注重生产操作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为高效种植、高效养殖,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农作物高效种养模式与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农业机械维护与保养等。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相关岗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中,管理型与经营型职业农民鉴定工种为农民经纪人,服务型职业农民鉴定工种为农作物植保员,生产型职业农民鉴定工种为农艺工、蔬菜园艺工或淡水养殖工。
3. 分类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制定的培养计划,立足提升培训效果,对四类职业农民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其中,管理型与经营型职业农民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办班模式,每年的3月份组织学员集中培训,11月份按照学员产业类型,分类组织学员到与其产业相匹配的企业观摩学习,开拓学员的视野,增长学员的见识,更新学员的理念,提升学员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型职业农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班模式,在农作物病虫高发期的4月、8月份分段组织培训,组织学员到病虫测报基地实训,巩固学习的效果,做到现学现用;生产型职业农民按照产业类型,在农时关键季节到产业基地就地办班、就地实训,做到学有样板、看有现场、训有基地。培训结束后,安排师资与学员结对,组织师资定期回访,了解学员的生产状况和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对有进一步提升需求的农民,系统开展中等涉农专业教育。
(二)认定管理
对取得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分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统一发放由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评审委员会验印的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1. 制定认定标准。根据申请人从业类型,分类开展管理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服务型职业农民和生产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
管理型职业农民:企业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或水面承包面积,种植业300亩以上、水面养殖100亩以上。
经营型职业农民:年销售各类农产品规模在50万公斤以上,利润10万元以上。
服务型职业农民:申请人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在村委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生产型职业农民:申请人的种养面积在50亩以上,单位面积产量或效益同比周边农户增幅5%以上。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业的产业工人须有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2. 组织资格认定。按照申请、审核和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填报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附件材料一起,报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由市资格审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逐项审核确认,对审核合格的农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3. 资格认定管理。一是依托已建成的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兴化工作站,让农民充分享受平台提供的一切资源和服务同时,通过gps定位、工作交流、推广日志等系统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动态管理;二是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对已不具备证书岗位资格的农民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对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岗位类型调整的农民重新认定。
(三)政策扶持
分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政策引导、项目
倾斜和资金扶持,从环境、政策、制度上保障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发展。
1. 服务扶持。建立专家组,推行专家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挂钩服务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放基于3g的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贴切即时的资料查询、田间诊断、农事决策等快捷信息化服务。
2. 政策扶持。①从持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的服务型职业农民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担任村级农技员,按照服务面积给予奖励;②农机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农业保险等各项涉农奖励性政策优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发展粮食生产的农业保险费用由财政补助,发展设施农业的农业保险费用个人只需负担15%;③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享受各项涉农奖励性政策外,优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执行农用电价格,推荐优先参与银行贷款授信,根据评估情况给予200万元之内的信贷担保;④对新型职业农民规模流转土地从事种植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土地流转租金补助。
3. 项目扶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与农网改造等各项涉农项目对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优先立项。
五、工作制度
1. 资格认定制度。实行统一认定、统一编号、统一发证,凡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的农民均可申请认定。
2. 证书年检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每两年年检一次,年检合格加盖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会员年检印章,年检不合格取消资格证书。
3. 继续教育制度。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农民每年须参加30学时以上的知识更新培训,培训结果作为资格证书年检、农民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 优先扶持制度。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农业生产人、财、物资源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集聚。
5. 资格准入制度。村级农技员实行资格准入制,从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和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的“双证”农民中选拔。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农机局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局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政策研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信息服务工作室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分别负责信息、技术服务和动态监管等工作;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标准制定、资格认定和证书管理等工作。
2. 落实政策,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围绕培育四类职业农民,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五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分类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在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强化行政推动作用,引导社会重视、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逐步扭转当前职业技能“被培训”现象,创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基本情况
