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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存在不足
目前,在很多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保值增值考核机制,特别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考核更不完善。内部审计部门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督察员,只有在内部加强审计和监管,才能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果,保证国有资产的不被流失,进而更大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目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审计考核的内容比较单一,具体的考核程序存在很多的问题。另外,有一些的保值增值审计工作只是存在形式,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不能很好的推动资产的正常快速流转,减缓了资产应有的流转速度,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
2缺乏完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方法体系
在我国,有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的方法体系还存在漏洞,不完善不全面的审计方法阻碍了审计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庞大,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因此,保值增值审计工作也变得更加的繁重,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很大。如果缺乏精确的、高效的审计方法,将会使得审计工作更加的难以开展,也会造成审计结果的误差变大,被客观制约的审计工作将不能真实发挥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方法
1.加强监督国家资本金的完整性
国有资本的检查项目中很重要的就是国家资本的完整性。企业提取的折旧费用是否是合理和合法的,,是否有故意去冲减国有资本的行为;另外,账面资本损益之外的支出是否按照正确的报废、毁损以及转让方式,也就是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的方式。企业在对外界进行投资时,是否在账面上进行了恰当的处理,规定的权益法核算方法是否得到应用;若企业的最初注册资本金额发生变化时,企业是否变更登记手续等。这些会计处理都会涉及国有资本的完整,其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国有资本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企业内部应当注意这些核算的环节,加强监督和检查国有资本的完整性,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2.加强监督国有资产计价的合规性
企业应当依据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检查资产增减在增减过程中参照了规范的计价体系。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当企业发生业务时,存在的直接或者间接费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另外,当会计核算业务发生时,是否正确区分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未分摊的费用。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就是主营业务的核算时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不合规定的收入记录,主营业务收入的每一笔记录,是否存在真实的原始凭证。另外,在国有资产的评估、变卖的过程中,审查或者监督是能够按照规则执行,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加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核查
一般企业的实力不能从表面账户看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核查企业是否有私设金库和账户。在综合评价分析各项指标时,应当详细分析各项指标,分析的内容既要有横向也要有纵向,这样才能比较完整的分析企业的实际水平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从而找到哪些主导因素约束着企业资产的使用效果,然后根据发现的原因,努力改变这些问题,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还有一些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是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这些固定资产因为受到严重的管理计划的限制,所以一般不适用市场进行定价决策,当然也不能根据现有的资本市场去评估它的真实价值。因此,利润不能作为唯一的企业管理目标,应当重视社会效益等其他的综合指标。在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价值衡量市,不仅应该考虑经营效益,还应该考虑一些企业形象、荣誉等的提升。当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时,不能仅仅参考一项标准,应当启用综合复杂的指标体系,以便于准确的进行核算国有资产的价值,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审计的质量。
4.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执行力度和审计监督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新认识
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拥有国有企业173504家(其中大型国有企业9453家)、经营性国有资产73149.3亿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而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过程中,对这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正确定位和安排成为一个不容忽视和搁置的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是决定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能否成功建立和发展的关键。本文拟在分析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形成和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探讨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路。
一、国有企业定位
我国的国有企业主体最初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归全民所有”建立起来的,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年时间里,它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计划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利润追求,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工厂”或者说是“生产车间”。1980年以后,随着“包”字(承包制,作者注)进城,国有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实行了承包、承租经营模式,国有企业成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国家放权让利的改革又强化了国有企业的这一功能),同时,国家财政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收入比重下降,国家财政投向于国有企业的支出也有所放缓,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租赁工厂”。随着1994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式实施,市场化浪潮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形成强烈的冲击,也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应对市场化竞争的需要,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重组与上市三个方面。“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将国有企业从不合理的社会负担中解放出来,兼解决企业急需的各种劳动力流动问题;国有企业上市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客观地讲,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都已经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并没有根本性转变,国有企业困难没有根本改观,国有企业投资仍然是财政支出的“黑洞”,是财政赤字的主要制造者。另外,国有企业融资发展成为证券市场不能承受之重――国有企业大量上市融资,所融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或为母公司占用,或沉淀在企业的银行账户中,真正被企业用来进行生产经营的资金所形成的投资回报率也是相当低下的。统计显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报)沪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85%;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时1254只A股加权平均股价为6.98元计算,投资者的毛收益率小于2.25%,即使全部拿来派现,其收益率也只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相当。但这并不能对国有企业进一步在证券市场融资形成任何的妨碍,最近发行的长江电力融资规模甚至超过了100亿元。国有企业就象一块巨大的海绵,不断地吞噬国家财政资金,不断地从证券市场吸取资金而几乎不给予任何的回报,所以可以称之为“海绵工厂”。
