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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财务造假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财务造假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第2篇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

(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

(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

(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

(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

(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

(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

(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

(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第3篇

对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基础和技术支持。为了适应医学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帮助学生对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相关卫生政策的理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除了针对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外,国内医学院校大部分都向校内其他专业的学生开设了卫生经济学选修课。

卫生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研究结果在我国的卫生改革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正面临新医改方案实施的关键时刻,对以往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可以为新医改的实施提供丰富的证据基础,也可以使卫生经济学教学更加丰富、理论更加完善。卫生经济学公选课的教学内容是基于卫生经济学的教学理念和卫生领域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拓宽医学专业学生的医疗行业知识和培养其人道主义精神等角度进行综合设计的。

案例教学是一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学手段,将所描述的客观真实的特定教学情景带入课堂,通过课堂中对案例的讲解与分析,在师生间进行双向交流,甚至可以促使学生作为某种角色进入特定的情景和学习过程,建立真实的感同身受、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策略和方法。21世纪以来,国内已经逐步将其纳入各类院校的教学过程中,作为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

第4篇

【关键词】 企业 会计信息 失真 危害 成因 措施

引言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由会计部门收集整理的会计信息准确性较差,与实际的发展经营状况偏差较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企业会计原始凭证不规范,凭证记录的主要内容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会计数据记录错误,数据核算存在问题;对于财务政策理解错误,会计科目混淆等几方面。会计信息失真,极易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对于使用会计信息的各个部门要会造成严重影响。

1. 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危害

由于企业会计信息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持,同时会计信息也是评估以及预测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会计信息失真影响范围较大,对于企业的发展会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1会计信息失真会严重误导企业投资等经济活动。市场经济的复杂多变对于企业会计信息有着严格的要求,企业如果进行投资或者扩大经营等重要经济活动,必须对企业的经济情况以及财务现状有着准确的把握。因此,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则容易造成企业决策者在进行重大经济决策或者是对经济活动分析判断过程中出现失误,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巨大损失。

1.2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制约企业日常管理。会计信息作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料,真实准确的信息有利于为企业投资决策者提供有力的支持。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则会影响企业管理者的正常判断,对于企业规范化的管理十分不利,也会制约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

2.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分析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2.1会计制度存在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完善,但是由于会计准则以及企业的会计制度得不到及时优化调整,则会导致会计信息与实际经济活动存在偏差。此外,对于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理解不到位,同样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发生。

2.2会计监督力度不足。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会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外部监督,但是由于外部监督局限性较大,监督效果十分有限。此外,企业的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力度不足,内外监督的薄弱,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

2.3会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与素质水平地。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受到会计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的影响。现阶段部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业务不熟练,综合理论知识基础薄弱,甚至没有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因此,受到会计工作人员知识水平以及会计工作能力的影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

2.4利益的驱使影响。在企业会计工作过程中,由于会计工作人员个人利益、职能部门利益或者是企业发展利益的影响,导致在会计信息的处理上,违法违纪,脱离事实的弄虚造假的现象时有发生。

3.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预防措施研究

3.1强化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对于企业会计工作而言,必须严格依照根据相关会计法律法规以及从业准则,制定符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及会计工作措施。通过有力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改善企业会计工作现状,实现企业会计工作体系的协调完善。此外,应该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会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管理体系,构建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应该依照国家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对会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约束规范。通过有效的企业内部控机制度,构建并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框架体系,防范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

3.2重视会计基础工作。避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发生,必须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要求,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核算与监督管理职能,实现会计工作处理流程的规范化。此外,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完善内部控制、会计稽核以及会计人员的轮换工作制度,在根源上避免会计失真现象的发生。

3.3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修养。由于会计信息主要是由会计工作人员收集整理,因此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也是从根本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发生的重要措施。应该对会计工作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培训学习,使其明确会计信息造假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此使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此外,应该针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进行培训,使其在工作过程中细致严谨,避免由于工作疏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通过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会计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3.4加大对于企业财务会计造假的惩处力度。避免会计信息弄虚作假,也是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手段。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法律对于会计工作的强制约束性,对于会计造假的行为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惩处。同时企业财务工作部门应该与企业人事部门以及国家司法部门合作,对于进行会计信息作家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法律的手段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出现。

结语

会计信息失真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管理,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并总结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出现的原因,加大对于企业会计工作的整顿,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企业经济管理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 施雷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成因与治理措施 [期刊论文] -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

[2] 黄世忠 美国南方保健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剖析 [期刊论文] -会计研究2003(06).

