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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经由财政部统一对外,其中规定非上市企业必须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准则。新标准规定以控制权转移取代原有的收入规则的以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的重要依据,同时,准则中还明确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为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奠定基础。随着主流媒体迭代和发展,传统电视广告业态的内容也日益丰富,媒介传播渠道、内容和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的广告收入的核算日趋复杂,在2021年广电媒体行业全面实施新收入准则的背景下,传统电视媒体广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对这些业务做出规范处理成为实务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基本要求
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采用“五步法”模型,其步骤为:第一,识别合同。识别合同就是解决合同成立与合同独立的问题。如果合同关注资产的转移,以控制权的转移为依据,经双方确认、权利和义务清晰,支付条件和可收回对价明确,同时具有商业实质,则可判定合同成立,反之则不成立。辨别合同是否独立,则主要在于区别合同是合并还是变更。合同合并指企业与同一客户先后订立多份合同只为实现一个共同目的,并且合同价格相互关联。合同变更则是要区别变更后是应当作为一份还是多份,操作时是按老合同执行还是新合同。第二,确定合同中的各种履约义务。确定单项履约义务的关键点在于合同中的某项承诺是否可以清晰地与其他承诺相互区别开,如果可以则说明该项义务应当可以被区别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看待。以此类推,合同有几个不同之处,即合同包含几个单独的履行义务。第三,确定交易价格。根据新准则确定的交易价格应考虑合同变量对价、主要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最后调整交易价格确定收入。第四,将交易价格分配到合同中的各种履行义务中。基于上述步骤,这一步的关键就是根据单个售价的比例或是打包出售时单独部分占比将合同价格分配到各个履约部分中。第五,实际执行时确认收入。在明确好每个单独履约义务的价格后,就需要在实际履约时确认收入了,根据新准则的要求,收入确认方法分为“时间段确认”和“时间点确认”,前者是基于某一时段内的业绩进度,分段确认;后者是在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二、电视广告收入确认面临的问题
(一)实际广告收入难以精确确定
传统电视广告中的4A广告年度投播通常签订的是框架协议,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合同金额和具体执行信息。这就往往会导致广告收入确认的延迟和不精确。尤其当广告订单发生临时调整时,由于双方确认过程繁琐,财务与相关业务部门信息沟通不及时等,往往会导致财务信息滞后,财务拿到的原始订单上的广告金额可能并不是最终确认的金额,这些情况的出现难免会导致广告收入的误入,影响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此外,因合同中广告没有标明具体播出时间,按照新标准被认定为(广告时段)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综上所述,只能依据每次播出前下达的媒介订单(详细列示了播出时段、播出内容等信息)锁定具体的时段和播出金额,经客户确认后作为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凭证,确认广告收入。框架合同和正式媒体订单构成了一揽子交易的本质,合并为同一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广告播出订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广告收入确认的精确程度。
(二)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难以界定
电视广告常常采用的是“套餐经营”的方案,即在广告期内,客户可选择多个不同单价的时段进行组合播出,以达到持续的广告效果。这样的方案直接影响到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难以区分界定,过去往往是作为一揽子交易,按照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处理方式确认收入,既增加了财务风险,也与收入准则相悖。例如:套餐广告类型包含15秒和30秒的组合硬广方式,为了增加客户黏度,现在还会加入少部分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推送等组合播出形式,合同往往会将各种播出形式组合,和客户确认最终确定一个合同金额总价。但是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不同秒数的硬广,按次数计量的新媒体推送应当被作为三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履约义务分别区别对待。
(三)收入确认的时点不确定
传统电视广告收入确认存在财务与业务分离,这也就直接导致了部分存在广告补点,赠播等形式的广告收入确认的时点存在不确定,直接影响广告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收入虚增的风险。新的收入标准明确规定了在某一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要求。传统电视广告订单通常在一段时间内衡量播出情况,在一段时期内确认履行义务,但是其中对于类似具有收视率保点计价CPRP的广告则应以“某一时点”确认广告收入,只有达到了约定收视率保点数才算满足约定履约义务。只有在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收视点或者是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赠送播出后,才可以按完成的时点确认收入。
(四)广告出现的时间界定困难
随着传播媒介的不断拓宽,“两微一博”的新媒体方式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传统电视广告的整合营销当中。互联网上的广告形式不像传统电视广告有明确的媒介订单可以直接一目了然。新媒体形式的广告往往会与活动、节目等项目结合,品牌线上的推广很难精准界定广告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时间,这也就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广告收入的确定,企业应收账款的统计等,给企业后续经营管理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三、电视广告收入确认的建议
(一)及时更新广告财务管理系统
当前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实现了财务系统的自主开发和使用,其中有些企业更是已经提前实现了财务信息共享系统。集中、科学的系统化管理是广告财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不断地更新和优化广告财务管理系统,以此来更好地贴合不断变化的会计准则和广告市场变化的需求。通过系统更新升级来解决实际广告收入难以精确确定的问题。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在优化时要将最新的会计政策与前段业务最新信息融合,实际操作中应该重新梳理优化电视广告播出从下单、排期直至播出的财务管理流程。让财务管理工作能在前段进行干预和知晓,对于补播、赠播等的情况能够通过系统实现相关业务信息的及时共享,财务可以通过系统主动并且及时获得,而不是仅仅依靠传统人工交接的信息传递方式,借此提高电视广告业务板块中财务人员及时、真实、准确地核算能力。
(二)强化专业知识培训
新准则更强调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判断力。为了避免由于财务人员对准则不熟悉而造成会计处理方面出现问题,企业应当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对企业业务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以便于财务人员能够不断充实和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业务能力,对于收入确认的时点把握更加精准;另一方面,企业对财务人员应在制度上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可以从制度和奖励方面,促使财务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奠定坚实基础。激励财务人员跨领域合作,尽量能在广告刊例价格的制定和合同内容签订时给予经营部门和相关法务部门提供专业知识指导,力争做到在合同中明确区分各个单项履约义务,未雨绸缪,以此为依据,避免后续各项业务混淆难以区分计量,违背新准则要求。
