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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服务;民营化;合同承包;政府规制
一、引言:问题研究之缘起
晚近三十年来,随着公共事务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的官僚化政府显得格外迟钝,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几乎同时在西方国家发起。从大的方面来说,这场“重塑政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政府权力的多中心化。政府职能的市场化包括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公共事务引入内部市场机制等”。[①]在这一过程中,“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需求”的民营化(Privatization)方式因为契合了“政府退缩、市场回归”的题旨而备受各国的青睐,进而成为各国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举措。民营化并不意味着国家承担公共行政义务和责任的彻底免除(即所谓的“国家除任务化”),它仅仅表明私人部门对某些公共行政事务程度不同的参与。正如民营化大师E?S?萨瓦斯所言:“民营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是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它根植于这样一些最基本的哲学或社会信念,即政府自身和政府在自由健康社会中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民营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②]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府管制的不断放松,这种以谋求私人部门参与行政任务履行为旨趣的民营化改革运动同样一路高歌猛进。如今,不仅公用事业领域内特许经营、合同外包等形式的民营化改革举措为世人所熟知,就连传统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属于国家保留的行政领域,民营化改革的触角仍然依稀可见,“治安有偿承包”、“老板消防队”和“海上戒毒船”在一些地方的悄然出现即是明证。[③]就公共事务的治理而言,这种公私部门之间的合作确实能够直接起到有效缓解政府压力的作用,甚至还可能进一步提升行政任务的履行质量。但是,我国当下的一些公共行政民营化之举普遍都存在规范依据不足、法律位阶过低等问题,甚至很多民营化改革完全是依照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进行的。由于法律保障机制的严重匮乏,一些行政领域的民营化改革乱象丛生,政府不负责任的淡出、公共服务质量的下降、私人部门的惟利是图已经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近期发生的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及其所引发的生存危机事件,则进一步暴露出公共行政民营化过程中的重重困局,也为行政法学界剖析民营化的利弊、时机、方式及后续责任分担等问题提供了难得的个案。
“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事件”的大致梗概是:2005年8月5日下午十四时许,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尖子村农民修文国的家突起大火。危急时刻村民们数次求救,但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因该村没有上交防火费而拒绝出火警。众村民眼睁睁地看着修文国的数万元的房产在大火中付之一炬。据悉,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成立于1999年10月。当初,有关部门同意成立这家民营消防队主要是考虑到公主岭市管辖面积较大,对于一些较远乡镇的火灾,公安消防队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实施扑救,就近设立民间性质的消防队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成立之初的几年,由于镇政府每年代为征收部分防火费,消防队勉强能够支撑。然而,自2003年之后,防火费作为“农民负担”被吉林省有关部门废除。无奈之下,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不得不逐个村屯签协议,对于没有与其签订协议的村就不能提供服务。时至今日,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已经名存实亡。[④]
消防队“见火不救”事件经过多家媒体的报道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争议之焦点集中在作为公共物品的消防能否完全由私人部门提供?政府能否因此而放弃相关的责任?进一步言之,公共行政的民营化是否存在或界限?遗憾的是,学界尚未从民营化及政府管制的角度对这一典型社会事件进行认真分析,从而使相关的社会议论仅仅停留于感情层面的争执。笔者认为,抽象而宏观地论述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界限问题并非易事,为此,本文拟从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事件入手,围绕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背景,对消防事业的管理能否实行民营化、需要什么形式的民营化以及政府在后民营化阶段需要采取哪些行动等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希冀通过这种个案式的分析以点及面地触及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界限问题,从而为我国当下日益深入的民营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相应的制度保障,并求教于学界同仁。
二、消防服务民营化之必要性
如同洪水、地震一样,火灾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灾害之一,所不同的是:由于火灾的突发性和人为因素,使人类还无法象对待其他灾害一样,对其进行预警。加之现代大工业社会所造成的人口集中和产业稠密,火灾一旦发生,其后果往往不堪设想。正是基于消防服务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种公共物品的无偿提供一直被认为是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的份内之责。问题在于,政府提供作为公共物品的消防服务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必须由政府亲自去执行?也就是说,政府是否应当同时扮演消防服务提供者和消防服务生产者的双重角色?域外有关国家的公共管理实践似乎对此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例如,在丹麦,多数城市和一家私人企业福尔克公司签订合同以提供消防服务,大多数人通过这一安排得到了保护。在瑞典,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居民从私人承包商那里获得消防服务。[⑤]
在理论上,消防事务的管理毕竟涉及公共安全的维护,属于现代政府的“天职”,因而往往被人们认为是当然的国家任务而不能转嫁由私人来承担。[⑥]然而,“某项公共任务是否确属公权力主体的特殊任务,必须依据特定时空下的具体法秩序来决定”,也就是说,“国家可否将某项公共任务视为国家任务纳入管理,或者可否将该公共任务释出由私人负责,首先应解释宪法以及所有合宪法的规范的规定才能决定”。[⑦]根据我国现行《消防法》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可见,借助多种形式的民间力量参与消防事务的治理非但不为现行法律禁止反而为其所鼓励和提倡。那么,消防事务的民营化在转型时期的当下中国为何具有必要性呢?笔者认为,这种客观必要性主要源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城乡二元对立结构基础上的乡村巨变。一切制度的变迁都可归因于社会结构的变迁。就我国当下的消防管理体制变革而言,同样离不开对现实社会结构的考察。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整体的社会结构日益呈现出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城市与乡村之间在各个方面都形成了巨大差距。正是基于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很多行政领域的改革(如医疗、社保等改革)实际上主要都是在城市进行的,或者说改革的受益者往往都是城市以及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现行消防体制的确立以及消防资源的配置大抵上也是如此。无论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初颁行的《消防条例》还是九十年代末期颁行的《消防法》,无不将消防资源偏向于广大城市。[⑧]也就是说,城市的消防事务得到了政府的高度关注,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务基本上覆盖了城市地区;相比之下,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口、产业都没有城市密集,火灾的发生概率及其造成的损失较低,因而所获得的消防资源极少。如此以来,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务自然就难以惠及农村和农民。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和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国传统的乡村面貌已经发生了巨变。特别是在江浙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的企业日益增多,其规模和密集程度甚至超过了一般的城市,火灾发生的几率日益增大,消防服务的需求也随之提升。在这一背景之下,旧有的公共消防管理体制和消防资源分配模式的弊端日渐显露,以行政为主导的城市消防体制面对中国农村的变化表现出强烈的促不及防。旧行政体制的巨大惯性和农村地区对消防服务的巨大需求,为民间力量参与消防服务的供给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特别是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动的开展,城乡二元对立的紧张格局有望得到及时缓解。于是,消防事务的民营化自然就成了社会发展之需。
第二,消防事务治理结构内在的可分解性。在直观层面上,消防事务的治理逻辑地包含了两个组成部分:“火灾预防”(即“防”)和“灭火救援”(即“消”)。从公共安全维护和社会治理效果的角度上看,火灾预防远比灭火救援更为重要,这也正是现行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的原因所在。大体上来说,火灾预防涉及消防规划的编制、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消防设施的配置、消防安全的检查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治等相关事务,宏观性、政策性特点十分明显;相比之下,灭火救援则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微观性、单一性特点更为突出。由于火灾预防大多涉及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落实与否的监管,因而作为现代国家公共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的政府无疑应当去“亲历”。至于灭火救援,因其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并不一定完全依赖政府去亲自实施,更多的时候都可以借助民间力量的参与取得更好的救援效果。事实上,现行《消防法》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非政府形式的消防组织发展的鼓励,本身就意味着立法者对民间消防力量参与灭火救援的认可。在民营化理论上,这属于典型的“组织民营化”,即行政主体并不解除所担当的公共任务,只是通过私法的组织形态来继续担当。我国山东、深圳等地通过招聘方式录用合同制消防队员弥补公安消防力量在灭火救援方面的不足即为有效的制度尝试。可见,消防事务虽然触及社会公共安全,但由于其自身治理结构的可分解性,对于其中具有执行性质的灭火救援事务完全可以吸收民间力量的参与。
第三,公共部门消防服务供给能力的不足。目前,我国消防机构的设置和消防资源的分配都完全与行政区划、行政级别相吻合,最基层的公安消防机构基本上都设置在区县一级。这种高度行政化的消防管理模式固然能够优先满足城市对消防资源的需求,但对于地处偏僻的广大乡村来说,就难以与城市平等地享有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务。由于现有的消防人力、物力资源都集中在城区,即便消防机构在接警之后能够立即赶往乡村火灾现场,也会因为耽搁最佳救火时间而无济于事。事实上,在前文叙及的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事件中,村民也曾试图向城区的公安消防队求救,但由于路途遥远,最终也未能成功灭火。虽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些近郊的农村地区已经为城市所吞并,但农村地区的彻底消灭永远都无法实现。因此,在现有的消防管理体制之下,公共部门尚无法为广大农村地区供给基本的消防服务。即使将公安消防机构设置的末梢延伸至乡镇一级,也因为财政资金的匮乏、审批程序的繁杂和行政编制的控制而难以实现。可见,面对广大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消防需求,公共部门消防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只能更多地借助于民间的力量向农村提供应有的消防服务。由此可见,消防事务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消防事务的民营化将是我国未来消防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三、消防服务民营化之模式选择
上文的分析表明:在社会急速转型时期的当下中国,作为公共产品的消防服务的提供虽然依旧是政府的天职,但借助于民间力量的参与却能够进一步扩大消防服务的实际覆盖面,从而使城市与乡村、富人与穷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政府所安排的消防服务。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消防服务可以随意地选择各种民营化方式呢?在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事件中,对于谁交钱就给谁救火、不交钱就不给救火的民营消防队来说,排他性已经十分明显,消防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全然不复存在。而原本属于公共产品的消防一旦变成了排他性的私人产品,其供给的公平性也将丧失殆尽。如此以来,纯粹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必将使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导地位被削弱、公共责任被规避。很显然,这种所谓的民营化改革不仅无助于消防服务的公平提供,而且还将直接导致政府民主性的丧失。
民营化理论的一个重要创新就在于重新将公共服务的构成要素区分为三个基本的参与者,即消费者、生产者、安排者或提供者。其中,消费者直接获得或接受服务,可以是个人、特定地区的所有人、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拥有共同特征的社会阶层或者获得辅助的政府机构;生产者直接组织生产,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可能是政府单位、特别行政区、市民志愿组织、私人企业、非营利机构,有时甚至是消费者自身;服务安排者或提供者指派生产者给消费者,指派消费者给生产者,或选择服务的生产者,通常是政府单位但也有例外。服务“提供或安排”与服务“生产”之间的这一区分构成了整个民营化概念的核心,是政府角色界定的基础。民营化理论从静态分析角度据此归纳出了公共服务的十种不同制度安排(见下表)。[⑨]
公共服务提供的制度安排
生产者安排者(提供者)
公共部门私人部门
公共部门政府服务政府出售
政府间协议
私人部门合同承包自由市场
特许经营志愿服务
补助自我服务
凭单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不同的制度安排中,有七种安排的生产者是私人部门,民营化一般运用到其中的若干形式。按照这一制度框架来分析,吉林省范家屯镇的民营消防队可以归入“自由市场”式服务提供模式。在这一制度安排模式之下,生产者是私人部门,消费者自己安排服务、选择生产者并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则不加任何干预。问题在于,市场制度所提供的仅仅是最普通的个人物品和可收费物品,而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消防服务恰恰是一种典型的公益物品,政府不能假借民营化之名放弃其作为公共服务安排者或提供者的责任。正如学者所言:真正的民营化政府责任是不能被转移的,所转移的只是透过民间功能所表现出来的绩效;且真正的民营化并不会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而只是减少而已。因为政府仍要承担政策说服、规划、目标设定、监督标准拟订以及执行、评估及修订导正等功能,因此民营化的成功,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的政府功能基础上的。[⑩]可见,消防服务的民营化并非没有任何界限可言。
通常地,根据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事务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民营化分为实质民营化和形式民营化两种基本类型。其中,实质民营化指的是特定行政事务的公共属性不变,但国家本身不再负担执行或负担全部执行,而开放由民间部门负责或提供。例如,在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上,国家就可以通过特许经营(如BOT模式)等方式吸引民间参与。在特许制下,政府通常授予某一私人组织一种排他性的权利——直接向公众出售其服务和产品,民营部门则往往为此向政府付费,并在政府价格管制之下通过向消费者收费的方式取得投资回报。可见,在实质民营化的过程中,政府与民营部门之间并不存在委托关系,毋宁说是民营部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行政事务的运营。形式民营化又可称为功能的民营化,指的是特定行政事务仍由国家承担且不放弃自身执行的责任,仅在执行阶段借助于私人部门的力量完成既定的行政任务。功能的民营化主要有行政助手、专家参与、行政委托及合同承包等形式,其中尤以公共服务的合同承包最为典型。“论及传统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区别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民营化)时,‘合同外包''''是最经常提到的方式。”[11]在合同承包下,政府可以通过与营利或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实现某一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即民间部门是生产者,政府是安排者并由其向生产者支付费用。可见,在形式民营化的过程中,政府与民营部门之间实际上存在委托关系,即政府仍然承担公共服务的全部责任,只不过把实际生产活动委托给民营部门实施而已。
由此可见,作为公益物品之一的消防服务的供给事务宜采取合同承包的方式实现民营化。相比较特许经营等实质民营化方式及其他类似政府淡出等更为激进的民营化方式而言,合同承包的优点十分明显。一方面,在合同外包的制度安排下,政府没有放弃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由其向作为生产者的民营部门支付费用本身即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充分彰显;另一方面,通过委托民间力量生产消防服务,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压力,特别是有效缓解社会日益增长的消防需求与有限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公平供给。当然,与目前无偿的公共消防服务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相比,政府将消防服务(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消防服务)外包给民营部门之后,势必会引起成本的抬升,甚至还可能加重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但与政府亲自生产相比,外包方式还是能够节约部分费用。有趣的是,根据国外学者对公共服务不同提供机制精细的比较研究,消防服务的合同外包比政府自己生产要节约20%~50%的费用。[12]考虑到我国普遍高昂的行政运行成本,可以预见的是,将部分消防服务外包给民营部门同样能够起到节约行政成本的作用。
四、消防服务民营化之后续政府规制
尽管民营化是在规制缓和(Deregulation)的背景之下得以大力推行的,但是民营化绝不意味着政府的彻底归隐,毋宁说是政府从前台走向幕后、从行政事务的直接执行者转变为决策者和监督者,即“掌舵”而非“划桨”。正如德国联邦议院法律委员会主席鲁佩特·朔尔茨教授所指出的那样:“这一切(指公共行政的民营化——引者注)都不意味着国家和行政机构必须全面从这些职能方面撤退。通过国家监督规定的机制,特别是国家保证有关私人在职业和专业上的可靠性和素质,公共利益完全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我们可以这样说,行政机构从自己执行的责任中撤出越远,就越可通过监督和检查私人和保证专业与职业素质来承担更多的保障责任。”[13]在部分消防服务通过合同外包形式实施民营化之后,政府同样必须加强后续规制,从而保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共财产安全免遭以私法形式实现公共任务的私人部门的威胁。笔者认为,消防服务民营化之后的政府规制应当着重解决好规制目标和规制手段两个基本问题。
(一)规制目标
作为公共物品的消防服务以合同外包的形式交由民营组织去生产,其根本目的在于借私人部门之手弥补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上的不足,从而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在部分消防服务民营化之后,政府对民营组织的规制也必须保障服务公共性的实现,避免因私人部门天生的逐利性而损害公共利益。具体而言,消防服务民营化后续政府规制的目标应当是安全和公平。首先,消防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提供,都必须确保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来说,房屋及家产是其安身立命之本,应当受到格外关注。这不仅是民营消防组织的基本任务和使命,而且更是政府监管所追求的崇高目标。其次,作为公共产品的消防服务的供给必须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向特定区域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普遍的服务。特别是在通过政府付费形式外包消防服务的情况下,民营组织更不能自行选择服务对象实施区别对待,而应当向承包区域内所有的人提供公平的服务,这也当然地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目标。
(二)规制手段
在公私部门对立的时代,政府大多习惯性地选择传统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模式来实现既定的规制目标。但在公共服务民营化时代,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业已形成了日益亲密的合作关系,因而政府更应当重视通过契约模式来实现社会治理和规制的目标。就消防服务的合同外包来说,规制目标的实现更多地取决于承包合同的签订。笔者以为,消防服务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消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的对象、服务的事项以及服务的具体要求。这部分条款实际上框定了民营组织的基本任务,也是政府对其实施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二是政府的付费,包括付费的数额、时间及方式等内容。应该说这部分内容的订立最为关键,一方面,政府必须比较内部机构提供消防服务的成本和该服务由民营组织合同外包的成本,尽可能节约财政支出;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给予民营组织投资参与消防服务生产以必要的回报,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力量以便最终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总的来说,承包费用应当低于政府机构亲自提供消防服务的成本。至于具体的付费方式,可以采取具有激励性质的“固定价加奖励”的方式,在确保民营组织能够维护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其绩效情况(如火灾发生率的下降、灭火救援的效果等)进行适当奖励,从而敦促承包者尽可能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14]值得注意的是,费用的合理确定是建立在充分掌握行业内相关信息的基础之上的,这对政府的信息收集、整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违约处罚,包括承包者违约的具体情形及其处罚措施。四是争议处理,包括争议处理的机制以及处理期间不中断服务等。对于政府来说,在消防服务外包合同签订之后,借助于监督、促进合同的履行就能够确保规制目标的实现。当然,在通过契约规制的同时,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传统的规制手段对民营消防组织进行控制,其中以行政许可最为重要。根据现行《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实上,一些地方(如浙江、广东等地)政府已经根据《消防法》分别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设立条件、标准等进行了规定,从而为民间组织参与消防服务确立了起码的市场准入条件。由此,政府也可以将行政许可作为规制民营消防组织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鉴于火灾发生的不确定性,民营消防组织参与火灾扑救可能会造成过多损耗,这也需要政府以补贴的方式适当给予扶持。
需要指出的是,发生在吉林的“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事件是我国目前大量民间消防队尴尬处境的真实写照。其间所反映出来的核心问题有二:一是民间消防队的资金缺乏应有的保障,难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整个消防体系中应有的补充作用;二是政府面对民间消防队的出现反应较为迟钝,没有通过监管和扶持因势利导。为此,必须通过《消防法》的修改,明确规定政府可以通过缔结外包契约的方式委托民间消防队提供部分消防服务,并通过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规定保障消防服务民营化的顺利推行。
五、结语:通过民营化破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难题
引人关注的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业已成为我国当下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从大的方面来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就是“政府应该做什么”、“政府通过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做”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今后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要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事实上,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过小的政府和过大的政府都不利于社会发展,规模适度、职能适度的政府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适度的政府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的范围是有限的,二是政府运作的质量是有效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是适度政府的两个基本标准。”[15]为此,就必须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民间力量的参与,形成多元服务主体的格局。通过“政府瘦身”和“市场回归”,有效克服全能政府的诸多缺陷,从而实现现代福利国家对政府的角色期待。当然,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改革并不是政府责任的放弃,相反地,通过民营化之后的重新规制(Reregulation),政府的“掌舵”作用更能够充分显现。正如美国学者彼得·德鲁克所言:“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一个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我们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治理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行‘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16]就此层面而言,本文有关消防服务民营化的粗略探讨就具有潜在的标本意义,对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民营化改革也能产生启示,从而为当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难题的化解提供另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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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余逊达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译丛总序第1页。