徐焕章.管慧芳.刘丽华 基于博弈论的会计信息失真研究 [期刊论文] -西安工程大学学报2009(1).

[3] 姜丹.孟庆彬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的博弈分析 [期刊论文] -财会月刊(理论版)2007(4).

第5篇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参考文献:

[1]黄继好.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理论界,2004(10).

[2]陈冰.会计法律责任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35.

[3]肖小飞.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12).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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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inghai Gao. Online teaching: Do you know who is taking the final exam? [EB/OL]. http:///documents/sections/middle-atlantic/fall-2010/01-Online-teaching-Do-you-know-who-is-taking-the-final-exam.pdf

[3]柯蒂斯・J・邦克. 焦建利等译.世界是开放的:网络技术如何变革教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4]唐・泰普斯科特. 云帆译. 数字化成长3.0[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5]李超. 高校研究生学术失范研究[D].西南大学, 2010.

[6]程克敏. 基于文本结构和内容的中文论文复制检测系统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 2007.

[7]朱燕. 美国大学生学术不端的防治研究[D].北京大学, 2008.

第7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财务报销,问题,原因,对策



一、高校财务报销存在的问题



财务报销时存在的问题很多,这里只选择两个突出的问题与大家探讨。



(一)会计信息失真



原始凭证失真.主要是假发票.假发票分为两种情形:



1.发票本身不是开展经济务活动时取得的原始凭证,而是花几块钱买来的假发票.这类假发票主要用在科研经费的报销上。



2.发票本身不是假的,但反应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真实.如把私人用品变为办公用品,把非法支出变为合法支出.这类假发票主要用在科研经费和预算外经费的报销上。



另外在劳务费发放时,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主要用在科研经费的报销上。



由于原始凭证的失真,亦即账务处理的失真,由此导致会计报表不能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



(二)报销时排队等候时间过长



随着学校资金量的增加,会计人员特别是前台审核人员的



工作量急剧增加,造成报销时排队等候时间过长,而且经常报销不上,老师们为了能报销上,请自己的学生一大早,甚至有的凌晨4、5点钟就到财务处排队等候取号,来的稍晚一些就根本报不上了,害得大家第二天一早再来排队.财务处每天门庭若市。



以上这两个问题是我们经常遇到并且相当难解决的问题。



二、原因及对策



(一)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发生假发票报销的原因主要是利益的驱动,有些人认为:“科研经费是我自己找来的,这钱就是我的”.所以就拿假发票把钱取走,实在找不到假发票就用他人的身份证把钱领走而且还不用交税。



解决假发票问题,一是要加强对大家的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使其懂得使用假发票是违法的,以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造假者个人的经济处罚力度,并加强司法介入力度,提高造假成本,对敢于铤而走险的造假者要严惩不贷,让其付出巨大的代价,以形成社会震动效应和对造假分子的震慑力量,用法律的权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三是税务部门尽快实现对商品零售企业销售明细票的功能.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让发票必须反应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根据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解决冒用他人身份证问题,财务部门应采取实名制,将其发放的劳务费直接打入每个当事人的银行卡内,而不应打入某一个人的银行卡里,即便如此,也不能100%的解决发放劳务费的身份失真问题,但总还是给冒用他人身份者设置了一道不小的障碍.这无意中又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二)报销等候时间问题



原因在于资金量加大,工作量随之增加,这是不争的事实,在不增加会计人员的情况下,排队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凡事都在人为。为了解决我校教职员工的报销排队问题,财务部门和网络管理中心加速信息化建设,共同开发了网上预约报销和网络报销系统。特别是网络报销系统,使大家不用到财务部门来,把自己要报销的票据加以归类整理,在网上填报销明细单,填好后投放到各个网络报销投放点,财务部门接到投放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打入个人的银行帐号里。虽然会计人员很辛苦,但彻底解决了教职员工报销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得到了广大教职员工的肯定,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报销。



