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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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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生毕业论文

第1篇

1.中医护理本科生毕业实习质量自评问卷的研制

2.中医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应用

3.提高中医毕业实习生综合素质的尝试及思考 

4.对西医院校毕业护理人员进行中医传统技术培训的效果

5.中医临床型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电子病历与中医毕业实习生病案书写问题刍议

7.中医院校“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改革在毕业考核中的应用价值探讨 

8."导悟式教学"在西医院校毕业新护士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中的运用效果研究 

9.高职高专中医养生与保健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与思考——毕业顶岗实习生及其实习单位问卷调查分析

10.加强过程管理,提高中医专业七年制毕业论文质量

11.中医妇科毕业实习带教方法探讨

12.中医本科生毕业临床考核方法的改革与效果实践分析

13.中医院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现状及建议

14.中医护理本科生毕业实习模式的构建

15.OSCE考核模式在中医内科学毕业考核中的实施 

16.中医儿科毕业实习带教探讨

17.世界针联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针灸”首届国际传承班在京毕业

18.对中医函授生毕业临床实习之管见

19.关于中医儿科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的几点建议

20.中医专业七年制毕业临床技能考核的改革与实践

21.“中医针灸”首届国际传承班学员毕业

22.中医儿科毕业实习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讨

23.我们是怎样带教中医护士毕业实习的 

24.振兴中医事业 广开人才之路——天津市首批高教中医自学考生毕业

25.辽宁中医学院函授大学中医医疗专业八七届毕业典礼在沈阳举行

26.我校中医专业毕业考核实践探索 

27.中医研究院83名毕业研究生首批获得医学硕士学位

28.中国中医科学院2012—2014年博士毕业盲审学位论文查新项目统计分析

29.《中医内科学》毕业考核方案的探索与实践

30.中医专业学生的毕业考核指标和方法

31.85级中医班中医诊断学毕业考试试题质量和成绩分析 

32.586例膝骨关节炎中医证型聚类分析及与中医体质的关系 

33.从辩证的视角看中医科学性问题争论  

34.关于改革中医专业本科生“毕业综合考试”的构想 

35.浅析中医跨文化传播 

36.本院中医专业78级学生开始毕业实习 

37.中医药浴联合窄谱中波紫外线照射治疗寻常型银屑病的临床疗效观察 

38.中医专业毕业实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39.中医住院医师毕业后教育初探

40.名老中医经验共性规律及个性差异比较研究 

41.中医研究院首届中医研究生举行毕业论文答辩 

42.在光明中医函授大学骨伤科专业毕业典礼大会上的讲话

43.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 为人民的健康事业奋斗到底

44.在光明中医函授大学骨伤科专业毕业典礼大会上的讲话

45.我院召开首次中医系专科定向毕业实习工作会议

46.新疆首届盲人中医函授大专学员毕业 

47.我院运动医学系中医骨伤科专业举行医学士毕业论文答辩会

48.南京中医学院中医专修科毕业 

49.省中医学校举行教学研究班、医科进修班毕业典礼

50.中医系中医专业七七年级学生毕业  

51.辽宁中医学院八六届中医函大毕业

52.中医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质量分析——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

53.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技能考核模式探索 

54.中医院校医学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

55.深化毕业考试改革 培养高质量中医人才  

56.中医儿科本科毕业实习阶段的现状及对策  

57.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看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专业本科生毕业考试

58.中医儿科毕业实习教学的难点与对策

59.中医类学生毕业综合考试改革的初步探索

60.中医专业护生毕业实习现况调查与分析

61.加强毕业后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 促进中医人才培养

62.中医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63.中医妇科学毕业实习教学方法探讨

64.中医院校研究生社会适应能力的调查与分析──67名毕业研究生社会适应能力调查报告

65.五年制中医本科生毕业考核模式的实践与探讨

66.中医七年制妇科专业毕业实习教学方法探讨

67.试论中医临床医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设计与要求 

68.浅谈中医医学生临床毕业答辩 

69.“高等中医教育毕业实习评估体系”研究

70.试论中医专业毕业实习提前的教学配套改革

71.大肠癌中医辨证及治疗概况 

72.中医护理大专生毕业实习质量调查分析

73.设立答辩考核环节 确保自考教育质量——中医自考本科毕业答辩考核规范化研究

74.基于临床病历数据化的名老中医经验传承方法学研究 

75.难治性癫痫中医证候的判别分析 

76.加强大专毕业护士再培养 造就高级中医护理人才  

77.我校中医专业毕业考试的实践与思考

78.中医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初探

79.转变观念抓改革 适应需要求质量──试谈中医高校毕业实习的改进与提高

80.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吴克清在光明中医函大骨伤科学院毕业典礼大会上的讲话

