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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一个重要的课题是如何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文章首先分析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接着分析了历次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在我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正在逐步走向完善的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新思路。
任何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都将会引起国家行政体制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体制的外在形式的变革——政府机构的重建;二是行政体制的内在变革——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权力的重组和增减。可见,政府职能转变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又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前提和基础。从本质上讲,这是上层建筑必须符合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是为了使上层建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基础。
一、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
政府职能虽然经历了多次调整,但由于中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体制,在现实中依然顽固地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运作和影响。在经济全球化日趋加深的大背景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明显而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尽快转变职能,是各级政府做好本职工作,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1.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政府作为国家机器属于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其职能也要适应这个变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具有客观必然性。
2.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职能是机构设置的前提,决定机构;机构是职能的载体,体现职能;政府的职能是通过政府机构来实现的,只转变职能而不改革机构,职能也不可能真正转变。因为旧的机构存在一天,就要继续行使其职能,所以转变职能必须相应地改革机构。而机构的改革又必须根据职能来确定,如果职能尚未确定,管理方法也未改变,精简以后的机构还会再度恢复和膨胀。因此,只有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才能为机构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机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3.转变政府职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的管理形式和职能发生了极大的转化,越来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我们的政府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又没管好,这样就不仅要靠增设机构来完成日益繁杂的工作,使机构越设越多,而且压抑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要发生明显的变化,有的将要消失、有的将要转移、有的将要加强,管理范围、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都要发生变化,由过去把主要精力放在订指标、批项目、分物资逐渐转到通过计划的和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
方面来。使企业真正成为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4.转变职能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必然。政府机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除了要适应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外,还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随着行政管理科学的发展,管理自身的客观规律也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和掌握,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实际上是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的一个步骤。因为,只有转变职能,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机构臃肿、运转不灵、工作效率低的弊端。
二、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提出要改变政府职能,并做出了不小的探索和努力,但就结果来看,离和谐社会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政府职能认识不清。我国的政府管理模式来源于前苏联,政府包揽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现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只需要管理那些社会需要而其自
身管不了或无人管的社会公共事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事务则由他们根据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自主处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事务该政府管,哪些事务不该管。他们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除上级明文规定不管的事务外,所有社会事务都要管,认为这样做十分妥当,不会出现管理真空。
2.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留恋权力。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权力的留恋使市场机制难起推动作用。因为这种权力可以给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带来利益,失去这些权力,就意味着失去某些既得利益。市场同权力竞争,结果是力不从心,权力通常占据上风,致使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这样,影响行政效率提高,同时产生腐败。
3.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不健全。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社会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是否健全密切相关。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先天不足,因而所有的事务必须由政府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也日益完善,且表现出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的趋势,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社会功能越齐全;相反在一些落后地区,因社会自身功能不全,严重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速度。在发达地区可以交由社会管理的事务,在落后地区还必须由政府统管起来,这反过来又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育。
4.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迅猛发展,国民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行,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讲,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与改革开放和经济
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时展和社会的要求。一是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行政工作效率不易衡量,担心职能转变会引起负面影响。二是对政府职能只有大致了解,对本层级、本区域、本部门应履行的职责缺乏科学的认识、清晰的界定。不知道哪些职权应归还社会,哪些职能应得到加强。三是等
待观望,不敢创新。虽然他们也赞成转变政府职能,但行动上却等待观望,希望有现成的东西可以照搬照抄,缺乏创新意识,也不愿主动探索。四是胸无大局,思考问题往往从小集团、或个人私利出发,对既得利益不愿放弃。五是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方法简单,方式粗暴。凡此种种都说明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不相适应。
三、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路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环境,现阶段,我国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应着重实现以下三种转型:
1.实现“效率型”向“效能型”政府转变。转变行政效率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产出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之间的比率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行政管理活动的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效能指的是目标的实现程度,是指管理结果,而效率则是用最少的资源达到既定的目标。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用重管理过程的效率理念来衡量政府的行政管理效果,关注更多的是政府管理的过程和投入,片面地追求“效率”。一些政府官员急功近利,“形象工程”思想严重,极少关心政府管理的成本和效能,造成了政府管理成本太高,资源浪费以及效能低下等问题,形成了高成本高速度低效能和高成本低速度低效能并存的行政管理体制。随着改革的深入,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要求在评估政府管理效果方面,应摒弃传统的效率观念,树立成本——效能的意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和效能型现代政府理念对接,并使对接成本最小化,实现对接效能最大化。
2.“全能型”向“有限型”政府转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无所不包,政府成为无所不能的“全能政府”。究其根源,是颠倒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甚至把二者等同起来,没有形成科学的现代政府理念。政府并不等于社会。政府的一部分职责是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而秩序是社会的目地。政府只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政府从属于社会,政府是随着社会的产生、存在而产生和存在的,政府必须为社会的利益服务。政府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政府不应凌驾于社会之上,相反,政府应由社会所决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因此,在社会空间中,必然存在着为力或不应涉足的领域。这就决定了我们应该正确看待政府的作用,摒弃政府“万能”理念,树立“有限政府”、“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
3.“指令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的理念对政府官员和社会民众的影响极深。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理念虽然正在由管制向服务转变,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学者提出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这是在市场本位、社会本位的基础上提出的,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加入的WTO组织,其本身就是一个以国际市场运行规则为国际贸易有序化运行服务的国际经济调控组织。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从根本上摒弃管制观念,变管制和指令为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必须尽快实现政府的服务角色从“统治”的管理走