网络报销的广泛应用,解决了教职员工报销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但大量的单据还是要靠会计人员逐张审核的,工作量的逐渐加大,不能只靠觉悟、素质和敬业精神来支撑完成枯燥、繁重的审核工作,既然是经济工作,那就应该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要建立起一套会计人员工作量(包括数量和质量)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质量高出错少多得,出错多少得”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只有这样大量的会计审核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完成。



综上,阐述了高校财务报销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愿与同行们一起交流,共同探讨,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度,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学校乃至国家的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第8篇

论文摘要:目前在会计领域中造假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撼动了会计诚信基石。如何重塑会计诚信,遏制会计造假,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和规则建设,而且必须积极倡导诚信精神,建立会计诚信体系,才能提高会计诚信度。

目前在会计领域中造假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撼动了会计诚信基石。如何重塑会计诚信,遏制会计造假,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和规则建设,而且必须积极倡导诚信精神,建立会计诚信体系,才能提高会计诚信度。

1 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2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前提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享有不同的信息。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会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并控制着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且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多数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则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能违反诚信原则,向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2.2 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违规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在当今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其中就包括高额的民事赔偿,往往令违法者赔得血本无归。在我国,《证券法》对股票发行人未按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规定了行政和刑事责任,但没有提到民事赔偿问题,难以使违规者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正因为违规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所付出的成本,这就为不法分子“冒天下之大不韪”添加了动力。

2.3 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监督不力,是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直接原因

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需要他们维持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但是,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却使我们大失所望。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厦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审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在现实工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很难。通常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咨询收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从而也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必然。

2.4 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第一,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集团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大会就成了大股东会议,由大股东说了算,这样就很难保证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这种公司制度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

3 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3.1 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

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审核供给者的诚信度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并据此评出信用等级,这给了诚信供给者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这包括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会计信息的审核和对供给者的监督,以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

3.2 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提高会计失信成本

建立民事赔偿机制目的在于抑制供给者获取不正当得益的愿望,如果供给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使用者可以起诉供给者,要求惩罚并给予赔偿。同时,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3.3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

3.4 注重会计文化建设,培养会计诚信氛围

会计文化的建设是培养会计诚信的根本。会计文化主要指会计人才培养、会计实务操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等与会计相关的各类人员的教育上,注重诚信与道德品质方面的培养、考核和评价。此外还需与企业诚信、个人诚信建设相结合。

3.5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会计诚信建设,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必须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控制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企业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总之,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所有会计人员只要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一定会建立一个信息和信用有机统一的会计诚信环境,摆脱目前所面临的会计诚信危机。

参考文献

第9篇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危害对策

论文摘要: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克服的顽症,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两大职能,从源头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对恶意造假者和直接责任人从严惩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在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治黄财务工作的实际,就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使会计主体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走向科学化管理。

(二)会计体制不健全

会计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须按企业领导的意志进行会计核算,做假帐,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实际经济状况。

(三)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完善,也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但错误的思想认识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因而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未能很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惩治措施不到位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我国为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有些企业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对法律孰视无睹,法律观念极为淡薄,部分执法机构有章不循,执法时随意性大,从而助长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效力。

(五)会计人员素质及职业判断

会计人员本身素质、职业判断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导致会计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格的业务训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管理日常化程度低。日常考核和继续学习、知识更新成为薄弱环节,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六)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单位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责任制不明晰,会计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失真的会计信息是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的导火索。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失真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矛盾。

(二)损害各方利益

会计信息失真,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此外,对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有的单位受隐瞒收入、降低利润,减少税金的利益驱动,可能减少收入确认数额,增加成本费用数额;推迟确认时间,反之,若经营者想夸大经营业绩,也会相应歪曲这一信息。

(三)诱发经济犯罪

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设“两本账”、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这些行为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削弱了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性。造成秩序混乱,从而诱发经济犯罪。