[②][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0页。
[③]参见《农村治安该不该“承包”》,载《报刊文摘》2003年5月28日第一版;戴敦峰:《“老板消防队”涌现瑞安》,载《南方周末》2004年4月1日A3版;沈颖:《海上戒毒》,载《南方周末》2004年10月7日A4版。
[④]参见彭兴庭:《消防队“见火不救”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困局》,载《检察日报》2005年9月12日第6版。
[⑤][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页。
[⑥]参见《从民营消防队的困境反思〈消防法〉》,/Articles/2005/08/734159.HTM,2006年6月15日最后访问。
[⑦][台]陈爱娥:《公营事业民营化之合法性与合理性》,载《月旦法学杂志》1998年第5期。
[⑧]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1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的规定。
[⑨][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页。
[⑩][台]詹中原:《民营化政策——公共行政理论与实务之分析》,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0—11页。
[11][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页。
[12][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0页。
[13][德]鲁佩特·朔尔茨:《法治国家和行政法:连续性和活力》,“法制国家现代化:德国国家行政管理经验及中国的前瞻”研讨会交流论文,2000年3月27—28日,北京。
[14]一般来说,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付款有固定价格、固定价加奖励及成本加固定费用等三种具体方式。[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页。
1.1完整性要求维护医院档案的完整,可以说是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要达到完整性要求,一方面要保证医院档案数量齐全,成分多样,使应该集中保存的档案不致分散和遗漏,维护全宗和全宗群的完整;另一方面要尽量保持医院档案间的历史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
1.2安全性要求医院档案是珍贵的历史记录,往往只有一份孤本,而且年代越久远的档案,其价值往往越大。但由于社会的和自然的原因,档案材料不免遭到损毁。因此,尽可能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其安全,避免医院档案中的机密泄露,就成为档案管的基本任务之一。
1.3科学性要求现代的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不再是对医院档案的简单出纳和保管,而要采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遵循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律,把档案管理活动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来进行科学管理使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1.4规范性要求规范性要求,也就是医院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要求。档案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系统,各个档案管理系统之间,档案管理系统和其它文献管理系统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正在向网络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实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得档案信息资源得以共享。要达到规范性要求,除了要制订各项医院档案管理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并贯彻实施外,还可通过法规手段来实现。
1.5经济性要求在医院档案管理过程中应尽可能用最少的投资达到最大的效益,无论采用哪种管理手段,都要考虑它是否经济实用,能否用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由于我国大多数档案机构经济条件有限,经济因素往往在档案管理系统运行中起决定作用。
1.6现代化要求医院档案管理现代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将各种现代化技术如计算机技术、缩微技术、复制技术、视听技术等应用于档案管理中,可大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医院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2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医院档案管理活动与其它文献管理活动一样,包含了信息的输入、存贮、加工、输出这样一个信息传输过程,是一种信息控制系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医院档案直接关系到其形成者的切身利益,所以,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对外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封闭期,然而医院档案管理的封闭性造成了档案保管和利用的矛盾,这种矛盾贯穿于档案管理的整个过程,并由此推动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2医院档案管理过程的阶段性就医院档案的流转程序而言医院,档案管理过程可分为档案室管理和档案馆管理两个阶段。处于不同阶段的档案所起作用不同,具有不同的价值,服务对象不同,医院档案管理方式也有不少差异。在档案室阶段,档案具有凭证价值,主要为其形成单位控制和使用,为本单位日常工作经常查考,具有过渡性;在档案馆阶段,档案对其形成单位的作用降低,具有历史价值和科学文化价值,进入永久保存时期。这个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为某个单位服务,而是要有意识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主动地提供档案为整个医院的各项工作服务。
2.3医院档案管理活动对档案形成者的依附性医院档案是在其形成者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了形成者的全部历史及其观点、经验和成果,包含了与其形成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实和数据。因此,档案历来为形成者所有与控制,其价值与它的形成者有密切关系。目前普遍采用的在档案整理中保持档案的来源联系的作法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3.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人们对档案管理的意识,档案资源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医院的档案管理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是紧密相连的。随着医院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和标准化发展,档案工作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档案工作人员是医院档案工作的管理者,对医院的档案工作实施全面的管理,在档案管理中起着领导、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因此,建立一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胜任本职工作、富有创新能力的档案管理队伍,并使他们充分意识到档案的价值及档案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自觉参与档案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当务之急。
3.2完善医院档案管理的体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多数医院原来的档案管理没有独立的机构,造成档案管理没有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医院应通过认真地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逐步建立医院档案管理的职能机构,确立档案室在医院中的地位,实现档案管理从分散模式向集中模式的转变,从而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和档案信息的综合开发。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医院各级部门要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医院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科室管理责任书之中,与科室主任工作实绩考核奖惩挂钩,明确科室主任对科室档案工作的管理责任,抓好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3.3实行档案标准化管理是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根本档案管理现代化不仅是先进设备的配置,还包括管理方式的标准化。医院档案的标准化是指现代化档案管理要符合档案的各项标准化内容、分类、编号及案卷目录,各个项目都要求标准化,符合各标准的规定。档案要做到标准化是指现代化医院档案管理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从初步收集、整理到最后归档、存入微机,都要做到条理清晰、目的明确,保证档案完整,避免漏失档案的内容。
4结论
档案从几千年来的纸质载体到21世纪的电子载体,从理论到实践,从思想意识到管理模式,从工作手段到工作方法,从工作规范到质量标准等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研究知识经济给档案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针对医院档案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探索知识经济时代新形势下的医院档案管理对策,提出具体的、针对性的措施,对于提高医院档案管理水平,强化医院的档案管理,丰富医院档案管理的理论内容,促进医院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宋东亮,顾宏革.知识经济时代档案馆的发展策略[J].档案学通讯,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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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新芳.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5,(21)
[4]郭祥丽,严晓春.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J].中国医院管理,2006,26(7)
三、建设大档案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海南大学实行大档案管理后,全校的档案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档案工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服务的功能得到充分保证,同时也为今后学校档案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大档案管理模式在现行高校管理体制下也遇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1.机构设置不科学,弱化了档案部门依法管理行为。《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职责是:“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目前,全国各高校档案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一是设立独立档案馆,一般列为学校直属业务单位或与图书馆、学报等单位一并定为教辅单位;二是设立非独立档案馆(室),挂靠校办或其他相关部门。两种设置的档案机构,都被排除在行政管理系列之外。建立了大档案的高校档案管理机构,也没有改变这种现状。准确地讲,档案馆没有行政管理权。有关档案工作文件要通过校办转发,档案工作会议也需要学校出面组织。由此可见,在现行高校档案管理体制下,档案馆本应依法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被不科学的“定位”完全弱化了。
2.职责与权力相分离所带来的困惑。实行大档案管理后,档案馆的业务职责与任务加大数倍,但相应的管理职权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管理权限仍仅限于对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只有职责,没有职权的档案馆,在对学校各立卷部门归档管理及其他文献档案收缴工作中处于一种尴尬境遇。
3.没有相关配套政策而引发出“山寨”收费现象。《办法》首次赋予高校档案服务社会的新功能,同时也明确“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办法》还规定“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但是,《办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各地方政府还没有出台针对高校档案管理的相关收费政策和档案人员的补助政策。而建立大档案后,随着高校档案的有效整合,极大扩充和丰富了的信息资源,吸引了众多的利用者。于是,收费问题在没有一个统一规定和标准的情况下,各高校根据各自的政策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标准。类似现象同样反映在对档案人员的工作补助上。
4.档案重要性被忽视的现象仍较普遍。主要反映在二级学院的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由于高校的特殊性,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大多是单位教学、科研骨干,主要精力放在业务上。档案法制观念淡漠,视档案工作可有可无,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很少关心过问,档案工作被边缘化。
对策1:机构职能设置不科学和职责与权力相分离的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要赋予档案管理机构依法治档的职能,管理权的问题也就落到了实处。建议高校参照地方政府档案局(馆)两块牌子一套A-5的做法,在校机关设置档案处(馆)。这样,档案管理机构就能够承担起对全校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了。
对策2:行业收费是一个敏感且严肃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建议由省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牵头,通过调研提出一个收费与补助标准,报送物价部门审批,从根本上解决档案利用收费和档案工作人员补助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对策3:单位领导的档案意识对档案部门的影响至关重要,要加大档案宣传力度,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
大档案管理是一个长期、系统、艰巨的工程,除了需要高校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支持与关注。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大档案管理目标,把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一、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㈠解放思想,逐步实现水利产业向市场经济转变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兴修水利是治国安邦的百年大计。水利建设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灌区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影响效益的发挥;防洪标准和抗旱能力逐年降低,干旱仍然是主要灾害;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水费征收越来越困难,不能足额征收;社会经济效益不显著,自身财务效益低,工资难以保证;受长期计划经济束缚,行业经营单一,缺乏活力。因此,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解放思想,打破长期束缚水利产业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把思想观念转移到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上来,把水利产业纳入市场机制,建立具有活力和生机的水利经济新体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巩固与发展、兴利与除害结合,治理与开发、建设与管理、服务与经营并重,逐步壮大水利基础产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服务。㈡改革投资体系,拓宽筹资渠道改革投资体系,拓宽筹资渠道,是水利产业改革的关键。“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资体系。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目前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向中西部转移,要抓住国家投资开发大西北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投资,壮大灌区实力,同时多方筹措地方投资进行工程建设。水利产业有它的特殊性,要按照社会公益型、有偿服务型和生产经营型三种不同的水利产业类型,确定不同的投资方式。对于防洪和灌溉等公益型工程,应走国家无偿投资和社会受益对象集资相结合的路子,从单纯治理服务型向开发经营型发展,合股开发、合股经营、拍卖经营。中型灌溉工程、支渠以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田间配套工程和小型灌溉工程实行投资分摊,谁受益、谁负担。乡镇企业供水、水电等生产经营性工程,实行有偿贷款、自筹、股份制等为主的多种形式的集资办法。㈢建立水利固定资产良性经营管理体制水利固定资产是水利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水利走向市场的物质条件,必须加强对水利固定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的目的是固定资产增值和保值,制止水利固定资产流失、损坏或被无偿转移。首先,要对水利工程进行加固改造,使其达到应有的效益;其次,要转变思想观念,由过去单纯管理型转向管理、开发、经营型,由单纯为农业服务转向为全社会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变确定性水费收取为适应市场变化的动态性水费收取,拓宽管理的内涵,把管理、服务、经营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建设、管理、开发、经营、服务融为一体的一体化经营机制,壮大水利产业,办成真正的水利经济实体。㈣改革价格体系,合理收取各项费用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水费是水管单位的经济来源,古浪河灌区水利工程基本上是为农业服务的,农业效益较低,影响灌区的水利建设。扭转这种现象的根本出路是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依法收费的法制管理体系。在搞好灌区续建配套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灌区水价改革力度。
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考
㈠全面实行合同化管理,调整运行机制管理处根据下设单位性质和职能职责,按照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推行全员聘用制,所有人员竞争上岗,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由择业,以合同为纽带的用人机制。单位、个人都签订相应的责任合同,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㈡明确经费渠道,严格定岗定编,推行管养分离管养分离,就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招聘、竞争上岗,在定编定岗的情况下,减员分流,以改增效。将管理处从单一的服务型转变为管理经营型,积极推行“千分制”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以工资为突破口,每人每月拿出工资总额的10%,按“千分制”考核等级发放,若全年累积得到3个三等考核成绩者,不得享受年终奖金。这样,既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调动了积极性,明确了责任权利,又可以使干部职工的收入与实绩直接挂钩,扼制人浮于事的被动局面。同时,在管理工作中实行“四包一定”,即包工程管理、包水费计收、包供水管理、包维修养护,人人定岗,责任到人,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㈢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为分流富裕人员开辟新的岗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争创效益,增收节支,一定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本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集体入股与个人入股相结合,个人集一点,单位补一点的办法,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为减员增效创造一定的条件。㈣提高用水透明度,吸收用水户参与灌区管理,逐步建立节水型社会借鉴其他各县区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行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用水户协会通报灌区上游来水量、灌区需水量、水量调配等情况;在灌溉供水和水费征收环节中实行水票制和“两卡一证”(灌溉用水明白卡、水费收缴明白卡、水权证)的管理方式,以提高灌溉用水透明度。灌区管理处将根据协会内各用水户水权证限定的用水控制指标和定额管理指标以及当年来水量预测,审核用水计划,并负责将水量分配到支渠分水口,下达用水户协会;斗渠水量由“用水户协会”负责协调分配;水费由“用水户协会”负责收取后上交管理处统一购买水票。斗渠管理及维修由“用水户协会”负责,实行工程维护“一事一议”的参与式管理机制,增强用水户在灌区管理上的“主人翁”责任感,使灌区的灌溉管理运行机制更为规范,以解决长期以来工程建设与后期维修养护脱节的问题。
作者:曾魁单位:甘肃省古浪县古浪河系水利管理处
1.1核算体系方面
林业的健康发展往往取决于林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而林业财务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就是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目前,没有系统化的核算对象,以及资金保全方面漏洞问题的存在等等方面,都说明林业会计核算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例如:在资本保全计价方面,通常只考虑收回初始成本,而往往忽视了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的收益。
1.2教育体系方面
为了让林业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林业单位应该积极参加组织开展针对会计的再教育活动,使会计的业务素质得以提升。不过,遗憾的是,很多这样的单位并没有相关的活动组织,而有的林业单位对会计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业形同虚设,这些都阻碍了林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发展,林业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得不到应有的提高,往往在工作中出现纰漏。
1.3监管体系方面
财务管理各个环节能够运行正常,则必须依靠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使财务管理各部门的工作能够规范化。但是,当前存在组织结构不健全和不合理问题的林业会计监督体系,并不能科学地划分和界定对林业单位财务管理各个部门的权限和职责。由于各部门职责划分不科学,各部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并不是严格遵循财务管理的相关条例和规章制度来实施的,与此同时,监管力度的不到位,也会导致因人为原因而产生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现象。
2林业财务管理体制创新的策略建议
2.1改革现行会计核算体系
现在林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虽然已经有了相应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还需要对现在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有效的优化健全,使在发展林业经济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让它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所以必须使林业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尽快完善起来,提供真是可靠的信息,并在现有的林业会计核算制度上,增加森林资源资产、环境成本及利润等核算内容,来让林业财务管理体制得到应有的改善。
2.2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加强林业会计教育方面的培训是优化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为了是财务管理工作能更好的开展,就只能通过林业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来实现。第一,对于现有的关于林业会计人员的组织培训体制进行有效的健全优化。第二,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的培训资料以及教材进行扩充和完善,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第三,对会计人员进行相应的理论方面的培训活动,同时积极宣传来增强业务人员的受教育的热情,努力使会计人员整体队伍的知识技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3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会计监督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就是建立健全的林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开展林业会计的监督工作则必须要有合理的林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同时林业会计的监督工作也会让林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得以更加的透明具体。这样对于林业会计的监督体制的建立必然要参考林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所以优化和加强企业内部制度,从而让林业会计的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快捷的开展。
2.4加强预算管理
林业企业全面进行成本预算管理的基础就是,林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培育树苗、平整土地、挖坑、种植,再到抚育幼林,以及抚育成林,还有对森林的管理和保护,其生产技术规程都必须要严格。为了让林业企业生产经营的总体目标和各部门的预算责任结合起来,就要对预算管理进行有效全面的实施,从而建立起有效的责任目标控制体系,让林业企业的运作公家的规范和精细化,这样才能够有利于林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到达林业企业的财务目标以及总体战略目标。
