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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变风险下的最优消费与投资决策FelixHentschel基于莫顿模型中关于最优消费与资产配置决策的个人幂效用分析,并结合个体时变风险厌恶和个人保持消费水平的假设,建立了数量模型。其模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增加了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同时考虑了二元市场的情形。最终得到研究结论认为,人对风险的态度随时间而变,同时会影响个体的最优消费和投资决策。
(二)死亡指数年金产品JakobKlein报告了一种死亡指数年金产品的设计。他首先描述了传统年金产品由于保证给付部分的金额独立于死亡经验,因而保险公司将承担所有与死亡相连接的系统与非系统风险。也因此,类似联合养老保险产品或指数型年金的概念近来引发了热烈讨论。而他的研究则探讨了一种新型指数年金产品,该产品下的死亡和金融风险产生于保单持有人。通过一系列模型的论证,JakobKlein博士发现非系统性风险对该类产品的保单价值有显著影响,其中,死亡连接型衍生产品对于死亡利益的保证范围十分敏感。他认为该类产品所具有的另一大特点在于可以显著降低意外死亡对保单价值所造成的冲击。
(三)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保险准备金分析欧洲预计2014年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标准,目前正处在紧锣密鼓的测试阶段。欧洲SolvencyⅡ强调全面的偿付能力监管,借鉴银行巴塞尔资本协议三支柱模式,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由三支柱构成,分别是第一支柱资本充足要求,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乌尔姆大学的Burkhart,Reuβ,Zwiesler教授的研究深入探讨了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准备金和自有资本金变动的影响因素。他们的研究认为,在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考虑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时应该体现保单价值的继承性,因为费差益的继承性将会同时影响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另外,他们还发现,随着展业成本的增加,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和自有资金都会增加,而这两者的变动与费差益的变动紧密联系。就准备金的影响而言,它的变动将会从不同的路径影响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要求偿付能力额度。
(四)再保险与保险公司绩效复旦大学的冯智坚博士从再保险人的注册地、从属关系、准入情况三个角度研究了其对再保险和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他运用美国数据分析得出,再保险分出人的经营表现与附属再保险和国外再保险的安排呈现出正相关的趋势,尤其是如果分出人面对的交易对手,也就是再保险接受人享受税收或监管限制上的优惠,则这种正相关的关系会体现得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再保险分出人的经营表现与不被授权的再保险业务之间表现出负相关的关系。
二、灾害经济学讨论
灾害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灾害预测、灾害防治和灾害重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兴学科。在世界各类灾害频发的当下,灾害经济学日渐成为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焦点。在本次论坛中,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许闲以中国的数据为例,围绕地震灾害与婚姻之间的微妙关系,向与会者展示了其研究成果。他指出,目前各类关于灾害经济学的研究均集中于灾害对经济的影响,这类影响往往是突发的,暂时性的。但灾害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十分长远的。Cohan和Neria的研究表明,巨灾将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性取向,从而会影响灾后该地区的离婚率。但类似研究目前的局限性在于缺乏对自然灾害与婚姻稳定性等社会问题之间关联性的实证分析。同时,现存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针对单一灾害事件的研究,缺乏普适性。因此许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了中国境内近三十年来所有地震灾害的数据,在更好地控制社会、经济变量的基础上研究地震对婚姻稳定的影响。通过对灾后不同年限的数据建立模型,他发现,地震灾害对结婚率和离婚率的影响均显著,并且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越严重,其对灾后的结婚率与离婚率的影响越大。从地理范围划分来看,以省为研究单位,则会出现灾后两年内,离婚率与结婚率会显著提升。而若以地级市为研究单位,这一影响的反映时间会缩短到灾后一年。他认为自然灾害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尤甚,从而会产生对婚姻和家庭稳定的冲击,因此,为了促进灾后社会的全面恢复,对地震灾区的援助不仅应该包含经济物质援助,还应该辅以社会心理援助。
三、其他金融问题
(一)金融激励与信贷员表现研究现存的许多关于信贷官员表现与激励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贷机构高层的研究,而在金融危机中的实践表明,非高级管理人员的普通信贷员同样影响着金融稳定。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对普通信贷员进行监管,但缺乏关于金融激励与信贷员行为间具体的量化模型来描述二者之间的关联度。AndreGuettler与他的研究伙伴共同研究了欧洲大型商业信贷机构的信贷员,他们采用了5467个月度信贷数据,建立模型用以观察并预测借款者的事前信用质量以及分析该质量对违约率的影响。随后他们使用了自1996年到2002年的数据以预测2003年信贷违约情况并与实际情形相对比。最后他们得出结论:信贷员的激励机制如果与贷款信用质量表现挂钩,则信贷员会明显倾向于更加严格的筛选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并且,随机抽样后的持续监察将有利于提升或保证贷款的信用质量。
(二)恶意卖空与救助SebastianKranz和GunterLoffler共同研究了交易市场中政府救助行为与不同卖空行为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开透明的做空和恶意做空对市场的影响大相径庭,前者有助于提升市场效率同时维持市场秩序,而恶意做空则会对公司造成流动性方面的不利影响。而积极的政府救助类似一个筛选机制,通过对公司质量好坏的甄别,改善整个市场的期望福利,从而将会有助于公开透明的做空行为的盈利而削弱恶意做空的盈利能力。此外,政府救助还会有助于降低公司经理人的道德风险。
(三)信用违约互换是多余的吗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聚焦到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但这些研究往往排除了做空和保证金购买的情形假设。复旦大学胡旭博士认为如果放松了这两项假设,将导致产生对研究成果非常重要的影响。他通过一个一般模型证明了如果允许对相关参照资产的卖空或保证金购买,那么信用违约互换就是多余的。他进一步指出,这种冗余又带来新的问题,比如为什么投资者选择交易信用违约互换?如何解释过去十年中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高速发展?胡旭的研究认为,投资者之所以交易信用违约互换是为了寻求一种监管上的空白或者“优惠”。因为卖空和保证金购买都比信用违约互换的监管限制更为严格。更进一步的,他指出信用违约互换对债券市场价格的提升或抑制作用取决于互换的结构安排。
(四)校友关系网及其对基金表现的影响人际关系分许多种,在中国,常见的社会人际关系有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和校友关系,这些关系中,校友关系常常会对基金经理的表现有所影响。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申宇博士对此开展了他的研究。他的报告指出,中国大部分基金经理都集中来自三所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其研究主要希望解决两大问题:其一是强有力的校友关系是否会帮助基金经理获得更可观的超额收益;其二是这些基金经理会否在小范围内共享他们的信息。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申博士对基金规模、校友关系网规模、基金经理年龄、基金公司规模、从业年限等参数进行了回归,结果显示在中国,校友关系的确对基金经理的获取超额收益存在十分重要的贡献。为验证第二个问题,他参考Amihud的研究中提到的私人信息模型进行了回归,结果显示基金经理们倾向于在校友关系网中的小范围内共享他们的信息,并且他发现这些经理几乎会在同时进行做多。
四、结语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金融论文金融论文,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1、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毕业论文格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2、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3、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4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4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轻远,这些历史积淀无疑与保单契约性等典型特征相冲突。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无疑与保险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从体制因素来看,自解放以后,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以否定和忽视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虽然不高,但范围广泛,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巨大的,这一影响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的挑战。
2、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保险业不断发挥这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但总的来看,全行业基础较差,底子较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险还未渗透到经济各领域、社会各行业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盖面不宽,很多重点领域的投保率不高,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保障的层次也较低,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赔付率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为例,保险业分别赔付55亿元和10亿元,进展直接经济损失的3.6%和0.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3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明显。
3、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日益严峻
随着WTO承诺的兑现金融论文金融论文,近来保险监管部门大大放松保险公司的进入政策壁垒,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时间顺序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放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48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几百家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有上百家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保险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开放保险市场以后,中国的内资保险公司要与这些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其严峻性是显而易见的。
4、保险供给能力不足
从现在情况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表现在对现有保险市场占领上,即由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满足市场已出现的保险需求。例如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财产保险上,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寿险上,意外险和已出现的寿险市场占据了大半江山毕业论文格式。要改变这个现状,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要开发潜在市场,如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市场保险、养老保险市场等。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效率,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1、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要根据保险机构风险程度的高低,实施分类监管,防范风险,扶优限劣,优化监管指标,对不同等级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对保险资产的监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
2、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若要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运行中出险的这些问题,确保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数据不真实和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竞争手段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杜绝靠高手续费、高返还和变相降费等等恶性竞争现象。
3、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性严重,开发策略相似性极强,几乎都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保险公司要形成核心优势,必须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经营方式从粗放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例如,人保这样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盖全国的网络优势,不断向综合性发展,以综合优势占领市场。而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宜实行专业化的产业政策,例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要始终集中于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战略,不断推出各种服务方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可替代产品的自由进入、消费者投资意识的增强,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才是保险企业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才是符合保险公司职能的定位,因为产品体现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而资金运用则体现出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因此,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产品开发,也是公司资金运用的基础。其次是客户服务,维护已有的客户,并通过带动效应,扩展新客户;同时稳定的高收益的资金运用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
山东省莱州市文化东路770号
保险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
