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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授权组织”理论的争议关于高校被诉的行政主体地位实践困惑最早出现于1996年,当年田某某诉北京科技大学退学案中,法官运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理论解决了高校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了该判例,并指出目前我国某些被法律赋予一定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之后,各地法院陆续按此法理认定了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但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理论”的运用,学界一直争论不已。马怀德教授认为行政诉讼采用这一概念有内在缺陷,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没有解决法律法规为什么授权、何种情况下授权、对谁授权等基本问题。还有观点认为,此定义与国家职能向社会转移、行政民主化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但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从现有法律规定中无法找到所授之权是行政权而非其他权力的理由。《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力,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有排他性,宪法规定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由此可见,排除干扰权可以是民事权利,也可以是司法权力,并不是教育机构独有的行政权。其次,对立法机关授权的认定要求过高。由于受行政诉讼内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行使职权方式、工作人员素质、会议时间等因素的限制,立法机关不可能及时将层出不穷的新事物管理权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授予。“授权组织”理论无法得到普遍认同,这种描述性的概念不能解释高等学校等非政府组织为什么具有行政主体身份。深入研究发现,这一问题最终属于对组织职能性质的判断问题。发达国家高校有悠久历史,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值得借鉴。
二、公共行政理论对高校行政主体地位的诠释
(一)两大法系国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认定普遍采用公共行政理论。该理论认为,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含有公权力因子,代替政府承担某些专业性很强的事务,具有行政权能,享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用“公务法人”概念界定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作为“公务法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组织,它以公务为基础对中央集权进行限制和分权,既是民事主体,也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公务法人兼有私法人和公法人的特点,是国家行政主体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职能设定的服务性机构,有别于“正式作出决策并发号施令之科层式行政机关”。公务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享有一定公共权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它与相对人之间既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关系),也具有行政法律关系(公法关系)。公务法人有若干种类,高等学校只是类型之一,校生关系可以借鉴为公务法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二)普通高等学校的公务法人地位笔者认为,我国高等学校与两大法系国家的公立高等学校类似,是依法成立、专门行使教育行政职能的公共管理组织,承担了高等教育的公共职能,含有公权力因子,具有特定的行政权能,除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外,还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高等学校行使教育行政权和公共管理权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与学生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法》第28条规定,高校拥有招生权,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聘任教师及其奖励、处分权等,这些权力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属于教育行政权力,接受行政司法审查。苏林琴指出,高等学校作为“公务法人”,在履行公务权利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主要表现为前者,还论述了这种关系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宿舍管理领域存在的限度和可行性。将学校定义为公务法人,并区分公务法人与其相对人之间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以此界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将会很好地解决把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若干困扰。普通高校依公法设立,承担公共职能,拥有一定的行政权限,行使一定的公权力。这种法律地位既满足了国家履行高等教育职能的需要,保证了高校的公益性,又有利于高校自治,保持一定程度的精神自由,避免行政上过于僵化的手续和官僚习气,也容易得到社会的赞助,还有助于司法机关对高校进行必要的监督等。这种观点是高等教育自由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理论界研究的主流。
三、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政行为界定
(一)行政司法诉讼行为的判定标准高校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许多情况下学生教育管理的公共职能与高校为自身存在和发展而履行的职能混杂在一起。如何界定高校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内部管理行为?在判断高校行为性质前,首先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排除高校依民事法律规范作出的民事行为。高校《合同法》行为不管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多大影响,也只能是民事行为,不能视为行政行为。如,因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收缴而分别建立起来的服务与消费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及委托关系。“非依民事法律规范作出”是甄别行政行为和内部管理行为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高校行使涉及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时,受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除此之外,高校拥有内部裁量权,不受行政诉讼审查,确保办学自的实现。具体界定标准有两条,同时具备这两项条件,方能认定高校在行使这些事项的职权时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首先,高校行为损及相对人的基本权利。涉及基本权利的事项学校内部规则无权予以限制或剥夺,只能由法律规定,且这类法律一般属于行政法律规范或来自其授权或委托,所以高校的这类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如,高校在行使涉及学生受教育权,涉及校生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学籍管理,因纪律处分影响到文凭和学位证书发放时应受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其次,高校行为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衡量标准不以仅对某个学生的影响程度为考量,这种影响带有普遍性、基础性和深远性,即“三性”的判断标准。如高校对学生的记过处分,对有的学生可能影响重大,对有的学生影响不那么严重,不具备“三性”要件,不视为重大影响。关于这方面最好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制。如,台湾地区规定“改变学生身份并损及其受教管理与评价-41-育的机会,属于对宪法中的受教育权有重大影响,发生纠纷时应进行行政诉讼。”这个条件是区分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和行政行为的主要界限。