2.5构建风险预警机制
资金集中管理的财务体制是财务工作必须建立的,这样能使非法挪用资金得以避免,使资金能够做林业生产经营的专用资金。在集中管理资金方面,如果做得好的话,将会对林业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地影响,它的影响将会是多方面的,可以控制盒掌握财务资源的同时,能够对企业的控制力和资源使用率得到相应的增强,从而让林业产业的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势必会对石林资源的利用和培育产生积极地影响。为集中管理资金,需要做到几点:第一,成立企业资金结算中心,整合企业资金流,通过资金管理信息化的方式,来实时监控所属单位的全部账户收支,利用内部对口调剂的方法来管理闲置资金,使资金成本降低,控制资金风险,并获得资金规模效益;第二,通过资金预算,实施对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第三,统一调度资金,使所属单位对外举债行为更加规范化,生成对外融资机制的集团化;第四,采用企业化重组的办法管理存量资产,集中采购大宗物资,使资产利用率从总体上得到提高。
3结论
[关键词]企业档案知识管理管理体制生命周期
一、新时期企业档案管理体制、模式的建构背景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不断深入档案本身也发生了转变。首先档案本身在数字化的冲击下其形式由原先可视记录识别型转变依赖机器识别的代码型(电子档案)。档案管理模式也从传统手工模式不断发展,历经单机数据管理模式、网络信息管理模式到知识管理模式,并且随着管理模式的不断变化其管理流程、手段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以前基于手工的档案管理流程需要针对电子档案管理特点相应调整。20世纪对档案管理理论影响最大的就是档案生命周期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档案生命周期理论将档案形成到销毁或转化为档案看做是一个整体过程、档案整体运动过程由于档案价值形态的变化可划分为若干个阶段、不同阶段的档案与服务对象、保存场所和管理方式之间具有内在的对应关系。档案生命周期理论为档案的阶段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档案生命周期理论准确揭示了档案运动阶段的前后衔接和相互影响,为实现档案一体化管理、为前端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新时期企业档案管理体制模式——信息一体化管理模式
1.信息一体化管理
信息一体化管理,其实就是指企业的档案工作、情报工作、图书工作的一体化。在企业,这种综合性信息管理机构一般称为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既要注意提供历史的信息和现时的信息,又要注重超前性、预测性信息的采集、筛选、提供。一方面可以利用档案史料中的信息编写反映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科技成果等编研成果,为展现企业的辉煌历史、提高企业的市场信誉和增强企业的社会效益提供详实、可靠、生动的凭证;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网上采集与企业业务有关的信息,并进行筛选、汇编,为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含量较高的有价值的信息。这种图、情、档一体化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一些信息技术基础较好的大型企业,在原有图书机构、档案机构或情报机构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实体机构。这种管理模式便于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现代化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对信息资源的联合开发利用。
2.档案一体化管理
档案一体化是我国文件和档案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是以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对文件工作和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使之实现系统化和规范化,从而发挥各自以及总体的最大效能,确保从企业现行文件到档案管理的高效和优化。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一体化的目标
实现从现行文件到档案整个运动过程的全面控制和科学管理。科学的档案一体化管理是以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在文件从产生到最终转化为档案的过程中,既加强企业内部文件、档案工作的一体化,也注重各个不同文件职能机构的业务衔接,从而使文件到档案全过程都得到有效控制。
(2)档案一体化的原则
在实行信息一体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全程管理原则,电子文件环境中,文件、档案界限不再显而易见,文件和档案工作人员界限也日趋模糊,文件与档案工作实行全程管理,将可以大大提高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前端控制原则,前端控制原则是以文件生命周期为基础,将文件从形成到永久保存或销毁的不同阶段看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件形成是前端,处理、鉴定等是中端,永久保存或销毁是末端。前端控制是对整个管理过程的目标、要求和规则进行系统分析和科学整合;集成管理原则,集成管理是对管理要素的科学重组,是全程管理思想的延伸和深化。集成管理可以增加管理体系的功能度,因精密组合而减少疏漏,提高可靠性,增加相关作业密度,减少重复而降低功耗,提高管理效率。
(3)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文件、档案生成控制的一体化、流程管理的一体化和信息利用的一体化。文件、档案生成控制的一体化指在文件最初生成阶段、对电子文件就是在系统设计阶段,就应当树立档案管理意识,确保生成文件符合档案管理功能要求;流程管理的一体化指对档案运动流程实施统筹规划、全面控制和综合管理。信息利用的一体化指对文件、档案信息进行合理协调,使文件、档案都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4)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的技术保障
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的技术保障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档案一体化管理不只是理论上设想的一种管理思路和模式,更多是实践中需要实施的一种管理方法和手段,它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首先,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简化了文件、档案管理的工作程序、提高了文件、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并且也改变了文件的生成方式和载体性质。其次,网络技术的出现改变了文件运转的的方式和特点。这些都使得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有了实现的技术基础。
参考文献:
产品的竞争力除了技术、比较优势之外,还取决于政府的资源配置,现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农业政策、流通体制三个方面。
目前政府对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沿袭过去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存在着管理真空,并形成部门分割、行业垄断的缺陷,使农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在经营权上,外贸部门没有内贸权,内贸部门没有外贸权,一个产品经过几个部门,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就高了。过去由于我们的人多地少,粮食安全有很大的压力,所以我们对农业的管理采取的是一种分段式的管理。比如某一个省,粮食生产由一个省长负责,粮食生产出来以后,就由另外一个省长负责仓储,粮食要加工,可能是第三个省长,而粮食出口可能是管外贸的省长。从管理部门看,目前在中央一级有8-9个部委是涉农部门。农业局或者农业部管农业生产、农业科研推广;粮食生产出来后,给粮食部门,棉花给供销公司,还有轻工食品等等其它部门;如果要出口,得给外贸部门。这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再加上地区封锁,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利益,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内贸外贸脱节,产供销脱节。这种管理方式解决过去的短缺问题是很有效的,但今后的管理体制设计要以国际化为定位,以提升全民产业竞争力设置管理机构。
大多数发达国家不管农业有没有优势,都是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农业部门的管理,是从农产品生产的田间开始,最后配送到消费者的餐桌。像中国这样一种分散的农业管理体制,要与对农业进行综合管理的体制竞争,显然是没办法抗衡的。
农业政策存在巨大的效益损失
现在的农业政策也是按照过去那样一种计划经济的设计,也就是解决短缺问题,动用一切资源搞农业生产。我们的农业补贴,实际上是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比如国家对粮食的补贴,不可能到粮食生产者的手上,而是通过国家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
生产政策与销售政策不配套,与进出口政策也不配套,在这种互相隔离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上支持的效果与初衷是不一致的。农业政策目标实质是针对生产者的,但农民得不到好处,都被消耗到中间环节,实际上存在巨大的政策效益损失。
过去的农业政策设计,主要是考虑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没有考虑农产品的品质,也没有考虑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在考虑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问题,要提高竞争能力,感觉在政策上缺的东西太多。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出来以后,腾出很大的牛肉市场空间,按道理我们有丰富的畜牧生产资源,我们的畜产品应该是具有优势的,但是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畜产品标准、我们的整个市场体系都是按照国内市场与需求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欧洲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其他国家市场的需要,因此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没有任何政策手段能够动员资源,拿出具有竞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牛肉进军欧洲市场。今后我国农业政策的设计,要考虑如何提升中国农业的竞争能力问题,要由过去解决短缺问题,向解决质量问题、解决竞争能力问题转变,现在到了必须大规模调整农业政策的时候。
没有全国大市场流通体制弊端暴露
流通体制最大的缺陷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这也意味着失去农产品的价格权力。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流通体制还存在下述问题:第一,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发育不健全,影响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农产品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虽然是粮食主要需求方,由于市场的隔离,定价权等于交给了外方,如果不能预先掌控价格变化,对营销就缺乏一个制高点。我们开放程度较高的产品都应进入期货交易,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进入批发市场。第二,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往往是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农民生产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农产品。对于农产品来讲,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的约束,怎能进入国际市场?怎么能符合人家的要求呢?第三,缺乏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的信息体系。也就是农民种粮食或者是种蔬菜、水果,往往是马路信息、邻里信息,没有办法得到真实的市场反应与信号。不完备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极大制约了农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开放时间比较早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产品,现在竞争能力已经开始形成。凡是国家管得比较死的农产品,现在面临巨大挑战。而且现在流通体系缺乏市场化的特征。所以在国内的市场全面开放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整,真正的让它市场化、商业化,不能由政府管死。
政府不是竞争主体
以往政府管理的力量非常强大,在经济中参与的程度比较深,但政府不是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最多是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该争取的,竞争主体应是企业。靠农民是不行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企业能够参与挑战呢?所以我觉得,在目前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制度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有一个制度上的缺陷,那就是我们没有真正的农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我们现在没有大的粮商,也没有大的油商、畜牧商,也没有什么果商,我们这么多柑橘,但是似乎没有一个柑橘协会,没有一个组织来把这个行业组织起来。
在这种分散的农户和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制度创新。创新的重点是:一要培育我们的龙头企业,尤其要培养我们的航空母舰。二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行业协会。
没有好产品也谈不上竞争
产品是竞争的起点,也是竞争的终点。市场全面开放后,对农业的冲击,最可怕的是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我们不怕美国的大豆、小麦到中国市场,而是怕它的跨国公司来分配和垄断中国农产品市场,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竞争主体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有了企业,没有好的产品也是不行,今后的农产品应该包含四个基本的竞争要素:
第一,品质。要实现农产品的规格化和标准化,像做工业品一样来做农产品。就像日本市场上的大葱,不同的长度、不同的规格,有不同的价格,我们应该培养农民有这样一个意识。
第二,安全性。现在全球都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怀疑,对农产品有信任危机,不敢吃。像欧洲出现疯牛病以后,在欧洲吃牛排是很困难的。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农产品要参与国际竞争,首先得让全世界的消费者信任我们的农产品和食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农产品的安全体系建设,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行业,以及我们的农民,应该树立这个安全观,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产品放心。我们不仅要让国内的消费者、城市的消费者放心,更重要的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农产品放心。
第三,外观和风味。既好看,又好吃,这是农产品竞争的最基本因素。
第四,均衡供应,通过技术手段分散上市。农产品是靠天吃饭的,农产品供应就有季节性,不均衡供应,比如说到收获季节,是集中上市的,到淡季就没有了。这样,价格就有波动性特征,对农产品稳定的供给就产生一些风险。如果通过技术、设施能够熨平这种波动的话,很显然,这个农产品就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供给,相应就可以稳定市场份额。
突破壁垒,让
中国的农产品走出国门
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说禽肉,中国本来具有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价格上的优势也比较大。为什么现在我们的禽肉进入不了欧洲等市场或者进入的很少呢?就是因为我们国内的很多禽肉生产的厂家,过去没有考虑欧洲等国际市场的要求或者说它不知道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有何规定,而欧洲、日本、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也令人望而却步。所以,一方面,我们的产品可能不符合这些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突破这些市场的技术壁垒,由此就难以进入欧洲等国际市场。他说,进入欧洲市场时,国内企业在商业运作时,要考虑与欧洲的营销商合作,通过欧洲卫生检疫部门的认可。一般欧洲官方会对养鸡厂周围的环境,水的质量,包括鸡舍条件、饲料、残留等等,都要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它的标准,就意味着你可以得到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日本非常盛行,因此,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也不一定能够进入他们的市场。政府应在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巨大作用。某一个国家市场对你的某种产品不一定是开放的,我们的企业、行业组织就应向政府提出要求,让政府积极谈判,这样才使产品出口成为可能。比如说禽肉,欧盟于1996年8月1日停止了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经过双方政府的艰苦谈判,到今年5月份才仅仅开放了上海和山东地区的市场,对北京市场和其他市场还没有开放。要想打开所有市场,还需经过政府部门艰苦的谈判。
受不了冲击该怎么办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我们可采取的贸易政策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对于中国的农产品来讲,可以使用关税政策的产品,但不能采取比承诺条件更高的关税。世贸组织也有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WTO《农业协定》对关税化农产品还设置了“特殊保障条款”。日本限制我们三种农产品的时候就打了这个旗号。日本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提醒我们,如果今后的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产业遇到国外产品冲击时,应该考虑动用世贸组织的这些保障措施。
第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不是对所有农产品,对中国来说,主要针对粮棉油糖毛,这些所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农产品。这种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为农产品设置了一个进口配额,配额内的进口是低关税,超过配额采取高关税。所以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来搞一些管理办法,尽量把可能的漏洞堵住。
第三个,技术性的贸易壁垒(TBT)。主要是包括像动植物检疫(SPS)、质量标准等措施。如果别国的产品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就不允许进入市场。现在争论比较多的就是转基因农产品问题,现在美国、加拿大,还有一些南美国家,支持搞转基因产品。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有限制。这实际上是技术加政治问题。欧盟、日本就利用转基因问题,限制美国的玉米、大豆进入其市场。TBT是非常复杂的贸易政策问题,要综合使用,前提是必须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之内,不能超越世贸组织的框架,否则就会引起人家的。
加入世贸后农民怎么办?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战略问题。对我们的农民来讲,要提高科学种田水平,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甚至是全世界消费者满意的农产品。尽可能的走出土地,转向其他部门。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在我们的农业组织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担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目前最紧要的就是减少强加给农民身上的一些负担。
过渡期内的主要对策建议
应对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1.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农业管理体制,针对加入WTO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的新形势,统一设计和部署农业管理体制。要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
2.加强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建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应设立专项育种科研支持基金,加快农产品优质品种选育,缩小与国外农产品的品质差距。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
第二,对进口敏感农产品及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根据WTO“微量允许标准”建立价格支持制度,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应调整补贴结构,由现在补贴流通环节,转向补贴农产品生产者。
3.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建立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加强主要敏感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坚决打击和防范农产品走私。
4.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重组与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要鼓励建立几个大粮商、畜牧商等农产品大企业,控制国内市场分配,参与国际竞争。
5.鼓励组建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外贸一体化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农产品技术研发与服务;国际市场开拓;行业准入管理;国内市场价格及进出口价格协调与管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行业损害调查,贸易纠纷处理等。
6.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
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制度,实现出口农产品的“零”税率;提供农产品国外市场拓展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参展费、装修费,市场调查、广告促销等;对企业开拓新市场提供保险支持;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1建立和完善新的财政体制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国情之下,进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的前提是建立起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所谓分级分权,指的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实行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税收的调节,在分级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增加我国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使中央政府的支出力度增加,减少财政管理问题的出现,对财务进行统筹管理,同时要切实的缓解地方政府财务管理自身所带来的压力,对于行政改革过程中的人员精简所提出的要求尽量满足,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保证地方政府具有充分的财政权力的前提下对地方财政的自由进行相应的控制,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实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2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
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对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搭配有条件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一些资金分配方法比较合理的省市要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自身的比例,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使移动支付资金的来源愈来愈稳定。同时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进行改革,在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公开、科学、透明和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保证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3以制度创新保证管理体制的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政府改革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制衡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有效的推广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工具的成本,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也会降低,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免除农业税等一些税收项目,还要及时的调整税收结构,同时正视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这是发展我国特色经济的重要途径。合同制是完善我国地方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重要创新手段,因此将合同制纳入到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之中,既能提升我国地方财政税收的自,还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人们一直在倡导进行体制改革的进行,制度创新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作用逐渐体现出来,因此,为了开展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就必须要以加强中央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为出发点和着眼点。
4注重国税和地税的协调
