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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音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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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音乐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此时人们对音乐的追求,开始面向一些新的领域,将注意力转到认识音乐自身的艺术特征及其表现方式上来,对某些理论问题的再认识,促成了音乐朝着与过去不完全相同的方向发展。这一时期最重要的两位代表人物——阮籍和嵇康。以他们各自的论著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由魏晋南北朝时期美学产生的背景开始,论述这一时期的两位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他们的主要理论以及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一、前言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转折时期,这一时期的哲学思想、建安文学、田园诗文、书法绘画等都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先秦、两汉哲学和美学所奠定的深厚基础上又获得了全面的发展。像这一时期这样高度重视审美与艺术问题,专门性的著作如此之多,思想如此之丰富多彩,是后世再也不曾见到的。名士一词最早见于《礼记•月令》:“勉诸侯,聘名士,礼贤者。”此名士,大约相当于隐士。不过随着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士子们对君王和国家政权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纷纷干禄求进,不再隐居不仕,丛而使名士之含义由隐士逐渐向有名气的人转化。这些名士们旷达不群,傲然独得,高度任性。在他们身上体现出率真脱俗,潇洒自然的人生态度和避世超俗,纵情任性,蔑视礼法,我行我素的话言行风范。整个时代都张扬着一种慷慨奔放的奇丽空气。正如余秋雨先生在他的散文《遥远的绝响》①中说的:“这是一个真正的乱世。是一个无序和黑暗的‘后英雄时期’。名士们为了所谓的风流,风度,风神,风情,风姿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世所看到的这些风貌特异的魏晋名士,他们的形成却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 

 

二、魏晋音乐美学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理论 

 

 (一)阮籍的《乐论》及他的美学思想。 

1.《乐论》及阮籍的音乐美学思想。 

阮籍的音乐美学思想,集中表现在他的《乐论》中。阮籍从他的中心论点出发,认为最好的音乐就是“平和之声”,反对哀音声,认为音乐的功用可以“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他之所以斥责哀音,因为哀音使人情绪波动变化,使人内心的压抑得到某种认同与宣泄。所谓的声,就是对人的情感意绪的自然放纵,也即依据人的感性需要,从而满足这一需要。阮籍也认为音乐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变得只是形式,至于“乐声”要达到的审美的人的心灵趋于宁静,这样不悲不喜,灵魂哪儿来大起大落的震荡?阮籍这篇短短的《乐论》,多次提到的“平和”,并把它树为音乐之本,“平和之声”也是要扼制人的欲望,减弱人的创造激情与活力。阮氏的音乐思想,客观上是捆缚阻碍人的激情与生命活力的,是儒家音乐思想的忠诚继承者。其中透出的儒家文化的理性精神,愈来愈走向了文明的反面,变为窒息人扼杀人的音乐创造力的精神桎梏,更可忧虑的是这一桎梏隐形地深埋渗透在我们的血脉中,使它化为一种深层意识而暗暗地规定制约着我们的现在。 

 (二)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及他的美学思想。 

嵇康就说于音乐的言论其实并不多,一生共留下两部著作。一部《声无哀乐论》,(以下简称《声论》),另一部《琴赋》。其中《声论》一书探讨了音乐美学问题,笔者认为它基本反映出了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为了清晰起见,下面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1.音乐本质问题。 

音乐的本质问题是音乐美学诸问题中具有关键性的论题,对它的认识将直接影响到对其它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在研究中,历来都为争论的焦点。因为,它一方面居于音乐美学思想大厦的底层,另一方面它是世界观和音乐观相联系的纽带。关于音乐本质,《声论》认为音乐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它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作者从两个方面对这一论点进行了论述。 

(1)音乐的产生:“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寒著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作者认为音乐是自然的产物,不为人心所生,它相对于人来说,彼此独立而存在。 

(2)音乐的自身表现:作者认为声音和谐地组织起来,最能感动人心。人们赏乐时,最大的愿望是能够从音乐中感受到和谐的存在,而这和谐也正是人们倾注的对象。它不仅形式上给人的感官带来快慰,而且使得人能从心理上获得平衡。 

2.音乐的审美感受。 

音乐的审美感受问题是《声论》全文探讨的中心,作者从“声无哀乐”的论点出发,以自己对音乐本质的认识为基点,阐述了对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性质的理解。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得出以下几种结论。 

(1)音乐不能唤起人相应的情感。 

(2)人在听音乐时会有情感出现,但各人的体验却不尽相同。只有和谐的音乐才能激发起人的情感。 

(3)欣赏者不能与创作者在情感上获得沟通。 

3.音乐的社会功用。 

 《声论》对于音乐的社会功用问题的探讨,是围绕着“移风易俗”间题展开的。他认为音乐进行移风易俗依靠的是自身的“和谐”精神。嵇康所认为的音乐“和谐”精神对于人心的影响,是指人在赏乐时能够获得性情方面的陶冶。 

 

三、魏晋名士对音乐美学思想做出的贡献对后世的影响 

 

魏晋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给音乐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汉以来,儒家音乐思想,对其音乐进一步的发展起了极大的阻碍作用。嵇康音乐思想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可悲的局面。他在《声无哀乐论》中,指出音乐本身并无哀乐可言,音乐中属于艺术的因素,同儒家附加上的非音乐艺术因素相区别,他反对将音乐同哀乐混在一起。与此同时,他直接将注意力集中到音乐艺术的许多具体方面,对某些乐器的艺术表现特点作了分析比较,究其异同,对一些乐曲进行了鉴赏,对有关音乐美学及表演艺术等理论问题有所探讨。这种种探讨的作法本身就应看做是一大进步。而阮籍的《乐论》影响不大的原因在于并没有提出一种新的观点,但这不能说《乐论》缺乏研究价值。一方面,《乐论》作为阮籍直接阐述艺术问题的著作,是探究阮籍美学思想的重要文本;另一方而,虽然《乐论》所表达的观点基本上同儒家传统乐论一脉相承,但并不是儒家乐论的转述,而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对儒家乐论的阐释发挥,因而其审关观念在思维方式及总体特征上呈现出新的面貌。 

 

 注释:①《遥远的绝响》是余秋雨的代表作之一。文中主要描写了魏晋时期两位名士--阮籍和嵇康,文笔优美,意蕴深刻。 

参考文献: 