财产保险是一种社会的经济补偿制度。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一是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物质产品的丰富,社会财富的积累,有大量的剩余产品可保。如果社会产品只能维持人类最低限度的生活,人们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也就谈不到财产保险。二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即有险可保。如房屋被大火焚毁,船舶遇风浪沉没,汽车行驶中发生碰撞、倾复,地震、洪水等破坏性灾害使亿万财富在顷刻之间损毁殆尽等。尽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防灾消害的能力不断提高,但灾害事故是无法绝对避免的。这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经济生活的稳定,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将产生严重的影响。此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又会不断增加新的危险因素。因此,为了保障社会生产过程不间断地持续进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的安全以及一旦受损及时得到恢复弥补,也就产生了对财产保险的需要。财产保险通过社会经济互助方式,用分散缴纳保险费的办法来建立保险基金,专门用来补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以及社会生活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从经济上解决人们对财产在遭受意外损失后的补偿问题,从而起到保障生产和安定生活的作用。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而言,职能是事物本质的体现,而作用是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效果。财产保险具有积聚资金组织补偿、防灾防损等多种职能。但其基本职能就是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简言之,即筹集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筹集保险基金和组织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内在机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单言筹集资金的职能,则储蓄也有此职能,单言经济补偿职能,则财政、民政也有此职能。财产保险的特色是用建立保险基金的办法来组织经济补偿的,筹集保险基金是经济补偿的手段和条件。没有保险基金的筹集,就无法进行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目的和效果,两者相依相存,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这正体现了财产保险的本质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既然是筹集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那么,在补偿损失这点上,社会主义财产保险和酱主义财产保险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从经济补偿这一基点所引伸出来的财产保险的作用,则因社会制度、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等不同而有所差别。1982年2月11日国务院国发(1982)27号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积极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是有利的……是国民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这就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社会财产保险的作用。社会主义生产是有计划指导、按比例协调发展的,各部门、各经济单位之间有着有机的联系。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遭灾,不仅会造成局部的生产停顿,而且会造成连锁反应,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部门的生产,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通过财产保险对损失的及时补偿,能保证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的正常运转,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国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无论国营、集体还是个体经济,生产和经营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由于灾害事故的客观存在,一旦遭受损失,不但生产经营不能及时恢复,而且对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金的上缴,银行信贷资金的偿还,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经济合同的履生等都会带来影响。通过财产保险,以支出较少的保险费而求得较大的经济保障,能使企业的经济核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从而保证企业财务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通过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经常研究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总结和研究损失发生的原因,协助投保单位搞好防灾防损,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从而减少损失,预防和尽可能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通过财产保险,不断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在未作偿付款之前可将其提供给国家用于信贷、用于投资,以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通过办理涉外财产保险,还能为国家创造外汇资金来源,与国际保险市场建立联系,分散危险、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
2008年我国遭受了两次巨灾,其涉及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2008年1月中旬以来,冰冻雨雪灾害突袭我国南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16.5亿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灾害造成工业企业经济损失估计超过2,000亿元,死亡人数截至6月9日达69,142人。
面对这样的灾害,政府及时拨款700多亿元,社会踊跃捐了300多亿元,而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在这两次灾害中仍然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国保险业共接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保险报案95.3万件,各商业保险公司赔款已经超过16亿元。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1,516.5亿元的经济损失相比,保险行业赔付金额所占比例约为1%。而对于发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4.9万件,已付赔款2.8亿元,与所估计的地震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的损失相比,保险行业赔付金额0.14%。
保险公司的赔付和实际巨灾损失之间的强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国海啸、地震和飓风等自然灾害目前还没有正式列入保险责任范围内。商业保险公司对于诸如海啸、地震和飓风等自然灾害采取“谨慎”的承保态度,多数自然灾害只能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不得作为主线单独承保。一旦巨灾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员和财产损失只能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
二、国外巨灾保险体制比较分析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有三种:一是政府主导模式,也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巨灾保险;二是市场主导模式,也就是由市场自我调节,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政府为局外人;三是协作模式,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巨灾保险,政府作为协作者提供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下面分析各种模式的代表国家:
(一)政府主导模式。在美国的洪水保险和加利福尼亚地震局地震保险中,所有业务和品种都由政府提供,保险公司并不开展保险业务。在美国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中,保险公司并不参与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中主要是协助政府销售巨灾保险保单,从而取得相当于保费32.5%的佣金收入。政府承担着巨灾保险的保险风险和承保责任。美国政府以其在1973年颁布的洪水保险法将洪水保险界定为强制性保险范畴,并以此法为依据,设立了洪水保险基金,并设立联邦保险和减灾局负责经营和管理巨灾保险。
(二)市场主导模式。英国的洪水保险提供方全部为保险公司。私营保险也自愿地将洪水风险纳入标准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之内。保险需求与资源的配置由保险市场决定。投保人在市场的作用下自愿地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英国政府不参与洪水保险的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保险风险,其主要职责在于投资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体系。
(三)协作模式。日本经历了1964年新泻地震后,颁布了《地震保险法》,逐步建立由政府财政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险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出售地震保险保单,然后由日本再保险公司对原保险人承保的所有地震风险提供再保险。地震再保险公司再将所有保险公司购买的地震再保险分成3个部分,第一部分反向各普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第二部分向日本政府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第三部分作为自己承担份额保留。这样,一个风险巨大的地震保险最终由各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来分担。
综上所述,这三种巨灾保险模式各有特点,英国模式因为其保险市场发达,人们的保险意识高,且英国拥有世界上第三大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其再保险市场非常发达和完善。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险时,完全可以通过再保险市场把风险分散出去。
三、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
由于我国现阶段既没有英国发展完善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再保险市场,也没有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的政府财政强力后盾,加上我国保险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人们的投保意识不强,大多数都依赖于政府救济,可以结合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分配统筹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特点,所以我国适用于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共同协作,各地方政府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
(一)建立一个巨灾管理委员会。防灾委员会的成员设置可以参照土耳其的TCPI管理机构模式,以国家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和学术界构成。
防灾委员会应该起着一个统筹规划的作用,其主要职责应为:1、重视事前防范,开发和修建防灾的公共产品。吸纳优秀人才,完善我国巨灾方面的研究技术和数据收集。2、管理巨灾风险基金。该基金由投保人缴费、政府补贴。3、成立巨灾测评专项小组,对不同地方的风险进行测探,然后根据费率公平原则,设立各地的标准费率指标,并随时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修正和更改费率。同时,帮助保险公司制定费率和开发产品。4、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定提供巨灾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资格要求,对有能力和意愿经营巨灾保险的公司提供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
(二)对于灾害发生可能性比较强的地区强制投保,并限额承保。设置免赔额上限和下限,一方面可以减轻受灾以后的赔偿负担,也降低了保费,扩大保险范围;另一方面也督促公众做好防灾防损工作,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一帮一制度与半强制购买的巨灾债券。根据我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与同舟共济的民族文化,为顺应和体现儒家的互助思想,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必要建立一种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共同合作,巨灾保险和巨灾债券相结合的保险机制,其主要措施为:建立全国范围的一帮一制度,各省两两配对,在保险基金上互相支持,在基金的建立上由保险公司保险基金、政府补助和巨灾债券募集基金三者相结合。具体的操作步骤是:首先,精算师与灾害研究人员通过对数据研究总结和实地考察,对每个省潜在发生的灾害(包括海啸、洪水、地震)进行估计和测度,精算师分别就不同类别的巨灾险根据不同的区域、土地和建筑物结构的风险类别制定出不同的费率,划分出一些区域,如高风险区、较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等,对高风险区实行强制保险。保费的收取由当地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后收取。根据不同地方的收入水平,只对其居民以一定的比例征收。
(四)寻求国际合作,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巨灾管理委员会可以将巨灾基金的一部分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购买再保险,以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并且应和国外知名再保险机构共同合作制定费率,来不断地发展我国巨灾研究技术,完善巨灾方面的统计数据,提高巨灾保险精算的能力。
关键词:济南市,防洪非工程措施
1.研究意义
济南是全国32座重点防洪城市之一,是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素有“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是我国少有的山水园林城市之一。但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济南市在防洪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的工程措施来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然而,单靠城市防洪工程措施的建设不能解决城市防洪的问题。忽略了非工程措施的健全就导致了工程措施不能最有效的达到预期的防洪效果。因此,开展“济南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探讨”对于促进济南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实现城市防洪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济南市洪灾的形成原因
济南市城市洪灾的成因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城市化发展使城市水文特性发生了改变,对降雨、径流、洪水等水文要素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加剧了洪灾的影响;另一方面,自身特殊的地形和气候条件、市政规划不尽合理、防洪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与城市防洪要求的不适应,以及人们防洪意识的淡薄等也是导致城区洪涝灾害的原因。
3.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内涵
防洪非工程措施是在防洪工程措施不足以解决洪涝灾害的背景下提出的。科技论文。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它可以被视为防洪工程措施的一种补充。但是,从防洪减灾的策略思想来看,它是一类独立的防洪减灾策略思想,体现了人类尊重洪水规律,主动协调人与洪水关系的自然观和社会发展观。通俗地说,防洪工程措施着眼于“管水”,而防洪非工程措施着眼于“管人”。可见,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处理人与洪水的关系,体现了两种不同的防洪策略思想,都是不可缺少的,它们的正确结合才能最有效地达到防洪减灾的目的。因此,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内涵就是:通过约束人类自身行为,以改善人与洪水的关系,从而达到防洪减灾目的的一种措施。具体说就是通过法令、政策、经济手段和防洪工程以外的其他技术手段,以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的措施,统称为防洪非工程措施。而这一系列的非工程措施构成了防洪非工程体系。
4.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议
针对济南市的具体情况,防洪非工程措施主要可从以下几类着手:
4.1建立和完善洪水信息采集传输、预报预警体系
把实测或利用雷达、遥感等手段收集到的水文、气象、降雨、洪水等数据,通过通讯系统传递到预报部门进行分析,作出洪水预报,提供具有一定预见期的洪水信息,必要时发出警报,以便提前为抗洪抢险和居民撤离提供信息,以减少洪灾损失。
4.2建立洪水调度与决策系统
将水文、气象、预警等部门的数据信息互联,形成大网络,通过网络采集有关雨情、水情、灾情,提取高水平的信息,通过对实时测报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的集合分析,依照一定的调度规则,制订出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方案。
4.3落实防洪组织机构