(二)高校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学校作为行政主体是执行教育行政法规的“准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部分管理职权授予学校行使。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高校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如入学审批、学籍管理、考试、学位授予、纪律处分、颁发毕业证书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纠纷主要包括学籍处理类行为、学历学位管理行为、招生考录类行为。学籍处理类行为。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事项有多种,但只有“学籍的取得和丧失”与宪法中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最相关,受司法审查监督的行为包括取消学籍、针对违纪学生的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取消入学资格。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类行为。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将来的就业、社会评价和未来的发展,对学生影响重大。《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到公正评价、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高校做出的取消申请学位资格、不颁发学历证书、不予补办学业证书,以及宣布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无效的行为,须接受行政司法审查。招生考录类行为。我国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教育行政部门与普通高校分工合作模式;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普通高校高度自主模式;三是普通高校市场化运作模式。第三种模式主要采取合同形式进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前两种招生行为中的录取、不予录取或退回招生对象、限制研究生报考资格、拒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等行为须接受行政司法审查。
论文摘要: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在论述了高校扩招后公共体育课教学质量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后,提出了“加大体育教育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健设;灵活安排教学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教材以及强化教学管理”是保障提高高校扩招后体育课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
高校教育连续扩大招生规模成为“九五”教育发展成就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201。年“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人学率接近15%高等院校扩大招生,促进了居民教育消费增长,缓解了就业以及学生升学压力,受到了全社会的欢迎,也为高等教育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必将带动我国高等育办学体制、管理机制和办学思想的重大变革。然而,随着高校扩大招生,如何保证教学质量成为巫待探讨的主要问题之一。
1高校扩招后公共体育课教学面临严峻考验
1.1场地器材对扩招教学质f的制约
目前,全国高校体育运动场馆、器材设备短缺现象普遍存在,随着高校扩招的实施,更是增加了满足正常体育教学的难度,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四川师范大学体育系副主任陈建嘉专门就此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调查对象包括综合性大学以及师范、医学、地质、石油等各类院校共计55所。调查表明,38所大学各类体育场馆设施数量很少,按扩招前有学生210633人,扩招后有285408人计算,生均拥有量大大低于国家教委1992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定额标准。如,田径场(40。米标准)共35块,平均6018人/块,按最低标准5000人/块算,原来差7块,扩招后差22块;篮球场,共389块,平均541人/块,按标准250人块计算,原来差454块,扩招后差753块;排球场,共233块,平均904人/块,按标准250人/块计算,原来差61。块,扩招后差904块一以上的现状成为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障碍。
1.2师资数量、质量对教学质量的制约
教师在教学环节中起主导作用。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是关键。当今社会,经济的发达、科技的进步,使人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从而给现代体育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体育教育发展的规律,今天的高校体育师资正呈现出从技术型向技术理论型过渡、低学历向高学历过渡、低职称向高职称过渡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迎来高校扩招,给正在建设中的高校体育师资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势增加了难度。从下列数据中我们对高校体育师资现状可见一斑。在对全国不同规模的38所院校调查结果表明:38所院校共有体育教师991人,平均每校26人,师生比为1:213,扩招后师生比为1:288;体育教师的职称结构也不合理,38所院校中,教授25人,仅占教师总数的2.5%,副教授244人,占24.6%,讲师、助教占很大比例,而且一些院校教师中还有少数(3.7)没有职称。从学历上看,以本科毕业生为主.大专学历的占87%,无学历者占1.9%
1.3世俗偏见对高校体育教学质里的制约
资料表明:美国大学生每周要进行12个小时以上的课外体育锻炼,80%的人参加了各类体育俱乐部;而我们的大学生呢,做广播操得请老师点名监督,组织运动协会得摊派名额……反之.吸烟成了提高学习效率、消除心理疲劳、表达友情的“最佳方式”,喝酒谈天、通宵打牌等等成了“休闲”。日前,北大、清华对。名学生进行了调查,发现学生们除了上课外,一半以上每天还要花2至5小时做作业:每周能从事1至2次体育活动的仅占41%。来自上海33所高校的抽样调查显示.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学生人数仅为18.5%。不少学生认为自己运动能力差,没时间,没必要,不如搞公司、搞创业。
这样的观念使我们的大学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原国家教委曾对12万名大学生身体健康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显示,80%的学生视力近视;23.3%的学生因心理压力而患心理疾病;每年因病退学、休学和自杀的学生数字更是触目惊心。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颜振痛心地说:学校体育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多高校体育教育只有令人遗憾的低水平,学生基本上是学完丢光,健康状况怎不令人担优?如此现状如何对应扩招带来的教学质量问题!因此,国家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大声疾呼:提高大学校长的体育意识刻不容缓。