作为“国家工厂”,它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国有企业定位;作为“租赁工厂”,它是与从集中走向相对分散的经济体制转型相适应的一种国有企业定位;这两种定位都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需要,因而对当时的财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海绵工厂”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投资领域必须重新界定。在一般性竞争经济领域,政府投资应该逐步退出,国有企业规模要不断减小,至少是不应该再追加投资(不管这些资金是来源于财政投资还是证券融资);在基础性经济领域和外溢性经济领域,政府应该加强投资,扩大国有企业的规模;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是个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场,“用手投票”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用脚投票”机制使得经营不力的企业及其经营者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而其内在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值。作为市场管理者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往往会降低市场自身的效率发挥,甚至引至市场崩溃。中国的B股市场实际上已经宣告彻底丧失资源配置功能(至少目前是),而A股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融资功能也正在逐步丧失。所以,就目前而言,一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进与退问题,二是要还证券市场一个清白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进退问题上,“进”是重点,“退”是难点。对于新增国有企业投资,不仅要把握投资方向,更要注重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从而建立起具有有效产权约束和经营激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和经营机制。具体来说,在投资方向上,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的力度,改变目前我国在这些领域存在的严重的投资不足的问题。
首先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力实施,这方面的投资有长足的增长。但可以看出,政府在这类项目投资的过程中,过于强调其政治要求和利润要求,而较少真正从财政角度考虑。以江西南昌为例,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亮化工程”――注重城市的外包装如墙面装饰、路灯、绿化林等,城市的实质功能并无多大改进。另外,在修路架桥的过程中,过份依赖社会资金的投入,导致路桥收费的居高不下,无形之中增加了区域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负担。因此,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一方面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预先优选出投资项目和方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资的力度,减少对民间投资的依赖性,从而淡化项目经营的利润追求,切实增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环境保护等领域,虽然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但由于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紧迫性认识不足,财政方面的投入则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出现环境保护事业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并直接妨碍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在吸引民间资本追加投资的同时,加强政府对环保企业的直接投入。
对于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需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破产法》要求的国有企业,应该坚决予以破产;对于经营不善,但亏损不严重的企业,可以先进行重组,同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或国外资本进行兼并、收购;对于经营效益较好或经过重组后扭亏为盈的国有企业,可以借鉴MBO等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造,实现“国退民进”。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应该定位在:作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新思路
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实质上是国有企业问题的具体化,是国有企业问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具体化。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针,经历了从“国家统一管理”到“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再到十六大提出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所有”三个阶段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越来越完善,管理手段越来越科学。但总的来说,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管理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或者说是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前提条件没有解决造成的。这几个方面的前提条件是:
(一)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正确认识。“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所在,是绝不允许挑战的。十六大重申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原则。但是对于“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解,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的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将“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必须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将这种优势具体化为企业规模、雇员人数、产值、税收上缴额等经济指标的占比,因此才会有所谓的“抓大放小”政策的提出,才会有将公有制重新解释为“包括全民所有、国家控股、国家控制大头”或类似的解释的政府首脑行为。这种理解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正确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理解就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相矛盾:市场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点,公共财政理论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市场失效理论认为,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手段的市场经济本身存在一系列的缺陷,比如公共产品的提供、外部效应的存在、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失业、物价波动等,需要政府加以弥补;同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缺陷,需要引进市场手段加以克服。因此,在电力、自来水、石油、天然气、航天之类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领域,政府必须牢牢控制和掌握;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国防之类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必须按照社会的真实需要量进行投资;而在机械生产、食品加工、服装制造之类的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无需插手。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就应该重新解释为:在需要政府投资的领域,政府投资应该成为主要的(无论是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甚至在某些领域应该成为唯一的投资主体。而在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领域或仅需要政府少量投资的领域,政府应该主动退出,让位于民。至于从经济总量上看政府投资是否占据大头,则不是我们应该用“公有制为主体”标准进行衡量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从市场经济需要这个角度出发,正确看待国有资产在各个领域的重新配置问题。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终极目标的正确定位。一直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定位在“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如果从防止国有资产人为流失的角度来看,这种提法尚不足为患,但如果从国有资产形成和发展的本源来讲,这种提法就非常值得商榷了:国有资产是出于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稳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投资形成的,它的终极目标应该服务于政府财政的目标。一般而言,财政的目标定位在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上,因而它的主要目标在于宏观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对于微观层面的经济效益往往不是它所要追求,甚至相反地,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的投资即国有资产投资在微观层面上的经济效益往往还应该是微利甚至是亏损的。另外,政府身兼社会管理者与经济管理者双重身份,如果政府的投资是以微观的价值增值为目标,则如何才能保障一视同仁的社会制度的供给?!因此,笔者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应该是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衡量标准是整体经济发展的改进量。当然,这并不表明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不允许盈利,但至少盈利的目标应该放在次要地位。