依法防洪。严格执行《防洪法》,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落实部门防汛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人员责任制。不断充实、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重点部位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不断加强防汛技术、法规学习,熟练掌握防汛基本知识,提高科学调度水平。
4.4制定防洪和抢险救灾预案
及时修订、完善、细化“防洪预案、抢险预案”是做好防汛工作的基础。科技论文。预案应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实用性、可操作性,符合防洪实际,便于指挥和转移;二是要充分考虑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防护方案;三是做好技术培训,确保抗洪抢险人员业务强、用的上、顶得住;四是要做好“应急渡汛方案”,做到随时发现险情,随时启动预案处理。
4.5洪泛区土地管理
洪泛区土地管理就是通过颁布一些法令条例,规范人们在洪泛区的开发行为,协调人与洪水的关系,实现洪泛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和谐统一,达到减轻洪涝灾害的目的。
4.6加强防汛队伍建设
人防就是指防洪的人员组织,是防洪成败的关键,是夺取防洪胜利的保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防汛队伍及人员,分类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队伍和群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达到快速、灵活、机动、有效。
4.7强化物资筹备
按照制定的物资保障方案,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适时调整布点和数量。重点防洪工程、重点部位的防汛物资一定要足额储备到位。特别是做好应急抢险用料应对措施,必须做到足额、快速、随要、随到、随用,保证抢险应急。
4.8建立洪水保险机制
实施洪水保险,可以在时间与空间上分担特大洪灾的风险、增强社会总体承灾能力。科技论文。与其他自然灾害保险一样,具有社会互助救济性质。洪水保险本身并不能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损失,而是以投保人普遍的相对均匀的支出来补偿少数受灾人的集中损失。
4.9宣传与群众自救
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思想,落实责任,加强防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洪水的危害性、周期性和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及安全避险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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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和气候千差万别,农业自然风险相当复杂,是世界上灾害严重且灾害类型最多的少数国家之一。1990-1999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721.3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0%,2000-2005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872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5%。
我们所研究的农牧业风险是发生频率高、涉及范围较广、区域性和季节性强、造成损失较大的西部民族地区自然灾害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种植业或养殖业损失非常大,如2005年,青海省先后遭受了雪灾、旱灾、洪涝、山体滑坡、冰雹等重大自然灾害,全省共有34个县的211万群众受灾,重灾民110万人,分别占全省农牧民数的60%和27%。农作物受灾面积13.30万公顷,其中,绝收6.10万公顷,减产粮油2.50万公斤。因灾死亡牲畜29.20万头(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18亿元人民币,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10.12亿元。2006年5-8月,由于受持续高温天气影响,省内大部分地区又出现旱灾,据统计,全省有36个县的168万人口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2.20万公顷,因灾死亡牲畜26.23万(只),天然草场受灾面积2113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0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7.30亿元。内蒙古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人口增多,自然环境恶化,草原动植物资源的稀缺,导致草原生态系统全面退化,加剧了灾害频发率,草原牧区灾害损失呈不断上升态势,全区每年农牧业灾害经济损失平均达70多亿元。占全区自然灾害损失的70%左右。据有关统计,仅1990-1998年的8年间,全区累计因自然灾害死亡的牲畜达1270万头(只、匹),直接经济损失38亿元,平均每个牧业人口损失近6000元。新疆、四川、云南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的经济损失情况也很严重。
目前,国内减少农牧业自然风险的措施一般包括减灾工程建设(即水利建设、防震抗震工程、治沙工程、农牧生物灾害防治工程、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减灾非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风险区划、灾害保险、政府财政补助、紧急援助、贴息贷款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等。西部民族地区以往救灾主要依靠民政救济、中央财政的应急机制和社会捐助。但有限的财政支农扶贫款、救灾专项款以及社会捐助相对于广大农牧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来说,可谓杯水车薪。这一模式耗费大量财力物力,不利于健全的农牧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长效机制的形成且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如何建立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是个涉及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的十分复杂的重大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来解决。鉴于此,深入开展对建立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研究意义
第一,对西部“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东西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一方面,这些地区农业或畜牧业经济比重大,农村人口比重高,自然灾害频发。要解决西部“三农”问题,不能不研究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经济发展中的这一“瓶颈”。减灾理论认为,自然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不可规避的,但灾害是可以预测的,因而灾害是可预防的。通过对灾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减灾措施的不断完善,可以减轻灾害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水平。通过农牧业风险管理,分散其行业风险,保证民族地区农牧业生态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系统的均衡与和谐的进步。另一方面,根据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和自然灾害的多发性、规律性,建立与完善该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对于消除其区域内的贫困问题,减少东西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现实意义。
第二,对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是一个国土面积大且自然环境条件相差甚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人口多且民族及人口分布较复杂的国家。研究建立西部民族地区的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去平衡与协调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对于建立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有效的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作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促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率。
第三,为有关部门建立草原畜牧业保险体系提供政策依据。草原畜牧业自然风险既有养殖业自然风险的特性,又有种植业自然风险的共性。所以,草原畜牧业保险的建立,需要对西部草原牧区特殊性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目前,国内还缺乏可以依据的详细可靠的相关专题研究的资料。因此,该项研究具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
三、国内相关问的研究及其趋势
(一)关于农业风险的分类
由于农业风险是行业风险,所以,在风险分类的一般原理指导下,不同学者对农业风险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总结国内研究的分类,将农业风险划分为生产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产风险、技术风险、服务风险、社会风险、体制风险等8种类型。
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的分类涉及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等复杂的问题,其划分与归纳方法具有独特性。
(二)对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研究
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和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资助项目的《中国农业灾害风险评价与对策》一书,对农业灾害辨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对策和实情史料(1951―1994)等进行了分析研究,探索了农业灾害风险预测和保险区域划分方法,介绍了农牧业减灾对策。
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部民族地区不仅气象部门对于气候区划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而且从事农牧业、水利、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生产、科研、教学及管理部门的人员也从不同的视角发表文章,立论出书。从自然灾害的角度对农业风险进行了广泛研究。为民族地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为生态农牧业服务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依据。
(三)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
鉴于灾害问题的严重性与普遍性,人们已经开始对灾害经济问题进行研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灾害经济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如《灾害与灾害经济》(论文集)、《灾害与社会》(论文集)、《灾害生态经济研究》、《灾害经济学》。2000年至今,其研究成果不断增多,出版了《中国自然灾害与经济发展》、《中国水旱灾害的经济学分析》、《农业灾害经济学分析》、《水灾害经济学》、《区域灾害经济研究》等论著,发表了大量的灾害经济方面的学术论文,在此领域如在灾害损失的评估、防灾政策的制度分析、环境灾害的转移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对民族地区相关问题的研究少、成果少。灾害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特的经济学科,需要对民族地区的农牧业灾害问题进行研究。
(四)农业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中国农业保险在1980年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经济理论界对各种农业保险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农业保险属性及外部性的争论,最终引出了农业保险应于政策性保险的结论。归纳起来,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及供需双冷既有其一般性,又有其特殊性。一般性体现在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及正外部性等方面,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中国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这两个弱质产业的“弱弱结合”,以及国内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不足。综合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包括“政府论”模式、“商业论”模式、“过渡论”模式、“层次论”模式、“区域论”模式等观点。
关键词:淮河流域 洪水灾害 漫堤行洪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227-03
一、问题的提出:淮河“漫堤”洪水灾害执牛耳耶?
淮河流域地处我国东部,位于东经111°55°~120°45°,北纬31°~36°,介于长江和黄河两大流域之间,西起桐柏山和伏牛山,东临黄海,南以大别山和皖山余脉、通扬运河及如皋运河南堤与长江流域毗邻,北以黄河南堤和大汶河流域沂蒙山脉与黄河流域分界。干流东西长约700km,南北宽约400km;跨湖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5省、40市(地)、163个县(市)。淮河流域面积小,人口密集。流域面积27万km2,不足全国总面积的2.8%,而耕地面积近18288万亩却占了全国耕地面积的10%,耕地率是全国的4.5倍;人口约1.65亿人(2000年),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平均人口密度为615人/km2,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4.6倍,居各大流域人口之首{1}。
淮河流域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属于北亚热带至暖温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近代灾害科学研究表明,气候过渡带、中纬度过渡带、海陆相过渡带是地球上最容易引发灾害的地区,淮河流域重叠三种过渡带,各种天气系统相互交错又相互影响,很容易形成洪涝灾害。淮河流域的降水强度大、时间长;而且时空分布不均,差异较大。汛期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0%;南部与北部年平均雨量相差400~500mm;多雨年与少雨年的年降雨量相差5倍{2}。由于复杂的气候因素影响,造成本流域洪涝灾害频繁,“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再加上淮河流域三面山丘环绕,支流众多,整个河系呈扇形羽状不对称分布,每降暴雨,众多支流很快将广大地区内的地表水汇入淮河主干道,势必造成巨大压力。同时,又由于较大落差,中下游地势平缓,河道狭窄弯道多,洪水下泄十分缓慢,极易造成严重内涝。历史上黄河曾多次侵淮,――黄河泥沙淤积了干支流河道,改变了地形地貌,堵塞了入海口,从而更加重了淮河流域的洪涝灾害,决定了该地区防洪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3}。
由于黄河夺淮的祸根难于短期内彻底消除,加上不利的气候和地形因素,流域内洪涝灾害时有发生(见表1)。
可以看出,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中,淮河流域每年遭受洪涝灾害成灾面积在2000万hm2以上的年份有26年,占统计年数的50%;年平均成灾面积在3000万hm2、4000万hm2、5000万hm2以上的年份分别为14年、10年和6年,分别占统计年数的26.9%、19.2%和11.5%;年成灾面积超过6000万hm2的有1954年、1956年、1963年和1991年,平均每13年出现一次。52年的年平均成灾面积达2379.5万亩,平均成灾率(成灾面积与同期耕地面积的比)超过12%。
分析1949―2000年不同时期年平均成灾率和年最大水灾成灾率,见图1和图2。从图中可见,1949―2000年中60年代的成灾率最高,达15.5%,其次为1949―1960年,为13.7%,70年代的成灾率最低,为8.9%。全流域成灾率最高的年份为1963年,达50.3%。流域内四省的水灾成灾率以安徽省最高,1949―2000年的平均成灾率达15.3%,其中60年代的成灾率达19.8%,1963年达80%;其次为江苏省,1949―2000年的平均成灾率达13.1%。由此可见,淮河流域的洪涝灾害仍很严重。
二、另辟蹊径:漫堤行洪保险是工程防洪措施局限性的要求