【1】李泽厚 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安徽文艺出版社 

【2】修海林 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 上海音乐出版社 

【3】夏野:《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 上海音乐出版社 

【4】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 人民音乐出版社 

第2篇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第3篇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第4篇

关键词:物感说;物;情;情景交融

一、 “物感”说释义

中国古典美学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基础上,人心与“天”(“道”)“一气流通”融为一体,无有间隔。在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中,天地自然如人一样,充溢着生命气息,而且人的生命就是宇宙生命的凝聚,因而人可以“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庄子・天下》)。建立在这种哲学基础上的审美理论不可能是主体与客体对立的认识论,而只能是主体与客体交感的体验论。[1]5“物感说”正是这样一种体验论。

大体上看,所谓“物感”,一是“感兴”,即主体的情感由外物触发,这是一种感性的兴发活动。二是感会,强调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这是一种不分主客的交融互渗。从深处看,“物感说”实际上论述的是审美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关系,即主客、物我、情景的关系。而在这之中,“情”又是物我、主客之间的桥梁。审美就是在这种物我一体,主客交融的状态中产生的。

二、 “物感”说发展轨迹的研究现状

学界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物感说”成熟于刘勰的《文心雕龙》。其理由主要在于《文心・物色》将“物感说”从“感兴”发展到了“感会”,即由外物对人情感的触发发展到了人以情观物,物我交感。翟传霞在其《中国古典美学中的物感说》[2]148中就持这种观点。表面上看,这种观点似乎无懈可击,但深入思考,我们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是有待商榷的。这种观点只注意到了“物感说”的表层含义,即“感兴”与“感会”两个方面的含义,而没有考虑到其深层含义,即“物”与“情”都成为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对象。殊不知在刘勰的《文心雕龙》中“物”虽取得了独立地位,摆脱了秦汉时期“比德说”中的道德修养的附属物这一地位,获得了独立的审美价值,而“情”还没有从儒家传统的园囿中解放出来,还没有获得独立的审美价值(这一点后文将会具体论述)。在“情”尚未获得独立的审美价值的情况下就说“物感说”已经成熟,是值得再度思考的。

本文拟从“物感说”的深层含义出发,从“物”与“情”的逐步独立成为审美对象的过程中去论述“物感说”的奠基、发端、发展与成熟。

三、“物感”说的奠基、发端、发展、成熟

“感”是中国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凡论文学创作缘起者,多言“感物”。而“感”的含义,却是在《周易》中最初展示出来的。

(一)“物感”说的哲学奠基

《周易・系辞上》说:“《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3]370大意是说,《易》之道,弥纶天地,人能随感而应,便可通晓天下之事。这讲的是人如何得“道”的。《周易》中讲“感”最为集中的,是“咸”卦。“感”是这一卦的主要含义。现将《彖》辞摘引如下: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3]164

“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这是对宇宙普遍规律的概括。天地万物,无不是既相互对待又相互需要的,只有双方相感相和,才能达到稳定而美好的状态。“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是说天地万物又都是在互相感应中生存发展、在互相感应中表现自己的。在这里,一切都是互相感应,相互感应化生一切。

中国文学理论中的“物感”说,就是在这种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物感”说的“感”是感应或感发,而不是西方文论中的反映。正是这种观念奠定了“物感”说的基本含义。

(二)“物感”说的理论滥觞

据现有资料记载,最早在文艺理论中谈到“物感”的是《乐记》。《乐记》中说: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于人心之感于物也。[4]271

《乐记》中的这段话以动态的模式:物动―心动―声应―变音―成乐,谈论音乐的产生。这段话在《乐记》这部音乐理论文献中第一次谈到“物感”,虽未明确提出文学审美意义上的“物感”,但其在理论上的发轫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这里已经明确提出“音”之起在于“人心之感于物”,其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作为儒家乐论的先天弱点。

先秦秦汉时期,儒家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把个人正常的自然之情视为洪水猛兽:“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4]274他们认为个人感情是天理的对应物,所以对“情”进行了严格的伦理规范:“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43]282这里,儒家提出用礼乐来节制“人情”,“情”有“天”“人”之别。可见,这里的“情”更多的是“天”情,是儒家伦理道德意义上的“情”,而非人的自然之情。

结合儒家在先秦至秦汉时期时所倡导的礼乐文化,我们就会发现,《乐记》的“物感”是有其特定限制意义的。“物”虽不排除自然风物,但更多的却是以儒家的“人事”,即与社会伦理有密切关系的社会人事;是“智者乐山,仁者乐水”(《论语・雍也》)之下的“物”,即君子“比德”的对象。“情”也主要是指儒家的伦理情感。所以,在这一时期,无论是“物”还是“情”,都没有取得独立的地位,不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而这也为“物感”说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

(三)“物感说”的发展

宗白华在其《美学散步》中说:“汉末魏晋六朝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的一个时代”[5]208。随着人的觉醒,自然山水之美的发现,“物感”说也得到了发展,其代表为陆机的《文赋》和刘勰的《文心雕龙》。

陆机《文赋》论述构思时说道:

伫中区以玄览,颐情志于典坟。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心懔懔以怀霜,志眇眇而临云。[6]170

《文赋》明确指出了“物”的内涵为自然景观,即四时景物。“物”在这里已经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放和独立,不再是仅仅具有人事、伦理意义上的“物”。但从整体上看,这里的“情”仍限于自然物所感发的“悲喜”之情,其论述仍语焉不详。但《文赋》已初步提出了文学审美意义上的“物感说”。

《文心雕龙》有许多篇谈到“物感”,并有意于将“物感”由“感兴”发挥到“感会”。如《诠赋》篇的“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睹,故辞必巧丽”[7]92,已经由“感兴”发挥到了“感会”。这些言论的基本宗旨,就是完整意义上的“感物”说。当然,这之中还是《物色》篇谈得最多:

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盖阳气萌而玄驹步,阴律凝而丹鸟羞,微虫犹或入感,四时之动物深矣。[7]519

这段话的主题是论述“心”与“物”的关系,即“物色之动,心亦摇焉”。而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是从“微虫犹或入感”说起的。微虫应节律而动,说明天地万物深微而普遍的、息息相通的内在的生命关联。进而谈到作为最有生命灵性的人,人具有最敏锐、最丰富的感应力,无时无处不与万物相通,一叶一虫皆足感志。

《物色》篇的“赞曰”,是对上面这段话的精确概括:

赞曰:山沓水匝,树杂云合。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春日迟迟,秋风飒飒;情往似赠,兴来如答。[7]526

心物之间,亲密交往,互相应答,情趣融融,诗意盎然。文学和审美就是这样萌发的。这样,《文心・物色》就把“物感”发展到了“感会”,这种论述是较为全面的,完整的,整体上达到了“物感”说的完整意义。

但这个意义上的“物感”说似乎显得不够深刻,“物”虽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放和独立,但仍没有超越其自然属性而获得完整的意义。“情”相对于《文赋》也没有取得真正的突破,仍局限于自然物色之变所引起的“悦豫”、“郁陶”之情。“情”没有获得独立的主体地位,这个意义上的“物感”说没有真正理解“物感”的意义,也没有给“物感”说以应有的地位。而《诗品》则在深度上作了很好的发挥。

(四)“物感说”的成熟

《诗品》的序是这样开始的:

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8]15

这里把诗、情、物、气,四者联系起来,指出诗是情性的表现,性情是物之感人的结果,而物之感人源于气的运动。在此之后,《诗品序》又对“物之感人”做了详细深入的分析:

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诸诗者也。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8]20

可以看到,钟嵘所说的“物之感人”的“物”,已不限于自然景物,甚至主要不是自然景物,而是社会生活、人生遭际。人的心情自然会受到自然景物的触发,但其真正的根源显然是人生遭际。主要以社会生活、人生遭际为“物”,这样的“感物”说就不再是景物描写的问题了,而是上升到诗如何产生,诗的本质与宗旨的层次了。“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只有诗与文艺能够抒发人生的感慨,能够呈现人的内心世界。“情”在这里也获得了独立的审美价值。

人之所以需要诗与文艺在于此,世界之所以会产生文艺亦由乎此。这个意义上的“物感”说才是“感物”说的本意,才是“感物”说的真正意义所在。正如王夫之所说:“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姜斋诗话》)刘勰虽屡次谈到“人禀七情,应物斯感”、“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却没有真正理解“物感”说的意义,也没有给“物感”说以应有的地位。

中国文学理论史上的“物感说”,哲学奠基于《周易》,理论发端于《乐记》,但在此时无论是“物”还是“情”都还未取得独立的地位,其意义也是有很大局限的。发展于魏晋南北朝,“物”的内涵在陆机《文赋》和刘勰《文心雕龙》中得到了扩大,并取得了独立的地位,获得了独立的审美价值。“物感”的含义也在《文心雕龙》中由“感兴”发展到了“感会”,获得了完整意义。但此时的“情”还囿于自然之物所感之情。成熟于钟嵘之《诗品》,“情”的内涵在《诗品》中得到了深化,人生遭际之“情”获得了独立审美价值,文学作品的意义也在此处得到了体现。(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文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望衡:《中国美学史》,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翟传霞:《中国古典美学中的物感说》,《文学教育》,2011年11月。

[3]郭译注:《周易》,中华书局,2006年版。

[4]陈戍国撰:《礼记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

[5]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6]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第5篇

转型后的音乐节使得受众面进一步拓宽,北京现代音乐节逐渐从“小众”走向“大众”。此次音乐节的活动安排保持了一贯的高效率与高密度。一共推出了5场重量级的交响音乐会,10场高水准的国际重奏音乐会,1场青年作曲家的专场音乐会;在学术交流方面安排了5场国际音乐大师班;举办“2011中国美育论坛”等。这一系列活动为广大观众提供了一场现代音乐的饕餮盛宴!

一、 风格多样的音乐会

纵观此次音乐节所举办的音乐会,纯粹实验性的、表现主义的、从形式出发的音乐作品所占比例较少,而更多是表现当代人的生活与精神状况的作品。例如5场交响音乐会与“青年中国”专场音乐会都体现了这种创作趋势。而重中之重的则是开幕式音乐会――晨曦微光。整场音乐会演奏了3位作曲家的作品,上半场是日本作曲家武满彻的管弦乐作品《晨曦微光》与格鲁吉亚作曲家吉雅•坎切利的《第五交响曲》,下半场是叶小纲的《第三交响乐“楚”》。《晨曦微光》这部单乐章的管弦乐作品作于1988年,采用了神秘的远东音乐元素,以幻彩般微妙的音色、力度变化表现出日落时暮光趋于黑暗的瞬间,同时也利用多层次的声部交接描绘出缕缕阳光从不同角度洒向大地的生动画面,具有印象主义音乐的特征。《第五交响曲》创作于1977年,以“父母的回忆”为标题,在大乐队之中插入了一台古钢琴专门演奏暗示过去时光的曲调,与代表现实的乐队形成了对话。音乐在回忆与现实之间来回转换,真切地展现了作曲家内心的矛盾冲突。一曲奏毕,全场掌声雷动经久不息。下半场是叶小纲的七乐章《第三交响乐“楚”》。交响乐《楚》的第一稿作于2002年,并于2007年进行了修改,是依据灿烂的古代楚文化而创作的具有现代思维的交响乐作品。全曲分别以序、乐舞、丝、逍遥、青铜、西陵峡、魂为标题。作品具有浓郁的庄子散文般的气质。尤其《丝》乐章中调性游移飘渺的女声、《青铜》乐章中编钟打出铿锵的乐音、以及《西陵峡》乐章中具有强烈张力的大乐队丰满的音色等等,无不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幅楚文化的历史面貌。值得一提的是,年轻的国家大剧院音乐厅管弦乐团在指挥家吕嘉的带领下精彩地诠释了这三部风格迥异作品。无论是细腻的音色处理,还是多层次的声部交接,以及从音响张力的大幅度对比,乐队都能做得游刃有余、几无挑剔。

