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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源保护宣传教育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经常组织职工和执法管理人员,深入库区及周边,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宣传,增强了库区乡村组织、人民群众、来水库参观游客保护水源的意识。狠抓水源污染防治认真执行《宝鸡市冯家山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严格禁止在水库开展网箱养鱼项目,防止投喂饵料造成水质污染;严格禁止在水库库区修建娱乐设施和开展水上游乐活动,防止造成人为水质污染;严格查禁向水库倒渣弃土、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污染水质问题;严格保护水库生态鱼类,靠鱼类摄食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有机碎屑和藻类,控制有害生物繁衍,抑制水体富营养化发展。开展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积极实施了库区水保生态治理工程,治理库区水土流失12km2,新建苗圃35亩,育苗7.5万株,建设生态园154亩,完成库区植树85万株,造林5556亩;更新改造库区重要工程设施,加固堤岸,绿化美化库区环境;实施库区和城市供水引水明渠隔离网工程,设立保护、警示标志牌等,使库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加大水源保护执法力度针对水库水域辽阔,库区地形、社情复杂,偷盗、破坏水利设施、林业和渔业资源的行为及涉水案件多发等情况,管理单位充分发挥水政、渔政执法组织机构作用,加大依法查处破坏水质案件力度,有效保护了水源地安全。实施水质有效监控水库管理专业人员坚持每月1日、11日、21日三次定时定点在距引水口上游1km的断面采集水样,及时送达专业检测部门进行水质化验,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同时发挥水库枢纽安全监测、图像监控、自动测报等自动化管理系统作用,对水库水质实施有效监控。多年检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良好,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各项检测指标稳定在地表Ⅱ类水质标准以上。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流域内绿化覆盖率较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特别是每年汛期洪水含沙量增加,杂质和杂物增多,对水质影响很大。库区一些建设项目存在污染隐患。如穿越水源地的宝中铁路、宝平高速公路、千阳千湖湿地公园等工程没有必要的防污措施,直接威胁水库水质安全。流域内的污水处理重点设施,因资金不足等问题,运行难以维系。在治理水库炸鱼、排污等违法事件和库区水保、生态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由于库区各县和水库专管机构在土地权属、治理理念、利益和工作上的矛盾,缺乏有关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体制和机制。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目前仍留居有陈仓区和千阳、凤翔县7个乡镇、26个村、81个村民小组近20000人,人畜活动给库区封闭管理和水源保护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几点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冯家山水库的水质和水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宝鸡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建立水功能限制纳污红线,整治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污水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推进实施排污许可有偿使用机制,全面改善水环境生态治理”的要求和满足大城市百万人口用水需求目标,对加强冯家山水库水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充分认识库区生态环境重要性,增强水源保护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落实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验收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同时建议市政府修改完善1996年颁布的《宝鸡市冯家山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增加对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污染水源事件和行为等的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治理流域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冯家山水库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库水质的有效途径。
建议尽快成立宝鸡市千河流域综合治理管理机构,积极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库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通过农业、林业、环保、水保等部门的支持,整合有关项目和国家投资,向流域和库区综合治理倾斜,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同时,重点在库区滩涂、正常水位至塌岸线高程区域及塌岸区以上荒山荒坡分区分类栽植水保林草,控制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库岸垮塌,减少入库泥沙和杂物。发展水库流域环保产业,减少水体污染目前,水源保护区的主要污染源是流域内农业生产产生的面源污染、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点源污染。因此,建议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建设50m~100m宽的环库绿化隔离带,拦截径流带入水体的各种杂物,阻止人畜靠近水体。鼓励和支持流域内特别是保护区农业生产者降低化肥、农药等施用量,通过政府扶持建设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和种养业基地;大力推广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实施厕改和沼气池建设工程;加强流域内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旅游餐饮服务、医疗卫生、矿产和化工、建材行业等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减少污染源,保护水库水质安全。严格库区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加强水源地环境整治开展冯家山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桩亮界工作,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警示牌;将一级保护区内居民逐步搬迁,有效杜绝和减少人为活动造成污染。严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坚决取缔千阳县在水库库区建设的湿地公园游乐项目。同时将城市供水头部3km引水明渠改造工程纳入宝鸡市重点项目计划,尽快实施暗管引水方案。组建监测和执法机构,强化水源地保护管理建议成立冯家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机构,实行统一监管,制定水污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水质污染预警制度。组建冯家山水库水质监测站和库区执法大队(或水利公安分局),提升水库水质监测水平和能力,强化水源地保护管理,及时有效处置水源污染事件。