国税和地税,都是国家的税务机构。其中国税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而地税归省(市)地税局垂直管理。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税务征收的范围不同,因此,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我国税务机构的作用,必须协调好地税和国税之间的关系,健全地税和国税的协调机制和配合机制,由于我国近年来不断的进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我国的相关省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税收征管机构,这些机构是将地税和国税分开的,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实现信息的共享,当地税和国税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不同时,两种结构应当进行充分的探讨,尽力的解决问题,以实现地税和国税的协调发展为主要目的。同时,政府要将相应的财政关系进行规范,对我国的财政体制进行健全,对于我国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责任进行明确,对于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充分的完善,以事权和财权相互匹配为重要原则,健全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履行好其调节收入分配的责任,对于地区性的公共服务支出要由地方政府来负责,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必须分清楚这些服务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的支付规模,增加对财政困难的城乡建设力度。
二、总结
一、成本及其本质
(一)成本本质的一般理解
在会计研究领域,成本是一个发展变化最大的概念之一。财务会计学认为成本是取得资产的代价,或是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支出。这一认识目前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管理会计学则认为,成本是实现一定目标未来要付出或承担的价值牺牲,甚至包括在决策过程中可能要放弃相应收益的代价。美国会计学会在《成本概念与标准》的报告中给出如下定义:成本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付出(或可能要付出的)、用货币测定的价值牺牲。这一概念充分考虑了成本的内涵与外延,概括内容相当广泛,且十分抽象,因为它不仅仅局限在某个具体的成本计算对象上,而是扩展到企业生产经营目的上。它强调成本是在特定目标下将要付出的价值牺牲,并以此认识为基础,重整企业的成本规程,为企业的成本控制服务。同时,提醒我们在设计成本计算程序或为成本管理提供服务时,必须紧紧围绕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的来展开。
我们注意到,这一定义给出的成本本质内涵是“价值牺牲”,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笔者觉得这一说法过于抽象。价值是货币计量的结果和表现,此处的价值是货币计量什么事物的结果和表现呢?我们认为不管这一事物是什么,它才是成本的本质。我们在企业成本管理中必须认清这一事物,才能使成本管理变得具体,其方法的运用才会可靠有效。
马克思指出:“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如果我们从这个价值中减少剩余价值m,那么在商品中剩下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即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及资本家自身耗费用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成本价格”。这是我们一直信奉的关于成本本质内涵的经典论述。马克思从补偿角度论述了“资本耗费”这一成本范围。资本耗费即成本,只包括C、V两个部分。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生产成本即生产费用,是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资本,是指商品生产中实际消耗的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所构成的价值,不包括剩余价值(m)部分。而西方微观经济学认为,商品的生产成本是指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生产成本,如果活劳动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价值补偿不足,就会从(m)中加以补偿。这一观点其实也是从补偿角度来认识成本,是马克思资本耗费的延伸和扩展,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实用主义)。在会计中,资本家的资本表现为一种权益,投入企业后,总是对应着一定的占用形态,而表现为资产,因此从占用形态来说,权益以资产而存在,然而,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资本家的权益不会被耗费,被耗费的实际是资产。
(二)资源及其企业观
提到“资源”,人们自然会想起矿产、河流等自然形成的为人们所利用的物品。通常资源一词最一般的意义是指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一切为人类有用的资财。也就是说,在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有用物即资源,无用物即非资源。因此,资源既包括一切为人类所需要的自然物,如阳光、空气、水、矿产、土壤、植物及动物等等,也包括以人类劳动产品形式出现的一切有用物,如各种房屋、设备、其他消费性商品及生产资料性商品,还包括无形的资财,如信息、知识和技术以及人类本身的体力和智力。
美国著名的资源经济学家阿兰。兰德尔认为:资源是由人们发现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由于资源具有量、质、时间和空间等多种属性,因而,它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但不知其用途的物质不是资源,虽然有用,但与需求相比数量太大而没有价值的物质也不是资源。技术、信息和相对稀缺性的变化都可以把以前没有价值的物质变成宝贵的资源。
经济资源是一般资源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指在人类的经济生活中,一切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所需要的,并构成生产要素的、稀缺的、具有一定开发利用选择性的资财来源。其范围仅包括人类所需求的一般资财中,作为生产投资要素的那部分资财。具体地说,经济资源具备的特征为:(1)有用性,即必须是为生产或消费者所需求的,对经济生活有用,(2)稀缺性,即表现为社会需求量与存在量有差距,并非取之不竭;(3)可选择性,即指资源的用途可以有多种选择且可循环使用。
企业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源,因为只有具备了可以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企业才能依靠资源的潜力的发挥,才能赢得利润,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或目标。
单一资源是难以创造发挥其潜力的,企业的收益必然是不同种类的资源相互组合、相互“激发”的结果。所以企业必须拥有多种形式的资源,即既要具有有形资源,又要具有无形资源,既要具备物质技术方面的资源,又要具备人力,财力方面的资源。
一个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其生产经营必须耗用材料、人力和财力等。这些生产要素的本质就是资源或是原始资源的转化物。所以,我们可以说,所谓费用就是资源的耗费(或转化)。耗费(或转化)过程是各有不同的,如会计上称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内容(除投资)大都会转化成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内容是分年度逐步转化,而收益性支出则在年度内直接转化。当企业发生这两种支出,其实就是用一种资源置换另一种资源,是一种资源形态上的置换。其原因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不同资源组合才能实现。当我们将这些置换后的资源与一定的生产经营目的相联系,按一定期间或一定目的来归结这种置换时,就形成了置换后的资源价值(成本),被置换的资源其实就可以认为被耗费了。当然,是一种广义的理解。狭义的理解往往只认识到企业内部诸如材料、人力的耗用才是一种耗费。其实这种耗费,也只是一种置换,即将材料、人力等资源置换为产品这种资源。从广义上理解,无论是企业外部置换还是企业内部置换都是耗费,即费用。再将这些费用按照一定标准(或目的)加以对象化就形成了特定对象的成本。因此,成本的本质就是一种资源耗费,所谓计算成本就是对资源耗费的计量。认识成本这一本质,会引起我们对下列问题的思考:
——关于成本的研究必须以资源及由其而产生的行为为内容进行思考,
——关于成本的管理必须以资源配置及其效率为中心进行实施,
——关于成本的核算必须以企业生产经营目的(或目标)为标志进行设计。
二、企业资源及其配置
(一)企业资源的种类
以一个企业或公司角度,研究的重点显然是经济资源。基于资源企业观认为,每家公司都拥有大量独特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Capabilities)就是所谓的资源。国内外大多数经济学家将经济资源按其经济属性,分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和信息资源四大类。其他资源则主要是指人文资源和旅游资源等。就一个公司或企业来说,经济资源可分为:(1)有形资源,也称有形资产,是指具有一定实物形态的资源,包括生产设施、原材料、产品等,它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表达。(2)无形资源,也称无形资产,是指诸如公司的声望、品牌、文化技术知识、专利和商标以及日积月累的知识和经验等不具有具体实物形态的资源。(3)人力资源,是指企业拥有的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的能力。企业人力资源的概念是一种微观意义的人力资源,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划分和计量。(4)货币资源,是指在企业中以货币等形态存在的资源,确切地说是价值存在的一种特殊形态,如现金、银行存款及应收款项。(5)组织资源,是指资产、人员与组织投入产出过程的复杂结合而表现出的能力。
从企业资源的会计计量看,资源可以分为可计量资源和不可计量资源。可计量资源是指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的资源,如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可以计量表达的资产等。不可计量资源是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计量的资源,如上述的部分无形资源、部分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等。
显然,企业生产经营既耗费有形资源,又耗费无形资源;既耗费可计量资源,又耗费不可计量资源。从费用的成本一般内容来说,涵盖了所有企业资源的耗费,但是从会计计量与核算角度来看,费用成本主要包括可计量资源的耗费,也就是必须能够对其进行货币计量,才能纳入会计的费用成本的核算。企业成本信息主要也是指这部分资源耗费,对于不可计量资源的耗费,只能作为辅助补充的信息,在相关信息报告中采用文字(而不是确定的数字)来表达或反映。
(二)企业资源配置方式
企业资源的配置一般表现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源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数量上的要求,其实质就是选择不同资源构成满足社会需求的产品。也可以认为企业资源配置是企业根据企业的目标将资源的用途在不同的时间上、空间上和数量上进行不同的分配。
资源配置的原因主要来自资源的稀缺性和可选择性,这两种特征使得企业资源配置有合理或不合理的问题,即迫使人们对资源配置加以研究,而克服其稀缺性和可选择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企业资源配置研究的焦点应是配置的有效性和资源消耗的节约。就企业来说,最高目标是追求消耗降低和收益增长,而消耗的降低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在影响收益的诸多因素中企业最具控制力的因素。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最终体现在消耗的降低上。因此,企业管理中必须引入资源配置的问题,探求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一个企业必须拥有资源,在开办时就应考虑所需资源的配置,要按照产品目标来规划资源用途的分配。在进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而去合理消耗资源(或进行资源转换),从而使生产经营中资源消耗降低。
资源配置一般理解为利用资源的可替代性,使之在不同用途之间进行的分配。就社会资源来说,资源配置就是选择用途置于不同部门或地区。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有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市场配置是指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按利益驱动原理将资源配置于不同的部门和地区。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体制中,资源总是向收益最高的部门和地区流动,市场供求比例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价格波动,将把资源配置于适当的部门和地区。政府配置,也称为政府干预,即政府通过各种干预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调节资源配置的格局和规模,以降低资源配置成本,减少资源的浪费。政府配置对于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它可以大大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垄断趋势。
企业资源的配置是建立在资源企业观的基础上的,根据企业的目标(主要是产品)和企业所处的资源环境,对资源不同用途加以合理利用和组合。一个企业可以依据自己的产品进行资源组合。我们所谓对企业进行管理,以某种意义上来看就是对资源的管理,企业的效益也就是资源有效性的体现。企业的资源配置贯穿着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因为产品就是资源配置的结果,产品的生产过程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的资源不断地按工艺要求附加上去,被消耗转化为产品。当然,企业的资源取得必须遵循社会资源配置的规律,不是孤立的。因此企业资源配置也必须受到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必然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一部分。然而,企业资源配置方式与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不尽相同。一个企业一旦设立并投入生产经营,其设备或工艺过程决定着产品生产的行业性质。要想改变这种行业性是很难的,最起码需要一段时间,所以企业资源在企业设立时就要考虑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也只有这个时候影响最大。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关于资源配置的分析,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地区和行业以及资源供给的可行性。要得出一个正确答案,就必须分析国家和社会资源配置的状态以及对即将设立企业的影响。从这一意义说,企业资源配置方式仍然包括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两种方式。但是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资源配置还存在着具体方式。笔者认为,企业资源配置主要采用价值工程和作业组合两种具体方式。
价值工程(ValueEngineering)是美国工程师麦尔斯(L.D.Miles)在进行企业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对短缺材料寻找代用品时发现的一种价值分析体系。
价值工程成功地被世界各国所推广运用,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基于价值工程对“生产产品所消耗的资源是有限的甚至是紧缺的”的认识。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表现即是费用或成本。资源的稀缺性迫使节约成本,从而使“价值”上升。麦尔斯指出:“功能导向的工作,基本上是以完成人们渴望与需要的新功能为中心而利用资源的,而价值导向工作的目的,则在于用更少的物资资源和时间资源来完成这些预定的功能。实际上,成本是一种衡量资源消耗数量的尺度。价值工程则作为一种更优利用资源的研究,帮助人们合理使用每个单位资源以满足更多的需要,因此,它是一种更加有效利用资源、增进人民富裕的手段。由此可见,价值工程是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之一。它主要是运用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准备阶段,主要是以价值提升高度阐述成本(费用)的节约和资源配置的方式。
作业组合是围绕着企业生产经营而必需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合理组合。这些活动是以产品生产为中心的,它是需要各种资源供给的,是一种资源的组合。价值工程突出某一种资源的功能替代,而作业组合关注的是多种资源的合理组合,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有效。作业组合之所以成为企业资源配置的手段之一,是因为作业组合的成因是适应围绕产品而开展生产经营的需要。产品的生产需要各种活动(或作业)来完成,企业的经营同样需要各种活动(或作业)完成。同时,作业也具有替代性,也就是说,同样的目的可以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活动来完成或达到,但是不同的行为或活动将会需要不同的资源。因此,不同的作业选择和组合必然会对资源用途采取不同的选择。
作业组合这一配置方式与价值工程方式一样必然受到特定产品特定工艺技术要求的制约,会受到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制约。企业设立、产品选定时必须遵循社会资源配置的规律,而一旦确定,企业资源配置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采用价值工程和作业组合这两种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企业资源配置更多地追求企业资源消耗的节约,企业资源配置有效性是企业资源配置的真正目标所在。
作业组合方式源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是要以价值工程方式为基础,而价值工程方式主要源于产品功能组合的需要。作业组合方式对于价值工程方式也必然有“反作用”。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价值工程方式从资源替代角度认为更换某种资源重新配置有效且节约,但是作业组合达到产品功能却很困难或可以组合实现功能但成本很高。也就是说作业组合方式使得资源配置出现无效或浪费。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就要求我们将两种配置方式互相协调而去考察整体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和节约。这一方面要求我们预先必须进行价值工程配置方式和作业组合配置方式的结合,另一方面要充分展开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企业预算工作。
三、成本管理战略
(一)战略和经营战略
“战略”一词来源于希腊字strategies,其含义是“将军”,原意是指“指挥军队的艺术和科学”。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是“用来描述一个组织打算如何实现它的目标和使命”。经营战略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它是企业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经营范围的科学规定,同时又是制定规划(计划)的基础。具体地说,经营战略是在符合和保证实现企业目标条件下,在充分利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机会和创造新机会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同环境的关系,规定企业从事的事业范围、成长方向和竞争对策,合理调整企业结构和分配企业的全部资源。
从“战略”到“经营战略”的演变说明,经营战略是一种以变革为实质的概念,让我们注意到一个企业的经营所涉及到的全部因素。在过去,我们往往只注意到诸如技术、工艺、资金、耗费等某一项“战术”上的因素,不能将我们仅认识到的因素联系(组合)起来去考察企业在竞争中的水平和层次。因而,我们的经营就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1)抓住一个因素,“穷追猛打”,使之达到控制目标,却花费了很多蛮干的费用。(2)追随别人之后,不管自身现状,照搬照套,结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不见成效。经营战略思想的引入,使企业经营关注一些新的方面:(1)关心企业外部胜于企业内部,特别是关系到企业生产的产品构成和销货市场,决定企业干什么事业,以及是否要干:(2)企业现在和未来经营成效的测量标准,即企业要达到的目标,(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因素之间的关系的协调性:(4)企业总体日常控制体系的建立,如作业管理规定。
成本管理战略是企业经营战略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其目标应是以企业经营战略目标为目标,并加以具体化。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合理调整企业结构和分配企业的全部资源是企业经营战略的内容之一。成本是资源的耗费,控制成本、降低资源的耗费,必然是企业经营战略的内容及目标之一,经营战略中,这二体系就构成了成本管理战略。
(二)成本管理战略的构筑
经营战略的特点在于:(1)全局性:(2)长远性;(3)抗争性;(4)纲领性。作为经营战略的核心内容的成本管理战略也具有这四个特点。问题在于既然将战略的思想引入成本管理,如何来确定成本管理战略的具体内容,或是在传统成本管理思想有什么必须突破的。
传统成本管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所采用的方法也是限制消耗、节约开支的一些硬方法,追求一种成本的绝对下降,加之引入的加强考核的方法,将成本指标压得很低,并与职工利益相结合进行考核,搞得人人自危,甚至被“逼”去偷工减料以达到指标。当然,笔者并不否定这种绝对控制的方法,但是,成本下降总是有极限的,压到一定程度已无法改变。此时,这种绝对控制方法就不适用。那么就要采取一种相对控制方法,即通过改变成本发生的基础条件来改变成本发生的动因。如通过技术改造、管理思想的变革和新的生产组织的引进等途径,使成本持续降低。这就是成本管理战略的起因。
成本管理战略就是企业根据自身客观条件和环境,联系企业经营目的,正确分析和判定企业的费用成本在市场竞争对手中的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物流技术、资源配置及作业管理等一系列方法,制定成本目标,以及达到这一目标的实施方案,以保证企业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取得竞争优势。简言之,成本管理战略是企业围绕成本费用而开展的一种长期谋划。与经营战略一样分成两个阶段:战略规划和战略实施。
成本管理战略规划分为下列步骤:
(1)规定组织使命:根据企业经营目标,按企业各组织的职能,规定其在成本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创造一种人人重视成本的氛围。
(2)制定方针:根据企业成本目前水平,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选择战略:其实是指对上述(4)战略方案的选择。其原则是成本管理战略必须适应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鉴别方案:采用一定预测决策分析方法,围绕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制定不同的成本管理战略方案。
(5)建立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汇总各组织机构的方法和措施并分析其可行性,确定成本管理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
成本管理战略实施分为下列步骤:
(1)确定组织结构:根据新选择的战略,按照企业管理的原理,确定层次分明、责权利相联系的实施战略的主体(即组织结构)。
(2)管理组织活动:按企业各组织机构的作用,下达其目标,并要求各组织机构严格执行。
(3)监控战略在实现组织目标中的有效期:每个战略方案的实施都有一定时期,为了实行动态过程控制,要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组织的目标完成情况。
(三)我国企业成本管理应关注的问题
本文认识到成本是资源耗费,并结合战略管理的思想,是期望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成本管理战略的思路。这一思路提醒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应关注以下问题:
(1)结合资源配置的原理,重构企业作业链和价值链。正如前述,企业的作业链的形成其实是资源耗费或置换的一种连续形式。按照作业成本管理的思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因此,可以对企业的作业进行分析,利用先进的制造理论,采用先进的生产组织(如JIT,CIMS等),重新构筑作业链,减少成本发生的动因(包括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从而使企业价值链得以优化。
(2)成本管理必须扩展到自立项、设计至销售、使用整个过程。因为,一旦某一项目确定后,各种技术条件已基本固定,该企业的成本费用发生也相对确定了。“在产品的策划、构想设计阶段,成本的66%左右已经被决定即无法在后续阶段更改了。因此,这一阶段的成本管理较之后续阶段就显得更为重要”。同样,销货于顾客以后,使用过程还会出现返修退货现象,这也会使企业成本费用升高。
(3)重视过程控制,根据企业工艺流程,制定各种作业文件,使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化。虽然在设计及规划中有较好的作业组合,但是如果执行这些作业的人或组织工作不规范,无标准可寻,也是难以实现设计和规划时的“美好愿望”。因此,制造出各种工作或作业的标准并依据这些标准加以控制和考核,才能使成本管理(战略)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史忠良肖四如著:《资源经济学》,北京出版社,1993年版。
2.干春晖著:《资源配置与企业兼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史忠良肖四如著:《资源经济学》,北京出版社,1993年版。
4.[美]阿兰。兰德尔著施以正译:《资源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关键词:企业会计管理集中核算体制
一、会计委派制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行和完善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它对强化会计监督,制止“三乱”、遏制腐败、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只适用于开支渠道和资金流向相对集中的行政事来单位,而对企业集团并不适用,这是因为:
1.会计委派制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矛盾。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就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企业享有高度的经营自。如果实行会计委派制,就等于剥夺了企业经营者对资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势必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决策。尤其是在市场形势瞬息万变的今天,如果企业负责人与委派的会计人员意见不一致,势必错过市场机遇,影响企业竞争,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显然是互相矛盾的。
2.会计委派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相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精干、廉政高效的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将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权归还企业。而会计委派制一方面要增加新的人员编制,设立新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导致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悖于两权分离理论。
3.会计委派制不适应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而会计委派制仅仅着眼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考虑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显然不利于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