5月22日晚,在国家大剧院上演了当代作品音乐会。包括里盖蒂《大气》、庞•那荣《第三世纪》、卢托斯拉夫斯基《献给巴托克的挽歌》、池边晋一郎《第五交响曲》、史蒂文•斯塔基《第二管弦乐队协奏曲》。其中久负盛名的《大气》在中国大陆是首演,作品中的微复调、音块、微分音技术对于演奏家与指挥而言都是一次极大的考验。在指挥家张国勇的带领下,中国爱乐乐团圆满地完成了这一“艰巨”的任务。其余四部作品都各有特色,但其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易懂”,作品中的音乐语言不再是那么生涩难懂,与观众的情感交流也变得更为直接。5月23日晚,波兰新音乐团在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厅带来了一场专场音乐会。音乐会开场前,来自波兰大使馆的主持人表达出对北京现代音乐节的肯定及对中国的热爱。因此,特意选择了两首中国作曲家的作品演奏,贾达群《水墨画意三则》与虞鹏飞《晚唐》。前者表现了中国山水画的意境、后者则表现了晚唐时一片萧夷的景象。 5月25日晚,在北京音乐厅上演了“青年中国”专场音乐会,5位80后甚至是90后的青年作曲家联手奉献了一场充满青春与动感的音乐会。沈逸闻《单簧管协奏曲》清新、简洁而具有抒情的气质,李劭晟《青年中国》则充满了张力与朝气,而霍菲菲《达幽》则是音乐会上最为“安静”的,音响呈现空灵与徐缓的氛围。整部作品几乎没有一个正常的“乐音”而是通过各种乐器本体所发出的“空间的声音”的组合,贴切地表达了一种宗教中“达幽”的境界。5月26日晚,澳门乐团为听众带来了一场《大师作乐》澳门乐团华人作品专场音乐会。曲目包括林乐培《春江花月夜随想》、陈怡《朔》、陈培勋《心潮逐浪高》、林品晶《澳门五景》以及叶小纲《岭南四首》。这场音乐会是2011年北京现代音乐节期间最为“传统”的一场音乐会。上半场的三部作品基本沿用了传统的创作技法与表现风格。《澳门五景》则尝试用音乐去描绘景色,其中运用了许多模仿自然音响的手法,为我们展现了澳门独特的风土人情。《岭南四首》是2011年为澳门乐团的委约之作,以唐宋明清四首富有岭南特色的诗歌为词,创作的以中国古典诗词吟咏为主、融合现代音乐技法而成的大型交响乐作品。叶小纲用其极富个人色彩的音乐语言,为灿烂的古代文学作品插上音乐的翅膀,抒发了当代艺术家的豪迈情怀。

5月27日晚,国家大剧院音乐厅迎来了由北京现代音乐节音乐总监胡咏言担任指挥的音乐节的压轴之作闭幕式音乐会!音乐会上演奏了四部大型作品,周龙《序曲1911》、梅西安《四重协奏曲》、勋伯格《华沙幸存者》、邹航《2011》。两位中国作曲家的作品是北京现代音乐节的委约作品。今年是100周年,围绕这一主题音乐节组委会特别委约周龙和邹航创作了处于百年首尾的交响乐。《序曲1911》包括“风云”、“潮流”、“未来”三个部分,表现了1911年跌宕起伏的革命风暴,以及革命者誓死追求民主与自由的革命精神。而《2011》则在宏大的交响音乐语言中加入了摇滚乐的鼓点与清新的童声合唱等流行风格,甚至能听到同主音大小三和弦的交替进行的简约手法的使用。《2011》成为了融合多种风格的“混合体”,反映了处于急剧转型期的社会状况与人们的精神状况。这两部“横跨百年”的交响音乐作品浓缩了一个国家的百年沧桑与历史巨变,彰显了转型后的北京现代音乐节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此外,音乐节期间还上演了10场不同风格的国际重奏专场音乐会。如以现代风格为主的德国Ensemble Recherche音乐会、奥地利音列乐集音乐会、波兰籁声重奏乐团音乐会、美国东方二重奏音乐会、“璇音雅集”台湾作曲家音乐会;以传统风格为主的波兰新艺术合唱团音乐会、缅甸Hsaing Waing 打击乐重奏团音乐会;以电子音乐为主的美国斯坦福新音乐团音乐会;一场青年作曲家发展计划YCP入选作品音乐会。如此众多与风格多样的音乐会,让听众在短短一周内接触了大量的新音乐信息,极大地丰富了音乐视野。如叶小纲所言:“我们的演出包括了世界各地的演出和学术交流,什么都有,如同万花筒一般。每个参与者都能从中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二、 智慧的碰撞,心灵的沟通――高峰对话

5月24日下午,在中央音乐学院的演奏厅迎来了精彩的“高峰对话”。此次高峰对话所邀请的嘉宾都是作曲家:叶小纲、秦文琛、坎切利、斯塔基、池边晋一郎。在音乐节执行总监陈小龙的精彩主持下,五位作曲家围绕音乐创作的诸多问题畅所欲言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在谈到如何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作中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时,斯塔基认为:“没有简单的办法,需要协调与分享。有时候是相当自私的,只为自己。”

在谈到池边晋一郎的作品中的日本元素的重要性,以及日本音乐的发展倾向性等问题时,池边晋一郎答道:我不太喜欢在我的创作中存在某种体系,而是应该从头脑中去理解音乐。东方因素的体现,在作曲过程中应该是同中有异。音乐创作应该是人的本性的自然流露。世界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音乐体系,不管是序列音乐还是简约派,它们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东方作曲家们应该得到欧洲的承认,这样会有认同感,但是我更希望与西方作曲家站在同一平台上面。

随后五位作曲大师就宗教与生活经历对音乐创作的影响讲述了各自的观点。坎切利谈到:“俄罗斯音乐虽然给了我很大的影响,但是我做了改良,因此会有所区别。我出生在苏联,以前我的偶像是列宁与斯大林,直到20岁时才真正意识到有宗教的存在。我后半生一直在寻求如何接近宗教,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颠覆。我希望我的音乐能融入宗教,因为只有在我的音乐中体现宗教的独特性才叫真正的独特性。我的《第五交响曲》就包含了善于恶的对比与冲突,交响曲当中善的力量应该超过恶的力量。”池边晋一郎谈到:“日本虽然有基督教与佛教,但是并不深入与虔诚,因此真正的宗教音乐很少见。”叶小纲谈到:“我认为有所畏惧总会好一些。”斯塔基认为:“宗教在美国的情形较为复杂,美国是移民国家,不同的宗教界限分明,但没有看到宗教与音乐有更多的联系”。

随后叶小纲提出,现代音乐创作中极端的个性与人类共性是否会产生矛盾?艺术的创作应该建立在何种基础之上?斯塔基答道:“极端的个性必须要进行表现,音乐需要个性才能有新的发展,如果随大流就不太好。”坎切利的回答则不大一样,他认为个性只能与共性联系在一起。