20世纪的防洪减灾是以控制洪水为主要目标进行的大规模的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在长期的防洪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完全消除洪灾的防洪目标是不现实的,而只能把洪水风险削减到适当的水平。正是由于这些观念上的重大改变,导致了世界各国防洪对策的改变。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的转变成为许多国家防洪减灾战略转移的重要标志。其特点是综合运用工程、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建立防洪的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密切结合的防御体系,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减少经济损失,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防洪非工程措施是指通过法令、政策、行政管理和经济手段及防洪工程措施以外的其他技术手段,尽可能减少洪水所造成的损失,如:洪泛区管理和洪水预警系统、洪水保险和救灾计划等{5}。防洪的非工程措施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广泛地实施,现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而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防洪体系中仍存在着差距,具体可以从表2中看出。
实践证明,无论从经济、财务的合理性分析,还是从技术上分析,单纯依靠工程措施来达到完全控制洪水灾害的目的是不现实的。淮河流域主要行蓄滞洪区共计有28处,总行蓄洪面积3903.6km2,区内有耕地343.4万hm2,人口165万{6},防洪安全难以单靠工程措施解决。据统计,从1950年到2000年,50年治淮资金总投入共计924亿元,其中河南省191亿元,安徽省149亿元,江苏省384亿元,山东省200亿元{7}。防洪工程的标准逐年提高,但洪水灾害损失并没有随之降低,反而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据规划计划专家的研究,防洪工程的投资效益并不是投资越多,效益越高。一般而言,防洪工程建设按5~20年一遇的标准,年平均效益增幅显著。按20~50年一遇的标准,则效益增幅减缓。大于50年一遇的标准,投资效益明显下降。相比之下,非工程措施在投资初期,增效并不十分显著,但随着投入的加大,减灾增效明显提高(见图3)。70年代之前,淮河流域的非工程措施由于投资少,效益很低。80年代后,特别是9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投入的加大,非工程措施的效益逐年提高。据经济学家和业务专家统计分析,非工程措施的产出比一般为1∶4,即投入1元,可产出4元的效益,有些非工程措施的产出比可高达1∶40,甚至更高{7}。
另外,单一的工程措施还会造成一种虚假的安全感,这无疑将刺激一些地区的不合理开发,造成洪泛区和分蓄洪区的人口激增,经济无序发展,洪灾损失急剧上升。社会生态学家研究还表明,工程措施还会对社会、生态环境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8}。
国内外实践表明,把洪水保险和洪泛区管理结合在一起,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泛区的经济发展和降低洪灾损失,如果单纯限制洪泛区发展,实施起来阻力较大。因此,只有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地结合,才能构成淮河流域完整的防洪体系,才能取得最佳的防洪效果。
近年来,我国已提出把非工程措施作为整个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法》对防汛、防洪和洪泛区开发所采取的相应管理措施作了规定。1998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规定:“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及防汛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1998年4月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提出:“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任务、总方针,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速减灾的工程和非工程建设,完善减灾运行机制,提高我国减灾工作整体水平,推行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建立灾害保险机制,鼓励企业、个人参加灾害保险,增强社会对灾害的承受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作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力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也是21世纪内解决淮河流域防洪安全最现实、最可行的措施。
三、淮河流域漫堤行洪保险分析:防洪体系的制度创新
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在财产保险中把洪水保险作为各种自然灾害保险中的一项,即在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对洪水、海啸、冰凌、暴雨、泥石流、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赔偿责任。但由于洪灾往往涉及的范围大,投保户集中受灾,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巨大。
在1991年淮河流域特大水灾中,江苏省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33.53亿元,但保险赔款只有8.62亿元,尽管赔款只占到总损失的3.69%,却使江苏人保公司年度亏损6.8亿元,需用3~4年才能将其消化。福建、浙江、上海等地的企财险洪水赔款占总赔款的比例已超过50%,不少地方保险公司的总准备金已出现赤字{9}。洪水灾害给保险经营带来了严重威胁。
由于对洪灾损失赔付不堪重负,1996年6月人民银行对洪水灾害保险作了一定的调整。批准将洪水、飓风、风暴潮灾害等巨灾责任从财产保险基本险中剔除,只在财产保险综合险中存在。这种洪水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综合险的保险费率与具体地区的洪水风险不挂钩,没有根据洪水灾害本身特点同其它自然灾害区别对待,采用的是“一揽子”综合性条款,且其保险费率的制定是以火灾风险为基础的;(2)投保完全靠自愿;(3)只承担纯自然状态下的洪水保险,结果是把分蓄洪区的洪水保险问题排斥在外;(4)理赔主要靠社会风险原则下自身积累的资金,巨灾赔偿能力有限。
1.加强洪水保险的宣传,增强全流域对漫堤行洪保险的认识。目前,淮河流域经济还比较落后,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消费层次比较低,农业人口及无职业者占有较大比重,加之灾害频发,历来忍受,习以为常,人们的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1991年流域内发生特大洪水以后,人们又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试点工作才得以继续。此外,把保险等同于救灾恰恰反映了人们对保险体制还没有足够认识。正因如此,才导致了洪水保险第一阶段试点工作的中断。
因此,要广泛开展保险及漫堤行洪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流域内群众的洪水保险意识和对保险体制的认识。要使流域内从上到下都认识到防洪保险是现代文明社会防御洪水、防灾减灾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大生产中防灾减灾社会化的一种客观要求。从而调动全流域社会成员积极参加防洪保险,支持国家的防洪减灾计划,这对于全流域防洪减灾、减少防洪的国家投入、投保单位受灾后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保持社会稳定都有积极的意义。
2.确立漫堤行洪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建立淮河流域洪水保险管理局。建议由各财产保险公司、淮河流域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各级行政区财政、水利、民政等部门联合组成“淮河流域洪水保险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洪水灾害保险的技术规划和洪水灾害保险基金管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作为代办主体,提供保险技术支持,主要是销售保单、灾后定损、理赔。具体操作可由中保集团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洪水灾害保险,但不承担洪水灾害风险,而将出售的保单全部转交给洪水灾害保险管理机构,凭保单数量获取佣金。
淮河流域洪水保险管理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洪灾风险,负责保险金的统一管理使用,独立核算,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
3.在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实行强制性漫堤行洪保险。在商业保险市场上,一项风险必须存在众多独立同分布的风险单位才能被视为可保风险。保险人可以通过将统计上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汇集起来分散风险,从而降低该集合中风险单位的平均风险。但是,洪水保险不符合这一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当发生大洪水时,洪灾区的所有投保人即所有风险单位都会因洪灾遭受损失,此时,这些风险单位就不再相互独立或相关的,在风险单位之间相互分散的效果就大大削弱。这对保险市场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导致保险公司产生重大的财务危机甚至破产。我国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根据分蓄洪区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必须在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实行强制性洪水保险方式。
强制性漫堤行洪保险除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外,还必须辅以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等。强制性洪水保险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保护区(受益区的单位及个人)和投保户共同负担。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多种形式承担义务,如在分蓄洪区试行洪水保险时,可通过交纳防洪保安费体现;而在整个防洪区全面推行洪水保险时,则应交纳保险费。洪水保险在实施之初,要走低保额、低保费的路子,以鼓励更多的居民参加洪水保险,并从最低层次上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4.应进一步加强与漫堤行洪保险相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开展淮河流域防洪区尤其是行蓄洪区基本情况调查, 建立流域洪灾损失资料中心,编制流域洪水风险图,完成洪水风险的等级划分;同时,制定详细的《防洪涝预案》,明确各级洪水风险。根据洪水风险分布状况和标的状态,编制洪水保险费率,实行浮动洪水保险费率;在初始阶段先统一采用标准的费率,在实际运用中根据灾情轻重逐年调整。制订《洪水保险条例》和《淮河流域行蓄洪区洪水保险办法》等,为开展淮河流域洪水保险提供技术和法律支持。
[本文为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极端气候条件下构建四省联动的淮河漫堤洪水保险研究》,课题号为AHSK07-08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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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缺乏灵活性,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针对性不强。
1.2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3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2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2.2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2.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外,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毕竟,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公司;险种;保费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指出了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险种单一、保费过高、供给主体少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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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鉴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巨大损失,在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构建此制度的构想
构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法学研究亦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但我国关于此制度在《农业法》中仅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以补充和完善。为此,笔者在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构建该制度的构想。
1构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1自然灾害频繁发生2007年,《时代》杂志评出世界十大自然灾害。其中,朝鲜洪水席卷了朝鲜南部,据世界粮食署估计,谷类产品减产量是45万t;希腊森林大火导致近70人丧生,整整烧掉了近40.5万h森林;据民政部报告,2037年中国气候异常,降雨严重不均,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多灾并发,点多面广,部分地区重复、连年受灾,局部地区雨情、汛情、旱情灾情超历史记录。2008年南方雪灾和四川I省汶川县发生的8.0级强烈地震又使我国遭受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靠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等传统救济方式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而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在抵御重大损失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因此,探索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为现实所必需。
1.2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只有拥有了充足的粮食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中谋求自身的繁荣和强大。另外,农业是工业特别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建设资金积累和出口物资的重要来源,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农业发展速度快,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就快;反之,农业生产出现倒退,就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损害。由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破坏,国民经济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以经营农业为生的农民的收入会大幅度减少,甚至绝收。如果不给予救助,会大大打击其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3我国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农业灾害救助都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如美国、西班牙、台湾地区等。目前,虽然我国大陆也有一些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农民进行救助的政策,如国务院的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但对农业灾害救助的规定少之又少,如“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仅有2条涉及到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农民的救助。
2008年汶川地震后,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向四川地震灾区应急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资金,就是根据国家应急预案作出的重大决策。但这只是对农民生活上的救助,对于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还远远不够。另外,很多国家规定了农作物保险制度,我国虽然也有规定,但仅限于雹灾和风灾的保险,对洪涝、干旱灾害,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则没有涉及。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
2.1农业保险
2.1.1美国。美国农业部提供了数个经永久授权的计划,帮助农民从自然灾害中恢复经济。其中,农业保险是美国农业灾害救助的主要方式之一。美国农业保险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美国农业保险历史悠久,至今已有近70年的历史。二是美国农业保险实行“双轨制”的经营模式,即联邦政府(由美国农业部的风险管理局负责)制定法规,提供政策支持;私营保险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经营。三是美国农业保险实行自愿保险和利益诱导相结合。但(J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四是美国农业保险覆盖面广和险种多,其已覆盖100多个农作物品种。联邦政府提供保险费补贴以及支持这些保险政策的再保险。1980年通过的《联邦作物保险法》规定,美国农业部为所有保险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向提供作物保险销售和服务的私人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另外,根据特别灾害援助法,如果受到大范围的严重自然灾害,所有遭灾的农场主都可以得到应急灾害援助。