4.会计委派制并不能使会计监督职能完全得到发挥。会计委派制仍然无法彻底打破会计人员与企业的依附关系,其办公和生活等方面要受到企业一定的制约,委派的会计人员单枪匹马长期在一个单位从事会计监督工作,也可能陷入两难境地,坚持原则的会被孤立,特别是时间一长,很容易被企业“同化”,使监督工作大打折扣。
5.实行会计委派制,使新《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新《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对单位的会计工作起组织、领导和决策作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会计委派制却剥夺企业负责人的这一权力,从而导致新《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
二、实行会计集中管理,集中核算体制的探索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强化会计监督职能,1996年初,作为全国特大型企业的中原油田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将1200多名会计核算人员从各生产经营单位分离出来,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和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一会计管理体制在企业理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会计监督职能得到了加强。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后,通过构建“集中核算,两权分离,强化监督”的约束机制,会计人员与原勘探局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只是核算、服务和监督关系,不再受原局属下级单位的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是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从而将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置于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了会计监督职能,堵住了各种漏洞,从源头上控制了财务收支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小金库”、潜亏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是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会计人员不再受原勘探局下级生产单位领导,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人员对各单位的依附关系,而一些单位负责人过去那种指使会计人员编制假报表、假决算、虚报或隐瞒利润等现象得到了根除,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乱设“小金库”、乱投资等三乱现象得到了遏制。会计核中心成立后,会计人员能依法审核每一笔收支,并将各项收支纳入核算,再加上财务结算中心统管全局银行账户,实行全局现金流量的一个“漏斗”进出,防止了资金“体外循环”,从根本上遏制了三乱现象的发生。
但是经过几年的运作,这种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环节相脱节。将会计人员从各生产经营单位中分离出来实行集中管理,虽然加强了核算功能,但由于所属不同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往往无法参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经营特征等,是确保会计核算质量的基础。
二是新《会计法》赋予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从而使会计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不明确。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人员与生产单位只是核算、服务与监督关系,不受各生产单位的领导,从而使下级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使会计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无法明确。
三是突出了会计核算职能,弱化了财务管理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堵住了各种不合理的开支,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但是,有的单位也出现了会计人员只是为了核算而核算,为监督而监督,而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起不到生产单位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消除上述这种会计核算模式的局限性,笔者认为,财务总监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财务总监是指董事会聘任财务副总裁,财务副总裁通过财务主任和主管会计领导企业的会计工作,一般会计人员仍由企业负责人任免。财务总监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审核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参与制定公司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企业的资金收支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联签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的收支等。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
首先,财务总监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财务总监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是从产权角度出发,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同时,对重大财务活动实行企业负责人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防止了经营者,谋取私利等问题。
其次,有利于全面公正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反映其受托责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由于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得到履行,有助于会计信息客观、公正、真实、及时地加以披露,从而能客观地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和受托责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作者】高小平/靳江好/沈荣华
【摘要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正文】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深化行政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和发展。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项内容。
(一)建立服务型政府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改革中提出的一个目标选择。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全看社会和公民是否需要,并以此来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将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新时期行政改革的一个目标选择,将有助于从新的视角,把行政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引向深入。在实践中,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着手改革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政府管理方式。上海、南京、珠海等地政府纷纷提出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并在创新服务、社会评议、减少管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我国中央、省级政府的主要功能要于决策和宏观调控,在管理上具有宏观性、调控性和间接性的特点,同时在决策和管理上也要体现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省以下地方政府直接面对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因此,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应有所不同,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作为以宏观管理为主的“决策——服务型政府”,省以下地方政府应为以公共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
(二)建立面向市场的政府
建立面向市场、亲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等提法的涵义大体相同,都是指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或能做的事,都应当由市场来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强调政府要面向市场,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论要起好“掌舵”作用、催化作用、促进作用,而不是“划桨”作用、大包大揽作用;也有助于将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向,放在加强宏观调控上,放在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围绕市场行使好调节、培育、监管和服务职能。
(三)建立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的提法,主要是为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在以往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行使权力而忽视承担责任,注重虚置监督形式而忽视追究责任。
现阶段推行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使权力的责任挂钩,建立责任政府。为此,下一步行政改革应力争取得以下突破:一是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明确责任;二是健全政府责任制度,制定落实法定质询、罢免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易于实施的责任制度;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与政府外部评议制度相挂钩;四是加大执法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
(四)依照公共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管理理念,核心涵义在于公共性,突出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导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等新的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有较大的差别。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开始运用这一理论,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推进改革。例如,财政部门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人事部门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深圳等地政府提出了政府职能从无限到有限、从部门性转向公共性、从政府单一治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等项改革目标,都是十分有益的探索。
(五)借鉴企业经验提高政府效能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2.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为中、外资企业及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汇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本着这一原则,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努力抓了这样几项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是增加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1999年5月28日,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开通了国际互联网网站,内容包括全部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业务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探索,开办了“红色通道”、“首问负责制”、“免费咨询电话”等新的服务项目,为中、外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在个人因私用汇方面,也在真实性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便捷宽松的方向发展。1994年个人出境旅游只能换购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允许中国境内居民从事B股投资,为国内持有外汇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3.完善外汇市场建设
1994年4月4日,设在上海的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卫星和地面通讯网络为媒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覆盖全国37个分中心的外汇交易联网系统。各交易中心主体是银行,各银行的交易员每天通过网络进行结售汇头寸交易,为银行提供交易、清算服务,保证结售汇制度下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1996年12月2日,中国颁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就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机构、会员管理和交易行为等作出规定。1997年2月12日,中国又决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12月1日,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宣布取消外汇调剂业务,并相应关闭各地外汇调剂中心,全部境内机构的外汇买卖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均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中,使银行间外汇市场更加统一规范,进一步发挥对外汇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4.积极推进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1981年,中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1985年,中国允许在厦门、珠海、深圳、汕头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设立外资银行。1990年,为配合浦东开发,中国批准上海对外资银行开放,1992年,中国批准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广州等7个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总的来看,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较为缓慢。从1996年起,中国加快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速度,1996年12月2日,中国允许设在上海浦东、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并同时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1月,中国首次批准上海的9家外资银行迁址浦东并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8月12日,中国又宣布允许深圳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9年6月,中国批准25家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其中上海19家,深圳6家。1999年7月17日,中国批准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从地域范围上,上海扩大到江苏、浙江,深圳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增加了外资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放宽人民币同业拆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规模;允许同一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分行之间自由调拨人民币头寸。由于中国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软环境建?瑁佣繁A艘庾式鹑诨构ぷ鞯乃忱埂?/P>
5.建立健全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
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能够全面反映一国与世界经济交往状况及外汇供求状况,在世界范围内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是否正常、外汇储备与外债规模是否适度以及汇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具有预警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1980年,中国开始试编国际收支平衡表;1982年起正式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从1996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1997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开始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原则进行编制公布。2001年开始按半年期试编国际收支平衡表。至此,中国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宏观监测系统的加强和完善。
6.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1996年底,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当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建国以来的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600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47件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1997年1月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使外汇管理法规更加系统、规范,符合实际需要。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又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为净化外汇环境、打击不法行为、鼓励出口等作了法律上的铺垫。这些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完善资本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1997年7月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为了加强资本项目管理,保持中国经济金融稳定,中国外汇管理当局颁布的重要政策法规有《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离岸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等,旨在区分经常项目收支,限制游资的流入,加强对借用外债的宏观调控和及时准确掌握中国外汇外债的统计监测数据。二类是打击非法外汇资金流动、保证合法外汇资金需求的法规。1998年受各种利益驱动,骗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势头愈演愈烈,扰乱了国内金融秩序。在此种情况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制订颁布了《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狠狠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中国外汇秩序。三类是鼓励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法规。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国外贸出口增速处于低迷状态,对外筹资能力也受到影响,为改变这种不利局面,从1999年初到2000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独立或会同有关部委,制订出台了《出口收汇考核办法》、《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外汇通知》、《关于改善外汇担保项目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出口收汇核销试行办法奖惩条例》等法规,支持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保证中国国际收支稳定和健康。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1.抵挡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
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从泰国开始,金融危机很快席卷马亚西亚、印尼、菲律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沉重打击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陷入了一片混乱之中。考察这次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因,不难发现这与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过早开放资本项目不无关系。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为加快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放弃对资本项目的管理,造成国际短期投机性资本长驱直入,以证券资本、投资于房地产等形式,流进流出,投机造势,套汇套利。当国际形势出现动荡时,这种短期投机性资本便大量抽逃,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不景气的出口形势、大量银行呆、坏帐及居高不下的外债等不利因素,共同作祟,终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反观中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却牢牢地站稳了脚跟,取得了先手。这固然与中国良好的经济金融形势有关,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未雨绸缪,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外汇工作方针,将国际短期投机性资本挡在国门之外,使其无隙可趁。同时,中国工农业发展势头良好、进出口形势基本稳定、外汇储备充足、外债适中并结构合理,使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成功化解危机冲击,并在危机期间坚持人民?也槐嶂担俳鼙吖揖玫母此眨毡楦枇顺浞挚隙ā9驶醣一鹱橹谝环葑芙嵝员ǜ嬷兄赋觯骸罢且蛭泄谖;胁扇〉母涸鹑蔚暮旯劬谜撸又涫档耐饣愦⒈浮⒔洗蟮墓适罩巢睢⒍宰时菊驶ё杂苫扇〗魃鞯奶群图绦平母锏拇胧攀怪泄冉纤忱囟晒吮敬窝侵藿鹑谖;!?/P>
2.提高了企业出口创汇和外商投资与个人对外交流、投资B股的积极性
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不断采取措施,为中、外资企业和个人营造宽松的外汇环境,对扩大中、外资企业出口和个人对外交流及投资B股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中、外资企业出口方面看,由于采取了规避汇率风险的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保留一定数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增加外汇管理透明度及提高服务水平等措施,大大地提高了中、外资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使近几年中国出口创汇形势基本良好,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据统计,1997年至2000年,中国外贸出口额分别为:1827.0亿美元、1838.0亿美元、1949.0亿美元和2492.12亿美元,其中每年约有35%—45%的出口额为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从外商投资方面看,近几年形势基本稳定。外商并没有因亚洲金融危机而影响对华投资的积极性和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1997年至2000年,中国实际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金额分别为452.57亿美元、454.63亿美元、403.19亿美元和427.98亿美元。从个人对外交流方面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不断扩大个人购买外汇数额,使得近几年中国居民出境旅游、留学、探亲成倍增长。从个人投资B股方面看,尽管中国向境内居民开放B股交易时间较短(2001年初开放),但从目前形势看,从事B股交易者十分踊跃。据证券部门?泄刈腋軧股流通市值(约60亿美元—80亿美元)估计,当前个人投入B股交易的外汇资金约达100亿美元左右。现在中国居民的外汇存款已达770亿美元,B股交易前景十分广阔。
3.保证了人民币汇率的统一和国家宏观调控
近几年中国外汇市场改革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了人民币市场汇率。1998年底取消各地外汇调剂中心,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到银行结售汇体系中后,彻底统一了人民币汇率,人民币汇率主要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汇价的统一不仅有利于中、外企业的经营和进一步利用外资,同时也使中国在汇率方面比较符合国际规范。二是有效保证了外汇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统一的中国外汇市场,外汇资金可以在不同地区和银行之间合理流动,可以及时解决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出现的外汇头寸的不平衡。据统计,在1998年12月取消外汇调剂中心后的1999、2000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共成交600多亿美元,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三是有利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外汇市场的彻底统一,使外汇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宏观调控机制。中央银行可以在外汇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平抑汇价,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为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有力地配合了中国“入世”谈判