(三)优化合同管理
新收入准则具体实施中的第一步是确认签订的合同。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与相关部门提前交流沟通,根据新准则对企业的广告合同模板、签订条款细则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将合同的签订与会计准则、核算要求相结合。通过规范合同的订立,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尽力做到在广告合同中区分各个单项履约义务,对广告播出的时间,刊例,折扣,赠播,补播等事项应明码标价,以避免因不明确的合同协议而引起的后续争议。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参照之前要求在实际管理中做好前期广告合同审核工作以及中后期逐步落实合同的实施状况与收入确认相一致的跟踪与管理。
(四)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的沟通
各种新媒体广告形式的出现丰富了传播媒介和内容,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广告出现的时间不统一和变化多端。广告财务管理特殊性在与它不是单纯的会计处理,它还涉及业务处理。广告财务工作人员不单单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量,还要保持与业务部门的及时沟通,以便于第一时间知晓和获悉前段业务端口的信息变化,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收入确认的风险把控,让财务人员参与到广告合同和订单的审核管理中,对于广告合同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更新,企业应当重视财务人员的前段干预和把控。
四、结束语
目前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电视广告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存在不确定性。新的收入标准是基于收入合同,对交易各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给予相应的法律规范和保护。在此基础上,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提前制定计划,加强流程管理、强化专业人员的培训、优化企业财务系统,在此基础上让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更加规范。这将有力地推动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对传媒业的蓬勃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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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收入准则 征求意见稿 对比 建议
一、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CAS 14、CAS 15的部分内容对比
收入是会计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收入准则也是会计的重要准则。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国际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为此,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
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基本框架为总则、确认、计量、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衔接规定、附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我国2006年颁布的现行CAS 14(五章十九条)和现行的CAS 15(六章二十八条)的规定,变化较大。首先是准则制定的理念从“收入费用观”变为了“资产负债观”,即由规则导向型的收入费用观变为了原则导向型的资产负债观;其次是准则的框架变为了财务报告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四个基本环节;再次是收入确认标准以控制权的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最后是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认收入代替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收入。由于这四个重要方面的变化,导致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具体列表分析见下页表1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CAS 14、CAS 15的部分内容对比。
二、对现阶段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
准则制定委员会应继续就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根据我国的国情,向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者、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交易委员会、国资委等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继续进行充分调研,考察原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准则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要继续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就要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以及实施情况,使得收入准则修订后能顺利实施,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我国收入准则的修订,将准则的应用指南等一并归入准则。
(三)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积极应对收入准则的变化
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要认真研读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评估准则对具体行业的影响,积极应对。具体地说,企业要进行新修订准则与原准则对行业的影响对比分析,可以鼓励部分企业提前实施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认真总结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积极反馈给准则制定委员会,以利于准则制定委员会充分掌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收入准则的修订。
(四)税法的修订与完善
毫无疑问,随着新修订收入准则的实施,税法的相关条款不能滞后于准则的修订,税法的相关条款要不断跟进、完善,以利于税务人员实际操作,防止税源流失,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税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要积极反映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税法的不断修订与完善。
(五)会计人员提前认真学习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无疑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与实施,积极学习我国会计准则,认真执行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积极反映,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供准则制定委员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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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学关于销售收入实现和确认的理论