2.1.2西班牙。西班牙农业保险比较成熟,不仅险种齐全,而且管理机制完善,政府支持有力,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为农业创新体系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西班牙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重视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约束政府行为,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政府大力支持。三是农业保险带有准强制性的特征,对不参加保险的农户,政府不给予救灾方面的援助。四是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多样。目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加工用农产品(棉花、甜菜、烟叶等)、园艺产品以及畜、禽和水产品等基本上都开设了险种。近年来,西班牙不断拓展农业保险领域,又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动物防疫保险和土地价格保险等。农民可以个人投保,也可以联合起来集体投保,目前以集体投保为主。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补贴政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补贴标准上,对不同的投保主体实行不同的保费补助标准。如对全职农民的补贴标准比兼业农民高出5%14%;埘集体投保的农民补贴标准比个人投保高5%等。同时,对不同农作物的保费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稀有珍贵作物的补贴标准比一般农作物高20%。二是对不同的投保标准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三是政府通过调整保费补贴和保险费率的标准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2.2无保险援助计划(NAP)
2.2.1美国。NAP用于那些农作物保险项目未涉及的农作物,以便对那些种植暂时还无法获得农业保险农作物的农户提供帮助。其特点与以前的特大灾害性援助计划相似:①凡合格农户种植的无保险农作物的年均产量低于当地常年产量的65%时就可获得不足部分的补偿。②如果整个地区年均产量低于常年的65%的话,那么就农户个体来说该年均产量只有在低于常年的50%时才可获得援补偿。③补偿多少是根据每家农户的具体受灾情况而定,补偿金额也是按该作物市场价的60%计算。④农户必须及时向美国农业部当地办事处(USDA)~告种植面积和生产历史。⑤当地区性产量低于常年的65%时,农户可根据经验作出判断,看自己的产量是否会低于50%,以便尽早向USDA提出申请等候评估。⑥受无保险援助计划保护的农作物主要是一些经济作物,包括蘑菇、芹菜、芦笋、胡萝b、莴笋、甘薯、花椰菜、甜樱桃、草莓、西瓜、饲料草、薄荷、菠萝、南瓜等。
2.2.2台湾。农业的天然灾害救助,是指农民因受台风、豪雨、地震或寒流所造成的灾害,台湾地区给予纾困贷款及现金的救助。纾困贷款即应急救灾贷款,现金救助即无保险援助计划。1991年,台湾地区专门制定了《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以辅助受天然灾害的农民复耕、复建,并纾减其损失。《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具体规定了灾害发生之后农民申贷及现金救助的条件和程序。
2.3应急贷款计划
2.3。1美国。应急贷款作为灾害广泛援助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其在各种情况下为农场主提供贷款,而且降低了还款利率。为了得到贷款资助,发生损害的县必须由农业部长或秘书指定为灾区,与指定灾区邻近的县也可得到贷款资助。
2.3.2台湾。2005年2月24日台湾当局对《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进行了修正,其第l6条规定:“直辖市或县(市)辖区内天然灾害农业损失金额达下列标准者,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办理低利贷款。第一级:新台币九千万元以上;第二级: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第三级: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第四级:新台币七百万元以上。天然灾害农业损失金额未达前项标准者,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认为对农民产生严重影响者,须于天然灾害发生后l4日内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备妥计算资料,报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办理低利贷款。”
3我国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构建
3.1构建新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是现代各国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收入水平的有效制度,也是国家弥补农业生产弱质性的重要干预手段,它源自基于农业保险产品的非商品性或准公共物品的特性所导致的市场机制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失灵,而这又决定了农业保险在制度安排上的政策性。
我国《农业法》仅以一条(第46条)的内容规定了国家扶持农业保险的原则,这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_4J。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农业法》中专列“农业保险”一章,对相关制度进行基本的规范设计,主要包括:①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②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③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立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侵害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为农民的利益提供法律保障。超级秘书网
3.2制定现金援助制度现金援助是指农业受到自然灾害破坏后,国家有关机关对农民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并直接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对其进行救济的制度。现金援助也是分散农业经营风险、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的有效手段。我国《农业法》仅以一条(第47条)的内容规定了国家进行现金援助的原则,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但这只是一条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加以完善。
关键词:巨灾保险 期权期货 美国
一、引言
巨灾是指洪水、地震、火灾、风暴、交通事故等自然和人为的灾难,其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中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经济补偿方式主要依靠国家补偿和社会捐助,商业保险赔偿仅占5%左右,远低于36%的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国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是自然灾害的损失金额却大于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没有形成规模,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出现巨灾风险时,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并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可利用金融市场上寻求出路。
二、美国巨灾保险期货期权的介绍
(一)美国巨灾保险期货期权
美国的巨灾保险期货是1992年由芝加哥期货推出的,他通过每个季度的巨灾损失金额和实收保费金额得出巨灾损失率,而巨灾期货的价值随着季节变化而不同,主要的影响因素是预期的灾难损失率。在巨灾保险的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获得相同的到期日的巨灾保险期货合约,买进较低价格的期权时卖出较高价格的巨灾期货,从而规避因巨灾所承担的风险。
这种巨灾保险的期货是以季度为交易周期的,期货合约中明确了巨灾类型和承保区域,合同损失的计算是此季度到下季度期间的保险责任中发生的损失,还有三个月的处理数据的滞后期,因此巨灾保险的索赔给付是延时的。
(二)巨灾保险期货的优势
如果巨灾并未发生,在巨灾保险市场上投资者将本金和利息收回,用以补充承担的风险;如果发生了巨灾危害,那么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都将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样的资金运作方式,扩大了保险的资金来源,并把巨灾的风险进行了分散和转移。
美国的巨灾保险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在市场化运作下,减轻了保险市场压力,保险公司可以在承担部分灾难损失的基础上保持盈利,也减轻了国家在巨灾发生时的财政压力,更有利于保险业的资本市场的形成。
三、我国巨灾风险的问题
(一)巨灾损失中保险作用小
中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经济补偿方式主要依靠国家补偿和社会捐助,商业保险赔偿仅占5%左右,远低于36%的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国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是自然灾害的损失金额却大于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没有形成规模,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
(二)巨灾保险制度不健全
自从我国1979年恢复了保险业务,但是20世纪90年代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又限制了巨灾保险,2001年又放开了财产险中的地震保险,但是并不普及到所有居民,只是局限在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上,可见我国的巨灾保险范围小,实施时间短,保险公司实力小,承保经验小,巨灾保险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
(三)巨灾保险供需不平衡
虽然各类财险日益丰富和承保费用逐步上升,但是居民家庭财产缺乏保障,国家的大型项目和基建等也缺乏巨灾保险的保障,农业保险中也存在巨灾保险不断减少的情况,除了巨灾保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外,保险业本身的巨灾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和技术核保、巨灾理赔服务这些方面的不足,也使得巨灾保险业在中国经营惨淡。中国的巨灾保险业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造成了供需严重不足的情况。
(四)巨灾保险缺乏证券化运作
在我国巨灾保险的惨淡经营下,更无从谈起涉足保险的期货期权交易,更没有实现巨灾保险的证券化运作,虽然短期内,无法实现巨灾保险的证券化运作,但是我国也具备了巨灾保险期货交易的基础。
四、我国发展巨灾保险证券借鉴
(一)发展巨灾保险证券的可行性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保险的监督机构也日益完善,保险公司偿付巨灾风险的能力有所提升。同时金融市场也逐步完善,金融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投资理念日渐成熟,这些都为巨灾保险的证券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首先逐步完善有关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并设计符合中国实情的洪水险、地震险、冰雪险等条款,推广于农业、基建和居民生产生活中;其次,除了政府补贴外,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第三,商业保险公司中有实力开展巨灾保险的公司进行试点,并给以保险公司税收和投保人费率的优惠;第四,对巨灾保险进行再保险,增强巨灾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进国外的巨灾再保险公司参与;第五,推动巨灾保险的资本化运作,对再保险延伸到资本市场,如巨灾债券、巨灾股权买卖,巨灾期权与期货等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扩大资金来源,降低巨灾保险的承受风险。
(三)构建巨灾保险的期货模型
可以以美国的巨灾保险期货价格为模型,统计我国的各个季度的自然灾害数据,建立巨灾保险的期货期权模型。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发行证券,对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巨灾保险的信用评级,规范评级标准作为投资者是否购买期权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亢铁莹,王玉文.美国巨灾灾害保险期货期权的保险精算定价[N].哈尔滨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2015.3
论文摘要:山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人力资源匮乏,旅游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比经济发达地区存在更多的限制因素,其中山地灾害(山洪、滑坡、泥石流)就是制约山区旅游业发展的一个瓶颈。笔者把泥石流灾害作为促进山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分析了泥石流对山地灾害形成的影响及其对山区旅游业发展形成的危害,提出了山区旅游区泥石流的治理原则与治理对策。
我国是个山地大国,其中2/3的面积为山区,以其秀美的景色和幽静的环境成为吸引游客领略风光、陶冶情操、休养游憩的理想场所,旅游业发展前景广阔。山区自然资源丰富多样,全国90%的林地、84%的森林蓄积、77%的草场、76%的湖泊、98%的水能都集中在山区,诸多名山大川出自山区。同时,我国90%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山区,文化多样性十分丰富。这些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使山区成为旅游业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但是,山区的山地灾害也十分严重,其中泥石流危害更是山地灾害之最,是制约山区旅游业发展的瓶颈因素。
1 旅游业发展与泥石流灾害的关系
1. 1 山区旅游业发展的意义
山区发展旅游业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而且对于相对落后的山区经济来说,发展旅游业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旅游能将阻碍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偏远、交通不便、自然和生物多样性、原始的自然美、独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转化为发展的机遇。如果管理得当,它们所起到的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能够增加就业机会,并促进相关部门的发展。同时,由于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环境,因此,旅游业又被看作是促进环境恢复的一项产业。山区由于地理、历史的多种原因,经济发展一直相对落后,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是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带动旅游沿线和旅游目的地的经济发展,使其经济得以扩展,并使其经济得以重新定位。
1. 2 山区旅游业应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山区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这就需要加强对山区的能力建设,支持山区与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由于山区环境对产业规模有高度的敏感性,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应该与当地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在山区发展旅游业,应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在山区产业发展中,既要考虑产业对脆弱资源的敏感性,也要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否则,山区独特的环境带来了旅游业的发展,但其本身可能成为旅游业的牺牲品。
1. 3 泥石流灾害制约山区旅游业的发展
泥石流是我国山区常见的一种自然现象。它常发生在山区小溪沟,是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泥石流因其形成过程复杂,爆发突然,来势凶猛、历时短暂,破坏力大,因而成为山区经济建设的一大灾害[1]。泥石流对旅游业干扰很强,例如,北京市山地旅游区多位于泥石流易发山区,特别是官厅水库以下、石景山以上的山峡地区是北京市发生泥石流最典型的地区,而康西草原、十三陵水库、八达岭长城、香山等重要旅游景点均位于该区。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已知有泥石流活动的有33处[2](见表1)。泥石流常毁坏旅游设施,危害游客安全,影响旅游功能的发挥和正常运营,尤其是某旅游区泥石流灾害如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将对该旅游区旅游需求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因此,研究旅游区泥石流灾情,对减灾、防灾以及旅游区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2 泥石流对山区旅游业发展的危害