在中国长期的“入世”谈判中,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是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一国若想参加该组织,除了在工业、农业、进出口税收等方面向组织内的成员国敞开大门和作出减让外,而且在金融、保险、运输、通讯等服务业方面也要向该组织的成员国开放。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包括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为了配合“人世”谈判,积极采取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开放,不断放宽外资银行设置的标准、地域及业务范围,有力地配合了中国“入世”谈判,使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金融开放的进程基本满意。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0年,中国新批外资银行机构达70余家,相当于前15年引进外资银行机构总量(132家)的1/2。
5.为监测、预警中国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于1996年起建立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摒弃了依赖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信息的做法,引入了新的数据采集方法,即采用了交易主体申报制,将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逐步申报与定期申报有机结合起来,克服了行业统计的弊端,从而保证了中国国际收支数据的质量。特别是1997年在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基础上,增加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机构对外资产及损益、汇兑等四项申报内容后,使得中国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变得更加完善,基本包括了中国境内所发生的一切外汇收支。进一步讲,从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的产品框架看,它不仅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而且为日后编制国际投资头寸表创造了条件;它不仅能编制按部门、行业、企业属性、交易国别、币种等分类进行划分的补充表格,而且能为现有的结售汇统计、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外债统计等提供重要的核对及必要的信息。中国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的完善,其监测、预警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日渐显现。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一方面密切注视国际金融市场的走势和爆发危机国家、地区等情况,一方面通过国际收支申报体系认真分析和研究中国经常帐户收支、资本和金融帐户收支、外债情况、外汇储备变化等情况,准确地作出判断,并及时向中国政府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为政府制定预防和化解亚洲金融危机的措施服务。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当局网站提供的1997年和199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可见,在亚洲金融危机最严重的这二年中,中国进出口形势基本稳定,分别获得了416。88亿美元和466.13亿美元的货物贸易顺差,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452.57亿美元和454.63亿美元,外债余额分别为1309.6亿美元和1460.4亿美元,没有超过国际警戒线(20%),外汇储备余额分别为1399亿美元和1450亿美元。可以说,中国政府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之所以处乱不惊,应对措施得当,与新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提供的准确、真实的信息数据密切相关。它为监测、预警中国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6.保证了外汇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中国出台的关于加强资本项目管理、打击逃汇、骗汇、非法买卖外汇及鼓励出口、利用外资的一系列外汇管理法规,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同时也为外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保证了外汇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以1998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会同其他部委制定出台的《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为例,就起到了打击非法外汇资金流动、保证中国经济金融稳定的巨大作用。1997年下半年开始,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形势变化导致市场预期转变,资本流出的动机增强,黑市上美元兑人民币汇价一升再升。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出于走私、骗税等目的,想方设法骗购外汇,非法截留、转移和买卖外汇,使中国外汇收支形势变得趋紧。1998年1—7月,中国外贸顺差27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投资240亿美元,但同期国家外汇储备仅增加7亿美元,“外贸顺差外汇不顺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整体经济的安全运行。而用于支付走私款的骗购外汇增加,又进一步加剧了非法走私活动的蔓延,干扰了国内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不良形势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一方面会同有关部委制订出台了打击骗汇、逃汇、套?愫头欠蚵敉饣愕姆ü妫环矫嬉婪ɑ嵬泄夭课越诟痘阋滴窠辛俗ㄏ罴觳椋远嘀质址ǖ钠阈形辛俗凡椋诩涔膊槌黾俦ü氐?3800多份,涉及骗汇金额高达110亿美元。实践证明,通过上述法规和措施,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骗汇、逃汇、套汇及非法买卖外汇的势头,维护了中国外汇收支的稳定。1998年下半年中国外汇储备开始恢复正常增长,1999年全年增加了97亿美元,到2000年底,中国外汇储备达到1655.74亿美元,从基本面上保证了市场对人民币的信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三、今后改革取向
1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2001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世贸组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虽然汇兑制度不直接在WTO协议之内,但加入WTO事实上会产生部分资本项目的开放,也会强化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成熟的时候,一国货币不可自由兑换是难以适应的。因此,中国今后的外汇管理方针应该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借鉴工业化国家和多数新兴市场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国开放资本项目应采取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策略,大致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1)在长期资本流动方面,可先放松直接投资的汇兑限制(包括外商来华投资和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然后逐步放松对证券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汇兑限制。其中股票交易的限制可以先行放宽,而带有衍生产品性质的交易应当最后解除限制。(2)在短期资本流动方面,对贸易融资可以较早地解除限制,对于短期资本交易应最后解除限制。(3)针对不同的交易主体(如自然人、企业和金融机构),考虑到自然人和企业的资本交易流量相对有限,可以先放松对他们的汇兑限制,最后解除对银行、投资基金用于贷款和投资的汇兑限制。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中国融人世界经济的最重要标志,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其他配套改革必须加紧进行,如加快人民币汇率机制建设,形成合理汇率;积极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发挥利率调节资本流动的作用;增强中央银行监管和调控能力,维护中国金融稳定和抑制资本流动风险;加快中国工农业改革,保持良好的国民经济运行氛围等等。
2.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银行结汇制,即绝大部分国内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人必须按官方汇价全部卖给国家;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收汇则保留一定的限额不结汇。此种银行结汇机制显然不利于进一步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不利于真实反映人民币汇率水平和国内外汇供求关系,不利于中国企业增强汇率风险防范意识,不利于中外合资企业平等竞争,也不利于调动中、外企业创汇积极性。因此,中国今后进一步构建宽松外汇环境的重点应该放在逐步实行意愿结汇制方面。目前中国可以选择比例结汇的意愿结售汇制改革方式。其具体做法可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国家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宏观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一个结汇比例。此比例可以依据外汇储备量的增减进行调节,结汇比例越低,则意愿结汇程度越高。第二层次,外汇银行根据国家公布的结汇比列,对国内企业的每一笔贸易、非贸易外汇收入进行按比列结汇。第三层次,批准所有企业开立现汇帐户保留现汇,帐户内外汇可以用于进口支付、临时结汇、进入外汇市场,或进行外汇远期买卖、期权交易等规避汇率风险操作。中国取消银行强制性结汇制,代之以比例结汇的意愿结汇制,可以降低中、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中、外企业创汇的积极性和平等竞争,同时也可以把外汇资产的储存和风险分散到千家万户,而不是由中央银行一家承担,减缓中国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改善外汇的供求,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合理完善。当然,今后随着中国宏观调控手段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实现,结汇比例的不断提高,中国结汇制度将会最终过渡到意愿结汇制的形式。
3.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
中国外汇市场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外汇市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客观地看,目前中国外汇市场应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外汇市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是:在交易性质上,中国外汇市场还只是一个与现行外贸外汇体制相适应的本外币头寸转换的市场,并非具有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从市场公平上看,现行外汇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供求关系扭曲的市场(这主要是指强制性的银行结汇制);从交易内容和品种上看,单一偏少。目前主要是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的即期交易,缺乏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种;从市场形式上看,只是交易所形成的有形市场,而非现代无形市场形态;从对外交流上看,与国际外?亡市场基本隔离。由于现阶段中国外汇市场存在上述种种不足,结果导致许多负面问题,如难于形成合理、均衡的人民币汇率,中央银行经常被动人市干预、敞口收购溢出外汇,不利于提高中、外企业创汇积极性等等。所以,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已成为当前中国外汇市场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质上实现向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转变,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其中以外汇银行、企业为市场交易主体,实行竞价?灰祝醒胍型顺鼋灰字魈逦恢谩6侨∠恐菩砸薪峄阒疲笠嫡嬲斡胧谐〗灰咨ㄇ逭习H欠岣煌饣憬灰啄谌莺推分郑炫吩缺抑致蚵簦愎谕饩米橹酝饣阕什啾抑止钩傻男枨蟆A硗猓筛莨适谐呃椭泄笠涤胍泄姹芑懵史缦盏氖导市枰煸镀谕饣憬灰住K氖峭晟浦醒胍惺谐「稍せ疲谥醒胍卸酝饣闶谐〉母稍ぶ校×考跎俣匀嗣癖一懵实闹苯有姓刂疲市砥浒凑帐谐┣笞纯鲎杂筛《N苊馊嗣癖一懵实拇蠓ǘ醒胍锌赏ü⑺蚱阶蓟鸬陌旆ǎ攵匀嗣癖叶悦涝亩唐诨懵剩谕饣闶谐〗屑浣拥骺兀佣谷嗣癖一懵饰榷ㄔ谀勘昵段凇N迨峭平谐〉奈扌位ㄉ瑁】煊牍释饣闶谐〗庸臁R欢贤晟频缱咏灰紫低常芯抗实缱泳偷姆⒄梗怪泄耐饣憬灰紫低秤牍式庸欤瞎释饣闶谐〉墓嬖颍⒂肱υ肌⒙锥亍屠琛⒍┑戎墓释饣闶谐〗⒒锇楣叵担贫泄饣闶谐〉亩酝饪拧?/P>
4.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金融开放将呈现全方位态势。按照中国与WTO成员国达成的协议,在今后的5年内,中国将向外国金融业开放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在银行业方面,协议明确规定,“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同时取消地区和客户限制。”因此,从外汇管理角度考虑,目前必须加快研究开放银行业的问题。这主是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条件,并简化审批手续。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申办外资银行或分行,须在提交设立申请前一年末总资产不得少于20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在华最低注册资本要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另外申请手续繁琐、批复时间较长,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国银行来华申办银行的积极性。为了保证中国引进外资银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国应适当降低外国银行的资产要求,并简化申办手续,限期内批复。二是尽快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和服务对象。2001年11月13日,中国宣布在今后4年内分5批向上海、深圳等20个城市的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5年后全部放开。在服务对象上,从2002年1月1日起,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为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5年后允许其提供零售业务。因此,中?饣愎芾淼本钟Ω冒凑展业某信担】旃岢孤涫担险娌际鹗凳凑杖嗣癖移笠荡婵钜滴瘛嗣癖掖⑿畲婵钜滴瘛嗣癖掖钜滴竦目潘承颍】煜蛟诨乃型庾室腥婵湃嗣癖乙滴窈头穸韵螅弥小⑼庾室姓驹谕黄鹋芟呱峡挂滴窬赫餐俳泄梅⒄埂H桥μ岣叨酝庾室械募喙苣芰退剑哟罂萍纪度撕腿瞬排嘌⒑徒∪喙芊ü嫣逑担繁6酝庾室械募喙苤柿浚ぶ泄鹑诎踩?/P>
1.受传统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模式的影响
传统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也是基于当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但是管理成效很低,出了不少弊端,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发展。
2.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定位不明确
在传统水利工程设置下,工程“指挥部”是临时的,需要的时候就进行组建,不需要的就解散。这样的结果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危害极大,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没有明确的分工,没有现场监督人员,在建设或者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纰漏都找不到原因,甚至连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找不到,还要花掉大把的时间去找,由于水利工程规模较大,就犹如大海捞针[2]。对政府拨付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不足。因为资金得不到相应的监督,这样会导致一些官员会中饱私囊,危害社会。对已经建造完毕的工程,由于管理水平不足,领导们对这些问题也没有充分的认识,这样做不利于水利工程的合理管理。忽视工程的运作。没有明确水利工程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水利工程没有合理的管理,工程运作的效率下降。
3.水利工程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对出现的问题也无能为力。不进行管理会导致水利工程出现老化,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二.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善措施
一项巨大工程,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管理措施,会影响工程质量和后期的管理,使建造后的水利工程就无法发挥的优势,抵御灾害和造福人类也不可能,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模式很重要,这样做使之能提高工作质量,也能提高效率。
1.建立工程总指挥
要有一个项目总指挥,员工在总指挥的指导下,明确分工。一般需要:工程建造的成本预算工作,材料准备工作,工程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等[3]。施工结束以后不要进行就地解散,工程总指挥还有带领员工对水利工程进行维护工作,如果出现了问题能够给与解决。
2.实行项目责任制度
实行项目责任制,因此要将建设水利工程的每一步都归结到每一个人,如果出现了任何纰漏,个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施工人员具有一定的责任心,不能马虎了事,使水利工程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能够相互制约。
3.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能够弥补水利工程资金上的不足,一方面除了政府拨入一定的资金外还要向相关的企业收取赋税并告知收取赋税的原因,对资源实行出租,并把这些资金交给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需要使用时必须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防止资金无故挪用。利用公司内部预算人才要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进行一定的成本控制预算,做到量入为出。
4培养专业人才
在公司内部培养高素质的施工人才和建设人才,增强员工实力。最好是持证上岗,还要定期对他们进行项目考核,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对于工作优秀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鼓舞其他的工作人员,对与不合格的进行淘汰[4]。
5.建立风险分析制度
一般而言,要建设或者管理一项大工程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的,因此需要邀请专业的风险分析师,对这个工程所要承担的风险进行一一分析,考虑这个工程的利弊性,制定风险分析制度的目的是将工程的出现的风险概率降到最低[5]。
论文摘要:在人类社会跨入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和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计划经济体制正在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代,传统水利正在变革为现代水利。因此,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健康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则是我们水利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1转变观念,转变思维方式,适应形势的发展。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前提是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陈腐观念,将原有的计划经济、商品经济的完全依赖计划,依赖行政命令的思维方式转变过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优化配置资源和优胜劣汰的要素贯穿于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中。特别是在水管单位内部的供水生产、水产养殖、水利发电、库区旅游、水土资源等生产经营实践中,严格按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要求,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强化成本核算,合理确定价格,严把产品质量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在重视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生活水平。一定要深刻认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根本内涵,要明白“市场经济没有眼泪”的道理。
通过改革的手段,彻底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观点、方法,树立长期发展的战略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形势,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统揽我们的工作,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水土资源、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摆脱水管单位举步维艰的困境,才能在本世纪的前二十年实现水利人的小康目标。但是,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转变观念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定信念、循序渐进,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使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跟上时展的步伐。
2认真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几个关系。
2.1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关系。
体制改革不是要全部废除原有的所有政策、制度、规范,而是要破旧立新,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释放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断工作效率,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改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稳定、增效、发展才是我们改革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指导改革的具体工作,以稳定、求实、创新、发展的态度来面对改革,在改革中求稳定,在稳定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发展。
2.2行政管理和水管单位的关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划分灌区内的水政执法、渔政执法、水库防洪、灌区排涝、江河提防、灌区管理工作的责权利。水行政主管单位只能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依法行政,而不能对水管单位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的过多、过死、过细。而水管单位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水土资源优势,面向市场,开展水商品生产、销售、管理和服务;同时加强对公益性资产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完整;做好防洪、排涝、减灾、水土保持等工作,确保公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真正作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得益彰的新型关系。
2.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管理的关系。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既是中央关注的重点,也是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和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国家应将不断加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的整治力度和大中型灌区的干支渠配套改造防渗力度,以利于水利工程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水管单位一定要抓住这一发展自己、状大实力、提高社会地位的机遇,迎接挑战;在加强自身综合经营管理的同时,争取上级各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改革投资体制,将产权、经营权、管理权适度分离,以股份合作、租赁承包、出售拍卖、联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为今后的综合经营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础,借以增强自身的经济效益,从根本上实现水管单位财务状况的良性循环。
2.4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理顺水管单位管理体制,主要在于外部管理体制的理顺和水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理顺两个方面。外部管理体制涉及到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和各级水行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的责权利职责划分,这些上下领导关系,条块业务关系通过本次改革是必须理顺的。而内部管理体制则主要涉及到流域内部、灌区内部、水管单位内部的责权利职责划分。这些内部关系的理顺,必须在人事、财务、分配等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理顺,为整个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理顺创造条件,做到上下左右关系协调、形成合力,不断增强水利工程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
2.5精简机构和引进人才的关系。