(一)经济学关于销售收入实现的层次
销售收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销售收入的获得过程是商品价值形成、增值和实现过程的统一。“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 与 “销售收入的实现”在经济学上是有差别的。实现过程是指企业投入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论文通过生产过程将其转变为产品;企业为产品寻找市场和用户,进行营销;发送产品完成销售并取得债权,直到最终收到货款的全过程。只要销售收入尚未到达终点,销售收入就仍然处于实现过程之中。只有当销售收入实现过程到达终点(即收回全部货款),才是真正的销售收入的实现。
由于销售收入的获得是一个过程,因此,销售收入在获取过程中可以分为三种形态:(1)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产品尚未发出,市场交换行为没有发生之前的销售收入。(2)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指市场交换行为已经发生,并己获得了索取货款权利的销售收入。(3)处于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真正获得了货币资金的销售收入。经济活动完成程度的不同,体现了销售收入成熟程度的不同,也就是销售收入质量的高低。将货币资本的循环过程与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结合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并体会到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贯穿于企业资本循环过程之中。其中,处于最终的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成熟程度最高,它是经济活动完成的最终表现;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收帐活动才能转化为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必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才能被转化为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质量就是指某种存在形态的销售收入与它在经济上得以最终实现之间的联系程度。
(二)经济学关于收入的确认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当销售收入在其刚刚形成(产品完成)时,由于其质量层次低,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与它在经济上的最终实现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在这时我们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确认与计量,而使其仍然以成本的形态存在着。当销售收入质量提高到一定的层会计毕业论文次,伴随于产品价值的不断增值,以及各种后续费用的明晰化和风险的弱化,这时我们就有必要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销售收入形态的变化及其成熟程度由低到高的过程为:产品形态销售收入一债权形态销售收入一货币形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所体现的经营成果不仅表现在数量的大小,同样也体现在质量的高低上。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不仅要确认数量,同时也需要确认其质量,其质和量必须同时并重。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将处于某种存在形态和某种质量层次的销售收入在账簿中加以记录及在财务报告加以反映和披露的财务行为。人们常用“实现原则”来决定应确认的销售收入。经济学意义上的“实现”,就是指经济上的“真正实现”,即只有当货币资金真正完成了它的整个循环过程,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商品变为货币资金时被确认的销售收入叫做“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
二、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实现和确认的理论,以及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的启示
(一)会计学的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在会计信息系统特别是在收益信息系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目标和会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批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报表提供者利用收入确认进行利润操纵和报表粉饰。传统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在会计理论上称为收入实现原则或收入确认原则,它是基于20世纪 50 年代以前的经济环境,它与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理论是一致的。
在当时的环境下,毕业论文经济活动极为单一,绝大部分市场交易是钱货两清的一次性买卖行为。或者说,交易要么不发生,要么就一次性发生完成,与交易对象(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也是一次性完成的,这样收入实现的时点比较容易甄别、确定。因此,传统收入实现原则强调,只有在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且收入是己实现(收到现金) 或可实现 (有收取现金的法定权利)时,才在账面上确认收入。
当时,国际上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规定,对收入的确认除了必须符合确认的一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外,还应满足:已实现或可实现;己取得;收益过程基本完成。20 世纪 50 年代起,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就不断创新各种为顾客降低风险的交易活动,如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售后回租、期权期货等。在交易创新下,各项活动很少是一次,大部分交易活动都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段,甚至商品的交付、货款的清收也是逐期的,不再像传统交易下者的风险提高。这样,传统的收入实现原则难以合理地反映现实经济活动,会计界开始提出新收入和交易活动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而易于辨认。
同时,购买者承担的风险降低,而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标准。1982 年颁布和 1993 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8 号———收入》认为会计学意义上的“实现”,也就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即销售已经形成,并满足了一定的确认条件:(1)如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销售方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就可以而且应该被确认为销售收入,而不论它在经济上是否己得到了真正的实现。用这种观点确认的销售收入,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已确认的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会计学上 “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分为两种类型收入:一种是“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包括债权形态和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另一种是“已实现的收入”,指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从销售收入质量的角度来讲,“可实现的销售收入”是一种在会计