81.为培育中医新苗贡献力量——介绍我院指导毕业实习的一些做法

82.继续发展中医药成人教育事业 

83.成都中医学院医学系本科班79级毕业综合考试 《中医妇科学》试题及答案

84.天津市93名考生获得中医大专毕业文凭

85.福建中医学院第四届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毕业

86.杰出校友屠呦呦荣获2016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87.上海中医学院首届中医专业生毕业

88.中医护理培训小组的设置与管理

89.中医院护理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效果评价 

90.东北地区银屑病中医证候与中医体质的相关性研究 

91.多项措施并举 提高中医妇科临床实习质量

92.中医临床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思考  

93.补泻兼施 以气为先——朱南孙治疗输卵管阻塞性不孕症经验 

94.中医内科实习中加强急症教育的做法和体会

95.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医医院的应用研究 

96.中医胃肠病病机与防治研究的新思路——访中医内科学专家白兆芝教授

97.我院护理人员中医护理知识及技能现状调查与培训对策 

98.浙江中医学院恢复中医函授教育  

99.浅谈中医实习生急救能力的培养 

100.全国西医学习中医班(西苑班)招生通知  

101.中医养生保健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思考 

102.原发性肺癌中医证型规律与化疗及靶向治疗的相关性研究

103.关于构建中医恶性肿瘤疗效评价体系的思路和问题  

104.定性访谈法在名老中医传承研究中的应用:思路与体会 

105.肥胖、超重与正常体质量高血压患者的中医体质类型分布特点比较研究

106.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中医证型分布及证候特点研究

107.中医辩证治疗膝骨性关节炎的网状Meta分析

108.人类基因组学及基因芯片技术与中医体质学

109.近30年大肠癌中医证型和用药规律分析

110.新疆冠心病患者(汉、维)中医体质特点分析及与中医证型的相关性研究 

111.基于文本挖掘探讨中医外治法和食疗在糖尿病中应用规律

112.中医治疗脑卒中后抑郁的进展 

113.中医护理工作现状调查和对策研究 

114.《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修改建议及分析

115.8448例一般人群的中医体质类型与健康状况关系的分层分析

116.中医养生探幽

117.中医健康体检在“治未病”中的作用

118.中医体质分类判定与兼夹体质的综合评价

119.660例寻常型银屑病中医体质与中医证型分布规律研究

第2篇

1946年生,沈阳市人。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省检察院咨询专家。

“如果说在做专业以后,写文章、出书,文字上还算过关,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十年的记者、编辑生涯。”

记者(以下简称“记”):吴教授您好,能先请您谈一下起初是什么促使您报考法律系的呢?

吴振兴(以下简称“吴”):我从小就对法律感兴趣,可能是受到小说和电影的影响,觉得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让人非常羡慕,想得很单纯。我报考大学的时候要填五个志愿,我的前四个志愿都是政法院系,第一志愿就是吉林大学法律系。

记:当时的法律系开过哪些课呢?

吴: 入学以后到以前,大约九个月吧,我学过两门专业课,上学期的专业课叫“国家与法的理论”,当时国家与法是合在一起的,相当于现在的政治学与法理学。“国家与法的理论”课程结束后,我就确定了毕业论文的题目,――“法律的工具性问题”,而且我还搜集了不少资料。当时,我对法律的工具性有些疑问,觉得法律的确有工具性,是政治统治的工具,但法律不完全是政治统治的工具,因此这个问题是可以探讨的。除了专业课以外,上学期还开设了外语和政治两门课。下学期的专业课叫“法律制度史”,同时继续学外语。在“法律制度史”和外语课还没结束的时候,开始了。开始后,我利用业余时间,看了一些哲学和经济学方面的书,积累了一些基础知识。1969年下半年,我开始实习。那个时候的公检法工作基本停滞,我就到市公安局的政法大队去实习。在政法大队,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办案。研究案件主要凭经验,不谈什么构成要件,当然法律根据之类更是无从谈起。后来我又到长春市汽车厂派出所和桂林路派出所实习过。前前后后实习了一年时间。

记:当时学习的外语是俄语吗?

吴:是日语,当时我们班学习日语的同学并不多,有二十人左右。

记:1980年,您回到吉林大学读研究生,当时您已经在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待了十年,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回去读研究生的?