(四)危害会计人员

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使操作人员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上大打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纪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会计人员应当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不做假账,诚信做好会计工作,否则,轻者调离会计工作岗位,重者受到法律制裁。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会计法规与准则的学习与运用,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学习、完善、熟练运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压缩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空间,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合理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事项。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确确认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加强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和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

(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才能使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规,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三)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加大处罚力度和造假成本

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修改的《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打击力度。但能否严格执法成为重中之重,若执法不严,法只能成为摆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完全杜绝,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严厉处罚制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要坐牢,使恶意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加强执法力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增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

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上,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经济管理上来,标本兼治,从根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监督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正确处理单位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以身作则,树立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六)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队伍综合素质

第10篇

【关键词】东南融通 财务舞弊

一、东南融通公司舞弊事件介绍

东南融通公司于1996年在厦门成立,是中国领先的金融IT综合服务提供商,也是中国金融机构重要的IT综合服务提供商和战略合作伙伴。2007年10月24日,东南融通正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成为第一家登陆纽交所的中国软件企业。被质疑前东南融通是中国在美上市市值最大的软件企业,市值超过10亿美元。

二、东南融通公司舞弊的手段

(一)利润率远远高出竞争对手。

东南融通财报公布的利润率高得惊人,远远高于其他中国同行企业。东南融通公布2010年财报显示,毛利率为69%。其他竞争对手的财报显示毛利率为15%到50%之间,营业利润率为10%到25%甚至更低。

管理层对高利润率的解释是,他们的标准化软件销售比竞争对手更多,而标准化软件的毛利率约为90%。东南融通宣称,这些解决方案和软件模块为新客户安装时可以节省工时和费用。即使标准化软件毛利率高达90%,然而东南融通在定制软件开发方面有60%到65%的毛利率,依然远远高于同行企业。

(二)违反常规的员工模式。

根据香橼的报告,东南融通的大部分员工都不是公司直接招聘来的。截止到2010年3月31日,东南融通有4258名员工,其中3413名员工(80%)都是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企业,即东南融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聘的。

香橼大胆断言东南融通进行欺诈,通过组建自己的人力资源企业来逃避一定的责任,少计员工福利,导致利润虚增。报告认为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东南融通没有为特定员工支付社会福利费,涉嫌违反中国《劳动法》;二是东南融通按照厦门最低保障线900 元和最低扣缴率的标准为非厦门籍员工支付了相关社会福利费,这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误导,如果按照员工所在城市的具体标准为员工扣缴相关税费,则可能对公司的毛利带来负面影响。

三、东南融通舞弊事件的启示

首先,需要检讨境外上市中国概念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已具相当规模。其中,既有具全球视野、严于自律的企业为追求卓越而选择境外上市、融资融制,也有因境内上市困难而选择到境外上市的企业。后一类企业中就有部分可能属于自身动机不纯并通过造假上市的企业,或因知识、经验不足而“被”中介机构境外上市的。因此,往往可能存在粉饰财务报表乃至财务造假等行为。

其次,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稳妥推进国际板建设和筹划跨境对等监管。一要完善上市标准、上市公司内控体系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高上市公司内控报告提交频率及违规惩罚力度,以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二要考虑国际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维持成本,保持境内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三要思考跨境监管对国际板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第11篇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一定的目的变通票据,虚构经济业务,做虚假会计凭证,进而制造假账。审计识别虚假会计凭证,对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都有其重要意义。对在审计中如何来识别种种的虚假会计凭证,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识别虚假会计凭证,对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虚假会计凭证是会计信息虚假的基本构成因素和基础。二是在虚假会计凭证的背后隐藏着重大违规违法问题或重要犯罪线索。三是审计人员对虚假会计凭证的识别,关系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因此在审计工作的实践中,审计人员必须要重视对虚假会计凭证的识别与查处。