在谈到20世纪的音乐对我们有何启迪与教训时,斯塔基道:“20世纪是非常复杂的世纪,一战时是简约,二战后拒绝一切从头来过,70年代后则是百花齐放,那有没有共性的音乐呢?这种期待并不可能,21世纪应该是融合的世纪,在我们的作品中应该没有语言障碍。”池边晋一郎认为:“20世纪的音乐做到了极致,几乎所有的技术都使用过了。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有所反思,并且持续到现在,我们现在需要思考的是应该忘记什么。”

最后,作曲家们就全球化对于音乐创作的影响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秦文琛认为:“每个民族都有优秀传统,全球化就是美国化。以前我去能够看到弦子舞,我担心如此好的音乐在全球化的影响下消亡。”陈小龙说:“我是土家族人,我们的语言已经消失了,但是音乐仍然存在。我不知道现在的学生在面对世界时是否需要保持民族特色,民族风格的存在是否有意义?”斯塔基以为:“对于一些文化的消失我感到很伤心。对于年轻作曲家如何保持本民族的特色我很难给出建议。”坎切利说:“我不认为全球化有何威胁,它只是涉及到某些领域。不管世界上发生任何事情,格鲁吉亚的民族音乐仍然按照自己的方式存在着。全球化并不会带来语言的统一,我们还要按照自己的方式存在着,全球化不会让我焦虑。”

三、 高水准的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大师班

本次音乐节的学术交流活动颇为频繁,学术讲座、大师班与中国新音乐论坛占据了音乐节期间大部分白天的时间。如此高强度、高密度的学术活动为参会者提供了充分的学术交流机会。

学术讲座与大师班的主讲人都是作曲家:坎切利、斯塔基、池边晋一郎、博格、以及陈怡与周龙(由陈怡代讲)。作曲家就自己的创作理念与部分作品创作手法向听众们做了详细的介绍,并且现场点评了部分青年学生的作品,回答了听众的提问。大师们独特的创作理念与巧妙的创作技法给予现场的听众很大的启发与思考。如,博格讲述了他的电子音乐作品Jiyeh创作经历,这是一部描写黎巴嫩某个小镇的海面上因为战争而致使原油泄露的场景以及人们面对人祸感到悲凉与无助的心理。坎切利说:“我的每部作品都需要花费两三年的时间,而我会将这几年之间的灵感都放进去。直觉对于我来说很重要,创作应该是理性与感性的结合。有些人创作是为了祖国、为了人类,而我的创作则只是为了我自己。我有意在作品中不使用自己民族的传统音乐,因为那都是无名作曲家创作的,是原原本本不能改动的。对我来说,传统和声与现代和声是没有界限的,现代和声是源于传统的(并在钢琴上做了示范)。最后我想给青年人一个建议,不要在大街上随大流穿某种类型的衣服回家后才换上自己的喜欢的衣服,在生命当中一定不要害怕表现自己的本真!”池边晋一郎先生则谈到了电影音乐与专业音乐的关系以及如何体现本国民族特色两个问题。他认为,电影音乐创作与专业音乐创作就像骑自行车,二者可以同时前进,但又互相影响与限制;民族特点的体现有抽象的与具象的两种方式,在乐队中加入民族乐器是一种具象的体现,在音乐中融入本民族的思维方式则是一种抽象的体现,例如日本作曲家芥川也寸志“减法思想”。斯塔基在讲座上以获得普利策奖的《第二乐队协奏曲》、《打击乐协奏曲》为例, 他认为:在作品的前期设计中和声的设计是首要的并且是至关重要的步骤;在写作中追求大的对比而非统一,这可以有效地并置不同的想法。陈怡就如何使用民间音乐素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民族素材的使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简单的民歌改编、第二是以民间音乐素材为本,用自己的语言说话、第三是把民间音乐的理念内化到血液中再外化出来,从而具有民族的神韵。

大师班与学术讲座活动不仅让学子们对作曲大师的创作理念与具体方式有所了解,而且也为音乐爱好者更好地欣赏当代音乐提供指引。

四、2011中国美育论坛――中国新音乐跨界

今年是第二届中国美育论坛,主题为“中国新音乐跨界”。是由刘索拉策划并首次联合国际知名作曲家以及国内各界艺术家和学者的大型文化论坛,探索中国音乐与艺术的现状与未来。

本次论坛,既有作曲家讲述他们的作曲技术和创作过程,如坎切利《价值的尺度》、斯塔基《我的音乐创作》、陈怡《我的创作过程》、高为杰《跨一步万紫千红――兼谈继承传统的收敛式思维与发散式思维》、郭文景《与戏曲演员的合作》、瞿小松《虚幻的主流》、刘索拉《跨界创作点滴》、池边晋一郎与台湾作曲家陈茂萱的发言等;也有我国在国际艺术领域中知名艺术家以介绍自己作品的方式,阐述具有独立个性的现代艺术创作理念,如中央美术学院院长、画家潘公凯《论跨界创作》、艺术家谭平《关于个人创作》、艺术家汪建伟《多媒体艺术展――黄灯》、艺术家《天书与地书》、电影导演宁瀛《现代电影语言》、作家廖一梅《现代艺术的舞台》等;还有作家和学者参与关于中国现代艺术问题的自由研讨,题目包括媚俗文化、商业文化、现代音乐艺术的自我认知、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音乐艺术。

跨界论坛意在通过跨界式文化交流,使对现代音乐和艺术的探索更加知性化和理性化,在多元化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自我认识和平等的国际交流。

五、2011年北京现代音乐节将延伸至全年

从今年起,除在每年5月份音乐节时段之外,还计划常年向社会大力宣传和推广优秀的国际艺术作品演出与交流活动。其中,为庆祝和平解放60周年及建党90周年之际,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国作家协会携手叶小纲共同打造一部以“藏汉友好”为主题的大型交响清唱剧――《喜马拉雅之光》将于今年11月18日在国家大剧院隆重登场!“中国美育论坛”中的第二部分“波兰作曲家卡罗尔•席曼诺夫斯基研讨会”将于10月16日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这次研讨会将是音乐节的一个扩展,标志着音乐节突破时间限制,延伸至全年,形成一个具有长效机制的现代音乐节模式。而“2011北京现代音乐节•中国美育论坛 全国博士生与中青年学者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评选结果也将在10月17日揭晓。我们在此预祝《喜马拉雅之光》首演成功、2011年中国美育论坛的后续活动顺利开展,同时也期盼明年的北京现代音乐节的早日到来,因为音乐就是力量!