2. 1 泥石流对山地灾害形成的影响
山地灾害包括山洪、滑坡(含崩塌)、泥石流和水土流失,前三者不仅危害严重,而且加剧了水土流失。泥石流与其他山地灾害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对泥石流灾害进行有效防治,将切断山地灾害的连锁反应。山洪为泥石流形成提供了水动力,山地上游的洪水经过泥石流形成区后演变为泥石流。滑坡(含崩塌)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大量松散土石,泥石流和山洪的强烈下切和侧蚀导致滑坡的发生。此外泥石流体或滑坡体堵塞河道,上游形成堰塞湖,堰塞湖的溃决会造成巨大的洪流。这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山地灾害链[3]。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启示,受泥石流危害的旅游区的泥石流防治,要立足于整个山地灾害,才能够使泥石流危害最小化。
2. 2 泥石流对山区旅游业发展的危害
山地的构造隆升、地形起伏、气象水文和侵蚀作用,使得山区具备了泥石流形成的基本条件,在局地性强降雨、长历时降雨或地震活动等自然因素激发下,或在森林植被破坏、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工程开挖与弃渣等人为作用下,会产生泥石流,危害旅游景点和生态环境,危及游客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可恢复的景观破坏。发生在旅游区的泥石流对区内人员以及各类景观资源都可能构成一定危害,概括起来主要有经济损失、资源价值损失和生态环境危害三个方面。
经济损失是反映泥石流灾害对旅游区造成的有价财物以及经营收入的减少,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指旅游区的宾馆等各类建筑物以及交通线路的损毁折价以及恢复费用;被损毁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修复费用;旅游产品等有价实物的损失;由于灾害的发生导致旅游区关闭期间所造成的门票收入以及服务行业因此造成的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指由于旅游资源的损毁以及其他原因(生命线工程的损毁、交通中断等原因造成游客不能进入景区)造成的门票收入的减少以及服务行业的收入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对旅游区的安全性造成不良影响,使得游客减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服务设施的毁坏而采用的临时替代供给方式所消耗的费用。
资源价值损失主要包括文化价值损失、科学研究价值损失、观赏价值损失。生态环境危害指泥石流成灾使得生态环境向不利的方向变化的生态环境危害,包括对水域、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损害,如泥石流以冲毁和淤埋为主,所经之处会形成砂石化景观[4]。
3 治理原则与对策
3. 1 治理原则
治理工程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山区旅游资源和环境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遭到破坏便不可能被复原,也无法再利用。因此,泥石流治理工程,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尽量使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这样的治理工程本身不会造成破坏,反而会提升旅游资源和环境质量。其它治理原则还包括灾害治理工程与景观协调的原则,保障游客安全的原则和保障交通畅通的原则等[6]。这些治理原则为泥石流采取治理方案和措施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生命安全、保持生态的完整性,使旅游业的发展保持在山地承载力之内。否则,环境退化的成本将非常巨大,会构成旅游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3. 2 治理对策
3. 2. 1 加强旅游区的泥石流灾害管理
旅游区的泥石流多为低频性泥石流,灾害尚未引起相当重视,这就使得灾情资料的调查不详、统计不足首先要建立健全旅游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和规定。如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旅游区泥石流灾情评估,制定和实施对泥石流减灾规划和临灾预案的制定。其次用行政和宣传教育的手段,加强山地旅游区的管理。如旅游区内的规划建设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立醒目的泥石流等灾害安全警示标志;加大防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普及灾害知识,对居民进行抗灾、防灾基本知识的教育,增强人们自救、互救能力。
3. 2. 2 完善旅游保险
完善旅游保险,这是顺应旅游发展的需要,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尚不甚完善,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改革旅游保险制度、制定便于各种旅游者投保的险种是旅游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5]。包括泥石流灾害保险在内的综合旅游保险或泥石流专项旅游保险,将是有效的防范手段,保险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旅游者了解泥石流灾害,加强防范意识。
3. 2. 3 构筑泥石流治理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泥石流防治的生态工程措施、土木工程措施和防灾减灾管理措施[6]。生态工程措施主要是在山地旅游区进行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土木工程措施主要是通过修筑防护工程、挡拦工程和排导工程来调节洪峰、稳定沟床和定向分散水流,减轻危害;防灾减灾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政府管理,实现灾害治理的技术保障,通过合理改善旅游区产业结构和加大扶贫力度提供经济保障,以及通过财政和组织管理等提供行政保障措施。在整个泥石流治理体系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层面的引导作用。诸如,政府运用税收和增加公益金的手段从事广泛的泥石流灾害管理活动,包括兴修泥石流防治工程以及投资于划分泥石流灾害风险区、绘制泥石流风险图、泥石流灾害预测预报和社会教育计划。
此外,政府还可从事其它泥石流灾害管理活动,比如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建立和实施土地管理细则及不动产交易条例,制定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的规范标准等。整个体系的构筑可以为山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实现旅游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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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山地大国,其中2/3的面积为山区,以其秀美的景色和幽静的环境成为吸引游客领略风光、陶冶情操、休养游憩的理想场所,旅游业发展前景广阔。山区自然资源丰富多样,全国90%的林地、84%的森林蓄积、77%的草场、76%的湖泊、98%的水能都集中在山区,诸多名山大川出自山区。同时,我国90%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山区,文化多样性十分丰富。这些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使山区成为旅游业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但是,山区的山地灾害也十分严重,其中泥石流危害更是山地灾害之最,是制约山区旅游业发展的瓶颈因素。
1旅游业发展与泥石流灾害的关系
1.1山区旅游业发展的意义
山区发展旅游业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而且对于相对落后的山区经济来说,发展旅游业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旅游能将阻碍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偏远、交通不便、自然和生物多样性、原始的自然美、独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转化为发展的机遇。如果管理得当,它们所起到的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能够增加就业机会,并促进相关部门的发展。同时,由于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环境,因此,旅游业又被看作是促进环境恢复的一项产业。山区由于地理、历史的多种原因,经济发展一直相对落后,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是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带动旅游沿线和旅游目的地的经济发展,使其经济得以扩展,并使其经济得以重新定位。
1.2山区旅游业应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山区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这就需要加强对山区的能力建设,支持山区与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由于山区环境对产业规模有高度的敏感性,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应该与当地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在山区发展旅游业,应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在山区产业发展中,既要考虑产业对脆弱资源的敏感性,也要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否则,山区独特的环境带来了旅游业的发展,但其本身可能成为旅游业的牺牲品。
1.3泥石流灾害制约山区旅游业的发展
泥石流是我国山区常见的一种自然现象。它常发生在山区小溪沟,是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泥石流因其形成过程复杂,爆发突然,来势凶猛、历时短暂,破坏力大,因而成为山区经济建设的一大灾害[1]。泥石流对旅游业干扰很强,例如,北京市山地旅游区多位于泥石流易发山区,特别是官厅水库以下、石景山以上的山峡地区是北京市发生泥石流最典型的地区,而康西草原、十三陵水库、八达岭长城、香山等重要旅游景点均位于该区。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已知有泥石流活动的有33处[2](见表1)。泥石流常毁坏旅游设施,危害游客安全,影响旅游功能的发挥和正常运营,尤其是某旅游区泥石流灾害如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将对该旅游区旅游需求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因此,研究旅游区泥石流灾情,对减灾、防灾以及旅游区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2泥石流对山区旅游业发展的危害
2.1泥石流对山地灾害形成的影响
山地灾害包括山洪、滑坡(含崩塌)、泥石流和水土流失,前三者不仅危害严重,而且加剧了水土流失。泥石流与其他山地灾害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对泥石流灾害进行有效防治,将切断山地灾害的连锁反应。山洪为泥石流形成提供了水动力,山地上游的洪水经过泥石流形成区后演变为泥石流。滑坡(含崩塌)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大量松散土石,泥石流和山洪的强烈下切和侧蚀导致滑坡的发生。此外泥石流体或滑坡体堵塞河道,上游形成堰塞湖,堰塞湖的溃决会造成巨大的洪流。这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山地灾害链[3]。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启示,受泥石流危害的旅游区的泥石流防治,要立足于整个山地灾害,才能够使泥石流危害最小化。
2.2泥石流对山区旅游业发展的危害
山地的构造隆升、地形起伏、气象水文和侵蚀作用,使得山区具备了泥石流形成的基本条件,在局地性强降雨、长历时降雨或地震活动等自然因素激发下,或在森林植被破坏、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工程开挖与弃渣等人为作用下,会产生泥石流,危害旅游景点和生态环境,危及游客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可恢复的景观破坏。发生在旅游区的泥石流对区内人员以及各类景观资源都可能构成一定危害,概括起来主要有经济损失、资源价值损失和生态环境危害三个方面。
经济损失是反映泥石流灾害对旅游区造成的有价财物以及经营收入的减少,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指旅游区的宾馆等各类建筑物以及交通线路的损毁折价以及恢复费用;被损毁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修复费用;旅游产品等有价实物的损失;由于灾害的发生导致旅游区关闭期间所造成的门票收入以及服务行业因此造成的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指由于旅游资源的损毁以及其他原因(生命线工程的损毁、交通中断等原因造成游客不能进入景区)造成的门票收入的减少以及服务行业的收入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对旅游区的安全性造成不良影响,使得游客减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服务设施的毁坏而采用的临时替代供给方式所消耗的费用。
资源价值损失主要包括文化价值损失、科学研究价值损失、观赏价值损失。生态环境危害指泥石流成灾使得生态环境向不利的方向变化的生态环境危害,包括对水域、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损害,如泥石流以冲毁和淤埋为主,所经之处会形成砂石化景观[4]。
3治理原则与对策
3.1治理原则
治理工程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山区旅游资源和环境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遭到破坏便不可能被复原,也无法再利用。因此,泥石流治理工程,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尽量使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这样的治理工程本身不会造成破坏,反而会提升旅游资源和环境质量。其它治理原则还包括灾害治理工程与景观协调的原则,保障游客安全的原则和保障交通畅通的原则等[6]。这些治理原则为泥石流采取治理方案和措施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生命安全、保持生态的完整性,使旅游业的发展保持在山地承载力之内。否则,环境退化的成本将非常巨大,会构成旅游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3.2治理对策
3.2.1加强旅游区的泥石流灾害管理
旅游区的泥石流多为低频性泥石流,灾害尚未引起相当重视,这就使得灾情资料的调查不详、统计不足首先要建立健全旅游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和规定。如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旅游区泥石流灾情评估,制定和实施对泥石流减灾规划和临灾预案的制定。其次用行政和宣传教育的手段,加强山地旅游区的管理。如旅游区内的规划建设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立醒目的泥石流等灾害安全警示标志;加大防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普及灾害知识,对居民进行抗灾、防灾基本知识的教育,增强人们自救、互救能力。
3.2.2完善旅游保险
完善旅游保险,这是顺应旅游发展的需要,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尚不甚完善,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改革旅游保险制度、制定便于各种旅游者投保的险种是旅游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5]。包括泥石流灾害保险在内的综合旅游保险或泥石流专项旅游保险,将是有效的防范手段,保险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旅游者了解泥石流灾害,加强防范意识。
3.2.3构筑泥石流治理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泥石流防治的生态工程措施、土木工程措施和防灾减灾管理措施[6]。生态工程措施主要是在山地旅游区进行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土木工程措施主要是通过修筑防护工程、挡拦工程和排导工程来调节洪峰、稳定沟床和定向分散水流,减轻危害;防灾减灾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政府管理,实现灾害治理的技术保障,通过合理改善旅游区产业结构和加大扶贫力度提供经济保障,以及通过财政和组织管理等提供行政保障措施。在整个泥石流治理体系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层面的引导作用。诸如,政府运用税收和增加公益金的手段从事广泛的泥石流灾害管理活动,包括兴修泥石流防治工程以及投资于划分泥石流灾害风险区、绘制泥石流风险图、泥石流灾害预测预报和社会教育计划。
此外,政府还可从事其它泥石流灾害管理活动,比如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建立和实施土地管理细则及不动产交易条例,制定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的规范标准等。整个体系的构筑可以为山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实现旅游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中国防洪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山洪泥石流灾害及防治[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77.