二、伪造会计凭证的目的

违纪、违法、违规的单位或部门伪造会计凭证目的,一是隐瞒利润,偷逃税款制作假凭证来虚增成本。如假造工资表等增加成本支出。或是将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中不能报销的发票,变换成可报销的汽油、修理、印刷费等发票。二是为了完成本年度利润指标作假凭证来虚增利润。如随意开具销货发票,编造虚假销售,从而虚增应收账款。三是开具各种假发票套取现金,用于支付各种不合规的开支。四是将国有资金转化成投资兴办的有个人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中牟取利益 ,而制造假凭证。五是为形成小金库或小团体私分公款制造假凭证。可见虚假会计凭证是审计工作的大敌,审计人员要做到对虚假会计凭证进行准确识别,而必须掌握识别虚假会计凭证的特征。

三、虚假凭证的特点

一是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日期、数量、单位、单价、品种、规格、收款人、填写不规范,或干脆不填写,金额一般某个整数,收款单位印章不清楚等特点。

二是日期与发票的连续号码不相称,同一个单位开出的同一种发票,日期在前的号码却在后,日期在后的号码反而在前。

三是自制的奖金或其他各种补助费表上领取人签字的字迹差不多,或一人代领多人,或人事工资部门下达的工资单与财务部门实际发放工资单不一致。

四是发票 内容与相对应的科目不对应。

五是大量的发票与该单位的正常业务不符。

六是审批手续不齐全,有的是财务人员自行审批,有的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购买物品无保管验收人签字等特点。

七是内容、金额、时间、收入、支出违反一般常理规定等特点。四、识别虚假会计凭证的方法

一是在理念上,审计人员应做到凭借职业敏感大胆地假设联想,并能够集中精力仔细查阅凭证,不要因资料多等原因而急躁,确信自己在头脑中能够记得很多,要知道,如能进入审计状态,自然会前后联想,融会贯通,审计效果会较好。

二是在查阅大量的凭证中要有侧重,应确定好是重点审计,详细审计还是抽样审计等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来说,对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资金数额不大,凭证数量较少的单位,而审计时间又允许的话,可对凭证逐一进行审计;如:日前,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规模不大,专项资金较多,财务管理不仅混乱的股份公司进行审计时,对该单位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逐一进行了审核,就发现了有些记账凭证所附现金支票上所盖法人印鉴的数码不一致,经过核实,结果查出是该单位出纳员私刻了法人印鉴,并用此印鉴多次取现金不入单位账,挪用公款严重的违纪问题。若对凭证数量较多的单位,而时间又允许的话,可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审计,应该以业务发生的时间和金额为重点,时间的重点应放在年终或该单位重大事情的前后月份;金额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大额,或几笔金额相加是一个大的整数上。

三是通过审计发现一些有疑问的凭证后,进行一套系统的核对。

第一,直接核对询问。即直接向财务、经办、审批人员及其有关人员提出询问,请其解释,直到解除疑点为止,但不要多说,尽量让对方多说,寻找突破口,一项经济业务的凭证签字人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假凭证更是如此,先找谁,后找谁只能灵活对待,但有一点必须做到,单独核对询问。

第二、走访,座谈核对,当场取证。即有针对性地走访有关单位或找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取得第一手资料,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证物核对。也就是对所怀疑有问题凭证上标明的日期、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来查看实物,看是否真实,核对可分买方或卖方,无论同哪一方核对,在核对前做到心中有数,对核对的实物要有一定的了解,以防张冠李戴。

第四,比较核对。就是将可疑凭证中所载明列支的项目、金额与前后年度、前后月份以及左右单位类似项目的金额发生情况进行核算比较,从而揭开虚假会计凭证的真面目。在必要时,还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参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来确定。

第12篇

关键词:会计诚信;会计监督;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职业道德

一、会计诚信丧失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近几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单位算为了牟取利益,设置账外账以少缴税费等。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进而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二)阻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由于会计造假行为的存在,导致政府发展经济的决策失误,干扰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合理调配。

(三)危害投资者

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会计不诚信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扭曲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虚假的会计资料影响到了政府、投资人、股东、债权人的相关决策,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不能保障。

二、会计诚信丧失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享有不相同的信息。在会计上,会计人员及其组织更是利用了这种不对称的信息规律,采取“隐瞒财务信息”、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形式进行作弊,其途径有两方面,其一,会计人员采用不恰当的会计技术和会计政策,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客观上隐瞒了会计信息;其二,会计人员与经理人员采取合作行动,利用不对称信息优势进行“隐瞒”来坑害企业外界。