第6篇

关键词:艺术歌曲;风格特点;历史价值;演唱表现

中图分类号:J6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08)-02

在世界漫长的音乐历史发展中,欧洲艺术歌曲有着特殊的地位,成为专业音乐领域中具有深厚艺术造诣的音乐品类,不但是音乐体裁中的一朵奇葩,更对世界声乐艺术的发展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艺术歌曲这种独立的歌曲形式,是欧洲浪漫主义音乐的重要体裁之一,它与歌剧中的咏叹调有相似之处,采用独白的形式来表达人们丰富的情感,所不同的是它较多出现在音乐会(室内乐)舞台,所以艺术歌曲是一种专业性、室内性、艺术性高度统一的产物。艺术歌曲的艺术性,主要在于它的抒情性、戏剧性,以及对作品内涵和人物内心淋漓尽致的刻画,以致形成一种庄重而高雅的欣赏氛围。

一、艺术歌曲风格的形成

欧洲艺术歌曲是在欧洲丰厚的民族文化和博大的文学历史土壤中成长、发展的,最早产生于德国的艺术歌曲,按德语的译音是lieder(浪漫歌曲)的意思。它的形成源于两个条件,首先主要由于欧洲悠久的文化历史培育、造就了一大批享誉世界的诗人、文豪。19世纪浪漫主义诗歌的大量出现,要求有更为精致、完美的音乐形式予以配合,而由此产生了注重情感抒发,更具艺术水准和表现技巧的艺术歌曲。早期的艺术歌曲较多采用歌德、海涅、席勒等著名诗人的作品,这些名诗不但能唤起听众的心灵共鸣,也给作曲家和歌唱家的音乐艺术创造提供了丰富的想象和灵感。艺术歌曲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文学与音乐、人声与器乐的珠联璧合,歌词都具有文字精美、格调高雅、形象生动的特点,音乐的旋律与诗歌也能水融、浑然一体,极具艺术性。正如《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将艺术歌曲阐释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普遍盛行的一种抒情歌曲,它的特点是歌词较多采用著名诗歌,着重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曲调表现力强,表现手段及作曲手法比较复杂,伴奏占有重要的地位。”[1]艺术歌曲大师雨果•沃尔夫所说:“艺术歌曲是诗歌与音乐的融合,对作曲家来讲诗歌永远是音乐灵感的源泉”。[2]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浪漫主义的诗歌推动了艺术歌曲的发展。

其次是由于当时钢琴伴奏的成熟,在艺术歌曲的伴奏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作曲家采用多种手法烘托和丰富音乐的表现,并在和声织体或转调运用上大胆尝试,给人以非常深刻的印象。特别是舒伯特使歌曲与钢琴伴奏得到更充分、完美的结合,他为了更充分地表现出作品的意境、内容,加大了旋律与和声的表现力,将诗歌按照音乐特有的表现规律融汇一体,又能通过旋律准确地表达出诗人的不同风格特点。钢琴伴奏能以独立的形象和特有的表现手法与旋律交织,形成音乐形象塑造的铺垫和补充,也成为作品不可或缺的整体。不少的“作品的前奏、间奏和结尾用钢琴来表现歌唱者演唱中只能体验到而又不能道破的情感,不但营造了意境和氛围,加深了作品的心理刻画,也使作品的形象塑造更加完整。”[3]比如《魔王》中的马蹄声,《鳟鱼》中的欢快的游姿,《纺车旁的玛格丽卿》中纺车声,《美丽的磨坊女》中欢快的小溪等声音形象,都是由钢琴伴奏来表现,由此与歌唱形成交汇融合,塑造出完美的音乐形象。

在艺术歌曲的发展中涌现一大批优秀作曲家,特别是舒伯特有非凡的贡献,是他把艺术歌曲的创作推向新的高度,赋予了艺术歌曲特有的浪漫主义色彩。它的音乐创作深受贝多芬的影响,继承了古典主义的精髓,更具有浪漫主义的特质,从他的作品中对大自然的特殊爱好和作品富于色彩对比和变化看,它受浪漫派的影响,体现出古典与浪漫的二重性,并在传统作曲技法基础上大胆创新,对欧洲艺术歌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他以600多首作品成为多产的作曲家,作品诗意盎然、情景交融、题材丰富、手法细腻、情纯感人,运用音乐化的诗与诗化的音乐使人们能深刻理解诗的意境和感悟到音乐的内涵,充分表现出对人类命运的高度关注,对自由、幸福生活的向往和对爱情的渴望。

二、欧洲艺术歌曲的发展特点

艺术歌曲在欧洲有近300年的历史,由于民族习惯、文化背景、语言特点的不同逐渐形成不同的流派,主要以德奥、意大利、俄罗斯、法国为主要代表,这些作品较多是根据著名诗歌创作的,也有不少是对本民族民歌的提炼和升华。

(一)德奥艺术歌曲。德奥是当时欧洲文化的中心,以歌德、海涅、席勒等大诗人笔下的诗歌,具有深刻的文学性与哲理性,极大地激发起作曲家的艺术创作灵感。以舒伯特、舒曼、勃拉姆斯、沃尔夫等是当时最为活跃的作曲家,他们被称为是诗人型的作曲家,极具浪漫气质,音乐既高雅又通俗,作曲的表现手法细腻,体现出特有的严谨与规范,成为世界音乐舞台艺术歌曲的典范。他们创作了数百首歌曲、声乐套曲,作品风格各异,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深受歌唱家和欣赏者的欢迎,由此也造就了大批优秀的艺术歌曲歌唱家,形成了特有的德奥艺术歌曲的演唱风格。

(二)意大利艺术歌曲。(也称意大利古典歌曲)早期意大利歌曲产生背景主要是在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基础上发展的。音乐体裁上主要受音乐与诗歌紧密关系的影响,用词精练,意蕴深刻,细致入微地表现人们丰富的内心情感。以斯卡拉蒂、乔尔达尼、贝里尼等为代表的作曲家创作了许多优秀艺术歌曲,曲调朴素、典雅、活泼、浪漫,蕴含戏剧性,有极高的艺术性,成为世界声乐舞台广为传唱的经典。正如声乐教育家赵梅伯所说“从歌剧诞生以来的十七、十八世纪意大利艺术歌曲,它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的先进思想,在声乐写作技术上亦有可供借鉴之处,而在风格的纯正和表现古典美方面则是无与伦比的。他们是发展美好音质,学习真正的美声唱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经典,也是全世界声乐教学的好教材。”[4]

