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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的产生是以传统民间社会生活为基石的。传统民间社会生活的大环境练就了民间文化的造物理念、生活方式、生产形式、信仰、价值观以及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如:在农耕时代下,人们的思想上有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多子多福的期盼、对风调雨顺的期待、对“天人合一”的追求、对“佛”“神”的尊崇等,并通过手工制作的方式将这些思想和文化意识形态蕴含在生活中,产生了具有审美价值和文化功能的剪纸、年画、皮影、民间玩具等等艺术形式,结出了丰硕的民间艺术果实,这些艺术形式具有“自给自足”“纯手工”“朴素”的特点,与生活紧密相关,表达了人们的思想情感。因此,作为一种艺术形态,民间艺术是民间文化的物化形式和形象载体,体现了在农耕文明历史条件下的传统民间文化特质。并且,民间文化为民间艺术的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对民间艺术的产生、发展和存在产生着重要影响。正因如此,民间文化的发展和平衡对民间艺术的繁荣具有决定性作用,民间文化生态平衡性可以为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创新提供优良的生存环境。反之,民间文化系统的生态失衡将直接导致民间艺术的落寞,甚至会使其退出艺术舞台。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精神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用上了科学技术带来的高效农具、住上了宽敞的高楼大厦、贴上了时尚的装饰画、玩上了更具趣味性和挑战性的电子玩具等。从民间文化自身来看,其所处的“自然—文化—社会”生态系统中,自然与社会要素都发生了改变,这使得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下的农耕时代背景逐步消失,因此,民间文化的生态平衡性受到冲击。民间文化的失衡,使得生长于民间社会生活之上并承载民间文化内容的民间艺术也丧失了其生存的土壤,导致了许多民间艺术作品粗制滥造、庸俗、肤浅并且种类在日益衰落、流失。民间艺术失去了广泛的民众基础,不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要么被认为是“落后”的东西退出市场,要么被认为是“古董”束之高阁,失去了原有的现实性和必要性。那么,该如何去拯救传统文化中的民间艺术呢?如何让民族文化中的瑰宝重新散发出光芒呢?
二、寻求民间文化及其艺术的发展
1.处理好文化发展,把握文化主流
民间文化根植于广大民众的生活,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当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等诸多因素发生改变时,人们更快、更方便地接触到各种现代的、外来的文化形式,并快速地被感染和铺开,这使得传统的民间文化受到冲击。因此,处理好文化的发展,建立健康、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系,是寻求民间文化及其艺术形式发展的根本。民间文化应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发展,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自身的提炼,即重新审视民族传统文化本身,将封建的、愚昧的、不适合现代生活方式的部分进行舍弃处理,将现代文化中的内容融合在传统文化中,实现既有民族传统文化根基,又具时代性和生命力的中国民间文化的主体,形成现代的中华民族文化特征。其次是融合外来文化元素,正确吸收外来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丰富文化形式和内容,壮大文化队伍,实现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使多种文化形式融合在文化队伍中,才能形成完善的、适合时代需求的民间文化和民族文化,给民间艺术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养料,使民间艺术这棵树枝繁叶茂、硕果累累。
2.丰富和扩展民间艺术的形式与门类
在构建现代的、具有传统文化根基的民间文化基础上,丰富和扩展民间艺术的形式与门类,是对民间艺术的延伸与发展。张道一提出“民间艺术是一种‘母性’艺术,是民族文化的根之所在”。民间艺术的“母性”特点就在于:它以文化根基为养料、具有繁衍发展的能力。这就我们需要抓住繁衍的内在动力,去发展更多的艺术形式。就传统的民间艺术造型形式和内容来看,不管是剪纸、年画、泥塑玩具,还是皮影戏,它们都具有共同之处:是以民间固有的美学理念为审美尺度进行的造物活动,具有艺术性、民俗性,是生活和审美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人民大众的理想、感情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种真正‘为生活造福的艺术’”。也就是说,民间艺术之所以具有魅力,是因为其蕴涵着人们对生活美好的期盼。那么,就造物物质本身而言,其造型形式、风格、内容、表现的手法、新的视觉形态就可以根据现时代的审美、时尚、甚至是新型材料等等方面去挖掘更多的素材和元素,提升和扩展已有的民间艺术形式美感、丰富素材及主题,使其更符合现代生活内容,更贴近人们的现代生活。这样的民间艺术就再不会是古董和文化遗产,而是民间艺术的再生和繁荣。
3.将民间艺术与现代设计结合
采撷的可能性在于民族生态文化的“生境血缘”。对其采撷尊重了民族文化与人类生产生活间的客观联系,回应了当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破解思想资源贫缺与实践乏力的需要。
