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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制定权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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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制定权论文

第1篇

论文的参考文献撰写是有科学继承性的,论文的撰写都是建立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的,那么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写作标准格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

[1]吴崇其.中国卫生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1.

[2]沃中东.卫生法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

[3]宋文质.卫生法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

[4]王为农.社会法的基本问题:概念与特征[J].财经问题研究,2002(11).

[5]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6]董保华,郑少华.社会法——对第三法域的探索[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1).

[7]龚向和.社会权的概念[J].河北法学,2007(9).

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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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国栋.精神卫生:步入法治时代[J].中国人大,2012,(21):22.

[3]林来梵,张卓明.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角度的一个分析[J].中国法学,2006,(02):125-128.

[4]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29.

[5]金德初.精神卫生与心理卫生语义析[J].中国医院管理,1988,(05):49.

[6]郭敬波.让精神疾病的诊断有法可依[J].检察风云,2012,(23):37.

[7]陈杰人.从人权高度重视制定《精神卫生法》[N].南方日报,2011-04-29(02).

[8]NormanSartorius.二十一世纪的精神卫生对策及方案[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87,(01):24.

[9]李步云.法的人本主义[J].法学家,2010,(01):2.

[10]焦洪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分析[J].中国法学,2004,(03):44.

[11]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M].法律出版社,2001.89-93.

[12]刘作翔.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J].中国法学,2002,(02):58.

[13]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598.

[14]邓联繁:基本权利学理分类的意义与方法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4):528.

[15]刘协和.论“被精神病”事件的防止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2,(02):82.

[16]彭少慧.论精神卫生法的基本范畴[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04):17.

[17]张维.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J].法律科学,2008,(03):20.

[18]冯林林.论《精神卫生法》的“自愿治疗”原则[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2):21.

[19]马钰朋,李秋萌.精神卫生法,在争议中前行[J].浙江人大,2011,(08):62.

[20]王蕾,彭玉凌.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保障机制探析[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05):15.

[21]胡亦眉.完善我国《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的思考[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0,(05):60.

[22]王桂源.论法国行政法中的均衡原则[J].法学研究,1994,(03):36.

[23]谢斌.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挑战及主要立法对策探讨[J].上海精神医学,2010,(04):193.

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

[1]党的十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3]潘欣.大学生危机干预及预警系统[J].中国临床康复,2006,10(22):137-139.

[4]吴雄熊.当代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2(2):14-15.

[5]茹宇飞.浅谈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J].教育教学论坛,2012(19):54-55.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发展权;宪法人权;宪法规范

发展权作为一项由全体个人及其集合体有资格自由向国内和国际社会主张的参与、促进和享受 经济 、社会、文化和 政治 各方面发展所获利益的基本人权形式,随着近几年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丰富与发展,在整个世界宪法体系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加强,使得更多国家的宪法对其做出积极反映。我们研究发展权与当代宪法发展的关系,对丰富当代宪法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和更好地保障发展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权是宪法人权的新发展

1.发展权对个人权利原则的发展。传统的宪法人权观都是以自由主义理念为导向,以个人主义原则为基础,孤立、单个地对待个人权利。发展权并不否认个人主义 法律 价值观合理的一面,同时也侧重于“人”作为社会集合体的普遍存在的价值,其基点在个人,又不惟个人 ,还包括人按照特定方式结合而成的民族和国家等集体。

2.发展权对宪法人权内容的拓展。发展权涵盖了传统人权的部分价值内容,是在生命及由此产生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形式上的拓展与提升,包含了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广泛发展,是一项旨在增进、延伸和强化所有传统人权的基本人权。

3.发展权对宪法人权普遍实现的推动。发展权作为人权体系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对于全人类人权的普遍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功能。理论上,发展权以其自身具有的超越于其他人权的价值优势和复合性人权的要素,极大地丰富了人权的形式、内容和功能。发展权法律制度的安排立基于权利义务关系,每个“人”都有权利从他人和社会获得合法的发展利益,充分享有免于他人对 自身发展权利施以妨碍和侵犯的消极自由和能动自主地谋求发展的积极自由。实践上,发展权能够不断地消减发展差距与发展障碍,保护人权平等,增进社会正义,推动社会的发展与人类进步 。