(三)俄罗斯艺术歌曲。早在沙俄时代,上流社会的艺术活动就十分活跃,曾出现过普希金、托尔斯泰、屠格耶夫等大批著名诗人和文豪,他们的不朽诗篇成为作曲家的佳作。以格林卡、柴科夫斯基、穆索尔斯基等著名作曲家,写出了风格各异、感情真挚、内涵深刻、富有内在激情,典雅精致而充满新意的艺术歌曲,作品极好地传承了传统音乐文化,也保持了浪漫主义艺术特点。

(四)法国艺术歌曲。有独特的浪漫主义风格。歌词较多出自历代著名诗人的名诗,以现实生活、爱情、死亡等为主题,作品着重心理刻画,曲式精练,极富旋律美感,充满诗情画意,富有戏剧性对比。作曲家主要以弗雷、德彪西、拉威尔为代表,各有其独特的风格。法国艺术歌曲注重声音色调的对比、变化,细腻而典雅,含蓄而优美,需要歌唱者有全面的歌唱修养。

三、欧洲艺术歌曲的艺术特点

欧洲艺术歌曲博大精深,制作精致。由于产生和发展的特点形成特有的艺术特色。

(一)表情性:抒情性是欧洲艺术歌曲创作和艺术表现的第一要素。由于艺术歌曲的歌词较多都出自诗人精致优美的诗歌,诗意浓浓、情意绵绵、内涵深刻,能给人以无限遐想。美学家称艺术歌曲是“用音乐写成的抒情诗”,既能给人以听觉的美感,也陶冶人的情操。如尚家骧在《欧洲声乐发展史》中所讲“这一时期的音乐作品大量的反映出思恋、爱慕、离愁、哀怨、邂逅的喜悦、失恋的痛苦、典雅的风度、妩媚的姿态、高尚的情操、纯洁的友谊、甜蜜的回忆、幸福的憧憬……爱情方面的主题。”[5]比如歌曲《阿玛丽莉》就是意大利艺术歌曲的典范,歌词中对爱的大胆表白,体现出浓厚的人文主义思想。歌词中的爱情主题体现出现实生活,善于把握人物的内在情感,热情地讴歌人们对爱情和幸福的向往。欧洲艺术歌曲的音乐特点丰富多彩,有的情绪奔放,有的深情内在,有的亲切委婉,也有的轻快活泼。由于表现题材的广泛性,旋律表现既抒展、宽广而富有歌唱性,也有的流畅、活泼而富有炽烈性。音乐表现出深远而细腻,情感起伏跌宕,旋律色彩变化丰富,都极好地体现出表情性特点。

(二)戏剧性:较多的艺术歌曲词、曲具有叙事、描绘性,具有较强的对比性和造型性。歌词较多具有情节描写,有的是将叙事与抒情交织,有的又是在现实与理想、希望与失望的冲突中进行,具有极强的表现性、情节的冲突性以及深刻的哲理性。比如舒伯特的《魔王》具有复杂的情节性,用朗诵调模拟出父亲、儿子、魔王以及叙事者的不同语气,有强烈的冲突性和表现性。而《幻影》则用独白的形式,表现出流浪者对自己可怕影子的和痛苦。音乐结构较复杂,富有层次,旋律常用的是波浪进行和直线进行,跳越与平稳的交替进行。歌曲的速度和力度都变化多样,强弱分明交替呈现,规律不突出,节拍形式多样,较多采用多种音型节奏来表现音乐形象,强调对作品表现的细腻和造型性。

(三)技巧性:欧洲艺术歌曲的发展还呈现出更为丰富的技巧性,不但完美地表现出歌曲的情感内容,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声乐技巧的丰富性和规范性,使声乐艺术得到更全面地发展。有的作品为了抒感和情节造型的需要,音域适中,演唱时都在歌唱者最美好的音区中,要求歌唱展现自然、纯净的音色,秀美而感人,强调对作品艺术表现的流畅性和完美性。有的艺术歌曲则由于表现的内容情感奔放,旋律跨度大而音域宽广,跌宕起伏,要求演唱者要有高超的技巧,演唱中要有音色、力度、速度的变化和对比,情感真挚,语言表达要真切感人。歌词具有描绘性,生动活泼,具有丰富的表情,极富歌唱性。如法国的艺术歌曲《燕子》、俄罗斯的《夜莺》等,歌曲旋律热情奔放,流畅而优美。要求演唱者气息流畅,声音灵巧,富有弹性,高音通畅而富有魅力。

(四)完整性:欧洲艺术歌曲强调歌唱与伴奏造型的完整性。注重钢琴伴奏对旋律的补充和深化,使旋律更富有表现性,形象生动。所采用的钢琴伴奏部分也不同于一般歌曲的伴奏,仅仅是旋律的衬托或旋律表现的背景。艺术歌曲不仅用伴奏来带动歌唱者的表现,而且在节奏、和声、情绪、意境等方面都赋予更丰富的内涵,是作曲家表达深刻情感内容与歌唱旋律整体构思的重要手段。往往利用丰富的节奏音型和音区、音色的对比来表现诗的语言,十分注重描绘、渲染诗词的意境和形象。歌曲中前奏、间奏和结尾等细节,都充分考虑与诗的协调,形成一种精致而富于诗意的互动关系。比如为人熟知的《魔王》、《菩提树》、《鳟鱼》等作品,钢琴部分就赋予了鲜活丰富的音乐形象和诗意的氛围,巧妙地将诗歌、旋律、钢琴融为一体。比如《魔王》:伴奏用八度三连音音型的烘托、造型,贯穿于全曲之中的疾驰飞奔的马蹄声,令人毛骨悚然、忧心如焚。儿子病痛中的、父亲的焦急不安与梦幻中时隐时现的恶魔形象交织在一起,久久地萦绕在人们的脑海里。歌曲《菩提树》的伴奏,将凛冽的北风与主人公流浪者的心情交织、对比。而歌曲《鳟鱼》的伴奏则以潺潺流水为背景,塑造了一幅春光明媚的山水画。