--> 上予以确认,但在经济学上还未真正实现的收入。它的质量层次低于“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会计学关于收入的确认,其优点在于:可以全面、及时、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缺点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成为具有不同质量层次销售收入的混合体;重视了销售收入的数量,忽视了其质量,从而影响了对企业业绩的正确评价。就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来计算本期损益,必然要超前交纳税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可能会虚增销售收入。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规格有问题,发生销售退货,这时该笔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就构成了虚增的销售收入,依据它去计算公司损益,就会虚增利润;即使没有退货,上述收入不是虚增的销售收入,在未到达“已实现的销售收入”的层次时,依据它计算本期损益也会导致公司利润超前体现。
(二)经济学相关理论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启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依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收入,对于销售收入的数量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而对于质量的把握则更多是依靠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职业判断,而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标准又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难免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笔者认为,通过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较为谨慎,对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启发性:会计人员有必要对销售收入的质量层次进行区分,以求更为客观、贴切地刻画和表现企业经营的原貌。具体的改进操作方法为: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总账账户下增设两个二级账户,即“己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用以分别核算上述两个质基层次的销售收入,并同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真实、全面、及时地提供销售收入的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科学性。
三、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以及方法的改进
(一)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
收入确认的核心问题是收入何时确认的问题,解决收入何时确认的一个前提是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基础,对此通常有两种选择:1.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足以现金收到为标准来确认收入,以现金付出为标准确认费用。在收付实现制下,所有收到的现金都作为本期收入,所有现金支出都作为本期费用。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纯粹的收付实现制是不存在的,实际应用的是一种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在遵循按现金收入来确认收入,现金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支出来确认费用的总体原则之下,对其它一些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加以确认。2.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作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现代财务会计的三大支柱之一,正因为有了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确认中大量的应收、应付、预提、待摊项目才会存在,大量的估计判断程序才能得到应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的基础,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财务会计确认的基本原则。
(二)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方法的改进
内容摘要:近年来,研究开发成为社会创新主流,技术类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会计准则的背景下,无形资产的确认依赖企业管理层的判断。文章在探讨新会计准则确认框架的基础上,分析了对管理层决策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并探讨了管理层对这些因素的判断偏好。
关键词:技术类无形资产 技术力量 技术生命周期 知识产权
新准则下技术类无形资产概述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企业由原来的主要依靠物质资料产生价值转变到现在主要依靠智力资料产生价值,技术开发和科研创新成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核心竞争力并胜利的关键因素。会计的实质是反映社会和经济现象,在这种大环境的转变下,旧的会计准则已经日渐显示出其不适应性。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包括《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着重强调了企业对资源的控制和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控制是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可辨认性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新准则提供了无形资产确认的基本框架: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从我国的制度背景出发,这两个条款作为公司管理层做出判断和决策的首要考虑因素,直接决定了管理层的判断。新准则无疑是将无形资产的范围扩大了,无形资产的确认更依赖管理层的决策和判断。同时,技术类无形资产(也就是通常的技术)更新迅速,未来收益相较于土地权、版权等不稳定,其在报表中的确认就更依赖于管理层的偏好。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开放的判断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客观性甚至会计舞弊。因此,了解管理层在什么环境下容易产生确认无形资产的倾向是十分必要的。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技术类无形资产是指含有技术内容的无形资产,它是由技术产品或商品、智能形态的技术成果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权力构成,这类无形资产主要依靠高度密集的技术、知识及智力为其所有者带来可能的高收益,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都属于技术类无形资产。其特征主要表现在技术含量高、知识含量高,能够为持有者带来超额利润,价值转化过程风险较大等特征。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确认诱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状况。一部分企业并不将创新作为其经营周期中的一部分,进行科技创新的原因是该类企业想做一个项目,用于创造短期收益或者造成暂时性市场冲击。此时,管理层所关心的主要是技术力量和技术生命周期。另一部分企业处于科技领域,以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作为核心竞争力。创新是企业存续的内源性因素,研发和开发活动深入该类企业每一次项目的启动、成长、完成周期。此时,管理层所关心的是技术的知识产权。因此,正确认识技术强度、研发周期和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层可以较为准确地做出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成本投入、未来现金流、投资回收期等相关信息的评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性更高的会计信息。