吴:就个人来讲,我还是有点名利思想的,认为在广播电台是为他人作嫁衣裳。不过,实事求是地讲,在省电台的十年中,我不仅在政治理论上有提高,而且通过组织法律讲座、编辑法律讲座稿件,在法学基础理论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弥补。特别值得一提的事,这十年中我自采自编的稿件较多,凡有采访任务,我从来不用下面的通讯员,从调查、提纲到写作,均自力而为,从而使我的文字功夫受到很大的锻炼。如果说我搞专业以后,写文章、出书,文字上还算过关,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十年的记者、编辑生涯。

“那时候,我几乎每天都看到、写到半夜12点,无论冬夏,光读书笔记就做了几大本。这段硕士生期间的学习,对于我夯实自己的基础理论起了重要作用。”

记:您是吉林大学第一届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吗?

吴:是的,吉林大学从1980年开始招收刑法学的硕士研究生,我是何鹏老师的开门弟子。当时之所以选择刑法学专业,主要是出于几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是我的外语不太好,所以就没有考国际法专业。除了国际法以外,宪法学也开始招硕士研究生,但我对宪法学没兴趣,觉得宪法没有什么好研究的,但现在看来,这种看法还是很肤浅。但刑法作为实体法,与现实生活和法律事务联系比较紧密,这也是确实的。这也是我当时选择刑法学专业的粗浅想法。

记:当时您研究生毕业后就留校了吗?

吴:其实毕业的时候我很想到实务部门锻炼一下,但法学院坚决不同意,于是我只好留校任教。

研究生入学以后,我主要是跟何鹏老师学习外国刑法,吉林大学的刑法学是靠研究外国刑法起家的,准确地说,是靠研究大陆法系刑法起家的。何鹏老师外语好, 1981年(或1982年),吉林大学第一次组团去日本访问,随行的翻译人员的翻译水平还赶不上何老师,有时候还需要何老师充当翻译。由于何老师的日语好,看日本刑法方面的书就像看中文书一样,给我们讲起外国刑法来就非常方便。

那时候,我还帮助何老师整理过《外国刑法简论》,这是国内关于外国刑法的第一本书。上课除了我以外,还有一个老师叫赖宇,就我们两个人听课。听完课以后进一步加以整理,就形成了《外国刑法简论》。此外,我还帮助何老师整理过《外国刑事法选论》。再有,在何老师和甘雨沛老师合作撰写的《外国刑法学》中,我还协助何老师撰写了分则部分;还以副主编的身份参与编写了《现代日本刑法专题研究》。

记:能不能谈一谈你硕士生期间的学习情况?

吴:1980年入学后,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是百废待举、百业待兴。从客观上看,当时刑法方面的著述(包括译作)还不多。好在1979年刑法典颁布,我们有了高铭暄、马克昌等前辈一起编辑的刑法学教材,还有一些老一辈学者和少数年轻学者撰写的文章,他们为我国刑法学的繁荣拉开了序幕。虽然我是法律系毕业的本科生,但实际上在校期间并未系统地学过刑法理论。于是我开始不折不扣地勤奋刻苦学习,如饥似渴。我是住在校外――省电台分配的住宅,只一间房,不到20平方米。当时孩子小,我又抽烟,都是自己卷的烟,因为工资低,买不起烟卷。看书写作时烟抽得多,孩子挨呛,得了急性气管炎。为了孩子的健康,我只好弄了一张三条腿的桌子放在室外走廊上,然后再拉一条线,在室外支个灯(这种三条腿的桌子现在已经很少见了,就是有一条腿是活动的,拉出来可以将桌面支起来,放回去桌面也收回那种)。几乎每天都看到、写到半夜12点,无论冬夏,光读书笔记就做了几大本。这段硕士生期间的学习,对于我夯实自己的基础理论起了重要作用。

记:您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是关于哪方面的?

吴:我的毕业论文题目叫《教唆犯的概念与特征研究》,这篇论文是从我的关于教唆犯的书稿中抽出来的,这本书稿在我提交毕业论文时就已经完成了,有十四五万字之多,并且在1986年正式出版。现在看,这本书在有些方面研究得还不够深入,但当时确属为数不多的刑法专著。

记:您的博士论文是关于哪方面的?