向“服务”的管理。政府要从统治者的身份逐步转变为社会的服务者,从“以统治为中心”的管理走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管理,使政府职能围绕公民、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等多元主体展开。要使政府职能转向服务,就必须严格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分解过去的“全能”框架,同时,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逐步让社会承担起自己管理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加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只有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行为转型,政府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政府的主要作用就在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于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在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营造一个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各级政府需要高度重视新形式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云川.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河北日报,2008.03.14
【论文摘要】《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颁布实施,从政策上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遇到很多问题。因此,研究中国高校后勤领域税收政策的历史和现状,对于深化高校后勤实体社会化改革,加强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政策规范化
随着高校“教育产业属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封闭的特殊市场,正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1高校后勤实体改革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100号文《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彻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规滞后,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直接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来,以高校扩大招生这一政策背景所带来的高校大发展和引发高校投资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发的高校资产经营盈利性,在税收政策层面上开始把高校纳税主体从免征范围放置于实际征收范围中去。
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
(2)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改革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否,与高校后勤实体的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实现了独立纳税人的过度,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3)税收征管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3高校后勤实体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税收、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关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
(2)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使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征管进入正规轨道。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人点,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功能齐全、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面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因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发,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涉及到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后勤改革,带动高校发展,完善税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自2000年国家出台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政策以来,几经变更,形成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相关税收政策的不断修改和变化,也加重了税务部门对于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的难度。面对这样的现实,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规范化管理,亟待解决。这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管理,更关系到如何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今天,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作为国家税收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2008-2012年间,对比全省十三个省辖市的服务业单位数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发展情况看,我市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呈现以下变化:
1.单位总数排位前移,单位增幅名列前茅。2012年,全省服务业法人单位数601694家,我市占全省7.6%,从十三个省辖市单位排位情况看,我市由2008年的全省第六位前移至第四位,超过了南通和徐州二市,继苏州、南京、无锡之后;四年间,我市服务业单位发展迅速,单位个数增长较快,服务业单位数增加21028家,增长86.1%,比全省服务业单位增幅高7.1个百分点,增幅在省内十三个市中名列前茅,列第四位,仅次于无锡、苏州和连云港市。
2.单位占比排位靠后,总量支撑相对不足。2012年底,全省服务业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达57.4%,而我市虽由2008年的45.5%提升为51.2%,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2个百分点,位列全省倒数第三,全省仅二个市比重低于50%,分别为南通和泰州。而从全省十三个市GDP中三产比重来看,我市位于全省第四,可见,我市服务业单位数对经济总量的支撑度极弱。
3.现代产业发展迅速,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服务业共涉及14个行业大类,其中我市有10个行业四年间单位数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三大行业高速领涨。尤其近年来我市围绕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的企业逐步增多,至2012年末,全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及专业技术提供的企业有2055家,比2008年增加1304家单位,增幅达173.6%。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建议
1.完善产业管理机制,全力提升竞争实力。目前,全市服务业单位数占比在全省仅排在第11位,单位的支撑度明显不够,而且,多数企业存在规模偏小,档次较低、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这与我市经济发展形象定位严重不符,同时也说明我市服务业发展仍具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常州在区位和资源上有一定优势,经济发展也具备良好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市应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在服务业发展的定位上,一抓单位数量、二抓规模实力。要实行部门归口管理,综合统筹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资金管理、行业策划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管理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有利于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一方面,加快完善和细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实施二、三产业剥离,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深化服务领域的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放开市场准入,积极引进外资、民资在常投资,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以优质服务吸引国内外服务行业企业落户常州;另一方面,重点抓好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旅游休闲、房地产、金融信息、教育文化等重点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培育出新兴服务业单位,形成“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2.充分挖掘农村潜力,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由于受到资源、交通设施、区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城区相比,金坛、溧阳服务业单位发展存在显著差距,二地服务业单位占比不足全市的二成。2008-2012年四年间服务业单位数增幅68.9%,低于城区20.8个百分点。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过程中,城区的核心经济地位稳固,产业高度聚集,集群效应突出,但产业链尚未有效延伸,向西辐射作用、以及核心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的带动作用都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进程。我市需要不断调整产业空间结构,找准地区之间的互补点,看到发展速度落后地区的潜在优势,全面实施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大力推动项目西进、产业西进、科技西进,进行合理的“消长、对接、整合、优化”,调动和激发金坛、溧阳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使各辖市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尤其是据2012年人口统计资料显示,金坛、溧阳47.0%的城镇化率,不仅低于全市平均16.4个百分点,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我们还要抓住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契机,充分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努力提高农村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水平,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以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针对一、二产业的各类服务业,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加农村服务业产值和收入;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如农机合作服务社、农技服务社、瓜果、蔬菜种植、养植协会等三产服务业组织,发挥协会在农民种植与市场上的纽带作用,既发展农业经济,又发展农村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