[2]王湘.北京山区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J].北京规划建设,2000(5):43-44.
[3]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山地危险工程综合培训项目组.中国山地灾害防治工程[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302-303.
[4]崔鹏,杨坤.风景旅游区的泥石流灾情评估[J].水土保持学报,2002(2):107-110.
论文关键词 气候变化 风险 保险
一、保险概况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和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马克思指出:“使商品变贵而不追加商品使用价值的费用,对社会来说,是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则可以成为发财致富的源泉。另一方面,既然把这些费用加到商品价值中去的这种加价,只是均衡地分配这些费用,所以这些费用的非生产性质不会因此而消失。例如,保险公司把单个资本家的损失在资本家阶级中间分配。尽管如此,就社会总资本考察,这样平均化的损失仍然是损失。”“保险业能给予个人以很大的保障。一种损失本来会使个人趋于没落,但有了保险业,他这损失就可分配给许多人,叫全社会分担起来毫不费力。不过保险业者要与他人以保障,他自己就必须有很大的一宗资本。”斯密认为,保险的最本质的特点就在于它将风险在很多的投保人之间进行分散,将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投保人之间平均分配以满足人们转嫁风险、对损失获得补偿的要求。
保险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很强的处理风险的能力了,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在开发技术应对一些长期存在的多种风险以及单一的巨大的灾难。其处理风险的能力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发生的风险的种类是多样的,但其总数必须是稳定的;二是对于巨大的风险,其必须是单一的(至少是少数的)。
二、气候变化背景下保险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目前在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几乎已经达到了顶峰,保险几乎已经覆盖了社会的所有层面,各种各样的险种让被保险者选择的眼花缭乱,保险业也因此有着良好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会购买这样或者那样的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会采取开发新品种的措施来克服一般险种近似饱和的现状。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保险业非常发达的国家,从国际范围看,其保险企业具有极强竞争力。”但是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加剧,极端天气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事件(如海平面上升、洪水灾害等)发生的概率增加,由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越来越多,在新情况下其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业是否依然能够一如既往的发挥作用?这个问题关系到了本文的目的,即:在气候变化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风险以及如何减少这方面的不确定性。应对气候变化重要的战略是适应,IPCC对适应的定义为:生态、社会或经济系统响应现实的或预计的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旨在减轻危害或开发有利机会以调整自身的行为。适应过程是指人类主动地通过调整社会结构和人类行为过程、实施科学措施,减轻或抵消与气候变化相联系的潜在危害,并利用气候变化带来的机会,降低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政治和经济成本。
由于减缓气候变化是全球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适应战略就更为现实和紧迫,在气候变化制度下,保险己成为一项公认的与气候变化损害风险转移和损害补偿相联系的制度工具,在由气候公约缔约方会议所确定的适应战略框架下,保险是与“便利充分适应”相联系的适应措施,属于资金机制应予以支持的中长期战略项目,在这方面保险的业务也比较的多,虽然在适应的某些方面保险不能发挥作用,但是也能“起到工具的作用,用来为准备应对灾难而适当的修改工程和增强应变能力”。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这些自然灾害演变为大灾难的可能性增加了,从而保险业的压力也会变大,但无疑这对保险业也是一个发展的好机遇。
(二)挑战
作为保险业的业外人士,我想问题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就我们目前所了解的保险业是否还能一如既往的存在下去呢?在新情况出现的时候未来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不可知的,而保险业的大部分业务都是建立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的,这些历史数据在气候变化这样的新情况出现的时候,显然已经不太可靠。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1.保险范围有限,偿付能力增大
由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变多,而同时财产不能够投保,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为明显的就是,财产所有人可能会在风险来临的时候违反一定的义务保全自己的财产,这种无法投保的情况还有可能对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从财产所有人(如农民、企业主、房主)的角度来讲,无法投保的财产对其财富来说是一种直接的损失,因为保险也是一种投资。
2.自然灾害难以预测
一些自然灾害难以预测性是保险风险管理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相关机构向公众预报灾害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有时候即使对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人群作出了预测,也会因为计算以及信息收集等诸多原因而使预测结果存在比较大的误差。同时,大多数的灾害的发生都有突发性的特点。由于气候变化,发生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明显增多,这从资金上来说是多保险业的一个大的挑战,当然,在可否开发保险业务对其承保方面,对保险业的精密计算来说也是个不小的问题。
三、面对气候变化,保险公司、政府应该怎么做
(一)保险公司
1.及时发出有效信号
在气候变化引发一系列更加频繁的极端灾害事件的时候,能够在风险发生前发出有效的信号无疑是减少损失的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说,其能够在风险最小化方面发出有效的信号,特别是在可以显著减少社会损失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事件方面,效果毋庸置疑是明显的。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如,某一地区建造建筑物或者从事一定的活动之前,应当考虑到会不会引起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如洪水、海啸或者飓风)的发生,如果存在这样的可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保费来发出信号抑制这种活动的发生。还有一个激进的方法就是将保费作为积极的惩罚措施来抑制高风险地区开展活动造成的高损失。
2.再保险分散风险
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大过以往,这也对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挑战,保险业对此应对的对策一直是将风险分散,这也是再保险市场的本能。在应对极端事件时,保险人选择再保险使得对损失的赔偿更加的分散,在所有保险以及再保险公司持有的资本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再保险可以降低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的可能性;同样,在发生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可以降低风险,减少自己的赔偿金额。
(二)政府
1.由政府提供激励机制
保险业在发展保险产品的时候应该认识到被保险人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很好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事实,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当灾难袭击一个没有准备的企业,使其业务中断,该中断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当然,政策并不倾向于要求被保险人采取任何的措施进行恢复。事实上,很多政策都会倾向于灾难发生初期(通常会是24小时)不予支付赔款。这样一来,很多被保险人为了确保得到补偿而拖延恢复营业。因此,政府应该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激励机制,以使其在受到损失后快速采取措施恢复,如风险的发生超过24小时,减少其应当领取的补偿,除非被保险人有证据证明其业务的恢复已经比预计的要快。这种“早日完成”的支付方式在一些行业中是屡见不鲜的,很清楚的是,这样的措施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大多数被保险人并没有一套全面的灾害准备和恢复计划,通过减少保费或者更多的有利条件来鼓励被保险人采取一定的方式来建造或者修缮旧建筑物是其面对风险是更加稳固,这种方法已经有了成功的例子。
2.政府的监管作用
社会的重要保险都是被政府监管所认可的,法律上承认一个保险公司的失败会给社会造成重要的损害,而大多数商业企业的失败则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是,明确因保险公司的失败而造成损失的人,并在法律上对其进行保护是必须的,因为当保险公司失败时,造成的损失返回到被保险人身上,这有违于公平原则。正因为如此,除了法律上的规定以外,保险公司通常会被政府所管制。
政府对风险保险的提供进行限制,使保险的提供在保险公司能够支付的能力之内。如可以提供相当规模的储备或出台一项政策来排除那些保险人无法支付的风险,但是这些方法都不是特别有吸引力。就保险公司来说,还必须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预期。《1973年保险法》要求对保险业进行审慎监管。2001年该法做了实质性修改,新的审慎监管要求已在2001年1月实施。新保险法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保持保单持有人和其他广大保单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政府作为最后的承保人的作用
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能够造成巨大的损失,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和政府已经在大幅度的分散这种全民风险。但是从整个社会层面上来看,财产仍在遭受损失,并且程度越来越严重,情况越来越糟糕。最需要面临的风险是有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其增加程度超过了保险业的再分配能力。这也许不会导致保险业的保险业的失败,但面对这样的风险,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退出市场,并拒绝支付超过其支付能力的损失补偿。这就导致了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这样的灾难袭击时,政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因为气候变化的发生而出现的诸多的限制和排除因素则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重大的灾难。如果确实出现一个相当难解决的风险,政府可以出面作为最后的承保人吸收或者减少这些损失,因此,在不能应对的灾难来临之前,保险公司和政府进行更加密切的合作共同来应对,以确保保险业在气候变化下依旧能够顺利发挥其社会价值无疑在目前来说是较好的办法。
论文摘要:在当今社会中,无论是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还是社会结构的变革与适应,都离不开保险业的作用。随着市场的扩大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效应、社会稳定及协调发展效应愈加明显。文章从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两方面对山西保险业发展的功能进行了评述。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保险业大有作为。第一,发挥经济助推器的作用,通过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为人们的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利支持,可以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通过养老和健康保障,保险可以解决人们生活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的协调稳定。
一、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效应
1.经济补偿效应。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通过向所有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损失。因此,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担。作为一种集合和分散风险的机制,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保险经营技术的提高,经济补偿效应将逐步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重大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人民生命和财产多次遭受重大损失,保险业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了经济补偿的重任,为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特别是在1998年特大洪灾和2003年非典、2005年禽流感及重大煤矿事故中,保险业及时赔付,有效地恢复了生产和安定了人民生活。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把商业保险作为养老、医疗保障和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据统计,2004年山西省保险业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保险金达到19.7亿元,2005年达到20.08亿元,2006年达到25.27亿元,2007年达到52.5亿元。例如,2004年8月18日,大同合成橡胶集团发生的特大爆炸事故,生产线遭受严重毁坏。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接到报案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初步查勘后,立即支付预付赔款400万元。并于2004年12月24日经公估机构里算后,向大同橡胶集团支付赔款869.59万元,使该受灾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2004年10月7日,山西运城虹桥旅行社承办的旅游团发生严重车祸,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12人轻伤的恶性事故,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支付旅行社责任险赔款125万元。2008年3月9日,阳泉市平定县山西海祥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造成6名矿工窒息死亡。大地保险阳泉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加大理赔“绿色通道”的开放力度,及时支付保险赔款120万元。
2.资金融通效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业是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许多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契约型储蓄机构筹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具有来源稳定、期限长、规模大的特点,内在的投资需求使保险公司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保险具有资金融通效应。保险费是预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要在整个保险期内履行,还有损失发生与给付之间存在间隔、历年赔付率波动、巨灾发生的可能性等因素,因此保险公司要提留各种准备金。运用暂时闲置的大量准备金保证保险资金的运动是必要的,投资可以进一步增加收益和增强给付能力。投资收入既是金融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保险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保险业通过收取保险费,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再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形式进行资金运用,为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等建设融通了资金,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支援了经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障了改革顺利进行。2004年,我国各省市保费收入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较为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保险需求弹性值为1.49%。