农民既是农业活动的主要从事者,又是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同时还是农村社区公民,农民的环境行为包括农民的生产型环境行为、生活型环境行为和农民的公民参与环境行为。农民的公民参与环境行为是指农民在环境保护领域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或规章规定,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平等地参与到与环境利益相关的一切活动中。农民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以及行为参与等。农民是基于环境正义和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参与环境治理的[2]。制约因素产权不清晰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关系,可以减少成本的外部化。然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林业资源产权残缺不全和不稳定,使得这些环境资源利用者———农民的外部行为严重,而生态环境的公共性使农村环境保护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所用权分离,集体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归农民所有。
虽然规定土地承包权为30年,但一些地方并未严格落实。由于土地流转制度缺乏,使得农民不会真正关心土地资源。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导致农民对土地进行粗放经营,短期化倾向严重,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生产要素以追求最大产量,造成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3]。激励不足农民环境行为的发生是由内在需求和外部因素决定,若付出超过收益,则农民环境行为很难发生。农民的生产生活性环境行为可能要求其采用低残留农药、可降解地膜、节水灌溉技术、绿色肥料等,这样就要求农民不得不付出更多的金钱和劳力。而农民的公民参与环境行为也要求农民有时间、金钱和精力的消耗,以及其他社会成本的付出。农民的环境行为需要一定的社会补偿,谁给与补偿、采用什么方式、补偿多少,都会影响农民的环境行为。实践上,政府会给与农民一定资金补偿,但补偿资金数量有限、补偿种类单一,不能有效激励农民环境行为的发生。
生态需求不旺生态需求是指现代人类经济活动中社会经济系统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资源的需要,即对生存环境、后代利益、地球生态利益的关注[4]。一般来说,生态需求高于生存性物质需求,生态需求是农民环境行为的内在动因。由于我国农民生活还不富裕,绝大多数处于刚解决温饱状态,再加上农民所受教育较少,农民的物质需求还占据主导地位。农民生态需求的缺乏使其还不能自觉追求行为的生态环境化。法律不完备现行法律更多关注城市环境问题,虽农村与城市有相似之处,但并不完全相同。农村环境法律的边缘化,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规定自然缺失。而且,对于农民成功参与环境治理的环境知情权,法律也未给与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都没有直接规定公民包括农民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缺乏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提供和环境信息批露义务的规定,以及环境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全面等,都影响了农民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的实现,最终阻碍了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参与[5]。组织不健全由于受到自身特点的限制,农民环境行为的发生要通过农村社区“自组织”才会实现。农村社区环境保护“自组织”是指在政府环境管理政策与法规的框架内,村民为所在社区的共同环境利益而自主组建的具有自我管理功能的机构。“自组织”可以为农民环境行为提供合作框架和集体支持。
农村的“自组织”机构有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和义务环保小组3种。然而,这3种组织各有缺陷,大大限制了其环保功能的发挥:①村委会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村民自治易与其发生冲突,且村委会利益与村民利益未必能保持一致;②农民合作组织有自身的优势,但还处在发展的早期,其内外关系的治理还需时日;③义务环保小组是农村社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的民间组织,其天生发育不全,资源不足,业余性强,一时还难以有所作为。信息不完全无论是农民的生产生活型环境行为,还是公民参与环境行为,都需要充分的环境信息。然而,农民获取环保信息受到2个因素的限制:①农民自身获取信息的途径窄、时效滞后、容量少,农民主要通过电视和个人相传获得有关信息;②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方公布信息的热情不高,除了农民外,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还有政府、企业、村委会,然而他们要么不公布环境信息,要么避重就轻,不公布农民关心的环境信息。环保信息的不对称,使农民不能准确理解政策的价值,也缺乏对政策的认同感,既不能指导农民自身的环境行为,也使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热情和效率大为降低。能力不足由于青壮年农民1年中大多时间在外打工,目前留守在家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小孩,造成农村劳动力短缺,且由于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大量高素质农民到城市里谋生,农村高素质人才的流失加剧了城乡的知识水平差距,使得现有的农民不论从知识还是技术上都难以胜任环境保护行为和环境参与治理行为。