(一)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蕴涵了丰富的生态思想资源蕴含于经济生产、社会生活及精神信仰之中的生态智慧,衍生于人们在长时段生产生活中习得的经验,积淀于生命环境在时空中的变化,诠释了“人”对于生态系统之中“他者”的尊重与理解。1.人与自然的共生观共生的生态环境塑造了共生观念。各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多为对自然环境依赖性较大的攫取型经济。各族人民在“采集渔猎经济、畜牧与农耕”等经济活动中,他们的“精神特征不在于它的逻辑而在于他对生命的情境。他对自己的观点既不是理论的也不是实际的,而是共生。在自然世界中,他们并未将自己放置于一个独特和优越的位置上。所有生命形态都具有亲缘关系”②。以生活于稻作文化区域的壮族为例。壮族先民通过自然崇拜、万物有灵、图腾信仰的精神路径,嫁接了同处生态系统中万物与人的亲缘关系,建立起共生秩序,以约束人类干预自然的尺度,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平衡。壮族创世史诗《布洛陀经诗》中“稻谷、鱼、猪、牛、马”等都各有“灵魂”。在共生状态中,诸物皆灵魂与肉体合一,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一旦因人不当干预,将生境诸物的魂吓跑(驱赶)出肉体,将导致人面临生存危机。《布洛陀经诗•造火》中就有因人不当使用火,而致“王的三代祖宗不愿留,王的祖神不愿住”③的记载。共生平衡失调,“河鱼妖怪,稻谷妖怪,牛妖怪,银钱妖怪,首饰妖怪”④等人类生存条件恶化的灾难必会出现,最后只得在布洛陀⑤的指点下,当事人通过仪式展开忏悔,并收敛起干预自然的尺度,才使得生存环境中的诸神、祖先、诸物恢复至共生秩序,人方得安居乐业。同样,我国其他少数民族原生宗教文化中也都广泛存在蕴含共生观的现象。如:傣族、彝族、白族、哈尼族、纳西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的“神林文化”、藏族的圣山圣湖崇拜、侗族的万物崇拜、布依族的图腾崇拜等,都表明各少数民族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在诸多禀赋共生智慧的文化内涵中,我们虽无法运用现代逻辑去理解其合理性。然而,无论禁忌是否符合现代人观念的“情”与“理”,它作为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调控手段确实存在。“他们对待自然万物的方式与对待,都体现了一种共生道德情感,进而成为一种集体意识和情感活动”⑥,并以此维系着人类与自然间的共生秩序,为人在特定自然生态环境中获得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2.适度开发的发展观适度开发观阐述了人对大自然的“干预尺度”,它解决了人如何调和自身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的智慧。为适应区域地理条件与生产力状况,“靠山吃山,靠林养林”成为生存于该时空中的少数民族人民获得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经济思维,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耕作技术。如:为不伤害土壤中植物根系,尽可能地采取粗放的免犁技术;为顺应不同植被的生态状况,对土地进行功能区划,实施差异化的耕作技术;为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实行多时段土地轮歇制度等”①。以森林资源为例,“我国长江流域(26.69%)、黑龙江流域(24.82%)的森林蓄林资源占据了全国森林蓄积面积的51.51%”②,两江流域之所以有森林资源的大储量,除自然涵养外还同居住于该地的少数民族所秉承的适度开发理念分不开。例如:侗族有“爱护森林、植木造林、封山育林”的传统,至今还有很多侗寨仍旧保留着“儿孙林”③的习俗;云南富民彝族,认为竹林的生长兴衰象征民族的兴衰;怒江傈僳族多以禁止采伐的茶树、紫柚木等植物为氏族命名;蒙古族、赫哲族对所需保护的树种、草原有明确的要求,不许砍伐的种类甚至连树枝也不许采摘。可见,正因民族生态文化对自然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做出了要求,才有效防止了人们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保持了人与自然生态系统间的和谐。
(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中蕴藏了丰富的生态制度文化生态制度文化产生于人类的生活生产实践,并通过意识干预与组织制度起到约束文化主体的作用。我国少数民族也正是通过这套制度文化的约束来保护生态环境。1.以习惯法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于日常生活与劳作过程中的习惯法,是少数民族人民用以保护自然资源的主要制度性内容。“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明文法之外,依据民间社会权威与社会组织,赋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的总和”④。我国清代“嘉庆”至“咸同”年间的贵州布依族村寨便出现了《护林碑》。贵州兴义顶效的《护林碑》载道:“窃思天地之钟,诞生贤哲;山川之毓秀,代产英豪。是以惟岳降神,赖此外城之气所淤结而成。然山深,必因乎水茂;而人杰必赖以地灵。以此之故,众寨公议,近来因屋后放牲畜,草木因之催催,巍石成嶙峋,举目四顾,不甚叹息。于是齐集与岑性面议,办钱十千,木品与众永人为后代,于后代培植树木,禁止开挖”⑤。依碑文可见,村民已认识到人和自然之间的共生关系,并明文禁止开挖砍伐树木,并将种植树木作为一项社区规范确定下来。同样,纳西族在其原始经典教义《东巴经》中也同样蕴含了水资源保护的制度性内容。如:禁止向水中扔垃圾;禁止向河流中吐口水,禁止在水源地宰杀牲口,禁止在水源旁排便等。