四、欧洲艺术歌曲的演唱特点

由于欧洲艺术歌曲题材广泛,形式丰富,作曲家用精湛的作曲手法制作的一首首经典作品,已成为世界声乐舞台艺术表现的重要内容,其艺术价值是难以用语言来概括的。欧洲艺术歌曲对世界歌唱艺术的发展既对歌唱艺术的审美规范和歌唱技巧的发展起着一个极好的导向作用,也对歌唱者唱功的磨练以及艺术表现能力的完善是十分有益的。

欧洲艺术歌曲的演唱主要通过流动的声音来表情达意,他不像歌剧的演唱是通过角色的扮演,随着音乐的深入塑造角色,使演唱者与其它角色形成戏剧性对比。音乐会舞台上只有歌唱者与钢琴伴奏,必须靠自己对作品的体会,靠自己富有魅力的歌声和适当的肢体语言恰如其分地表现艺术。演唱艺术歌曲要求歌唱者具备全面的音乐修养,掌握复杂的歌唱技巧,感情表达要求细腻而深刻。有人将艺术歌曲的演唱比喻为用“富有音乐的声音”去表现“富有声音的音乐”,是非常经典的。一切都靠演唱者内在的表现能力,通过自己完美的歌声将听众带入歌曲的意境中,形成丰富的联想,深刻的揭示内蕴。比如舒伯特的艺术歌曲较多表现的是主人公对大自然的感受,并将其融入性格之中。作品《美丽的磨坊女》中的小溪是主人公的伴侣和安慰者,也成为她最后的归宿地。《冬之旅》中的菩提树、霜雪、乌鸦等都与作品中主人公的心紧密相连,成为他生活之中的痛苦回忆与联想。歌唱者在演唱歌曲时必须要深入体验、感受作品,才能用歌声来阐释其内涵。

由于欧洲艺术歌曲是欧洲历史文化与民族文化的体现,作曲家都将自己对作品的创作意图、艺术表现等要求暗含于作品音符的连接和音乐的律动之中。歌唱者在对歌曲的二度创造中,首先要遵循的原则是忠实于原作,简言之,就是歌唱者首先要能读懂“乐谱”,按照作品原有的风格进行演唱,能从作品中理解到词、曲作者的艺术构思和表达的内涵,表达出作品特有的意味等。“成功的表演必须建立在对作品细致的“解构”之上,只有通过 “解构”,才可能在舞台上再“结构”出完美的音乐和完美的艺术。”[6] 同时“风格纯正的音乐表演,将使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放射出它们本来的光彩,以他们各自独具的艺术特色和美的魅力而永世流芳。”[7]

欧洲艺术歌曲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着特定的风格表现和演唱的艺术规范。19世纪的音乐旋律较多都结构简短,节奏舒缓,旋律极具抒情性,体现出柔美、优雅、幽婉、恬静,真挚,这一时期作品较多用的表情术语是“充满爱情的向往”(amoroso)与“甜美、柔和”(doice)等,正由于作品的特点也要求演唱这些作品时要细致入微,声音要纯美、自然,对音色、气息、感情都要有艺术性控制,避免强烈的声音力度对比,显示出艺术歌曲特有的纯朴、华贵的气质,充分表现出歌唱的尽善尽美。有人总结舒伯特的艺术歌曲“一切遐想都是美好的,孤独都是宁静的。”强调抒情与歌声的完美和谐,应该在像天鹅绒般的光滑、柔美的美声中去表现作者美好的遐想和宁静的孤独,能给听众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审美享受。有的艺术歌曲具有高度的性格化,需要细致的心理刻画。只有充分理解作品,才能用准确的声音色彩去表现作品。正如我国声乐教育家沈湘对学生演唱《阿玛丽莉》时所要求的“这首歌表现的是一个青年向美丽少女阿玛丽莉表达自己真挚、纯净的爱情。要唱得很年轻、单纯而朴素。……呼吸的控制要非常好,非常柔,非常均匀,唱时音乐要柔美、漂亮。……每个表情记号都是根据表现的内容需要而写出来的。” [8]

欧洲艺术歌曲具有丰富的内涵,要求演唱要富有想象力。有人称“艺术歌曲是人类想象力的结晶。”比如形式多样的小夜曲较多是通过柔婉舒缓的旋律表现年青人对幸福爱情的向往,对获得爱情的喜悦或对失去爱情的悲伤等等,以此来颂扬爱情的崇高与永恒,这一切又都与丰富多彩的艺术想象分不开。只有使自己的声音把握住作品内在的情感脉络,一切技巧只有与情感想象融合,才能完整地表现音乐。

深刻理解歌曲的内涵,理解作品的艺术特点是歌唱艺术创造的基础。歌唱者要能准确地抓住作品中的节奏形态,旋律发展的特点以及力度、速度等所蕴含的特殊意义,将作品的词、曲意蕴与自己的歌唱表现高度融合,借助自身丰富的生活积累和理性智慧,力求能够准确表现出作品的精神实质。对作品的一切都烂熟于心,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在舞台表现中从容、完美的表现,“精湛的演奏(唱),撼动人心的艺术力量来自对每一部作品的不断思考、辩证分析、深入解剖和相互比较,让每一个音符、节奏、表情都清晰、清楚地在自己心里流动,赋予它们以文化、历史意义。”[9]

五、结语

欧洲艺术歌曲以风格独特、意蕴深刻、曲式完美、制作精致而享誉世界声乐舞台,成为世界音乐创作和歌唱艺术表现的范本,值得每个歌唱者认真学习和精心钻研。综上对欧洲艺术歌曲的理性探究是为了抛砖引玉,进一步提高演唱艺术歌曲的艺术性,增强歌唱者理性审美的灵动性,以至达到表现欧洲艺术歌曲的深刻性、准确性。欧洲艺术歌曲成为人类研究欧洲音乐历史和欧洲声乐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也成为歌唱者规范演唱技巧,提高表现能力必不可少的活教材。艺术歌曲要求歌唱者真正用心去体验,用心去歌唱,歌唱者必须运用自己所有的技巧和智慧去精心塑造作品所表现的意境和形象,才能使艺术歌曲绽放出更加璀璨夺目的光芒。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

[2]刘式.音乐名言[J].中国音乐, 1993(4):67.

[3]付国庆.歌唱技巧与修养 [M]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06.

[4]赵梅伯.唱歌的艺术[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

[5]尚家骧.欧洲声乐发展史[M]北京:华乐出版社,2003.

[6]肖承兰.付聪钢琴演奏上的美学追求[J].人民音乐,1999(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