影响技术类无形资产确认的因素
(一)技术生命周期
技术生命周期即指一项新技术在商业上表现为可行的产品的平均时间。一个周期包括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在新发明阶段,科技的成长较为缓慢,此时,经验和错误促使系统向前推进。到了成长期,科技的发展是持续且快速的。处于成熟期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已被市场认可,其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比较稳定,风险相对较小,也容易计算。进入衰退阶段,科技的上限已出现,发展速度也非常缓慢,发展已到达极限。这体现出科技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当科技达到其自然极限时,它将成为一个衰退的成熟技术并且非常容易被取代。较原技术拥有更高绩效且发展速度更快的新技术,将影响旧技术并在某一时间点,取代旧技术。技术进入市场后,借由市场渗透的产生,并形成市场成长,表现为市场交易量。一方面,在技术发展阶段,技术尚未接触市场,不但没有市场交易量和实质收入,企业研究人员还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进行创新、研发和测试。另一方面,新技术开始市场应用后,市场交易量增加,成长速度逐步增加。此时,市场的渗透依赖创新的速度和市场的需求。例如:软件市场的技术生命周期通常小于一年,而船运业的革新周期大于10年。这是市场需求决定的。因此,优秀的企业管理者能够在市场需求的时候,快速推出技术革新以提高消费者的体验,保持其技术革新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较短的技术生命周期不仅减少企业投入的现金和技术的成本,并且能够冲击市场创造短期收益,降低了技术投资的风险,使技术革新收益形成一个敏捷、快速的良性循环,降低了未来收益的风险。因此管理层偏好将具有较短生命周期的技术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技术力量
处于创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将技术力量作为评估未来收益稳定性的重要标准。技术力量越强,该技术就越难被同行业竞争者以较低的成本模仿。对于这种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往往能够独树一帜,作为市场的导航者,在某一段时间内持续的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反之,如果该技术不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在应用于市场后不久,同行竞争者可能纷纷效仿生产类似商品。在首次研发后,同行竞争者往往能够以更低的价格生产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导致该种商品的市场最终沦为一场价格竞赛。因为研发成本高昂,率先研发该种技术的企业通常没有办法大幅压低商品售价,从而使得技术模仿企业在保持相对较低的开发与生产成本基础上,以更低的市场售价占据大量的市场份额。这种现象在市场环境中十分常见,如国产手机市场:许多前几年表现并不突出的生产商,凭借低价销售具有多种功能的手机,使消费者能在低消费的同时,享受到多种高端手机技术与功能,以此迅速占领市场份额。因此,复杂程度高的技术未来投资收益的风险相对较小,容易受到管理层的青睐,使之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保障无形资产作为现实生产力的原始动因,使有可能的财富转化为现实的财富。在知识经济时代,传统的可触摸的有形财富,正在被不可触摸的无形财富所替代。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成为无形财富的核心。知识产权一旦具有较高的获利能力,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使之成为人人可以使用的公共物品,就会损害其所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反之,较高的获利能力一旦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可以为企业未来创造收益。可以说,在科技领域的企业,知识产权就是保障持续技术创新和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面将从两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怎样对管理层的决策发挥其影响。
1.技术本身―技术的科学联动性。科学联动性即指一家企业所拥有专利的平均引用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篇数,简而言之,就是该技术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程度。近几年,科学联动性越来越广泛的用作衡量创新技术的指标。在许多科学家和经济学家眼里,科学是技术创新的来源,以科学联动性衡量创新技术虽然具有局限性,但仍是极具可行性的。一方面,以科学为基础的活动计划能够明确、具体、系统、量化地解释企业的目标、实施方案和方案评估,使管理层抓住重点并定位最有前途的科技创新领域,避免探索、实验过程中多余的资源浪费;科学的研究方法能够准确定位企业面临的外界环境和内部环境,帮助管理层在现有限制下做出使企业获利最大的决策;研究活动要求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相较于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更高效地完成技术的开发研究。即使提供给每人的报酬更高,但是缩短的实验时间和减少的资源浪费降低了研究开发的成本。另一方面,从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来看,科学的技术和知识含量在其提供的服务价值中占有绝对优势。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构成主要依靠技术、知识的投入,技术和知识的倍增性使得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呈现倍增性。然而,最为重要的是,科学联动性越大的技术越复杂,越难被竞争对手模仿。因此,科学联动性大的创新技术,未来的收益风险小、容易实现,企业管理层倾向于将这类技术确认为无形资产。
2.企业本身―技术创新环境。企业管理层在决定是否确认无形资产通常会考虑企业自身所处的技术创新环境。这里的环境不是指企业所处的外在市场环境,而是企业内部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从两个方面说明它对管理层决策的影响:一是企业具有的高质量的资源;通常来说,具有较高科学性的技术在市场中更有竞争力并且具备被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技术创新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支柱及持久发展的动力,企业要想持续开发和研究这类技术,需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提供一个稳定、高水准的研究环境。充足的技术开发经费、高新技术人才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力;资金充裕、良好经济状况是企业利用该技术获取未来持续稳定收益的必要条件。因此,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和原材料等是企业能否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前提,具备前述资源的企业管理层更倾向于将相关的技术确认为无形资产。二是企业具有的其他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创新技术。即使对于一些无法确定未来收益的创新技术,企业管理层往往具有“资本化”的倾向,这种倾向能否实现取决于公司的规模和对其他资产的控制权。具体来说,在制度约束下,本不应该确认的技术是不能提供可靠的投资收益的,但是如果当无形资产是与其技术相关的有形资产捆绑式购入的话,无形资产就变得相对“有形”,并且其风险降低。因此,从事该类相关业务,并具有相关有形资产控制权的企业管理层倾向于将技术确认为无形资产。