分布于黔、湘、桂的侗族《侗款》在自然资源确权方面有详细的规定:“屋架都有梁柱,楼上各有川枋,地面各有宅场。田塘土地,有青石作界线,白岩做界桩。山间的界石,插正不许搬移;林间的界槽,挖好不许乱刨。不许任何人,搬界石往东,移界线偏西。让得三分酒,让不得一寸土。山坡树林,按界管理,不许过界挖土,越界砍树。不许种上截,占下截,买坡脚土,谋山上草。你是你的,由你作主;别人是别人的,不能夺取。屋场、园地、田塘、禾晾,家家都有,各管各业,各用各的。”⑥自然资源产权的明确,解决了私有资源与共有资源产权不明、环境责任不清的问题,进而为保护生态环境奠定了制度性基础。2.有效的组织制度保障较为完善的组织制度保障了各项生态保护规则落于实处。首先,在组织领导上,由经社区民主推选出来的首领(组织)实施执事活动。如苗族“议榔”是苗族社会的基础组织形式。“议榔”最高权力机构是合款大会,大会由榔头、款首主持,制定“款约”,并选举产生各种执事首领。“款约”涉及到社会生活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地区安全等诸多方面。至今“议榔”在苗寨中仍发挥着自律作用;其次,严肃惩罚措施。族人一旦被认定违反习惯法,将按照习惯法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处罚。“黔南瑶族,以习惯法为准则,审判时由寨老召集族众,对违法者施以批评教育、请酒赔礼或惩罚示众;贵州水族则由‘三老四公’负责履行乡规村约的处罚权,对违反习惯法者给予惩罚”①;第三,以生态道德性施行制度内容教育。惩处是对身心的处罚,教育在于提升内心的意识。两者的有效结合为乡规民约秩序的运行提供了“道德”保障。“如壮族习惯法中的惩戒条约直接规定了,一旦触犯习惯法,当事人没有选择余地,仅有接受和服从。违法者不仅要受到条约规定的惩处,个人还将在未来生活中背上‘骂名’。在广西龙脊十三寨,对于违法者的‘游村’和鞭挞刑,不仅使违法者在身体上要接受处罚,还要在心理上接受其他村民的嘲讽、谩骂。”②同时,“在大部分甚至全体村民到场的情况下,对违反者实施惩处,以实例对村民进行现场教育”③。得益于上述生态管理意识与管理制度的存在,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才得以在“有形审判”与“无形教育”中获得塑型,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也因此获得了保护。
二、采撷的意义
采撷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汲取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智慧,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有积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有利于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展区域是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的基础单元框架。民族生态文化不仅为我们思考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政策提供基础性的依据,也凭借其生态智慧的共通性可为国内其他地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慧滋养。“我国地理空间是一个自西向东逐级下降的斜坡,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东连横断山脉,地势下降至海拔1000~2000米的云贵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其间又有塔里木与四川等盆地。向东是海拔1000米以下的丘陵地带和海拔200米以下的平原。三级阶梯落差,南北又达30个纬度,温度与湿度的差距自然形成了不同的生态环境。”④在如此特殊地理环境中,生成了具有不同文化性格的民族单元,孕育出多样的民族文化。生态文明作为一项关系人类福祉的发展旨愿,如其开展能够尊重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差异与历史生态文化,可克服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水土不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增强其信度与效度,真正满足符合区域人民的长远发展利益需要,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的。
(二)有益于贡献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现实环境问题并未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而消失,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发生如此状况的归因在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子系统追求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同一生态系统之中,生态保护在执行依据上出现了‘文本规范’与‘实践规范’的剥离”⑤。文本法与实践法之间存在的沟壑,无疑会导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无力,致使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事实上,文本法与实践法之间存在沟壑产生的原因,有着深刻的“现代化”背景。“现代法律体系,是现代西方文明的组成部分。当代中国正处于在现代化过程中,这是文本法与实践法分离的重要原因”⑥。其一,因自然历史而形成的中国传统社区,社区内的规则往往是根据具体情景做出行动判断,其情境规则不以效率为协调指南,而以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间的和谐为目标。