个体生态素养的高低会影响其环境行为的开展水平。农民生态素养包括农民从事生态农业生产的生态素养和参与环境管理的生态素养。农民的生态素养主要通过后天的教育和环境行为实践逐渐获得。农民生态素质培育不能脱离农村和农民实际。由于我国农村还不富裕,农民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有限,其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还处于萌芽阶段,所以农民的生态素质教育要与农民的生产消费等活动结合起来:①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禽业和节约型经济,鼓励农民参与社区环境管理,让农民在生态环境活动中学习生态知识、生态技术以及有关环境参与治理的知识和技能;②农民生态素质教育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比如可以编写反映本土生态观念的乡土教材,让农民对生态素质教育产生天然的亲切感,还可以通过中小学生以“反哺”形式向其父辈宣传生态意识[6];③要利用农家书屋、电视、互联网向农民宣传生态知识、生态技术等;④可以通过农村“自组织”渠道向成员宣传相关环境知识及技术;⑤必须重视农民生态需求的培养,生态需要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行为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强度。一般来说,一个人只有先满足自己的生存型物质需求,才会去追求生态需求。所以,要通过提高农民的收入激发和保持他们的生态需求。
依据“科斯定理”和“庇古税”理论,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方面仍可有作为。要发挥市场对农民行为的导向作用,需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绿色认证制度等。由于农业资源产权的残缺不全和不稳定,使得资源利用的外部化和“搭便车”行为时常发生,解决上述问题关键是明晰产权、加强保护。明晰产权①建立农业资源的复合所有制,即终极所有权归政府和村集体所有,初始所有权归农民所有[7]。政府可对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利用,以保证资源的可持续使用。农民对农业资源的初始所有权应体现为其拥有基本的使用权、种植权、经营权、受益权、转让权、抵押权等[8]。②农业资源的长久承包制。由外国经验和我国实践表明,农业资源承租时间长短是影响其有效运营的重要因素。长久或永久承包制,可以减少农民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行为。③完善农业资源的合理流转机制。农业资源产权的合理转让,既可以增强农民的收益预期,又可使稀缺的农业资源流向效益更高的地方。加强保护通过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依法管制外部经济负效应。①通过市场主体间协商解决环境侵权问题,即资源所有者可向侵权者收取费用以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②政府可通过税收、直接管制、限制进入、主动查外、行政处罚等方法约束或禁止资源负外部性的产出。③农民采用亲环境行为生产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如果不能被消费者认可而获得比普通农产品更好的价格,农民就会因为市场风险而放弃生产。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政府对这些绿色农产品给予权威认证,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便于识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对生产者行为的监管。目前需要简化绿色认证程序,降低有关费用,便于农民申请。农民的公民参与环境行为需要法律做坚强保障。要通过立法和完善法律,确保农民的环境权(包括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和司法救济权的落实,促进农民更好地参与环境治理活动。我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而且要具体详尽,便于落实公民的环境权利[9]。#p#分页标题#e#
环境知情权既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前提。2008年5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是政府部门的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提高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措施。针对农村实际,有关部门要尽量做到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要利于农民方便、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环境信息。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农民的知情权就难以保障。环境司法救济是农民环境权利的最后保障。目前我国环境司法制度不能适应农村实际,环境司法诉讼难以开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受害农民无法提供环境污染的证据以及环境污染鉴定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长复杂的诉讼期限而放弃;②受害农民无专业能力从事环境司法诉讼;③受害农民无法承担生态环境诉讼费用;④农村生态环境诉讼判决执行难。针对上述问题,以借鉴外国的做法,可尝试环境纠纷法院诉讼外调解和环境赔偿先予执行,比如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金的先予执行以及诉讼后的执行保证对我国环境司法诉讼执行难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一)模型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可以分为混合回归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混合回归模型也称为不变系数模型,对于所有对象截距和自变量系数都是一样的,通过F检验确认是不是混合模型,然后检验是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也就是说是变系数还是变截距。变系数模型指的是截距和自变量系数都变的模型。面板数据模型的优点是可以利用面板数据进行更全面的经济分析,利用面板数据能够改进估计结果的有效性。本文主要研究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2012年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与工业污染物排放之间的关系,因此,涉及不同的横截面和时间序列,每个省的省情和政策执行力度的差异需要得到考虑。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关键区别是,未观测到的个体效应是否包含与模型中解释变量相关的元素,而不在于这些效应是否随机。在模型中,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年度的环境污染排放指标向量,由于工业企业是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因此,分别选取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①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各地区环境污染的强度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年度时与工业生产行为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是随着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体变化而未被观察到的因素对解释变量的影响,为解释变量的系数,control表示与环境污染排放相关的控制变量;为误差项,其均值为零且与不相关。