(四)企业自身经营状况
在确认无形资产时,技术本身与企业所处技术环境因素会对管理层的决策产生导向性的作用。然而,企业管理层做决策时除了要受到道德、制度的约束,应该在约束范围内,尽可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无形资产的确认本身具有主观性以及个性化。针对不同偏好的管理层,其确认无形资产的决策标准不尽相同。更重要的是,对于具有不同行业、不同组织结构、不同战略定位的企业,决策标准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基于此,企业本身的资产结构状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状态均会对管理层的决策造成较大的影响。从三个方面进行阐释:第一,资产负债率较高企业的管理层,为了遵循债务契约的规定和安排日后贷款事项,具有确认无形资产的偏好。为了获得更好的信用等级,在企业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契约中通常要求企业拥有稳定水平的运营资本、一定上限的资产负债率等。显然,会计政策选择决定了这些监控指标的计量和评估,对评估既定债务契约的履行或违约有着直接影响。第二,对于经营收入面临巨大压力的企业,其重要任务之一即是缩减开支,减轻收入减少带来的利润波动。因此,为了减少无形资产带来的支出(如摊销费用),管理层通常偏好于不确认无形资产以保证企业获取相对稳定的利润额。第三,处于衰退期的“老化”技术,市场逐渐萎缩,利润率停滞或不断下降,当正常利润无法维持或现有投资折旧完毕后,整个产业便逐渐解体了。当该类技术产生的收益无法维持其所造成的费用支出,根据成本约束原则,当进行一项项目的收益小于付出的成本时,这项项目是无效率的,不应该执行。管理层倾向于不确认该类技术。
参考文献:
1.冯丽艳.技术生命周期与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9(1)
2.张文贤.财务会计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论文摘要】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税收的角度详细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降低企业的税负。
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在依靠外部环境改善和国家政策支持谋求发展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优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雨绸缪——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这是作为每个企业投资者首先必须抓住的基本要点,更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是要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等等,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二是要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业资质之上,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至关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是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税收筹划能否成功,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纳税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筹划的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
首先,最近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6%和4%),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作了调整,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该项规定的调整,无疑大大减轻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次,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最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外,这无疑加重了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三、降低税基——费用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讲,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四、准确把握——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设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营一年以上,新设立有软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考虑先通过申请认定“双软”企业资格,获取“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年经营期满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无法挂靠“双软”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并变更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许多条款,如:免征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软件生产企业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电路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高新技术企业要具体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相对照,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随处可见。举例如下:
一是对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作出了规定,因而对于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从长计划。
二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比直线法可以增加当年的费用,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好准备,规划好企业的经营范围、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员等关键性的技术点。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核算中也要关注细节。在财务核算上,注意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避免将资本性支出变为经营性支出;正确区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注意不要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在免税和减税期内应尽量减少折旧,在正常纳税期内应尽量增加折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立足资源优势,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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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阎静.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
关键词:属性综合评价系统;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技术;科技项目;评审
中图分类号:F224.5;F276.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4)11-0128-05