省庄一中占地92亩,建有博学楼、厚德楼、至善楼、综合艺术楼,高规格塑胶操场及风雨操场正在建设中,现有25个教学班,在校生1046人,教职工126人。
二、总体目标:三年后建成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成为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现状分析、与省定标准差距、预期目标及措施。
(一)办学条件全面改善
与省定标准的差距。缺实验楼一座,操场未完成塑胶化改造,篮球馆内设不完善,艺术楼内舞蹈室、微机室、语言室等内设不完善,空调缺30台,绿化美化差距较大,实验室实验仪器陈旧,图书室图书陈旧。
每年任务目标。
第一年:完成操场塑胶化改造,完善艺术楼内舞蹈室的、微机室、语言室等内设、添置空调30。
第二年:建成2400平米的实验楼一座,更新实验室实验仪器,购置部分图书。
第三年:完善篮球馆内设,强化校园硬化绿化美化。
(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现状:
教师教育教学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改革虽在进行,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课程虽然开全开足,但思政课、生物课教师配备不足,音乐及体育教师配备不足;学生社团活动虽然开设,但社团活动较少,活动内容不够丰富;音体美兴趣小组虽然开设,但学生兴趣小组人数较少,艺术特长学生覆盖范围较低。
第一年任务、目标
1、积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配足思政、生物及音乐、体育教师。
2、聘请专家举行专题讲座,指导教师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更新观念,20%教师进行课题研究。
3、走出去学习经验,组建部分社团,使40%学生掌握2项体育及1项艺术特长。
第二年任务、目标
1、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借鉴优秀学校教育教学经验,博采众家之长,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初步形成我校课堂改革模式。
2、进一步深化音体美等社团,开展体育、艺术特长优秀评选活动,使70%学生掌握2项体育及1项艺术特长。
3、初步建成校本课程体系。
进一步丰富社团系列活动。
4、40%教师进行课题研究,促进专业成长。
第三年任务、目标
1、50%教师进行课题研究,30%教师顺利结题。
2、使100%学生掌握2项体育及1项艺术特长。
3、形成独特课堂改革模式,使课堂高效增效。
4、建成较为完善的校本课程体系。
5、教学成绩逐步提升,与城区优质学校差异率相比低于0.15。
(三)育人环境特色突出
1、现状:学校当前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整体规划尚未成型,难以打造切块鲜明、主题突出的文化氛围;文化底蕴欠缺,缺乏特色;学校硬件难以达到省标准,诸如地面硬化、绿化、美化等。
2、每年任务目标与措施:
(1)第一年,研究确定学校文化“特色内容”;抓好现有条件下的文化氛围建设——力争于2021年3月底把厚德楼墙面利用起来,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专版;于本年底前把学校博学楼、综合艺术楼的文化氛围规划、建设好。
(2)第二年,逐步健全、打造我校个性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做好校园的硬化、绿化、美化,力争使整个校园环境取得显著改观。
(3)第三年,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我校文化品牌,创建幸福校园。
(四)完善师资结构
现状分析:
我校现有专任教师123人,其中30岁以下5人(4%),31-40岁28人(22.76%),41-50岁42人(34.15%),51-60岁48人(39.02)。从学历情况来看,研究生有2人(1.62%),本科105人(85.37%),专科16人(13.01%)。骨干教师人数计19人(15.45%)。
目标任务:
第一年,完善教师培养考核制度;对教师递进式培训,完成培训教师30%,强力打造班主任队伍。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9%以上,骨干教师人数达到30%以上;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投入5万元用于课时、教学效果、课程开发、个人发展等;
第二年,深化对教师培训,完成培训教师70%,中青年教师达到4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2%以上,骨干教师人数达到40%以上;投入10万元用于课时、教学效果、课程开发、个人发展等绩效考核;
第三年,强化对教师培训,完成培训教师100%,中青年教师达到45%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以上,骨干教师人数达50%以上。投入15万元用于课时、教学效果、课程开发、个人发展等绩效考核。
(五)较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1、现状:校内骨干教师理论水平低,仅局限于讲课方面,带动效果不理想。作为镇驻地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大。
2、每年任务目标与措施:
第一年,健全辐射带动制度与考评,校内帮扶,深化青蓝工程,发挥青年互助会优势。
第二年,加强与城区学校的合作、交流,走出去、请进来提升学习。
第三年,加强与镇域内学校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六)家长、学生满意度达90%以上
1、现状:家长的文化程度、教育观念、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低,再加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孩子的家庭教育出现缺失甚至空白。
3、
第一年:
初步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家长的教育体系。满意度70%。
第二年:
深化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体系,深化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家长的教育体系,形成有系列性的教育内容、评价方式、课程合理的教育模式。满意度80%。
第三年:
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特色体系,深化形成对初一至初四家长的教育特色体系,有特色的系列性的教育内容、评价方式、课程合理的教育模式。满意度90%。
(七)生源稳定率稳步提升。
初中适龄儿童在本地就读率要在2020年60%的基础上,每年提升10%,争取三年内达到90%以上的适龄儿童在本地学校就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魏述勇负责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及家校建设,郭荣强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及师资结构完善,张文广负责育人环境特色提升及生源稳定率稳步提升。,赵兴超负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并按照要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2、加强督查全面实施
成立宋绍军为组长,以赵兴超为负组长的督查评价小组,建立形象进度表,结合上级部门的标准,每一个月进行检查调度一次,查缺补漏。
3、量化考核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工作领先积极完成工作的给与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懈怠,落后的给与批评教育。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消防法》为主线,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认真摸索和总结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通过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后向全市推广,以推动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全面开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消防局副局长××*
成员:××市第二中学校长××*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参谋××*、××*、××*
试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试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以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宣传教育、考核考评、健全档案为试点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单位如成绩突出,拟提请以市政府或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的名义进行表彰,并挂牌。