如此的“情景化法规意识”(行为规范意识),距离依据西方文明法律制度设计而成的政策系统还有相当的距离;其二,当下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由外力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同样也是借以“现代化”的力量,将民族文化排除出去,继而选择了一条不顾区域历史传统文化,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道路。预防与消解上述症结,需调整社会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从认识与理解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子系统入手,促成社会文化系统与生态系统实现衔接,并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法律制度建设困境提供解题路径。也因此,富含生态制度智慧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关照了特定时空下的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对其采撷于文本法与实践法沟壑的弥合是大有裨益的。
无庸讳言,也存在着普遍的问题:其一,编导对于舞台形式和包装的过分强调,除了让观众有耳目一新之感,却难以产生情感和内心的共鸣与震撼。其二,编导对民族生活、习俗和文化内涵的发掘不够深入,作品形式大于内容,忽视了贴近生活、贴近人民、着重对内心情感挖掘的基本要求,观众反响缺乏;其三,该类作品获奖不少,而市场表现差强人意,“叫好”不“叫座”,往往变为偏离市场需求的政府或商业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由于缺乏专业的理论总结和反省,也难以成为前车之鉴。
在世界范围内,大型舞台艺术同样是荟萃并传扬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如爱尔兰的“大河之舞”、“舞之魂”、“红磨坊”等百老汇歌舞剧等,在世界观众中产生了广泛影响,其市场效应也有目共睹。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为自己的文化塑造全新的艺术形象,是21世纪的中国面对的巨大问题,同样也是地处西南的多民族的贵州一直在力求突破的问题。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个地区的艺术形象,是其精神追求的重要体现,其意义及价值尤为深远。
如何在这样的状况下总结民族民间大型舞台艺术的得失,深入思考怎样重新定位和打造当代民族文化的问题,探索以适应时代需求的舞台艺术来传承光大民族文化,力争做到既“叫好”又“叫座”,就成为一个亟待形成理论成果的课题。
鉴于民族民间舞台艺术作品纷呈而理论滞后的现状,我们认为,除了对舞台艺术本身的状况和得失进行评述、比较研究外,更应该从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当代文化、当代文化市场、民族文化的弘扬和传播等大视野来思考、研究民族舞台艺术的系列相关问题。一是借助比较文化、文化市场学、传媒学等理论,宏观考察并研究西部民族地区的舞台艺术;二是西部地区民族众多,文化形态多种多样,在进行全面研究的同时,需了解和掌握各地区民族民间舞台艺术所表现的不同的民族文化内涵。
而尤为重要的,是从认识上解决民族舞台艺术当代化的一些关键性问题。首先,“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这一概念,并非是指文化的民族个性和形式、风格等表面特征,而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中与人类共性相通的核心内容。民族文化自成一个独立的系统,是一个民族对世界、生命和人生的认识,具有普遍的人文和人本的意义。我们要从民族文化的历史源流、地域特点和审美个性中,看到它对于人类生活、生命和生存的普遍意义,这样才能找到民族文化中最动人、最持久、最有力量的内核。对于民族民间大型舞台艺术,这是一个基本的形成准则,也是我们评述舞台艺术的出发点。
其次,民族民间大型舞台艺术,同样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当代传媒手段之一。中国民族文化的历史演变和地域特点,是以漫长的农耕文明为依托的;而时生了巨变,民族文化生存的土壤也发生了迅急的改变,乡土生活的形式和内容都在日新月异,因此,我们要把民族文化放在当代的文化框架中来弘扬。民族大型舞台艺术面对这样复杂的变化,应充分考虑其作为文化产品,如何成功完成品牌的塑造与传播,引起关注,进入市场,从而获得更好的保护和发展的问题。
第三,近年出现的西部地区大型民族民间舞台艺术作品,如歌舞“云南印象”、舞剧“天蝉地傩”、山水实景晚会“印象•刘三姐”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效应,走出了民族舞台艺术进军当代文化市场的成功之路。这些作品除了展现民族地区歌舞艺术的独特魅力,其创作定位、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等都具有适应当代文化市场的创新和探索。如大型现代民族舞剧“天蝉地傩”,以贵州著名的、古老而悠久的傩文化,及蜚声中外的侗族音乐文化等原生态艺术为主要创作素材。贵州的傩文化艺术,被国内外誉为“戏剧的活化石”,是数千年在高原山地间传承、流变的古老的东方艺术,形成了多元的宗教、民俗、艺术和表演的复合文化体;贵州的侗族大歌蜚声世界,与侗民族生活方式息息相关,引起诸多学者和音乐人的关注,是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代表性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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