二、宪法对发展权的意义或功能

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和最高法,集中表达了统治集团的政治主张和理想,对发展权具有宣示、规范和保障之功能。1.宣示功能。发展权入宪,意味着宪法在制度上对发展权的确认 ,这种确认是国家向国内、国际社会明确认可发展权的态度的宣示。就国内而言,因为宪法只是纲领法或原则法,其相关规定往往通过专门法进行细化,所以,宪法对发展权的规定为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发展权保护法案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发展权入宪也是向司法机关和政府单位表明了发展权受法律保护的态度。就国际而言, 现代 社会是一个国家、民族、地区之间互相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社会,发展权人宪是向国际社会传达本国政治集团关于发展权态度的重要渠道 ,也是决心要承担保护发展权义务的表示。

2.规范功能。任何一种道德权利要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一个关键性的跳跃式环节就是必须经过宪法,只有宪法进行了规范,才能使之落实为具体法律上的权利,最终成为一项实有权利。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不少的发展

3.保障功能。将新的人权形式纳入保护之列是当代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各国宪法对 发展 权的保障主要是从国家、政府作为义务主体的角度,对其应当或必须采取的保证发展权实现的制度、措施和手段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形成了一个客观的保障体制。(1)控制公共权力,并对它与发展权利关系给予宪法定位 。(2)制定旨在增进发展 自由与发展 机会 的发展规划或发展计划 ,实施保障发展权得以实现的具体措施。(3)对非法侵害提供救济。(4)制定发展权保障制度,成立发展权保障机构。

三、发展权的宪法规范

发展权是一项年轻的权利 ,其人权法制化尚处于不成熟、不发达的进化阶段,各国宪法对它做出及时反映并制定相应的规定 ,是宪法发展的一大进步,同时,也为丰富与完善发展权 法律 制度尤其是宪法权利保障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世界上没有统一的人权法律规范模式,不同的国家主要取决于该国人权理论与 历史 传统。在探寻发展权宪法规范的合理方式时,一方面要考虑各国宪法规范人权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的法律体制,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现有的宪法规范的经验, 总结 带有共通性、合理性的内容。

第3篇

会议围绕“科协、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研究”、“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国策”、“科技立宪与创新型国家”、“科技治理”、“科技与人权”等主题开展研讨,经会前广泛征集论文,共评出会议交流论文50余篇。据了解,国内以“宪法与科技发展”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尚不多见,会议现场评议人的精彩评议、提问者的犀利问题和报告人的睿智回应让与会者享受到一场高水平的学术盛宴,与会学者针对促进宪法与科技的发展提出了不少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理论观点。

会议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焕新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朱占同,广州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元,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杜力夫,广东商学院副校长杜承铭等在会上致辞。来自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汕头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高校50余位学者参加了研讨。

李焕新在会上致辞时强调,宪法与科技发展是日益热门的话题,从宏观层面指导创新型国家建设,通过立法手段激励科技创新和发展是当今法制研究热点,亟需加强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他指出在不久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就是明显的例证。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教授在《论发展科学技术基本国策的实现》的报告中提出,“根本性”、“国家性”和“宪法性”是基本国策的特征和判断标准。发展科学技术是宪法中明确的基本国策,由此产生相应的国家职责,指导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他认为,要落实发展科学技术这一基本国策的宪法规定,实现科学技术发展,必须发挥好政府、科协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的共同作用。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杜力夫教授在《论科技创新的基础》报告中以“李约瑟问题”和“钱学森问题”为切入点,研究论证建立科技创新体制与健全制度的关系,并提出完善的体系是科技创新的前提和基础。

厦门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在《论科技立宪与“创新型国家”之构建》的报告中论述,发展科技是政府重要的宪法职责,科技竞争力是法治国家的合法性源泉,也科技立宪的逻辑基础,科学与宪法的共生共进,构成了“创新型国家”的理论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