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水管单位在精简机构,压缩非生产人员,清理撤消在计划经济时期兴办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下属企业时,必然会出现人员过多而无法安置的现象,而大量的下岗、失业又必然导致水管单位内部和社会的不稳定。同时,水利事业的发展又将出现急需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吸收。因此,一方面要坚决压缩非生产人员和超编人员,采取提前离岗休息、鼓励辞职、自谋职业、鼓励脱产学习,轮岗待岗等多种办法,精减人员队伍,配套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使这批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另一方面按照定编、定员、定责、定岗、定薪的要求,吸收文化水平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到适当的岗位发挥他们的知识才干。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职务能上能下。同时实施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精简机构,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逐步调整人员结构,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处理好这一关系,将十分有利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轻装上阵,提高职工素质和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3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符合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
通过改革,建立起一整套适应市场、适应形势、符合要求的运行机制非常必要。其主要的机制是:
3.1在水价的形成机制上按照统一政策,重新核定工业、农业、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分类成本水价,调整实际执行水价,对农业灌溉用水的水价实行“小步快跑”的办法,加快水价调整进程。使水价的形成机制、调价机制和管理机制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3.2在水费的征管机制上,按照“先服务、后收费”的政策,不再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减少征管环节,明确征收主体;做到供需直接见面,实行合同制供水,收费到基层。同时,一定要因地制宜的建立乡镇或村社用水户协会或支渠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或灌区的水利管理站牵头,负责供水、管水、收费,解决供用水的纠纷,形成一条龙服务,真正做到服好务,收好费。
3.3在农业用水机制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定要加快计量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建设,在干渠的直灌斗渠和支渠及重要的分水节制闸安装计量用水设施,改革长期以来实施的按亩收费方式,实行按方计量收费,用基本水量收基本水费、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促进节约用水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由支渠管理委员会负责某一条支渠的输水、管水、灌溉和维修等工作,配合用水户协会做好水费的征管工作。
论文摘要:在人类社会跨入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和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计划经济体制正在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代,传统水利正在变革为现代水利。因此,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健康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则是我们水利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1转变观念,转变思维方式,适应形势的发展。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前提是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陈腐观念,将原有的计划经济、商品经济的完全依赖计划,依赖行政命令的思维方式转变过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优化配置资源和优胜劣汰的要素贯穿于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中。特别是在水管单位内部的供水生产、水产养殖、水利发电、库区旅游、水土资源等生产经营实践中,严格按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要求,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强化成本核算,合理确定价格,严把产品质量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在重视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生活水平。一定要深刻认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根本内涵,要明白“市场经济没有眼泪”的道理。
通过改革的手段,彻底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观点、方法,树立长期发展的战略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形势,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统揽我们的工作,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水土资源、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摆脱水管单位举步维艰的困境,才能在本世纪的前二十年实现水利人的小康目标。但是,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转变观念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定信念、循序渐进,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使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跟上时展的步伐。
2认真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几个关系。
2.1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关系。
体制改革不是要全部废除原有的所有政策、制度、规范,而是要破旧立新,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释放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断工作效率,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改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稳定、增效、发展才是我们改革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指导改革的具体工作,以稳定、求实、创新、发展的态度来面对改革,在改革中求稳定,在稳定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发展。
2.2行政管理和水管单位的关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划分灌区内的水政执法、渔政执法、水库防洪、灌区排涝、江河提防、灌区管理工作的责权利。水行政主管单位只能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依法行政,而不能对水管单位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的过多、过死、过细。而水管单位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水土资源优势,面向市场,开展水商品生产、销售、管理和服务;同时加强对公益性资产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完整;做好防洪、排涝、减灾、水土保持等工作,确保公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真正作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得益彰的新型关系。
2.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管理的关系。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既是中央关注的重点,也是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和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国家应将不断加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的整治力度和大中型灌区的干支渠配套改造防渗力度,以利于水利工程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水管单位一定要抓住这一发展自己、状大实力、提高社会地位的机遇,迎接挑战;在加强自身综合经营管理的同时,争取上级各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改革投资体制,将产权、经营权、管理权适度分离,以股份合作、租赁承包、出售拍卖、联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为今后的综合经营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础,借以增强自身的经济效益,从根本上实现水管单位财务状况的良性循环。
2.4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理顺水管单位管理体制,主要在于外部管理体制的理顺和水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理顺两个方面。外部管理体制涉及到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和各级水行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的责权利职责划分,这些上下领导关系,条块业务关系通过本次改革是必须理顺的。而内部管理体制则主要涉及到流域内部、灌区内部、水管单位内部的责权利职责划分。这些内部关系的理顺,必须在人事、财务、分配等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理顺,为整个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理顺创造条件,做到上下左右关系协调、形成合力,不断增强水利工程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
2.5精简机构和引进人才的关系。
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水管单位在精简机构,压缩非生产人员,清理撤消在计划经济时期兴办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下属企业时,必然会出现人员过多而无法安置的现象,而大量的下岗、失业又必然导致水管单位内部和社会的不稳定。同时,水利事业的发展又将出现急需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吸收。因此,一方面要坚决压缩非生产人员和超编人员,采取提前离岗休息、鼓励辞职、自谋职业、鼓励脱产学习,轮岗待岗等多种办法,精减人员队伍,配套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使这批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另一方面按照定编、定员、定责、定岗、定薪的要求,吸收文化水平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到适当的岗位发挥他们的知识才干。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职务能上能下。同时实施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精简机构,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逐步调整人员结构,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处理好这一关系,将十分有利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轻装上阵,提高职工素质和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3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符合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
通过改革,建立起一整套适应市场、适应形势、符合要求的运行机制非常必要。其主要的机制是:
3.1在水价的形成机制上按照统一政策,重新核定工业、农业、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分类成本水价,调整实际执行水价,对农业灌溉用水的水价实行“小步快跑”的办法,加快水价调整进程。使水价的形成机制、调价机制和管理机制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3.2在水费的征管机制上,按照“先服务、后收费”的政策,不再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减少征管环节,明确征收主体;做到供需直接见面,实行合同制供水,收费到基层。同时,一定要因地制宜的建立乡镇或村社用水户协会或支渠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或灌区的水利管理站牵头,负责供水、管水、收费,解决供用水的纠纷,形成一条龙服务,真正做到服好务,收好费。
3.3在农业用水机制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定要加快计量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建设,在干渠的直灌斗渠和支渠及重要的分水节制闸安装计量用水设施,改革长期以来实施的按亩收费方式,实行按方计量收费,用基本水量收基本水费、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促进节约用水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由支渠管理委员会负责某一条支渠的输水、管水、灌溉和维修等工作,配合用水户协会做好水费的征管工作。
关于中国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现象,一个普遍的担忧是,从传统外汇储备功能角度看,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足够应付支付进口、偿还短期债务和稳定汇率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不停地堆积外汇,等于将我们用宝贵的资源换回的资金低成本地交给外国使用。这一看法值得商榷,因为它忽视了在金融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要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浮动汇率制与高额外汇储备积累相伴相随的新现象,我们必须从亚洲金融危机的特征以及世界各国的应对之策说起。
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亚洲金融危机,并不是起因于各国经济基本面的恶化,而是以国际投机资本对固定汇率制的恶意冲击为主要特征的。经过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经济体大都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转而实行某种形式的浮动汇率制。但是,近期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经济体声称向浮动汇率制度转变,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汇率的干预。著名国际金融专家麦金农在对这些经济体的汇率制度进行了缜密研究之后敏锐地指出,在某种程度上,这些经济体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只是一种假象;从汇率的走势和各经济体的操作实践来看,各种自称自许的浮动汇率制以及管理浮动汇率制等等,其运行特征更像钉住汇率制度。”他将此概括为“没有信誉的固定汇率制”。从制度层面上分析,这种汇率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种制度安排的结合,即公开宣布的弹性汇率制、(出于稳定目的)对汇率的频繁干预、国家持有大量外汇储备。我们认为,这种“三位一体”的安排,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总结金融危机新特征所做出的理性选择。
之所以要公开宣布实行浮动汇率制,为的是使投机资本难以获得关于汇率变动的明确信息,从而大大弱化国际投机资本对一国(地区)汇率展开攻击的动力;之所以要稳定汇率,是因为对于非关键货币国家(地区)而言,本国(地区)货币汇率对关键货币保持稳定,事实上将使得本国(地区)经济、特别是物价水平获得一种稳定的“名义锚”,从而有助于本国(地区)经济稳定增长;之所以要保持大量的外汇储备,为的是使货币当局更灵活地干预(而不是像固定汇率制下那样单方向地干预)外汇市场,从而影响国际投机资本的预期,并据以对国际投机资本保持一种“威慑”,使得他们不敢轻易对本国(地区)货币汇率进行攻击。从实践效果上看,一国(地区)外汇储备水平越高,其“引而不发”的“威慑”作用就越大,国际投机资本对该国(地区)的汇率和金融体系就越不敢造次。
此外,为缓和货币错配的不利影响,新兴市场经济体往往需要通过增加外汇储备来增强公众对本国(地区)货币的信心。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外汇储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金本位货币制度下黄金的功能,一国(地区)的外汇储备就类似金本位制度下货币当局拥有的黄金。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就意味着该国(地区)货币当局发行的信用货币有一种实际价值的资产——外汇储备作为支撑。因而,一国外汇储备越多,居民对该国(地区)信用货币的稳定就越有信心,也就越能防止货币替代的发生。发达国家的实践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外汇储备在增强货币信心方面的作用。近年来,欧洲央行逐步减少了外汇储备,但同时黄金储备却相应上升。欧元是当前惟一能与美元竞争的国际货币,为增强欧元同美元的竞争力,欧洲央行就不能过分依赖美元储备发挥增强货币信心的作用——增加黄金储备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总之,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虽然广大新兴市场经济体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但是,其外汇储备却未如人们依据传统理论而推断的那样大幅减少,反而有大幅增加,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新兴市场经济体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传统的外汇储备功能是与固定汇率制度相适应的。其明显的特点就是十分强调外汇储备的“务实”功能,即,一旦经济受到不利冲击,货币当局就准备实实在在地用“真金白银”去满足进口、支付债务和干预汇率的需要。在浮动汇率制下,满足上述三项需要的功能大大弱化了。如今,外汇储备管理的核心在于“保持信心”,具体而言,浮动汇率制下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支持公众对本国(地区)货币政策与汇率管理政策的信心;通过吸收货币危机冲击以及缓和外部融资渠道阻塞,来克服本国(地区)经济的外部脆弱性;提供一国(地区)能够偿还外债的市场信心;支持公众和外部投资者对本国(地区)货币稳定的信心;支持政府偿还外部债务与使用外汇的需要;应付灾难和突发事件。
外汇储备在“保持信心”方面的作用逐步增大,同时就意味着其作为一国(地区)财富的功能得到强化。换言之,追求国家财富的增长,成为外汇储备管理日益重要的目标。实证研究表明,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外汇储备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200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题为《外汇储备的财务成本》的研究报告中,通过对110个国家1990-2004年的全部数据进行严格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在统计期内,即便将所有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都考虑在内,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家的外汇储备都获得了净收益。应当说,较之同期其他任何投资而言,外汇储备的投资业绩都是毫不逊色的。
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仔细分析我国的国际收支表,我们可以间接地推断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情况(图1)。以2005年为例,当年中国净投资收益为顺差91.2亿美元,实现了自1993年以来的首次逆转;其中,投资收益流入356.2亿美元,同比增长92.2%;投资收益流出265.1亿美元,同比增长16.9%。在中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中,中国的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收支和再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资收益(利息)”。考虑到中国对外投资中官方证券投资(外汇储备使用)占主导地位,可以合理地推断,中国投资收益大幅上升与中国对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主要是外汇储备增加)密切相关。这间接说明,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是令人满意的。
总结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鉴于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从满足进口支付、偿还债务和干预汇率全面转向提供信心并增加国家的财富,鉴于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是令人满意的,讨论外汇储备规模的大小,已经没有重要意义了。
二、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的不利影响:流动性过剩及对冲困境
外汇储备功能的转变,并不意味规模过大的外汇储备不会对一国经济和金融的运行带来不利的结果。相反,如果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不能根据外汇储备的功能变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规模日益增大的外汇储备也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果由货币当局独揽外汇资产,它将给国内经济带来货币供应增长过快、流动性过剩,进而造成潜在通货膨胀压力的不利后果。我们看到,这正是当下中国发生的情况。
(一)央行的对冲努力
为了缓解外汇储备增加对货币供应的不利影响,对冲外汇储备的压力,央行从2002年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开市场操作。起初,公开市场操作集中于以国债为主的现券卖断操作和回购操作上。然而,由于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存量相当有限,在经历了一段不长时期的单向操作之后,央行发现自己陷入了无券可卖的尴尬境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替代手段,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公开市场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行票据,然后再用于回购操作。央行票据从此正式进入中国的债券市场。2003年初,鉴于外汇储备又比上年骤增742亿美元的现实,央行认识到,外汇储备的增加可能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意味着,对冲由此引起的货币供应的过度增加,将成为中国货币政策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主要任务。由于可用来实施对冲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决定将央行票据作为今后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基础。于是,从2003年4月22日开始,央行票据开始了大规模发行,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券种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上流通。在从那以后的短短4年多时间里,央行票据的发行规模迅速增大,品种也不断增多。目前,其未清偿额已经超过政策性金融债,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上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品种。
从以上的简短回顾不难看出,央行票据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历史环境下,在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在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尚在进行之中,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为了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做出的现实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
央行票据的产生及发展,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迄今为止的金融宏观调控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银行由此获得了一种主动、灵活且可大规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过对这种金融工具的买卖,央行实现了在保持其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通过对其自身负债结构的调整来调整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从而实施反周期的货币政策调控的积极效果。其二,由于采用了连续滚动发行方式和竞争性招投标机制,并开拓了比较活跃的二级市场交易(银行间市场),央行票据的发行和交易利率逐渐在我国的货币市场上发挥了某种基准利率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其三,作为一种无风险、规模巨大和交易活跃的基础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各类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动了以开发各类金融衍生品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
(二)央行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困境
但也应当看到,发展央行票据市场,是在我国国债市场发展不充分,其市场密度、深度和弹性均存在缺陷,从而很难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础的条件下,央行为了弱化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之不利影响而做出的“次优”选择,因此,其存在缺陷再所难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成本问题
由于央行票据构成央行负债,在其操作过程中,央行需要为其发行的票据支付利息,这便产生了调控成本问题。然而,如果径直将央行票据的利息支出全部归诸调控成本,那是不正确的。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衡量央行票据的成本。第一,由于发行央行票据的目的是为了对冲央行因过度买进其他资产(外汇)所造成的基础货币之过度投放,而央行买进的这些资产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据的成本,必须将发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与其相应增加持有的外汇资产的收益进行比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库中,还有一种“对冲”工具,这就是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因此,我们还可以将央行购买并持有外汇资产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所须支付的成本(对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进行比较。进行了上述比较之后,对于对冲外汇储备增长的成本问题,显然应有别样看法。进一步,我们还可以对发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与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成本(法定准备金利率)进行比较。很明显,前者的成本比后者要高。于是,对于近年来央行不断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政策操作,我们可以基于成本的比较找到强有力的解释。