(一)试点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逐级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分类建立保卫人员、教职工、学生三支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宣传教育、检查巡查、灭火演练等活动。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本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并落实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等在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托校办刊物、广播站、校园网以及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进行动员发动,向广大师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定期对消防安全知识授课老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学质量,落实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的规定;在当地教育、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校区每幢建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建筑内设置《学校防火安全公约》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图板和宣传标志等;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灭火和逃生演习,节假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考核考评。每学期对学生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素质教育成绩;每年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知识授课老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学生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五)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分级建立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登记、防火巡(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确保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底子清、情况明。
四、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6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市教育局、市消防局组织调研组对全市部分地区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重点、难点,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5月30日前)。在××市第二中学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大会,由政府组织,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参加,市领导、市教育局、市消防局有关领导参加。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发动活动,努力营造关心消防、学习消防、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5月31日至2006年6月20日)。这一阶段,各试点单位都要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表,并按时逐项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市消防局要深入试点单位具体帮助指导,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试点工作。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有效地进行。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6月20日至7月5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制度和档案资料。市教育局、市消防局组织对试点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形成经验材料,供各地学习借鉴。
第五阶段:经验交流(9月16日至9月30日)。拟定于2006年9月份在第二中学召开由全市各地市教育、消防和市直学校有关领导参加的现场会议。组织参观第二中学试点工作成果,互相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此全面推进我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召开的全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会精神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宣传“进学校”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和负责同志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试点工作中,切实抓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备、公正公开、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行政机关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营造“三个环境”、推行“勤政卡”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为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公开事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杜绝半公开、假公开,取信于民。
3、注重实效原则。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4、有利监督原则。公开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公开内容
凡是运用行政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
㈠对外公开内容
⒈民政部门职责、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
⒉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指标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⒊办理社会救济、城乡“低保”、军人接收安置、抚恤优待、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⒋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顺序等;
⒌办理上述某一事项的最长时限;
⒍办理上述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
⒎办事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
⒏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㈡对内公开内容:
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⒉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⒊干部人事考核、奖惩、推荐提拨情况;
⒋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憙四、公开形式
憗㈠对外公开形式:
⒈在机关院内、楼道和办公室分别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内容,公布办事流程图;
⒉设置政务公开监督台,办理事项的负责人、承办人姓名、照片、办公地点及监督投诉电话(09336621176)上墙公示,并设立群众意见箱;
3.开设民政局政务公开网页(待建),电子信箱zlming
zhenaPeopLema:,开通咨询电话(09336621176);
⒋建立健全日常值班和汛期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
㈡对内公开形式
⒈每半月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会,通报、总结和部署阶段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⒉印发文件、通报、规章制度;
⒊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
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装框上墙。
憙五、实施步骤
憗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从2003年3月1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成立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组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拟定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横幅标语,为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4月30日)。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㈢规范完善阶段(5月1日至31日),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巩固提高。
㈣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30日)。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接受县政府公开领导小组验收。