Research on an Assessment Model and Method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of the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Attributes
SONG Yan1, ZHANG Shihui2, JIANG Chongyu1
(1.School of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1731;
2. Sichuan Academy of Chinese Sciences, Chengdu
610041)
Abstract:
This paper has established a Threedimensional model to distinguish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y projects based on related research and one of attribut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ystem. Through the assessment of a group of real technology projects, the model and the attribut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ystem has been verified.
Key words: attribut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ystem;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emerging technologies; technology projects; evaluation of projects
众所周知,新兴技术主导的新兴产业正在迅猛发展,并对传统产业造成前所未有的破坏甚至毁灭[1,2]。2010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义为: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是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为特定的科技项目投资成为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从众多的科技项目中遴选出可能发展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项目成为评审工作的关键所在。如何评价和遴选成为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近两年,学术界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涵、评价、选择及效益展开了积极的探讨[3~5],虽然观点不尽相同,但普遍认同: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先是战略层面应具有长远性和整体性,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战略规划和科技、产业发展方向,更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担当起长期经济增长的支撑重任。同时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必然以新兴技术为支撑,且政府有较强的参与引导作用 [6,7] 。但如何将科技项目评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更有利于政府部门实际操作还缺乏研究。因此,本文试图从一项科技项目的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新兴技术特质出发,探讨政府如何从动态的角度,站在战略高度围绕技术和创新企业特点及区域内的资源与条件等因素对某项科技项目进行综合考察,评价该项目是否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属性,并提出评价模型、指标体系及方法。
新兴技术管理研究已基本达成这样的共识:新兴技术所带来的变革是一个动态演化过程,存在着特定规律及形成机理[8]。企业需要对自身的资源和实力有一个正确评估,以便能够辨识出对自身最有价值的技术与机会,并选择恰当的新兴技术发展路径以获得创新收益[9]。新兴产业是由一个或多个新兴技术沿着特定的技术轨道演化而形成,过程中参与者的数量及创新的影响范围随着演化逐渐增多和扩大[10]。当一项科技项目中的核心技术还没有明显的产业特征显现时,要对这项技术进行准确判断,看其是否具有形成新兴技术产业的潜力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这类项目的评判标准及方法与一般意义上的项目评审存在极大差异。
对于新兴技术的识别与评价, George S Day 和Paul J H Schoemaker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创新,可能创造一个新行业或改变某个已经存在的行业的技术”定义为新兴技术,提出了用动态评估方法对新兴技术进行识别[2];F T S Chan提出通过建立主观和客观准则来进行新兴技术的选择[11];Young Sohn则从技术自身、技术接受者、技术提供者三个方面研究了技术商业化的成功要素(TCSI) [12]。国内学者陈劲应用市场轨道图对突破性创新进行了识别[13];魏国平利用专家打分法对新兴技术的类别及识别进行了探讨[14];电子科技大学新兴技术研究团队在此方面也做了积极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观点[15~17],研究成果集中体现于《新兴技术导论》[18]。黄鲁成等采用属性综合评价系统法,从技术和市场两个维度构建了新兴技术识别指标模型[19],此方法的应用对本研究具有较大的启发。
另外,同行评议评审方法是一种较为经典的方法,Chubin和Haekett对其定义与实践进行了系统论述[20]。鲍玉昆和孙福全基于SMART评审准则的探讨,设计了适合一般科技项目评价的结构模型[21];谈毅等通过研发成果能产生技术、厂商及社会经济三个层面外部效益的探讨,提出政府可以通过科技计划干预研发活动[22];胡景荣综合各种科技项目评审方法,从全过程网络化控制管理的角度构建了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系统,一定程度提高了评审效率[23]。
以上研究表明,针对一般意义上的科技项目评审,主要聚焦在某一项特定的技术和企业,从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风险及预期经济效益等方面,由专家打分或综合评议进行评判,具有静态、线性的特征。而针对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的评审,应该站在技术系统的视角,用动态发展的眼光,对其进行综合判断[24]。
1模型构建与指标选择
1.1三维评价模型
一项科技项目是否具有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属性,首先要看项目的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新兴技术的特质。而新兴技术本身就不是单纯的技术概念,而是一个企业、技术、环境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动态发展的过程[2]。因此可从技术特性、企业能力和技术环境这三个维度来思考对项目属性判断的影响因素。
因此,本文提出可从3个维度、6个层面构建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评价模型,如图1。
1.2评价指标选择
本文重点在文献[9]与[19]的研究基础上,选取了21个测度指标即三级指标,分别代表了3个维度6个层面上的关键性因素。通过专家的判断打分,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出21个指标权重值,见表1。
依据21个三级指标的权重值大小分析,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先进性以及补充性资源3个指标权重值位列前三,分别处于三个不同的维度,表明对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的评审首先需要从企业、技术及环境三个方面做系统评价的构想得到支持,并确定了具体评价指标;接下来权重值较大的三个指标是:技术应用可拓展性、技术可预见性、技术独特性,均属于技术自身特性维度,这些指标也是新兴技术特质的具体体现,说明判断一项科技项目是否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看它是否以某一项新兴技术为基础是十分重要的;再接下来按权重值大小排序依次是:科研人员占比、技术受特定用户的偏好性、宏观经济、宏观政策环境、技术相容性、高层团队及企业家能力等,也分别位于3个维度6个层面中,进一步说明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的评审模型是合理的,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具有差异性。