(二)会计制度不完善

1.会计原则本身为会计造假提供了操作空间

现代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的,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2.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过宽

过宽的选择范围导致会计从业人员较大的选择自由度,为了自身利益选择的会计政策导致会计资料的失真。

3.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而新的会计政策又不能及时制定及颁布,这在客观上出现了一个“合规”的造假时段。

  (三)企业制度缺陷

1、“一股独大”造成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对大股东的约束流于形式。大股东容易按自己的意愿操纵公司财务运营。

2、股东与经理间委托——矛盾。经理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做出舞弊行为。

  (四)监督体系不健全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指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内部审计部门由于人员和经济上的不独立,所以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指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督。对于第一方面,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对于第二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壮大规模,增加收入,尽力拓展包括管理咨询在内的非审计业务。这些非审计业务有的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效果。

(五)利益驱动

会计造假之所以如此猖狂,其原因是会计造假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能骗到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政策倾斜、核销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企业负责人有可能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可能会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而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为了占有一席之地,也迎合企业的要求,出具虚假报告。

(六)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故意伪造、变造、隐匿、销损会计资料。

三、解决会计诚信丧失问题的措施及对策

(一)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

1.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这样可以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

2.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3.会计方法不能轻易改变,如有非常需要可以报经审计部门审批。

4.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尤其是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的准则。

(二)完善公司制度

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能力,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等,形成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大约束;合理分配股权,形成对大股东的有力制约。

(三)加强监督体制

1.加强内部监督。成立企业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其审计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

2.加强外部监督。由政府组织综合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等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的会计资料检查,实施全面的预警、通报、披露制度。

3、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严格追究有造假行为的企业负责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深入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会计人员自省自律,切实增强会计从业人员自省、自律、自重意识,使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五)、建立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包括的对象是我国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及其领导,诚信档案建立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内容。

(六).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力度

新的《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上述人员之外,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的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献:

[1]苏凤华.会计诚信问题的成因之我见.理财广场.2006.(6).

[2]王济洪.浅析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及对策.经贸财会.2006(11).

第13篇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使会计主体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走向科学化管理。

(二)会计体制不健全

会计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须按企业领导的意志进行会计核算,做假帐,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实际经济状况。

(三)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完善,也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但错误的思想认识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因而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未能很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惩治措施不到位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我国为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有些企业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对法律孰视无睹,法律观念极为淡薄,部分执法机构有章不循,执法时随意性大,从而助长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效力。

(五)会计人员素质及职业判断

会计人员本身素质、职业判断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导致会计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格的业务训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管理日常化程度低。日常考核和继续学习、知识更新成为薄弱环节,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六)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单位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责任制不明晰,会计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失真的会计信息是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的导火索。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失真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矛盾。

(二)损害各方利益

会计信息失真,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此外,对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有的单位受隐瞒收入、降低利润,减少税金的利益驱动,可能减少收入确认数额,增加成本费用数额;推迟确认时间,反之,若经营者想夸大经营业绩,也会相应歪曲这一信息。

(三)诱发经济犯罪

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设“两本账”、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这些行为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削弱了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性。造成秩序混乱,从而诱发经济犯罪。

(四)危害会计人员

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使操作人员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上大打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纪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会计人员应当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不做假账,诚信做好会计工作,否则,轻者调离会计工作岗位,重者受到法律制裁。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会计法规与准则的学习与运用,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学习、完善、熟练运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压缩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空间,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合理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事项。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确确认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加强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和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

(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才能使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规,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三)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加大处罚力度和造假成本

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修改的《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打击力度。但能否严格执法成为重中之重,若执法不严,法只能成为摆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完全杜绝,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严厉处罚制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要坐牢,使恶意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加强执法力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增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

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上,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经济管理上来,标本兼治,从根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监督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正确处理单位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以身作则,树立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六)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队伍综合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伦理修养和法制观念;同时,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切实做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和后续教育。防范会计舞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严惩,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会计人员“顶得住又站得住”,保证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加强监督力度,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主管部门也应负起责任,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监管部门、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要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准确掌握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强化财会人员执业道德教育,充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使之在履行职责时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杜绝伪造、编造会计信息的现象的发生。发挥好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就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并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一个完善而健康运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系统,为我国经济的有效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第14篇