吴:我的博士论文题目叫《罪数形态论》,现在看来,书中的一些内容还需要补充,我也想在武汉大学期间进一步完善这本书。但当时对这本书的评价还是相当不错。我的博士论文答辩时的评委是高铭喧、王作富、曹子丹、何鹏、高格五位老师。在这次答辩会上,评委们的提问让我汗流浃背,而我在重要场合下一般不会流汗。这些评委都非常认真,问了我33个问题,使得答辩足足花了半天时间。同时,这次答辩对我博士论文的修改帮助很大。评委们对我这篇论文的评价还是很高的,至少有这么一句话:“为建立我国的罪数理论体系做出了贡献。”我这篇论文也被评为优秀博士论文。

“法律实践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很多课题。要研究这样的课题,不仅要有法律功底,没有法律功底就无法进行研究,而且还要有研究能力。”

记:能不能请您谈一下法学重建过程中您的主要贡献呢?

吴:我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我曾参与过发表修改意见,另一个是《论教唆犯》中的一些观点直到现在也能够站得住脚。比如在教唆犯的种类中,我提出了盖然性教唆和半盖然性教唆,国内学界基本上认同这种观点。在最近由我组织的“四方谈”(全称为“刑事疑案四方谈”,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学界)中,我又将半盖然性教唆划分为单向半盖然性教唆和双向半盖然性教唆,将单向半盖然性教唆分为性质单向半盖然性教唆和对象半盖然性教唆,将半盖然性教唆予以细分。我觉得,将半盖然性教唆予以细分就便于把有些问题厘清。此外,我还提出了重合性过限和非重合性过限,这也得到了国内学界的认可。李光灿老师在《论共犯》一书中提到共犯过限问题,前苏联的刑法理论中也提到共犯过限问题,但都只是简单地提到而已。在这一基础上,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共犯过限存在重合性过限和非重合性过限的问题。关于重合性过限,我还提出所谓的正重合性过限和逆重合性过限,国内学界对此并无反对意见,但也没有更多的赞同意见。

再一个就是关于罪数形态的理论。国内的一些教材对罪数类型的观点并不一致,当时大体上维持了高铭喧老师和罗平老师提出的“一行为在法律上为一罪,数行为在法律上为一罪,数行为在处理上为一罪”的分类方法。但是我提出了“三三分类法”,根据“三三分类法”,一罪的类型应该分为本来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我的“三三分类法”是第一步为基础步骤,即把典型的一罪、纯粹的一罪与典型的数罪、纯粹的数罪分开,将纯粹的数罪放在一边,并不去研究它。第二步叫中间步骤,即把一罪类型中属于一行为的类型和数行为的类型分开,将一行为的类型统称为本来的一罪。第三步叫完成步骤,即把本来的数罪划分为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这样一来,根据“三三分类法”,我就把罪数形态的类型分为了本来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三类。在很多的罪数个体形态上,我也提出一些自己的主张。比如说牵连犯和吸收犯的界定问题,这是很多年以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我提出了同质吸收,我认为在牵连犯和吸收犯之间有很多地方都是重合的。比如说入室盗窃,我们可以说它是吸收犯,我们也可以说它是牵连犯。因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一种手段行为,盗窃是一种目的行为,发生了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二者互相牵连的手段牵连类型的牵连犯。在这种情况下,既符合吸收犯的特点,也符合牵连犯的特点。我认为,如果数行为属于异质性罪名,一律按照牵连犯处理。比方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810年《法国刑法典》在入室盗窃上就规定了单独的罪名,我国刑法将入室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犯处理。换句话说,入室与非入室相比要重一些,因此按照我的观点,异质性犯罪应该作为牵连犯处理。

在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处理上,我还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即从一重重处断,就是按照一个重罪然后再从重处罚。为什么要按照一个重罪来从重处罚呢?因为按照我的想法,想象竞合犯至少是一个半罪,如果从一重处断,就等于按照一个重罪处罚,还有半个罪没有考虑,这是没有道理的,至少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我认为应按照一个重罪然后再从重处罚。

此外,我的一个贡献是在国内引发了关于犯罪形态研究的热风,我正在组织编写“犯罪形态研究丛书”,该丛书由检察出版社出版。现在已经出版了八本书,但要实现出版五十本书的目标,恐怕很难。为组织编写该丛书,我们还专门在北京开了一个会,张明楷和陈兴良也都参加了,他们也是这个系列的副主编。

记:您到武汉大学后,在学术发展上有什么打算?