(三)对国有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正确认识。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将国有资产的名义价值或者账面价值作为衡量国有资产价值的依据甚至将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同于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笔者认为这有失公允。一方面,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一个会计指标具有三个明显的缺陷:一是账面价值只反映了资产的历史状况,不能反映其即时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影响账面价值的活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当会计报告出台时,账面价值早已物是人非;二是账面价值不一定与其经济价值相符;净资产值是资产原值进行一系列规定减除后的余额,与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关系不密切。一台净资产值接近零的资产可能仍有巨大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一台净资产值惊人的资产可能已惨遭新产品、新技术的淘汰;三是账面价值与会计制度、会计方法相关,不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会导致同一资产有不同的净值。关于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折旧、税收等事项的不同会计处理都会直接影响净资产值的计量。另一方面,账面价值是一个平均值,它抹杀了不同时期、不同股东对净资产的不同贡献率。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管线)为例,其在1999年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华菱集团将截止1997年10月31日经评估确认后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净值160,232.30万元,按65.53%的折股比例折为10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他发起人股东以现金按65.53%的折股比例认股230万股,发起人股东的每股实际投入为1.53元,而社会公众股东认购价即新股发行价为5.30元(2亿股);2002年3月增发时社会公众股东认购价为5.58元/股(也是2亿股)(2001年底每股净资产值为2.27元/股,2002年中报每股净资产值为2.77元/股)。很显然,在华菱管线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每股净资产2.92元中,发起人股东、初募社会公众股东和增发社会公众股东对每股净资产值的贡献率是有较大差异的。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要远远低于社会公众股每股净资产值。同时,国有股的投入往往不是真金白银,大部分是以生产经营性资产按评估后的净值折股,甚至以商誉等无形资产折股。在评估基本被官方把持的过去和今天,这种评估价值很难科学、公允,往往根据需要进行估价,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情况下,评估价值往往高出实际价值。因此以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来衡量国有资产价值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不是代表国有资产缩水或者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国有资产价值的回归。
在理清了以上三个方面有关国有资产的认识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就变得相对简单:一是在国有资产存量管理方面,按照其所在的领域不同进行调整。在“国退民进”领域,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资产转让或出售(包括在证券市场上的国有股流通和转让),收回国有投资;在其他国有经济必须存续的领域,政府继续以货币形态或实物形态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二是在国有资产增量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本)财政的要求进行投资和管理。在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产权范围以后,通过制度改进,解决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的失效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终极职能。
一、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为适应论文国有资源和资产使用制度改革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和资产开发、管理、使用的有效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范围不够明确,对其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县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的范围还比较小,市场化配置率还比较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有偿使用收入流失隐患较多,收入部门化、福利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有很多县城自然资源丰富,城市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规模也比较大,但人均资源水平比较低,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比较淡薄,造成内部产权关系不清;有的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资产购置和处置的随意性较大,资产购置重复,苦乐不均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单位资产帐务设置不健全,帐外资产存量大,家底不清,缺乏规范管理;有的单位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管理无序,经营不善;资产布局分散,使用效益低下。因此,改革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建立和改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不仅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的需要,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手段,配置和优化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原则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手段。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稳固政权基础,公平财政分配,推进财政改革,净化市场秩序,提高政府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框架(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效益、优化配置、集约管理、强化监督、责权利相结合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总体思路本着“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逐步建立程序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政府资源,着力打造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增强政府投融资实力;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管理,降低政府债务占财政收入比重,防范国有收益流失和财政风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推动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三)基本原则1、立足现实、改革创新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融资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妥善处理老债务,积极探索新思路,创造有特色的政府资源、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管理模式。2、完善机制、规范运作原则。健全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建立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统一管理机构,合理界定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的职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对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的监督和控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政府可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存量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4、统借统还,风险控制原则。规范政府性融资行为,对利用集中管理的资源、资产和政府信誉取得的建设性资金,实行统借统还,合理控制借款规模;建立稳定的还贷机制,保证政府性资金投入安全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誉。