论文摘要: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克服的顽症,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两大职能,从源头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对恶意造假者和直接责任人从严惩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在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治黄财务工作的实际,就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使会计主体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走向科学化管理。

(二)会计体制不健全

会计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须按企业领导的意志进行会计核算,做假帐,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实际经济状况。

(三)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完善,也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但错误的思想认识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因而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未能很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惩治措施不到位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我国为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有些企业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对法律孰视无睹,法律观念极为淡薄,部分执法机构有章不循,执法时随意性大,从而助长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效力。

(五)会计人员素质及职业判断

会计人员本身素质、职业判断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导致会计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格的业务训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管理日常化程度低。日常考核和继续学习、知识更新成为薄弱环节,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六)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单位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责任制不明晰,会计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失真的会计信息是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的导火索。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失真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矛盾。

(二)损害各方利益

会计信息失真,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此外,对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有的单位受隐瞒收入、降低利润,减少税金的利益驱动,可能减少收入确认数额,增加成本费用数额;推迟确认时间,反之,若经营者想夸大经营业绩,也会相应歪曲这一信息。

(三)诱发经济犯罪

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设“两本账”、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这些行为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削弱了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性。造成秩序混乱,从而诱发经济犯罪。

(四)危害会计人员

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使操作人员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上大打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纪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会计人员应当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不做假账,诚信做好会计工作,否则,轻者调离会计工作岗位,重者受到法律制裁。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会计法规与准则的学习与运用,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学习、完善、熟练运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压缩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空间,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合理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事项。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确确认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加强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和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

(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才能使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规,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三)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加大处罚力度和造假成本

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修改的《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打击力度。但能否严格执法成为重中之重,若执法不严,法只能成为摆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完全杜绝,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严厉处罚制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要坐牢,使恶意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加强执法力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增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

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上,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经济管理上来,标本兼治,从根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监督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正确处理单位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以身作则,树立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六)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队伍综合素质

第15篇

论文摘要: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克服的顽症,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两大职能,从源头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对恶意造假者和直接责任人从严惩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在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治黄财务工作的实际,就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使会计主体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走向科学化管理。

(二)会计体制不健全

会计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须按企业领导的意志进行会计核算,做假帐,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实际经济状况。

(三)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完善,也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但错误的思想认识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因而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未能很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惩治措施不到位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我国为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有些企业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对法律孰视无睹,法律观念极为淡薄,部分执法机构有章不循,执法时随意性大,从而助长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效力。

(五)会计人员素质及职业判断

会计人员本身素质、职业判断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导致会计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格的业务训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管理日常化程度低。日常考核和继续学习、知识更新成为薄弱环节,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六)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单位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责任制不明晰,会计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失真的会计信息是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的导火索。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失真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矛盾。

(二)损害各方利益

会计信息失真,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此外,对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有的单位受隐瞒收入、降低利润,减少税金的利益驱动,可能减少收入确认数额,增加成本费用数额;推迟确认时间,反之,若经营者想夸大经营业绩,也会相应歪曲这一信息。

(三)诱发经济犯罪

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设“两本账”、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这些行为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削弱了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性。造成秩序混乱,从而诱发经济犯罪。

(四)危害会计人员

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使操作人员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上大打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纪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会计人员应当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不做假账,诚信做好会计工作,否则,轻者调离会计工作岗位,重者受到法律制裁。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会计法规与准则的学习与运用,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学习、完善、熟练运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压缩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空间,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合理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事项。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确确认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加强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和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

(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才能使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规,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三)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加大处罚力度和造假成本

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修改的《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打击力度。但能否严格执法成为重中之重,若执法不严,法只能成为摆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完全杜绝,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严厉处罚制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要坐牢,使恶意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加强执法力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增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

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上,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经济管理上来,标本兼治,从根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监督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正确处理单位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以身作则,树立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六)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队伍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