2建议
2.1加大对体育教育投入力度
这里的体育教育投人主要指经费、场馆和器材建设的投人。增加体育教学投资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见效的事情。首先要取得管理部门决策者的支持,要使决策者充分认识到加大体育投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次,树立不等不靠、多方位筹资的思想。通过行政、社会、学校、部门等多种渠道共同解决,同时,发挥自身造血功能.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如:场馆有偿对外开放、运动技术服务、运动竞赛服务、培训等;第三,以《体育法》等政策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将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提高教师质量上,以便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大力开展教学研究与交流,自觉地把体育教学工作纳人研究的轨道,努力学会在研究状态下教学,使实践从盲目走向自觉,使理论从含混趋于清晰,提高教学水平。
2.3灵活安排教学时间
扩招后骤增的学生人数、班级和一时无法配套的教学设施之间成为相互对立的矛盾。同时.为保证质量,学生学习的课程门数、每门课程的学时数不能减少,因此,如何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以便更大限度地利用教学设施成为每门课程要解决的问题。于是.出现有些课程占用课外活动时间上课的现象。体育教学也应打破传统的授课时间只安排在上午最后一节课或下午,应该在任意教学时间段安排,更好地利用场馆、器材。
2.4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教材
运动场馆、器材、教师数量和质量的缺乏造成体育教学各个环节的连锁反应,涉及到教材选择问题。教材要在多样化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需要和场馆、器材的实际情况选择,尤其是一些锻炼效果显著、受学生欢迎、占用场地器材少的运动项目应加大开设比重,如健美、健美操、武术等。
2.5强化教学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是一项关键因素,其重中之重是教学评价。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课程的评价,最核心的部分是教师个体教学工作评价。所以,要围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这个中心,建立教学部主任听课、教研室主任督促检查、教师互评的有效制度,保证和提高扩招后的教学质量。
(一)工作内容是否以学生为中心
首先,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一直是美国高等学校大学生的指导思想,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内容可以涉及到学生的生活、学生的品德以及学生的学业的各个方面,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对于高等学校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开始转变,一方面是将教育融入到服务之中,也就是把单纯的把对学生的教育和为学生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是把学生学术活动和学生的事物管理相结合,使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学会与人相处和与人合作,这样不仅发展了学生的认知能力,而且发展了他们的社会能力,而与之相对应的中国的高等学校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培养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相对而言,中国式的大学生管理工作更加重视的,是对于学生灌输相关的知识体系,在对于个人的评定上,往往考试成绩占了大部分的分值,导致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在健全人格的建立上有所忽视。
(二)重视给学生管理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美国十分重视为大学生管理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这主要表现在:美国的各大高等学院每天都有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会,对于一些网上和广告栏里的信息学生也可以很轻松的得到,目的是要他们每天可以依照自己的兴趣参加不同的活动,而且,在美国的各大高等学校都建有学生学术活动中心,而在活动中心里,一般都有集休息、学习和娱乐为一体的设施,并且功能齐全,这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从某种意义上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就对于美国式的高等学校大学生管理而言,中国式的大学生管理在那现阶段已经做出了一些改变,网络信息化覆盖面越来越广,各式各样的活动中心也在逐步建立,但是相对于美国而言,中国的高等学校的物质条件还差的很远。
二、我国高校大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转变因素
(一)大学生管理工作中心的新变化
在传统的大学生管理工作中,家长式的管理往往深入人心,管理者不论学生是否愿意,总是一意孤行的为学生安排好一切,在这样安排的过程中,管理者没有真正的站在学生的角度上进行思考,不了解除了知识上的灌输,刚刚步入成年的大学生更加需要被关注的是生活和思想的上的事情,所以,国家在管理政策上要求与人为本,而教育上也应该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在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时,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平等的姿态与学生相处,真正了解学生需要什么,帮助学生在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形成良好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以此为工作中心的大学生管理工作正是现在大学生管理工作者面临的第一个转变因素。
(二)当代大学生的时代特征明显
目前,90后学生开始步入高等校园,与之前80后学生相比,90后大学生的行为有很明确的目的性,为此他们努力地提高自身适应社会的素质,与之相对应的,在中国高等院校传统的家长式管理中,管理者对于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完全是一种单向意愿式的管理,学生在管理制实施的政策前并没有真正的自,但是针对当代的90后大学生的管理就不能一概而论了,首要的他们对学生工作的管理者已经不在安于仅仅是听从者而没有话语权这么简单了,他们有着明确的要求,就是管理者真正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以前单向发言的管理者就不得不转变之前传统的管理方式,以平等的姿势与其相处并且正确的规范和引导学生的思想和学习,这样才能做到以缩短管理对象和管理者目标之间的差距,最终达到对于高校大学生的管理工作继续良性发展下去的目标。
三、对于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注重双向沟通而非单一式沟通
笔者认为,想要做好大学生的管理工作首先师生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大学生管理的管理者才能拥有一定的号召力并且与学生之间沟通的阻力和难度也会相对减少和降低,在相互尊重的环境下,学生不但可以感受到自身人格的尊严,还可以对管理者产生朋友家人般的信赖感,这样,学生就很有可能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主动找管理者进行沟通,并且接受管理者为其排忧解难,最终建立稳定的心理系统和正确的思维模式。
(二)注重个性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