三、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资源和资产统一管理运营机构,健全集中调配机制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国有资源和资产、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执行层。依据国资委决议在县财政(国资)部门具体指导下运营。(二)以集中管理国有资源和资产为依托,构筑政府投融资平台按资产剥离、资本划转的形式,依法注册,具体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把“死资产”变为活资本,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满足政府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三)建立政府投融资审批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成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和融资平台主县行政事业单位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重点稽查”的理解和操作还存在一些误区和不安之处。首先过分强调税务稽查的特殊性,忽略了税收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联系。如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未能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稽查选案仍存在人为操作的因素(CTAIS系统数据缺乏,选案范围认定设置不到位),在案件的稽查过程中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稽查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稽查简单地理解为检查的频率越高、次数越多越好,导致多次检查、重复检查。再次,在案件的处理方面存在着重稽查、轻处罚,以补代罚的倾向,这不仅使税务稽查走了过场,也容易使相关的纳税人产生侥幸的心理,给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留下后患。以上问题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了税务稽查效率和威力的有效发挥。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和经验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3、强化税收管理功能。由于实行新的征管模式,纳税人自行申报,取消了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全力抓好“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同时,对管理存在片面的理解,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管理弱化的倾向,忽略了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和对纳税人的正常管理,造成不应有的漏征漏管。这与征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相悖的。因此,在实行“集中申报、重点稽查”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强化税收管理职能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强化税收的管理功能,确定相关的岗位和人员对税源进行典型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有效减少漏征漏管,防止税款流失,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4、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用科学严密的管理机制激发税务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税收征管改革有序运行、顺利发展的有力保证。因此深化征管改革必须以人为本,搞好运行机制。要完善用人机制,结合税务机构改革,科学设计岗位,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最有效地使用人才资源;要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坚持检查考核,实行有效监督,开展经常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防止以税谋私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把工作政绩与干部的管理使用和奖惩结合起来,以更好地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完善培训机制,根据征管改革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干部培训,特别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定出较高的标准,追求培训的效益,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使税务干部基本上都能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要求,保证科学的征管程序得以顺畅运行。要负责人为委员,作为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和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
四、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意义(一)促进了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打破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部门格局,有效地解决了国有产权虚置问题一些部门单位一直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视为自有资产,以为资产产权属部门所有,单位负责人说了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产权所有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资产购置盲目化,资产处置随意化”倾向。推行改革之后,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以及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重新确立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政府所有、部门使用、收支统管”的管理原则,较好地实现了产权归位,转变了传统观念,统一了思想认识。(二)摸清了资产“家底”,实现了资产的集约化管理,提高了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改革以前,由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产权不清,政府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家底”不清。实施改革之后,不仅核实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具体数目,还根据现政府的授权,由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了集约式管理,使政府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与优化配置等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高效使用和合理调剂资产奠定了基础。通过资产权属证明集中到财政部门管理之后,避免了部门单位随意抵押贷款、对外投资及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等现象,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规范了经营性资产运作,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加了非税收入对经营性资产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实行集约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将经营性资产运作行为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实现了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对资产经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之后,还有利于铲除行政事业单位滋生腐败的土壤,解决部门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端正党风政风。(四)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拓展了改革内涵,延伸了改革触角通过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财政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有利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盲目购置资产问题,对提高预算编制特别是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准确度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改革与收支两条线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堵塞收支两条线管理漏洞,推动收支两条线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针对性,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将经营性资产收益及相关支出纳入完全部门预算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收付,使部门预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五)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财政管理由单纯的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并重过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重钱轻物”、“重使用轻效益”。推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集中管理之后,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把资产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对资产动态管理,促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财政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拓展了财政管理的深度和广度。