(二)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1.变量选择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是用环境污染排放量的减少程度来反映环境治理的效应。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环境治理效应要用多种要素反映。由于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污染,因此选择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主要检验这些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是否与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有关,以及多大程度上有关。解释变量。鉴于2007年中国才开始把环境保护纳入财政支出,并单列一“类”,以及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选取指标的意义,选取2007—2012年中国大陆地区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hbzc)作为解释变量。假设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将会降低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解释变量的系数符号为负。控制变量。除了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对环境治理效应的影响外,还存在其他影响环境治理效应的因素,一并归入控制变量。主要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三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GDP(rjgdp)表示,一般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环境污染越严重。因此,预计经济发展水平的系数符号为正。人口规模(rkgm)用年末地区人口数表示,一般人口规模越大,环境污染越严重,预计人口规模的系数符号为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gdzc)采用各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表示,一般一个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越大,表明生产规模扩大,污染增加,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系数符号为正。2.数据来源本文对除外的中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7—2012年数据进行研究,数据均来自相关年度《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经网数据库。为了避免不同变量的绝对值对模型估计可能造成偏差,对模型中所有变量均进行取对数处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①。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使用Stata11.0软件进行回归。重点考察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与环境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首先用F检验验证是选择混合回归模型还是固定效应,然后Hausman检验是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对三个方程分别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确定工业废水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工业二氧化硫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工业固体废物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见表2)。由表2可见,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与环境污染排放量呈负相关关系,与预先假设一样,并且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工业废水(模型1)和工业二氧化硫(模型4)的模型中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系数均在0.01水平显著,工业固体废物模型(模型6)中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系数也在0.05水平上显著。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在hausman检验下的最优模型(模型1、模型4)中,环保支出系数绝对值比次优模型(模型2、模型3)更大。当环境保护支出增加1%,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0.185%,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0.186%,对于工业固体废物的减排效应最明显,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减少0.199%。说明中国采取加大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政府绿色采购、污染治理投资等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能够有效降低环境污染,环境治理效应明显。人口规模的符号为正,说明人口越多的地区,环境污染排放量越大,这与预先的假设一样。当人口规模增加1%时,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0.956%,工业二氧化硫增加1.228%,说明人口规模对于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影响更大,因为人口越大,居民拥有的机动车数量也会加大,和工业污染一样,会加剧二氧化硫的排放。人口规模对于固体废物的排放不显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呈正相关关系,与预先假设一样,并且均分别通过0.05和0.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人均GDP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影响通过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但是影响程度不明显;人均GDP对工业废水和工业二氧化硫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三、结论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