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和同业拆借等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的资金融通效应将逐步得到发挥。
3.收入分配效应。保险基金的形成涉及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交往,即感到风险的行为主体(投保人)愿意出钱(保险费)给另一行为主体(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后形成保险基金,当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愿意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赔(给)付。这是典型的交换,社会保险的财务及给付机制影响到储蓄与资本积累、劳动力市场供求和收入再分配的形成。
二、保险业发展的社会效应
保险作为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贯穿于人的生、老、病、死全过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安全的制度安排,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社会效应逐步发挥。
1.社会稳定效应。保险公司从承保、计算费率到理赔都要与灾害事故打交道,需要掌握财产的分布和各种灾害事故损失的统计资料,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积累防灾防损经验。减少灾害事故能相应减少保险的给付,从而增加保险资金积累和降低保险费率,所以保险公司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宣传并向防灾防损部门投资,把防灾防损作为保险的首要任务。保险赔偿只是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但整个社会仍受到危害,只有防灾防损才能减少灾害事故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投保人投保只是预防万一,他们宁可保险费白缴,也不希望灾害事故发生。可见,保险公司是社会防灾防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
目前我国下岗失业人员较多,保险业正确处理了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以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仅通过招收业务人员,就解决了130多万人的就业难题,缓解了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社会保障效应。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险费收入和参保人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政策,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能满足人们大病医疗的需要,也不能满足人们退休后维持现有生活水平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口,保险业报出了一系列商业医疗、养老保险,满足了人们较高层次的保障需要。养老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而且可以减轻子女负担,增加扩展家庭效用,还可以增加子女教育投资,提高收入预期。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解除了人们医疗、养老等的后顾之忧。
3.社会管理效应。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开拓服务领域,保险可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政府可以运用保险这一市场经济手段辅助社会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企业风险管理日益成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将更多地依赖于时常化的手段来解决。保险将逐步成为个人生涯规划和家庭保障计划的重要内容。
4.本地化效应。保险业只有融入地方经济,服务于地方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近年来,山西省各保险公司不断寻找保险发展的增长点和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从支持支柱产业、服务“三农”、推动责任险等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保险发展领域。作为全国最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山西矿产资源丰富,尤以煤炭储量为最。煤炭行业是山西经济的支柱产业,安全保障问题又是备受政府和人民关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推动煤矿雇主责任险发展,组建专业性煤炭保险公司。针对各地频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责任事故,2004年12月,山西省在采煤行业推动开展煤矿职工工伤保险、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2006年11月,山西省开始将商业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大力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责任保险,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朱文胜.保险理论研究的思考.保险研究,2000(3)
论文摘要:在当今社会中,无论是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还是社会结构的变革与适应,都离不开保险业的作用。随着市场的扩大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效应、社会稳定及协调发展效应愈加明显。文章从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两方面对山西保险业发展的功能进行了评述。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保险业大有作为。第一,发挥经济助推器的作用,通过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为人们的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利支持,可以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通过养老和健康保障,保险可以解决人们生活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的协调稳定。
一、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效应
1.经济补偿效应。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通过向所有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损失。因此,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担。作为一种集合和分散风险的机制,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保险经营技术的提高,经济补偿效应将逐步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重大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人民生命和财产多次遭受重大损失,保险业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了经济补偿的重任,为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特别是在1998年特大洪灾和2003年非典、2005年禽流感及重大煤矿事故中,保险业及时赔付,有效地恢复了生产和安定了人民生活。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把商业保险作为养老、医疗保障和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据统计,2004年山西省保险业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保险金达到19.7亿元,2005年达到20.08亿元,2006年达到25.27亿元,2007年达到52.5亿元。例如,2004年8月18日,大同合成橡胶集团发生的特大爆炸事故,生产线遭受严重毁坏。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接到报案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初步查勘后,立即支付预付赔款400万元。并于2004年12月24日经公估机构里算后,向大同橡胶集团支付赔款869.59万元,使该受灾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2004年10月7日,山西运城虹桥旅行社承办的旅游团发生严重车祸,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12人轻伤的恶性事故,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支付旅行社责任险赔款125万元。2008年3月9日,阳泉市平定县山西海祥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造成6名矿工窒息死亡。大地保险阳泉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加大理赔“绿色通道”的开放力度,及时支付保险赔款120万元。
2.资金融通效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业是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许多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契约型储蓄机构筹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具有来源稳定、期限长、规模大的特点,内在的投资需求使保险公司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保险具有资金融通效应。保险费是预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要在整个保险期内履行,还有损失发生与给付之间存在间隔、历年赔付率波动、巨灾发生的可能性等因素,因此保险公司要提留各种准备金。运用暂时闲置的大量准备金保证保险资金的运动是必要的,投资可以进一步增加收益和增强给付能力。投资收入既是金融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保险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保险业通过收取保险费,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再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形式进行资金运用,为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等建设融通了资金,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支援了经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障了改革顺利进行。2004年,我国各省市保费收入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较为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保险需求弹性值为1.49%。
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和同业拆借等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的资金融通效应将逐步得到发挥。
3.收入分配效应。保险基金的形成涉及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交往,即感到风险的行为主体(投保人)愿意出钱(保险费)给另一行为主体(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后形成保险基金,当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愿意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赔(给)付。这是典型的交换,社会保险的财务及给付机制影响到储蓄与资本积累、劳动力市场供求和收入再分配的形成。
二、保险业发展的社会效应
保险作为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贯穿于人的生、老、病、死全过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安全的制度安排,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社会效应逐步发挥。
1.社会稳定效应。保险公司从承保、计算费率到理赔都要与灾害事故打交道,需要掌握财产的分布和各种灾害事故损失的统计资料,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积累防灾防损经验。减少灾害事故能相应减少保险的给付,从而增加保险资金积累和降低保险费率,所以保险公司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宣传并向防灾防损部门投资,把防灾防损作为保险的首要任务。保险赔偿只是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但整个社会仍受到危害,只有防灾防损才能减少灾害事故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投保人投保只是预防万一,他们宁可保险费白缴,也不希望灾害事故发生。可见,保险公司是社会防灾防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
目前我国下岗失业人员较多,保险业正确处理了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以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仅通过招收业务人员,就解决了130多万人的就业难题,缓解了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社会保障效应。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险费收入和参保人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政策,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能满足人们大病医疗的需要,也不能满足人们退休后维持现有生活水平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口,保险业报出了一系列商业医疗、养老保险,满足了人们较高层次的保障需要。养老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而且可以减轻子女负担,增加扩展家庭效用,还可以增加子女教育投资,提高收入预期。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解除了人们医疗、养老等的后顾之忧。
3.社会管理效应。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开拓服务领域,保险可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政府可以运用保险这一市场经济手段辅助社会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企业风险管理日益成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将更多地依赖于时常化的手段来解决。保险将逐步成为个人生涯规划和家庭保障计划的重要内容。
4.本地化效应。保险业只有融入地方经济,服务于地方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近年来,山西省各保险公司不断寻找保险发展的增长点和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从支持支柱产业、服务“三农”、推动责任险等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保险发展领域。作为全国最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山西矿产资源丰富,尤以煤炭储量为最。煤炭行业是山西经济的支柱产业,安全保障问题又是备受政府和人民关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推动煤矿雇主责任险发展,组建专业性煤炭保险公司。针对各地频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责任事故,2004年12月,山西省在采煤行业推动开展煤矿职工工伤保险、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2006年11月,山西省开始将商业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大力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责任保险,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朱文胜.保险理论研究的思考.保险研究,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