**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方案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又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做好企业的专利工作,对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不可低估的作用。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之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促进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利工作切实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去,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一、 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大力推进我市企(事)业技术创新工作,促进全市科技、经济发展,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作法,指导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深入开展。本着“试点先行,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积极发展”的方针,拟选择若干家企(事)业作为试点单位,予以积极指导,促使这些企(事)业在专利文献运用、专利申请、专利产权管理、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专利保护等方面先行一步,起到专利工作示范作用,从而推动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健康发展。
二、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应具备的条件
凡我市内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1、 已建立了专利工作规章制度,确定了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设立了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专利制度的功能、作用已得到发挥的企(事)业。
2、 专利产品已成为企(事)业的支柱,并具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3、 专利技术实施效益好的企(事)业。
4、 专利技术应用或专利战略运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企(事)业。
5、 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单位。
6、 已拥有一件以上高新技术专利,并开发为市场畅销或知名品牌产品的企业。
三、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单位工作重点
被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的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制订试点方案,遵照《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工作。试点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企(事)业科技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事)业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把对专利信息的利用逐步纳入到科研、生产活动中。有条件的应尽快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随时掌握国内外动态,积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工作。在科研立项、产品开发、技术引进以前要进行必要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论证,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提高科研立项和产品开发工作的起点和水平。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过程中,要注意专利信息的利用,并争取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
2、 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制订和运用专利战略。企(事)业完成发明创造后,对适宜申请专利保护的,要及时申请专利,使专利保护与市场开发结合起来,把专利保护纳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体制中,以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家和企(事)来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专利申请与科技成果鉴定之间的先后关系,凡要申请鉴定的技术或产品,首先应办理专利申请,待获得专利申请后,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会或新产品展览(销)会,以免丧失新颖性而失去获得专利资格。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掌握相关领域国内外的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出专利进攻和专利防御战略,指导本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使之能得到整体和长远的发展。
3、 完善企(事)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培训专利工作人员。确定企(事)业专利分管领导,指导专人负责。有条件的要设立专利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障专利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制定专利管理办法,完善专利管理制度,使本单位开展专利工作有章可循,并将专利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体制之中,以适应企(事)转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积极培训专利工作队伍,不断提高专利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其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专利文献检索、专利产权管理、专利技术实施、专利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明晰企(事)业的产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要制定专利产权管理办法,维护国家、单位和发明人的合法专利权益。在签订研究、开发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企(事)业转让专利权、以专利权入股、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等,须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一是实施企业自身的专利技术;二是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引进到企业共同进行中试和产业化:三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发新产品。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和商品化,形成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工业,创立一大批专利名牌产品,以占领国内外市场。
四、 专利试点企(事)业的申报与确定
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须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各县(区)只能推荐1-2个单位。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确定。
经审批确定的专利试点单位,要定期填报专利试点工作情况登记表。
五、 政策措施
1、 试点单位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可优先考虑列入全市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2、 列入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将对其知识产权的申报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六、 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自申请批准之日起,时间为2年。
七、 考核和奖惩
**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利试点工作的审定、考核和奖惩。凡被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每年要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专利试点主要内容,考核评价指标另定。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列入试点单位,对其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产业化进程较快的企(事)业经评定可授予《**市企(事)业专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对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试点资格。
八、 总结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