2.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利率的影响
无论其目的为何,发行央行票据总意味着央行增加了市场上对资金的需求;反之则相反。央行的这一操作,必然会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市场利率产生影响。这样,就在央行大量发行央票来收缩流动性的时候,央行同时也就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上最大的做市商。作为做市商与作为调控当局这两种矛盾身份的一体化,无疑增加了央行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并加重了其在货币政策操作的两个主要对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之间进行协调的难度。在极端的情况下,倘若央行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对央行票据的利率有所追求,就会有操纵利率之嫌——这显然与央行的市场中立地位和市场稳定功能相悖。事实上,近年来央行票据发行曾出现过若干次流标情况,正反映了市场对央行这种双重身份存在的质疑。
3.开放经济条件下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矛盾
发行央行票据为的是对冲外汇储备的过度增加,其直接出发点在于追求内部均衡。而央行票据市场的供求态势和由此决定的利率走势,又将通过其对人民币资金的供求对比和市场利率之走势的影响,对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的动态产生冲击,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问题。不难看出,单一运用发行央行票据这种手段来同时应付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经常不一致的目标,不免有顾此失彼之虞。举例说,为对冲外汇储备增加而发行央行票据,固然达到了收缩银根的效果,满足了对内均衡的要求;但银根的收缩将导致人民币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没有进一步刺激投机性外汇的进一步流入,至少也没有弱化其流入的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国依然实行固定汇率制,从而无须顾及汇率水平的变动,这一缺陷并不明显。但是,WTO过渡期的结束以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加快改革,无疑加速了我国发展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的步伐,致使这一缺陷日益凸显。
在以上所举的三个缺陷中,第一个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为,所谓成本问题,实际只是财务安排的一个假象——如果把外汇资产和央行票据负债纳入同一个核算框架中同时考虑,这个问题事实上并不存在。我们在下文中将集中讨论这一问题。真正成为问题的是后两者。出现第二个缺陷的原因,在于央行在央行票据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与调控者两个相互对立的职能于一身,自然难免冲突。出现第三个缺陷的原因,在于中国日益成长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从而必须同时兼顾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相互联系但经常冲突的目标——将这两项任务挤压在单一的对冲操作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经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绌的窘境,并降低了国家总体的宏观调控效力。四、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国际经验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不能根据外汇储备的功能变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规模日益增大的外汇储备将带来不利的后果。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阻断外汇储备的动态同国内货币供应的僵硬联系。
在探讨改革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对别国的经验做些比较分析。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欧盟、韩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理体制安排,并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践经验背后的理论线索和逻辑关系,我们概括出如下两点认识。
(一)外汇储备持有者问题
关于外汇储备当局的安排,大国和小国有着截然不同的选择。经济开放的大国更倾向于由财政部门或货币当局之外的专设部门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和汇率稳定职能;而小国则更多地选择由中央银行直接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与汇率稳定职能。
对于任何开放型经济体来说,宏观调控的任务均可概括为同时追求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但是,因经济规模的不同,从而对内部均衡重要性强调程度的不同,大国和小国处理内外均衡关系的模式存在着重大差异。
对于开放型大国经济来说,由于客观上本国经济的独立性较强,且始终强调经济的独立性,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便是要同时实现内外均衡。然而,经济政策理论(例如“丁伯根法则”)和各国实践均告诉我们,由于一种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政策目标,要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两个经常不相容的宏观调控目标,至少需要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我们看到,像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均确定了由货币当局负责内部均衡、而由财政当局负责外部均衡的分工。由于外汇储备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问题,这些国家自然都选择由财政当局来主导外汇管理体制,并负责制定汇率政策。由财政部门或专设机构主导外汇管理体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切断外汇储备与基础货币供给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阻隔汇率变动可能对货币政策产生的直接影响。同时,由于隔断了不稳定的外部冲击,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得到加强,其调控国内经济运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开放经济体的情况则不同。由于他们几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撑的国内经济体系,其经济运行是高度依赖全球市场的。这就意味着小型开放经济体的内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也就无所谓内外均衡的职能分工问题。同样由于小型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外部环境,保持汇率稳定,实现外部均衡,在多数情况下总会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特区便是合适的例证。
这两个经济体事实上都不拥有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也不存在真正意义的货币政策。如果一定要进行比较,那么,他们货币政策的惟一目标就是保持汇率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由货币当局负责外汇储备的管理,以确保本国基础货币供给与外汇储备的变动保持同步变动关系,是实现汇率稳定和整体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二)外汇储备资产的多样化
在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地区)倾向于对外汇储备进行分档管理。其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在常规的流动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从国际比较来看,外汇储备较少(对汇率干预要求较低)的国家(地区),由于持有外汇资产的机会成本较低,通常采取的是较为简单的管理模式,其储备管理的首要目标大都是维持较高的流动性,对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没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中,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往往对外汇储备实行了分档管理,在确保外汇储备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多余部分进行收益率较高的各种投资,以提高外汇储备的整体收益水平。
比如,从1997年开始,韩国货币当局便将储备资产分为流动部分、投资部分和信托部分三个部分来管理,并对不同的部分设置不同的投资基准。流动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国国库券组成,每季度根据储备现金流来决定合适的规模,追求高度流动性的目标。投资部分投资于中长期、固定收入的资产,追求收益率目标。以上两个部分的外汇储备均由韩国银行的内设机构进行管理。信托部分同样追求收益率目标,不同的是,这部分外汇资产是委托给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根据韩国银行的解释,设置这一档的目的,在于提高储备收益的同时,提供一条向国际知名管理公司学习先进投资知识的途径。自2003年开始,韩国进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额出资的韩国投资公司(KIC)。从功能设置来看,该公司将作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韩国银行和财政部的委托,管理一部分外汇储备资产。
新加坡政府亦然。与韩国不同的是,新加坡不仅将国家外汇储备分为两档,而且该两档的储备分别交由金融管理局和政府投资公司(GIC)来持有并管理,从而实现了机构分离。在这种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及作为基础货币发行的保证,目的是维持新元汇率的稳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作为一家由政府全额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则接受政府管理外汇储备的委托,通过其6个海外机构,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对股票、公司债券、货币市场证券、甚至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来实现外汇储备收益的长期增长。
我国香港特区也将外汇基金分为支持组合和投资组合两档来实行分档管理。支持组合为货币基础提供支持,进行外汇市场干预,以此确保港元汇率的稳定。投资组合则保证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追求较为长期的投资收益。投资基准由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外汇基金对各国及各环节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及整体货币摆布。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1/3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值得注意的是,类如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凭借其本币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居于“关键货币”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汇储备,但是,其外汇储备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动性和安全性前提下争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说明,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作为一国财富的意义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
四、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
中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是由一系列国际和国内因素造成的。就国际而论,全球经济失衡当推首因;就国内而言,储蓄过剩并造成国际收支顺差,则属根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大量研究显示,无论是全球经济失衡还是国内储蓄过剩,都是由一系列实体经济因素和体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内矫正绝非易事。这意味着,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将是我们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中必须面对的情势。鉴于外汇储备的增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日益重要的因素,并已显示出若干负面影响,鉴于我国现行的外汇储备体制已经不足以应对这种新的复杂局面,改革传统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创造一个灵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当务之急。
(一)根本的任务是建立全球配置资源的战略
面对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局面,人们直观的反应是要将外汇储备“用掉”。我们认为,这种看法过于简单化。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事实:如果我们当真能够大量购买国外的资源、产品和劳务,亦即为外汇储备找到规模巨大且稳定的非金融用途,外汇储备就不会增长过快了。反过来说,外汇储备之所以增长过快,正是因为我们“用”不出去。在此情势下,简单地为了减少外汇储备而不计成本、甚至浪费地“用掉”我们用国内资源和产品交换而来的外汇储备,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鉴于此,面对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局面,应当提出的任务是促进外汇储备多渠道使用。综合别国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这既包括外汇资产持有机构的多元化,也包括外汇资产投资领域的多样化。
中国的经济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过去近30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今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势必更广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的运行之中。因此,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全球的资源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服务,或者说,着眼于全球经济运行来规划我国的资源配置战略,应当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立足点。毫无疑问,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被有机地纳入这一全球化发展战略之中。具体而言,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更加有效和多样化地使用外汇储备,实现商品输出向生产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转变,并藉此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二)改革之一:国家外汇资产持有者的分散化
迄今为止,我国依然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在现行的框架下,绝大部分外汇资产都必须集中于货币当局,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门在内,都只能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持有外汇资产。这种外汇管理体制是与传统体制下国家外汇储备短缺的情况相适应的;而今的情况是,我们已经开始为外汇储备积累过多及增长过快而苦恼。为了适应上述变化,放松外汇管制已经势在必行。近来有关当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汇于民”的战略,正是适应了这种转变的趋势。
为了便于了解这种战略转变,我们首先需要对外汇资产、官方外汇储备等相关概念进行更全面、更精确的定义。
在《国际收支手册》第5版中,IMF将官方外国资产(officialforeignassets)定义为一国政府有效掌控的外国资产,并将之分为储备资产(reserveassets)与其他官方外汇资产(otherforeigncurrencyassets)两类。其中,储备资产指的是,由一国货币当局掌控,能够便于直接弥补国际收支失衡,或是通过干预外汇市场、影响汇率来间接调节国际收支失衡的外部资产。
在上述定义中,有几个要点需要强调。其一,“货币当局”是一个功能概念,它包括承担发行货币、管理国际储备、管理基金组织头寸等任务的中央银行和其他机构(如财政部和汇率稳定基金等),并不固定地特指某一类机构;其二,“储备资产”包括黄金储备、特别提款权、基金组织头寸、外汇储备和其他债权。其中,外汇储备包括证券(债券和股票)、通货、存款和金融衍生产品。作为“储备资产”,要具有“方便使用”的特征,这指的是具有安全性和流动性。其中,安全性是确保储备资产得以长期保值,而流动性则是确保储备资产能够在需要时具有及时无损(或较小损失)地变现的能力。其三,“外部资产”指的是国内居民对非居民的财产要求权,包括债权和所有权。其四,“其他官方外汇资产”是指由一国货币当局和中央政府所掌控的未被归入官方外汇储备的外部资产,它们必须是以外币计值和结算的;必须在需要时可兑换成货币以满足当局的需要;必须代表实际的权利(claim),而不是广义的融资能力(例如,信用额度和互换额度就不能包括在内);掌控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官方”是指货币当局和中央政府,但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基金则不涵盖在内。
我们认为,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持有主体多元化而言,就是要将原先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持有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的格局,转变为由货币当局(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政府机构(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企业与居民(形成“非官方外汇资产”)共同持有的格局。这样做的目的有二:其一,通过限定货币当局购买并持有的外汇储备规模,有效地隔断外汇资产过快增长对我国货币供应的单方向压力并据以减少过剩的流动性,确保货币当局及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二,为外汇资产的多样化创造适当的体制条件。
我们认为,汇金公司的设立和有效运行,标志着外汇资产持有主体的多样化进程已在我国展开。只不过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相应地,它与央行的资产负债关系也未界定清楚。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我们应尽快明确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还可再设立若干与汇金类似的专业化投资型机构。
需要特别强调专设外汇管理机构的重大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设立专业性政府投资公司来管理部分外汇资产,具有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学习先进金融知识、了解市场最新动态、提升国家金融竞争能力的战略意义。在这方面,新加坡和韩国专设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的GIC、韩国的KIC)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三)改革之二:与持有主体多样化相配合的外汇资产多样化
一些研究者指责我国的外汇储备都用于购买美国的政府债券,从而造成外汇储备收益的低下。以上分析表明这是不确实的。事实上,自从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外汇储备,无论就其币种而言还是就其资产种类而言,就已经多元化了。因此,所谓外汇资产多样化的任务,就是在原先有效操作的基础上,对官方外汇资产做出明确的功能划分,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同时规定适当的监管框架。
在总体上,我们应当将国家外汇资产划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可称流动性部分,其投资对象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的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的货币工具和政府债务上。这一部分外汇资产形成“官方外汇储备”,主要功能是用于为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实施提供资产基础。毫无疑问,官方外汇储备应继续由央行负责持有并管理。
第二部分可称投资性部分,主要投资于收益性更高的金融资产上。从持有主体上看,其中一部分可交由其他政府经济部门管理,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主要用于贯彻国家对外发展战略调整,在海外购买国家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设备和技术,或者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国外高收益股票、债券,乃至金融衍生产品。应当指出的是,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央行也可以持有一部分非储备的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当然,在账目上,这部分外汇资产应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明确地划分开来。其余的外汇资产(非官方外汇资产)应当按照“藏汇于民”的思路,配合外汇管制放松的步调,鼓励由企业和居民购买并持有。
(四)改革之三:划定货币当局持有的“官方外汇储备”规模
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内容之一,就是将一部分外汇资产从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非官方外汇资产。这种分割的关键,在于比较合理地确定应由央行持有并作为官方外汇储备的外汇资产的规模。
关于由央行掌握的外汇资产(外汇储备)规模究竟应当有多大,可以有不同角度的测算。根据韩国和我国香港特区的实践,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如下四个因素来确定。其一,传统的三项外汇储备规模决定因素;其二,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依据外资在国内金融市场中投资所占的比重,估计出在最坏的情况下,外资撤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三,根据历史经验,计算出本国汇率的波动幅度,估计在最坏的情况下,汇率剧烈波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四,根据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需要,估算出为了使货币当局能够履行其正常功能,需要有多大规模的外汇资产作为其货币发行的准备资产。
综合考虑以上四个因素,大致上可以估计出应当保留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外汇储备规模。仔细分析这些决定性因素,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些因素是相互覆盖的。因此,最适宜的官方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短边原则予以确定。我们认为,在上述四个因素中,对外汇储备需求最大的因素,应当是作为基础货币的支持资产。鉴于当前我国基础货币的规模约为65232.44亿元人民币的现状,建议由央行持有的用于货币政策操作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在5000亿-6000亿美元。
(五)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融资安排
由货币当局之外的任何机构购买和持有外汇资产,都有一个如何为购买外汇资产筹集资金的问题。这一问题,构成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争论焦点之一。
对此,日本财务省多年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逻辑清晰且有价值的借鉴。
在日本,官方外汇储备的主要部分是由财务省持有并管理的。财务省通过“外汇基金特别账户”(FEFSA)来管理这笔外汇储备。FEFSA由外币(主要是美元)基金和日元基金两部分构成。当需要购买美元时,则动用日元基金;当需要购买日元时,则动用美元基金。
日本实行浮动汇率制后,由于日元对美元有长期升值趋势,购买美元(相应地卖出日元)便成为外汇市场干预的主要方向,既然运用FEFSA中的日元基金去购买美元成为经常性的操作,所以,为该基金筹集日元,不断充实FEFSA中的日元基金,便成为FEFSA面临的长期任务。
迄今为止,FEFSA筹集日元资金的基本手段是在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票据(hnancialbill,FBs)。在法律上,FBs被定义为调节资金余缺的现金管理券,由于这笔负债对应的是等值外汇资产,在经济上具有自我清偿的特征,所以不记为政府债务。换言之,发行FBs,无论其规模如何,均不会增加政府债务。在这里,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性质和特征,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颇为类似。
更具体地说,日本的FEFSA系统由两部分构成:外汇交易基金和外汇交易基金特别账户。前者是政府交易外汇的基金。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其余额和买卖均不记入政府预算;而后者则由交易产生的利润与损失、在外汇干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的收付构成。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后者要记入政府预算的收入与支出项中。
我们认为,日本的FEFSA通过发行FBs来为其持有的外汇储备提供本币资金的融资安排,特别是日本法律对FBs性质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制度和预算安排,对我国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
从融资技术上分析,我们更加主张发行外汇基金债券(如我国香港金管局的做法)来收购外汇资产。由于外汇基金债券是一种资产支撑债券(ABS),其自偿性更为清晰,其“对冲”的功能也更为显著。
(六)需要有一部外汇管理法
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无疑是一项既复杂又具有极强政策性的工作,应当在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章的规范下进行。外汇管理法规的功能是:厘清职责、加强管理、增加透明度和便于监管。我们认为,除了保留相关法律法规中目前仍然适用的内容之外,在外汇管理法(或行政性规章)中至少还应当增添:国家外汇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官方外汇储备的管理目标、管理机构、职责、资产构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管理目标、管理机构、职责、资产构成;官方外汇储备及其他官方外汇资产之间的关系及预算处理原则;购买和持有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筹资安排;对官方外汇储备及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监管,等等。
五、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