2属性综合评价系统
文献[25]详细介绍了该系统的方法,关键步骤为:
①利用单指标分析系统确定指标xi的属性测量值uijk,属性测度值需满足以下条件:
kk=1uijk=1,1≤i≤n,1≤j≤m (1)
②利用多指标综合分析系统,可通过加权求和的方法来计算出xi的综合属性测度值uik = u(xi∈Ck),计算公式如式(2)所示:
uik=u(xi∈Ck)=mj=1wju(xij∈Ck),1≤k≤K (2)
其中ωj表示第j个单指标的权重。
③用属性识别系统,通过置信度准则来识别研究对象属于哪一个评价类,设(C1,C2,…,Ck)为有序分割,C1 >C2 >…> Ck。当样品xi满足置信度准则:
k0=mink:ki=1uil≥λ,1≤k≤K (3)
则认为研究对象xi属于Ck0类。
④最后通过评分比较系统来比较属性的强弱。假如属性集Ci的分数为ni,当C1nK[25]。计算公式如式(4):
qxi=ki=1niux(Ci) (4)
qxi为xi的得分,反映xi的重要性。
表1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Ii)指标设计说明指标权重(Wj)
企业组织能力
科研人员占比(I1)反映企业的自主创新实力和潜能0.0389资金实力(I2)体现企业的资金条件0.0736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I3)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技术创新能力0.0465企业规模生产能力(I4)企业是否具有大批量生产条件0.0219企业研发能力(I5)企业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体现0.1297高层团队及企业家能力(I6)企业对创新机会的把控和运作能力0.0325
技术自身特性
技术先进性(I7)与国内外类似技术先进性比较,反映其潜力0.1017技术复杂性(I8)技术壁垒高低的体现0.0311技术独特性(I9)反映对细分市场的控制力0.0406技术形成行业标准的可能性(I10)反映对行业或产业的影响力0.0502技术可预见性(I11)指技术发展路径、前景的可预测性0.0544技术相容性(I12)与其他的技术融合、互补的可能性0.0329技术可实现性(I13)在开发、实施、持续改进等方面的难易程度0.0227技术应用可拓展性(I14)技术应用领域的前景如何0.0650技术受特定用户的偏好性(I15)反映技术产品被目标市场采用的程度0.0388
项目环境条件
宏观政策(I16)政府对项目领域、行业的支持程度0.0349相关企业的参与(I17)竞争对手或上下游企业对技术的关注及发展程度0.0222宏观经济环境(I18)技术发展的经济大背景0.0352社会伦理道德水平(I19)被主流文化和道德标准接受程度0.0104补充性资源(I20)技术研发、中试、产业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配套技术或资源的支持性0.0876市场规模(I21)技术现有及未来可能形成的市场容量0.0296
3实际项目评价
3.1项目背景及打分
选取了5个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以上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科技项目作为评价对象,分别以T1,T2,T3,T4,T5代表。这5个项目的背景及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因篇幅所限,详见文献[24]。
邀请了7名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电子信息领域以及新兴技术管理研究的专家对5个项目进行评价。首先请专家详细了解5个项目的报送资料,再邀请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讲解,专家现场提问并作交流。申报单位人员离场后,专家分别针对21个三级指标给5个科技项目进行评价并打分,如表2。其中每项得分均为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值。
3.2计算单属性测度值
本文选取梯形分布的分段线性组合函数计算单指标属性测度值。
将科技项目评审各指标属性分为3类:C1∈{一般性科技项目},C2∈{新技术科技项目},C3∈{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对这3类项目属性界定如下:
一般类科技项目是指技术有一定创新性,但创新程度不高,多属于应用开发层面,企业完成产品研发及批量生产难度不大,客户群及市场推广路径比较清晰。往往这类项目在传统的评审方式上比较容易得到支持,因为各种不确定性较低,投资见效较快,风险较小。这类项目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不会对行业造成太大影响,更不大可能由此带动新兴产业形成。
新技术类科技项目相对于一般类科技项目而言,技术创新程度较高,一般会伴有专利成果,有潜在的市场需求,产品研发及市场开发需要投入和时间,有一定风险,但一旦成功会对企业及行业带来冲击和影响。
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要以新兴技术为核心,虽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但伴随其发展,可能会对现有行业造成破坏,还极有可能创造出一个新行业并带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但这种项目的识别难度最大,本文的研究就是试图提出一个评价的概念模型,并找出一些客观的、可评价的指标来降低其识别难度。
考虑到一般情况下,第一类项目数会大于第二类,第二类会大于第三类,则令C1>C2>C3。各专家对5个项目指标的打分范围为[0,10],设(6,8,10)为三个临界点,分别对应三类单指标的得分为及格、中等、满分。其属性测度函数曲线如图2。
C1、C2和C3的属性测度函数分别如下:
y(x)=1x≤6
8-x26
0x≥8
y(x)=0x≤6
x-626
10-x28≤x
0x=10 (5)
y(x)=0x≤8
x-828
1x=10
以科技项目T1为例,通过专家打分,T1的21个指标的平均得分见表2第二列,根据属性测度函数(5),可计算出科技项目T1的21个指标的单属性测度值。
3.3计算多指标综合属性测度值
求出科技项目T1的21个指标的单指标属性测度值后,可根据多指标综合属性测度计算公式(2),计算出项目T1综合属性测度值u11=02644,u12=06872,u13=00484 。其他4个科技项目的多指标综合属性测度值可依照同样的方法和步骤计算而得,计算值见表3。
34判定5个项目的类别
通过置信度准则来识别评价项目的属性类别。取置信度λ=07(置信度一般取在06~07之间),利用公式(3),根据5个科技项目的综合属性测度值对其项目属性进行判定。判定结果为:项目1、项目2、项目3和项目5属于新技术科技项目;项目4呈现出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项目属性特征,5个项目均不属于一般性科技项目(见表3)。
表中得分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是:T4T3。其中,项目T4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T1、T2、T3和T5均属于新技术科技项目C2,不过从属性强弱可判定:项目5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最为接近,T1、T2次之,而项目3相对不具备这类属性。
4结论与展望
本文基于新兴技术的形成特点,构建了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评价的三维评价模型,在3个维度6个层次上选取了具体的评价指标,提出应用属性综合评价系统的方法对新兴产业科技项目的属性进行评价。并对一组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领域的科技项目进行了模拟评审,演示了如何运用这一套思路和方法从申报的科技项目中识别出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项目。
本模型在评价指标选择上主要参考了前期部分研究成果和小范围的访谈和调研,是否真正体现新兴技术的产业特质,还有待于不断深入研究加以修正。评价指标较多涉及未来和企业隐性层的因素,对专家的知识面和信息量要求较高,也给评价增加了难度,并对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有一定影响。希望这种思路和方法给新形势下科技管理部门在动态、不确定环境下遴选出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属性的科技项目提供参考借鉴,对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起到一定理论和方法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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