吴:我到武汉大学后,首先是协助马克昌老师组织撰写与其主编的《犯罪通论》、《刑罚通论》配套的《罪刑各论――百罪通论》。之所以叫做“百罪通论”,是考虑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400多个,而且已有多部系列性的分则著述。这部“百罪通论”只限于常见罪、多发罪和个别的新罪,共计108个,计划搞150万字。这样可以将这本书写得深入一点。

另外,就是参与了马克昌老师主编的《大陆法系刑法总论》的编撰,承担了违法性论一章的写作任务。自以为写得还不错。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马克昌老师的支持和鼓励下,与莫洪宪老师正在组织撰写《共同犯罪研究系列丛书》,计划搞24本,每本20万字左右。因为“共同犯罪”曾被有的刑法学者称为 “绝望的一章”,理论和实务中的疑难问题都很多。如果目标能够实现,共同犯罪的研究近500万字,应当会对刑法理论的发展有所贡献。

第3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李英(1965-),女,北京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戴萍萍(1987-),女,山东烟台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102206)

中图分类号:G64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9-0066-02

一、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现状

从各院校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结构与本科基本一样,总学分为30多学分,由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程组成,必修课和选修课中的专业课几乎各占其一半以上的学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各占总学分的大约六分之一,而公共课所占比例都高于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学分的比例。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大体与上述统计一致,设置了体现学院特色的“国际法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原著研读”、“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国际投资与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公司财务与法律”和“ 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相关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则将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包含在国际法当中,没做细小的划分。华北电力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表由学位课、必修环节和选修课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从课程分布来看,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开设了“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投资与金融法专题”、“国际法专题”和“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研究”,下学期开设了“法律实务专题”、“专题课程”和“法学经典文献选读”等相关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的专业课程,主要由学生自己支配,撰写个人的毕业论文。

从以上各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大体存在以下特点:各院校基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上的教学要求来进行课程设置;对国际经济法细小专业的划分涉及不深;某些院校在学生研一阶段的课程设置密集,实践课设置稀疏等。

二、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任何学科的课程设置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国际经济法也不例外。但目前我国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存在严重的脱节,这一点从研究生毕业时的就业状况就可以看出。本专业学生就业时为何屡遭闭门羹,经过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到的知识为何到了社会上却惨遇死穴·以下从多方面探讨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不合理

国际经济法法学研究生课程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总学分为30多分。其中英语、政治等公共课课时较多,都超过了专业课所占学时,这样学生就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与本专业无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上。公共课与专业课设置比例失调是该专业课程体系的明显缺陷,公共课上学生哈欠连连,甚至逃课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长此以往这种潜在的厌学情绪会影响到学生们对专业课的学习。培养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普遍采用减少专业课程门数和内容等方式,导致专业课程数量不足,学分要求相对偏低,不利于研究生宽广深厚专业基础的形成。[1]

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课程设置为例,包括国际经济法在内,所有的法学课程都必须在研一阶段全部修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在研一阶段法学研究生的课程压力,学生就会为了修满学分而上课,日甚一日的学习疲惫状态影响了学生们的学习质量。其他很多两年制院校的研究生一年级的教学大纲上排满了学生的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课程;三年制的很多院校也是如此,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很多,任务很重,二年级大量递减,三年级的课程几乎为零。这样的课程设置安排似乎是留出充足的时间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但从整体看来这样的课程安排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2.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沿袭本科阶段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生阶段的某些课程沿袭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课程的难易程度没有做明显的区分。以华北电力大学为例,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在研一上学期选过一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但这门课程几乎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都已学过,此课程也并没有对本科阶段学到的知识做深层次的挖掘,知识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正如谢安邦教授所说,“研究生教育部分课程内容的高深层级性只是体现在对本科生课程内容在横向层面上作平面式的扩展上,而并没有凸显研究生教育在课程内容上的要求和特色”。[2]

3.国际经济法专业课程划分不够细致

一所院校中专业同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生有很多,但是从各院校为其设定的培养方案来看,他们的选定课程几乎是一样的。虽然同为此专业的学生,但在国际经济法具体领域当中每个学生对其关注度和兴趣是不一样的,有的喜欢国际金融,有的偏爱国际贸易,通过学习每位学生应该都有一个所擅长和热衷的细小领域。但有些培养单位却硬性地为同一专业的学生设置相同的课程,忽视学生的个体性和创造性,培养方案没有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体系中学生的任选课程严重不足,对其进行学分限制。“任选”即意味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些任选课程的设置是与学生的专业相联系的,虽然是同一专业,但是更应该关注学生个性特征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